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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98)《江苏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是依据国务院国办通[1992]31号文,省政府苏政办发(199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由省物价局、省经工业厅共同制订并发文颁布的,系本省室内装饰行业的法规方件。一、《省定额》的适用范围1.《省定额》是编制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是实行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工程投次、预算包干、工程拨款及办理竣工结算的计价基础。2.《省定额》适用于一切获得室内装饰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国内承包各类宾馆、饭店、旋游设施等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公共设施中的室内外装饰、环境美化、空间处理及相关的配套用品、陈设品陈设、设备敷设、园林装饰和飞面、火车、汽车、轮船等装饰工程预结算中使用。3.《省定额》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军事设施外的任何建设单位一切室内装饰工程的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再次装修室内装饰工程。二、《省定额》的管理办法1.《省定额》的主编部门江苏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即为《省定额》的主管部门。负责掌握《省定额》的解释及执行情况、资料积累、传递信息并会同省物价、部门对《省定额》进行补充、调整等各项动态管理。2.市、县各级室内装饰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定额》的各项规定,会同物价、部门在执行中实行具体管理。三、《省定额》的内容
《省定额》内容共分22大部分:(1)天棚装饰工程;(2)墙柱面装饰工程;(3)装饰木作工程;(4)楼地面装饰工程;(5)门窗装饰工程;(6)楼梯扶手装饰工程;(7)艺术喷泉工程;(8)美术装璜及特艺术工程;(9)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装饰工程;(10)油漆工程;(11)脚手架工程;(12)专业音响设备及灯光工程;(1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14)管道工程;(15)栓类阀门工程;(16)供暖器具安装工程;(17)防腐工程;(18)保温工程;(19)电气安装工程;(20)室内弱电工程;(21)空调通风工程;(22)拆除工程。四、《省定额》有关费用说明(定义)及计算程序(一)直接费指直接用于装饰施工全过程的有磁费用。它由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费组成。1.基本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综合机具费三部分组成。(1)人工费:是指应完成单位室内装饰工程列入预算的直接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工人数和相应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未冲减部分)、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补贴、冬煤津贴等)和其他补贴(包括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等)计算的费用。每一工日按5天工作制8小时计算的,在人工工效中考虑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及必须增加的人工幅度差,同时考虑了装饰中的艺术效果,技术含量所增加的部分工时。人工费中不包括:材料管理、采购及保管人员、驾驶施工机械、运输工具的工人,材料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以前的搬运、装卸工人和其他由施工管理费支付的工作人员工资。上述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列入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运输费等各相应的费用项目中去。(2)材料费是指为完成单位室内装饰工程应列入预算定额所耗用的材料、辅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材料的预算价格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是材料供应价,含材料购进价、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包装费(不包括押金并减去回收值)、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二是材料采购是保管费。
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供应价×(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回收值。(3)综合机具费:是指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发生的费用。即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和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其它机具使用费和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该项费用是根据装饰工程施工特点,在每个子项中体现,不许调整。如因特殊施工条件或技术要求,现场需要大型机具时,其台班数按实计算,台班单位参考附表。2.其他直接费:指预算定额分项中和间接费率定额规定以外的现场施工生产需用水、电费,冬雨冬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成品保护费、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等等。(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为进行冬雨季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包括防寒、保温、防滑、防雨、排雨雪所增加的材料和燃料费,设备和设施折旧摊销费,增加工序和因气候影响降低工效的人工费。取费标准按该项工程基本直接费1.3%计取。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基直×1.3%)。(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由于施工技术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为确保工期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照明设施摊销费、照明费、夜餐补助及劳动率降低费用等。每班每人15.00元,其中:夜餐补助6.00元、工效降低补助6.00元、设备构护3.00元)。(3)流动施工津贴费:从施工单位驻地到15KM以外50Km以内施工的室内装饰工程补贴,取费标准按工程基本直接费的1.2%计取。50KM以外按1.46%计取。(15-50KM基直×1.2%,50Km外基直×1.46%)。(4)材料现场二次搬动有保管费:指施工现场内,定额范围外材料集配地点之间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搬运以及现场内因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基直×1.2%)。(5)工程水电费:指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不含地下室施工用电和因抢工、提前工期等夜间施工用电)。(基直×0.8%)。
(6)成品保护费:指室内装饰六面体、设备、仪表、小品等,为防止施工中遭受损坏、沾污而采取的支搭、遮拦、苫盖等各种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基直×1%)。(7)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指室内装饰工程定位、复测、交工前室内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渣土外运的费用。(基直×0.2%)。(二)间接费:是直接费的对称。由于这此些费用不宜直接计入单位工程造价内,只能采取间接的计算办法摊入造价内(包括施工管理费及其它间接费)。1.施工管理费: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管理费,是佛不归属于任何分部分项工程之内的费用,而是发生于全工程的组织和管理施工的共同性费用。该项费用定额是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统一包干使用。具体内容如下:(1)工作人员工资:指装饰企业的政工、经济、行政、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未冲减部分)、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粮煤差价补贴和冬煤补贴)和其它补贴。(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装饰企业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辅助工人)、附属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运输工具司机的辅助工资。内容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主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和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停工的工资(如在预算定额内综合计算的不列),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支付的病(6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值班人员夜餐补助津贴等。(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4)办公费:指装饰企业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和集体取暖9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旋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旋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离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养路费等。(6)固定资产使用费:行政管理部门、试验部门和附属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附属生产单位的生产设备除外),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凭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7)工具用具使用费: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8)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技术安全设施以及职工在工地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9)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门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以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神福利费用和行业保险费。(10)职工保险金住房积累基金:指在职职工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基金的积累资金。此项费用应单位核算,不得挪用。(11)检验试验费:指对装饰产品、装饰材料和装饰工艺进行的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用;不包括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其它有特殊技术要求项目的试验检验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如需要作施工前的有关技术指标测试和工艺可靠性方面试验检验,要与建筑单位协商所发生费用的处理。(12)职工教育经费:该项费用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13)企业劳动统筹基金:该项费用指为支付企业闻退休职工费用,交纳劳动局的统筹基金。根据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应按直接费的3.9%计取。2.其他间接费:
其它间接费主要是由临时设施等构成,是指为进行室内装饰施工所发生的,但又不在直接费和施工管理的范围以内其它工程费用。临时设施费:指装饰施工单位为进行装饰施工而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其内容包括:其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临时设施的产权归施工单位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装饰单位亦不扣回残值。3.《定额》的综合费率(见表),以工程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数,计取施工管理费、其他间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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