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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一.本基价表适用范围及相关说明本基价表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的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关于人工工日消耗:本标准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本标准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实际采用的机械规格和本标准不一致时,除章节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不作调整。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按单位工程材料费的比率另行计取: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计算基础材料费材料费材料费材料费(不含主材)材料费材料费(不含主材)费率(%)1.51.51.50.751.50.75
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标准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内。
二、本基价表的作用《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理论上的标准消耗量;本基价表是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结算等市政工程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基础。
三、主要内容《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共10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燃气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第九章拆除工程、第十章措施项目共46节、3798个定额子目。
1.《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编制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1)06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3)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4)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6)国家其他专业定额;(7)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8)各地市反映的修编意见。
2、执行其他专业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项目主要有:路基强夯、护坡锚杆支护、设备基础、预制构件场外运输(除小型构件外)套土建;隧道内装饰套装修、厂(站)内工艺管道、钢管外防腐、通用设备均套安装;其余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土壤岩石分类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定义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整理后划分。土质部分把普氏分类表中的“一二类土壤、三类土壤、四类土壤”划分为普通土、坚土,岩体部分把普氏分类表中的“松石、次坚石、普坚石、特坚石”按“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为“Ⅳ级以下岩体、Ⅲ级岩体、Ⅱ级以上岩体”,另加上淤泥共计6类。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1、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坚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2、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按每个雷管2.12米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2、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软岩、较软岩(松、次坚石)20㎝,较硬岩、坚硬岩(普坚石)15㎝;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
3、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4、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土方量的2.5%计算,管沟回填土扣除管径在200㎜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5、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消耗量标准所附放坡系数及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计算。
6、土石方运距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a、人力及人力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系数(详见标准说明)。b、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c、拖式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7、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宽度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以内执行基坑。厚度在30㎝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8、机械土石方(包括强夯地基)费率标准适应于市政工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但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中规定的沟槽、基坑不论采取何种施工方法,均并入相应的市政工程项目内计取相应的费用。9、挖掘机挖装沟槽、基坑土石方,深度大于4.5m时,乘以系数1.15。
第二节、打拔工具桩1、本节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2、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般捆扎成船台作业,如遇到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3、打拔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4、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径D(检尺径)查原木材和计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5、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槽型钢板桩
D1-104-105陆上打拔槽型钢板桩
D1-104-105陆上打拔槽型钢板桩
D1-104-105陆上打拔槽型钢板桩
D1-108-110水上打拔槽型钢板桩
D1-108-110水上打拔槽型钢板桩
第三节、支撑工程1、适用于沟槽、基杭、工作坑的支撑。2、疏挡土板项目的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3、挡土板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4、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5、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支撑面积计算。6、钢板挡土板中的槽板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节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执行。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D1-111-114密(疏)挡土板
第二章 道路工程1、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挡墙、护坡及其他。2、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章“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第一节 路床(槽)整形1、包括挖路槽土方、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弹软土处理、铺筑垫层料。2、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3、滤管盲沟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4、粉喷桩直径取定50㎝。5、路床(槽)碾压宽度按设计宽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车行道每侧加15㎝计算。6、路基宽度按设计宽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按车行道每侧加15㎝的加宽值。7、石灰土、泥结层、石灰类基层养生面积按基层顶层面积计算,水稳类基层分层计算。
第二节 道路基层1、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及碎石(砾)石、块石底层。2、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本标准不符时,配比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3、多合土基层中石灰为生石灰消耗量,土为松方量。4、本节中“每增减”子目中压路机台班,适用于压实厚度20㎝以内。压实厚度在20㎝以上压路机台班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5、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第三节 道路面层1、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2、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情况。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3、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度乘以设计宽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4、伸缩缝为缝的断面积,即设计缝长×设计路面厚(或锯缝深度),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D2-164稀浆封层
