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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第一章总则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金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2、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其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赶工措施,二次搬运,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2)、其他项目: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3)、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五级编码(2、2、2、3、3)4)、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包括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5)、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6)、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3、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以为伤害保险费。4、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一、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招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必须是招标人的专职人员,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与招标人相一致。2、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等七部分组成。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项目工作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标格形式发至投标人。二、工程量清单格式1、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2、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附:清单格式表格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填表须知一、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二、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四、金额(价格)均应以币表示。
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
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1招标人部分:2投标人部分:
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1人工2材料3机械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封面”的填写: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二)、“总说明”的编制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地基处理方式等)、招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3、工程量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招标人就自行采购材料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6、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指引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1、项目编码:前九位阿拉伯数字按本指引的项目编码填写,后三位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自001起按顺序编制。2、项目名称:应以本指引相应项目名称为主,并结合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项目特征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3、计量单位:按照本指引中相应的计量单位填写。4、工程数量:1)、工程数量应按本指引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米”、“”平方米、“立方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5、本指引中缺项的,由编制人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填写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最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XX”示之,“XX”为缺项项目顺序码,自01起按顺序编制,并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数量计算规则。四)、“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指引相应的措施项目名称列项。2、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很多,本指引中“措施项目一览表”不可能一一列出。因工程具体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XX”示之,“XX”为补充的措施项目序号,自01起按顺序编制。五)、“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引相应的项目名称,按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分别列项。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六)、“零星工作项目表”的编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预测,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1、名称:人工按工种名称列项;材料、机械按名称并结合规格、型号等特征列项。2、计量单位:按基本计量单位编制3、数量:按可能发生的数量暂估。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报价一、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统一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2、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3、“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以空白表格形式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小计和合计栏均以“0”计价。二、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应采用统一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编制说明3、投标总价4、工程项目总价表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2、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项表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3、主要材料价格表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计算表15、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16、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以上(14-16)表式主要用于使用定额综合计价的地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
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
合计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
合计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23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规费税金
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合计
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招标人部分小计2投标人部分
小计合计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人工小计2材料小计3机械
小计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综合单价组成工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合计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编码:工程数量:项目名称:综合单价:序号定额编号工程内容单位数量其中:(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合计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工程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编码:工程数量:项目名称:综合单价:序号定额编号工程内容单位数量其中:(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合计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计算式金额(元)合计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一)、“封面”的填写: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二)、“编制说明”的填写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包括的内容;2、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依据;3、工程质量等级、投标工程;4、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方案的说明;5、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问题有异议的说明;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三)、“投标总价”的编制:1、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和盖章;2、表中的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分别按小写、大写格式填写。四)、“工程项目总价表”的编制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量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六、“单位各年公差费汇总表”的编制1、表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综合单价的组成十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案件分析表的编制”中的有关内容。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XX”示之,“XX”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序号编制;2、金额1)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金额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2)措施清单项目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金额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应按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确定;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十)、“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编制1、表中的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
