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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填表须知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单价为“0”的,单价和合价均须填报为“0”,否则视为漏项),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5.工程量清单包括以下组成:(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6)措施项目清单(7)其他项目(8)规费计算表6.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报价表包括以下组成:(1)封面(2)报价表(3)投标总价(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9)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0)设备材料价格表(11)规费计算表
总说明一、工程概况1.建设规模:本标段包括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二标和科韵路北延线(北环高速~云溪路)道路工程的沥青砼路面摊铺,其中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里程K2+250~K4+350.213,道路长2100米;科韵路北延线(北环高速~云溪路),里程K0+320~K1+788.376,主线道路长约1295米,下沉式道路长约280米,主线桥长约181米,匝道长约340米,沥青摊铺总面积约105697平方米。2.工程特征:沥青摊铺工程。3.计划工期: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二、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按设计图划分的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2008年7月的《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沥青二标沥青路面施工图》,设计号:2006-02。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2008年4月的《广州市科韵北路工程沥青路面施工图设计》,工程编号:GD109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3.参照市建委有关文件。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全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要求自行采购。六、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预留金额为最高报价值的10%。七、其他有关说明:1.本次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设置,投标文件需根据上述规范、办法要求填写,并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见附后表格格式,须列明子目工机料消耗量)、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除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定金额项目及按定额规定可用费率计算的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外,本表不允许采用费率计算,须按表格的内容提供分析)及设备材料价格表。附后: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及内容。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应满足实体用量。广东省市政定额
缺项的参考其它相应定额作分析。单价分析子项出现缺项或不清晰的,视该子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调整。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或措施费用分析表中管理费或利润超过有关定额文件、规范规定的,则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在中标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有关定额文件,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3.投标报价应以清单工程量为准(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的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增项的项目无效,该项目单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4.预留金、所有暂定金额由工程师、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说明,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使用。招标人给出的“预留金额”、所有的“暂定金额”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进行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对上述费用及投标总价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且不需要投标人确认。5.其它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投标人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本工程不采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方式。6.工程量清单应连同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本总说明的所有条款、答疑纪要、问题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等有关规范、规定同时阅读、理解或解释。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应与相应技术规范条款及本编制说明有关条款结合理解。7.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或参照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的成本价和高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报价值,也不能脱离施工方案、指导价、市场价进行不合理的报价。8.措施项目清单中“施工围栏”项目(含日常养护费用及拆除),投标报价时按暂定合价报价,结算时按相应定额、穗建质[2008]1008号文规定及建委有关文件计算费用。其他措施项目费可按招标人提供的指引项目报价,也可在指引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施工方案增加项目报价。措施项目费以宗计算的,除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范围外,作为该项目包干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的措施项目费用,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本招标项目约定措施项目费可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作调整。9.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市政
工程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是为投标提供的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应以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公司)认可的、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应由承包人按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或断面进行计算,经工程师确认,最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费用或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对单价和费用进行调整后给予计量支付。中标的投标报价结算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中标的投标报价除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可调整的除外)。10.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汇总表仅为提供资料,不应视为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清单所列工程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或缺陷修复的责任。1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与合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项目编码所对应的工程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备注所包含的内容,同时包括了所有施工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发包人支付的桩类检测费、桥梁动静载试验费除外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检验费、土方密实度试验费、弯沉试验费、单片预制梁静载试验费、测量监测费、基坑监测费、穗建筑【2002】286号文及穗建造价【2005】12号文所定材料进场检验费等)、安装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一切费用。12.用于本工程的承包人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的支付,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价格中。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所使用的主材、其他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制作安装、场内外搅拌及运输、弃物的场内外运输及建筑垃圾处理费、装卸、采保及临时场地征用、平整、地模捣制等费用。但使用前须把材料试验单、出厂证明等按时交监理验收。13.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基坑、管坑、路床挖运土方子目应综合考虑土壤类别(除原砼路面及基层外,包括普氏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中Ⅰ~Ⅳ类土壤、砖碌、砼等,结算时不另外进行签证及换算)。基坑的挖填方数量计量按原地面线以下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规定),因此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工作面
及井位等增加的工作量、人机开挖比例、放坡开挖或直槽支护方案、挖填深度、支撑及管线下施工增加的费用、工作坑、场内外土石方运输(运距由投标人充分考虑施工方案及风险后自定)、建筑垃圾处理费、平整、夯实等一切费用,并考虑在综合单价中。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的基坑、管坑、路床回填单价由投标人根据土质情况及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回填材料(如回填场内或外土、填土砂、中砂、石屑、碎石等材料,回填材料及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填方的综合单价应包含压实及工作坑回填,场内土转运回填,外购土(或外购回填材料)回填、平整、夯实及其场内外运输等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14.投标文件的施工方案经确定后不得修改,发包人要求修改,则按方案优化等处理,但因此而增加费用结算不予增加(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除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修改综合单价不得改变。相关的前期工作、管线的迁改配合工作不另外报价,费用在相关措施项目费中考虑。15.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管线下或涵洞内施工、不同施工深度及高度要求、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施工场地障碍条件、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等所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计划、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可知的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协调报批事项等),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发包人原则上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的签证、变更进行延长工期或增加结算费用。16.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计算报价。结算终审后支付工程尾款时,若费用由发包人缴交,则按社会保险费拨付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费用,并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将该费用扣留予以缴交。“工程排污费(含施工噪音排污费)”结算时承包人凭有效缴费凭证结算费用。17.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方案相结合,不应脱离施工方案造成不合理报价。18.钢筋砼(或砼)现浇(预制)及砌石工程项目均包括模板安拆、砼泵送及施工缝处理(含止水带)等费用,钢筋制安费用除外。19.有明挖管道铺设、井子目的单价应综合考虑本工程中所有工序所发生的费用,如:管道基础及垫层、管道接口、管座、管道铺设等管道结构,闭水试验(或试压冲洗及耗水等费用),脚手架、井流槽,井内外批荡、井环盖,材料、构件的场内外运输、损耗以及不同深度要求、管线下、洞内施工增加的工作费用及降效等。20.排水、降水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水、地下水、雨水、污水、潮水等,应根据地质及水文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止水费用。21.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及附近的堤岸、民居、厂房等建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在相应的措施项目报价中考虑。22.
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对周边既有排水系统的不利影响,在施工方案中应对既有排水作出完善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中。由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环境、排水灌溉系统造成影响或对当地村民造成损失或危害,赔偿及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二次运输费用应充分考虑当地道路状况而影响材料、机械进场不能一次到位而产生的费用。24.施工期间需维持原有正常交通,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在“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协调措施费”中考虑。25.施工过程中,现埸应设置必要的路障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需设置防止交通事故的保安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及行人车辆的安全。26.业主不提供临时设施及预制场的场地,报价需考虑相应的设施、场地费用。27.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等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用以及由于交付沥青施工的连续性造成材料、设备运输的线路变化、机械重复进退场等引起采取其他措施、费用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和建设单位不另行单独计量支付。28.本工程不允许用总价下浮的报价方式。29.招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