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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篇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与2003版的不同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赣建价发[2010]32号--------------------------------------------------------------------关于对《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附件部分表格内容调整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规定,方便对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规定计取进行核实,特对《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附件部分表格内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项目进行细化,在其项目下设置“环保、文明、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详见附表)二、“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30
”(表-04)中序号2.1的汇总内容“其中:文明安全施工费”,更正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中序号2.1的汇总内容“其中:文明安全施工费”,更正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附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注:①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②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与2003版的不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7月9日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中国的全面推行。一、08新规范与03原规范对比的特点30
2003版原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内容,不适应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①缺少对合同价款的说明;②缺少条文说明;③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④未对价格风险作具体描述;⑤部分清单设置不合理。2008版新规范充分总结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并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其正文部分的特点有以下几点:①内容更加全面,涵盖了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的全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使工程施工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②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③充分考虑了中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规范了招投标行为,实现了风险共担。④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从工程造价计价的实际出发,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具体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08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二、08新清单计价规范与03原规范的主要变化30
(1)在总则中的1.0.3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取消了原规范中“大中型”的限制词,这将意味着只要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都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增加了1.0.4条,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没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了在现阶段,中国建设工程计价模式仍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另外,在总则中还强调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2)在术语中,新增了15条专业术语如下:项目特征、暂估价、索赔、现场签证、规费、税金、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造价咨询人、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删去“消耗量定额”的条目,并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将“零星工作项目费”更名为“计日工”。(3)08版新清单规范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应为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新规范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由三部分增加为五部分,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和税金清单。3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原规范提出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4个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新规范则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5个组成要件,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5个要件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并缺一不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与原规范相比有3个变化:①删去了“由其编制人”设置的规定;②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的规定;③删去了“并应从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例如:在同一标段中含有不同的单位工程,而不同的单位工程中又有项目名称和特征完全相同的清单项时(加气砼砌块墙),这时的项目编码在不同的单位工程中应依次为010304001001、010304001002等。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如出现《计价规范》附录和《补充项目》中未列的项目,可以作相应补充,并报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大写字母B和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例如AB001为建筑工程、BB001为装饰工程等。新规范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它描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决定了投标方的报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承包方的经济利益。所以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对项目特征的描述要严格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的规定并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来描述。下面就建筑及装饰专业新旧规范的具体不同作出说明:①30
在砖(石)基础和各类砼及钢筋砼基础中取消了垫层铺设(垫层材料种类、厚度)的描述,而在现浇砼基础中单独设置清单项。②为了在实际工作中能以最方便、最适宜的计算工程量,新规范对各类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作了修订,将“樘”改为“樘p”两个计量单位,以便灵活运用。又如金属结构工程中的钢屋架及钢网架的计量单位,将“樘”变为“榀”,这样更符合实际。③在墙、柱面装饰工程中的块料面层镶贴项目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了详细地说明。原规范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新规范更明确了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④将原规范在门窗工程中的项目编码为020408003,项目名称为铝合金属窗帘盒清单,取消了材质为“铝合金”的限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变化:一是新规范将通用项目与专业项目分开列项,将通用项目保留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而把专业项目根据实际分别列于附录中的各专业工程中;二是将措施项目中可以直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如模板工程,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而对于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三是将通用项目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了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将施工排水与旗工降水分列项。30
其他项目清单的变化:新规范相对原规范来说,内容变化较大:①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并重新定义;②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③增加了“暂估价”;④对“总承包服务费”重新定义;⑤取消了“材料购置费”,用“材料暂估价”代替。(4)新规范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从工程进行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内容更全面、更具体。造价预算容易遗漏100项1在平屋面保温屋面中排汽孔2楼梯栏杆中的预埋铁件3油漆、涂料施工用脚手架4预制板梁砼:板梁封头砼、运输、安装5钻孔灌注桩:入岩深度的钻孔(该项目市政和公路定额项目包含内容差距很大)6户内管道安装的吹扫容易遗漏7室外管道安装的超高费8角钢的制作安装及其主材费用9沟槽土方单侧弃土的系数容易遗漏10外运土的人工系数忘记乘11电缆、电线等上清单只是提供净工程量,在组价时还得加上预留、弯曲、损耗等长度12在配电柜安装清单中基础型钢容易漏13给排水上管道安装清单中套管容易漏14风管穿墙的封堵15调节阀试压冲洗临时短管制作安装。16、设备安装吊装机具摊消。30
17、工艺管道安装中法兰安装的螺栓是未计价材料。18、安装部分: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的基数包括6层或20m以下的全部人工费。在高层建筑同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时,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是叠加计算的。19、屋脊线、盖板!主要是零星部件!篇二: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摘要]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在全国施行。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规范,计价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30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答:按合同约定。30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30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10、甲方供料是否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更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30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答:按合同约定处理。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平方米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平方米(或暂定一个数量)?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于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30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30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30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2008.01.21)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27、清单计价与施工目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30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人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设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30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34、教材第11页3.2.4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30
答:《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二)摘要]关于附录A: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2、计价规范p30页010102002~003工作内容中: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规范,计价关于附录A:30
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2、计价规范p30页010102002~003工作内容中: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最大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进行再爆破称解小或称二次爆破。3、混凝土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与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说的人工挖孔桩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没有矛盾?答:以不重列为原则。如将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4、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录A.2中又有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30
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5、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清单按设计长度乘厚度以体积计算。地下连续墙导槽如何计算?答:地下连续墙的导槽,由投标人考虑在地下连续墙综合单价内。6、教材p78请详细图示石梯膀答:石梯膀详细图示如下:7、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会使垫层种类、厚度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或减少,而出现无法利用投标单位或使用单价不合理?如某工程砖基础、三七灰土垫层。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土质原因垫层300厚改为500篇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解释与答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摘要]30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在全国施行。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30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答:按合同约定。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30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10、甲方供料是否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30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更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答:按合同约定处理。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30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平方米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平方米(或暂定一个数量)?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于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30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30
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30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27、清单计价与施工目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30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人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设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30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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