中的相应内容填写1、零星共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2、合价=数量X综合单价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1、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组成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按照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主要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投标人防范、化解、处理应由其承担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3、合价=工程数量X综合单价十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的编制1、表中的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和金额应与“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有关规定填写。十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的编制1、表中的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
表中的定额编号为清单项目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所对应的定额子目的定额编号1、表中的工程内容是指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名称。2、表中的数量为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按照投标人企业定额或参照“计价依据”所规定计算规则计算确定。3、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某一项可组合主要内容所需的各项费用。4、表中“小计”栏的合计数额,应与相应的综合单价数额一致十四、“措施项目费计算表”的编制“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用以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具体可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进行编制“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用以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十五)、规费、税金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第四章工程结算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本指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本指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一)、由于清单项目、数量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企业定额或参与“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除以下情况外,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凡合价金额占投标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一、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二、其他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承包人应通过索赔予以补偿。费用索赔可采用实际费用法,即索赔费用等于承包人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合理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5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答:按合同约定。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
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答:按合同约定处理。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根据建设部令第107
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
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31
、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34、教材第11页3.2.4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答:《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
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二批)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二批)关于附录A: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2、“计价规范”p30页010102002~003工作内容中:3、“解小”
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最大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进行再爆破称“解小”或称“二次爆破”。3、混凝土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与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说的人工挖孔桩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没有矛盾?答:以不重列为原则。如将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4、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录A.2中又有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of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ofconstructionworks2003-02-17发布2003-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主编部门:批准部门:实行日期: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工作的经验,并借鉴了国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本规范批准发布前广泛征求了有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本规范共分五章和五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力联合会技经中心,中国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铁道部铁路工程定额所,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厅定额站,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山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重庆市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组成员:杨鲁豫徐惠琴杨丽坤赵毅明徐金泉王海宏胡晓丽白洁如李文绮赵金立张千驷张宝玉于业伟朱奕峰高廷林刘坚王美林贺志良吴松谢洪学王伯元邓长松徐佩清王彭林朱连肖明泳李维郎桂林孙字琪黄雄张国金刘小莉王成兴邢瑞源高士安周广印朱寿龄兰剑张允明王清训梅芳迪韩光伟张声缪焦秦昌张建民朱慧岚翟君鹗刘宇范俊旭刘英勇虞兴和刘奕陈洪润李学范陆介天龚伟中周一兵徐斌陈益梁田宝华何长国李鸿兴金春平孙俊梅万春波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三年一月目次前言............................................................3目录.............................................................51总则...............................................................62术语...............................................................73工程量清单编制.....................................................83.1一般规定8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83.3措施项目清单.................................................83.4其他项目清单..................................................104工程量清单计价....................................................11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125.1工程量清单格式...............................................125.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20
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1.0.5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民用安装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2.0.3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0.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2.0.7零星工作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2.0.8消耗量定额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2.0.9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和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确定。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暂行补充,并应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的计算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表3.3.1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通用项目1.1环境保护1.2文明施工1.3安全施工1.4临时设施1.5夜间施工1.6二次搬运1.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1.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9脚手架1.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11施工排水、降水2建筑工程2.1垂直运输机械3装饰装修工程3.1垂直运输机械3.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4安装工程4.1组装平台4.2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4.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4.4焦炉施工大棚4.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4.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4.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4.8现场施工围栏4.9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4.10长输管道施工便道4.11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4.12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4.13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4.14格架式抱杆5市政工程5.1围堰5.2筑岛5.3现场施工围栏5.4便道5.5便桥5.6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5.7驳岸块石清理3.3.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3.4其他项目清单3.4.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1招标人部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2投标人部分: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3.4.2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4工程量清单计价4.0.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4.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4.0.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4.0.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费应根据“零星工作费表”确定。4.0.7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有关计价规定进行编制。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1工程量清单格式5.1.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5.1.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
