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57 KB
  • 14页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课论

  • 1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课论文专业:工程管理班级:工管2012姓名:刘贯华学号:201214020211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课论文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由本书的说明: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GB50500—2008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我们可以得知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20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和完善的,所以较之于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它有很多的改进与发展,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纠纷,它肯定还有很多的缺陷和不妥当,需要我们有关部门和组织改进的地方。在老师的引导下经过短短几周的课程我们对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在课后查阅了相关文献和资料以后我们能初步了解到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2008的基础上作出改进的亮点和新颖之处。1.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了工程量计算规范,进一步明晰了工程量计算规则。新版计价规范将原有的几个附录分离出来,按照专业划分单独形成了《工程量计算规范》,提高了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的法规层次,使得工程量计算更加有法可依。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更加的接近和一致,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开展2.对赶工补偿和误期补偿做了明确规定。2013版《计价规范》明确了赶工补偿的计算原则、方法,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再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同时应对合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的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2013版《计价规范》对于误期补偿也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从而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情况发生,承包人应当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已签订的合同工程发生误期事件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必要的误期补偿费。承包人支付误期补偿费后,仍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责任义务。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补偿费,并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 补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中,并应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在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前,合同工程中的某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标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产生了工期延误的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时,误期补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在合同价款中的比例进行扣减。这样的规定更加有利于工程价款的结算及保护职工利益1.更加与合同原则契合,注重工程造价与合同的有效衔接。2013版《计价规范》提高了对施工合同的重视程度,特别细化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在3个不同章节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计量及合同价款支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将施工索赔纳入到合同价款调整,为工程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互统一搭建了一个平台,将二者高度统一起来,便于合同管理及通过合同手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实现虽然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很多改进之处大那是仍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1.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取消了社会定额测定费,增加了工伤保险等内容,使得规费项目清单构成与市场发展同步。从国际惯例来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工程合同履约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可实现市场对建筑企业能力和信誉的检验,保证担保费用也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是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仍然没有将工程保险和担保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构成体系,这不利于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不利于利用市场的手段促进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2.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内容和方法做了系统的梳理,对于有效减少造价纠纷和科学形成合同价格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惯例来看,价值工程和调值公式均是承包商获利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合理化建议带来的奖励有利于促进承包人发挥专业水平,提高项目价值,但是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来的工程价款的调整在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没有体现。所以,对于运用价值管理理念所带来的工程造价的节约,在给予承包人适当奖励的同时,应明确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时,行业应加强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发布制度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各方所认可的价格指数体系,为科学运用调值公式做好基础性工作。3.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紧密结合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进度目标等往往会影响到施工方案的选择,不同施工方案中合理的消耗量和措施项目往往有所不同,部分措施项目与工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这些都会对造价产生影响,这就要求在确定造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的具体约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但是实践中由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不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没有充分得到体现,比如建设行业内目前普遍存在过度压缩工期问题,对应的工程造价往往没有给予合理的增加。同时,规范中保留了大量需要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的条文,发包方应重视以合同方式来管理工程造价,发挥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预控作用,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比如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判定等,增强合同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 新版《清单计价规范》针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合我国建筑市场的诸多做法。加强对新规范的理解和实践,将对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推进和完善造价机制的建设、促进精细化造价管理、建立和谐有序的建设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学期在于老师的悉心引导下经过短短一段时间的学习,我们也对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了大概的认识和了解,也知道2013清单计价规范确实存在着一些瑕疵和不足,但是任何事物从无到有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臻于完美,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计价中出现的新问题、纠纷,我们也明白2013清单计价也将会被时代淘汰。但是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给我们的工作确实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依据。