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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hg-1803-0103-2招标人:重庆市少年宫、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欧娟资格证编号:渝建[招]20130293审核人:周鑫资格证编号:渝建[招]201600132018年2月49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评标方法242.评审标准242.1初步评审标准24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43.评标程序243.1初步评审243.2详细评审25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3.4评标结果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849
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7-500103-82-03-012113号备案,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少年宫、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少年宫、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2.2工程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新建部分约9000平方米,改造部分约2000平方米,拟建方案为下沉自走式三层立体停车库,框架结构,其中地上两层,地下一层,投资估算约5400万元,设计停车位225个。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和后续的相关的咨询配合服务。2.4服务期: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3.3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4号文规定,外地造价咨询企业须提供本单位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4各投标人可以对“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和“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审核”3个项目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1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3个项目同时开标,开标按先后顺序进行,依次为“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项目、“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项目和“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审核”项目,若投标人在2个或者3个项目中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上述开标顺序确定中标项目,自动放弃的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9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6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其他招标资料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3月28日10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2楼)。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少年宫、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85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3726027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联系人:周老师、连老师电话:023-67766894传真:023-677671974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少年宫、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85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3726027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联系人:周老师、连老师电话:023-67766894传真:023-677671971.1.4项目名称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和后续的相关的咨询配合服务。1.3.2服务期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作。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外地企业投标: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4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库”。外地造价咨询企业须提供本单位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2.信誉要求49
(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由投标人(含分支机构)自行承诺近两年来(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失信惩戒,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报告作为附件。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信用中国相关信息进行复核。(2)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必须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收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将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注: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社保证明的复印件。4.其他主要技术人员(1)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若同一人同时具备土建及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则只需1名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在投标单位注册,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造价员:不少于2名(其中建筑专业不少于1名,安装专业不少于1名。)造价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注:(1)提供造价工程师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49
(2)提供造价员有效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3)拟派的主要技术人员提供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特别提醒:1、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或从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2、只有全部满足以上条件才视为合格,否则资格后审为不合格。备注: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带有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截图可以不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的原件备查(在开标现场一次递交不得补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缺少相应原件,则资格评审不通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于2018年3月10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2018年3月13日17:00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答疑补遗公告区”,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9
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答疑补遗公告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招标人不再受理。2.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8年3月28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8年3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报价方式1、本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暂按建安工程费4000万元为计费基数,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渝价【2013】428号文件附表2第3项“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自行填报投标报价。2、限价:按照渝价【2013】428号文件附表2第3项“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收费标准计算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的最高限价,建安工程费暂按4000万元计算本工程预算编制最高限价为12.75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相关配合费不单独计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49
(1)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企业的基本帐户通过网银转账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其中产生的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在招标公告(如有延期则顺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小时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在开标时,将以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展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0.2万元(大写:贰仟元整)。(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帐户:项目名称:重庆市少年宫停车库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开户行:建行重庆渝中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50001013500050218275-0997(4)特别提示: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6)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过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对基本账户进行登记,否则,将导致你单位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无法在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进行比对。“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下载。(7)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应与投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当不一致或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无法在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进行比对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还。(8)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配置中心,同时书面通知配置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配置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配置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配置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在转账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9
3.5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函部分(含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正一份、副本二份);2、电子光盘:一式三份,不分正副。电子光盘内容包括投标函部分全部内容。注:为实现低碳环保,节约社会资源,降低投标成本,本工程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3.7.5装订要求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注:为实现低碳环保,节约社会资源,降低投标成本,本工程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函部分(含电子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如果“投标函部分”袋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所有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备。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大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在2018年月日时49
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否则无效;工程名称: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2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3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2楼)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若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应与投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或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的,招标人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若展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名单中没有的投标单位或“来款金额”和“到款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的,由记录人在开标记录表上如实记录,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其投标文件有效性;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相应小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49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公示三个工作日。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2.提交方式:现金或转帐支票或电汇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4.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在与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选择下一位中标候选人签定合同。5.履约担保金的退还:项目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额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咨询费用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暂定金额的10%;2、提交项目全部合格的清单限价编制报告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70%;3、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7日内以审定金额为依据支付剩余价款。10.2结算原则以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照渝价【2013】428号文件附表2第3项“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规定计算出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00%)+合同约定费用。10.3综合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渝中发改【2017】44号自行计算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规定缴纳的综合交易服务费(含招标人部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列。49