填表须知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金额(价格)均应以币表示。
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
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1招标人部分2投标人部分
5.1.3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2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6)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金额数量。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5.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5.2.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5.2.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投标文件发至投标人。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费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
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
合计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合计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23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表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表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表6)规费税金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小计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招标人部分小计22投标人部分小计合计
零星工作费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人工小计2材料小计3机械小计
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序号工程内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小计
合计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小计
合计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5.2.4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招标人填写。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4工程项目总价表。1)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2)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本规范5.1.3条中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10零星工作费表.1)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作费表应包括详细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2)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根据零星工作的特点填写。3)工程竣工,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12主要材料价格表。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1.0.5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术语2.0.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史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2.0.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0.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2.0.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2.0.8消耗量定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2..0.9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掘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表3.3.1措施项目一览表3.3.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3.4其他项目清单
3.4.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3.4.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3.4.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4.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4.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4.0.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4.0.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3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4.0.7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姑价办法进行编制。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工程量清单格式。5.1.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5.1.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表5.1.3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2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6)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7)其他须说明的问题。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二)
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二、费用项目划分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尉,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低值易耗晶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其他费甩。(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12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三)其他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2)总分包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四)规费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f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5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力1:IZE)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8、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9、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13、预制构件制作:正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一、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可在计价表单价基础上调整为30,45元任日,具体在投标报价或由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三、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建筑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四、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装饰工程的管理费按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计取,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利润不分企业资质等级按表中规定计算。五、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1、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5,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9,1.5,计算。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
3、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1.2,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5、二次搬运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章计算。8、脚手架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0、施工排水、降水: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二章计算。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3、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计算。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4、赶工措施费: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按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执行,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取。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取。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取。15、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一1.2,扣罚工程款。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l,扣罚工程款。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六、其他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2、预留金:由招标人预留。3、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七、规费计算标准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1、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1,o收取。2、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3、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4、劳动保险费:(1)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2)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八、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三)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基础打桩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阵)。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金属构件不论在附属企业加工厂或现场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费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二、本定额中各种钢材数量均以型钢表示。实际不论使用何种型材,估价表中的钢材总数量和其他工料均不变。三、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定额中的螺栓是在焊接之前临时加固螺栓,局部制作用螺栓连接,睫额执行。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应另按第七章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五、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六、金属结构制作定额中的钢材品种系按普通钢材为准,如用锰钢等低合金钢者,其制作人工乘系数1.1。七、砼劲性柱内,用钢板、型钢焊接而成的H、T型钢柱,按H、T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安装按第七章相应钢柱项目执行。八、本定额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亦未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
