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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说明
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下简称"本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4.《全国统一建设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总说明
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下简称"本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4.《全国统一建设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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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下简称"本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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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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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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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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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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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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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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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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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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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下简称"本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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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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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下简称"本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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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下简称"本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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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下简称"本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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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下简称"本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二、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可作为编制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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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8);
5.《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6.《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4);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8.其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9.深圳市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文件、工程计价文件及其他资料;
10.编制期建筑市场价格行情调研资料。
五、本定额内容组成
1.本定额由总说明、工程畳计算规则总则、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建筑物超髙增加费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部分、措施项目部分以及附录等七部分组成。
2.本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部分、措施项目部分按章、节、项目、子目顺序排列,各章均包括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子目构成表三部分。定额子目构成表由工作内容、计量单位、消耗量表格及必要的附注组成。
3.分部分项工程部分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础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六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八章防腐、保溫与隔热工程。
4.措施项目部分包括:第九章降排水工程,第十章模板工程,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建筑物垂直运输,第十三章建筑材料二次运输。
5.附录部分包括:附录一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附录二材料、机械台班参考价格表,附录三补充机械台班。
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该子目全部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及费用中。
七、本定额中的人工费和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我市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反映了编制期市场平均人工费和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
八、本定额各子目人工费,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
1.人工费
本定额各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构成,其人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16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价时,子目中的人工费可根据发布的定额人工费指数进行
调整。
2.材料
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消耗量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考虑;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定额消耗量,模板回程费及维修费已计入相应子目;定额中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未在消耗量表格中列明,以其他材料费形式体现。
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是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6年第一期)确定,未刊登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综合取定,计价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
九、本定额子目消耗量己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消耗的人工和机械,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一次运到施工操作安装地点的,可另计二次运输费。
十、本定额子目消耗量未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垂直运输,其垂直运输费用按"建筑物垂直运输"章节有关规定计取。
十一、本定额子目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建筑物高度在8层或24米以内的人工、机械消耗,建筑物在8层或24米以上的人工、机械降效引起的增加费用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执行。
十二、本定额未包含拆除工程相应子目,建筑物局部拆除可参照《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执行。
十三、本定额未包含的钢结构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子目将单独成册,另行发布。
十四、本定额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下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消耗量构成表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供发承包双方参考使用,相应费率按现行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计算。
实际计价时,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的费率可根据深圳市发布的计价费率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十六、本定额中凡注明内"或"者均包含XX本身,凡注明"XX以外"或"XX以上及"大于"者均不包含XX本身。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和管理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本定额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他部口或单位不得修改、翻印。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一、为统一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及项目划分,规范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计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工程量。
三、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本规则及本定额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此外还应参照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内容应与本定额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相一致。
五、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本定额子目的计算单位相一致。本定额子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长度计算的为米(m);
4.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6.工期或时间计算的为天或小时。
六、汇总工程量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4.以天或小时为单位的,取整数。
七、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八、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定,则应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九、计算工程量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执行哪一章子目应接该章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不应相互借用。
十、计算工程量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为准;除有特别注明者外,设计图示尺寸均指建筑结构尺寸。
十一、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章计算规则、说明。
十二、计算工程量时,应依分部、分项工程顺序依次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项目分类普氏分类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密度
(kg/m3)极限压碎强度
(kg/cm2)轻钻孔机钻进1m
耗时(min)开挖方法及工具紧固系数f一类二类土壤I砂1500 用尖锹开挖~砂填土1600腐殖土1200泥炭600Ⅱ轻壤土和黄土类土16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1600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1700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1400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1100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1650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1750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杂质的砂填土1900三类土壤Ⅲ肥黏土、残坡积硬塑的黏性土和冰冻土18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1750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1790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1400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1900四类土壤Ⅳ土含碎石重黏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黏土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橇棍开挖(30%)~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50kg以内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黏土和重壤土1950冰碛黏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2000不含或含有重达10kg以内的顽石1950全风化各类岩2000松石V2100小于200小于~2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强风化的极软岩、软岩、较软岩2000弱风化的极软岩2100矽藻岩和软白垩岩1800胶结力弱的砾岩1900各种不坚实的片岩2200石膏、泥岩2200次坚石VI浮石1100200~400用风镐和爆破法来开挖~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1200强风化较坚硬岩2000弱风化的软岩2100中等硬变的片岩2700中等硬变的泥灰岩2300Ⅶ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的砾石2200400~6006用爆破方法开挖~风化的和大裂缝的黏土质砂岩2000强风化的坚硬岩、弱风化的较软岩2200坚实的泥板岩2800坚实的泥灰岩2500Ⅷ弱风化的较坚硬岩2300600~8006用爆破方法开挖~泥灰质石从岩2300
泥质砂岩2200砂质云母片岩2300硬石膏2900普坚石IX弱风化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2500800~1000用爆破方法开挖~滑石化的蛇纹岩2400致密的石灰岩2500含有卵石、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砾石2500砂岩2500砂质石灰质片岩2500弱风化的坚硬岩2500菱镁矿3000X白云岩27001000~120015用爆破方法开挖~坚固的石灰岩2700大理岩2700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2600熔结凝灰岩2600坚固砂质片岩、板岩2600特坚石XI粗粒花岗岩28001200~1400用爆破方法开挖~非常坚硬的白云岩2900蛇纹岩2600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2800石英砂岩2700
粗粒正长岩2700Ⅻ微风化的安山岩和玄武岩27001400~160022用爆破方法开挖~片麻岩2600非常坚固的石灰岩2900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2900粗砂岩2600ⅩⅢ中粒花岗岩31001600~1800用爆破方法开挖~坚固的片麻岩2800辉绿岩2700玢岩2500坚固的粗面岩2800中粗正长岩2800ⅩⅣ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33001800~2000用爆破方法开挖~20花岗片麻岩、混合花岗岩2900闪长岩2900高硬度的石灰岩3100坚固的玢岩2700ⅩⅤ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31002000~250046用爆破方法开挖~25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2900坚固的辉长和石英岩2800ⅩⅥ拉长玄武岩的橄榄玄武岩3300大于2500大于用爆破方法开挖大于25特别坚固的辉长岩、石英石和玢岩3000
注:表中Ⅰ、Ⅱ类为项目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项目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项目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Ⅴ类为项目中松石(五类土);Ⅵ~Ⅷ类为项目中次坚石(六类土);Ⅸ~Ⅹ类为项目中普坚石(七类土);Ⅺ~ⅩⅥ为项目中特坚石(八类土)。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指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垂直交通时间、休息时间的延长造成的人工降效以及与施工人员配合使用的施工机械产生的降效,其中包括了由于水压不足所发生的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8层或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其费用应列入各项目综合单价中。
三、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屋顶结构层上表面结构标高;当突出屋面的楼梯间、设备房等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大于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建筑物高度计至突出屋面的楼梯间、设备房等的顶板结构层上表面结构标高;当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等时,按平均标高计算。
四、建筑物不同高度区段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J)如下表所示。
人工、机械降效系数表系
数建筑物高度区间(单位:m)24m(24,(40,(60,(80,(100,(120,(140,(160,(180,300m以内400m以内以内40]60]80]100]120]140]160]180]200]每增20m每增20mJ
(%)0
五、建筑物超高降效系数加权平均计算方法
1.建筑物各自然楼层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值
根据第i自然楼层的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该楼层地面结构层上表面结构标高的高度)所在的高度区间,按照上表分别确定该楼层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Ji平均)。
2.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平均)
根据各楼层建筑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平均)。式中
S1、Si、Sn分别为第1、i、n自然楼层的建筑面积;
J1、Ji、Jn分别为第1、i、n自然楼层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
3.人工、机械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平均)应以项目承包范围为整体计算,不得分栋分解计算,即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个建筑物超高降效系数。
六、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的计算方法
1.建筑物整体发包时,除另有规定外,将该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全部楼层可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钢结构构件制作及运输、钢筋制作、建筑物垂直运输除外)的相应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该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平均),计算超高增加费用。
2.仅发包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某一楼层时,将该楼层所有可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该楼层所在高度的降效系数(Ji),计算超高增加费用。
3.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楼层整体发包时,按照所发包楼层可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所发包楼层的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平均),计算超高增加费用。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土(石)方运输、支撑工程等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及支撑工程。
二、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三、沟槽、基坑及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过上述范同的上(石)方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四、土方工程
1.本章子目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另按降排水工程相应子目执行。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2.土方工程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机械挖湿土按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3.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没有地质勘测资料的,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已采用降水措施进行开挖土方时按挖干土计算。
4.人工挖地(沟)槽子目按深度最深6m编制的,实际深度超过6m时,人工费乘以系数;人工挖基坑土方子目按深度最深4m编制的,实际深度超过4m时,人工费乘以系数。
5.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可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按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100%计,另按机械挖土方量的6%附加人工挖土,以增加人工清理土方、机械降效等费用。但机械超挖换填土不涉及人工辅助清理,不附加6%人工挖土费用。
6.如机械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相应子目中的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子目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7.长臂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按照长臂挖掘机挖一般土方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8.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桩间挖土: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人工挖土时,相应子目中人工费乘以系数。
五、石方工程
1.摊座是指爆破后的水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成平整的表面。设计图纸有此要求的,才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2.石方爆破子目包括机械打眼爆破、微差控制爆破以及静力爆破三种形式。其中,机械打眼爆破、微差控制爆破不分明炮、闷炮方式,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3.机械打眼爆破、微差控制爆破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实际工程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材料可换算,消耗量不变.
