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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上对工程量清单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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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上对工程量清单的探索摘要:文中作者就结合自己多年的经验分别对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和分类、作用、编制要求、编制等方面进入了个人的工作探索。关键词:工程量清单作用编制探索1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和分类1.1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子目分项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按工程部位性质分部分项以及按某一构件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单价。工程量清单是由标底编制单位编制的。1.2工程量清单的分类工程量清单的分类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有:1.2.1直接费单价直接费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和可进入直接费的调价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表中。这是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编制方式。1.2.2部分费用单价(也称综合单价)部分费用单价只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依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对应的图纸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计价表,一般列为二号标书这部分费用,于非竞争性费用;公共(综合)费用项目,如脚手架工程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则作为一号标书,一般称作“公共(综合)费用项目报价表”,这部分费用属于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二号标书费用采用定额预算编制方法套用定额及相应的调差文件计算;一号标书由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自由报价。我国的深圳地区等采用该方法。1.2.3全费用单价(国际惯例)全费用单价由直接费、非竞争性费用、竞争性费用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三种。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所需费用的一项金额。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按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构件为子目来分部分项编制。同时对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以说明界定。工程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7 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2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其作用是:(1)为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方编制清单报价提供拟建招标工程的工程实物量,为投标方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投标的基础,符合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款结算时可按照工程量清单表中序号对已完实施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工程款是工程款结算的依据。(3)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价格。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3.1合理划分工程量清单项目:(1)按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属于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项目要分开;(3)属于同一性质,但属于不同部位的项目要分开;(4)属于不同报价范围的项目要分开;(5)项目子目划分可依据工程所在地现行的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的定额子目来划分,并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对于定额缺项须补充增加的子目,应根据图纸内容做补充,充的子目应力求表达清楚以免影响报价。合理划分工程量清单项目是为了保证工程实物量的准确性。如果采用全费用单价则应按形成一个独立的构件归并成一个项目子目,以形成构件的工作内容确定项目子目的工作内容。3.2认真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确保工程量清单内容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应认真进行全面复核。一般可采用如下方法:3.2.1技术经济指标法将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套定额,然后从工程造价指标、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工程量指标等方面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分析。在复核时,只要选择与拟建工程具有相同或相似结构类型、建筑形式、装修标准、层数等的已建工程,将上述几种技术经济指标逐一比较,如果出入不大,可判定工程量清单基本正确,反之,则必定存在问题,应着重查找。3.2.2分组计算复核法分组计算复核法是一种快速复核工程量的方法,它把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复核可计算同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7 利用同组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如: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可编为一组,它们存在如下关系: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上述工程量清单的分类分别阐述如下:4.1采用直接费单价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4.1.1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2)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单位暂估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量为依据。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3)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设备差价、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计入其他相应的报价表中。(4)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4.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及取费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材料清单及材料差价报价表”、“设备清单及报价表”、“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报价表”等(以上标准表格受论文篇幅所限故略去)。4.2采用部分费用单价(也称综合单价)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说明(1)建筑工程产品价格,实行按工程实物量,以部分费用单价(综合单价“一、二、三号标书”)的形式编制。(2)工程计价实行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统—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一的消耗量标准。(3)一号标书(称“公共(综合)费用项目报价表”)。其内容是指为完成施工设计图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后及施工期间必须或可能发生的费用。(4)二号标书(称“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计价表”)7 指施工图纸内分部分项工程量和相应各子目的工程成本、费用及利润的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划分、工程量的计算、计量单位等必须与综合价格的规定相一致。如有缺项,可另增列项目,但需说明。(5)三号标书(称“总(报)价表”)。是包括上述二个标书费用之和再加税金的总(报)价。(6)“一号标书”的项目费一经报价即为固定价。在此所谓的固定价指结算时除因经批准的重大变更及其引起施工方法的重大改变,或招标文件与承包合同另有说明外,不因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其它原因而调整。(7)“二号标书”中的项目单价为单位实物工程量的综合价格,属于固定价,结算时不予调整。下列情况可以调整:①招标文件提供的实物量与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不符,其工程量差应给予调整,单价以工程投标中标后确认的单价为准。②因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实物量变化,应予以调整,其单价以修改时的综合价格为准。③工期较长的(如在18个月以上或按约定),风险费未列入施工合同的,其主要材料价格可给予调整。