九、后张法预应力砼构件端头螺杆、轻钢檩条拉杆按端头螺杆螺帽定额执行:木屋架、钢筋砼组合屋架拉杆定额执行。十、铁件是指埋入在砼内的预埋铁件。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重量,电焊条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矩形面积计算。二、实腹柱、钢梁、吊车梁、H型钢、T型钢构件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钢梁、吊车梁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8mm计算。三、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四、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定额执行。五、栏杆是指平台、阳台、走廊和楼梯的单独栏杆。六、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七、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八、晒衣架和钢盖板项目中已包括安装费在内,但未包括场外运输。九、钢屋架单榀重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
十、轻钢檩条、拉杆以设计型号、规格按吨计算(重量:设计长度X理论重量)。十一、预埋铁件按设计的形体面积、长度乘理论重量计算。二十六、本计价表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第七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说明说明一、构件运输1、本定额包括砼构件、金属构件及门窗运输,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确定。2、本定额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详见下表:3、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定额。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二、构件安装1、构件安装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执行;(1)现场预制构件已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翻身就位。如受现场条件限制,砼构件不能就位预制,运距在150m以内,每立方米构件另加场内运输23(26元。(2)加工厂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运距在500m以内的场内运输。(3)金属构件安装未包括场内运输费。如发生,单件在0(5t以内、运距在150m以内的,每吨构件另加场内运输费10(97元;单件在0(5t以上的金属构件按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1、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计算方法与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同(即;运输、安装工程量:制作工程量)。但下表内构件由于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易发生损耗(损耗率见下表),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制作、场外运输工程量;设计工程量,X1(018安装工程量,设计工程量X1(01预制钢筋砼构件场内、外运输、安装损耗率(,)2、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3按?类构件运输计算(3、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包括框、扇在内)以100m2订算,带纱扇另增洞口面积的40%计算。
4、预制构件安装后接头灌缝工程量均按预制钢筋砼构件实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接头灌缝按单根柱的体积计算。5、组合屋架安装,以砼实际体积计算,钢拉杆部分不另计算说明第九章屋、平、立面防水及保温隔热工程说明一、屋面防水分为瓦、卷材、刚性、涂膜四部分。1、瓦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换算公式:
10m2/(瓦有效长度X有效宽度)×1.025(操作损耗)2、油毡卷材屋面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但不包括天沟、泛水、屋脊、檐口等处的附加层在内,其附加层应另行计算。其他卷材屋面均包括附加层。3、本章以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碲脂为难,设计使用煤沥青、煤沥青玛碲脂,按实调整。4、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是指涂膜构成的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涂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规范(每一涂层刷二至三遍)要求。5、高聚物,高分子防水卷材粘贴,实际使用的粘结剂与本定额不同,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二、平、立面及其他防水是指楼地面及墙面的防水,分为涂刷、砂浆、粘贴卷材三部分,既适用于建筑物(包括地下室)又适用于构筑物。各种卷材的防水层均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和平、立面交界处的附加层工料在内。三、在粘结层上单撒绿豆砂者(定额中已包括绿豆砂的项目除外),每10n,铺洒面积增加0.066工日。绿豆砂0.078t,合计6.62元。四、伸缩缝项目中,除已注明规格可调整外,其余项目均不调整。五、玻璃棉、矿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六、凡保温、隔热工程用于地面时,增加电动夯实机0(04台珈mI。"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长系数C(见表)以平方米计算(瓦出线已包括在内),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二、瓦屋面的屋脊、蝴蝶瓦的檐口花边、滴水应另列项目按延长米计算,四坡屋面斜脊长度按下图中的“b”乘以隅延长系数D(见表)以延长米计算,山墙泛水长度;AXC,瓦穿铁丝、钉铁钉、水泥砂浆粉挂瓦条按每10m2斜面坡度延长米系数表。注;屋面坡度大于45‘时,按设计斜面积计算。三、彩钢夹芯板、彩钢复合板屋面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支架、槽铝、角铝等均包含在定额内。四、彩板屋脊、天沟、泛水、包角、山头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堵头已包含在定额内。五、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所占面积。女儿墙、伸缩缝、天窗等处的弯起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并入屋面
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高度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高度按500mm~t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檐沟、天沟按展开面积并入屋面工程量内。2、油毡屋面均不包括附加层在内,附加层按设计尺寸和层数另行计算;其他卷材屋面已包括附加层在内,不另行计算;收头、接缝材料已列入定额内。六、刚性屋面,涂膜屋面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七、平、立面防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涂刷油类防水按设计涂刷面积计算。2、防水砂浆防水按设计抹灰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附墙垛、柱、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3、粘贴卷材、布类?平面:建筑物地面、地下室防水层按主墙(承重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柱、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附墙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间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立面;墙身防水层按图示尺寸扣除立面孔洞所占面积(0(3m2以内孔洞不扣)以m,计算;?构筑物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m~以内孔洞面积。八、伸缩缝、盖缝、止水带按延长米计算,外墙伸缩缝在墙内、外双面填缝者,工程量应按双面计算。九、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皮排水项目:水落管按檐口滴水处算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檐口处伸长部分(即马腿弯伸长)、勒脚和泄水口的弯起均不增加,但水落管遇到外墙腰线(需弯起的)按每条腰线增加长度25cm计算。檐沟、天沟均以图示延长米计算。白铁斜沟、泛水长度可按水平长度乘以延长系数或隅延长系数计算。水斗以个计算。2、玻璃钢、PVC、铸铁水落管、檐沟均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水斗,女儿墙弯头,铸铁落水口(带罩)均按只计算。3、阳台PVC管通水落管按只计算。每只阳台出水口至水落管中心线斜长按lm计(内含两只135?弯头,1只异径三通)。十、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保温隔热层按隔热材料挣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厚度)乘实铺面积按立方米计算;2、地墙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3m~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4、软木、聚苯乙烯泡沫板铺贴平顶以图示长乘宽乘厚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5、屋面架空隔热板、天棚保温(沥青贴软木除外)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计算。6、墙体隔热: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图示尺寸的高度(如图纸无注明高度时,则下部由地坪隔热层起算,带阁楼时算至阁楼板顶面止;无阁楼时则算至檐口)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6、门口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部位,分别套用墙体或地坪的相应定额以立方米计算。7、软木、泡沫塑料板铺贴柱帽、梁面,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
8、梁头、管道周围及其他零星隔热工程,均按实际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柱帽、梁面定额。9、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10、包柱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第十三章墙柱面工程说明说明一、一般规定1、本章按中级抹灰考虑,设计砂浆品种、饰面材料规格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2、本章均不包括抹灰脚手架费用,脚手架费用按第十九章相应子目执行。二、柱墙面装饰1、墙、柱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所取定的砂浆品种、厚度详见附录七。设计砂浆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均应调整(纸筋石灰砂浆厚度不同不调整)。砂浆用量按比例调整。2、在圆弧形墙面、梁面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包括挂贴、干挂大理石、花岗岩板),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1(18(工程量按其弧形面积计算)。块料面层中带有弧边的石材损耗,应按实调整,每10m弧形部分,切贴人工增加0(6T日,合金钢切割片0(14片,石料切割机0(6台班。3