从事我们这个行业的莘莘学子一定要有耐心和信心,为我们的事业、造价行业打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引用文献资料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实践研究■孙凌志,贾宏俊(山东科技大学,山东青岛266590)[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既借鉴国际惯例,有理论的前瞻性,又结合国内造价管理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为准确理解和掌握规范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更好地发挥规范的指导作用,本文在剖析其体现的五项主要原则、解读其体现的六项技术要点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实践运用的三个关键问题,并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关键词]工程量清单;主要原则;技术要点;风险分担Abstract:CodeofBillsofQucmfitiesandValuationforConstructionWorks(GB50500-2013)embodiestheprospec-tiveoftheoryandhasaverystrongoperability,becauseitreferencesinternationalpracticeandcombineswiththepracticeofcostmanagement.Inordertoaccuratelyunderstandandgrasptheessenceandconnotationofthespeci-fication,playbetteraguidingrolenorms,thepaperdeeplyanalyzesthefivemainstandardsreflectedbytheprinci-ple,systematicallyexplainssixmaintechnicalpoints.Basedontheperspectiveofpractice,thepaperputsforwardthreekeyproblemsaboutthepracticeofspecificationonthatbasis.Atlast,thepaperanalyzesthelimitationsandputsforwardreasonablesuggestionsinordertofurtherimproveandperfectthebillsofquantities.Keywords:billsofquantities;generalprinciple;technicalpoint;risksharing1引言随着我国建设市场逐步建立和发展完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客观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深层次变革,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不断演进。我国自2003年7月1日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目前其已成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主流模式。2008年修订的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投标阶段扩展到从招投标阶段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加强了对施工过程中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定额的过度依赖和专业水平不足,原本应由合同双方约定的一些内容成为行业中的典型热点和难点问题,需要加以指导和规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新版《清单计价规范》)深入分析当前建筑市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将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进一步细化、调整和完善。新版《清单计价规范》既借鉴国际惯例、有理论的前瞻性,又结合国内造价管理实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纳入造价管理环节,使其更加贴近市场实际计价需要,其变化表现出我国清单计价方法的应用逐渐完善。深入理解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的精神实质,提高实践运用能力是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2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体现的主要原则 2.1加强过程控制、注重管理程序2010年和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公报分别显示,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所占比例分别为22.40%和22.81%[1],这体现了全过程造价管理在实践中已经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的特点,也要求加强计价行为的过程管理,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以及造价争议处理的全过程,使得计价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管理的程序化是管理目标有效实现的保障,规范注重加强了造价管理各个层次和环节的程序化要求,对于提高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2.2倡导伙伴关系、明确责任划分FIDIC合同一直强调“风险双方分担均衡”,建立一个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不仅能充分调动发承包双方的积极性、加强双方的合作责任,更加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基于合理分担风险的理念,对发承包双方的风险进行了科学划分,注意兼顾并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对承发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明确,以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争议。比如对计价风险的分担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2],并且新增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和投标人对明确风险的提示责任:“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2]。2.3针对行业热点、增强可执行性针对建设工程计价的热点和难点,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计价的具体要求和做法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比如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均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增强了规范的可执行、可操作性。针对实践中比较模糊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比如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公布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4立足国内实践、融合国际惯例立足国内工程实践,广泛吸收国内典型企业的新理念和新做法,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譬如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允许竞价,为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仍规定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范围,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地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等,这些规定符合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也有助于发包方项目目标的实现。在建筑市场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应符合国际惯例,规范大量地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理念和做法,参考和采纳了大量的有益成果,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惯例融合,充分体现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化发展方向。2.5注重资料积累、强化知识管理工程计价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承接业务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环境的不确定性愈发加强,知识已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基础[3],加之企业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市场导 向和员工流动性加快的客观现状,学习已成为企业加强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3],企业只有很好地管理员工所获得的知识,使其成员能够快速获取知识和使用知识,已经成为组织的核心技能。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作为独立一章,其内容体现了知识管理所要求的积累、共享和交流的原则,为企业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新的途径,为企业加强知识管理打下了基础和提供了借鉴,也是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3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体现的技术要点3.1广泛适应性和适当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新版《清单计价规范》针对关系发承包双方重要利益的风险通过强制性条文给予明确界定,体现出国内外工程领域的最新发展理念,使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计价具有很强的契约性,规范中有大量体现遵从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文,使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譬如,为鼓励企业采用企业定额,对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同时,规范提供了多样化的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供不同主体针对不同项目做出选择,创造性地将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和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新增为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途径,另外还细化了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和造价鉴定等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方式,与2008版规范相比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灵活性。