4.石方爆破子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2.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分别执行一般挖方和填方子目,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3.回填子目不区分平地及槽、坑,按照施工方式区分人工回填及机械回填。
回填子目中未包含回填材料,场外取料时,应结合材料体积换算表,按设计要求的回填方式(夯填、松填)增加材料消耗。
七、土(石)方运输工程
1.人工及人力车运输土、石方以道路坡度≤15%编制的;坡度>15%时,人工费乘以系数。
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土层平均厚度<300mm时,子目中的推土机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铲运机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3.推土机和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一、二类土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4.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1中的系数计算。
推土机、铲运机坡度调整系数表 表1-1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2
5.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工程量应合并在一般土方工程量内,不单独列项计算.
6.人工垂直运土按照人工运土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执行,运输距离按照垂直距离计算。
7.人工装、自卸汽车运土(石)方子目仅适用于少量的零星土(石)方外运。
8.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相关子目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9.自卸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0.自卸汽车运土(石)方子目已综合考虑我市余泥渣土受纳场排队弃土等待时间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子目中未包括弃土场受纳处置费,弃土场受纳处置费应根据相关规定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单独计算。
11.挖掘机挖淤泥、流砂直接装车按照不装车相应子目计价;
淤泥、流砂运输按即挖即运考虑,套用泥浆运输相应子目。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运输按一般土方外运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原则
1.除有特殊说明外,挖、运上(石)方的工程量区分不同的土(石)方类別,均按照天然密实度的体积以m3计算。
2.回填土(石)方区分夯填、松填按设计图示回填体积以m3计算,间填材料体积折算可按表1-2、表1-3所列数值进行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单位:m3) 表1-2天然带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石方体积折算表(单位:m3) 表1-3石方类別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石方块方砂夹石二、土方工程量
(一)挖地(沟)槽、基坑及一般土方工程量的计算
1.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上深度在放坡起点以内时,不得计算放坡;在超过下表放坡起点(包括起点)深度而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又未规定时,放坡系数按照表1-4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1-4土壤类别放坡起点(m)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一、二类土1:1:1:三类土1:1:1:四类土1:1:1: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別按其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有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2)计算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下程量。(3)槽、坑需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标高算起。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以m2计算,支挡士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照按表1-5规定计算;同时存在多项工作面要求时,工作面的选择应满足所有构件施下操作要求。
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1-5基础材料海边各增加上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混凝上基础垫层支模板300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1000(防水面层)4.挖基础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管道沟槽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1-6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而宽度规定计算。
管道沟槽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表(单位:mm) 表1-6管道结构宽1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500以内2500以上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200400500600700其他材质管道200300400500600注: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等,小包括化粪池等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上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排水承插口增加%,给水及其他增加%。
(2)管道结构宽:管道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另增加100mm。
(3)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没,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竹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管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
6.沟槽、基坑深度应按槽、坑底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7.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
8.盖挖(逆作法)挖土方工程量按建筑物地下围护结构内围尺寸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挖土深度为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9.支撑下挖土方工程量按挖土区域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下挖土深度以m3计算,支撑下挖土深度为最上一道支撑梁的上表面至基坑底面的高度。
10.桩间挖土仅考虑该区域外围桩体外包面积内的挖土,应扣除单根截面面积以上的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的体积。
(二)土方运距的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三、石方工程量
(一)开凿及爆破岩石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
2.爆破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超爆量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爆量为: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
3.人工摊座、人工修整石方边坡按面积以m2计算。计算人工摊座或人工修整石方边坡时,不得计算超深爆破量。
(二)石方运距的计算
1.挖、运石方均按实方体积以m3计。
2.推土机推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石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4.自卸汽车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石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四、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及碾压工程量
(一)平整场地、打夯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平整场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平整面积以m2计算,如无具体规定时,按照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向外扩2m的面积计算。
2.打夯按夯击范围的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填土碾压按照设计图示碾压面积乘以厚度的体积以m3计算。
(二)回填土工程量
1.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交付施工场地(自然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时,管道结构宽在500mm以内的,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表1-7计算。
3.房心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的计算按下述公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公式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公式计算结果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管道扣减土方体积(单位:m3/每延米) 表1-7管道类型管道公称直径
600mm以内800mm以内1000mm以内1200mm以内1400mm以内1600mm以内钢管或塑料管铸铁管混凝土管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边坡支护、支撑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及支撑工程。
二、地基处理
(一)本章中地基处理包括土工材料铺设、塑料排水板插板、地基强夯、砂石桩、深层搅拌水泥桩、注浆地基等。
(二)土工材料铺设
土工材料铺设相关子目中已给出各类土工材料的规格,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进行调整,但消耗量保持不变。
(三)地基强夯
1.一般说明
(1)地基强夯部分包括满夯、点夯和夯坑填料;满夯子目消耗量按照夯击一遍考虑,如设计夯击遍数不同时,每增一遍可按设计要求重复套用定额子目计算。
(2)在地基一遍强夯的过程中,如各夯点击数不同,按加权平均击数计算。
(3)本定额夯击能量最大为6000kN·m,当夯击能量高于6000kN·m时,每增加1000kN·m,按6000kN·m相关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执行,夯击能量增加不足1000kN·m时按照插值法计算调整系数。
(4)条形基础、管沟地基强夯时,按照夯击子目的人工费、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5)各子目消耗量中不包括机下垫板,根据土质情况需要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枋板材、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各子目中已包含夯前、夯间和夯后整平的人工费与机械消耗。
2.满夯
满夯按照夯击能量以及每点夯击次数设置相关子目,实际工程中每点夯击次数不同时可按照"每增一击"子目进行调整。
3.点夯
点夯按照每百平方米夯击点数、夯击能量以及每点夯击次数设置子目;如设计要求每百平方米夯点数不同时,可按照"每增减一点"子目调整;如设计要求每夯点击数不同时,可按照"每点每增一击"子目调整。
4.夯坑填料
夯坑填料子目中未包含回填材料,计算时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材料(填料)消耗。
夯坑填料回填砂或土时按照回填石粉渣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回填碎石时,按照回填石粉渣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
(四)砂石桩
1.挤密碎石桩、振冲灌注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子目填料材料的消耗量可按照没计要求调整。
2.如在原桩位打扩大(复打)桩时,人工费乘以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3.砂石桩打桩子目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机械乘以,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
4.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基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
5.若单位工程的砂石桩工程量≤6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
(五)深层搅拌水泥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按照工艺设置喷粉、喷浆两类子目,不区分桩径,均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2.深层搅拌水泥桩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计算。
3.深层搅拌水泥桩子目中的水泥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照设计要求调整,水泥损耗率为4%,其他不变。
(六)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所用的注浆材料消耗量可按照设计要求调整。
2.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如实际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
二、边坡支护工程
(一)本章中边坡支护工程包括旋喷桩、钻孔灌浆微型桩、钢板桩、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短钢筋土钉、喷射混凝土以及坡面挂钢丝网。
(二)旋喷桩
1.旋喷桩空桩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旋喷桩机台班乘以系数计算。
2.旋喷桩桩体按照加固深度设置子目,子目中的加固深度是指包含空桩长度的旋喷桩孔深。
3.旋喷桩子目中的水泥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照设计要求调整,水泥损耗率为5%,其他不变。
(二)钻孔灌浆微型桩空桩部分按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
(四)钢板桩
1.本章钢板桩部分设置了打桩、拔桩、导向夹具安装以及钢板桩延时使用四类子目,其中打桩子目中已包含3个月内的钢板桩使用费,超过3个月部分的钢板桩摊销费用按"钢板桩延时使用"子目执行。
2.钢板桩正常使用过程的摊销量已计入钢板桩打桩子目,摊销量按照周转使用15次、损耗率5%计算。
3.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工程量≤50t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4.打、拔槽钢或钢轨,按打、拔钢板桩子目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五)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成槽子目已考虑泥浆的制作、运输,不另计算泥浆的制作费和泥浆外运。
2.混凝土浇捣子目中已考虑的充盈系数,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没计要求调整,混凝土的损耗率为%。
(六)锚杆、土钉、短钢筋土钉
1.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子目是按照钻孔直径100mm以内考虑的,钻孔直径在101mm~150mm内的,子目人工费、钻孔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钻孔直径在151mm~200mm内的,子目人工费、钻孔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其材料用量根据设计要求换算。
如设计要求采用扩大头施工锚杆时,其扩大头施工段部分应按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机械费乘以系数,其他材料用量可根据设计要求调整。
2.土钉钻孔、灌浆子目是按照钻孔直径100mm以内考虑的,钻孔直径在101mm~150mm内的,子目人工费、钻孔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钻孔直径在151mm~200mm内的,子目人工费、钻孔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其材料用量根据设计要求换算。
3.锚杆(土钉)钻孔、灌浆为竖直方向施工的,按子目综合单价乘以系数计算。
