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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程量清单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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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管理问题研究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支付问题研究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目录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合同类型的选择 1.合同类型的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新《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3第八条条文说明4.4.3额度(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单价合同具体规定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总则4.4.3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1)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特点如下: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2)可调单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可做调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中规定调整的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清单计价下合同类型的选择 123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属于一种估算量,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分析市场变化,考虑经营风险后确定。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主要采用的就是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择单价合同的原因如下:3.清单计价下选择单价合同的原因分析 4.合同条款约定事项新《规范》总则4.4.4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9项事项进行约定。若合同中没有对这9项内容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新《规范》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也对合同约定作了规定,下面的表格对两者的相应规定作了比较:新《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4.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5.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老《规范》、19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对此均无规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 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资料来源:严玲.尹贻林.《工程估价学》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预付款问题研究——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1.工程预付款概念及其法律性质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交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其法律性质为:发包人为帮助承包人顺利启动项目而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4.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新《规范》总则对预付款的基本规定摘自: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14.2预付款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2.工程预付款的支(收)程序关键点关键点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新《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4第十二条条文说明4.5.117.2额度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支付时间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不同文件对预付款支付与扣回的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新《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4第十二条条文说明4.5.117.2发包人违约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无规定扣回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规定无规定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无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按合同中约定的数额4.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方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按此百分比计算工程预付款数额。1影响因素法2将影响工程预付款数额的每个因素作为参数,按其影响关系,进行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A=(BK/T)t。其中A:工程预付款数额;B: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K:材料比例,即主要材料和构件费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比例;T:计划工期;t:材料储备时间,可根据材料储备定额或当地材料供应情况确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额度系数法3将影响工程预付款数额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为一个系数,及工程预付款额度系数,其含义是工程预付款额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A/B×100%。式中::工程预付款额度系数;A:工程预付款数额;B: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量。于是可得出工程预付款数额,即A=×B包括工程类别、施工期限、建筑材料和构建生产供应情况,通常取=20%~30%。对于装配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需要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木制品、铝合金和塑料配件较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适当加大。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5.预付款起扣点的计算(1)累计工作量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与工程预付款数额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按此种方法计算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公式为: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图起扣点计算资料来源:严玲.尹贻林.《工程估价学》按累计工作量法确定起扣点的方法,可以用图形象地表示,如下图所示: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2)工作量百分比法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一定时间内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根据定义,及建筑安装工程累计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T,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百分比达到起扣点的百分比时,开始扣还工程预付款,设其为R,则有:将累计工作量法起扣点T的计算公式带入得: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6.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法及数额的确定1.一次扣还法在未完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等于预收预付款时,用全部未完工程价款一次抵扣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停止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停止收取价款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公式为:式中:停止收取价款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P: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量;K%:扣留工程价款比例,一般取5%~10%,其目的是为了加快收尾工程的进度。