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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煤建协字[2007]90号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第313号公告《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要求(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局部修订部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煤炭工业五个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方面多次审查,现予以发布。上述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及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颁发的相关定额、指标、取费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停止使用。本次发布的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管理规定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总结完善。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 一、为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煤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内容和取费标准及计价方法。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煤炭建设具体情况,重新修订《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煤炭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适用于编制煤炭建设矿山工程、地面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各类取费标准是以定额基价(2007基价)为基础制定的。与煤炭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指标)、消耗量定额或综合定额配套执行。 四、本定额制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工程造价计价程序。不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编制标底时,均应按照煤炭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和本定额规定的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计算:投标报价时,应当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计算程序,参照本定额取费标准或采用企业定额由企业自主报价。 五、规费和税金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用,必须按照本定额的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 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为措施性费用,但属于非竞争性的,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本定额的费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并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确保专款专用。
七、本定额部分费用标准划分了地区类别,编制工程概预算、标底、工程结算时,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区类别选用有关费率标准。地区类别划分如下: 一类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宁夏、,青海、新疆、甘肃、西藏及山西雁北地区、陕西陕北地区(含延安和榆林地区). 二类地区:山西(不含雁北地区)、陕西(不含陕北地区)、山东、河南、河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北京、天津。 三类地区: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第二章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煤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其组成见下图示: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
的井巷工程辅助费、特殊凿井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l、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1)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指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煤炭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以及流动施工津贴,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地方性特殊津贴。(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井下生产工人保健费,生产工人洗澡、饮水费用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等。各工种劳动保护费单价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类别按下表选用。成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单价表单位:元/工日工程类别工种地区类别一类二类三类井巷工程井下直接工4.394.394.39井下辅助工1.821.821.82地面辅助工2.141.971.72特凿工程冻结工3.43.242.98其他工2.292.141.87露天剥离工程综合工2.412.261.99土建工程综合工2.081.911.66安装工程井下工1.871.871.87地面工1.881.741.48(6)煤炭定额(统一基价)工资单价见下表。
2、材料费:指直接耗用在特定建筑安装产品对象上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摊销及租赁等费用。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指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
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不含矿建工程)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4、井巷工程辅助费:指井巷工程施工所发生的提升、给排水、通风、运输、照明供电、供热、其它等辅助系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二)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组成。1、技术措施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不含矿建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矿建工程除外):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3)脚手架费: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4)其他技术措施费:指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或工程实际需要补充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2、组织措施费包括:(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施工照明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的危害,以及采取的必要的措施修复由于工程施工受到破坏的环境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硬化处理,防病除害措施卫生保健措施、洗车槽措施、场地绿化等建设和管理措施。
