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6 MB
  • 150页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解读与应用操作-马楠

  • 150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马楠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特聘专家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华北科技学院房地产与造价教研室主任教授2013北京1 中国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历程回顾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2013-?年政府政府指导价2008-2012年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定价2003-2008年第三阶段市场经济改革阶段第三阶段市场经济改革阶段1985-2002年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市场经济改革阶段市场经济改革阶段企业定额消耗量企业定额消耗量市场经济改革阶段企业定额消耗量自主报价单价自主报价单价1985年以前第二阶段市场经济改革阶段企业定额消耗量竞争费率第二阶段自主报价单价竞争费率企业定额消耗量自主报价单价市场经济初期阶段企业定额消耗量竞争费率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市场经济初期阶段自主报价单价竞争费率2013《清单规范》定自主报价单价计划经济阶段计划经济阶段统一定额消耗量统一定额消耗量竞争费率竞争费率08《清单规范》额政府指导单价统一定额消耗量政府指导单价计统一定额消耗量竞争费率竞争费率03《清单规范》统一预算单价价统一预算单价统一费率定额计价统一费率2 开头语开头语中国建筑业的持续繁荣有力地促进了工程造价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呼唤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业主方、承包方、工程咨询方等各方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2013年7月1日强制实施的国家最新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势而生,标志着中国工程造价改革步入深水区,新《清单计价规范》不但从宏观上规范了政府造价管理行为,更重要的是从微观上规范了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使中国工程造价进入了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好的政策需要我们工程造价人员及时领会其实质精髓和操作要领,将其应用到实际造价管理工作中才会产生巨大的效益!为了帮助广大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掌握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质精髓,全面掌握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控制的根本之道,解决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领会工程造价控制关键环节的操作要领,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水平,我们第一时间就新《规范》的操作应用,与大家作深度讲解。3 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第四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4 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2008年1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三年多来的使用过程中业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对《清单规范》的关键问题理解不统一、对规范条文操作的差异等原因,使广大工程造价人员在实际造价管理工作中非常迷惘,伴随而来的操作失误和由此导致的纠纷,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5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配套条件包含的内容配套制度配套环境招投标制度造价信息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新行业专业出现担保建立制度新的政策法规发、承包制度监管政策清单计价机制的实现6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1.2008《规范》与最新颁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不能完全对接,缺乏与《清单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与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不相适应。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1标”。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低价中标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后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进行施工,最终导致“豆腐碴”工程,严重损害发包人利益。2.缺乏与08《规范》以及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实行清单计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特别是对清单计价后的工程计量、工程变2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价款调整、价款支付、竣工结算、造价纠纷等关节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使合同在履行时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可是我国十多年来一直采用过去计划经济下的定额计价的合同文本,没有对于以上关键问题进行约定,最终导致纠纷不断。7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3.缺乏与08《规范》配套的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制度及监理制度。建筑市场3除了依靠法律、规范约束外,还应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如完善的工程保险、担保、监理制度等。而我国目前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完善,工程保险、担保等市场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工程监理缺位,导致违约不断。4.2008《规范》与当前承发包模式改革的不适应。(1)不利于推行更具创新的EPC(设计-采购-建造)等集成承发包模式。以EPC为例,它是以全过程管理为目标的,由于现行《规范》是针对C(建造)而非兼及E(设计)和P(采购),现4有的《规范》是以牺牲全过程操作的便利而迁就跨行业需要为代价的。(2)现行《规范》不适宜于建筑行业分包体制的运作。现行《规范》对总包/指定分包,以及议标/采购/竞标未能获得良好的结合,不利于分包体制在合同约定下的运作。5.缺乏与08《规范》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以投标企业自身企业定额为基础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施工单位拥有5自己的企业定额,清单组价缺少依据。这给各企业报价造成很大的不便。投标企业为了被迫执行清单规范只能将地区预算定额作为自己企业定额,从而形成了外表象清单计价法,而实质仍然是定额法的怪现状。8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6.适宜与08《规范》的政府造价信息发布严重滞后。推行清单计价使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6作,但的价格信息往往滞后,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价格失真,价值规律“失灵”,而这而恰恰是清单计价所急需的。7.现行08《规范》不能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建筑业的需要。随着国家对基础建设的投入的加大,大批轨道工程遍地开花,仿古园林等文化工程纷纷上马,钢结构工程普遍采用,而这些工程却缺乏清单计价依据;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7术进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应用,这些都急需《规范》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8.2008《规范》与近几年建设领域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脱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国家发展改改委等九部委8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与现行规范脱节。9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9.2008《规范》实施中,部门责任缺失、监管惩罚不力。由于当前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有9法不依、执法不严、职责不清、惩罚不力,致使某一方违反《规范》、对方投诉无门,执行力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了国家规范的权威性。10.2008《规范》不适应当前最新工程造价管理形势的变化。比如:工程定额测定费是10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当前此项费用各地方、行业已经全部取消,原《清单规范》还在规费项目中列支,严重与实际行驶脱节。10 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现行《规范》本身先天不足,主要表现在原《规范》规定存在过于笼统、门类不全、操作性不强等以下许多缺陷,阻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1.08《规范》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后期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可操作性规定。现行《规范》主要侧重于招投标阶段计价环节计价的相关规定,但对于招投1标后工程实施阶段阶段的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价款调整、价款支付等环节的的规定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竣工阶段的工程结算、合同解除与造价纠纷解决等关节环节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后期执行非常困难。由此出现某些地方招标阶段用清单方法计价,施工及竣工阶段用定额方法结算的怪现象。2.现行08《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方、各行业的计价要求。现行《规范》的出台没能考虑我国各个省市的地域特性和各个行业惯例,于是各地方为2了“贯彻实施”《规范》,纷纷发布了与此《规范》“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出现各地区、各行业自己版本的土政策,使原《规范》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与地区、行业的特殊性严重脱节,影响了国家《规范》的权威性。11 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3.现行08《规范》强制性不够、操作性不强。现行《规范》强制适用范围和相关强制性条款规定不是特别具体,缺乏监督、惩罚条款,给一些地方和单位留下一定的豁口和寻租博弈余地,违反《规范》的行为常常发生。另3一方面现行《规范》中很多条文操作性不强,摸棱两可,使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特别是甲乙双方对规范中关键问题理解差异等原因,使广大造价人员在实际造价管理工作中非常迷惘,伴随而来的操作失误和由此导致的纠纷,使各方蒙受巨大的损失。4.现行08《规范》对于建设项目的风险内容、责任划分不清楚,使承发包双方风险责任不明确。现行《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4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实际操作中,对于甲乙方风险分担责任、价格风险调整幅度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最终导致造价纠纷扯皮不断,市场秩序乱上添乱的混乱局面。12 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5.现行08《规范》对于甲供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的责任规定缺失,导致甲乙双方争议不断。现行《规范》对于甲供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提供方5式、投标方法、消耗数量、结算抵扣;对于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程序、质量标准、责任承担等规定缺少具体规定,最终导致甲乙双方争议不断。6.现行08《规范》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规定不清,监管部门不明确、使投标人投诉无门。现行《规范》虽然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时间、6备案单位、投诉部门,可对于受理投诉的部门职责规定不清(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惩罚措施不力,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投标人投诉无门,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条文就形同虚设。7.现行08《规范》对于施工阶段工程计量缺少相应规定,致使进度付款7支付受阻。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和依据。而现行《规范》对于计量原则、计量程序、计量责任等没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导致支付不及时引起工程款拖欠进而而引起纠纷。13 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8.现行08《规范》对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现行《规范》仅仅只对政策性调整等有限的几类调整做了规定,并且操作性不8强;但是对于由于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赶工补偿、误工赔偿等因素引起的价款调整没有具体规定。9.现行08《规范》对于合同价款支付的规定不全面,特别是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的规定缺失。现行《规范》虽然只对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做9了规定,但对于支付额度、支付程序、支付担保、违约责任等,特别是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支付、结清支付、合同解除支付等规定缺失,导致甲、乙双方由于支付纠纷而已引发工期延误。10.现行08《规范》对于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造价司法鉴定没10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实行清单计价常常会发生合同价款纠纷,有时需要做造价司法鉴定,可是现行《规范》没有此方面的条文规定,致使矛盾不断激化而升级而不可收拾。14 新《计价规范》的产生原《规范》5存在的问题原《规范》1存在的问题10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6新政策4原《规范》9存在的问题新事件原《规范》2新政策存在的问题783新事件原《规范》新政策存在的问题15 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第三部分新《规范》下十大造价控制实务第四部分新《规范》下造价争议的解决第五部分新《规范》下面临挑战与对策16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分目录一新新《规范》起草的的基本内容二新《规范》起草的架构体系三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17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新一新《规范》的基本内容2013版《计价规范》的内容由原08《规范》的5章17节137条增加到现在的16章54节329条,在原08《规范》基础上,新增240条,修改52条,保留36条。其中强制性条款15个,附带专业计量规范(附录)9个。新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归档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9合同价款调整2术语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3一般规定11竣工结算与支付4工程量清单编制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5招标控制价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6投标报价14工程造价鉴定7合同价款约定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8工程计量16工程计价表格18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分目录一新新《规范》起草的的基本内容二新《规范》起草的架构体系三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19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二新《规范》的架构体系本次2013《计价规范》贯彻落实了近几年各项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深化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形成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母规范,九大专业工程量计量规范与其配套使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将08《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计量规范。其中:(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一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号为GB50500-2013九子:《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54-2013《计量规范》组成内《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55-2013容《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56-20131.总则《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57-20132.术语《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58-20133.一般规定《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60-20134.分部分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61-20135.措施项目《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62-20136.附录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20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分目录一新新《规范》起草的的基本内容二新《规范》起草的架构体系三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21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三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一)新《规范》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2013《规范》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新思路,设置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建设项目招投标到施工再到竣工结算阶段的工造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形成了“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重心前移”的新理念。(二)新《规范》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主体的责任1.宏观主体(政策制定者):政府部门按照“谁制定政策,谁负责管理”原则,通过建立将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部门对工程造价的直接或间接宏观管理。2.微观主体(政策执行者):具体为:(1)单位主体:招标人(发包人)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个人主体: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从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分别由合格的当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其中竣工结算:编制当事人是承包人,核对当事人是发包人。22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分目录一新新《规范》起草的的基本内容二新《规范》起草的架构体系三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23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2008清2013清单规范单规范相比08《规范》,2013《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24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亮点1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涵盖阶段得到拓展、使用范围更加扩大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在08规范的基础上,把计量和计价两部分的规定实际分开,新规范先是对计价内容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共329条规定,然后单独给出了9个专业(分别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矿山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的工程计量规范。涵盖阶段的拓展:新增内容贯穿整个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中期(工程计量、价款调整、价款支付);后期(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争议处理、工程计价资料集档案整理)。使用范围的宽泛:新《规范》不仅适用于所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同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适用,不采用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要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25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亮点2明确提出“四价”,完善了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的价格形式招标控签约合竣工结估算概算预算投标价决算制价同价算价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在2012《规范》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若把整个建设期分为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工程实施期,则原有的“估算、概算、预算”侧重于建设前期,而2013《规范》中提出的“四价”侧重于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这与工程量清单主要应用于招投标阶段及工程实施期合同价款管理相一致。26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亮点3增强了造价与合同的契合度,将造价与合同管理高度统一起来。2013《规范》提高了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使工程造价全过程合同管理意识更强,尤其细化了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的规定。新《规范》中的合同价款调整部分划分了14个子项,并分3章对工程计量与5种工程价款支付进行了详细规定。2013《规范》执行后要求造价管理人员在进行造价管理时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管理的特点,将二者高度统一,才能切实才能切实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27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亮点4贯彻了工程造价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新理念。建筑业的发展要求建设项目参与方要对工程价款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保证参与方的利益。2013版规范在08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并对重大的现实问题,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28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亮点5责任划分更加清晰,避免扯皮,可操作性更强。新新《《规范规范》》,对原,对原0808《《规范规范》》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清晰地清晰地责任责任划分和补充划分和补充,,例如:例如:((11))由于原由于原0808规范中对一些规范中对一些术语术语定义较为模糊,定义较为模糊,新新《《规范规范》》增增加加对招标工程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误期赔偿费等术语术语的的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将将““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与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划分开,避免发、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扯皮,明确了各划分开,避免发、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扯皮,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自的责任。((22))新新《《规范规范》》对发包人提供的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承包人提供的乙供乙供材料材料等处理方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式做了明确说明。((3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减少争议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减少争议。。