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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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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必须使用,非国有自己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项目特征资料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注意无规费税金)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所以在预付款的时候要减去暂列金额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资料 ..2.0.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这里是清单的选择题考点,并且在市政以外的其他专业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题目。回答这类案例题目的特点就是判断很容易,但是回答理由或者为什么的时候,往往会丢一点分数,像这种地方,理由最好就是规范的原文。(如无以上条款资料 ..作为建设单位就可能在这个地方暗箱操作,比如有意的将工程遗漏,而作为施工单位在招标期间又很忙,就会造成漏项,最后如果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真的要是由施工单位负责,那么施工单位就会在这个地方蒙受巨大损失。)不过施工单位还需不需要核实清单呢,当然需要,你可以将对自己有力的地方和不利的地方区别对待,提高和降低单价——不平衡报价,这是其一,其二,有的工程,只有核实工程量以后,你才可以报出你的综合单价。(参3.2解读)如果清单量与施工方案量出入在合理范围,可以进行综合报价,如果差距过大,就证明清单量有误,根据情况提出答疑或者不平衡报价。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小考点)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3.1.5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资料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清单中最主要的强条都在这里,有可能考核到建造师的地方是3.2.5,也就是说清单应该是净量,例如土方开挖;在比如我们做带有树池的步道,在摊铺无机料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要满铺,在将树池部位无机料挖除;再就是我们铺筑沥青混凝土的时候,路面上的井室摊铺办法,都是属于计算净量,但是我们需要计算这个净量所包含的的单价如何组成。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这个地方如果出题,命题人最喜欢出的就是将措施费里面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混淆。或者一起作为规范的计算基数。3.4其他项目清单资料 ..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3.4.2出现本规范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5规费项目清单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5.2出现本规范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其他取费基数比较明朗,就是规范取费基数大家要注意。3.6税金项目清单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3.6.2出现本规范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去年的建筑实务就出现这个题目,过去可以整体降价,但是在清单模式下不行。资料 ..有规费和税金等都是不能作为竞争性费用。4.1.6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4.1.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08清单这里只是做出定性的规定,而且规范的法律等级要高于合同,即便是我们施工中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但是当遇到政策调整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时候,依然要变化合同内容。(奥运村)13清单做出了量化4.2招标控制价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这句话有可能在招投标中的案例进行考核写上并作废标处理因为规范在这个地方不严谨。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其它的相关资料。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资料 ..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4.1.4、4.1.5和4.2.3条的规定计价。4.2.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4.3投标价4.3.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自己可以解释清楚为什么低于成本也可以,例如自己有材料库存,有闲置机械等,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它的相关资料。资料 ..这里也有可能出一个案例补充题目,结合投标,2011年考核的是技术标内容补充,这个地方如果考核其实也比较好记忆,只要你对招标程序大概了解,就可以补充完整。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确定。措施费可以加也可以减,但是文明施工方不能动。4.3.6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这句话在我们的这个规范中提到好几次,意思就是说如果有的材料是暂估价,要进入分部分项里面,在暂估价这里不显示,这个暂估价经常遇到铺装面层的材料。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4.3.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确定。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4.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这个地方在2010年出现过考题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4.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资料 ..又是一个招投标的题目,其实就是招投标法里面: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里就是对实质性内容做了一个解读。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样,与投标文件为准,需要记住即可。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4.4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这次教材改版以后,预付款问题可能真的要考到,而且预付款起扣可能采用的是目前实际中的形式,理论起扣点的可能性不是太大,按月扣回等方式,在合同中会有约定。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4.5.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资料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如果考核到进度款支付问题,也不至于考到这么难,但是很有可能考到其中的一项或者两项。4.5.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6索赔与现场签证4.6.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4.6.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4.6.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有关合索赔的程序,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写的比较详细,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的相关内容和清单如果有冲突的地方以清单为准。4.6.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4.6.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6.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4.6.7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7工程价款调整——这里是建造师考试的绝对重点,13版清单是9的内容在这里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在实际中经常发生,例如管线工程,清单要求的是用普通管,而在图纸上要求的是钢带管,这个时候就要遵从于图纸,从新确定清单。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2012年市政案例的考点就是这里面,并且在以前这里其他专业也经常出题,不过2012年这个地方出题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写这些规范原文,而是要求结合案例背景,并且这也是以后案例考核的发展方向,这也是大家总是觉得案例不是太难,但是总拿不到高分的原因。4.7.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资料 ..,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这个是2012年考试另一个有关清单的内容,道理和上面的一样,最主要的也是结合案例。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这是量变调价款的考点,在案例中主要看合同中的约定,在13年的清单规范中对这个地方做出了入合同无规定,进行了量化。15%,参见GB50500——20139.3相应条款。这个地方大家已经有很多的老师都曾经讲过,今年网上建筑老师也对这里有专门讲解,大家如果对哪里还是不太明白,可以参照,或者去年市政老师也讲过这个地方。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这个地方是2011年市政一级的考点,当时是合同对钢筋变化幅度有有约定,计算比较简单,类似于量变调价款的计算。4.7.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按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索赔考点,如果说今年还可以考到索赔,那么不可抗力和索赔的定量计算一定是绝对的重点。不可抗力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面的定义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们的案例出现的必然是风、雨、雪、洪、震等客观因素。经常出现的词:极其罕见的、百(×)年不遇的、非季节性的、合同约定以外的等等词语。4.7.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资料 ..4.7.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0034.8竣工结算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4.8.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本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4.8.4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4.8.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4.8.6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4.8.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资料 ..4.8.8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4.8.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在实际中,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其实是明显违背规范的。算是一个考点吧4.8.10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4.8.11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4.8.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4.8.13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8.14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在07年的一个考题先仲裁在诉讼的那个题目,在这里也可以找到雏形,其实有时候清单、文本以及很多法规是互通的。4.9.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4.9.2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资料 ..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4.9.3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5合计资料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1材料暂估单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123人工小计二材料123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资料 ..施工机械小计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助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规费1.1工程排污费1.2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1.3住房公积金1.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1.5工程定额测定费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5.2.5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比如雨水口支线管,如果在报价中不报,发包人可以认为你已经包含在雨水口单价里面。资料 ..是不合理,但是也是为了规避投标人报价技巧。体现清单的公正性。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该”,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