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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建筑工程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供参考。 八、砼预制构件的制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损耗率计算列入工程量内。 计算方法: 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预制砼构件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3.预制砼构件预算安装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九、定额中的木材用量,除原木制品以外都是经过加工后的规格材料用量。规格材是指厚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板材;断面和长度尺寸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方材、屋架和檩条用材。 十、本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常用的机械类型综合确定的。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由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工作
陕西2006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二、机械土石方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6.石方子目系按正常条件考虑,如遇塌方及地下水时,处理塌方及排水费用按实计算。7.装载机装土子目是专门为运输车辆承担装车工作时使用的子目,不得以机械类型、规格不同进行换算。三、强夯工程1.地基强夯子目综合考虑了不同土壤类别、不同机械型号与规格、不同夯击击数,不得以现场情况换算。2.夯击击数是指同一夯击点夯击的次数,夯击遍数通常以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cm且夯坑周围地面不出现过大隆起来控制夯点夯击的次数。3.根据地基土性质经试夯后由设计确定的不同夯击遍数套用子目。4.局部地基土含水量较大造成橡皮土的开挖、外运、回填、复夯应另行计算,套本章相应子目。5."地基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试夯消耗量不包含在本章子目内。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人工土方1.人工挖、运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工程量,土(灰土)方回填夯实按压实方计算。运土量无法按自然方计算时,素土量按压实体积乘以系数1.22计算;灰土在场外集中拌和时,灰土运输量按压实体积乘以1.31系数计算。若灰土必须在现场拌和时,灰土中的素土量按比量乘以1.22系数计算。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施工现场已按竖向布置进行土方挖、填、找平的工程和大开挖工程、道路及室外沟管道不得计算场地平整。3.原土夯实以夯实面积计算工程量。4.人工挖桩孔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5.人工挖土方、沟槽、地坑等,按设计要求尺寸以"m3"计算。挖土深度≥1.5m时应计算放坡,且不分土壤类别,按下表计算工程量。放坡起点(m)放坡系数1.51.033注(1)计算放坡时,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2)槽、坑作基础垫层时,不论是否支模,均以垫层下表面计算放坡系数,并不再考虑垫层的工作面。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7.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混凝土基础支模300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面层)
8.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净长线(当基础底面有垫层时,应为垫层底面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9.挖管道地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计算: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单位:m管径(mm)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陶土管50-700.60.80.7100-2000.70.90.8250-3500.81.00.9400-4501.01.31.1500-6001.31.51.4700-8001.61.8900-10001.82.01000-12002.02.31300-14002.02.610.土方开挖深度以图示开挖底面到室外地坪计算。11.土方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管道沟槽回填,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m管道名称管道直径(mm)501~600601~800801~10001001~12001201~14001401~1600钢管0.210.440.711.151.351.55铸铁管0.240.490.771.151.351.55砼管0.330.600.921.151.351.5512.房心回填土,按主墙(承重墙或厚度在15cm以上的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填土平均厚度计算,不扣除垛、附墙烟囱、垃圾道及地沟等所占的体积。13.钻探及回填孔,按建筑物底层外边线每边各加3m以"m2"计算。设计要求放宽者按设计要求计算。1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回填体积。二、机械土方1.土方体积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为准计算,碾压工程按压实方计算。运土量无法按自然方计算时,素土量按压实体积乘以系数1.22计算;灰土在场外集中拌和时,灰土运输量按压实体积乘以1.31系数计算。若灰土必须在现场拌和时,灰土中的素土量按比量乘以1.22系数计算。2.机械场内施工的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1)推土机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方区重心间的距离计算。2)铲运机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3)装载机现场倒运土,自卸汽车运土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卸土区重心距离计算。