((4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量量变导致变导致价变价变””的价款调整的价款调整,明确给,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29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五新《规范》起草的十大亮点亮点6对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做了彻底清晰地界定,明确了各方责任法规、政策性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完全由业(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主承担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完全由承技术、管理向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包商承担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市场物价波动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如建筑材料、机械双方分担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各自损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风险:风险: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各自承担30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亮点7将措施清单项目明确划分为单价项目和总价项目,便于分别计价措施项目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总价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和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算的项目。31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亮点8对工程实施阶段可能发生的14种价款调整,做了可操作性的规定法律、政策变化工程变更暂列金额特征清单不施工索赔符清单漏项误工补偿缺项价款调整工程量计算偏差提前竣工不可抗力计日工暂估价物价变化32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亮点9对赶工补偿、误期赔偿具体计算做出明确的规定赶工补偿误期赔偿1.招标人应依据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1.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度延误,承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费用。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2.发包人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包人同意后与其商定加快工程进度的措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施,并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除。包人由此增加的赶工补偿费。3.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工程项目内部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分单项(位)工程产生工期延误,则误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项目接收证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结算款一并支付。比例幅度予以扣减。33 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四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亮点10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使用及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其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4.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34 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第四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35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的第一章“总则”,主要是从整体上叙述了有关本项规范起草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本规范总则共7条,在2008《规范》的基础上取消了2条,新增加了1条。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其本质解读要点是:1.0.1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1)目的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2)指导思想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制定本(3)法律依据规范。【保留和修改条文】1本条所指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总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合1.0.2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同价款支付、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则【保留修改条文】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活动。与08《规范》相比,新《规范》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工程的计价活动,而不仅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本条规定了不管是发承包阶段还是实施阶段、不管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是甲方还是乙方计价,不论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工程造1.0.3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新增条文】税金五部分组成。。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个人主体。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令)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1.0.4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06】013号)的规定,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人员承担。。【保留修改条文】盖专用章,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1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1.0.5动的责任单位主体。个人与单位同时承担连带总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新带责任。增条文】则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1.0.6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的原则。【保留修改条文】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的公正、公平性。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性条款,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除应遵守专业性条1.0.7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款外,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留修改条文】的相关规定。39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2术语本部分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本《规范》术语共计52条,在“08规范”的基础上,新增30条,修改16条,保留不变的6条。本章变化较大。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中拟建工程2.0.1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保留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等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将拟建工程改为建设工程,内容的明细清单。【保留修改条文】适应面更广。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在工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2.0.2程发承包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量清单的进一步具体化。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术新增从“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方面再进行细化,“招标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工程量清单”强调随招标文件发布的供投标报价所用;和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加强调该清单为承包人所确定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的投标后的清单文件。2.0.3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新增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以上与56号令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法一共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致。52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个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2.0.4分部分项工程是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单位,不管是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新增清单计价还是清单计价都是以此为计价对象的。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与08《规范》相比意思一致。“措施项目”是实行工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程量清单计价时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2.0.5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保留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保留修改条文】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2.0.62013版《规范》将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修改修改一起纳入编码的对象。术条文】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同样2013版《规2.0.7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范》将分部分项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一起纳入特征描述语保留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的对象。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操作注意:共2.0.8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1.此处清单项目包括: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和以单价项目52修改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个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修改条文】2.“综合单价”此次修改加了工程设备费。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操作注意:2.0.9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1.费用计算的地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新增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2.作用: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波动风险的费用。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必操作注意:1.只对承包人而言;2.0.10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2.含工程设备费;新增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3.不含利润。2.0.11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新增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操作注意:2.0.12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1.三类合同的计价依据不同新增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术2.定义的目的是方便不同合同类型的计价成本加酬金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活动;2.0.13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新增语程施工合同。操作注意:1.包含人、材、设、机价格信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共2.0.14息、指数、指标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52新增2.定义的目的是方便后边的合同价款调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个整;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操作注意:2.0.15人提出的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1.发包人提出的;新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2.承包人提出但要发包人同意;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2.特别包含:清单的错漏、工程量的增减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引起的变更。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操作注意: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工程量偏差”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而言,由于招标工程量清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2.0.16单出现疏漏,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等影响,按照相关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新增工程国家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应予计量的工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之间的差额。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2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操作注意:“暂列金额”是对08《规范》中修改后的术语,含义: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术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2.暂列金额的用途: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2.0.17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语修改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所确认的费用;术语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3.此处2013规范将原08规范中的“工程价款”修改为“合同价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款”;共的费用。3.此处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52定义一致。个操作注意:1.暂估价是修改术语,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2.0.18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修改2.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术语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业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3.此次修改增加了工程设备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操作注意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1.施工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五外”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的费用;2.0.19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2.完成计日工作业所需的人材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费用。3.完成计日工作业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操作注意:2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1.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2.0.20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料、工程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术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务所需的费用。2.与08《规范》相比,本次定义更明确、更具体、包含内容更广泛。语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操作注意:共2.0.21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52新增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施费统一在一起的命名,非常明确,减少扯皮。个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操作注意: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此处专指“索赔”,是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2.0.22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合同时,对于非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求的行为,并非惩罚。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此处定义的“现场签证”是专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签证:发包人(或其授权的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施工过程中由2.0.23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现场代于发包人的责任,致使承包人完成“五外”工作发生的额外费用或修改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其他与合同约定事项不符的情况,由承包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提出,予以签字确认的证明。2.此次2013《规范》扩大了签证主体范围:发包人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操作注意:是对发包人要求缩短相应工程的工期定额、或要求合同22.0.24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一定补偿支付的额外费新增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用。术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操作注意:是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语2.0.25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工期,向发包人赔偿的费用。新增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共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52不可抗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操作注意:个2.0.26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1.此次2013《规范》的定义彻底避免了甲乙双方扯皮。新增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2.但要注意在合同里进行量化。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操作注意:工程设备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等92.0.27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部委第56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定义,与56令做了对接,包括《建新增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定义的建筑设备。备和装置。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操作注意:1.缺陷责任期是根据9部委第56令中的相关规定来2.0.28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定义的,与56令做了对接。新增期限。2.此处定义有助于第11章最终结清结算条款的设置。2.0.29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于保证在缺陷责操作注意:1.与56令做了对接。新增任期内履行修复义务的金额。2.此处定义有助于第11章最终结清结算条纹的设置。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操作注意:1.注意与价格、利润的区分;2.0.302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2.不含利润。注意与上面的成本的对比;新增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3.与56令做了对接。术2.0.31利润: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操作注意:注意与费用的区分。新增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操作注意:本条的“企业定额”是专指施工企业定额。它是施语2.0.32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工企业根据企业本身拥有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具有的管修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保理水平而编制的消耗标准,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管理的共留条文】标准,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52操作注意:个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省级政2.0.33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新增的),而不是省级政府;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修改2.规费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缴纳的,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费用。3.其计取标准和办法依据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2.0.34操作注意:此次修改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修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2.0.35操作注意:“发包人”有时也称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修改招标发包中,又被称为招标人。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2.0.36操作注意:“承包人”有时也称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标发主体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修改包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中标后称为中标人。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2操作注意:1.是指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2.0.37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术保留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2013规范增加“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是指造价咨询单位的分支机构。语招标代理人: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操作注意:指按照《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建设2.0.38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当部令第152号)的规定,取得招标代理企业资质,提供招新增共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标代理服务的企业。52操作注意:“造价工程师”是指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个2.0.39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保留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造价活人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2.0.40操作注意:“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保留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的人员。