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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13清单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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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13清单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的风险及应对策略DiscussionontheContractors’RiskandCopingStrategiesunderCodeofBillsofQuantitiesandValuation2013Version韩吉鹏HANJi-peng;肖跃军XIAOYue-jun;陆乃炎LUNai-yan(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徐州221116)(SchoolofMechanics&CivilEngineering,CUMT,Xuzhou,China)摘要:从13清单计价规范风险相关条文出发,分析了新规范下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风险,并提出几点应对策略,以期为承包商合理规避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Abstract:BasedontheriskrelatedtermsofCodeofBillsofQuantitiesandValuation2013Version,thisarticleanalysestheriskthatcontractorsshouldbearintheprocessofconstructionandputforwardsomecopingstrategiesinordertoprovidereferenceforavoidingcontractor’risk,preservingtheirrightsandinterests.关键词:清单计价规范;承包商;风险;应对策略Keywords:CodeofBillsofQuantitiesandValuation;contractor;risk;copingstrategies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0引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清单计价,针对清单计价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计价规范不断完善。13清单计价规范充分考虑了08计价规范的漏洞以及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对于完善我国的清单计价模式,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1]承包商应及时学习新规范,分析发承包双方在建设过程各个阶段应承担的风险,明确己方的责任,尽早规范自己的行为,采取风险规避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新版清单计价规范风险相关条款1.1新规范风险分担原则13清单计价规范的风险相关条款采用FIDIC合同强调的“风险双方分担均衡”原则,对发承包双方的风险进行了科学划分,尽可能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注意兼顾并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2]新规范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计价的具体要求和做法都按照权责对等的思想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强化了实际操作性,对减少计价争议将会起到重要作用。1.2新规范风险条款强制性升级13清单计价规范将计价风险单独编写,并上升为强制性条文。第3.4.1款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这从本质上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2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的风险2.1合同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期间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业主通常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 在合同协议中用苛刻条款把属于自身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或者通过隐蔽的手法把风险隐藏于合同条款中。[3]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合同条款的不完整、不严密或部分条款存在缺陷、违反法律法规等,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损失。如有些合同约定“承包商必须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将罚款XX元”,而对工期提前有无奖励不做说明,这就是奖罚不对等的合同条款。2.2工程量偏差风险13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明确了工程量偏差的幅度范围,且将幅度明确调整至±15%,这与08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变化幅度10%”存在差异。由于工程量据实计量,故工程量偏差的风险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即发包人承担工程量偏差±15%以外引起的单价风险,承包人承担±15%以内的单价风险。2.3物价变化风险13清单计价规范第9.8.2条对物价变化类风险的范围及幅度进行了具体的约定,将引起价款调整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幅度具体约定为5%,即承包商承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5%内的风险。风险分担的幅度与08版清单中“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存在差异。2.4不可抗力风险承包方承担的不可抗力风险有:承包方人员伤、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的风险。13清单相比较08清单增加了“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规定。2.5现场签证的风险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现场签证的风险主要有承包方不及时提出签证要求,或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得不到业主方的认可。2.6工程结算的风险工程结算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承包人结算资料收集不齐全,结算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报送的结算资料不及时不完整,给发包商拖延结算、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审核时间留下理由,致使自己承担结算不能及时办理的风险。[4]新版清单计价规范详细说明了办理结算的程序及时间要求。3承包商风险应对策略3.1研究法律法规,紧跟政策形势承包商的投标人员、预结算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熟悉建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各个地区的人工调价政策等。对于法规、规范的变化,如2013年新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承包方人员及时学习有利于反驳业主方的不合理要求,降低风险,维护己方的利益。3.2做好投标文件编制的准备工作(1)承包商人员应做好现场勘查工作,了解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分析现场条件与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有无影响工程造价的不利因素。(2)若承包商发现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报给招标人要求澄清;承包商可以科学的分析发现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3)承包商人员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避免出现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投标无效。(4)投标人要关注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分析变化趋势,采取有利的报价策略。3.3加强合同管理,降低合同风险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要有与之配套合同示范文本,才能处理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与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办法,承包商在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采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而不应继续采用与定额计价模式配套的99版合同示范文本。(2)13清单计价规范3.1.4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业主方要想规避合同引起的风险,签订合同时宜采用单价合同。(3)若业主方拟定的合同条款不符合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或显示公平,承包商要敢于说不,要求业主方重新拟定条款。3.4量价变化,及时签证对于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偏差,发承包双方要按照13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款进行计量,确定变化的清单项目及其变化范围,并依据调价原则确定变化部分的工程价款。对于物价的变化,承包商要与业主方确定物价变化的时间,并与合同基准日期的价格进行比较,确定变化幅度;若工程延期,明确双方责任后确定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量价变化得到确认后,承包商应要求业主方出具书面文件,及时提出签证,以免超过签证时间造成签证无效。3.5加强进度风险管理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承包商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若果业主提出误期赔偿费的额度超过规范规定的额度,承包商应据理力争,减少损失。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商要确定项目的关键线路,不断调整进度计划,识别项目进度风险因素,合理调配资源,使工期——费用最优。对于业主要求的赶工以及提前竣工,承包商应向业主提出补偿请求,增加获利机会。3.6做好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障自身获取合法权益、谋取正当利益的重要手段,承包商要树立索赔意识,做到敢于索赔、善于索赔。索赔要以合同为依据,所以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的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以及合同条件涉及到的合约、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等。[5]还要做好索赔证据的搜集整理和索赔文件的编写工作,索赔报告要理由正当、论证充分、计算方法得当。同时要注意及时索赔,按程序索赔,避免索赔不及时造成损失。4结语13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使得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强化了实际操作性,部分条款加大了对承包商的保护力度,承包商提前对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来规避风险,对减少计价争议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有重要作用。参考文献[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2]孙凌志,贾宏俊.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实践研究[J].建筑经济,2013,06:16-19.[3]刘桂霞.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商的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D].天津大学,2011.[4]尤世林,赵晓华.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风险分析[J].化学工程与装备,2009,11:202-205.[5]冯昌金.承包商如何应对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J].山西建筑,2007,28:268-269.作者简介:韩吉鹏(1990-),男,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江苏徐州221116肖跃军(1962-),男,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江苏徐州221116陆乃炎(1988-),男,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江苏徐州221116 联系人:韩吉鹏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研三楼邮编:221116联系电话:15262048208邮箱:2145216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