4.本章中的短钢筋土钉是指以不需要钻孔,直接将钢筋打人土体的土体加固措施。子目中钢筋消耗量按φ16考虑,钢筋直径不同时,按照设计要求调整消耗量,钢筋损耗率按照5%计算。
5.锚杆、土钉、短钢筋土钉成孔如需铺设钢板、搭设操作平台进行施工时,其费用另行计算,高于地面作业搭设的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用满堂脚手架子目。
四、支撑工程
1.本章挡土板子目包括区分疏排、密排,以木支撑、钢支撑设置于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各类支撑工程。
2.土石方采用放坡开挖方式时不得再计算挡土板。
3.支撑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五、其他说明
1.废浆外运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泥浆运输子目执行。
2.本章中钢筋笼、钢筋网片、锚杆、土钉制作、安装另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工材料铺设
1.土工材料铺设按照实际铺贴面积以m2计算。
2.塑料排水板插板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二、地基强夯
1.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波及面积以m2计算。强夯波及面积是指设计图示最外围夯点轴线外加其相邻轴线距离的1/2所包围的面积。
2.夯坑填料的工程量按图示夯坑面积与夯沉量的乘积以m3计算,设计未明确夯沉量时,按实际填料夯实后体积计算。
三、砂石桩
灌注砂桩、碎石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工程量按照设计桩断面面积与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积的体积以m3计算。
四、深层搅拌水泥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体的工程量按设计桩断面面积与实桩桩长的乘积以m3计算。
2.深层搅拌水泥桩空桩的工程量按设计桩断面面积与空桩长度的乘积以m3计算。
五、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m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以m3计算。
六、旋喷桩
1.旋喷桩桩体的工程量按照设计桩长以m计算。
2.旋喷桩空桩的工程量按照设计桩顶面标高与场地标高的差额以m计算。
七、钻孔灌浆微型桩
钻孔灌浆微型桩刁:程量按照设计桩长以m计算。
八、钢板桩
1.打、拔钢板桩的工程量按照桩体重量以t计算。
2.钢板桩安拆导向夹具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九、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成槽的工程量按墙设计断面面积与设计墙深度的乘积以m3计算。
2.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捣、清底置换的工程量按墙设计断面面积与设计墙深度加的乘积以m3计算。
3.地下连续墙锁口管吊拔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以段计算,设计或者施工组织无规定时,按照6m一段计算,结算按实际分段计算。
4.地下连续墙封口板制作、安装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封口板的重量以t计算。
十、锚杆、土钉及短钢筋土钉
1.锚杆、土钉的工程量按照设计长度以m计算。
2.锚杆入岩增加费按照入岩长度以m计算。
3.锚杆套管增加费按照套管长度以m计算。
4.短钢筋土钉工程量区分不同直径,按照设计图示土钉长度以m计算。
十一、喷射混凝土
喷射混凝土的工程量区分不同厚度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十二、坡面挂钢丝网
坡面挂钢丝网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十三、套管咬合灌注桩
套管钻孔咬合灌注桩的工程量,按照桩长与桩设计断面乘积的体积以m3计算,咬合重叠部分的体积不予扣除。
十四、支撑工程
木挡土板、钢制挡土板支撑工程的工程量区分不同材质、支撑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型钢支撑工程量按设计重量以t计算。 第三章桩基础工程
说明一、本章包括打桩、混凝土灌注桩等,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取定,并综合考虑了土质级别。
二、一般说明
1.单位工程桩基础工程量在表3-1规定的数量以内时,按照相应桩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是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表3-1项目系数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000m顶制钢筋混凝上管桩800m钢管桩50t沉管、冲(击)孔成孔灌注桩100m3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150m3
2.本章各类桩基础子目中均不包括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基、地下障碍处理、桩的抽芯检查、荷载试验、动测检验等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本章各类桩成孔定额的成孔深度是指包含空桩成孔的深度,计价时不区分空桩、实桩,空桩成孔根据不同的成孔机械、工艺,套用本章相应子目执行,材料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三、打桩
1.打试验桩(混凝土预制桩、钢管桩)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执行。
2.本章各子目是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的。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者,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执行;斜度>1:6者,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执行。
3.本章各子目是按在乎地(坡度小于15°)施工编制的。如在斜坡上(坡度大于15°)施工,按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执行,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且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4.在桩间补桩(桩间距小于7倍桩径)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施工时,按相应桩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执行。
5.如实际发生送桩时,可按相应打(压)桩子目人工费、机械乘以表3-2规定的系数执行。
送桩系数表 表3-2送桩深度系数≤2m≤4m>4m
6.打(压)混凝土预制桩的相关于目中均未包括接桩,接桩另按相应接桩子目执行。
7.打(压)桩过程中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辦桩尖、钢管、料斗等金属周转材料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其消耗量已在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8.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灌填充材料时,填充料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子目执行,封堵钢板另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子目执行。
9.钢管桩子目中焊接钢管消耗量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消耗量,其他不变。
10.本章钢管桩子目不包含除锈、防锈以及防腐等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四、灌注桩
1.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增加费子目,全风化、强风化不作入岩计算,入岩是指钻入中风化岩层及以上标准。
2.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3-3。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表 表3-3项目名称充盈系数损耗率(%)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1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1回旋、螺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1
3.沉管灌注(夯扩)桩如在原桩位打扩大(复打)桩时,人工费乘以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4.桩孔空钻部分需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5.人工挖孔桩成孔过程时必要的照明、通风及安全保健费用,按照相应子目人工费的10%计算。设计要求增设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费用另按实计算。
6.沉管灌注桩成孔、人工挖孔桩成孔、螺旋钻机成孔定额子目按干作业成孔工艺编制,干作业成孔工艺的桩内土(石)方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土方、石方运输子目。
7.回旋钻机成孔、冲抓锥(冲击锤)成孔、旋挖成孔定额子目已包括泥浆的制作,未包括泥浆运输、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定额按湿作业成孔工艺编制,桩内泥浆(泥渣)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泥浆运输子目,不另计算土方运输工程量。
8.如采用全套管施工的灌注桩,全套管费用按本章"打灌注桩全套管"子目执行,并扣除灌注桩成孔子目中黏土、泥浆泵、潜水泵的台班消耗量,泥渣外运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土方、石方运输子目。
五、其他说明
1.声测管埋设如设计要求的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材料,其余不变。
2.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插筋等钢筋制作、安装,另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区分不同截面尺寸、桩长按设计桩长以m计算。
2.打桩工程的送桩工程量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计算。
3.方桩、管桩的接桩区分不同的接桩方式按接头个数计算。
4.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空心部分填充料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灌注体积以m3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空心部分封堵钢板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的重量以t计算。
6.钢桩尖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计算。
7.混凝土桩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8.钢管桩的工程量区分不同的桩径和桩长,按照钢管桩桩长(含桩尖长度)以m计算。
9.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以个计算。
10.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混凝土灌注桩
(一)沉管灌注桩
1.沉管灌注桩区分不同桩径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沉管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有规定加灌长度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加灌长度按计算。
3.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以m3计算。
4.混凝土夯扩桩按夯扩部分体积和未夯扩部分体积之和以m3计算。
(二)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与设计护壁外围断面积乘积的体积(包括桩底扩大头部分的体积)以m3计算。
2.人工挖孔桩护壁模板按护壁混凝土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以m2计算。
3.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浇捣按照设计护壁平均厚度计算的体积以m3计算。
4.人工挖孔桩桩芯混凝土浇捣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加加灌长度(包含桩底扩大头部分的体积)的体积以m3计算,设计有规定加灌长度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加灌长度按计算。
5.人工挖孔桩成孔入岩增加费(含桩底扩大头入岩及桩身穿过岩层、鼓石)按桩身入岩部分的体积以m3计算,不得计算超挖(爆)量。
6.人工挖孔桩成孔穿越淤泥、流砂层增加费,按淤泥流砂层厚度部分的桩成孔体积以m3计算。
7.人工挖孔桩的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量,按照成孔的体积以m3计算。
(二)其他灌注桩
1.回旋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冲抓锥(冲击锤)成孔、螺旋钻孔成孔的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灌注桩混凝土浇捣的工程量按照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包括桩尖)的体积以m3计算,设计有规定加灌长度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加灌长度按计算。
3.钢护筒埋设、拆除的工程量按照设计要求的护筒埋设深度以m计算。
4.回旋钻机、旋挖钻机、冲抓锥(冲击锤)成孔的泥浆(泥渣)外运工程量按成孔体积(含空桩)以m3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打灌注桩全套管的工程量区分不同的桩径按照套管长度的重量以t计算。
2.桩头钢筋截断的工程量按截断钢筋数量以根计算。
3.凿桩头工程量区分不同桩型按凿除部分的体积以m3计算。
4.桩体机械截断按截断断面的数量以口计算。
5.空桩回填部分的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加灌长度的顶面乘以桩孔截面积的体积以m3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以长度计算。
7.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t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本章定额中砖、砌块、石料按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换算。
2.本章定额子目按砌筑高度以内编制,如超过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设计室内地面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品种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化粪池不分墙基和墙身,按砌砖墙相应子目执行。
4.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砖、砌块、石砌体、砂浆用量乘以系数计算。
5.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套用相应品种的砖和砌块定额,其中:
(1)定额中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门窗套、窗楣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腰线、压顶线及挑檐等用工。
(2)定额均已包括了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的时,应另行计算。
(3)砖砌体定额按混水砖墙编制,如实际采用清水砖墙,单面清水砖墙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执行,双面清水砖墙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执行。
6.本章砌块砌体定额已综合考虑墙上、下部位的实心砖砌筑和门窗洞口镶砌的预制素混凝土块的人工费和材料消耗,不另行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章墙体子目中不含墙体加固钢筋,如设计要求采用钢筋加固的,按砌体内钢筋加固子目计算。
2.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炉灶、台阶挡墙、梯带、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隔热板带、花池、花台、小于的孔洞填塞、构件砌体体积在以内且未单列子目的构件,按零星砌体子目执行。
3.砖砌地沟执行明沟、暗沟定额子目,砖砌明沟、暗沟定额不区分墙基和墙身。
4.砖胎模执行砖基础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工程量
1.砖基础、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外墙墙基长度按外墙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长度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二、砖墙、砌块墙、石墙工程量
1.实心砖墙、砌块墙、石墙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宅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及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墙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