D2-164稀浆封层
D2-164稀浆封层
D2-243砼压膜地面
D2-243砼压膜地面
D2-243砼压膜地面
第四节 人行道侧缝石1、包括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安砌。2、本节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3、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安砌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侧平石及树池石按延长米计算。4、标线以实际宽度乘长度以平方计算。
第五节 挡墙护岸工程1、适用于市政道路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2、土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类和边沟两侧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所需的人工。3、喷锚护坡执行土建工程相应项目。4、护底、护坡以不同厚度按m³计算;挡土墙按设计断面以m³计算;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砂石滤沟按设计标尺寸以m³计算;勾缝按实际勾缝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D2-280框格式护坡骨架
D2-280框格式护坡骨架
第三章 桥涵工程1、本章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现浇砼工程、预制砼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2、适用范围: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单跨5m以内的各种涵洞工程;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3、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4、本章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5、本章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第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6、本章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应另行计算。
第一节 打桩工程1、本节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2、本节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3、本节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碎(砾)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4、送桩按送4m为分界,如实际超过4m时,送桩5m以内乘以1.2、6m以内乘以1.5、7m以内乘以2.0;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5、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另行计算。6、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均未包括运桩。
工程量计算规则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打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桩横断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4、送桩:陆上打桩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加1m为界线,至设计桩顶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支架上打桩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D3-4-17钢筋砼方桩
D3-4-17钢筋砼方桩
D3-4-17钢筋砼方桩打桩机械
D3-59-87方桩、管桩送桩在打桩时,由于打桩架底盘离地面有一定距离,不能将桩打入地面以下设计位置,而需要用打桩机和送桩机将预制桩共同送入土中,这一过程称为送桩。送桩是为了把桩打到地面以下而最后用一根设计以外的桩来“送”一下,最后这个“送”的桩是要回收的,“送桩”和“打桩”是不同的概念。
D3-59-87方桩、管桩送桩
D3-59-87方桩、管桩送桩
第二节 钻孔灌注桩工程1、适用于桥涵工程,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回旋钻机、冲击钻机三种方式以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2、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水下施工,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泥土。标准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3、本节项目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未包括泥浆池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1、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设计断面积以m³计算,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按总孔深执行。2、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3、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4、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5、钻孔灌注桩需要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6、泥浆外运工程量按钻孔桩体积计算。
D3-112-135回旋钻机钻孔
D3-112-135回旋钻机钻孔
D3-112-135回旋钻机钻孔
第三节 砌筑工程1、本节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2、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以内的预留孔占体积不予扣除。3、拱圈底模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执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节 现浇混凝土工程1、本节包括基础、墩、台、梁、桥面、接缝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2、本节均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3、混凝土程量按设计标尺寸以实体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埋件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第五节 预制混凝土工程1、本节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的预制构件。2、本节均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也不包括模板费用,需要时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3、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4、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5、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6、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7、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可按混凝土量2%计算运输、堆放、安装损耗。
第六节 立交箱涵工程1、本节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适用于穿越地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工程。2、本节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1、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2、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已按摊销量计划,不得重复计算。3、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间继间实土顶和有中间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空顶按单节箱涵重乘箱涵位移距离计算;实土顶按箱涵重乘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4、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项目时应乘以0.7系数。
立交箱涵工程
立交箱涵工程
立交箱涵工程
立交箱涵工程
D3-312-314中继间实土顶中继间法:当涵身过长时由于两节涵体重心轨迹不易重合,在节与节之间会出现相对错位和转动,为保证相邻两节在顶进时的连续性,在节与节间设置中继间。中继间由中继间护套和千斤顶支架组成。1、中继间每次顶程不宜超过30厘米;2、钢护套是为防止泥土侵入箱体。
立交箱涵工程中继间
D3-292-299箱涵制作
D3-211现浇砼0号块
桥梁0号块0号块:在悬臂施工中,先在桥墩浇筑0号块,一般采用满堂支架法,强度达到规定值后,就可以以0号块为操作平台,在上安装施工机械、挂篮等进行对称浇筑或装配1号块、2号块等。
D3-212悬浇箱梁
D3-214支架上现浇箱梁
D3-204-209拱桥构造
D3-204-209拱肋、拱圈、洪波
D3-274-277桁架拱
桁架拱
D3-186-203盖梁、桥墩、桥台
桥面构造
单导梁安装
单导梁安装
双导梁安装
双导梁安装
D3-257预应力T型梁
非预应力预制T型梁
D3-404板式橡胶支座(方形)
D3-404板式橡胶支座(圆形)
D3-401辊轴钢支座
D3-407-412盆式金属橡胶组合支座
D3-407-412盆式金属橡胶组合支座构成
D3-403摆式支座
D3-403摆式支座构成
D3-405四氟板式橡胶支座
支座安装