3.机械土方若须放坡和开挖(填)临时坡道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招、投标时可暂不计算此项费用,结算时按实调整。4.施工机械的子目选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使用的机械确定,如无规定时可参考以下数据选用:1)推土机推土:推土距离在80m以内,开挖深度3m以内的土方施工。2)铲运机铲运土:运土800m~1000m开挖深度在地下水位1m以上的挖运土方,并应考虑机械转向所需的场地要求。3)挖掘机挖土(推土机辅助)配自卸汽车运土适用于运土距离在500m以上、挖掘深度8m以内,推土距离50m范围以内的土方施工。4)装载机倒运土方适用于现场150m以内的土方运输。5)翻斗车运土适用于运距在150m~500m时的土方运输。三、石方工程1.人工凿石方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地槽底宽在3m以内,长宽比为3以上者按沟槽计算;槽底宽在3m以上或坑底面积大于20m2者按平基计算;坑底面积小于20m2者按基坑计算。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并入岩石挖方量计算。3.地面摊座为在爆破后的岩石表面找平,按需平整面积计算。四、强夯工程1.按图示强夯面积区别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2.低锤满拍按100t·m级3遍以内计算第二章桩基工程一、本章分打(压)入预制桩、灌注桩成孔、其他桩、基坑降水、地基深层加固、基坑支护、其他共七节112个子目,除个别子目外,均为单项工序消耗量定额。二、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不同土壤类别、不同机械型号与规格、桩断面、长度(以上有注明者除外)等因素,除有规定者外,不得因现场情况换算。三、冲击、回旋钻机钻孔地层分类按下表执行,其他成孔方式不得套用。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其含量在10%以内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包括块状风化;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包括含量在10%以内的块石、漂石;6.软岩: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土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四、灌注混凝土是根据不同成孔方式、不同灌注方式、不同混凝土搅拌形式设立的消耗量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同充盈系数的差异。混凝土灌注桩、砂石灌注桩、震动水冲桩、中心压灌式CFG桩的填料用量是按正常的充盈因素和操作损耗综合取定的,工程结算时按现场签证资料,调整子目中的填料量,其他不得换算。五、打(压)入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板桩子目中均包括喂桩,并综合考虑了送桩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换算。
六、灰土井桩包括挖灰土井、灰土夯实、钢筋混凝土井盖浇筑、回填、运余土等工序,是消耗量综合定额,凡符合本消耗定额工程内容之设计,应选用该项消耗定额,不得自行组合。七、基坑大口径井降水可根据不同地质资料选用不同的成井方式(一般砂土、粘土层选用锅锥钻机;含有3m以上成层砂层或砂砾层的地层选用回旋钻机,含有砾石及卵石层的地层选用冲击钻机),但一个单位工程根据工程勘察资料的地层分布,只能选用一种成井工艺,消耗定额已综合了单井中各种地层的消耗量因素,除井管材料外,其他不得换算。八、基坑支护中的孔内注浆是按水灰比w/c=0.45的水泥浆计算消耗量,如设计与其不同时可调整材料用量。在砂石层注浆,人工、机械、材料含量乘以1.2系数。九、喷射砼中砼充盈及操作消耗量按27%考虑,已包括翻边、射角等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混凝土是按水泥:砂:豆石1∶2.41∶2.55考虑的,设计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十、土钉、锚杆的钢腰梁(含垫铁)执行第五章钢吊车梁子目,联结螺栓制安按第五章“零星铁件制安”子目计算。十一、泥浆制作、运输、泥渣(淤泥、泥土及经沉淀、凉晒后成型的泥浆)外运已考虑了扩孔率、孔的不规则性及实际使用的泥浆用量,均以理论成孔体积计算,不得调整。十二、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打桩、在打过灰土挤密桩后的场地打砼灌注桩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摊销材料乘以1.15系数。十三、泥浆护壁工作内容不包含泥浆制作、泥浆池开挖和砌筑,发生时可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打(压)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加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则应扣除其空心体积,如管桩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二、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三、灌注桩1.走管式打桩机(含桩尖)、螺旋钻机、回旋钻机、冲击钻(锥)机、锅锥钻机、旋挖钻机成孔以设计入土深度计算;2.