的专业人员。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操作注意:单价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以综合单价计价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2.0.41的项目,如国家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行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新增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操作注意:总价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或计算22.0.42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基础乘费率)计价的项目,此类项目在国家现行计量规范新增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为项,如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等。术2.0.43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操作注意:此处定义为了设置第8章“工程计量”内容。新增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语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操作注意:2.0.44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1.此处定义为了设置第11章“竣工结算与支付”。共新增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2.工程结算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止结算、竣工结算。52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个2.0.45操作注意: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1.编制依据多了: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修改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2.不是原规范说得最高工程造价,而是最高投标限价。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操作注意:2.0.46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1.特定报价依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修改报出的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2.报价形式: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操作注意:签约合同价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过程2.0.47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中,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新增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预付款: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操作注意:1.依据:合同约定;2.0.48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2.用途:用于购买材料、工程设备、以及新增2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进度款:发包人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合2.0.49操作注意:1.依据:合同约定;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术新增2.性质:属于期中结算支付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合同价款调整: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发2.0.50语生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提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操作注意:依据:合同约定;新增的行为。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操作注意:竣工结算价是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共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522.0.51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条款,即合个修改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同价、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确定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的最终工程造价。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2.0.52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操作注意:亦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新增议进行的鉴别和评定,亦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51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3一般规定本章是新增章节,共4节19条,是08《规范》的相关章节整合而成,新增14条,修改3条,保留不变的2条,期中强制性条款5条。本章变化较大。本章主要对计价方式、适用范围、发承包双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双方计价风险承担做了一般性规定。3.1计价方式3.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3.3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3.4计价风险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范围比08《规范》扩大,只要使用有国有资金投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资的项目,就必须采用清单计价;修改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制】2.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国家融资资金项目。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操作注意: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工程量修改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计价,此时,要执行本规范。3.13.1.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操作注意: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计新增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外的其他规定。价操作注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法,不论分部方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分项项目清单,还是以量计价或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其综合式修改【强制】单价的组成内容应符号本规范第2.0.8条术语的规定。操作注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办公厅印共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63.1.5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建办[2005]89号),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条保留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管理范围,其费用标准不予竞争。本规范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招【强制】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操作注意: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3.1.6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税法及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保留性费用。【强制】定确定,在工程计价时应按规定计算。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样表示例操作注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K.1规定填写《发包人3.2.1第1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发新增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包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标时,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人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合同法》第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回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提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3.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供新增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材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料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其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本节3.2.1-3.2.3条是按以上法规设置的。3.2.3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和目的是为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扯新增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工皮。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程操作注意:本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设3.2.4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其数量按的,其数量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备新增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料消耗量计算。消耗量计算(焦点:损耗量的确定)。共操作注意:本条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53.2.5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材料的,其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条新增定为甲供材料的,其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市场调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3.3.13.3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新增样表示例承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操作要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人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提3.3.2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供主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供新增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材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料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用”。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本节3.3.1-3.3.3条是按以上程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法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各3.3.3共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扯皮。3新增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要领: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3.4.11.本条是强制性条款;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新增2.本条实用范围扩大,适用于所有项目,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强制】原08《规范》仅限于清单计价项目。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3.4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3.4.2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计操作要领:样表示例新增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1.本节3.4.2-3.4.5规定了风险承担四原则:价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1)技术和管理风险由投标人完全承担;2)风整的。市场波动风险由双方分担;3)法规和政策险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变化风险由发包方全部承担。4)不可抗力分摊,按本规范附录K-2或K-3(同一工程只能选择一种)风险各自损失各自承担。3.4.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2.与08规范相比,本规范进一步强化和明共新增附件,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本规确了由发包人承担人工费风险的处理原5范第9.9.1-9.9.3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则;条3.材料、设备以及施工台版价格的风险有3.4.4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时,材料、设备宜新增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5%以内,施工机械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3.4.5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9.11条新增的规定执行。57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4招标工程量清单本章6节19条,在2008《规范》的基础上,新增加了4条,修改10条,保留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4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4.1一般规定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3措施项目清单4.4其他项目清单4.5规费项目清单4.6税金项目清单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招标人应负责编制招标工程量4.1.1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清单,若招标人无能力时,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修改或招标代理人编制。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企业编制。操作要领: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可采用多种方式,但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招标人必须招标将工程4.1.2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编制的招修改【强制】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只能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4.1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一4.1.3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是工般修改整工程量、施工索赔等的依据之一。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对象操作要领:定4.1.4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单位(项)工程;修改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2.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组成:五个清单。共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条1.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操作要领:4.1.5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1.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修改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2.与08规范相比,编制依据做了拓展。5.拟定的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分4.2.1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部修改件,这五个要件缺一不可。位和工程量。【强制】分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操作要领: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将计价与计量规范分设,因此,程4.2.2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本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计量规共修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范编制。2【强制】条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操作要领:由于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已将措施项目纳入规范中,4.3.1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因此,本条规定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计量规修改【强制】范的规定编制。4.3操作要领: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计措量规范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措施施项目清单作补充。项计量规范将措施项目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其费用的发生和目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4.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共修改际情况列项。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2机械、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就以“项”计价,条称为“总价项目”;一类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称为“单价项目”。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操作要领:1.暂列金额;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4.4.1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工期长短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修改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3.计日工;2.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4.总承包服务费。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4.4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4.4.2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其新增估算。3.计日工: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列出的计他日工项目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目4.4.3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新增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算:共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6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条4.4.4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和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1.5%计算;新增数量。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4.4.5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新增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4.4.6出现本规范第4.4.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新增程实际情况补充。价值的1%计算。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操作要领:与08《规范》比较:4.5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1.注意规费构成中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危4.5.1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规修改费;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增加了工伤保险费、费生育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2.各地政策不同,在编制规费项目清单时,23.工程排污费。以上未包括的规费项目,根据省级政府部门条4.5.2出现本规范第4.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的规定补充列项。修改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4.6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税4.6.1操作要领:与08《规范》比较:2.城市维护建设税;金修改1.注意构成中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3.教育费附加;2.将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时,以上未包括24.地方教育附加。的项目,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条4.6.2出现本规范4.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修改务部门的规定列项。《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用表看连接—3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用表样表示例63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64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5招标控制价本章3节21条,在08《规范》的基础上,新增加了9条,修改8条,保留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及其资质、编制与复核内容、投诉与处理规定。5.1一般规定5.2编制与复核5.3投诉与处理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要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5.1.11.使用范围:国有资金项目,不再局限于清单计价方式;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强制】修改2.本条属性:与08规范相比,更加强调了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强制性!招标控制价应有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操作要领:1.本条规定了招标人应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5.1.2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若招标人不能力时,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修改人编制和复核。造价咨询人编制。2.与08规范比明确了复核的主体与责任。5.1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操作要领:在08规范中此条文是放在条文说明里出现的,5.1.3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2013规范作为正式条款,主要是为了严格要求工程造价咨一新增委托编制投标报价。询人的执业行为。般规操作要领:定1.