第四章 隧道工程1、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不适用城市轨道交通。2、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章或建筑工程消耗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3、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装饰工程消耗标准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第一节隧道开挖与出渣1、开挖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应乘以系数0.935。2、平硐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3、出渣项目,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4、本节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排水费和施工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第一节隧道开挖与出渣1、开挖均按光面爆破制定,一般爆破开挖乘0.935。2、平硐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正井和反井开挖,均综合考虑,不得换算。3、出渣项目,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不调。4、按无地下水制定(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排水费和施工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1、隧道的平硐、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本标准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暗挖土方不计超挖量。2、平硐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硐的轴线为曲线时,硐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曲线长度计算。3、斜井出渣,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斜距离。4、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
第二节 支护1、小导管、大管棚的钢管和锚杆钢筋规格和实际不一致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2、注浆浆体材料配合比和实际不一致时,可以换算。3、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量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增平补齐量;初喷5㎝为基本层,不足5㎝按5㎝计算。每增5㎝,如和实际厚度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调整。若作为临时支护,按一个基本层计算。4、各种锚杆均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锚杆附件按铁件另行计算,喷射平台按实际搭作平台的最外主杆(或最外平杆)之间的水面投影面积计算。
D4-47小导管
D4-47小导管
D4-47小导管
D4-47小导管
小导管施工
小导管安装
D4-48大管棚钢花管
D4-48钻孔
D4-48安管
大管棚施工
大管棚注浆成型
套拱施工
小导管、大管棚注浆加固施工程序
D4-74-75钢支撑(永久性钢架)
D4-74-75钢支撑(永久性钢架)
D4-74-75钢支撑安装(永久性钢架)
D4-74-75钢支撑(永久性钢架)
D4-70砂浆锚杆
自钻式锚杆D22
自钻式中空注浆锚杆
锚杆钻孔
锚杆钻孔
拉拔测试
D4-54-69喷射混凝土
D4-54-69喷射(钢纤维)混凝土
第三节 隧道内衬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内,不另计算。2、边墙为弧形,其弧形段每10m³衬砌体积相应增加人工1.3工日。3、隧道内衬现浇砼和石料衬砌工程量,按施工图标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m³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4、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
第五章 给水工程1、本章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2、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和第十章措施项目。3、取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等执行第三章“桥涵工程”相关项目。4、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有关项目。5、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章“燃气工程”有关项目。6、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安装消耗量标准有关项目。
第一节管道安装1、本节内容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2、管节长度综合取定,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3、本节不包括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4、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1、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2、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章有关项目。3、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阀门处,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项目内,不再另计。
第二节管道内防腐1、本节包括铸铁管、钢管的地面离心机械内涂防腐、人工内涂防腐。2、管道的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的有关项目。3、管道内防腐按施工图中心线长度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也不另行计算。
第三节管件安装1、本节包括铸铁管件、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塑料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铸铁穿墙管,水表安装。2、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允许调整材料价格,其他不变。3、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水表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个”或“组”为单位计算。4、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指主管直径,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七章“燃气工程”有关项目。
第四节管道附属构筑物1、本节包括砖砌圆形立式闸阀井、砖砌圆形立式蝶阀井、砖砌圆形卧式蝶阀井、消火栓井、砖砌矩形表井、砌筑井筒、管道支墩。2、各种阀门井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7MS101编制,按无地下水考虑。3、井深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子目中井深未含井筒高度,井筒砌筑另行计算。井深大于1.5m时,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4、浅型消火栓井指埋深≤1m消火栓井,≥1m消火栓井执行砖砌圆形立式闸阀井子目。5、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
第五节取水工程1、本节内容包括大口井内套管安装、辐射井管安装、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渗渠滤料填充。2、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3、大口井底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按第六章“排水工程”模板执行,其中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人工按相关项目乘以系数1.2。4、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六章 排水工程1、包括定型砼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机械设备安装。2、给排水构筑物中泵站上部建筑工程及本章未包括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关项目执行。3、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4、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设计图纸中的管道和检查井,均执行本章。5、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一节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1、包括砼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MS2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计算。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污水及合流砼排水工程。2、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人、机乘1.18;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机乘1.33。3、实际管座角度与子目不同,套用非定型管座项目。4、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1、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塑料管铺设,井中至井中的中心长度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Φ700扣0.4、Φ1000扣0.7、Φ1250扣0.95、Φ1500扣1.2、Φ2000扣1.7、Φ2500扣2.2、矩形井扣1.0、交汇井扣1.2、扇形井扣1.0、圆形跌水井扣1.6、矩形跌水井扣1.7、阶梯式跌水井按实扣。2、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各种井所占长度。