回旋钻机、冲击钻(锥)机成孔深度是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同一井深内分不同土质套用不同子目,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子目;3.走管式打桩机成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有关章节另行计算;4.钻孔桩灌注混凝土以设计桩长(含桩尖)加0.5m乘以断面面积计算。5.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以设计图示桩长乘以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四、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加0.25m乘以断面以立方米计算,若施工中发生缩孔,须再次进桩达设计要求时,另增加重桩部分消耗量:人工0.072工日/m3,机械2.5t履带式柴油打桩机0.0142台班/m3。桩孔发生缩颈但经原设计部门批准弃之不用或灌料至批准部位的材料量按灌注深度占设计全长比例计算。五、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及基坑支护的锚杆、土钉制作,以设计图用量套第四章钢筋子目计算,其中钢筋笼焊接搭接长度按10d考虑。六、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以延长米计算。
七、CFG桩以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砂(石、砂石)灌注桩、震动水冲桩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体积。灰土井桩按设计图示回填灰土部分的实际体积计算,灰土井桩上混凝土井盖如有配筋时,按图示用量计算钢筋工程量套钢筋制作相应子目,加深井之井盖上的矮柱,以矮柱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按钢筋混凝土基础梁定额计算。八、深层搅拌粉(浆)喷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加0.5m后乘以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夯扩(密)桩以夯扩后体积乘以1.31计算灌入量,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支护深度以孔计算工程量。九、轻型井点降水每50根、24小时为1套天,大口径降水井成井以口为单位计算。井管以上空孔部分不得计算工程量,抽水值班以水泵出水口径按设备台班消耗定额计算,降水系统维护按单井单泵台班计算。十、土钉墙支护以设计支护面积计算,不计算翻边、射角面积,锚杆(土钉)注浆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砂石层注浆乘以1.2系数,锚杆设计长度计算至悬臂桩外侧。十一、泥浆制作、泥浆泥渣外运按钻孔理论体积计算。凿桩头砼渣外运以凿除体积乘以1.25系数套用第一章自卸汽车运渣子目。桩头处理中补浇混凝土、补焊锚固钢筋的材料量按实计算。第三章砖石工程一、本章包括砖基础、各种砖墙、毛石基础、石墙、砌块墙体、砖砌烟囱、水塔等内容,共分三节计103个定额子目。二、砌体墙已考虑了外墙挑檐、腰线及其他凹凸面部分的艺术形式面积,不论墙面形式如何,均按定额执行。三、砖型和规格是按以下尺寸计算的砖的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数量允许换算。名称规格尺寸(mm)标准砖240×115×53定型多孔砖承重KP1与DS1型240×115×90DS2型240×190×90非承重KF17型240×115×240KF17型240×240×111四、砌块墙体的砌块规格,定额中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数量允许换算。五、砖基础、墙体定额中未计入砌体加固钢筋,设计有抗震要求者,其钢筋工程量按实际计算。钢筋砖过梁定额中已包括了钢筋的用量,实际使用若与定额不符者,不允许换算。六、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第十章相应定额计算。七、空斗墙未包括填充料,如需填充料时,其工料可另行计算。八、砖基础未包括防潮层,防潮层依图纸设计作法另按第八章相应定额计算。九、定额中已注明了砌筑砂浆的强度标号,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附录换算。十、零星砌体包括厕所蹲台、小便池槽、煤箱、垃圾箱、灯箱、池槽腿、砖砌锅台、炉灶、污水池、花台、花池、台阶挡墙或梯带、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及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房上烟囱(房上透气孔)及毛石墙和土坯墙的门窗边及墙角、1/4砖砌体以及各章注明套用零星砌体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墙厚1/41/23/413/225/23计算厚度(mm)53115180240365490615740二、使用非标准砖时,砌体厚度应按设计要求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砖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若墙身与基础为两种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时,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四、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砖石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砖石基础大放脚的T型接头处的重复计算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等所占的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的暖气沟挑砖亦不增加。五、通过墙基的孔洞,其洞口面积单个在0.30m2以内者,其洞口及其过梁体积不予扣除。超过0.30m2的洞口及其过梁应予扣除。六、墙身以"m3"计算。