编制依据:5.2.1条规定的依据;5.1.4招标控制价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修改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共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所以不6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条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标过程中,5.1.5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的处理原则:招标人应将修改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超过概算的招标控制价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进行审核。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操作要领:5.1.6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其有关资料1.公布时间:发布招标文件时;而08《规范》规定:在招修改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标时公布,含糊不清,无法操作;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2.备案机构:明确备查机构的职责。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操作要领:1.本规范;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和计价办法;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先用信息价,再用市场价。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费用或费用标准5.2.1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有幅度的,按上限;修改5.2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措施费用编制依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常规施工方案,这是新增的,说明编制招标控制价编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时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制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方案对于措施项目费用的影响!与8.其他的相关资料复操作要领:1.风险范围: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核标人承担的;5.2.2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2.风险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与责任:咨修改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共询人或招标人应予明确,这与08规范相比,风险范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6围更加具体、风险责任明确。条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操作要领:1.工程量的确定: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5.2.3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中的工程量;2.综合单价计算:依据特征描述。修改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3.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操作要领: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5.2.41.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3.1.4和3.1.5条的规定修改2措施费用:与综合单价所含费用一致,即含除规计价。费和税金外的所有费用。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操作要领:2013规范此处有三点变化与额填写;操作要领: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一是将其计价原则做了改变,将原08规5.2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范中笼统的“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或计算”5.2.5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修改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编修改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或单价、项目或内容计算”;制与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二是将将暂估价分为材料、工程设备暂复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核计算;三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这四项费用的共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编制原则可总结为“照抄”。的内容和要求估算;6条操作要领:5.2.6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取原则,即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修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要领(比08《规范》操作性强):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1.新《规范》赋予了投标人投诉的权利。5.3.1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2.何时投诉: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比原来明确修改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3.向谁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诉。4.何种事实可以投诉:主要有七种事实(举例)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包括以下5.3内容: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示例操作要领:投式;5.3.21.投诉形式:书面。诉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新增2.投诉书内容:4项;与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3.投诉书要求:签名或盖章。处4.相关的的请求及主张。理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共5.3.3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9操作要领:禁止投诉的情形。新增动的正常进行。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操作要领(比08《规范》操作性强):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5.3.41.投诉受理单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的。修改2.投诉审查期限: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3.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3.投诉受理条件:4条。4.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要领(比08《规范》操作性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5.3.51.是否受理投诉告知时间: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新增日;2.告知形式:书面;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3.告知对象:投诉人、被投诉人、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操作要领(比08《规范》操作性强):5.35.3.6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1.受理单位责任:立即组织复查;新增投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3.相关单位责任:提供资料、积极配合。诉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操作要领(比08《规范》操作性强):理5.3.7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1.完成复查时间: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新增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3.结论告知单位:投诉人、被投诉人、招投标监督共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机构。9条操作要领(比08《规范》操作性强):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1.投诉处理结果:复查结论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修改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差>±3%,应责成招标人改正。2.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似的时间规定:最终公布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5.3.9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修改15天的,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推迟开标时间后的责任承担:赔偿损失。70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71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6投标报价本章2节13条,在08《规范》的基础上,新增加了2条,修改5条,保留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2条。主要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编制与复核内容。6.1一般规定6.2编制与复核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6.1.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主体。保留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操作要领:6.1.2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人应依据1.以下可以自主:修改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6.12.以下不能自主:下边示例一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操作解读:此处的成本属于投标人企业个别成本。般保留【强制】规定操作解读:实行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6.1.4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共争平台。因此,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保留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5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强制】条量必须与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操作解读: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6.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新增予废标。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本条依据这一精神,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1.本规范;操作解读: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1.投标报价最基本特征是投标人自主报价,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它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体现。价定额和计价办法;2.本条规定了投标人投标报价应遵循的依据。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6.2.1要;保留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2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本处示例编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制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与息;复9.其他的相关资料。核操作要领: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6.2.21.报价风险考虑幅度: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修改2.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责任:应提请招标人共招标人明确。明确。8条操作要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6.2.31.工程量的确定: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修改工程量;价计算。2.综合单价计算:依据特征描述。操作要领: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1.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清单及拟定的方6.2.4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案;3.1.4修改工程量清单应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2措施费用:与综合单价所含费用一致,即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按照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确定。含除规费和税金外的所有费用。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操作要领: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1.暂列金额:按照原清单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照抄写;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必须按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6.2.5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3.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修改6.2金额填写;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4.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编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制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与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要自主确定。技巧复核6.2.6操作解读: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具有强制性。投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确定。保留标人不能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所有需要填写的单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对招共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86.2.7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均应填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条新增写单价和合价,否则,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操作解读:实行清单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报价的各个清单费用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6.2.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能只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保留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2013《规范》下的投标报价案例案例75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76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7合同价款约定本章2节5条,在08《规范》的基础上,新增加1条,修改2条,保留2条。主要规定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原则、未约定时的处理规定。从签订合同起,就将其纳入工程计价规范的内容,保证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法进行。7.1一般规定7.2约定内容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要领: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2.约定的时间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7.1.14.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保留5.约定的分歧处理:在合同约定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件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因为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7.1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一为准。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般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规7.1.2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的原则。定保留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共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不同工程特点应采用约定不同的合同类型:31.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条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7.1.3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见第九章。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修改2.对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施工工期较短,并且施工图设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计审查已经完备的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视情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况调整,调整方式、方法见第九章。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3.对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第九章示例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操作解读: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7.2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约7.2.1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定修改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规定”。内的调整办法;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容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程价款进行约定的基本事项。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式及时间;特别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规定。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共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2条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7.2.1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7.2.2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本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应按本规范的修改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规定解决争议。有约定按预定;没有约定按法定(本规范)!79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80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8工程计量本章是新增章节,共3节15条,新增加14条,修改1条。主要规定了工程计量的原则、程序和责任,以及在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形式下工程计量的具体规定。8.1一般规定8.2单价合同的计量8.3总价合同的计量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解读: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正确的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8.1.1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前提和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不论何种计价方新增【强制性规定】式,其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8.1操作解读:一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般8.1.2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规新增计量,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在合同中定。定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界限。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操作要领:8.1.34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发包人对由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新增条量。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应不予计量。操作解读:8.1.4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计量按照单价合同的规定计新增定计量。量。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8.2.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新增的工程量计算规定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强制性规定】单价合同的工程计量依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据。8.2.2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1.计量计算按规则。新增计算。2.计量原则按实计量。8.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样表8.2.3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单新增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价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同8.2.4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操作解读:计新增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8.2.2-8.2.6规定了单量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价合同计量的程序。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计量程序演示见连共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接—7计量流程图68.2.5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计量台账—工程计量条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台账及月末汇总表新增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8.2.6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计量程序演示新增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8.3.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及其工程操作解读:新增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1.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计量方法:同单价合同计量。(按实计量)2.预算方式的总价合同计量方法:除按照工采用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8.3.28.3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新增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程量。这是与单价合同的最本质区分。总价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合8.3.3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单价合同同新增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计量8.3.