10.4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执行,代理费经计算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9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服务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审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主要技术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9
(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四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3)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当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9.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4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cqyzbid.com)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两部分。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49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本章第5.2条第(5)款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配置中心,同时书面通知配置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配置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配置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配置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在转账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视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书应用不褪色的材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9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49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规定金额的履约担保金。7.3.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9
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招标人监督部门(监察审计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技术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给出的招标范围,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投标报价100分2.2.249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本章3.2.1款规定的评份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投标报价(100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有效的投标报价先得10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49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9
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9
附件A:废标条件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第二章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3、4.1.1规定执行。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及其他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3.1.3执行其他1、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9
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4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9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和后续的相关的咨询配合服务。3、主要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和后续的相关的咨询配合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对咨询人提交成果的时间要求咨询人收到资料后8天内提交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成果,第10天内提交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最终成果,并签字盖章确认。如咨询人未按时保质保量出具正式报告,视为咨询人严重违约。每延一天交付工程量清单限价编制最终成果的处罚违约金5000元,超过5天未提交工程量清单限价编制最终成果,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除对咨询人处罚违约金外,咨询人须双倍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监督部门建议列入渝中区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2018年月日 2018年月日49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49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49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9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清单及限价编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二条 双方约定的咨询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文本份数:肆份。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四条合同价:1、合同暂定金额为万元。2、结算原则:以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照渝价【2013】428号文件附表2第3项“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规定计算出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00%)+合同约定费用。3、相关配合费不单独计费。第五条 支付办法: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暂定金额的10%;2、提交项目全部合格的清单限价编制报告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70%;3、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7日内以审定金额为依据支付剩余价款。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特别说明7.1在编制清单过程中,如遇图纸标识不清,咨询人有义务归类汇总书面提出质询,由发包人进行答复,并将回复的纸质资料纳入清单限价编制报告中。7.2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时,必须要准确反应项目特征,不得笼统写详见设计等情形,且不得有错误描述,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违约金2000元。7.3因咨询人的原因导致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每发现一处处罚违约金2000元。49
7.4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承担因自身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咨询人须对项目成果及相关资料保密,未经委托人允许不能泄露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咨询人承担。第九条人员要求:咨询人具体编制人员须具有造价员职业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编制的成果必须经过咨询人公司内部项目负责人或造价师认真审核。咨询人派项目负责人,具体编制人员。未经咨询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视为违约,咨询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0000元/次。第十条委托人将委托另一家咨询单位同时进行清单及限价审核,双方须进行成果的核对,咨询人须配合。第十一条若咨询人的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报告的严重错误、漏项、价格偏离市场行情,累计差额大于报告金额的3%不超过5%,按该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总额的10%计取违约金,若累计差额大于报告金额的5%,按该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总额的50%计取违约金,违约金委托人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第十二条由于该项目时间要求紧,咨询人收到资料后8天内提交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成果,第10天内提交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最终成果,并签字盖章确认。如咨询人未按时保质保量出具正式报告,视为咨询人严重违约。每延一天交付工程量清单限价编制最终成果的处罚违约金5000元,超过5天未提交工程量清单限价编制最终成果,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除对咨询人处罚违约金外,咨询人须双倍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监督部门建议列入渝中区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第十三条履约担保的担保形式为现金,提交方式为转帐,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项目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总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结算金额的30%。49
合同附件: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廉政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为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廉政工作,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国有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二)自觉履行项目()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三)开展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的原则(法律规定属商业秘密的除外)。(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在项目现场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在业务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予以抵制或举报,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举报方进行报复。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项目交易的宴请、消费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公款旅游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9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第三条 乙方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旅游、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五)乙方不得以方便工作为由,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无偿提供劳务、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七)乙方必须对项目资料及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双方约定: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双方单位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属党员、监察对象的,由有关执纪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属党员、监察对象的,由有关执纪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禁止在一至三年内进人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四)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五)因双方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由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监督检查49
本合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互相监督。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职能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本合同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办理完结算、付清款项之日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合同。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2018年 月日 2018年月日49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9
目录(自拟)49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4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有效性。49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49
(二)招标文件确认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参加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年月日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面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49
(三)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2.我司按暂定的概算建安造价4000万元计算,投标报价为元。服务期(满足/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咨询费用结算原则结算咨询费作为本工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我公司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以及全部补疑和澄清文件的要求。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遵守本投标文件。且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提供要求的履约担保,及时签定咨询合同。6.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 传真: 年月日49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49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49
信誉要求49
其他资料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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