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2.分次扣还法自起扣点开始,在每次工程价款结算中扣回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数量应等于本次工程价款中材料和构件费的数量,即工程价款的数额和材料比的乘积。①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额的计算式中: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累计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之和。②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式中: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i>1);: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时,当次结算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进度款问题研究——业主与造价工程师在计量支付中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履行合同时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计算标准绘图依据:新《规范》总则4.5.3新《规范》对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计量的要求总则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1.工程计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新《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第十三条17.1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核实已完工程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单价子目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已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总价子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2.不同文件对工程计量的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新《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第十三条17.1承包人超出约定工程量范围的核算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无规定计量结果无效的规定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有发包人所做的计量结果无效无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新《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第十三条17.1最终计量结果的规定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②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②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已经认可。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单价子目①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②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③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总价子目除按照第15.1条(见附录)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新《规范》(但合同中无相应规定时,按本规范办理)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第十三条17.1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办法无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日内重新检查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无规定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见附录)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相应条款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附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承发包双发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即对已完工程的产值结算。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核实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3.工程进度款简介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①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⑥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②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⑦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③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⑧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④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⑨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⑤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⑩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新《规范》总则4.5.5对进度款的规定如下:(1)承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时间:每个付款周期末。(2)进度款支付申请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下列10项内容:老《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均无规定4.进度款支付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另外,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7.3.2对于进度款申请内容也有相关规定,与新《规范》相似: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与新《规范》第1、2、3、10条对应)④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与新《规范》第7条对应)②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与新《规范》第5条对应)⑤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与新《规范》第8条对应)③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与新《规范》第6条对应)⑥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与新《规范》第9条对应)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图:新《规范》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及比例要求新《规范》4.5.6规定: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核对时间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的约定时,按下图规定办理: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26条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在专用条款24规定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相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对进度款的支付程序与新《规范》相差较大,在此单独列出:(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新《规范》总则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它规定条款号内容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条文说明中指出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与按月结算的方式。