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共新增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操作解读:5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8.2.3-8.2.5规定了总价合同计量的程序。条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8.3.5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新增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84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85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9合同价款调整本章是新增章节,共15节59条,新增加55条,修改1条,保留3条。主要规定了14种情况下各种调整方法与规定。本章是新规范的亮点所在。9.1一般规定9.9计日工9.2法律法规变化9.10现场签证9.3工程变更9.11不可抗力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5工程量清单缺项9.13误期赔偿9.6工程量偏差9.14施工索赔9.7物价变化9.15暂列金额9.8暂估价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9.16.计日工;操作解读:9.1.17.现场签证;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一新增般8.物价变化;合同价款的14个事项。9.暂估价;规10.不可抗力;定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共13.施工索赔;614.暂列金额;条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操作要领: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1.价款调增提出时间:出现调增事项后的14天9.1.2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内;新增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2.逾期不提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增权利。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要领: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价款调减提出时间:出现调增事项后9.1.3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的14天内;新增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2.逾期不提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减权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利。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操作要领:9.1承(发)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一9.1.4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相关资料之日后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核般新增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实,确认义务应承担的后果。规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价款调整程序见——9流程图定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价款调整台账见——10调整台账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共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6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调整程序演示条9.1.5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新增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致的处理办法。操作要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1.调整价款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同新增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月月清)期支付;2.调整价款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应在竣工结算款支付。88 1政策法律性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的操作要领: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1.调整的范围:这一条的操作要与前边3.4风险划分四原则结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合起来理解: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调整,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9.2.1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整、③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9.2保留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2.价款调整的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合同签订前28天)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①在基准日之后发生的:调整。法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②在基准日之前发生的:不调整。案例律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3.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的特例操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法同价款。延误引发基准日,在原定竣工日之后:价款调增的不予调规变整;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共2误,且第9.2.1条规定的调条9.2.2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新增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89 2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程量的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要领: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一、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发生变化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1.原清单有适用单价的,采用适用单价;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量变引起单价调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整)的规定调整。照类似的单价;9.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共同协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商工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二、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的变化程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1.工程量的调整:按实调整;变9.3.1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2.单价的调整:更新增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1)原清单有适用单价的: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①量变在15%内的,采用适用单价;共招标工程:②量变在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4条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非招标工程:参照类似的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①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确定;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②无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双方价确定。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90 2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导致的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价款调整操作要领: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承包人提出拟实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确认的:按以下调整;3.1.5条(费率不得竞争)的规定计算。1)安全文明费:按实调整;9.3.2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2)单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看量9.3新增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变是否在15%内;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3)总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考虑工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报价浮动率;程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2.承包人未事先提出拟实施方案,视为变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不调整或承包人放弃权利。更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共操作要领:仅限变更项目!即此时已标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49.3.3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项目单价不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条新增能作为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此条款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设置只要是为了防止承包人不平衡报价。操作解读:设置此条款目的是防止某些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9.3.4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新增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则发包人构成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违约,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偿。变更台账—11变更台账变更台账演示91 3特征描述不符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特征描述不符导致的价款调整的操作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要领: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1.“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价款调整,直接9.49.4.1调整项目综合单价即可: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新增项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2.综合单价的调整:目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1)原清单有适用单价的:特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①量变在15%内的,采用适用单价;征②量变在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描(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照述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不类似的单价;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符(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①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定;共9.4.2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②无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双方2新增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条价确定。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3)如果特征描述不符项目出现承包人报的综合单(变更调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价,调整合同价款。双方调整:92 4清单缺项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清单缺项导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调整操作要领1.工程量调整:按时调整;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2.单价的调整: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1)原清单有适用单价的:9.5.19.5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①量变在15%内的,采用适用单价;新增第9.3.1条规定(单价项目变更②量变在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工调整)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2)原清单无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程(3)原清单既无适用的也无类似的单价:量①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清②无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双方价确定。单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新缺清单缺项导致新增清单子目进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项的调整操作要领: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9.5.2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总新增1.工程量调整:按时调整;价项目变更调整),在承包人提共1.承包人提出拟实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确认的:按以下调整;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3(1)安全文明费:按实调整;调整合同价款。条(2)单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看量变是否在15%内;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3)总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考虑报价浮动率;9.5.3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2.承包人未事先提出拟实施方案,视为不调整或承包人放弃权利。新增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93 5工程量偏差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工程量偏差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要领:9.6.19.6.3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1.量变在15%内时,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与措新增出现本规范第9.3.3条情形(双方单价偏差超过施项目费用不作调整;15%)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防止不平衡报9.62.量变在15%外的,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的调价),再按照本规范第9.6.2、9.6.3条规定调整。整方法如下:工(1)如果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程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则此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偏(2)经过以上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再做以下调整:9.6.2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差①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新增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综合单价应予调低;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②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共予调高。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33.如量变还引起了措施项目变化,条(1)单价措施项目,按以上“2”的办法调整;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2)总价措施项目,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9.6.3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新增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94 6计日工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9.7.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新增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操作解读: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1.计日工是“五外”费用。9.7.2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2.采用计日工方式进行价款新增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结算较为方便。9.7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3.本节规定了发包人通知承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计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星工作的程序。日9.7.3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4.它与现场签证的区分:在工新增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实际操作时,有计日工单价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的,可归并于计日工,如无共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计日工单价,归并于现场签5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发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证,以示区别。当然,现场条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签证全部汇总于计日工也是9.7.4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新增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9.3节(考虑报价浮动率)5.签证台账——12计日工、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现场签证台账及月末汇总表、计日工台账演示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10.3节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9.7.5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新增进度款支付规定计日工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月月清)95 7现场签证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操作解读:9.8.1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会出现新增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一些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发生,这时就需要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对此的称谓不一,如工程签证、施工签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9.8.2证、技术核定单等等,本规范将其定义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新增为现场签证。签证有多种情形:9.8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1.是发包人的口头指令,需要承包人将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其提出转换成书面签证;现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2.是发包人的书面通知,需要承包人就场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完成此通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9.8.3签械台班的数量。备等内容向发包人提出,取得发包人的新增证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签证确认;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3.是合同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共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但施工中发现与其不符,比如土方类别,6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出现流沙等,需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条9.8.4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出签证确认,以便调整合同价款。新增用由承包人承担。可以说如何处理现场签证,是一个工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程管理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是有效减9.8.5少合同纠纷的手段。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新增本节对现场签证作了相应规定。款同期支付。现场签证机理与操作程序见——13现9.8.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场签证调整程序图及12计日工、现场签新增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而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程序演示证台账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月月清)96 8物价变化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9.9.1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新增整合同价款。操作要领:方法演示1.此条款要与3.4计价风险一节结合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起来理解;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9.99.9.2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2.我国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新增劳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附录A)计算调整材料、工物程设备费。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价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应纳入风险,变执行本规范第9.7.1条(计日工)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3.承包人采购材料,有约定按约定幅化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度,没有约定,则材料单价变化超过9.9.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5%,超过部分的价格予以调整后。共新增4.发包人供应材料,由发包人按照实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4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条价内。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本规范第9.9.1、9.9.49.9.2条规定,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新增程造价内。