计算墙身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石旋、钢筋砖过梁和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梁垫、坐浆、防潮层、檩头、垫木、木楞头、檐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也不增加。七、墙的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计算。八、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面。2.内墙墙身高度: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面;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4.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为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九、附墙烟囱(包括超出屋面部分)、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十、附墙(包括基础)砖垛:按实体积以"m3"为单位套用依附墙(基础)子目。十一、框架间砌墙,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套用相应砖墙定额,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应单独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十二、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十三、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砖柱定额。十四、零星砌体除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按图示外形尺寸(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以"m3"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实砌体积计算。十五、砖(石)砌地沟不分基础、沟壁合并后以"m3"计算。挖孔桩砖护壁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十六、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十七、砖平石旋、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石旋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十八、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圈过梁所占的部分。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实砌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子目。十九、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尺寸以"m3"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二十、砌体内加固筋:砌体压筋及砼柱(含构造柱)或其他钢筋砼构件与墙体的构造拉接钢筋以吨计算。二十一、多孔砖墙、加气砼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水泥炉渣砼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钢筋砼圈梁所占的部分。其砌块墙的实砌标准砖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多孔砖墙内的实砌标准砖部分应另列项目,按相应定额计算。二十二、毛石墙、方整石墙、挡土护坡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砖(石)砌检查井、化粪池、窖井、水池均以实砌体积计算,如有砖砌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按零星砌体定额执行。砖平石旋、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二十三、砖衬墙夹保温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砼圈梁所占的体积。二十四、砖烟囱1.砖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圆形、方形筒身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砼圈梁、过梁等体积以"m3"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ΣH×C×πD式中:V--筒身体积;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每段筒壁厚度;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3.烟囱、烟道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和烟道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m2"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以"m3"计算。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5.烟囱铁梯的制作、安装、油漆和铁围栏、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和油漆,可按有关部分相应定额计算。二十五、砖砌水塔1.水塔基础与墙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砼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石旋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二十六、砖基础大放脚折加高度,可按附表一计算。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本章分混凝土及钢筋、现浇构件模板、预制构件模板、构筑物单项部分模板、预制构件接头灌缝共五节。一、混凝土1.混凝土仅列C20砾石、C20毛石及C30预应力先张法和C30预应力后张法子目,使用时可根据设计的不同标号列入。2.混凝土的损耗率为1.5%,其中:制作0.2%、运输0.8%、成型0.5%。3.本消耗量定额附录一列出了混凝土常用强度等级的配比表,供参考。
