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26 KB
- 43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XX,条文说明的法律意义 篇一: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 发布时间:XX-02-0820:15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更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平方米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平方米(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于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 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目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人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设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l)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执行。 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执行。 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 34、教材第11页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
答:《计价规范》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 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 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二) 发布时间:XX-02-0820:15 关于附录A: 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 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 2、“计价规范”p30页01010XX~003工作内容中: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 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最大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进行再爆破称“解小”或称“二次爆破”。
3、混凝土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与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说的人工挖孔桩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没有矛盾? 答:以不重列为原则。如将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 4、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录中又有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 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 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 5、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清单按设计长度乘厚度以体积计算。地下连续墙导槽如何计算?
答:地下连续墙的导槽,由投标人考虑在地下连续墙综合单价内。 6、教材p78请详细图示石梯膀 答:石梯膀详细图示如下: 7、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会使垫层种类、厚度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或减少,而出现无法利用投标单位或使用单价不合理?如某工程砖基础、三七灰土垫层。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土质原因垫层300厚改为500厚;第二种情况,是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1m,而垫层厚度不同。这两种情况均无法使用原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单价,如何处理? 答: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一、事先可以预见的可在“零星工作项目费”内将垫层和基础分别列项请投标人报价;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或按投标报价中近似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协商调整;三、可利用第五级编码分项列。 8、钢筋计算是否应计算搭接长度和制作、绑扎损耗? 答: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钢筋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 9、钢筋工程计算中,马凳是否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答:《计价规范》附录第19条: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10、规范中所有门窗项目的工程内容中都已包含油漆,而在为何又出现门窗油漆项目? 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油漆工程是同门窗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油漆工程。 11、附录A中墙、地面防水、防潮有单独的清单编码。而附录B中的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的工程内容中均包含防水层铺设,做为墙、地面防水、防潮是应该按附录A单独列项,还是应包含在附录B的综合单价中? 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防水、防潮工程是同墙、地面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防水、防潮工程。 关于附录B: 1、如间壁墙在做地面前已完成,地面工程量是否应扣除? 答:不扣除。 2、装饰工程中“门窗套”、“门窗贴脸”“筒子板”如何区别、定义? 答:如图所示: 3、教材p107请明确博风板、大刀头的含义?
答:博风板是悬山或歇山屋顶两山沿屋顶斜坡钉在桁头之板,大刀头是博风板头的一种,形似大刀。(如下图) 关于附录E: 1、绿化系数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篇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 第一节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一、概述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清单 税金项目清单 4.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般规定 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计价表格组成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主要特点
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08规范”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过程造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2.“08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工程建设的特点使得工程造价计价具有阶段性。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计价都有其固有的特 性,但各个阶段之间有时相互关联的。“08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的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是承前启后、相互沟通的,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
3.“08规范”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情。“08规范”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督”的改革思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一定不缺位,并且要切实做好。因此,“08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免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情况,同时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 4.“08规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08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08规范”从工程造价计价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的具体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08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 (三)新增条款的分布 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
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 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 1、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XX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站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要件构成的强制性 1、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 08新规范的第三章第二节,详细规范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构成要件,用了七条强制性条款,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具体定义,规定了编制这些要件的规则与要求。该小节也是08新规范中强制性条款最为集中的一个小节,可见该小节内容的重要性。 【条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注释】 (1)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项目名称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计量单位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单位; (5)计量规则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分析】 (1)明确了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内容(即由四统一改成五统一,增加了项目特征统一); (2)明确了这五大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着缺一不可的地位。 2、五大要件编制的规定与要求(强制性条款) 【条文】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分析】 (1)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被作为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列出,是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从而把项目特征的描述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全面准确地描述,其描述原则是根据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这是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一,它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实质内容的,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就无从区分相同或相近的清单项目。其二,它的描述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就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所以其描述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程度。其三,它还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由于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准确不到位,甚至出现漏项和错误,就必然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从而有可能引起工程结算时的分歧或纷争,使合同义务不能得到顺利履行。可以说离开了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就失去了它的生命力,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新规范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步,使招标人对这一工作必须切实认真对待了。 (2)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 条文:“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的重要条款,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组价过程中的重要性。