外墙墙体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墙体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3.墙高度
(1)外墙高度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高度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高度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混凝土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高度
内、外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计算。
4.墙厚度
(1)混凝土实心砖的规格按照240×115×53mm编制,计算厚度与常见墙厚砖数的对应关系如表4-1所示。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表4-1砖数(厚度)1/41/23/412计算厚度(mm)53115180240365490(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混凝土实心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嵌入柱内的混凝土构件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2.混凝土实心砖台阶(不含梯带)按照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明沟、暗沟以及其他各类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混凝土实心砖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零星砌体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6.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7.石砌体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的重量以t计算。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筋制作及安装等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未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制安子目,模板工程另按第十章"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般说明
1.现浇混凝土工程中混凝土为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浇捣(养护)区分为泵送和非泵送两种方式,根据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定。
2.现浇混凝土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设计要求不同时,混凝土材料类型可以换算,设计图纸要求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3.现浇混凝土阶梯教室、场馆看台板子目适用于学校阶梯教室、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操场及会堂、展馆等带斜板的阶梯看台。
4.混凝土墙中的暗梁、暗柱、端柱以及与墙相连的混凝土柱按混凝土墙子目执行。
5.混凝土斜梁(板、墙)的坡度>11°且≤26°时,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坡度>26°时,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6.采用逆作法施工的,逆作法施工部分的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的安装子目,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7.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跑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直上直下、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二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8.化粪池应根据结构形式拆分,按有关规定计算分别按满堂基础、墙(柱)、板。
9.二次灌浆,如灌注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三、泵送混凝土
1.超高泵送增加费
(1)泵送混凝土子目按照泵送高度100m以内综合考虑,泵送高度超过100m时,高度超过100m的部分另按超高泵送增加费子目计算泵送超高费用。
(2)计算建筑物超高泵送增加费的构件应按照楼层高度情况分别确定:如楼层底板的标高超过100m,该楼层全部混凝土构件均应计算超高泵送增加费;如楼层底板标高低于100m,楼层顶板高度超过100m,则该层混凝土底板不计超高泵送增加费,其他混凝土构件均应计算超高泵送增加费。
(3)超高泵送增加费子目综合考虑因高度引起泵送费用的增加。
2.泵送混凝土子目中未明确列出的构件均按泵送其他部位混凝土浇捣子目执行。
四、非泵送混凝土
1.非泵送挡水坎混凝土定额适用于厨房、卫生间、浴室、阳台等底部浇筑高度300mm以内的现浇混凝土构件。
2.小型混凝土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以内且未明确列出子目的构件。
3.单个池槽、花池体积在以内的按小型池槽子目执行,体积超过以上的池槽、花池按照有关规定分別套用相应子目。
4.除另有规定外,水平悬挑构件伸出构件外200mm以内的,并入相应构件计算;伸出构件外800mm以内的,按挑檐计算;伸出构件外1500mm以内的,按阳台、雨篷计算,超过1500mm以上的并入楼板计算。
5.除另有规定外,混凝土竖向构件(板边反檐)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时,按反檐计算;高度在1000mm以内时,按栏板计算;高度超出1000mm以上的按墙计算。
6.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套用扶手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板,套用悬挑板项目。
7.非泵送毛石混凝土基础定额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8.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有关规定以柱、梁、墙、板分別计算。
五、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制作、安装购部分,按照钢筋的不同品种、规格、工艺设置子目,定额中的钢筋品种、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2.斜柱(偏离垂直方向>11°)钢筋安装按照相应钢筋安装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执行。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户的非预应力钢筋、钢管混凝土及劲性钢筋混凝土中的柔性钢筋按照本章相应钢筋制安子目执行。
4.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的电焊条已在相应子口中综合考虑;防雷接地的连接焊,按照"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规定执行。
5.非预应力钢筋子目中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6.螺纹套筒连接件价格为包括螺栓和螺帽等配件的整套价格。
7.本章定额未包括劲性钢筋(型钢)的制作、安装子目,如设计要求另按相关子目计价。
8.微型桩钢管制安可套用钢花管无倒刺子目。
9.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制安子目可按照表5-1中的系数调整人工费、机械用量。
钢筋工程子目系数调整表表5-1项目现浇钢筋构筑物钢筋系数范围小型构件小型池槽烟囱水塔旷仓矩形圆形人工费、机械调整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以内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型钢混凝土时,应扣除型钢所占体积。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照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可按照墙(柱)脚分界。
3.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形柱与混凝土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形柱最长边(h或h")与最短边(b或b")之比r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如图:
4.与墙相连的柱,其工程量并入与其相连的墙,执行墙相应子目。
5.垫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6.独立基础、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满堂基础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带形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带形基础计算,肋部按混凝土墙计算。
7.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体积按照底板计算。
8.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分别按照基础、柱、梁、板、墙有关规定计算。
9.二次灌浆工程量按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0.柱
(1)柱的工程量按图示断面面积乘柱高的体积以m3计算,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2)柱高
①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
③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墙体嵌接部分的体积(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正八边形柱、工字形柱、十字形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形柱按照矩形柱计算。
11.梁
(1)梁的工程量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的体积以m3计算,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体积并入墙计算。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其梁高算至板底(梁两侧与不同厚度楼板连接时,应取平均板厚)。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2)梁长
①梁与柱(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墙)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独立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④圈梁的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⑤圈梁与过梁重叠时,按照洞口两侧各加150mm计算过梁长度。
12.墙
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图示净长度乘以墙高及墙厚的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面突出150mm以内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3.板
板工程量按照图示面积乘以板厚的体积以m3计算。
①无梁板的工程量,按照板和柱帽体积之和以m3计算。
②有梁板包括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③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④压型钢板上浇的混凝土板楼板不包含压形钢板所占体积,构件内钢筋体积不扣除。
⑤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混凝土柱、墙相接的板部分体积分别并入柱、墙计算。
14.房上水池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15.阶梯教室、场馆看台板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16.钢管混凝土、劲性混凝土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扣除构件内钢管、劲性钢筋(型钢)所占体积。
17.梁、板、墙工程量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另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18.整体楼梯的工程量,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体积并入墙计算。
19.阳台、雨篷(包括带反檐的雨篷)、天沟挑檐板、悬挑板按伸出墙外的实体体积以m3计算,包括板下挑梁及突出板面反坎的体积。
20.板边反檐、栏板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21.压顶、扶手与门框的工程量按照断面积与长度乘积的体积以m3计算。
22.地沟电缆沟、小型池槽、小型零星构件、散水、坡道以及台阶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23.挡水坎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筑物
1.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单孔面积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现浇混凝土水塔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板或满堂基础上表面为分界线;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以柱脚为分界线;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圈梁底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槽底。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以m3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4)钢筋混凝土塔顶板(不分锥形、球形)、槽底板(不分平底、拱底)挑出斜壁,以及与顶板槽底联结的梁,均以实体体积以m3计算。
(5)钢筋混凝土贮水塔箱、外围壁及依附于壁内的柱、梁按照水槽外壁计算,塔箱内壁按照水槽内壁计算,应扣除内外壁中单孔面积以外孔洞所占体积。
(6)塔顶填铺保温材料应另列子目计算。
3.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
(1)贮水(油)池池底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照池底计算。
(2)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照池壁计算。
(3)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物,可并入池盖的工程量内计算。
(4)其他部分均按照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子目计算。
4.现浇混凝土贮仓
(1)贮仓类似烟囱的基础、圈梁可按烟囱基础计算。
(2)贮仓立壁(圆形壁)与斜壁按照相交点水平线分界。
5.现浇混凝土烟囱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与筒身以室外地面为分界,地面以下为基础,地面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应子目执行;轻质混凝土填充及钢筋混凝土地面应按照现行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三、钢筋
1.现浇构件钢筋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其搭接长度计入钢筋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不另计算。
2.钢筋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
3.钢筋笼、桩头插筋、网片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包含钢筋笼的螺旋钢筋);设计及规范以外的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内。
4.锚杆杆件制安及张拉分别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
5.喷射混凝土挂钢筋网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面积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
6.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照预留孔道长度减,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件,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照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件,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计算。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计算。
7.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8.固定预埋螺栓及预埋铁件的支架工程量并入预埋螺栓及预埋铁件工程量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9.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锥形螺栓钢筋接头、套筒直螺纹接头、冷挤压钢筋接头以个计算。