二、钢筋1.Φb5以内钢筋以点焊为主。2.预埋铁件考虑了各种情况下的焊接因素。3.钢筋笼套用本章相应钢筋子目,并在此基础上每吨增加30KVA交流电焊机0.9台班、电焊条3.5kg,其他不再调整。4.预应力钢筋包括了钢筋预加应力各个工序的内容。三、模板1.模板子目是按不同情况,综合考虑了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组合钢模板、木模板、砖地模、砖胎模、混凝土长线台座等。2.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子目,层高是按3.6m考虑的(包括3.6m)。建筑设计层高超过3.6m时,计算超高支模增加消耗量子目,梁、板合并套用梁板超高子目,墙、柱合并套用墙柱超高子目。超高支模增加消耗量子目不适用于栏板、挑沿、天沟、楼梯及构筑物类构件。构、配件混凝土含量表(附表一)构配件名称计算单位混凝土含量(m3)现浇普通楼梯每100m2投影面积26.88现浇圆形(旋转)、楼梯每100m2投影面积18.50现浇雨蓬每100m2投影面积10.42预制垃圾道(梯形)每100延长米2.80预制通风道、烟道(矩形)每100延长米4.20漏空花格每m3虚体积0.40台阶每100m2投影面积16.403.有弧度的混凝土构件,内弧半径在9m以内(包括9m)套用拱(弧)形现浇构件模板子目,半径超过9m者,使用相应的直形构件模板子目。4."墙"模板子目内已综合考虑了必要的预埋拉紧螺栓(对拉螺栓),施工时是否埋设,均不作调整。5.预制钢筋混凝土构、配件模板子目内(预制柱除外),均已扩入了构、配件的起模、归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不做调整。现场预制柱的起模就位,可另套第六章1km运输子目。6.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筒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考虑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故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7.钢筋混凝土水塔筒式塔身子目是按木模考虑的,如施工采用钢滑模时,可执行倒锥壳水塔筒式塔身子目。8.钢滑模子目中均包含了滑模支撑杆(提升爬杆)的用量。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混凝土1.混凝土构、配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及"附表一"混凝土含量折算表以"m3"为单位计算。2.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计算混凝土工程量时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3.构筑物混凝土亦套相应混凝土子目。二、钢筋1.编制施工图预、结算时,钢筋、预埋铁件,均按设计图示用量以t为单位计算,。2.钢筋、预埋铁件的损耗率包括在子目内,不得另计。3.现浇及预制构配件用钢筋,应按Φb5以下、圆钢Φ10以下、Φ10以上、螺纹钢Φ10以上(含Φ10)、预应力钢筋分列并套用相应子目。
4.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5.带肋钢筋执行相应的圆钢子目。6.Φ10以上(含Φ10)螺纹钢筋子目综合了电渣压力焊接因素,计算钢筋长度时,每个接头按钢筋直径5d计算。7.设计要求用机械连接接头的钢筋,接头工程量按个计算。8.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系指后张法预应力构件在预制构件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再进行预应力张拉的钢筋。采用长线台座生产的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包括预应力主筋及长线台座上部的通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内的其他钢筋骨架、点焊片,分别套用相应钢筋子目。9.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6)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8m。(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10.固定双层钢筋的马橙筋,如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没有规定者按间距1m计算用量,其长度为2H+20cm(H为板厚),钢筋直径不得大于双层钢筋中较小的一种。11.混凝土梁高在1.2m以上者,如需增加钢筋斜撑等固定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12.梁下部设计有双排钢筋时,且上排钢筋无法与箍筋连接固定时,需增设垫筋,其计算长度L=B-5cm(B梁宽),垫筋按Φ25计算,并入Φ10以上钢筋用量内。梁长(跨间长度)≤6m时,按四处计;梁长>6m时,按五处计。三、模板1."有梁式带形基础"适用于梁高(自基础扩大面至梁顶)≤1.2m的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梁高>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套用"无梁式带形基础",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根据梁的厚度,套用"墙"的子目。圆弧形带基,半径9m以内者执行带基子目乘1.4系数。2."有梁式满堂基础"适用于梁高(自基础面至梁顶)≤1.2m的满堂基础,如梁高>1.2m时,底板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梁套用相应"墙"的子目。3."箱式基础"可分解为底板、梁、柱、顶板,分别套用相应子目。