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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实施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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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实施工程量清单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宁建建发〔2011〕105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形建筑市场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规定进场交易。第四条招标人应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发放给投标人。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编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第五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第六条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单独列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应作废标处理。第七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标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和提供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应采用不可擦写光盘和闪存盘两种存储介质同时提交。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投标人所投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或提供的电子标书不能打开和运行的(即电子标书为不合格标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第八条评标办法可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及综合评估法(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没有特殊技术要求、规模在下列范围内的,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超过前款规定限额的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也可以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评委原则上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不少于两人。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取消业主评委,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第十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应遵循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提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时(一般超过20家时),可以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进行审查。第十一条评标要求和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评标工作情况,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熟悉评标方法和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提供书面材料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带有偏离评标办法的倾向性、诱导性内容。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1名评标工作人员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社会监督员、公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巡视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现场。第十二条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提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一)核实投标人是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所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二)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其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五项费用之和是否一致;(三)核实不可竞争费用;(四)对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出现异常的进行标示。 投标人所投标书出现上述(一)至(三)条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第十三条初步评审(一)审核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结果并签字确认;(二)审查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确认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三)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但是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拒不补正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五)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但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第十五条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修正原则如下:(一)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二)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三)投标书中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第十六条详细评审(一)评标专家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二)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评审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重点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三)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低于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低于7%时,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投标按废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指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价格及其他需要暂估的价格)为不可下浮费用。第十七条当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对于技术标部分,评标专家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可行、不可行的评审。当对技术标做出可行、不可行的评审结论有分歧时,以评标委员会多数评标专家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第十八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可按附件二、附件三《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进行评标。第十九条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第二十条招投标有关当事人质疑事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需要评标委员会进一步确认、解决的,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评标专家应当从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重新随机抽取。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宁建办发〔2009〕35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附件:1、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2、合理低价法3、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一)4、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二)附件一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一、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是指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投标保证金可以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网上转账等方式提交,不得接受现金方式提交。自治区对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应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承担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可调价格范围及调整办法,并在招标控制价中计取该风险费用。实行风险包干的,应当计取风险包干费用。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发包价及其组成、计算方法。发包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和发包价。招标控制价和发包价应按有关规定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浮一定比率(调整系数)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下浮比率)+不可竞争项目造价。调整系数取值范围:房屋建筑工程2-4%,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3-7%,其他工程2-5%。(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料费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3、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费用。4、税金:其税率按有关规定计算。(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下浮比率)。  (三)发包价格的修正及发布。招标人应组织各投标人答疑,修正工程量清单并发布正式发包价。 五、发包价(中标价)下浮比率(调整系数)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系数的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取值范围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六、招标人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者抬高预算造价。招标工程预算造价超过经批准的概算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原审批部门核准。七、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发包价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前5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及时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核实结果对工程预算造价有修改或澄清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澄清、修改或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八、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项目管理机构、诚信投标承诺书、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十、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程序:(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记名发售招标文件,并根据需要组织答疑和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天。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澄清、修改或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二)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参加开标。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开标现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当众检验各投标人到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资格证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承诺文件送达、密封、制作的有效性。未通过上述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四)招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五)招标方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六)另取一组相同码号和数量的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侯选人。(七)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十一、招标人应当在公开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十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等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二合理低价法 一、企业资质、业绩、信誉、项目管理及施工组织设计仅在初步评审时作为符合性检查的条件,不作细化打分。二、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过程仅对清单缺漏项复核,不进行造价费用复核,无缺漏项者即为合格。三、招标文件公布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指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价格及其他需要暂估的价格)为不可下浮费用。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1、评委对项目及招标控制价初步审核后,独立提出下浮点意见(房屋建筑工程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1%-7%),计算评委下浮点的算术平均值C,评委标底(A1)=招标控制价(A)×(1-C);2、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2;3、评标基准价=(A1+A2)/2。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对投标报价逆向(由小向大)排序。原则上偏差最小的即为中标人,当偏差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中标。注:以上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附件三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一)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评标,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一、商务标65分(一)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指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价格及其他需要暂估的价格)为不可下浮费用。(二)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投标人有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则本次招标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标。