10.钢花管制安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倒刺消耗量按实计算,并入相应钢花管制安工程量中。
11.固定双层钢筋的支撑钢筋(如铁马、马凳铁、垫铁等)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范要求或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的规定以t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中。 第六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
说明一、本章包括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
二、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均按成品现场安装编制。
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等的配套五金(除闭门器、拉手、门锁外)均包括在门的材料价格中,闭门器、拉手、门锁另按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木结构
1.本章木屋架按工厂加工,现场安装编制,采用现场拼装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2.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杆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3.钢木屋架的钢拉杆、铁件、垫铁等均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4.木楼梯柱梁按木柱、木梁定额执行,木楼梯扶手、栏杆按装饰工程的相应定额执行。
5.单独的木挑檐按檩木定额执行。
6.木檩托的消耗已综合在檩木的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库房门、特种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
二、木结构
1.木屋架、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入屋架、檩条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
2.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设计为方木时,应将设计方木木料体积乘以系数。折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内。
3.钢木屋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的屋架体积内计算。
5.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6.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7.封檐板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以m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以m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8.封檐盒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9.屋面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屋面工程、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刚性防水、变形缝及其他防水工程等项目。
二、瓦及型材屋面、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刚性防水、变形缝盖板、止水带等定额是按常用材料编制,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费、机械不变。
三、瓦及型材屋面工程
1.西班牙瓦、琉璃瓦屋面子目不包括脊瓦、檐口线等,西班牙瓦脊、琉璃脊瓦和瓦檐口线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2.玻纤胎沥青瓦铺设坡度≤25°时,按平铺子目执行;铺设坡度>25°时,按斜铺子目执行。
3.钢板、阳光板屋面定额子目是按平面矩形编制,如设计为异形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4.膜结构屋面材料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其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四、本章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及刚性防水定额适用于屋面、楼地面、墙基、墙身以及构筑物等±以上部位的防水工程,建筑物±以下部位的防水、防潮工程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五、卷材防水工程
1.卷材防水子目均按平面编制,直形立面防水卷材按相应卷材防水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弧形立面卷材防水按相应卷材防水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2.如设计采用防水卷材厚度超过3mm时,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3.卷材防水子目中已包含了接缝、收头等人工、材料消耗量;卷材防水附加层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另行计算,套用相应防水卷材子目,卷材材料损耗率按15%计算,人工费乘以系数.
六、涂膜防水子目按平面、立面设置,实际立面为弧形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七、刚性防水定额未考虑钢筋网铺设,如设计要求,另按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八、变形缝工程
1.本章变形缝各子目按照填缝断面尺寸为30mm×20mm编制,如设计断面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钢板止水带规格为3mm厚、展开宽420mm,紫铜板止水带规格为2mm厚、展开宽450mm,如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本章变形缝成品安装子目,包括盖板、止水条、阻火带等全部配件。
九、其他防水工程
1.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子目中未包括分格缝做缝、填缝工料,发生时按分格缝子目执行。
2.分格缝缝断面按20mm×10mm设置,实际缝断面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锚杆头防水按"桩头防水直径500mm以内"子目执行,人工费、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
4.塑料排水板按"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相关于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瓦及型材屋面
1.瓦、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屋面坡度系数表 表7-1坡度B(A=1)坡度B/2A坡度角度(a)延尺系数C(A=1)隅延尺系数D(S=A=1)11/245°36°52′35°1/333°40′33°01′30°58′30°28°49′1/426°34′24°14′1/521°48′19°17′16°42′14°02′1/1011°19′8°32′7°8′
1/205°42′4°45′1/303°49′2.琉璃瓦、西班牙瓦等瓦屋面瓦脊、檐口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以m计算。 图7-1 屋面坡度示意图
注:1.两坡水、四坡水屋面面积均为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3.膜结构屋面、阳光板屋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孔洞所占面积。
二、卷材与涂膜防水
1.平面与立面交接处弯起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弯起高度大于300mm时,按立面防水计算.
2.卷材(涂膜)防水屋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斜屋顶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上翻部分也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女儿墙、伸缩缝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的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3.建筑物楼地面卷材(涂膜)防水工程量,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4.墙面卷材(涂膜)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孔洞所占面积,附墙柱、墙垛侧面并入墙体工程量内。
三、刚性防水
1.屋面刚性防水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斜屋顶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2.建筑物楼(地)面刚性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3.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按照墙长度乘以墙厚度的面积以m2计算。其中,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长度按净长线计算。
4.墙面刚性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孔洞所占面积,附墙柱、垛侧面并入墙体工程量内。
四、变形缝
变形缝嵌(填)缝、止水带、变形缝盖缝以及成品变形缝安装的工程量,均按变形缝长度以m计算。
五、其他防水工程
1.基层处理、隔离层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
2.屋面防水保护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3.屋面分格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以m计算。
4.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
5.桩头防水工程量,桩径500mm以内者按桩头个数以个计算,桩径500mm以外者按防水层展开面积以m2计算。
6.锚杆头防水按照锚杆头个数以个计算。 第八章防腐、保温与隔热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防腐层、保温与隔热层,分别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防腐、保温与隔热工程。
二、防腐工程
1.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子目适用于平面、立面(包括沟、槽、坑等)的防腐耐酸工程。
2.防腐块料面层是按平面铺贴编制的,立面铺贴时按相应平面铺贴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防腐块料踢脚板按照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3.防腐工程中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要求与子目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4.本章的各种防腐面层子目,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子目外,均不包括踢脚板。若没计有整体面层踢脚板时,按整体面层相应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三、保温、隔热工程
1.保温隔热层子目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的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保温隔热层子目中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已包括基层上涂沥青一遍。
4.屋面保温定额子目是按屋面坡度≤22°编制的,设计为坡度>22°时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5.保温隔热墙面包括保温层的基层处理,不包括底层抹灰,设计要求抹灰时,按照装饰工程定额中的相应子目执行。
6.圆(弧)形墙面保温层,按墙面保温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7.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费、材料消耗,已包括在子目中,不再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
1.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块料面层、涂料层的工程量,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平面防腐的工程量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柱、垛以及面积>孔洞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等的开口部分不增加;立面防腐的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梁以及面积>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2.踢脚板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m2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池、槽块料防腐面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工程量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计算。
二、保温隔热
1.保温隔热层的工程量,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或面积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保温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屋面找坡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平均厚度计算。
3.保温隔热层面积的计算方法(若算体积则用相应面积乘以厚度):
(1)屋面保温隔热层的面积,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扣除面积>孔洞所占面积。
(2)顶棚保温隔热层的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扣除柱、垛、面积>孔洞所占面积,与顶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顶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中;柱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面积并入顶棚保温隔热层的面积。
(3)墙体保温隔热层的面积,外墙按保温隔热层中心线长、内墙按保温隔热层净长乘以相应图示高度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梁以及面积>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如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4)柱体保温隔热层的面积,按设计图示柱体保温隔热层的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m2计算,扣除与柱相接触且面积>梁所占面积。
(5)梁保温隔热层的面积,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隔热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梁保温隔热层长度的面积以m2计算。
(6)楼地面保温隔热层的面积,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以m2计算,扣除柱、垛、面积>孔洞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等的开口部分不增加。
(7)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面积,按图示展开面积以m2计算。 第九章降排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井点降水及深井降水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降排水工程。
二、井点降水中的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三、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确定。
四、喷射井点子目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五、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喷射井点管间距为,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六、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七、降水每昼夜实际累计开机时间不同时,机械费可以调整:不足4h按个台班计算,不足8h按1个台班计算,不足16h按2个台班计算,超过16h按3个台班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井管的安装、拆除工程量按井管点位数以根计算;井点使用工程量按井管根数与使用天数的乘积以"根·天"为单位计算;使用天数根据一天工作24小时核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二、深井成孔工程量区分不同口径及土质按实际井深以m计算;井管、井笼制作、安装按工程量设计长度以m计算;降水机械费按实际抽水时间以"每昼夜每口井"为单位计算。 第十章模板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构筑物模板、顶架工程及爬模等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模板工程。