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施工图通过监理人员质量检验合格、计量核实的工程进度款造价工程师审核支付基础造价工程师审核进度款支付核对已完工程进度控制出现超付工程进度款现象而造成占用建设单位资金,降低投资效益,甚至出现坏帐损失控制工程款支付不足或拖欠,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影响施工企业的效益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方法、支付程序进行工程款的支付造价工程师支付进度款图:造价工程师在施工进度款支付中的作用5.造价工程师在进度款支付中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1)规定计量支付管理办法6.业主在计量支付中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2)恪守计量支付规则,严禁超支付严禁超支付的措施熟知计量支付规则、图纸、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检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实际进度,合适进度报告完善变更手续,建立变更台帐建立计量数据库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3)提倡集成化管理,提高支付效率图:基于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支付集成化管理模型资料来源:宋端军等.基于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支付集成化管理[J].山西建筑,2007,10,33(29):253-254.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4)注意计量支付管理的灵活性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工程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1变更金额的审批较繁琐,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应适当缩短审批程序。另外,对已批准并下发了变更工程实施单的工程,可以先将该款项列入暂定金额予以支付,变更手续完成后再予以调整。2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结算超预算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其中本项目深汕西起于深圳市龙岗,西接惠(州)一盐(田),经惠阳市、惠东县、海丰县、汕尾市城区,止于陆丰市潭西镇,东接深汕高速公路东段(陆丰潭西一汕尾达豪),全长146.55公里。全线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设互通立交六处,收费站七个,其中龙岗收费站为主线收费站。沿线设一个综合服务区,二个小型停车区。土建工程于1993年5月开始动工,1996年12月完工;附属区工程、机电工程由于前期工作启动迟,加上按世行采购程序的要求,招标程序审批时间长,没按世行《职员评估报告》实施计划完成,工程延至2000年6月份完工。深汕高速公路龙岗至潭西段工程是国道主干线同江至三亚的组成部分,是广东省首次利用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建设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属国家和广东省“八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深汕高速公路龙岗至潭西段工程深汕西段工程项目预算为31.32亿元。深汕西段工程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为38.19亿元(含1997年后的边坡整治费用),超预6.87亿元。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1.结算超设计预算的原因及所占比例目前结算超设计预算约占30%左右,但也出现了一些超支现象更为严重的特大工程。下面通过文献收集的方法对一般结算超预算现象的原因加以总结。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资料来源:王玉英.建筑经济.1996.04序号超支原因所占比例1设计预算工程量不准确漏项3.33%-6.67%2价差调整26.67%-30%3设计变更20%-26.67%4变更索赔13.33%-23.33%5特殊工程措施费约占3.33%6开口材料价格控制不严格约占3.33%7计划类别造成价差约占3.33%8材料代用约占1.67%9管理不善约占1.67% 2.结算超预算的原因分析设计预算存在未考虑国家政策性调价以及材料价格调整的问题,设计预算编制时间明显早于结算,有的甚至早出1-2年,而国家每年都有政策性调价文件下发,材料价格逐年发生变化,因此,这便成为结算超设计预算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基于ABC方法的思想,在这里只分析结算超预算的几个重点原因:价差调整、设计变更、变更索赔。以上3个原因大约占了结算超预算额的80%左右。变更有设计人员提出的,也有甲、乙双方建议提出的,变更的数量越来越多,增加的费用也越来越大。从类别上分,有工艺变更的、基础加深的、改变结构型式的、材料代换的、有提高装修标准的、增加工程内容的等等。由于任何变更都必然涉及合同双方经济利益的变化和调整。为此,当某一方由于变更导致自身利益遭受损失而又未能得以补偿时,则产生涉及变更的索赔事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竣工结算考虑价差调整占超设计预算的26.67%-30%变更索赔约占竣工结算超设计预算比例的13.33%-23.33%设计变更约占竣工结算超设计预算比例的20%-26.67% 3.防止结算超预算现象的出现通过以上对结算超预算现象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竣工结算阶段主要控制点为变更、索赔、价差调价,由于结算审查是核实以上关键点的项目内容是否正确合理,因此在竣工结算阶段,结算审查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控制点。竣工结算就是通过控制关键点来预防结算超预算的问题。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进行变更的控制时需要采用动态的控制手段(即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同时,业主也应注重对合理的变更价款的结算。基于业主视角的索赔是指业主因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没有达到合同质量规定等原因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及防止或驳回承包商不合理要求的索赔并核实合理索赔的费用。价差调整强调材料价差调整。在正确取定材料价格,准确计算调整价差系数的基础上,选取合适的调整方法,从而确定实际价格。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差调整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条文说明4.7.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注: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综合单价调整范围的规定2工程价款调整时间1总则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新《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图纸错误单价的调整总则4.7.6: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3总则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4总则4.7.3:(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调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31.1对变更价款的调整相同)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总则4.7.4:(2)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人工单价的调整5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6总则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但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后的,不予调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7总则4.7.8: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准确地调整材料价差是其关键环节之一。材料价差调整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由于工程造价具有多次计价的特点,即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计算概算造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计算预算造价,在工程承包时要计算承包价,在工程竣工后要计算决算价,各阶段都存在材料价差调整的问题。关键环节要准确地调整材料价差,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调整价款;二是选取合适的调整方法。(2).