、花岗岩、大理石块料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磨边,设计要求磨边或墙、柱面贴石材装饰线条者,按相应章节相应项目执行。设计线条重叠数次,套相应”装饰线条”数次。4、外墙面窗间墙、窗下墙同时抹灰,按外墙抹灰相应子目执行,单独圈粱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按腰线子目执行,附着在砼梁上的砼线条抹灰按砼装饰线条抹灰子目执行。但窗间墙单独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人工乘1(15。5、内外墙贴面砖的规格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数量应按下式确定;实际数量,(10m2×(1+相应损耗率))/((砖长,灰缝宽),(砖宽,灰缝厚))6、高在3(60m以内的围墙抹灰均按内墙面相应抹灰子目执行。7、大理石、花岗岩板上钻孔成槽由供应商完成的,扣除基价中人工的10,和其他机械费。在金山石(12cm)面上需剁斧时,按第三章相应项目执行,本章斩假石已包括底、面抹灰砂浆在内。8、本章砼墙、柱、梁面的抹灰底层已包括刷一道素水泥浆在内,设计刷两道、每增一道按本章13-71,72相应项目执行。9、外墙内表面的抹灰按内墙面抹灰子目执行;砌块墙面的抹灰按砼墙面相应抹灰子目执行。二、内墙、柱面木装饰及柱面包钢板:1、设计木墙裙的龙骨与定额间距、规格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本定额仅编制了一般项目中常用的骨架与面层,骨架、衬板、基层、面层均应分开计算。
2、木饰面子目的木基层均未含防火材料,设计要求刷防火漆,按第十六章中相应子目执行。3、装饰面层中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门窗贴脸等装饰线,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4、铝合金幕墙龙骨含量、装饰板的品种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应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5、不锈钢镜面板包柱,其钢板成型加工费未包括在内,应按市场价格另行计算。6、网塑夹芯板之间设置加固方钢立柱、横粱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7、本定额未包括玻璃、石材的车边、磨边费用。石材车边、磨边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玻璃车边费用按市场加工费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内墙面抹灰:1、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其洞口侧壁和顶面抹灰亦不增加。垛的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内墙面工程量内计算。内墙面抹灰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不扣除间壁所占的面积。其高度确定:不论有无踢脚线,其高度均自室内地坪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2、石灰砂浆、混合砂浆粉刷中已包括水泥护角线,不另行计算。3、柱和单粱的抹灰按结构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接头的面积不予扣除。砖墙中平墙面的砼柱、梁等的抹灰(包括侧壁)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凸出墙面的砼柱、梁面(包括侧壁)抹灰工程量应单独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
4、厕所、浴室隔断抹灰工程量,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系数2(3计算。二、外墙抹灰:1、外墙面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2m2以内的孔洞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的侧壁、顶面及垛等抹灰,应按结构展开面积并入墙面抹灰中计算。外墙面不同品种砂浆抹灰,应分别计算按相应子目执行。2、外墙窗间墙与窗下墙均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3、挑沿、天沟、腰线、扶手、单独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以结构尺寸展开面积计算。窗台线与腰线连接时,并入腰线内计算。4、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口宽度两边共加20cm计算。窗台展开宽度一砖墙按36cm计算,每增加半砖宽则累增12cm。单独圈梁抹灰(包括门、窗洞口顶部)、附着在砼梁上的砼装饰线条抹灰均以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5、阳台、雨蓬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顶面、底面、侧面及牛腿的全部抹灰面积。阳台栏杆、栏板、垂直遮阳板抹灰另列项目计算。栏板以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系数2(1。6、水平遮阳板顶面、侧面抹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5,板底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内计算。7、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腰线和挑沿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套、零星抹灰和门、窗洞口等面积,但垛的侧面、门窗洞侧壁和顶面的面积亦不增加。三、镶贴块料面层及花岗岩(大理石)板挂贴:
1、内、外墙面、柱粱面、零星项目镶贴块料面层均按块料面层的建筑尺寸(各块料面层+粘贴砂浆厚度=25mm)面积计算。门窗洞口面积扣除,侧壁、附垛贴面应并入墙面工程量中。内墙面腰线花砖按延长米计算。2、窗台、腰线、门窗套、天沟、挑檐、盥洗槽、池脚等块料面层镶贴,均以建筑尺寸的展开面积(包括砂浆及块料面层厚度)按零星项目计算。3、花岗岩、大理石板砂浆粘贴、挂贴均按面层的建筑尺寸(包括干挂空间、砂浆、板厚度)展开面积计算。四、内墙、柱木装饰及柱包不锈钢镜面:1、内墙、内墙裙、柱(梁)面木装饰龙骨、衬板、面层及粘贴切片板按挣面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及门、窗侧壁并入墙面工程量内计算。单独门、窗套按相应章节的相应子目计算。柱、粱按展开宽度乘以挣长计算。2、不锈钢镜面、各种装饰板面的计算:方柱、圆柱、方柱包圆柱的面层,按周长乘地面(楼面)至天棚底面的图示高度计算,若地面天棚面有柱帽、底脚时,则高度应从柱脚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柱帽、柱脚,按面层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柱帽、柱脚子目。3、玻璃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连接层包括上、下镀锌钢板在内)。幕墙上下设计有窗者,
计算幕墙面积时,窗面积不扣除,但每1她2窗面积另增加幕墙框料25kg、人工5工日(幕墙上铝合金窗不再另外计算)。石材圆柱面按石材面外围周长乘以柱高(应扣除柱墩、帽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石材柱墩、柱帽按结构柱直径加100mm后的周长乘其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圆柱腰线按石材面周长计算。第十六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一、本定额中涂料、油漆工程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喷枪操作,实际施工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按本定额执行。二、油漆项目中,已包括钉眼刷防锈漆的工、料并综合了各种油漆的颜色,设计油漆颜色与定额不符时,人工、材料均不调整。三、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因素,如果需做美术图案者,可按实计算。四、定额中规定的喷、涂刷的遍数,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每增减一遍相应定额子目执行。五、本定额对硝基清漆磨退出亮定额子目未具体要求刷理遍数,但应达到漆膜面上的白雾光消除、出亮为止,实际施工中不得因刷理遍数不同而调整本定额。六、色聚氨酯漆已经综合考虑不同色彩的因素,均按本定额执行。七、本定额抹灰面乳胶漆、裱糊墙纸饰面是根据现行工艺,将墙面封油刮腻子、清油封底、乳胶漆涂刷及墙纸裱糊分列子目,本定额乳胶漆、裱糊墙纸子目已包括再次找补腻子在内。八、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1、大压花;喷点找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找平,点面积在1—1(2cm2;3、喷中点、小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九、浮雕喷涂料小点、大点规格划分如下:1、小点;点面积在1(2cm2以下;2、大点:点面积在1(2cm2以上(含1(2cm2)。十、涂料定额是按常规品种编制的,设计用的品种与定额不符,单价可以换算,其余不变。十一、裱糊织绵缎定额中,已包括宣纸的裱糊工料费在内,不得另计。十二、木材面油漆设计有漂白处理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和抹灰面乳胶漆,工程量按实喷(刷)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二、木材面油漆各种木材面的油漆工程量按构件的工程量乘相应系数计算,其具体系数如下:1、套用单层木门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注:(1)、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的油漆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予调整。(2)、双扇木门按相应单扇木门项目乘以0(9系数。
(3)、厂库房木大门、钢木大门上的钢骨架、零星铁件油漆以包含在系数内,不另计算。2、套用单层木窗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3、套用木扶手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4、套用其他木材面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5、套用木墙裙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6、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如踢脚线与墙裙油漆材料相同,应合并在墙裙工程量中。7、橱、台、柜工程量计算按展开面积计算。零星木装修、梁、柱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8、窗台板、筒子板(门、窗套),不论有无拼花图案和线条均按展开面积计算。9、套用木地板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三、抹灰面、构件面油漆、涂料、刷浆:1、抹灰面的油漆、涂料、刷浆工程量;抹灰的工程量。2、砼板底、预制砼构件仅油漆、涂料、刷浆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套抹灰面定额相应项目。四、金属面油漆:l、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2、套用其他金属面定额的项目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注:钢柱、梁、屋架、天窗架等构件因电焊安装,应另增刷铁红防锈漆一遍,按上列系数10,计算。五、刷防火漆计算规则如下:(1)隔壁、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3)天棚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5)隔壁、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漆,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漆相应子目。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第六条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第八条综合单价1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第九条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第十条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第十一条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第十二条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第十三条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第十四条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原因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第十五条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第十六条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第十七条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应当计取或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第十八条税金2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第十九条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第二十条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第二十一条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三条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第二十四条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第二十六条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第二十七条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第二十八条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二十九条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第三十一条工程量清单招标,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三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第三十三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第三十四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办法;2(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计价依据;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8(其他的相关资料。