在清单报价实施5年来,最为困惑的就是有许多工程量清单在特征描述上的不明不白、含糊其辞,既不完整也不到位,使得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组价工程中,无所适从。事实上,清单报价实施五年来还很少见到项目特征描述清楚完整的清单,常常为对付一条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清单项目而苦思冥想。组价根据施工工艺做完整了又怕因为价高而不能中标,组价根据特征描述做不完整了又怕一旦中标无法完成该项目的制作。 同时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引起的工程结算时的造价纷争也是经常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在03规范中,并没有对项目特征做出什么明确规范,也没有阐述项目特征描述对工程造价的重要意义,造成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此的不重视。我曾经对有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作过思考,那就是必须做到投标人在进行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时,如果能够不用再仔细分析图纸就能顺利完成清单组价工作。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清单编制者就必须吃透理解图纸设计要求,才有可能编制出项目特征描述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来。 其实,要做到把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完整到位也不难,假定一个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在完成一个工程的清单编制后,必须自己先对所编清单进行组价,(做标底)在组价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许多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的现象,再对这些地方进行进一步地修改与完善。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清单计量规则与定额计量规则不相同地方,还有就是在某个清单项目中出现的局部用材、工艺不同的地方,应该要有明确的规格或数量描述。这样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就基本不会出现不完整不到位的现象了。
否则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而引起的造价纷争,其责任就应该由清单编制人来承担了。 (3)明确指出,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能以工作内容来取代项目特征。在过去几年里,有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往往以工作内容来对清单项目进行特征描述,这是不对也不合理的。项目特征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内容,即采用什么材料、工艺,而工作内容讲的是操作程序,即施工的过程。 相同的工程项目因为采用材料的不同,进行施工的工艺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但工作内容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一个过程,对工程价值是没有影响的,即便相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施工过程,那也是由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不同而决定的。 由此可见,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合理到位,是否会在工程结算时引起歧义与纷争,是招标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08新计价规范把项目特征描述作为一条强制性条款,将对今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质量的提高,对工程项目结算中歧义与纷争的减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条文】 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2、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注释】 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标底公开) 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注释】 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 【条文】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释】 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 【分析】 (1)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 (2)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比较高; (3)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 (四)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条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 (1)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2)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3)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篇三: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轴线尺寸×,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人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答: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二十 1、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模式的索赔有何主要区别? 答:工程索赔一词来源已久,但在国内被人应用的时间还不长。
实际上,在所有过去的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中,那种不叫索赔的索赔就早已出现。当然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索赔概念相比,其范围要狭窄得多。当时的所谓索赔,在表现形式上尽管不同,也大致上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数量增减引起的索赔;二是工期索赔:三是建筑装饰标准变动引起的索赔(特别是建筑装饰材料变动);四是方案因为非己方原因引起的变化索赔:五是拖欠工程款引致的索赔。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都是用地方的专业定额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作为唯一依据。即使人民法院的经济庭,在判断这类问题的是非标准时,都不能离开地区统一定额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时期的文件。由于定额的局限性,有相当一部分这类问题往往得不到合理解决。 对于探讨清单计价模式与工程索赔的联系,我们首先必须分清楚哪一种是清单模式。 第一种,是只把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分摊到每一项报价,而且单价在一定范围内仍可按某个规则进行调整。这种方式由于只代表清单计价的初级阶段。 第二种,管理和其他费用分摊与第一种基本相同,但单价包死。工程量发生变动,这些费用也随之变化。目前这种承包方式用得最多。 第三种,其他一些费用像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脚手架和其他属于措施性的费用固定,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变化,这一部分连数量也包死。只有实体消耗性的项目部分,才是包死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只有第三种,才可称为开始体现清单报价的精髓。之所以称为“开始”,是因为目前象这类清单文件当中的措施性项目,其单价构成,大多数仍旧以定额为基础,而并不是从真正的措施性消耗出发。如支模体系,在众多报价者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内,几乎都按定额的工料机械含量。定额内表现为使用木支撑而投标施工方案用钢支撑者,分析单价内就没有钢支撑而仍旧只出现地区定额内模板项目唯一的木支撑。真正符合国际惯例的清单计价,其意义就大大超出我们今天多数人所普遍认识的范围。这也许就是我们今后必须努力的方向。但为了照顾目前的现实,我们只就第二和第三种形式进行研究。 那么,传统定额模式与清单模式索赔主要区别在哪里? 尽管两种模式都离不开合同规定条文内容,但传统定额模式由于其判断标准更多局限于是否违反定额规定和是否超出定额包括范围,这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由于高度差了一厘米就引起索赔争议,如当时定额规定层高超过米就可收取顶架费。因设计变化高差超了一厘米,真正成本基本没有增加,却能成功地通过一次简单报告就索赔到相当可观的顶架项目费用。而另一个实例则完全相反:某项目地面装饰由于变更了间隔和角度,已不是原图科学设计的模数,损耗大幅度增加,双方也办理了增加损耗数量的签证,但最后却无法按当时的定额和政府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进行成功索赔。如从清单计价角度出发,上述结果正好相反。
这就反映了一个最基本的矛盾:定额计价的普遍性与项目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是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 尽管两种模式的索赔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个性必须服从共性。但是从定额角度考虑的共性,是指全地区的共性。在清单模式下,虽然也有其共性,但不再是全地区的共性,而只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对所有子项目都通用的这样一种共性。清单范围的索赔,是因为个别分项目在施工过程出现了与合同所认定的共性有差别的事件,并且这种变化给其中的非直接责任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索赔处理又正好突出每个分项目本身的个性。清单模式的索赔还有一个特点:即由于每个单项单价都是独立的,所以在处理索赔个案时,即使投标单价生成可能也是从定额中引用消耗量,但已不象定额模式那样可以据定额规定的相关条文对其他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处理,产生这种问题时,就只能通过科学的、对现场有针对性的论证报告进行。这样,在进行索赔处理时就要复杂多了。而其包括影响范围也较前者广泛得多,如周边关系、环境保护等。 2、实施《计价规范》有什么意义?今后我国工程计价将呈现出哪些特点?