3.2与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相衔接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事件越来越引起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这为新规范的修订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九部委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的第六条中规定: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上述规定赋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招标环节的重要地位。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衔接。同时,吸收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等行业标准(规范)中的部分成果,为推进全过程造价管理打下基础,提高了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执行性。3.3明确细化工程价款调整内容和程序在整个建设期内,工程造价会随着构成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动,其计价具有动态性的特点,如何合理调整合同价款成为价款结算的关键工作。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将索赔、现场签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等纳入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列出了14项常见的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使得内容体系更加合理,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结合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工程量变化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纠纷问题,在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偏差两个部分给出具有很强可执行性的调整原则。3.4强化工程计量,明确合同价款支付程序 工程计量是形成工程价格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工程款项支付的前提,可以帮助业主随时掌握承包商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程计量加以规范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在强调合同约定计量规则、周期和时间的同时,区分和细化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计量原则和程序,对保证工程计量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管控工程进度款、避免出现超进度付款等造价管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业主利用有利的市场地位以不同形式拖欠工程款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建筑企业以微利为特征,拖欠的工程款几乎耗尽了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让企业不堪重负。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从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三个方面对工程款的支付程序进行了规范。在合同价款中期支付部分新增了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程序;在竣工结算与支付部分新增了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程序性规定、对质量保证(修)金和最终结清给出了程序性做法;考虑到合同不能正常实施的例外情况,新增了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条款。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善当前的经营环境和提高利润率,扶持建筑企业健康发展。3.5强化造价咨询的执业地位和执业责任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工程造18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为806.8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2.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237100人,比上年增长7.6%[1],说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新版《清单计价规范》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人及造价从业人员对提高造价管理专业化水平的作用,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以及竣工结算等的编制或审核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为提高造价人员在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地位,争议解决途径中赋予造价工程师对争议的暂定权,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造价咨询人和从业人员的执业地位。在提高执业地位的同时,加大对造价咨询人的必要约束,促使其提高执业水平。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对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的编写新增了复核环节。为保证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创造了招标控制价偏差责任制度,明确规定“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2]”,增加了对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条款。规范要求造价咨询人出具的成果文件均要求加盖造价咨询人和造价人员的相关印章,这为强化造价咨询人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责任,促进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对目前靠低价恶性竞争而不惜牺牲服务质量的短视现象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对于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的优胜劣汰具有重要意义。3.6专业划分更加精细、计量可操作性增强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将计量规范与计价规范分离,把2008版规范中的六个专业调整补充为九个专业,使各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重新设置清单项目章节、重新编码,比如将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统一归入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再单列与此重复的章节或内容。项目划分和项目特征描述更加科学适用,更具有指导性,对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 4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实践运用的关键问题4.1全面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CONSTRUCTIONECONOMY针对实践中容易发生争执的难点问题,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做了扩展和丰富,将对合理划分发承包责任、规范市场秩序起到重要作用。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作为我国的技术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所以,合同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实践中应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充分估计其带来的风险和机会,通过合同手段提前予以防范和规避。4.2结合项目实际修改完善推荐性条文推荐性条文的效力要低于合同约定,但在没有法律约束和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推荐性条文应该执行。所以,承发包阶段双方可以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推荐性条文,使其更加符合具体项目造价管理的要求。比如对于“竣工结算与支付”中的程序性规定,双方可以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基础资料的完备程度来重新约定具体的时间,以提高可操作性。4.3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紧密结合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进度目标等往往会影响到施工方案的选择,不同施工方案中合理的消耗量和措施项目往往有所不同,部分措施项目与工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这些都会对造价产生影响,这就要求在确定造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的具体约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但是实践中由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不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没有充分得到体现,比如建设行业内目前普遍存在过度压缩工期问题,对应的工程造价往往没有给予合理的增加。