第二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三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第三十六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4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第三十七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第三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第三十九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第四十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第四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第四十二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根据工程报建管理权限其补充项目应报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第三节措施项目清单第四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措施项目可按附件一选择列项。若出现附件一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第四十四条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第四节其他项目清单第四十五条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5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4(总承包服务费。第四十六条出现本办法第四十五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第五节规费项目清单第四十七条规费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排污费;
2(职工教育经费。3(养老保险费;4(失业保险费;5(医疗保险费;6(工伤保险费;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8(住房公积金;9(工会经费。第四十八条出现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未列的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第六节税金项目清单第四十九条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第五十条出现本办法第四十九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6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第五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第五十三条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第五十四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第五十五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第五十六条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计价。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第五十八条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第五十九条实行本办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第二节招标控制价7第六十条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第六十一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第六十二条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办法;2(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8(其他的相关资料。第六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计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第六十四条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计价。第六十五条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但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分包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其中:专业工程服务费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采保费)应按相关规定计算。第六十六条规费和税金应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计算。8第六十七条招标控制价应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编制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
资料根据工程报建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其资料应包括:1(编制单位、编制人印章;2(编制说明;3(工程总造价;4(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其中: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5(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6(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7(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8(税金9(综合单价的组成;10(人工工资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工料机汇总。第六十八条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应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法人印章。招标控制价按规定计算后不得上调下浮。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第六十九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包括:1(工程总造价;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其中: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
3(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4(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5(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6(税金7(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招标控制价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予以公示。第七十条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当超过三分之一的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提出异议,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并推迟开标时间。9第三节投标价第七十一条除本办法有明确规定者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第七十二条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第七十三条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办法;
2(企业定额;3(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价依据;9(其他的相关资料。第七十四条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第七十五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第七十六条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10第七十七条规费和税金应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第七十八条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第四节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七十九条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八十条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第八十一条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第五节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第八十二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第八十三条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11第八十四条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第八十五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第八十六条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第八十七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及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第八十八条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第八十九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节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九十条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12第九十一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申请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42天为期限),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九十二条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第九十三条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第九十四条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42天为期限),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九十五条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第九十六条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七节工程价款调整第九十七条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湖南省建设行13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九十八条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第九十九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第一百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第一百零一条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第一百零二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第一百零三条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14天为期限),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14天为期限)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14天为期限)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第一百零四条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八节竣工结算第一百零五条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第一百零六条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第一百零七条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本办法;