价款调整的关键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确认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新《规范》条文说明4.7.9中规定,当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当合同未作约定或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未作规定时,按下列程序办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23.4相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方法名称方法介绍调整价差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发承包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格,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工程合同价×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调价文件计算法发、承包双发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调值公式法根据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采用此法式中Pn为调值后合同价款;P0为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为定值权重;b1......,bn为代表有关各项费用。L0.E0.C0.B0.F0.W0分别为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等基期预算价格:Ln、En、Cn、Bn、Fn、Wn分别为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等现行预算价格;按实际价格调整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是由于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可能产生负作用。几种价款调整方法的比较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管理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新《规范》条文说明4.6.1对索赔的规定:(1).索赔的概念及其性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1、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3、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4、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5、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6、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7、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号,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8、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资料来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索赔管理》.赵军.2007.6(2).工程索赔依据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图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承包人索赔事件的提出绘图依据:36.2条款(3).不同文件下索赔程序比较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36条“索赔”相同图2新《规范》承包人索赔事件的提出绘图依据:条文说明4.6.2图3: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对承包人索赔事件的提出绘图依据:条款23.1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序号索赔类型计算方法方法介绍1费用索赔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工程索赔计算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2修正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3工期索赔网络图分析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路线。4比例计算法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应该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索赔金额。(4).索赔的组成及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费用组成主要内容1人工费完成业主要求的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而发生人工费;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延误而增加的人工费;超过法定时间加班劳动所发生的费用;政策规定的人工费增长等2材料费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存储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完成业主要求的合同外工作而发生的机械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效降低或工期延误而增加的机械费;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政策规定的机械费调增等。4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指承包商完成业主要求的合同外工作、索赔事件工作、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讯、交通费等。总部管理费主要指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期间所增加的企业管理费。5利润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变更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按原报价单的利润百分率计算利润。6措施项目费若在招标文件上技术要求低于实际工程技术要求,可进行索赔。7其他分包费用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利息指业主延期付款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等。8不允许索赔的费用: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5).新<规范>下费用索赔的构成 费用索赔类型工程变更合同终止工期拖延加速施工工程中断特殊服务其他原因(6).常见的索赔类型 ⅰ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分析费用项目内容说明计算基础人工费平均工资上涨按工资价格指数和人工费调整现场生产工人停工、窝工按实际停工时间和报价中的人工费单价降低生产效率损失按正常状态下的生产效率或计划生产效率,或双方商定的生产效率,实际生产效率和报价中的人工费单价材料费由于工期延长,材料价格上涨材料价格指数,未完工程中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因机械设备延长在工地逗留时间引起固定费用支出增加,有大修理费、保养费、折旧、利息、保险、租金等。按延长时间和报价中费率工地管理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支出按延长时间、管理人员计算用量、报价中的工资标准人员的其他费用,包括工地补贴、交通费、劳保费、工器具费、度假费用等按延长时间、人工使用量和报价中费率现场临时设施按延长时间和报价中费率现场日常管理费支出实际延长时间,报价中的费用,计划总工期其他附加费分包商索赔按分包商可提出或可能提出的合理的索赔额由于通货膨胀对未完工程合同价格的调整未完工程计划工作量、价格指数,或工资、材料、各分项工程价格指数各种保险费、保函和银行的费用按延长时间和报价中费率 ⅱ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分析费用项目内容说明计算基础人工费增加劳动投入、不经济地使用劳动力,使生产效率降低。报价中的人工费单价,实际劳动力使用量、已完成工程中劳动力计划用量节假日加班、夜班补贴实际加班数,合同规定或劳资合同规定的加班补贴标准材料费增加材料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材料实际材料使用量,已完成工程中材料计划使用量,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或实际价格因材料提前交货,给供应商的补偿实际支出改变运输方式材料数量、实际运输价格、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的价格材料代用代用数量、价格差机械费增加机械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机械实际费用,报价中机械费,实际租金等。增加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划用量,实际用量,报价标准工地管理费增加人员的其他费用,如福利费、工地补贴、交通费、劳保、假期等实际增加数,报价中的费率标准增加临时设施费实际增加量,实际费用现场日常管理费支出实际开支数,原报价中包含的数量其他附加费分包商索赔、总部管理费同“工期延长索赔”的计算基础扣除:工地管理费由于赶工,计划工期缩短,减少支出:工地交通费、办公费、工器具使用费、设施费用等缩短时间,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扣除:其他费用保险、保函、总部管理费等 ⅲ工程中断的费用索赔分析费用项目内容说明计算基础人工费人工遣返费、赔偿金及重新招雇费用实际支出机械费额外的进出场费用实际支出或按合同报价标准其他费用如工地清理,重新计划、安排,重新准备施工等按实际支出 ⅳ合同终止的费用索赔分析费用项目内容说明计算基础人工费遣散工人的费用,给工人的赔偿金,善后处理工作人员费用按实际计算机械费已交付的机械租金;为机械运行已作的一切物质准备费用;机械作价处理损失(包括未处理折旧);已交纳的保险费等;按实际计算材料费已购材料,已订购材料的费用损失,材料作价处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其他附加费用现场管理人员的遣散、赔偿费、工地临时设施投入尚未收回部分等分包商索赔已交纳的保险费、银行费用等按实际计算总管理费上述费用损失之和,实际管理费分摊率利润业主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可索赔未完工程的合同利润按报价中利润率计算 ⅴ特殊服务索赔分析ⅵ其他原因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特殊服务,通常按计日工计算。