二、一般说明
1.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按钢模板、木模板编制,模板支撑已综合考虑支撑类型。本章木模板子目中,采用建筑模板1830×915×18三级黑板,模板的材料规格、类型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2.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3.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其逆作法施工部分的模板工程相应子目人下费乘以系数,如建筑模板为一次性摊销时,材料消耗量按一次使用量调整。
4.建筑物地下室部分的墙、柱、梁、板模板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建筑模板的消耗量乘以系数。
5.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子目是按支模高度4m编制的。
6.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梁(板)的支模高度指地坪面至梁(板)底面或下层梁(楼板)顶面至上层梁(楼板)底面的距离。
7.斜柱、斜梁、斜(拱)板支模高度按平均高度确定,电梯井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8.混凝土女儿墙高度>时,执行相应墙子目,高度≤时执行栏板子目。
9.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的支模高度超过4m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费、松杂枋板材(周转材)消耗量乘以系数;支模高度超过6m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费、松杂枋板材(周转材)消耗量乘以系数。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的支模高度超过4m时,另按本章"顶架工程"中梁板顶架超高增加费子目计算顶架增加费用,不扣除模板子目中的人工费和材料消耗量。
11.高、低跨相交接分界处的钢筋混凝土柱,其支模高度按高跨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模板
1.混凝土柱、墙偏离垂直方向>11°时,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执行,偏离垂直方向>26°时,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执行。混凝土梁、板的斜度或坡度>11°时,分别执行斜梁、斜板的相应子目。
2.正八边形柱、工字型柱、十字形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形柱按照矩形柱计算。
3.模板施工如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扣除相应定额中的对拉螺栓消耗量,按对拉螺栓的重量套用"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预埋铁件子目执行。
4.外形体积在以内的独立池槽和花池、单个构件体积在以内且未列项目的混凝土构件按小型构件模板子目执行,外形体积超过1m3的独立池槽和花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子目。
5.阶梯教室、场馆看台板模板,执行台阶模板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建筑模板消耗量乘以系数。
6.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子目执行。
7.坡道模板执行台阶模板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8.砖胎膜按"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砖基础子目执行。
9.除另有规定外,混凝土竖向构件(板边反檐)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时,按反檐计算;高度在1000mm以内时,按栏板计算;高度超出1000mm以上的按墙计算。
10.除另有规定外,水平悬挑构件伸出构件外200mm以内的,并入相应构件计算;伸出构件外800mm以内的,按挑檐计算;伸出构件外1500mm以内的,按阳台、雨篷计算,超过1500mm以上的并入楼板计算。
11.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子目,散水模板执行垫层子目。
12.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跑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直上直下、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二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四、现浇混凝土构筑物模板
1.用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照无井架施工编制的,并包含了操作平台,不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2.用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架用量是按照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照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子目同样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4.烟囱钢滑升模板子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等模板用量;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五、顶架工程
1.顶架工程包括梁、板顶架超高增加费以及厚板顶架增加费,适用于一般高层、超高层的超高、超厚板、梁模板工程,不适用于地铁上盖物业工程中回顶支架。
2.梁、板顶架超高增加费子目消耗量按照梁截面高度1m以内、板厚300mm以内编制,板厚超过300mm时,另按本章厚板顶架增加费相关子口计算超厚板支模的增加费用。
3.梁截面高度>1m且≤时按梁、板顶架超高增加费子目乘以系数;梁截面高度≤2m以内时,按梁、板顶架超高增加费子目乘以系数;梁截面高度≤时,按梁、板顶架超高增加费子目乘以系数。
六、爬模
爬模子目的消耗量已包括常规建筑形体的架体系统的设计、拼装、调试费用等,架体系统的场外运输、特殊建筑形体的设计增加费应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现浇建筑物混凝土模板
(一)一般规则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分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照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照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可按照墙(柱)脚分界。
3.矩形柱、T形柱、L形柱与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形柱最长边(h或h")与最短边(b或b")之比r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如图10-1所示。 图10-1
柱与墙划分方式示意图
4.计算梁、柱、墙模板工程量时,柱与梁、梁与梁、墙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面积不扣除。
5.计算梁、板、墙工程量时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6.与墙相连的柱,无论是否与墙同厚,其模板工程量均并入与其相连的墙。
7.墙与梁平行且重叠时,若墙厚等于梁宽,墙与梁模板工程量合并按墙计算;若墙厚小于梁宽,墙、梁模板工程量分别计算。
(二)基础模板
1.独立基础(含设备基础)、带形基础以及满堂基础模板工程量按照基础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照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照基础计算,肋部按照墙计算。
(三)柱模板
1.柱模板工程量按柱周长乘以柱高的面积以m2计算,依附于柱的牛腿模板并入柱模板工程量中。
2.柱高:
(1)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之间的高度计算。
(3)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
3.构造柱的模板按照外露部分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马牙槎部分的接触面积并入构造柱的模板工程量。
(四)梁模板
1.梁模板工程量按图示构件与模板接触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2.梁长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梁与柱(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墙)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独立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4)圈梁的长度,按照墙体长度计算: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长度计算。
(五)墙模板
1.墙体模板按照图示长度乘以高度的面积以m2计算,外墙高度由墙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内墙高度由墙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
2.计算墙模板工程量时,不扣除单孔面积≤的孔洞(含门窗洞口)面积,洞口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的孔洞(含门窗洞口)应予扣除,洞口侧壁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面突出宽度≤150mm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
(六)板模板
1.楼板的模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
2.计算板模板工程量时,不扣除单孔面积≤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的孔洞,应予扣除,洞口侧壁模板并入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4.无梁板的柱帽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并计入板模板工程量中。
(七)其他模板
1.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后浇带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连接的梁)按照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3.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台阶按设计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其中,台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至最上踏步边另加300mm处。
4.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相连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5.挑檐、雨篷、阳台按设计图示挑出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6.压顶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
二、现浇构筑物模板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构件类别,分别按照本章第一条相关规定计算。
2.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塔身、贮仓等均按照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3.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照不同容积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三、顶架
1.计算梁顶架超高增加费时,按梁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梁的支撑高度(斜梁按照平均高度)以m3计算。
2.计算板顶架超高增加费、厚板模板顶架增加费时,按板的水平投影面积(扣除与其相连接的梁、柱、墙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板的支撑高度(斜板按照平均高度)以m3计算。
四、爬模
爬模工程量按照爬升设备模板系统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及电梯井架、活动脚手架、构筑物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脚手架工程。
二、本章中除构筑物脚手架外,本章其他项目应根据建筑超高增加费有关规定计算建筑超高增加费。
三、本章各定额子目步距是根据脚手架实际搭设高度设置的。
四、本章外脚手架是指单独为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上构件施工(含建筑及外墙外面装饰工程)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包括钢管式外脚手架(悬挑及落地式)、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电动吊篮式脚手架。
五、单独搭设的装饰工程外脚手架可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计算;建筑外墙部分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需独立搭设外脚手架时,按照相应子目乘以系数计算。
六、钢管式外脚手架
1.钢管式外脚手架按照立杆是否落地分为落地式及悬挑式两种形式;按照立杆的排数,分为单排脚手架和双排脚手架两类;如采用多排(三排及三排以上)脚手架可在双排脚手架子目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排立杆"子目进行调整。
2.钢管式外脚手架类型应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确定,无施工组织文件时,除以下规定外均按双排脚手架执行:
(1)建筑物上部墙体外边线挑出以上时,按照上层的外墙外边线凹凸长度乘以搭设高度计算外脚手架搭设面积;下部墙体缩入部分可按照围护结构的垂直投影面积另计单排脚手架。
(2)凹入部分的采光井:当外口宽度(外墙结构间距)≤时,按凹入部分内侧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采光井外口不论有无连梁,均与外墙一并计算双排脚手架;当外口宽度(外墙结构间距)>时,按凹入部分内侧外墙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双排脚手架,采光井外口有连梁的,与外墙一并计算双排脚手架,无连梁的不计算脚手架。
(3)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时,计算一面双排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计算一面双排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4)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m2)计算单排脚手架。
(5)屋顶女儿墙高度超过时,其内面装饰可另计一次装饰用单排脚手架;女儿墙外面砌筑及装饰等并入该建筑物外墙脚手架,不另计算。
(6)围墙高度超过时,按相应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装饰的另计一次装饰用单排脚手架。
(7)屋顶楼梯间、设备用房平面面积小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按其自身高度,套用单排脚手架子目。
(8)建筑物的错层阳台(需做天棚装饰)按里脚手架和满堂脚手架的有关规定计算。
3.同一栋建筑物不同高度部位的外脚手架周转用材的使用时间不同,因此钢管式外脚乎架按搭拆、使用分别编制子目,脚手架搭拆及使用的时间规律如图11-1所示:
图11-1
建筑工程地上部分脚手架使用情况示意图
钢管式外脚手架全部周转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加权平均使用天数为外脚手架的"有效使用天数",计算方法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
七、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1.本章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分为全钢结构和钢管结构两种形式。全钢结构指爬升架体主体由型钢组成、防护设施为型钢及钢网组成的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钢管结构指爬升架体主体由型钢组成、防护设施主要由脚手架钢管、安全网组成的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2.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费用分为搭拆及使用两个部分.相应子目中的架高是指爬升架体外侧维护部分的高度,当架体高度超过时,可按照架高每增加子目采用插值法进行调整。
3.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搭拆、使用定额已包括底层脚手架的搭拆和使用、防护措施、防护网,常规建筑形体的架体系统设计费用、拼装调试费用等,架体系统的场外运输及特殊建筑形体的架体设计增加费应另行计算.