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第一百零八条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第一百零九条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计算。第一百一十条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15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第一百一十一条规费和税金应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计算。第一百一十二条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第一百一十三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审核。合同中对审核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下表规定时间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序号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审核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2500,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32000,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45000至1亿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51亿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90天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审核竣工结算。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审核竣工结算或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16第一百一十五条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第一百一十六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报建管理权限将竣工结算书报省或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第一百一十七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第一百一十八条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九节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第一百二十一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二十二条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17第一百二十三条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有意抬高或压低造价的,由其资格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和使用中的不良行为,以及相关违法行为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记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编制和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一百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控制价投诉过程中,可以责成招标人和投诉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的承担和鉴定结果等内容进行约定,约定不成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应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第一节计价表格组成第一百二十七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以表格组成。1(工程量清单封–12(招标控制价封–23(投标总价封–34(竣工结算总价封–45(编制说明表–016(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7(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8(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9(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10(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1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14(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1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11816(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1–117(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1–218(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1–319(计日工表表–11–420(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1–521(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1–622(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1–723(现场签证表表–11–824(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表–1225(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319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120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2
21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322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中标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审核时间:年月日封—423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制:复核:审核:【说明: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均应填写此表】表—0124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其中(元)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安全文明规费施工费合计【说明: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表—0225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其中(元)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安全文明规费施工费合计
【说明: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0326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1.11.21.31.41.52措施项目费2(1安全文明施工费2(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3施工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3(1暂列金额3(2专业工程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4(1工程排污费4(2职工教育经费4(3养老保险费4(4其他规费5税金合计【说明: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汇总表。2(其他规费栏包括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六项。】表—0427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其中(元)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合计表—0528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其中(元)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合计表—0629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1.11.21.31.41.52措施项目费2(1安全文明施工费2(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3施工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3(1专业工程结算价3(2计日工3(3总承包服务费3(4索赔与现场签证4规费
4(1工程排污费4(2职工教育经费4(3养老保险费4(4其他规费5税金合计【说明:1(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2(其他规费栏包括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六项。】表—073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本页小计合计【说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按本表列项计价】表—08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清单编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
取费基价动态基价管理费利润合价消耗量标准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元)人工费机械费小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单价:元,工日累计(元)————主要材料,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数材料材料材料暂材料暂机械台机械台位量单价合价估单价估合价班单价班合价材料费或机械费明细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元———材料费、机械费合计元———【说明:1(清单综合单价,累计合价?清单数量;2(管理费或利润,数量×取费基价中的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相应费率;3(合价,数量×动态基价小计,管理费,利润;4(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5(材料费或机械费明细栏内数据仅为一个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含量;6.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按本表列项计价。】表–0933施工措项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23456789101112合计【说明: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按表–08、表–09列表计价。】表—10
34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明细详见1暂列金额表—11—12暂估价明细详见2.1材料暂估价—表—11—2明细详见2.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3明细详见3计日工表—11—4明细详见4总承包服务费表—11—5合计【说明: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135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234567891011合计【说明: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1—136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说明: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表—11—237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计【说明: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1—338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一人工1234人工费小计二材料123456材料费小计三施工机械1234