除直接劳务费价格外,在索赔中还要考虑节假日的额外工资、加班费、保险费、税收、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贴、总部管理费等其他原因如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物价上涨造成工资和材料价格上涨,关税提高,汇率变化等。通常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计算索赔值。 案例:索赔费用计算分析合同投标报价及相关规定:某大型公路桥梁工程,跨越平原区河流。桥梁所在河段水深在5米左右,河床淤泥层较深。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另有详细的合同专用条件及施工技术规程。中标合同价9000万美元,工期24个月,工期拖延违约金按8.5万美元/天计算。合同签订后,业主全面分析承包商报价,经详细核算后,预算总价应为9450万美元,工期24个月。工程建设开始后,在桥墩基础开挖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复杂,淤泥深度比招标文件资料中所述数据大很多,基岩高程较设计图纸高程降低4米。在施工过程中,咨询工程师多次修改设计,而且推迟交付施工图纸。业主分析承包商报价开工后实际情况对于实际施工情况,承包商提出了索赔,要求延长工期7.5个月,补偿附加开支4735万美元,故承包商对工程的预算价格为13735万美元(9000+4735=13735),计划总工期为31.5(24+7.5=31.5)个月。承包商索赔要求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承包商索赔分析承包商最终获得的索赔费用:884-637.5=246.5(万美元)不可索赔费用1工程的预算总价应为9450万美元,而承包商只报价9000万美元,这450万美元应视为承包商投标报价时认可的损失,是不可索赔的。业主认可的索赔费用2业主认可的索赔费用:由于修改设计、延误移交图纸、复杂的地质条件等原因,给承包商带来的济损失,经核算会使承包商施工总成本增加到10784万美元,总工期约为29个月。因此,业主仅给予承包商的费用索赔为:10784-9450-450=884(万美元)业主的反索赔3业主对工程的实际总成本预算为10784万美元,而承包商的工程实际总成本预算为:9000+4735=13735万美元,业主认为双方预算价存在差异的原因是承包商自身的组织管理失误造成的,或者是为了获得高索赔款造成的,这部分差异(13735-10784=2951万美元)丫头承包商自己承担,不予索赔。另外,承包商的自身问题给工程带来了2.5个月的延期(31.5-29=2.5),故承包商应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8.5万美元/天×75天=637.5万美元承包商最终获得的索赔4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总则4.6.1:提出索赔的要求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提出索赔。总则4.6.2:承包人的索赔2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得到追加付款,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递交要求追加付款的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总则4.6.5:发包人的索赔3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应得到索赔金额,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提出索赔金额的依据。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7).新《规范》对索赔的相关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工程索赔事件的预防11.注重合同文件的严密性,防止合同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互相矛盾;2.严格控制工程范围的变化,及时处理工程变更,按时交付施工场地,不干扰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3.及时支付各种款项,不拖欠工程款;4.明确风险范围,确定工程造价要素价格调整方法和条件;5.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工程索赔事件的处理21.有无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2.注意索赔时限规定;3.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4.分清责任主体,特别是对相互影响产生的事件分析;5.严格费用审核,正确区分不同事件的费用构成。(8).造价工程师处理索赔时的工作任务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变更管理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1)新《规范》对变更的相关规定总则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2)工程量变更的费用分析类别索赔费用的分析与计算工程量增加工程量的增加在一定范围内(5%-10%)作为承包人的风险,超过这个界限,业主应给予价格的调整。某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加的计算方法:工程量增加小于5%,为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工程量增加量在5%-10%合同价内,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合同单价和工程量增加量计算。工程量增加超过15%,合同规定,合同双方可重新商定单价工程量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如果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减少工程量或删除部分工程,承包人相应的工程款收入将降低。对此,承包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出索赔。如果承包人已为该分项工程订购或采购了材料,则可提出材料订货费用和已采购材料的损失索赔。附加工程其附加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或实际计量值计算,其费用索赔计算可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单价结算。其他对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业主必须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对此,通常要计算已完成工程的费用、返工费用、人员和机械的窝工费用,以及重新建造(或修复)的费用等。 造价工程师处理变更的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工程变更内容核查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变更价格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检查每个子项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按照合同中变更价款的规定确定变更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对总投资的影响(3)造价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时的工作任务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原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1否:变更工程价款=造价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单价×实际变更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单?是:变更工程价款=变更工程单价×实际变更工程量否:存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工程单价?是:变更工程价款=甲、乙双方确认变更工程单价×实际变更工程量承包商是否存在疑问是: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否:按此变更工程价款结算(4)造价工程师确定变更价款的计价方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原合同范围规定外的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2变更工程项目其性质和内容是否与原合同规定的工程性质、内容相同?完全相同:变更工程价款=原合同单价×实际变更工程量完全不同:业主与承包商另签新的合同文,按新增工程结算价格处理。