97 9暂估价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9.10.1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新增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按变更相关规定9.10.2考虑报价浮动率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新增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10操作解读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9.10.3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本条款明确了暂新增估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的材料、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设备、专业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价格的确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方法,以及确定共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后合同价款的调条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整原则。9.10.4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新增同价(投标总报价)中。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3.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8 10不可抗力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害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操作要领:9.11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9.11.1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用调整原则:各自损失各自不新增可相应费用;承担抗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力担;期调整原则:由发包人给予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共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条按本规范第12.0.2条规定办9.11.2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理工程结算。新增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11.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本规范第12.0.2条(合同解新增除结算)规定办理。99 11提前竣工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操作要领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1.首先弄清赶工费用和赶工补偿费的区别:9.12.1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1)赶工费用是在合同签约之前,依据招9.12新增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标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是否超过定额工期的20%来提费用。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已有明示是否存在赶工费用。前2)赶工补偿费是在合同签约之竣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后,因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承包人因此工不得不投人更多的人力和设备,采用加班或倒班等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即赶9.12.2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措施压缩工期,这些赶工措施可能造成承包商大量工新增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的额外花费,为此承包商有权获得直接和间接的赶补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工补偿。偿补偿)费。2.赶工补偿费的法律性质: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前竣工的一种补偿机制,同时也属于承包人索赔范畴。3.赶工补偿费用调整的条件:共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3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1)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条9.12.3(2)承包人同意后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新增3.赶工补偿费承担方:甲方;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4.赶工补偿费的额度:双方放约定;5.赶工补偿费的支付:与结算款一通支付。100 12误期补偿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操作要领: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1.误期补偿费的法律性质:误期赔偿属于业进度,实现合同工期。主索赔的范畴,是指对业主实际损失费的计9.13.1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新增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算,而不是罚款。2.误期补偿费与罚款的区分:误期赔偿是对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9.13承包人误期完工给予发包人损害的一种的补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救措施;二罚款则是通过征收一笔罚金发哦误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正合同的履行,带有惩罚性质。由于在工程期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合同中,误期赔偿标准是在合同签订时确定补9.13.2下来的,只是在合同签订时对误期损失的一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偿新增种合理预见,因此,与实际的误期损失可能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不一致。但如果误期赔偿标准明显高于发包人的损失,或被认为带有惩罚性质,则有可共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能被法律认定此规定没有效力。3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3.误期补偿费的额度:双方放约定;条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4.误期补偿费的支付:在结算款扣除;9.13.3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5.误期补偿费扣除后的责任:不能免除承包新增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项(位)程造价占的任何义务。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6.某一建设项目中有一单项工程误期按造价比例扣减。101 13索赔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索赔条件:9.14.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1)正当的索赔理由;2)有效的索新增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赔证据;3)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样表演示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见表——15),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向发9.149.14.2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新增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具体索赔程序见——16索赔流程索录和证明材料;图赔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程序演示共9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条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承9.14.3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新增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注意: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102 13索赔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延长工期;9.14.4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承包人要求赔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新增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9.14.5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可以进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新增行一揽子索赔。9.14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索9.14.6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索赔的赔新增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终止条件和时限。的期限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9.14.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索赔的共新增损失,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程序。9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条9.14.8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发包人要求赔新增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付给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9.14.9发包人的索赔金额支付方式。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新增注:索赔台账见——17索赔台账(月月清)索赔台账演示103 14暂列金额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9.159.15.1操作解读: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暂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新增包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额虽然列入合同价格,但列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金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额纳入工程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按照本规范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9.14节的规定所作支9.15.2第9.1-9.14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共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如有)归发包人所有。新增(如有)仍归发包人所有。2(多退少补)条法律、政策变化工程变更暂列金额特征清单不符施工索赔清单漏项缺误工补偿项价款调整工程量计算提前竣工偏差不可抗力计日工暂估价物价变化104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本章是新增章节,共3节24条,新增加23条,修改1条。主要规定了预付款、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以及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的规定制定。10.1预付款10.2安全文明施工费10.3进度款106 1预付款支付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0.1.1操作要领: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样表演示新增1.预付款用途: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2.支付比例:10%-30%。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10.1.2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3.支付前提:承包人向发包人预付款保函后新增除暂列金额)的30%。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10.1.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4.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新增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10.1(见表——18)。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10.1.4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5.未按支付后果:发包人没有支付,承包人付新增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可催告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款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第8共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0.1.57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新增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条6.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10.1.6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新增7.预付款保函的期限: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为止。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有)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10.1.7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新增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函退还给承包人。给承包人。107 2安全文明费支付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10.2.1现行计量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新增部门的规定为准。操作要领:10.2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安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管理规定》,本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作了规定。全10.2.2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以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以及文新增其余部分按照提前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明期支付。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施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费3.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后果:发包人在付款10.2.3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新增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共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4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条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10.2.4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新增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 3进度款支付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0.3.1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操作要领:进度款支付依据:合同约定新增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10.3.2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操作要领:进度款支付周期:与计量周期一致保留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10.3.3操作要领:单价清单项目进度款支付:按实际量确认工的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新增工程量量与综合单价计算(或按调整后的);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操作要领:总价清单项目进度款支付:应进行10.3样表演示进度款支付分解,可能有以下三种方法:1.将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周期平均支付;度10.3.4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见表19——进度款支付分2.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占签约合同价的款新增解),分别列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百分比,以及各个计量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单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价项目的总金额,以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共3.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组成的性质(如时间、与13单价项目的关联性等)分解到形象进度计划或条计量周期中,与单价项目一起支付。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10.3.5操作要领:进行款支付中甲供材料金额的扣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新增减;扣减的金额中。(月月清)10.3.6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操作要领:签证和索赔金额与本期进度款一同新增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月月清)支付。10.3.7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操作要领:进度款付比例:期中结算价款总额新增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计60%-90%之间。109 3进度款支付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见表——20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样表演示3.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操作要领:10.310.3.83.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进度款支付程序:新增3.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1.承包人在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进3.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内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度3.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见右)款3.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2.发包人在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的14天内,确认、向承包人出具进共4.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度款支付证书。134.2本周期应扣减的款项;3.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条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10.3.9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新增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10.3.10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新增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110 3进度款支付具体操作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操作要领:10.3.11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发包人逾期未签发支付证书的责任:过期数新增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位默认。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操作要领:10.3发包人逾期未支付进度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0.3.9—10.3.11条规定支付进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1.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度10.3.12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款新增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2.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共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33.进度款支付程序(21—进度款支付程序)条4.进度款支付台账(22—进度款支付台账)程序及台账演示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操作要领: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10.3.13支付证书有错、漏的责任、权利: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新增1.发包人有权修改;支付或扣除。2.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111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1竣工结算与支付本章共6节35条,新增加27条,修改2条、保留6条。主要对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结算办理、结算款支付、质保金管理、最终结算等方面此做了全面、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11.1一般规定11.2编制与复核11.3竣工结算11.4结算款支付11.5质量保证金11.6最终结清113 1竣工结算与支付一般规定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1.1.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完工后发承包双方修改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操作解读: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1.竣工结算的编制主体:承包人;11.1.2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2.竣工结算的核对主体:发包人;11.保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3.双方都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1询人核对。咨询人编制、核对,但同一工程不能同一公司;一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操作解读:般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本条规定了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11.1.3规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权利:新增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定1.投诉;鉴定。2.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11.1.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操作解读: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竣工结共新增件进行质量鉴定,参照本规范第14章(造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的依据(本规范第145价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章)。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操作解读: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本条11.1.5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规定了将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保留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使用的必备文件。114 2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复合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1.本规范;操作解读:注:结算新方法2.工程合同;与08规范相比,从编制依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据的变化可以看出:结算时11.2.1同价款(期中结算);的依据不局限于索赔、现场11.2修改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签证等,凡是在施工过程中同价款(合同台账);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的调整编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都应该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制注:结算新理念6.