施工机械费小计合计【说明: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1—439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项目价值序号工程名称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元)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表—11—540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签证及索赔计量序号数量单价(元)合价(元)索赔及签证依据项目名称单位本页小计—合计—【说明: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表—11—6
41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标段: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由于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附:1.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2.索赔金额的计算:3.证明材料: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复核意见: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你方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索赔金额为(大写)?不同意此项索赔,具体意见见附件。元,(小写)元。?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日期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此项索赔。?同意此项索赔,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表—11—742现场签证表工程名称:标段:编号:施工单位日期致:(发包人全称)根据(指令人姓名)年月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或监理人)年月日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附:1.签证事由及原因:2.附图及计算式: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经复核:?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计日工单价计?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算,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同意此项签证,签证金额的计算,由造价?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工程师复核。元,(小写)元。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日期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此项签证。?同意此项签证,价款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表—11—84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名称序号编码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材料、机械规格型号)本页小计元合计元表—1244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标段: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序号名称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完成的计日工金额5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8本周期应扣减的质保金9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程师复核。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日期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说明: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表—1345第二节计价表格使用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工程量清单与计价采用统一格式。第一百二十九条编制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均应按以下相关内容填写本表,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计价应有负责复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工程招标和分包或承包范围。3(工程量清单或计价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工程总造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其中: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税金等费用组成。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一百三十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表-08、表-10、表-11、表-11-1,表-11-5、表-12。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第一百三十一条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表格:(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1-5、表-12。(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1-5、表-12。(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4,表-11-6、表-12、表-13。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第一百三十二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第一百三十三条工
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6附件一:措施项目费一览表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二、施工措施项目费1.通用措施项目(1)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措施费);(2)二次搬运费;(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包括基础及轨道铺拆费);(5)施工排水费;(6)施工降水费;(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2.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第一篇建筑工程(1)高层建筑增加费(2)脚手架搭拆费(3)垂直运输机械费。(4)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第二篇装饰装修工程(1)高层建筑增加费
47(2)脚手架搭拆费(3)垂直运输机械费。(4)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第三篇安装工程(1)组装平台费(2)高层建筑增加费(3)设备、管道施工的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4)高压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5)焦炉施工大棚费(6)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7)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费(8)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增加费(9)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10)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措施费(11)长输管道施工便道费(12)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费(13)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14)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费(15)格架式桅杆增加费第四篇市政工程(1)围堰费(2)筑岛费(3)脚手架、支架、工作平台搭拆费(4)施工便道费(5)临时便桥费
(6)驳岸块石清理费(7)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48(8)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管路、动力照明及通讯设施增加费(9)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费(10)原有路基、管线保护费(11)临时用地占用费第五篇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1)施工因素增加费(边施工边维持交通、防游人干扰和路面保护等)(2)苗木养护费附件二: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项目名称计费基础企业管理费利润33.3022.00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2029.00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37.9039.00安装工程人工费28.6019.00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33.1024.00仿古建筑人工费市35.234.00人工费政给水、排水、燃气、工程31.0021.00人工费+机械费道路、桥涵、隧道
7.505.00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14.412.00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9表三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0(07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22(06安装工程人工费21(26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14(95仿古建筑人工费19(57市政给水、排水、燃气人工费14(95工程道路、桥涵、隧道人工费+机械费15(19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5(46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6(54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以下范围内的其建筑工22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别乘以下规定的系数:5000m以下乘1(2;5000,10000m乘1(1;222,20000m且?30000m乘0(9;,30000m乘0(8。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附件四:规费: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1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4(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2职工教育经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1(5养老保险费3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54其他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18(9
,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说明:其他规费栏包括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六项。50附件五:税金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3(46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3(397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其他项目费+规费纳税地点不在市区3(268县城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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