第二节定型井1、本节包括各种定型的砖砌检查井、收水井,适用于D700~D2400mm混凝土雨水、污水及合流管道所设检查井和收水井。2、各类井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MS201编制,实际设计与本标准不同时,执行第三节非定型井相应项目。3、各类井盖、井座、井箅均系按铸铁件计列的,如采用钢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项目中铸铁件外应按下规定调整:现场预制,执行第三节相应定额;厂集中预制,除按第三节相应定额执行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4、混凝土过梁的制、安,当小于0.04m3/件时,执行第三节小型构件项目;当大于0.04m3/件时,执行第过梁相应项目。5、各类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6、井深按井底基础表面以上至井盖顶计算。7、本节项目均包括了模板、钢筋的制作安装。
第三节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1、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基础、砌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等。2、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执行第十章中井字脚手架项目;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第十章相应项目。3、各项目所需钢筋(铁件)的加工,均执行第八章相应项目。模板执行第十章相应项目。4、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项目执行。5、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二章“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6、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7、本节列有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人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8、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节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需要找坡时,其中人工不变。
9、砌筑按施工图计算体积,以“10m3”为单位。10、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10m3”计算。11、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100m2”计算和“100m”计算。
第四节顶管工程1、本节包括工作坑土方、人工挖土顶管、挤压顶管,适用于雨、污水管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2、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三节的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3、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工作坑回填土,视其回填做法,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4、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5、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算。6、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给排水构筑物节的相应项目。7、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项目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一级顶进1.36、二级1.64、三级2.15、四级2.80、超过四级另计。8、顶管工程中材料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如因场地等情况材料水平运距超过50m时,相应项目另行计算。9、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顶管(刃口推进)
顶管(泥水式推进)
工作坑布置
顶管切削头
顶管
顶管施工
顶管出渣
顶管下管
D6-526-534中继间安拆(Φ800~Φ2400)中继间:在长距离顶管中用于分段顶进而设在管段中间的封闭的环形小室。一般用钢材制作,沿管环设置千斤顶。中继间的作用就是传递顶力,距离越长、所需的顶力就越大。管材承受顶力有极限,超过管材所承受的顶力,管材就会损坏。为了避免管材顶坏,采用中继间,把顶力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用中继间一段一段的推进,从而达到长距离顶管的目的。
Φ2400中继间
中继间制作
中继间安装
第五节给排水构筑物1、本节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井池渗漏试验等项目。2、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另行计算。3、现浇钢筋混凝土池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4、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时,按定额说明调整。
执行其他章节的项目:1、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第三节非定型井、渠砌筑相应项目。2、构筑物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执行本章第八节相应项目,模板执行第十章相应项目。3、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第十章相应项目。4、泵站上部工程以及本节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5、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6、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非金属面应执行建筑工程消耗标准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1、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项目。2、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的相应项目。3、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10t”计算。4、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5、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以“延长米”计算。
沉井过程
D6-771-774现浇钢砼池配水花墙
水力循环澄清池D6-822-824落泥斗、槽,D6-825-826沉淀池水槽、D6-827-828下药溶解槽、D6-829-830澄清池反应筒壁;
水力循环澄清池
第六节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1、本节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构设备安装应套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有关相应项目。2、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3、本节未包括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第七章 燃气工程1、本章包括燃气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及管道试压、吹扫等。2、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3、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六章“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4、煤气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刷油、防腐、焊缝探伤按安装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
第七章 燃气工程1、包括燃气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及管道试压、吹扫等。2、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3、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六章“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4、煤气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刷油、防腐、焊缝探伤按安装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
5、异径管、三通制作,刚性套管和柔性套管制作、安装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按《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6、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管道,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高压A级0.8MPa<P≤1.6MPa、B级0.4MPa<P≤0.8MPa中压A级0.2MPa<P≤0.4MPa、B级0.005MPa<P≤0.2MPa低压P≤0.005MPa。
第一节管道安装1、本节包括碳钢管、碳素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塑料管以及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和铸铁管(机械接口)等各种管道安装。2、工作内容除节中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3、各种管道的工程量均按延米长米计算,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第二节管件制作、安装1、本节包括碳钢管件制作、安装,铸铁管件安装、盲(堵)板安装、钢塑过渡接头安装,防雨环帽制作安装等。2、异径安装以大头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3、挖眼接管加强筋已综合考虑。
第三节地下定向水平钻孔敷管1、本节内容适用于小型给水、排气、燃气、地下定向钻孔敷设塑料管。如敷设钢管,人工和机械乘以1.1系数。单次穿越长度超过300m或管径>500mm时,按市场价另行协商。2、土类综合考虑,石方时,人工和机械乘以1.5。3、已含钻机进退场费、已综合考虑泥浆收集弃运。4、高压水泵、泥浆泵等机械使用费已综合为其他机械费,泥浆外运所需麻袋已含在其他材料费中。5、按钻孔长度以“处”计算;每处钻孔长度(两个工作井间距)30m为基本长度,按10米递增。6、钻孔敷管本节内容包含工作坑土方的开挖及回填。原有道路结构开凿以及恢复工作另行计算。