同时,规范中保留了大量需要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的条文,发包方应重视以合同方式来管理工程造价,发挥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预控作用,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比如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判定等,增强合同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5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局限性和改进建议5.1计价方法与工程总承包模式不相适应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的计价方法仍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仅仅局限在施工图预算阶段,并没有体现以扩大的初步设计为基础的计价方式。而以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招标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将施工图设计引入技术竞争领域,有利于施工企业优化设计方案、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在发达国家已占据相当的市场份额,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我国建筑生产方式的重要变革,符合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规范条文中虽然对固定合同的计量做了细化,但是其内容并不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尤其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强制性规定,使得如何以扩大的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立适合不同设计深度,满足初步设计行业发展论坛2013年第6期(总第368期)阶段进行工程承发包的清单计价方法,以实现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5.2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和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内容和方法做了系统的梳理,对于有效减少造价纠纷和科学形成合同价格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惯例来看,价值工程和调值公式均是承包商获利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合理化建议带来的奖励有利于促进承包人发挥专业水平,提高项目价值,但是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来的工程价款的调整在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没有体现。所以,对于运用价值管理理念所带来的工程造价的节约,在给予承包人适当奖励的同时,应明确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时,行业应加强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发布制度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各方所认可的价格指数体系,为科学运用调值公式做好基础性工作。5.3工程费用的组成仍需进一步补充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取消了社会定额测定费,增加了工伤保险等内容,使得规费项目清单构成与市场发展同步。从国际惯例来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工程合同履约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可实现市场对建筑企业能力和信誉的检验,保证担保费用也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是新版《清单计价规范》仍然没有将工程保险和担保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构成体系,这不利于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不利于利用市场的手段促进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总之,新版《清单计价规范》针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合我国建筑市场的诸多做法。加强对新规范的理解和实践,将对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推进和完善造价机制的建设、促进精细化造价管理、建立和谐有序的建设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蒉[参考文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EB/OL].http://www.ceca.org.cn.[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3]陈儒,程明.知识管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5]《标准文件》编制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亮点分析岳井峰引用文献资料二:摘要:对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和亮点进行了梳理,从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范围、术语、风险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阐述,指出新版计价规范弥补了旧版规范过于笼统、门类不全、操作性不强等不足,为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奠定了基础。关键词:工程量,计价规范,合同,风险1概述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计价规范是我国在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后的第三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对原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进一步修订,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过去一些年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的完善,必将推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本文认真梳理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和亮点,以供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参考。22013版《计价规范》的变化与亮点分析1)出台工程量计算规范,进一步明晰了工程量计算规则。新版计价规范将原有的几个附录分离出来,按照专业划分单独形成了《工程量计算规范》,提高了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的法规层次,使得工程量计算更加有法可依。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更加的接近和一致,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开展。2)计价表格考虑了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更加完善。相比2008版计价规范,新版计价规范在工程计价表格上面更加注重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实际情况,便于日后结算工作的开展,除进行局部调整外也新增了必要的表格。将能够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合并,统一计价。从综合单价分析表增加“工程量”的细节上可以直观的看出在组价时采用的是正算法还是反算法。增加了“综合单价调整表”“工程计量申请(核算)表”,为日后的符合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提供了依据。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增加了费用调整的内容,材料暂估单价表和计日工表中增加了实际确认的内容。值得一提的是计日工中考虑了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进一步细分了合同价款支付,分解成多个表格,便于不同情况使用。增加了不同合同形式下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为价差调整提供了不同的方法。第40卷第30期2014年10月山西建筑3)适用范围向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扩大。新版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扩大到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解决了2008版规范对招投标后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价款调整、价款支付等环节的规定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逐步向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过渡,充分体现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思想和理念,并且不区分采用何种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方法,都应该执行该计价规范,覆盖范围更广、更大。新版计价规范中“3.1.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进一步呼应了该理念。4)工程造价的组成发生变化。不论何种计价方式,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都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这条规定与同步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1号)相一致,不再区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不同的费用组成内容。5)增加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内容。在工程实际中,物价变化是必然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公平合理的合同精神体现,如何进行调整才是技术问题,“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该方法能够充分考虑物价时点,对价格波动的影响能够最大限度的进行合理的计算分析。新版计价规范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的计算公式,并进行详细的解释,同时对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6)进一步明确术语,减少歧义。新版计价规范将工程量清单概念进一步细分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个内容,便于明晰合同管理。