招标文件;不必全部重新计量、计价。与复7.其他依据。核操作解读: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共11.2.2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6新增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结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条算方法。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操作解读:11.2.3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新增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条(不得竞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结争)的规定计算。算方法。115 2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复合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解读:1.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价:定的相应单价计算;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2.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中标价在综算;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2.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10节(暂估价引发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价款调整)规定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11.2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11.2.4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修改编额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对总承包制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与赔事项和金额计算;(注:索赔台账)4.索赔费用的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项目和复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金额计算;核确认的金额计算;(注:签证台账)5.现场签证费用金额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金额计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算;共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6.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6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条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11.2.5操作解读:规费和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保留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结算。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操作解读:合同履行过程被发承包双方计量、计价、签证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确认11.2.6认可的资料,直接进入阶段,不必全部重新计量、计价。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新增只需将历次计量结果直接计入结算资料。相比08规范,大理中直接进入结算。大简化了结算步骤。116 3竣工结算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操作解读: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1.提交结算书的时间:提交竣工验收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告时,应一并递交竣工结算书。11.3.1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2.承包人逾期不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后果:新增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导致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责任由承包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人承担。11.3注:结算新理念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竣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工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结11.3.2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操作解读: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算新增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复核后批准。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共设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活动9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作为期货交易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条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11.3.3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本条按照交易结新增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束时钱、货两清的原则,规定了发、承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的权、责。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注:结算新理念117 3竣工结算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操作解读:11.3.4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书后的28天内,新增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不核对或未提出意见的,逾期视为认可。11.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操作解读:11.3.5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竣新增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确认或未提出异议的,逾期视为认可,工结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算操作解读: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1.工程咨询人提出核实结算的期限:28天;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2.复核后有异议,按本规范第11.3.3条1款共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规定办理(复合结束后的7天内签字确9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11.3.6认);条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按本规范第新增3.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第11.3.3条11.3.3条1款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2款规定办理(办理不完全结算)。范第11.3.3条2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4.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工程造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可。118 3竣工结算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其中一方拒不签以下规定办理:认的法律后果:11.3.71.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1.若发包人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新增11.3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交付竣工工程。对竣工结算文件。2.若承包人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竣2.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工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承结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算操作解读:为遏制发包人以核对竣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11.3.8工结算为名拖欠工程款,重复核对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保留已经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本条对共竣工结算。只能核一次此作了限制性规定。9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条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质量争议引11.3.9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起结算争议的处理原则。保留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119 4结算款支付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见表—23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操作要领: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承包人提交结算支付申请11.4.1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样表演示新增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2.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后7天内核实注:支付台账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1.4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3.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结算支付证书11.4.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结新增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4.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算11.4.3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款新增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支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操作要领:付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核实11.4.4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新增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承包人计算支付申请视为认可共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5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7天后14天内支付条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1.4.3、11.4.4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操作要领: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11.4.5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未支付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新增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承包人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20 5质量保证金支付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1.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操作解读:11.5新增扣留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质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为量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发包人有效监督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作提一次扣留保11.5.2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供资金保证;证新增修复的各项支出。若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2.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金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3.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共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311.5.3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发还不能免除责任。条新增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4.解读知识拓展: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121 6最终结清支付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样表演示操作要领:11.6.1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见表—24最终结清支付申请)。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新增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2.发包人收到最终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实11.611.6.2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3.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结算支付证书新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证书。最终11.6.3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4.发包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结新增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支付最终结清款清11.6.4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操作要领:新增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若发包人未核实,视为认可。共11.6.5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操作要领: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7新增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承包人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条11.6.6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操作要领:最终结清时,如质量保证金新增减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不的,补足。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按照合同本节总结与亮点:与08规范相比,201311.6.7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规范》增加最终结清的概念,提高与新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一致性注意:一定是作为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关于合同工程支付的最后一个环节。14天内缺陷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14天内发包人核实,签发包人向承包人期终止后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最终结清支付支付最终结清款证书122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123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本章共1节4条,全为新条款。主要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与支付做了全面、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在双方协商12.0.1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一致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可按双方新增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与支付。12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发合同包人还应支付下列金额:解1.本规范第9.11.1条(不可抗力调整)规定的应由发包除人承担的费用;后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的操作解读:结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本条规定了由于不可抗力解除算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合同时,办理结算与支付的规定;12.0.2与成为发包人的财产;1.发包人还应支付的款项:五项外新增支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加质量保证金;付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2.如有超付,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56天内退还发包人的金额。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共4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条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工程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500-2013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结算与支付操作: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1.发包人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款以及按施结算价款并通知承包人结果12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2.双方在通知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合12.0.3同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新增解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除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3.如有超付,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后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56天内退还发包人的金额。的发包人。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结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4.双方协商不成,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算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结算与支付操作:与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1.承包人提出因发包人违约的支实际损失和违约金及索赔金额范第12.0.2条(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规定向承包人付支付各项价款外,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2.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共12.0.4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协商后的7天内签发支付证书新增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4条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3.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4.双方协商不成,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126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127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本章共5节19条,全为新增条款。主要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程序等做了全面、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13.3协商和解13.4调解13.5仲裁、诉讼128 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操作要领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1.一方有争议时,可首先向13.1签约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工程师提交解决并抄送另一方13.1.1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抄送另一方。总监新增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14天内应2.工程师收到提交件后14天内将理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对暂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造双方收到暂定价成为最终决定。注:争议解结果14天后未确认工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决新理念视为默认程13.1.2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师新增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3.双方认可暂定结果,书面确认暂暂定结果。定4.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共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5.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此313.1.3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条新增果成为争议。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6.按争议解决到其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下一节)129 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13.213.2.1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新增操作要领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管理1.有争议时,可以书面形式提请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构解13.2.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就2.造价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释新增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或10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或认定认定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认可提请仲裁或诉讼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13.2.3诉讼。除上述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共3.解释或认定成为最终结果(除上述管新增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3理机构的上级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条信的外,第13.2.1条规定的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或在仲裁或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释或认定是最终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注:争议解决新理念130 3协商和解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操作要领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13.313.3.1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新增1.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协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商和2.