(见2008版《计价规范》总则4.7.3的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现场签证管理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方的负责人或指定代表共同签署的,用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实际变更文件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也是影响工程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现场签证的意义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现场经济签证工期签证(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2)零星工程;(3)临时增补项目;(4)合同遗漏项目;(5)隐蔽工程签证;(6)窝工、非承包人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7)议价材价格认定;(8)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1)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变更签证;(2)停水、停电签证;(3)其它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签证。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现场签证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现场签证的常见问题现场签证问题的处理方法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由于有些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还有一些承包人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进行签证,缺少签证的意识。2.不规范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要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3.违反规定的签证有的承包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也是不应被认可的。(1)熟悉合同。把熟悉合同作为投资控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应特别注意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2)及时处理。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另一方面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动,因此,现场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3)签证要客观公正。要实事求是地办理签证,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4)签证代表要有资格。各方签证代表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合同和有关文件、法规、规范和标准,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图:工程签证控制流程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造价工程师处理现场签证时的工作任务造价工程师要把好签证关,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了解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设内容;熟悉施工图纸、招标投标文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精通施工合同条款。2)对重大工程变更、设备或材料替代方案,应用价值工程原理等技术经济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研究这些变更和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供决策者参考。3)深入施工现场,注意如台风、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等各类资料积累。4)及时、正确处理索赔和防范索赔。5)动态掌握材料、设备、人工、施工机械市场价格信息。6)规范施工签证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应对于为何变更、谁主张变更、应由谁承担变更费用等重要信息作出分析和说明,以免竣工结算审核时引起纠纷。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结算管理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新《规范》总则4.8.3规定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文件:(1)竣工结算依据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2)竣工结算计算规则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4规定56天内仍不支付,按此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2规定在28天内总体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条款相同(3)竣工结算的程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序号审查关键点内容介绍1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是否完善审核工程结算,首先是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内容。特别是与工程造价直接发生关系的项目据此来审查、计算各项费用。2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必须根据竣工图的内容和预(结)算编制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再将计算结果与原预算进行比较,寻找差异,摸清问题。因为造价工程师的日的是审核,要找出问题的所在,取得证实问题(错误)的依据,不能多算,也不能少算,从而达到控制上程造价的日的。3材料价格与材料调整对建筑上程用量大,价格高的主要材料如三材原料等应单项调整,对品种复杂用量小,价格不高的次要材料按工程类别采用系数调整,对大宗材料的用量审核要进行上料分析,并按有关调整文件进行调整。4审核定额的选用工程量计算完毕后,在分部工程中选用定额子目上要认真审核,特别是在清单报价时更要注意选用定额子目的正确性。5审核费用的计算如何正确取费,独立费如何计算等问题,都应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竣工结算审查是项目管理公司在施工验收投资控制中要严守的最后一关,一经审定,即是本工程资金支付的依据,应严格把住。竣工结算审查的关键点如下:(4)竣工结算的审查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条文说明4.8.9中规定: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下表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核对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书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与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序号审查方法方法介绍1重点审计法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布工程进行重点审计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计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2现场审计法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3对比审计法用已建成工程的结算或虽然未建成但是已经审查修正的工程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的类似工程结算的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8章工程造价审计中提到竣工结算的审查方法如下:(5)竣工结算审查方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图7-4: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阶段的作用(6)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阶段的作用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约定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竣工结算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争议处理 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新《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解决方式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4.9.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的处理方法——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4.9.2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放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确定;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9.3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另外,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附有争议评审的内容,这项内容是新《规范》中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