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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煤炭建筑预算定额(2007基价)-货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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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煤炭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7基价)》【日期】:2008年1月【作者】: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册数】:全套十种共13册【定价】:1080元【优惠价】:680元简要目录:一、《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定价:180元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定价:120元三、《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基础定额》(2007基价)定价:50元四、《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定价:100元五、《煤炭建地面建筑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定价:170元六、《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定价:170元七、《煤炭建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7基价)定价:60元八、《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定价:130元九《煤炭建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其他建设费用规定》(2011修订)定价:40元十、《煤炭建设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基价)定价:60元、《煤炭建设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基价)定价:60元详细介绍:一、《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 上册第一章立井井筒第三章平硐及平巷下册第四章斜巷第六章铺轨第八章其他第二章斜井井筒第五章硐室第七章注浆第九章平巷及斜巷机械化掘进附录工、料、机及半成品预算价格取定表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第一章立井井筒第二章斜井井筒第三章斜巷第四章平硐及平巷第五章硐室第六章铺轨第七章注浆第八章其他 第九章平巷及斜巷机械化掘进第十章成品及半成品制作附录1工程量计算规则附录2材料及半成品损耗率附录3工、料、机及半成品预算价格取定表附录4石料品种、质量要求和用途参考表附录5岩石分类表三、《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基础定额2007基价第一章辅助工人配备第二章施工周转材料第三章施工设备第一节施工设备、设施单台(单位)月费用第二节动力消耗四、《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立井开拓第一期井筒第二期主副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三期风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四期采区巷道第五期尾工(铺轨) 斜井开拓第一期井筒第二期主副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三期风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四期采区巷道第五期尾工(铺轨)平硐开拓第一期硐身第二期主副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三期风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四期采区巷道第五期尾工(铺轨)附录井巷工程各辅助系统费用比例五、《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上册实体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第三章砌筑及轻型材料围护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七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八章楼地面工程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下册实体工程第十章防腐、保温隔热及耐磨层工程第十一章装饰工程第十二章地面窄轨铁路、场区道路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工程第十三章支护及排水降水工程第十四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五章模板工程第十六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第十七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第十八章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附录六、《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上册第一章凿井设备、设施安装第二章采掘设备、设施安装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设施安装 第四章立井井简装备工程第五章矿山金属井架安装第六章矿井通风设备、设施安装第七章煤矿压风设备、设施安装第八章矿井工业泵安装第九章井下工业管道安装第十章煤矿起重输送设备、设施和起重器具安装第十一章输煤架空索道安装第十二章井口(底)、贮煤场、矸石山及机修设备安装第十三章选(洗)煤设备、设施安装第十四章洗煤工艺管道安装下册第十五章煤矿变配电、控制设备及信号通讯、储电装置安装第十六章电动机安装、检查接线、干燥及电机车组装与滑触线网架设第十七章煤矿电缆(线)敷设及工广照明器具安装第十八章避雷装置安装及电气(器)调整试验第十九章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第二十章自控仪表及安全检测装置第二十一章运、搬、防腐、注油、灌第二十二章煤炭工业非标准设备(件加工产品计价定额第二十三章煤炭机电安装工程辅助费用定定额附录 七、《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月定额2007基价》说明一、井巷工程机械二、特殊凿井工程机械三、土石方及筑路机械四、桩工机械五、起重机械六、水平运输机械七、垂直运输机械八、混凝土及沙浆机械九、加工机械十、泵类机械十一、焊接机械十二、动力机械十三、单独计算的费用附录:台班人工调整系数八、《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第一章冻结工程第二章钻井工程 第三章地面预注浆工程定额附录煤炭建特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第一章立井冻结定额第二章钻井工程第三章地面预注浆工程综合定额附录九、《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费概算指标风、水、电预算价格计算办法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十、《煤炭建设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总则2、工程量清单编制3、工程量清单计价4、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煤炭地面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万计算规则煤炭地面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aNationalCoalConstructionAssociation,简称CCCA,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全国煤炭行业的地质、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监督、康居工程、科研、大专院校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煤炭行业性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履行煤炭建设系统行业管理职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面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业,推动改革开放,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效益,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 位服务,发挥社会公正、中介协调、联系广泛和专家群体作用。为我国煤炭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范围:(一)对煤炭基本建设改革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组织开展煤炭建设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国内外有关社团组织的联系;收集与传递国内外煤矿建设信息,推广先进经验;(三)开展煤炭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煤炭基本建设技术进步;反映煤炭建设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四)开展煤炭行业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和康居工程等各类建设创优评先活动;(五)受政府委托,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承办煤炭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鉴定推广工作;对国家大型装备研制项目进行追踪调查;(六)参与对煤炭行业建设管理法规和煤炭建设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修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承办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可研和设计的咨询论证及评估审查; (七)负责煤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具体审办工作。