协商达成一致的,双解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共3.和解协议成为最终结果2条13.3.2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2.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新增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按其他方式解决争议131 4调解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3.4.1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或在合同签订后共同约定争议操作要领新增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调解。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可以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解通过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但在工程建设13.4.2人,但发包人或承包人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双方另有领域,目前的调解主要出现在仲裁或诉新增协议,在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任期即终止。讼中,即所谓司法调解;有的通过建设13.4.3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双方认可,即所谓13.4新增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委托调解人调解。行政调解。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调解人可能提出的要求,立即给调解人司法调解耗时较长,且增加了诉讼成13.4.4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调解人应被视本。行政调整受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调新增为不是在进行仲裁人的工作。处理能力等的影响,其效果也受到限制。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由调解人建议并经因此,本节提出了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相解13.4.5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关工程专家作为合同工程争议调解人的新增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思路,即专业调解,并在我国合同法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立即遵照执行。框架内,有法可依。使争议尽可能在合共如果发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调同履行过程中得到解决,确保工程建设7条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并说明争议的事项顺利进行。本节规定了:13.4.6和理由。但除非并直到调解书在协商和解或仲裁裁决、诉讼1.调解人的约定:新增判决中作出修改,或合同已经解除,承包人应继续按照合同2.调整人的调换或终止:实施工程。3.调解争议的提出:4.双方对调解的配合:如果调解人已就争议事项向发、承包双方提交了调解书,5.调解的时限及双方的认可:13.4.7而任一方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均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6.对调解书的异议:新增则调解书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7.调解书的效力:注:争议解决新理念132 5仲裁或诉讼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如果发承包双方的友好协商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13.5.1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应新增同时通知另一方。13.5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操作解读仲13.5.2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裁新增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承包人对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诉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讼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在本规范第13.1-13.4节规定的期限之内,上述有关的暂定或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如果发承包中一方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共13.5.3新增未能遵守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则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民法院起诉”。据此,本节作了左2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和面的规定。解协议或调解书达成的事项提交仲裁。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不愿和解、调13.5.4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新增民法院提起诉讼。133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134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4工程造价鉴定本章新增章节,共3节19条,全为新增条款。主要对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做了全面、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14.1一般规定14.2取证14.3鉴定135 1一般规定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解读:14.1.1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司法造价咨询机构具有相应资质才可进行工程新增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操作解读:14.1.2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造价咨询机构提供造价鉴定必须符合国家新增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相关规定。操作解读:14.114.1.3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必须指派新增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一般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10天操作解读:规14.1.4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1.是否接受的时间:10天;定新增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2.禁止性规定:禁止在鉴定期满后以无能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力鉴定不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共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6条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操作解读:14.1.5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造价咨询机构提供造价鉴定服务必须遵守新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回避的,回避义务。必须回避。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操作解读:14.1.6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应特殊原因无法造价咨询机构提供造价鉴定服务必须遵守新增出庭的,经审理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质询义务。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咨询。136 2取证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应自行收集以下(但不限于)鉴定资料。14.2.11.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新增准、定额;2.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各类要素价格操作解读:等;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集鉴定项目的鉴定依据时,应向鉴定项目委托依据:人提出具体书面要求,其内容包括:1.自行收集的资料(2类);14.21.与鉴定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附件;2.鉴定项目委托人提供(5类)。14.2.22.相应的施工图纸等技术经济文件;取新增3.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证4.存在争议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理由;5.其他有关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对缺陷资料进14.2.3共行补充的,应征得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或者协调鉴定项目各方当新增6事人共同签认。操作解读:条14.2.4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现场勘验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的新增委托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被鉴定项目所涉及的实物标的进现场勘验。基本要求:勘验现场应制作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勘验的时间、1.对缺陷资料的补充;14.2.5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新增或者盖章确认。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注明绘制的时间、测绘人姓名、2.现场勘验的组织;身份等内容。必要时应采取拍照或者摄像取证,留下影像资料。3.现场勘验的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未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签字确认的,工14.2.6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决定处理意见,并在鉴定意见新增书中作出表述。137 3鉴定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14.3.1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意改变双方合法的新增合意。操作解读:造价咨询机构在不同情况下进行鉴定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无效或合同条款1.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依据合同;14.314.3.2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2.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新增准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标准、本规范。鉴和方法进行鉴定。定共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714.3.3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条新增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并指明应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操作解读: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注意:造价咨询机构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的征求意见的程序和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对鉴定14.3.4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复函后,应对不同意见认新增真复核,修改完善后再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138 3鉴定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造价鉴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鉴定项目委托人的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委托鉴定的证据材料;操作解读:14.3.5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专业技术手段;注意:造价鉴定书内容要新增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全面准确。14.35.明确的鉴定结论;6.其他需说明的事宜;鉴7.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定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委托鉴定项目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共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时,714.3.6应按照相应法规提前向鉴定项目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操作解读:条新增并在此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注意:完成造价的期限。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14.3.7对于已经出具的正式鉴定意见书中有部分缺陷的鉴定结论,操作解读:新增工程造价咨询人应通过补充鉴定作出补充结论。注意:补充鉴定。139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140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本章新增章节,共2节13条,全为新增条款。主要对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做了全面、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15.1计价资料15.2计价档案141 1计价资料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操作要领:15.1.1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签字确认的1.各方现场人员要有授权和权限。新增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2.授权人员的签字文件是计价凭证。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操作要领:15.1.2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1.各方的意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新增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5.12.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时,应由对方签收,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计操作要领:15.1.3特快专递传送,或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注意送达方式及接受要求:任何书价新增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面文件送达时,应由对方签收!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资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料操作要领: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15.1.4注意: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明与原件相同。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共新增的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6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人员,反之亦然!条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操作要领:15.1.5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注意:对方拒不签收送达文件的,新增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可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操作要领:15.1.6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注意:一方拒不签收的,另一方有新增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证据证明的视为签收!142 2计价档案的操作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5.2.1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操作要领:新增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注意:整理立卷归档要求!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15.2.2操作要领:档案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15.2新增注意: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计15.2.3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操作要领:价新增年。注意:造价档案保存期五年!档案15.2.4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操作要领:新增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注意:造价档案保存方式!共15.2.5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操作要领:7新增卷。注意:造价档案保存要求!条15.2.6操作要领: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新增注意:造价档案归档时间!15.2.7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操作要领:新增盖章后方可交接。注意:造价档案移交手续!143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2术语开头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招投标阶6投标报价段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施工9合同价款调整阶段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竣工结算14工程造价鉴定阶段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144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6工程计价表格本章6条,主要对各种工程计价表格做了全面、明确具体的规定。16.1工程量清单用表:封-1、表-01、扉-1、08、11、12(不含表-12-6~8)、13、20、21或22。16.2招标控制价用表:封-2、扉-2、表-01、02、03、04、08、09、11、12(不含表-12-6~8)、13、20、21或22。16.3投标报价用表:封-3、扉-3、表-01、02、03、04、08、09、11、12(不含表-12-6~8)、13、16、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0、21或22。16.4竣工结算用表:封-4、扉-4、表-01、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或22。16.5工程造价鉴定用表:封-5、扉-5、表-01、05~20、21或22.145 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二部分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第四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146 第五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一.企业应对策略1.加强企业造价专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主动适应新清单的人文环境。实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人员的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是个挑战。新的形势下,适应新的清单基建环境,需要我们造价人员要掌握工程技术、管理、法律、经济,特别是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因此企业要给造价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园地和学习机会,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尽快适应新的计价改革的要求。2.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营造适应新清单的制度环境。推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需要企业扮演好市场主体的角色,尽快制定与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配套的投标报价制度、合同价款审查制度、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制度、索赔与现场签证制度、工程价款调整管理制度、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制度,保证新《清单》的正确执行。3.加快建立企业内部定额的步伐,主动适应清单报价环境。新《规范》首先倡导投标企业依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基于这一机制,各个施工企业应该有一套根据自身技术、设备、管理、施工方案等实际情况,体现本企业先进性的内部定额,这个定额对外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内部核算的依据。特别是在推行新的清单规范后,施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业个别成本只有以企业定额来衡量,并以各企业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形成工程计价。4.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为清单计价创建良好的信息平台。推行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后,大部分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将随着市场行情定价,建设各方主体由于受人力、经费、渠道的限制,需要这方面的最新信息引导计价活动。所以企业应利用网络等现代化的手段,建立起自己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以最新价格赢得竞争。此外更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和推广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解决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报价中的繁杂运算问题,降低计价人员的劳动强度,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方便。147 第五部分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二.造价人员应对策略1.深入领会2013《清单》的实质和精髓,熟练掌握其应用和造作要领,使我们自己成为清单计价的能手。2.加强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的学习和实践,正确提高本次新规范中特别强调的项目特征描述的能力,同时要学会针对每个项目的特征描述正确报价的技巧,使我们清单计价结果合理准确。3.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技术的学习和应用。推行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后,我们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量成倍增加,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运算问题更加繁杂,只有我们及时学习和掌握包括清单算量、清单计价以及适应新的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才能降低我们造价人员的劳动量,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方便。4.养成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学习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和新方法,全面汲取涉及工程造价和本次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合同法规等方面的新知识,努力把我们打造成当今社会急需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造价人才。5.树立和学习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和新理论。本次规范修订的一个主要的亮点就是清单计价规范贯穿工程项目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只有我们掌握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和新理论,我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148 结结束束语语新形势下的中国工程造价业孕育着大改革和大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这些无疑为我们项目管理人员创造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为我们带来挑战,我主讲:马楠电话:010-61591210们项目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在今后的从业活动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今天的讲座仅仅是抛砖引个人联系邮箱:manan126@126.com玉,相信在座的广大朋友在今后的执业中用自己的智慧学习辅导邮箱:bjsjzs@163.com赢得更大的胜利!衷心希望各位同仁在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实现远大理想,成就美好人生!149 谢谢大家!谢谢大家!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