答: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办法,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于XX年?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计价规范》的出台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管理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 贯彻《计价规范》对建设行业的影响是正面的。积极的,其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样几个方面: (1)、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 (2)、有利于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规范建设市场,促进有序竞争; (3)、有利于控制投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提高计价专业人员的素质,使其成为集施工技术和经济管理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 (5)、有利于适应我国加入WT0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6)、有利于提高我国各种建设主体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7)、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根据建设部的总体部署,执行《计价规范》之后,我国的工程计价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全国各地均采用统一的清单计价格式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后者就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四统一”。 (2)、《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计算规则,该规则计算对象主要是工程实物,一般不考虑施工方法对工程量的影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相对简单。 (3)、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4)、各地均编制适应于本地的计价依据,比如深圳市的《综合价格》(包含消耗量标准和配套的计量规则),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分析提供参考。 从上面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深圳市的工程计价中正在使用的深圳市各专业建设工程《综合价格》,由于采用的就是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并且费用分类方法与《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格式极为相似,不应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具体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别,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 3、何谓消耗量定额? 答:所谓“消耗量定额”,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消耗量定额”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由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是指导性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 4、何谓企业定额?
答:所谓“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投标报价使用的、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和相应价格等的计价(报价)标准。编制“企业定额”纯属企业自身的行为,每个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不一样,故每个企业的“企业定额”水平就不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本企业的“企业定额”,以作为本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为评标时回应评标委员会“询价”的理由。 5、如何理解《计价规范》的“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答:《计价规范》的“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广义的提法,但就承发包方式而言,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计价规范》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凡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论招标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 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计价规范》。
1、什么是“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和“大中型建设工程”? 答:“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大、中型建设工程”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界定。 为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适应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基本建设项目按工业建设项目和非工业建设项目分别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 划分标准见《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计计234号文件附件)等文件。一部分工业、非工业建设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工作中,不作为大中型的项目安捧有; (1)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区配套工程的项目,除国家指定者外,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竣工程。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他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划分,改、扩建工程除国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等。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 (6)施工队伍以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工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 (7)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 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为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其他项目为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和限额以下以及小型项目三级。 2、执行《计价规范》还应符合哪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经济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广泛。所以,《计价规范》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指;《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二是附录中的项目特征;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将伴随出现,因此{计价规范》规定,凡附录中的缺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之。 4、如何理解附录中的“工程内容”?
答:《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同一个分项工程可能设计不同,由此所含工程内容会发生差异。《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内容”栏所列的工程内容没有区别不同设计而逐一列出,就某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言,确定综合单价时,附录中的工程内容仅供参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5、在执行《计价规范》第条(即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的规定)是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计价规范》对工程量的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详见《计价规范》第条) 执行中应注意:(1)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2)工程量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应按《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3)《计价规范》第条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过去的合同,往往草率签订,扯皮太多,而按工程量清单招标,表面上看这引发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执行起来由于属于新的模式,还会问题百出,关于这些问题,仅做如下探讨。 1、制定新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理工程,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约定形成而又行之有效的行业惯例;是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应当在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学习研究FIDIC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当前的工程实际,制定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改革现行工程款支付办法
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市场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改革到位以后,行政手段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保障作用大大减弱,必须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作用。取消工程预付款、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资信评估制度,按照企业的资信等级不同,供业主作为选择施工队伍和确定履约保证金数量、现款或是履约保单。担保的依据,供银行确定是否出具履约保单以及保单出具条件、资金限额的依据。为了保证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必须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工程的形象进度统一划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业主不得任意调整。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商带资、垫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 3、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 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主要是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的工程保险,还有以施丁意外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机械等项目的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必须强制投保,并列入工程施工合同,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效益。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以后,可能引发的问题是复杂的,上面讨论的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未预料。我们作为工程造价人员,要不断学习,积累知识点,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新模式下做好足够的准备工作。 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哪些配套环境需优化? 答:推行和贯彻《计价规范》,必须搞好配套环境的优化。 '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清单计价规范(装饰)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承包商在填写工程量清单时
-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XX《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几个问题的探讨
- 浅谈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竣工结算与结算审核
- 重庆清单计价规范XX
- 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附录c安装 (自动保存的)
- 报价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XX
-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家答疑录及报批流程
-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
- 辽宁XX清单计价规范
- 清单计价规范课件
-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