承办煤炭行业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八)参与煤炭建设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等的招投标活动,规范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九)提供施工设备余缺信息,协调煤炭施工设备的租赁与调剂,组织煤炭建设有关人员的专业、安全培训。引导煤炭建筑业多种经营开发、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等业务;(十)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是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协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NationalCoalConstructionAssociation,简称CCCA。第二条本团体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全国煤炭行业从事地质勘查、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承包、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质量监督、康居工程建设以及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煤炭行业性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循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服务企业,受委托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面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业,推动改革开放,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效益,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发挥社会公正、中介协调、联系广泛和专家群体作用,为我国煤炭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对煤炭基本建设改革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指导性意见。(二)组织开展煤炭建设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国内外有关社团组织的联系;收集与传递国内外煤矿建设信息,推广先进经验。(三)开展煤炭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煤炭基本建设技术进步;反映煤炭建设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四)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或受委托开展以下工作:(1)煤炭行业地质、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和康居工程等各类建设创优评先活动;(2)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承办煤炭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开发鉴定推广工作;对国家大型装备研制项目进行跟踪调查;(3)组织开展对煤炭行业建设管理法规和煤炭建设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修订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审定发布;承办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可研和设计的咨询论证及评估审查;(4)负责煤炭行业地质勘查、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的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具体审办工作;负责矿山工程专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施工承包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和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指导、培训、评价、服务和监督。承办煤炭行业抗震设防管理工作;(5)参与煤炭建设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等的招投标活动,规范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五)开展煤炭行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建设管理、工程咨询、工程质量监督、康居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自律管理,制定相关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六)提供施工设备余缺信息,协调煤炭施工设备的租赁与调剂,组织 煤炭建设有关人员的专业、安全培训。引导煤炭建筑业多种经营开发、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等业务。(七)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意愿;(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如无适当理由说明情况,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通过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查议案,通过决议;(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剥夺政治 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工作严谨、清政廉洁,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员单位交纳会费;(二)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团体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整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8年10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编号名称规格/册定价煤炭建设工法汇编1120Z00062011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122XY现代采矿手册(上)2011年出版1290xY新编煤矿支护手册2720XY现代煤化工技术手册3800Z0007《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2011年修订版)1100Z0008《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2780xY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必备手册2656Z0009《煤矿三大规程及相关法规500问》中国矿业大学158Z0011《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148Z0012《煤矿防治水规定》2011112xY煤矿机电工程师技术手册2656Z0013煤矿通风安全量化分析与分区安全管理198Z0015煤矿机电工程师技术手册全2册2010年最新版2698Z0016尾矿手册2011版二册688Z001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158Z0021《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2010年新版)3册780Z0022煤矿物资手册10册732Z0023冶金工业矿山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10版10册845Z0024煤炭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07基价13册1080Y0001《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2011年新版16开100X001煤矿职工防治水专项培训教材(2011新编版)122X002煤矿职工防突专项培训通用教材(最新版)126X003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2011新编版)122最新矿业开采可行性分析研究与开采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4998X004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新大纲新考标版)158X005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