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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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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可编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中文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外文名Codeof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ofconstructionwork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    准GB50500-2013目录1说明2标准内容▪ GB50500-2013▪ GB50500-20081说明编辑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GB50500—2008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技术资料专业分享 WORD文档可编辑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组成员:王海宏谢洪学吴松胡晓丽吴佐民文代安赖铭华金春平周明科 李艳海2标准内容编辑GB50500-2013目录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3.1计价方式3.2计价风险4招标工程量清单4.1一般规定4.2分部分项工程4.3措施项目4.4其他项目4.5规费4.6税金5招标控制价5.1一般规定5.2编制与复核5.3投诉与处理6投标报价6.1一般规定6.2编制与复核7合同价款约定7.1一般规定7.2约定内容8工程计量8.1一般规定8.2 单价合同的计量技术资料专业分享 WORD文档可编辑8.3 总价合同的计量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2法律法规变化9.3工程变更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9.5工程量清单缺项9.6工程量偏差9.7物价变化9.8 暂估价9.9 计日工9.10 现场签证9.11 不可抗力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13误期赔偿9.14 施工索赔9.15 暂列金额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0.1 预付款10.2安全文明施工费10.3 总承包服务费10.4进度款11竣工结算与支付11.1 竣工结算11.2结算款支付11.3质量保证(修)金11.4最终结清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13.2管理机构解释认定13.3友好协商13.4 调解13.5 仲裁、诉讼13.6造价鉴定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4.1计价资料14.2归档管理技术资料专业分享 WORD文档可编辑15计价表格15.1计价表格组成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本规费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GB50500-2008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技术资料专业分享 WORD文档可编辑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技术资料专业分享 WORD文档可编辑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分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证证明。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等。2.0.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专业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