4.3采用全费用单价(国际惯例)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4.3.1工程量清单说明的编制(1)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合同的通用条件、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本工程招标文件同时阅读。(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是估算的和暂定的,是为投标提供一个共同的基础。支付应以本工程量清单之计量说明的计量方法计量数量,由承包人测量,工程师计量确认,其定价应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价格计算,否则按工程师在合同条件内可确定的单价或价格计算。(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价格,应包括完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要求的项目必需的施工机具、劳务、材料、设备、施工、安装、维护、工程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的费用。(4)无论在工程量清单中是否标明某一工程项目的数量,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均须填入单价或价格。承包人没有填写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相关工程项目的单价与价格之中。(5)在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中,应计入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未列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相关工程项目的单价和价格之中。(6)对工作、材料和设备安装的一般指标或说明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必重复或概括。给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标价前,投标人须参阅招标文件的有关部分。(7)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和标明的属暂定金额包含的工程内容,投标人均应填写单价和价格。如投标人未在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执行中,若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完成未标价的工作,则承包人应义务完成,并且不能据此向工程师提出任何对业主的索赔。暂定金额由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全部或部分使用。7 (8)已完成工程的计量方法和支付按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计量与支付的规定办理。4.3.2单位工程与工程量清单分表的关系说明的编制(1)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的类别、性质、时间分组,工程量清单分成工程量清单分表、计日工清单表、汇总表三部分。(2)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清单分表对应关系应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有表明。(3)投标人应对照招标范围的合同标段及工程量清单的对应项目一般用人民币报价,并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指明应支付的外国货币的种类及比例。4.3.3计量一般说明的编制(1)变更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在符合“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及“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基本设计可提出变更。所有变更设计均应在相应的资料表中加以阐述,并在清单报价中单独加以说明,但不作为标价采用的依据。(2)计量方法①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形式,即在合同履行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除合同规定可调整的外,一律不得调整。②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全部项目,均按计量具体说明办理。施工中如发生变更工程项目或意外工程项目,并且在清单中找不到相应的项目单价时,按合同文件有关程序确定单价。③项目计量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项目均系依设计图按净值计,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将各类损耗摊销到相应项目的单价中,业主不为损耗额外支付。④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作为评标依据,供投标人投标报价使用;承包人在报价时应核定工程数量,并将自己计算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差别进行对应比较,在投标书中作为附录进行说明。此类说明作为投标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合同执行中,承包人不得以此类数量差别依合同中单价调整条款,要求变更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同执行中,工程量在计量时按工程师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确认。⑤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如增减量不超过合同条件中单价调整条款规定时,清单项目的单价不变;若超出,按合同文件执行。(3)计量单位用于工程数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中文与简写符合表达同效。(4)计量精度7 除非另有注明,为了付款目的,所有数字的小数点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5)工程量清单项目标价①工程量清单项目标价计算依据。②本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项目号不能改变;本合同范围内存在的但没有数量的项目,投标人仍应标定单价;本合同范围没有的项目可以缺写。③在各清单中数量和单价都要相应填入,未填单价和数量的项目将视为承包人采取的报价策略或对业主的优惠,并认为已分摊到清单中的其它项目单价或数量里,在合同履行中将不对单价进行调整。(6)清单项目所包括的价值投标人应首先明确自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够承担属于承包人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并包含了如下因素后,标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目单价:①“计算具体说明”中各项目和对应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从项目的计划开始至项目竣工并完成缺限责任期止的全部费用及相应的利益。②包括所有的人工、材料、设备、机具、临时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项目除外)。③包括所有满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等)要求的有关费用。④包括履行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和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⑤包括现场管理费、公司管理费。⑥包括保函手续费、银行贷款利息、各类保险费、物价上涨因素、货币汇率变动以及所有的税金、利润和其它类似费用。⑦包括所有履行合同中明显的必然要求和满足国家、地方如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等法律法规所必需的费用支出。(7)货币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报价应按人民币“元”标价。(8)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指的是合同通用条件中定义为暂定金额的部分,使用时按合同中相应条款规定办理。投标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该项不填入金额,但在工程量清单汇总时按其编号累计金额计入总价。(9)项目号索引编目说明工程量清单具体说明编目号与工程量清单分表中的项目名称(含子目号)从前向后排序一一对应。(10)工程量清单计量具体说明和计日工说明中的词语含义。①所有计量具体说明和计日工说明中有“相应费用、利润、税金”均表示依工程量清单的“清单7 项目所包括的价值”确定的项目单价扣除人工、材料、机械三项费用的其余价值。②所有计量具体说明中的“有关计算规则”词语均表示现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的单位估算表或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4.3.4计量具体说明(1)指定暂定金额计量具体说明。如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关税如何计量,都应在该项目计量具体说明中确定。(2)土建工程计量具体说明在土建工程计量具体说明中应阐明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和单价包括的费用。(3)给水排水安装工程计量具体说明。(4)电气安装工程计量具体说明。(5)设备安装工程计量具体说明。(6)环保工程量具体说明。4.3.5计日工表说明计日工表说明应对照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关计日工规定使用。未经工程师书面指令,不得将工程按计日工计量。投标人应在计日工表中填列计日工项目的单价,该单价适用于工程师指令的任何类别的计日工。每项计日工应列出正常的估数量,累计的计日工总额应作为暂定金额之一,转入工程量清单汇总金额中。计日工的支付可以按合同条件中有关调价的规定,予以调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