(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除、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等各种制度,以及为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进行安全救护所发生的费用;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的费用;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建筑四周、“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及临边采用安全防护,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施工用电防护,起重吊装专设人员上下爬梯及作业平台临时支护的费用;起重机械(各类吊车、起重机、塔吊等)及需要检测的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检测费用;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费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一般规定,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爆炸及水害、地压等安全监控系统设施和机电、运输、提升安全保护监控设施的费用,以及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费用。(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生活福利的房屋与构筑物、临时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不包括矿井施工时所必需的冻结、钻进、预注浆、提升、排水、通风、压风、运输、照明、机电以及广场外的水、电、管线等凿井措施工程。临时设施费用的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及施工期间场内道路和水、电、管线的养护费和维修费。(5)冬雨季施工费:指建筑安装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障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保暖、防寒、防雨、防潮、排水等)费用以及增加工序、机械使用、材料消耗和降低工效等所需的补偿费用。(6)夜间施工费:指地面建筑安装工程因夜间施工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的安装、拆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7)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8)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和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及维修费,以及支付个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9)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致鉴定、检查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0)特殊工种培训费:指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所支付的工资、补贴、劳动保护费、差旅费、学杂费等。(11)工程定位、点交、清理费:指工程定位复测(不含井巷工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和单位工程竣工后移交前的看管费等费用。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一)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包括:(1)养老保险费: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工伤保险费: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二)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贴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人员来访费用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10、财务费: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三、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三章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各类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费、冬雨季施工等七项措施费、税金分别按表一至表六所列的费率、利润率、税率计取。二、措施费列入相应工程的措施项目计算。技术措施费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相关费用。组织措施费按本定额规定费率计取,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三、规费1、社会保障费:土建、地面安装工程,按项目所在地土建、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率计取。井巷工程和露天剥离工程,按项目所在地土建工程(一类)社会保障费率分别以1.73和0.34系数调整。特殊凿井工程和井下安装工程,按项目所在地安装工程(一类)社会保障费率分别以1.02和1.05系数调整。2、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费率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代扣或由施工单位向煤炭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交纳。3、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地方有规定按地方规定费率计算,当地方规定不明确时,可按下表费率(%)计算:
四、其他有关规定1、企业管理费中取暖费,根据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套用相应费率。2、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率包括远地施工增加费,施工企业基地至施工点距离超过25KM小于500KM时,按本定额费率标准计取;若小于25KM时,以0.96系数调整基本费率;若大于500KM时,以1.05系数调整基本费率。3、北纬48度以北高寒地区的工程项目,临时设施费按一类地区标准以1.2系数调整。4、根据矿井施工特点,井巷工程的临时设施费分为井筒期(一期)、巷道期(二、三期)和尾工期,其划分原则与井巷工程辅助费定额的规定相同。5、在工业广场利用原生产系统的改扩建工程,临时设施费按规定标准的70%计取;新建独立工业广场设置独立系统的改扩建工程,按本定额规定的标准执行。6、安全施工费分为高沼气矿井和低沼气矿井两档,按设计规定的矿井沼气等级套用相应费率。7、井巷工程辅助费补偿费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和税金。8、当建筑安装工程综合税地方规定与本定额规定不一致时,编制概算执行本定额规定,编制预算与工程结算执行地方规定。
第四章费用标准的适用范围一、矿建工程1、井巷工程(1)立井井筒及硐室工程:适用于立井井筒、,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联接处、箕斗装载硐室及位于井筒中的硐室。(2)一般支护井巷工程:适用于一般支护的斜井、斜巷、平硐、平巷及硐室工程。(3)金属支架支护井巷工程:适用于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包括刷油)的金属支架支护的斜井、斜巷、平硐、平巷及硐室工程。2、井下铺轨工程:适用于井下铺轨、道岔铺设工程。
3、特殊凿井工程:适用于井筒冻结、地面预注浆等特殊措施工程和大钻机钻井工程。4、露天剥离工程:适用于露天矿基本建设剥离工程。二、地面土建工程1、一般土建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及构筑物,各种设备基础、管道沟、场区道路、挡土墙、排水沟、围墙等单位工程以及附属一个单位内挖方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一般土建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及说明规定的一、三类工程类别选用费率标准。2、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适用于地面建筑工程中的金属.结构工程,如钢梁、钢屋架、钢桁架、球型管网架、金属楼梯、金属框架、铝合金门窗、塑钢窗、塑料窗、彩钢压型板、金属卷.帘门等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包括刷油及运输)并安装的金属{结构工程。3、金属结构安装(吊装)工程:适用于施工企业以成品形式购入的金属构件,只负责安装的金属结构工程,(含彩钢压型板安装工程)。4、地面轻轨铺设工程:适用于地面轻轨铺设,包括道碴、道岔铺设及转车盘、扳道器、电磁转辙器的安装.5、大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单独编制预算的,或附属于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不得挖填相加计算)在5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三、安装工程.1、地面安装工程:适用于煤炭地面的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室内给排水、采暖、照明、通风等安装工程,室外供水、给排水热力网、煤气、压风、灌浆等管路敷设工程,室外动力网路、照明线路敷设等工程。2、井下安装工程:适用于井简装备(含辅助费)、井下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和管线敷设等工程。
使用说明:1.表中各类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有由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建筑面积最大的类型选定;多跨工业建筑以檐口高度最高或跨度最大的选定。同一类型中有几个指标,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类型选定。2.翻车机房、浓缩池、受煤坑、风道及单独施工的沉井、沉箱均按一类工程取费。3.地道、暗道及排、框架结构不够二类工程按二类工程取费。4.场区道路以及挡土墙、排水沟、围墙等零星工程均按三类工程取费。5.表中未涉及的工程可按类似工程选定。 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朔明: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利用清单计价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时,地区价差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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