新大纲新158考标版) X00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10年增补卷)1280X00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198X008煤矿职业危害防护与尘肺病防治知识读本118X009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实施指南1298X010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8120X011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与违法责任1198X01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学习与执行100问112编号书名规格/册定价X013新编矿山采矿设计手册102680X014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用措施121X01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释义125X016通风瓦斯常用数据测量手册198X017煤炭标准汇编1176X018煤矿液压支架控制技术手册1198X019煤矿放顶煤液压支架与综采放顶煤技术手册1198X020矿山救护技术新探148X021煤矿工人一二三四安全规约126X022煤矿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读本125X023煤矿井下常见不安全行为图册112X024班组安全管理百问百答110X025班组安全建设100法115X026班组长安全文化手册110X027矿工井下避灾与救护训练115X028白国周班组管理六法十八解122.8X029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与工程实践1158x煤矿监控技术装备与标准3350x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与违法责任1198x《爆破设计与施工》《爆破设计与施工试题库》2300综采工作面搬家安装手册1298x矿山采矿实用技术手册9398《最新煤矿电工实用手册修订本》4980AQ1081-2010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110金属矿山安全生产400问(冶金)146野外地质工作手册198AQ1082-2010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110采矿学(第2版)1358岩巷工程施工——掘进工程1380 最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与现场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1328工作手册AQ2030--2010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118煤矿电工安全培训读本122煤质及化验知识问答(第二版)158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原理、方法与实例198【名称】:《煤炭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7基价)》【日期】:2008年1月【作者】: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册数】:全套十种共13册 【定价】:1080元【优惠价】:680元简要目录:一、《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定价:180元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定价:120元三、《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基础定额》(2007基价)定价:50元四、《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定价:100元五、《煤炭建地面建筑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定价:170元六、《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定价:170元七、《煤炭建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7基价)定价:60元八、《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定价:130元九《煤炭建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其他建设费用规定》(2011修订)定价:40元十、《煤炭建设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基价)定价:60元、《煤炭建设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基价)定价:60元详细介绍:一、《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上册第一章立井井筒第三章平硐及平巷下册第四章斜巷第六章铺轨第八章其他 第二章斜井井筒第五章硐室第七章注浆第九章平巷及斜巷机械化掘进附录工、料、机及半成品预算价格取定表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第一章立井井筒第二章斜井井筒第三章斜巷第四章平硐及平巷第五章硐室第六章铺轨第七章注浆第八章其他第九章平巷及斜巷机械化掘进第十章成品及半成品制作附录1工程量计算规则附录2材料及半成品损耗率附录3工、料、机及半成品预算价格取定表附录4石料品种、质量要求和用途参考表附录5岩石分类表 三、《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基础定额2007基价第一章辅助工人配备第二章施工周转材料第三章施工设备第一节施工设备、设施单台(单位)月费用第二节动力消耗四、《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立井开拓第一期井筒第二期主副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三期风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四期采区巷道第五期尾工(铺轨)斜井开拓第一期井筒第二期主副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三期风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四期采区巷道第五期尾工(铺轨)平硐开拓第一期硐身 第二期主副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三期风井施工区主要巷道第四期采区巷道第五期尾工(铺轨)附录井巷工程各辅助系统费用比例五、《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上册实体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第三章砌筑及轻型材料围护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七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八章楼地面工程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下册实体工程第十章防腐、保温隔热及耐磨层工程第十一章装饰工程 第十二章地面窄轨铁路、场区道路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工程第十三章支护及排水降水工程第十四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五章模板工程第十六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第十七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第十八章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附录六、《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定额2007基价》上下册上册第一章凿井设备、设施安装第二章采掘设备、设施安装第三章矿井提升设备、设施安装第四章立井井简装备工程第五章矿山金属井架安装第六章矿井通风设备、设施安装第七章煤矿压风设备、设施安装第八章矿井工业泵安装第九章井下工业管道安装第十章煤矿起重输送设备、设施和起重器具安装第十一章输煤架空索道安装 第十二章井口(底)、贮煤场、矸石山及机修设备安装第十三章选(洗)煤设备、设施安装第十四章洗煤工艺管道安装下册第十五章煤矿变配电、控制设备及信号通讯、储电装置安装第十六章电动机安装、检查接线、干燥及电机车组装与滑触线网架设第十七章煤矿电缆(线)敷设及工广照明器具安装第十八章避雷装置安装及电气(器)调整试验第十九章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第二十章自控仪表及安全检测装置第二十一章运、搬、防腐、注油、灌第二十二章煤炭工业非标准设备(件加工产品计价定额第二十三章煤炭机电安装工程辅助费用定定额附录七、《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月定额2007基价》说明一、井巷工程机械二、特殊凿井工程机械三、土石方及筑路机械四、桩工机械五、起重机械 六、水平运输机械七、垂直运输机械八、混凝土及沙浆机械九、加工机械十、泵类机械十一、焊接机械十二、动力机械十三、单独计算的费用附录:台班人工调整系数八、《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第一章冻结工程第二章钻井工程第三章地面预注浆工程定额附录煤炭建特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第一章立井冻结定额第二章钻井工程 