(三)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五家时则去掉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а%为评标基准价,а值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在开标现场抽取,取值为0-5的整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а的取值为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а的取值为3-5。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7%〕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四)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五)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5分,每高0.1%扣0.2分,每低0.1%扣0.1分,扣完为止。二、技术标15分(一)全面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施工方法先进0.5分;2.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0.5分;3.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可信度0.5分;4.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合理0.5分。(二)可行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设计”各项主要内容是否齐全0.5分;2.措施、计划是否详尽0.5分;3.流水段的划分,流水作业的合理性0.5分;4.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机具合理可行0.5分。(三)针对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0.5分; 2.工程项目的质保、安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0.5分;3.创优措施是否切实可行0.5分;4.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0.5分。(四)先进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是否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0.5分;2.新设备的采用程度0.5;3.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是否降低成本0.5分;4.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进度等方面0.5分。(五)强制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方面有无措施0.5分;2.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0.5分;3.是否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0.5分;4.整体是否可行0.5分。(六)投标文件对保修有承诺,且措施可行的得0.5分,并有违约经济处罚条款的加0.5分(违约经济处罚不得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七)投标文件中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得1分,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加1分。(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八)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标准化工地标准得0.5分,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加0.5分。(九)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的得0.5分,若不按应急预案措施履行的有违约金承诺的加0.5分(违约经济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三、综合业绩及工期20分1、企业质量安全信誉11分(1)企业已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1分(缺一证不得分)。(2)企业盈亏情况,出具审计后的上年度财务报表1分(当年盈利得1分,亏损不得分)。 (3)企业上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得2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得1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不得分(外省企业以提供该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4)企业在宁市场信用2分(5A得2分,4A得1.5分,3A得1分,2A得0.5分)。(5)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工程获得文明示范工地称号2分:获得全国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有一项得1分,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有一项得0.8分,获得市级、县级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6)近三年企业类似工程获奖2分:企业承担类似工程获省或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7)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1分(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2、项目管理班子组成及管理工程情况9分(1)建造师符合本工程要求1分:有中级职称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0.5分,有高级职称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分。(2)建造师近三年干过类似工程4分:建造师近三年干过同类工程的有一项得2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备查,其中必须提供一项区内工程,否则最多得2分)。(3)项目班子组成合理4分: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0.5分,高级职称1分)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造价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持证各岗0.5分,没有证不得分)。超过标底工期的为无效投标。按本方法评标,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的中标人或以得分高低排序向定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至三人,由招标人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推荐确定中标人。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别项目给予极端评分需提出充分的书面理由。 附件四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二)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评标,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一、商务标65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0分;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30分;措施项目费5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投标人有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则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0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最低报价后(有效投标人不足5家则去掉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а%为评标基准价,а的取值为0—5的整数,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在开标时现场抽取。其中房屋建筑工程a的取值为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3—5。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每高0.1%扣0.2分,每低0.1%扣0.1分,扣完为止。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7%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30分 按照每个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费用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取40-60项清单项目,从其中先抽取费用比重最高的10项,再随机抽出10项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投标单位算术平均值为该分项的评标基准价。以20项为例,抽出的每一分项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5分,每增加1%扣0.05分,每减少1%扣0.025分,扣完为止。所抽出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之和即为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得分。若投标单位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20%(含20%)或超过所有投标单位(去掉一个最高、最低报价)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20%(含20%)的,则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投标单位综合单价均超过上述规定范围,则以招标控制价下浮:房屋建筑工程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7%,为评标基准价。(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时确定)3.措施项目费5分(特殊工程除外)所有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有效投标人不足5家时只去掉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措施项目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二、技术标15分(一)全面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施工方法先进0.5分;2.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0.5分;3.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可信度0.5分;4.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合理0.5分。(二)可行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设计”各项主要内容是否齐全0.5分;2.措施、计划是否详尽0.5分;3.流水段的划分,流水作业的合理性0.5分;4.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机具合理可行0.5分。(三)针对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0.5分;2.工程项目的质保、安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0.5分;3.创优措施是否切实可行0.5分;4.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0.5分。(四)先进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是否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0.5分;2.新设备的采用程度0.5; 3.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是否降低成本0.5分;4.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进度等方面0.5分。(五)强制性2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0.3分)。1.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方面有无措施0.5分;2.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0.5分;3.是否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0.5分;4.整体是否可行0.5分。(六)投标文件对保修有承诺,且措施可行的得0.5分,并有违约经济处罚条款的加0.5分(违约经济处罚不得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七)投标文件中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得1分,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加1分。(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八)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标准化工地标准得0.5分,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加0.5分。(九)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的得0.5分,若不按应急预案措施履行的有违约金承诺的加0.5分(违约经济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三、综合业绩及工期20分1、企业质量安全信誉11分(1)企业已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1分(缺一证不得分)。(2)企业盈亏情况,出具审计后的上年度财务报表1分(当年盈利得1分,亏损不得分)。(3)企业上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得2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得1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不得分(外省企业以提供该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4)企业在宁市场信用2分(5A得2分,4A得1.5分,3A得1分,2A得0.5分)。 (5)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工程获得文明示范工地称号2分:获得全国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有一项得1分,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有一项得0.8分,获得市级、县级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6)近三年企业类似工程获奖2分:企业承担类似工程获省或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7)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1分(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2、项目管理班子组成及管理工程情况9分(1)建造师符合本工程要求1分:有中级职称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0.5分,有高级职称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分。(2)建造师近三年干过类似工程4分:建造师近三年干过同类工程的有一项得2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备查,其中必须提供一项区内工程,否则最多得2分)。(3)项目班子组成合理4分: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0.5分,高级职称1分)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造价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持证各岗0.5分,没有证不得分)。超过标底工期的为无效投标。按本方法评标,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的中标人或以得分高低排序向定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至三人,由招标人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推荐确定中标人。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别项目给予极端评分需提出充分的书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