第四节法兰阀门安装1、本节包括法兰安装,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阀门水压试验、操纵装置安装等。2、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3、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按相应项目执行。4、中压(A)级和高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
第五节燃气用设备安装1、本节包括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安装,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安装,安全水封、检漏管安装,煤气调长器安装。2、柜式调压器安装是指调压器本体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各种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执行本节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3、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节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第六节管道试压、吹扫1、本节包括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总试压、牺牲阳极和测试桩安装等。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3、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用套用本节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4、管道长度未满10m、以10m计,超过10m按实计算;管道总试压每千米为一个打压次数,执行本节一次项目,不足0.5km按实计算,超过0.5km算一次。
D7-802燃气干管牺牲阳极安装
D7-802燃气管牺牲阳极安装
镁(锌)合金牺牲阳极棒
D7-803测试桩安装(消耗量按砼桩考虑)
测试桩示意图
第八章 钢筋工程1、本章包括道路、桥涵、排水、隧道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丝、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2、钢筋按φ10以内、和φ10以外二种分列,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标准不符时,可予调整。3、因束道长度不等,标准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4、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项目,未包括张拉台座,另行计算。5、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5:;0VM锚:1.05;墩头锚:1.006、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第九章 拆除工程1、本章拆除项目不包括挖土方、装车及外运,挖土方按第一章子目执行。2、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3、刨洗沥青路面子目D9-66、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已包括装车,外运另计)。4、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面积以m²计算;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拆除构筑物按体积以m³计算。
第十章 措施项目包括模板、桥涵支架、平台;隧道内临时通风照明、围堰交通便道便桥、脚手架、施工围挡、井点降水、材料运输等内容。
第一节模板工程1、本节内容适用于道路挡板、桥涵、隧道、给排水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装。2、给水排水和隧道工程模板是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分别列项,其中钢模模数差已考虑用木模。道路挡墙、桥涵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编制(桥涵防撞栏采用定型钢模除外)。3、桥梁现浇梁、板模板均已包括底模,未包括支架;箱涵给排水构筑物中现浇梁、板已含支撑,不另计支架。4、预制构件模板未包括地胎模,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混凝土墙、柱、板、沉井壁及池壁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2、预制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3、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单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目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4、给排水及构筑物: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³”计算。应扣除单孔面积在0.3m³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第二节桥涵支架工程1、本节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撘拆,打桩机械、船排、吊装、机械设备万能杆件的组拆。2、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3、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第三节隧道内临时通风照明工程1、适用于隧道硐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送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2、本节按年摊销量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每增一季增加,不足一季(3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3、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硐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风、水钢管按硐长加100m计算。4、动力线路按硐长加50m计算。5、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
第四节围堰工程1、本节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工程项目。2、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³粘土。本标准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实际情况调整。3、本节围堰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第一章水上打拔工具桩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3、筑土围堰项目按人力施工考虑。如实际机械施工,其工程量30%按筑土围堰计算,工程量70%按机械土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4、筑土围堰、草袋围堰、土石混合围堰采用立方米计量,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竹笼围堰采用延米计量。5、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6、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时应乘以调整系数:装1m³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
第五节脚手架、井点降水及其他工程1、本节钢管脚手架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基础浇注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时另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脚手架斜道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脚手架。2、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³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超出150m的运输。
3、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下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项目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0计算。4、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1、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²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²计算。浇混凝土基础浇注脚手架按搭设的面积以m²计算。给排水检查井井字架按搭设高度以座位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2、满堂脚手架按实际搭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在3.6m内不计;高度在3.6m~5.2m内计算基本层;高度超过5.2m以上时,每超过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1.2m时,在0.6m及以上,计算一个增加层,小于0.6m不计算增加层。
3、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费用项目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4、施工围挡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高度计算。5、施工便道、便桥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和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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