第三章地面预注浆工程综合定额附录九、《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费概算指标风、水、电预算价格计算办法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十、《煤炭建设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总则2、工程量清单编制3、工程量清单计价4、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煤炭地面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万计算规则煤炭地面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aNationalCoalConstructionAssociation,简称CCCA,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全国煤炭行业的地质、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监督、康居工程、科研、大专院校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煤炭行业性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履行煤炭建设系统行业管理职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面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业,推动改革开放,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效益,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发挥社会公正、中介协调、联系广泛和专家群体作用。为我国煤炭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范围:(一)对煤炭基本建设改革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煤炭建设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国内外有关社团组织的联系;收集与传递国内外煤矿建设信息,推广先进经验;(三)开展煤炭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煤炭基本建设技术进步;反映煤炭建设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四)开展煤炭行业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和康居工程等各类建设创优评先活动;(五)受政府委托,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承办煤炭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鉴定推广工作;对国家大型装备研制项目进行追踪调查;(六)参与对煤炭行业建设管理法规和煤炭建设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修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承办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可研和设计的咨询论证及评估审查;(七)负责煤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具体审办工作。承办煤炭行业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八)参与煤炭建设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等的招投标活动,规范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九)提供施工设备余缺信息,协调煤炭施工设备的租赁与调剂,组织煤炭建设有关人员的专业、安全培训。引导煤炭建筑业多种经营开发、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等业务;(十)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是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协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NationalCoalConstructionAssociation,简称CCCA。第二条本团体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全国煤炭行业从事地质勘查、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承包、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质量监督、康居工程建设以及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煤炭行业性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循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服务企业,受委托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面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业,推动改革开放,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 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效益,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发挥社会公正、中介协调、联系广泛和专家群体作用,为我国煤炭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对煤炭基本建设改革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指导性意见。(二)组织开展煤炭建设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国内外有关社团组织的联系;收集与传递国内外煤矿建设信息,推广先进经验。(三)开展煤炭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煤炭基本建设技术进步;反映煤炭建设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或受委托开展以下工作:(1)煤炭行业地质、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和康居工程等各类建设创优评先活动;(2)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承办煤炭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开发鉴定推广工作;对国家大型装备研制项目进行跟踪调查;(3)组织开展对煤炭行业建设管理法规和煤炭建设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修订 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审定发布;承办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可研和设计的咨询论证及评估审查;(4)负责煤炭行业地质勘查、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的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具体审办工作;负责矿山工程专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施工承包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和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指导、培训、评价、服务和监督。承办煤炭行业抗震设防管理工作;(5)参与煤炭建设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等的招投标活动,规范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五)开展煤炭行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建设管理、工程咨询、工程质量监督、康居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自律管理,制定相关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六)提供施工设备余缺信息,协调煤炭施工设备的租赁与调剂,组织煤炭建设有关人员的专业、安全培训。引导煤炭建筑业多种经营开发、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等业务。(七)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意愿;(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如无适当理由说明情况,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 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通过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查议案,通过决议;(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工作严谨、清政廉洁,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员单位交纳会费;(二)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团体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整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8年10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