同时,针对工程造价计价过程具有动态性和多次性的特点,给出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术语,体现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细化和深化的过程。7)更加与合同原则契合,注重工程造价与合同的有效衔接。2013版《计价规范》提高了对施工合同的重视程度,特别细化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在3个不同章节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计量及合同价款支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将施工索赔纳入到合同价款调整,为工程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互统一搭建了一个平台,将二者高度统一起来,便于合同管理及通过合同手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实现。8)进一步强化了过程结算,简化结算流程,更具可操作性。2013版《计价规范》更加注重过程结算,提高了对工程结算环节的重视程度,坚持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的原则。在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均设置了可操作性的条文,明确规定了应依据施工过程中在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计量、计价资料的基础上办理竣工结算的原则,为今后的快速结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进一步细化了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计量、工程价款结算、预付款、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结算款、解除价款、结清价款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结算工作的操作原则和流程,简化了结算的方法,更具有可操作性。2013版《计价规范》中新增加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的条文,这一规定简化了结算流程,明确了进度款支付与竣工结算的关系。9)进一步细分风险,明确风险责任。在2013版《计价规范》中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且进行了细化。用强制性条文的形式明确了风险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写进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并且强调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明确规定了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责任完全由发包人承担:a.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b.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c.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充分体现了保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原则,在实际执行中应考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施工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风险完全由承包商承担。由发承包双方分担风险的情形主要为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具体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时,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风险由各自承担。10)对赶工补偿和误期补偿做了明确规定。2013版《计价规范》明确了赶工补偿的计算原则、方法,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再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同时应对合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的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2013版《计价规范》对于误期补偿也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从而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情况发生,承包人应当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已签订的合同工程发生误期事件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必要的误期补偿费。承包人支付误期补偿费后,仍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责任义务。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补偿费,并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补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中,并应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在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前,合同工程中的某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标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产生了工期延误的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时,误期补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在合同价款中的比例进行扣减。这样的规定更加有利于工程价款的结算及保护职工利益。11)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作出了明确规定。2013版《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使用及责任,为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处理提供了依据。a.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以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为准。b.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的规定。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d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该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从资金上给予保障,也为承包方进行工程款申请作出了安排。c.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以通过催告的方式让发包人支付;发包人经催告后在付款期满后的7d内仍未进行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定,将发包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经费保障提供了依据。d.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以备查,不得将其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仍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以及延误的工期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承包人的责任。12)质量保证金对工程质量缺陷作出了保证。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时使用,作为发包人有效监督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提供资金保证。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d内,发包人应将剩余下的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给承包人。3结语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使得规范条文更加合理、更加完善、可操作性不断增强,表格形式更符合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是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价款、合同价款争议等内容的进一步完善。在原2008《计价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11章、37节、192条,为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2]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3]王建云.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与变化探讨[J].山西建筑,2013,39(12):258-260.[4]陈晓锋,宋晓刚.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改进与分析[J].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9):16-19.The2013editionofcodeofbillsofquantitiesandvaluationchangesandhighlightsanalysisspecificationYUEJing-feng(LiaoningVocationalCollege,Liaoyang111000,China)Abstract:ThepaperanalyzesBOQpricingnormsalterationandmeritsissuedin2013,illustratesBOQplanning,applicationscope,termsandriskresponsibilities,andpointsoutthat:newpricingnormsavoidsoldnormsdefectsincludingambiguous,incompletecategoriesandoperationfailureandsoon,whichhaslaidafoundationforwhole-processengineeringcostmanagement.Keywords:BOQ,pricingnorms,contract,r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