八、电动吊篮式脚手架
电动吊篮式脚手架搭拆与使用定额中的作业高度是指吊篮提升设备固定端至吊篮作业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定额按照载重考虑,载重超过时,可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4)》进行换算台班类型,台班消耗量保持不变。
九、里脚手架
1.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含错层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脚手架、走廊柱、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脚手架、现浇混凝土柱、混凝土墙等的建筑及装饰用脚手架费用。
如实际存在部分区域为毛坯房交工,则毛坯房交工部分建筑面积的工程量,套用相应里脚手架子目乘以系数。
2.突出屋面框架结构形式的钢筋混凝土棚架(花架),可按棚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里脚手架。
如棚架(花架)超过且需做装饰(梁或板)时,套用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相应的里脚手架乘以系数。
十、满堂脚手架
基础混凝土浇捣用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基础底面积以m2计算,执行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
十一、建筑物活动脚手架适用于独立于建筑物建筑面积以外,且未依附于建筑外墙的附属部分施工所需脚手架,或者用于建筑物内局部单独发承包时脚手架工程的计算。
十二、构筑物脚手架
1.本章烟筒、水塔脚手架按照脚手架搭设的不同高度设置子目。
2.烟筒、水塔脚手架搭设高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取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场地标高至构筑物结构顶标高之间的高度差另加确定。
十三、安全防护措施
1.本章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架(含水平安全挡板及安全防护通道)、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和安全网(含外脚手架挂安全网和水平安全兜网)。
2.水平安全挡板是指设有水平支撑和斜撑、立杆不落地的水平遮挡。
3.安全防护通道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的防护措施。子目消耗中已包含水平支撑、落地立杆以及防护通道顶覆盖的遮挡板。
4.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是指设置在钢管式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做安全防护的遮挡设施。本章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分设搭拆和使用两个子目。
5.本章中脚手架上挂安全网是指在钢管脚手架外立杆上垂直挂设的安全网;水平安全兜网是指以脚手架钢管或其他类型构件作为支撑水平挂设的安全网。
十四、其他说明
1.挑出宽度超过的雨篷檐口装饰线,如未计算双排脚手架,可计单排脚手架(顶层雨篷不适用)。
2.凿桩头的高度如超过时可按照活动脚手架中"独立柱装饰"子目及相应的厂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人工挖孔桩凿护壁,不得计算脚手架。
3.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和架空阶梯等脚手架高度按平均高度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外脚手架
(一)钢管式外脚手架
1.双排、单排及多排外脚手架(无论悬挑式、落地式)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总长度(包含阳台、凸窗等,不含空调板、二次浇捣混凝土构件的突出长度)乘以脚手架搭设高度的面积以m2计算,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不扣除。
2.双排、单排及多排外脚手架(无论悬挑式、落地式)使用工程量按脚手架搭设面积乘以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有效使用天数以"100m2·10天"计算。
3.双排、单排及多排外脚手架搭没高度
脚手架搭设高度的确定,如有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确定,无施工组织设计时,按以下规定计算:
(1)脚手架搭设高度按平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与建筑物的顶板面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差加综合确定。
(2)地下室外墙脚手架搭设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垫层底高度确定。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如果沿建筑物的顶层板外墙外边线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出现不同时:间断变化时(标高变化不连续,如局部突出的屋面楼梯间)可按不同高度分段计算脚手架搭设高度;连续变化时(如坡面)按照平均标高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4)当突出屋面的楼梯间、设备房等距外墙外边线>,其脚手架搭设高度按自身搭设高度计算,距外墙外边线≤时,其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算至屋面顶板面结构标高加。
(5)当裙楼外墙外边线与塔楼外墙外边线间的距离>时,分別单独计算裙楼和塔楼的脚手架,裙楼脚手架高度计至裙楼顶板面的结构标高加综合确定(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加,金属栏杆不考虑),塔楼脚手架高度计至塔楼顶板面的结构标高加综合确定(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加,金属栏杆不考虑);当裙楼外墙外边线与塔楼外墙外边线间的距离≤时,裙楼与塔楼脚手架一并计算,高度计至塔楼顶板面的结构标高加综合确定(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加,金属栏杆不计)。
(6)屋面沿外墙边设置框架式钢筋混凝土棚架时,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计至棚架顶面.
4.脚手架使用的有效使用天数
(1)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
地下工程的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厂程工期-土方开挖工期)/2
地上工程的建筑及装饰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主体工程工期十开始拆架至拆架结束的间隔期)×+封顶至开始拆架的间隔期
(2)无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按照主体工程工期占地上:工程工期的60%;装饰工程工期占30%;封顶至拆架间隔时间占10%综合考虑。计算方法如下:
地下工程的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工程工期/4
地上工程的建筑及装饰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
地上工程的建筑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
地上工程的装饰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
地上工程工期是指室外地坪以上开始搭脚手架至拆架结束的时间间隔。
5.对于建筑外墙外边线上部分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需另外单独搭设外脚手架的,搭设面积按照该装饰部分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使用时间按照该装饰工程的工期乘以系数综合考虑。
(二)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1.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搭拆的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总长度以m计算。
2.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使用按搭拆总长度与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的乘积以"10m·10天"计算。电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的计算方法与钢管式外脚手架相同。
(三)电动吊篮式脚手架
建筑物电动吊篮的工程量按其施工对象所覆盖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大于1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二、建筑物里脚手架
建筑里脚手架区分不同的层高、建筑类型,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当层高超过时,每增加,计一次增加费用,增加不足的部分不计。在有满堂脚手架搭没的部分,相应里脚手架乘以系数计算。
里脚手架增加层=(层高/
三、满堂脚手架
1.层高超过的天棚装饰用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层高超过时,每增加,计一次增加费用,增加不足的部分不计。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层高/
2.地下水池或化粪池的脚手架
(1)钢筋混凝土底板短边宽度超过3m以上时,可按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满堂脚手架,即按其底板面积以m2计算满堂脚手架,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
(2)钢筋混凝土池壁脚f架可按其侧壁外围面积以m2计算单排脚手架。
四、电梯井架工程量按照各电梯井的净空体积以m3计算。
五、活动脚手架
1.墙体混凝土浇捣、砌筑或装饰用活动脚手架按墙体的面积以m2计算;其中砌筑用按单面、装饰用按双面计算。
2.柱混凝土浇捣或者装饰用活动脚手架按柱断面周长加后乘以柱高的面积以m2计算。
3.天棚面装饰及修整用脚手架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以m2计算。
六、构筑物脚手架
构筑物脚手架的工程量按构筑物座数以座计算,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结构最高点的高度差。
七、安全防护措施
1.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搭拆的工程量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搭设面积以m2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搭拆的工程量按每层安全挡板的支设面积乘以支设层数以m2计算。
其中:每层安全挡板的支设面积为建筑物外墙的凹凸总长度加16m乘以挡板宽度2m的面积;支设层数按每3层或9m设一层计算.
2.靠脚手架安全挡板使用的工程量,按照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搭拆的工程量与外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的乘积以"100m2·10天"为单位计算。
3.水平安全挡板的工程量按搭设宽度乘以搭设长度的面积以m2计算。
4.安全防护通道的工程量按搭设宽度乘以搭设长度的面积以m2计算。
5.建筑物脚手架上安全网挂设的工程量按实挂面积以m2计算;如无明确实挂面积数据时,按照建筑物外墙外边线的凹凸总长度加16m乘以脚手架搭设高度的面积以m2计算。
6.脚手架外或建筑物内设置的水平安全兜网的工程量,按实际挂设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第十二章建筑物垂直运输
说明
一、本章垂直运输子目按照垂直运输机械类型划分,包括电动卷扬机、平臂式塔吊、动臂式塔吊、施工电梯。
二、本章定额子目包含正常使用期间内所需机上操作人员以及配合人工等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运输、安拆、轨道铺拆等费用,塔吊与电梯基础、施工塔吊和电梯与建筑物连接的费用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子目根据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综合取定垂直运输机械的型号,实际采用的垂直运输机种的型号与定额不同时,不予换算。
四、本章定额子目均按一台垂直运输机械工作一天考虑,若一个工程出现同一台垂直运输机械服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筑物时,檐口高度按塔吊所服务的最高建筑物高度取定。
五、建筑物垂直运输高度≤的单层建筑物、单独地下室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六、计算垂直运输费时,应结合工程现状和工期进度要求,综合确定垂直运输机械的配置和数量,结算时,按实际使用的各垂直运输机械数量进行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电动卷扬机、平臂式塔吊、动臂式塔吊、施工电梯的工程量区分不同的檐口高度按垂直运输机械台数与使用天数的乘积,以"台·天"计算。
二、同一项目中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天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三、垂直运输机械(电动卷扬机、平臂式塔吊、动臂式塔吊、施工电梯)的台数应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未明确的,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进度安排,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相应垂直运输机械的台数,结算时,按实际使用台数调整。
四、垂直运输机械(电动卷扬机、平臂式塔吊、动臂式塔吊、施工电梯)的使用天数应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未明确的,平臂式和动臂式塔吊的使用天数可按定额工期乘以的天数确定;施工电梯及卷扬机的使用天数可按定额工期乘以的天数确定(以上所述的定额工期不扣除打桩、挖土的工期)。结算时,按各垂直运输机械的实际使用天数调整。 第十三章建筑材料二次运输
说明
一、本章包括金属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木质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散粒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砌筑块材人力车二次运输、其他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以及机动翻斗车场内运输钢筋六部分,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建筑材料二次运输费的计算。
二、建筑材料二次运输费用的计费条件
1.由于施工环境或者施工场地条件的限制,建筑材料进场时不能直接运至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点,需要转运而重复发生的装卸、运输。
2.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场地的限制,需要对建筑材料堆放点进行变更而发生的装卸、运输。
三、除钢筋的场内运输设置了机动翻斗车运输的子目外,本章常用材料的二次运输定额均按照人力车运输的方式编制。
四、本章仅列出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常见材料二次运输的子目,如实际二次运输材料本章中未明确列出,可按照材料的外形特征以及密度近似的原则选择子目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建筑材料二次运输的距离,按照装车地点至材料堆放场地中心的距离计算;材料堆放点搬迁时二次运输的距离,按照新旧两个材料堆放点中心之间的间距计算。
二、金属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的工程量按照金属材料的重量以t计算。
三、枋板材、圆木等原木类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的工程量,按照木质材料的体积以m3计算;胶合板类的复合板材二次运输工程量按照板材面积以m2计算。
四、散粒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子目中,水泥、石灰二次运输的工程量按照重量以t计算;砂及碎石按照松散体积以m3计算。
五、砌筑块材人力车二次运输的工程量按照块材的外形体积以m3计算。
六、其他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子目中,板材类材料二次运输的工程量按照板材的面积以m2计算;线条类材料二次运输的工程量按照线条长度以m计算。
七、机动翻斗车场内运输钢筋的工程量按照钢筋重量以t计算。 附录一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序号材料名称适用范围损耗率(%)1小青瓦、黏土瓦、水泥瓦(包括脊瓦)2石棉瓦石棉垄瓦(板瓦)43大波石棉瓦44石棉瓦45玻璃钢瓦 36泡沫混凝土块包括改锯77轻质混凝土块 28硅酸盐砌块 29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包括改锯710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 211加气混凝土块包括改锯712加气混凝土块 213普通混凝土实心砖 214素(黏)土 15(商品)混凝土普通、泵送116细石混凝土 117轻质混凝土 118炉(矿)渣混凝上 119沥青混凝土 120耐酸混凝土 121硫酸混凝土 122重晶石混凝土 123水泥石灰炉渣混凝土 124石灰、炉渣、灰土 125水泥焦砟保温层铺设1
26水泥石粉渣 27重晶石(砂、粉) 28铸石粉 29石灰粉 230石英粉 31防水粉 232普通水泥 233白水泥 334耐火泥 35沥青胶泥地面136树脂胶泥酚醛、环氧、呋喃537耐酸胶泥 538天然砂 339石灰石砂 240石英砂 241砂 342石英石 243方整石 144毛石 245砾(碎)石、细砾石 346石屑 347干粉石 1548重晶石、碎大理石 49现浇水泥珍珠岩保温层铺设250干铺珍珠岩保温层铺设451沥青珍珠岩块保温层铺设452现浇水泥蛭石保温层铺设253干铺蛭石保温层铺设4
54水泥蛭石块保温层铺设455砌筑砂浆 156水泥砂浆天棚、梁、柱、零星57水泥砂浆墙面及墙裙258水泥砂浆地面、屋面159素水泥浆 160混合砂浆天棚361水泥石屑浆 262炉灰砂浆 263耐酸砂浆 164硫酸砂浆 265钢屑砂浆 166沥青砂浆熬制567沥青砂浆操作168耐酸陶瓷板平面469耐酸陶瓷板立面、池槽670沥青板 171铸石板平面572铸石板立面773耐酸砖平面274耐酸砖立面375沥青浸渍砖 576橡胶板 277塑料板 278沥青熬制5
79沥青操作280石油沥青熬制581石油沥青操作182刷沥青屋面、地面183防水卷材不含搭接184防水卷材附加层1585塑料卷材包括搭接1086毛毡 887石灰锯屑保温层铺设588铁件成品189钢材其他部分690型钢 691钢管 492钢模板 293脚手架钢管 294脚手架扣件 495钢挡土板 296木挡土板 597铸铁管 198镀锌铁皮屋面299镀锌铁皮水落管6100镀锌铁皮檐沟、天沟、排水6101瓦垄铁 2102铁丝 2103塑料堵头 4
104塑料黏合剂 5105螺栓 2106木材木装修4107木材间壁墙、墙筋制安方木4108木材间壁墙、墙筋制安圆木3109木材地面、天棚、楞木方木3110木材地面、天棚、楞木圆木2111木材木屋架、檩、椽木、方木6112木材木屋架、檩、椽木、圆木5113木材屋面板(平口)制作114木材屋面板(错口)制作13115木材屋面板安装116木材瓦条(带望板)117木材瓦条(不带望板)4118木材软木(屋面)5119木材封檐板120木材 5121电焊条 20122金属压条、压板 3123氧气 6124乙炔气 6125玻璃制作18126玻璃安装3127普通平板玻璃配置20128普通平板玻璃安装3129特种玻璃成品安装3130钢板网、钢丝网、镀锌铁丝网 5
131胶合板、纤维板、吸音板、饰面板基层5132胶合板、纤维板、吸音板、饰面板面层(不锯裁)5133胶合板、纤维板、吸音板、饰面板面层(锯裁)10134胶合板、纤维板、吸音板、饰面板曲线型、门窗扇(包配料)15135胶合板、纤维板、吸音板、饰面板弧线型30136松节油 3137各种水质涂料、油漆机喷10138各种五金配件成品2139各种五金配件需加工5140各种辅助材料以上未列的5注:按经验数据、产品介绍等计取的油漆、涂料等不计算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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