其中墙或柱与底板、顶板连接处的扩大部分并入底板、顶板或柱中。4."设备基础"适用于块体状设备基础;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解为基础、柱、梁、板、墙分别套用相应子目,楼层上的块状设备基础,其工程量并入所在部位的捣制板内。5.混凝土垫层子目适用于支模浇灌的混凝土带形基础、杯形基础、独立基础、承台及构筑物下的垫层,满堂基础的混凝土垫层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子目。凡直接灌入基槽、基坑内的混凝土垫层,不再计算垫层模板。6."矩形柱、异形柱、圆形柱":有梁板、平板的柱高,从柱基上表面至楼板(屋面板)上表面计算高度;无梁板的柱高,从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现浇框架柱的柱高,有楼隔层者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高度计算;无楼隔层者,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柱基上表面系指柱基扩大顶面。基础上部的现浇柱,不论是否伸出地面,凡柱基扩大顶面以上部分,均应套用"柱"模板子目。7."变截面柱"系指层间柱立面为斜面的柱(包括上、下截面不同的圆形柱),"变截面柱"模板套用相应"柱"模板子目乘以1.3系数。8."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体积内计算。9."预制柱""预制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伸入杯形基础部分)计算,依附柱的牛腿体积并入柱体积计算。10."基础梁"子目仅适用位于独立柱基础之间,梁下部无任何支托的架空梁。11.捣制墙基圈梁,套用圈梁子目。12.捣制梁及框架梁的梁端与柱交接时,梁长计算至柱侧面;次梁与框架梁(或主梁)交接时,次梁长算至框架梁(或主梁)侧面(见附图一);梁端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梁算至墙侧面;梁端与砖墙交接时,伸入砖墙内部分(包括梁头和捣制梁垫)并入梁内计算。13.捣制圈梁兼做门、窗过梁部分,阳台、挑沿、挑梁伸入墙身圈梁部分,进门处雨蓬配重梁及捣制迭合梁的二次浇捣部分,均套用圈梁、过梁子目。14."捣制门框"应分解为柱(异形柱)、梁(异形梁)分别套用相应子目。15."捣制异形梁"系指横断面为非矩形的梁,如、、、形,其外伸部分应≤30cm;外伸部分>30cm时应分解计算,主体部分执行矩形梁,外伸部分按相应规定计算。16.捣制梁两支座之间水平或垂直方向呈折线形的折梁,分别按矩形梁(或异形梁)子目乘以1.1系数。以上折梁不包括楼梯折梁。17.捣制梁两支座之间水平方向呈曲线形的梁,其半径小于9m时,矩形曲梁套用"捣制弧形梁",异形曲梁套用"捣制弧形梁"子目乘1.1系数。18."捣制拱形梁"系指两支座之间,上下呈拱形的矩形曲梁。两支座之间呈拱形的异形曲梁,按捣制拱形梁子目乘以1.1系数。19.捣制混凝土墙工程量以m3计算。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侧面,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按墙身厚度,分别套用"墙"相应子目。20.电梯井四壁按壁厚分别套用相应"墙"的子目。21.墙内的暗柱、暗梁、连梁并入"墙"内计算。22.单面支模的"墙",模板套用相应墙的子目乘以0.6系数。23."有梁板"包括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见附图一)。24.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帽支承的楼板,其柱帽体积与板合并计算。25."平板"按板实体积计算。26.捣制板与梁(框架梁、主梁、圈梁)交接时,板算至梁侧面;捣制板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算至墙侧面;捣制板与砖墙交接时,伸入墙内部分(板头或板脚)并入板内计算。27."预制板"一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28.预制大型板开洞增加通风圈时,通风圈按预制零星构件计算。预制大型屋面板上四角改为圆弧形后,增加部分并入预制大型板体积内计算。29.弧形板、圆形板一律执行相应的板子目。30."捣制挑沿、天沟"专指屋面挑出结构及工业厂房两跨间的下凹部分。挑沿包括梁、圈梁侧面或主墙以外的挑出和弯起部分,以及挑沿板上相连的加劲小梁和弯起部分上相连的加劲柱。31.圆弧形挑沿半径小于9m时,执行"挑沿、天沟"子目乘以1.2系数。
32."捣制悬挑梁板"系指现浇梁、圈梁侧面向外挑出>30cm的通廊、水平遮阳板、水平板带以及悬挑加劲梁,凡板底与下一层板面(或地面)高度在6m以上者,执行"捣制挑沿、天沟、悬挑构件"子目。悬挑板底面与下层板面(或地面)高度在6m以内者执行"有梁板"子目。悬挑宽度<30cm者并入相连的"梁"内计算。33.捣制"看台、阶梯段"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时,以阶梯段下部水平梁外侧为界,与阶梯段相连的现浇板大于1m时,执行"板"模板子目,小于1m时,按投影面积计算后并入阶梯段内,看台阶梯段包括台阶式人行通道(见附图二)进入看台的底面为斜面的楼梯,套用楼梯子目。34.捣制同心园楼梯(俗称螺旋楼梯)应分解计算。捣制圆形柱执行"捣制圆形柱"子目,踏步和旋梁按"普通楼梯"子目乘以1.5系数计算,预制同心圆楼梯执行"预制零星构件"子目。35."捣制圆弧形楼梯"系指非同心圆旋形梯及圆弧形楼梯。"圆弧形楼梯"和"普通楼梯"工程量以楼梯分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来计算。以水平梁外侧为界,不计伸入墙内(不论是混凝土墙或砖墙)部分的面积,楼梯水平梁外侧以外部分(走道板、过道板)不计入楼梯内。宽度大于0.50m的楼梯井面积,应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中扣除。36."捣制普通楼梯"子目内,已综合考虑了楼梯水平梁、斜梁、踏步、捣制或预制的休息平台的因素。"捣制普通楼梯"是按一般建筑双向楼梯考虑的,如单坡直形楼梯(即无休息平台)按"捣制普通楼梯"子目乘以1.2系数;三折楼梯(即两个休息平台)按"捣制普通楼梯"乘以0.9系数。37."捣制整体阳台"和"捣制阳台底板"工程量,均以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捣制整体阳台"子目内已综合考虑了伸出墙外的挑梁、阳台底板、隔板(或预制)、栏板、栏杆以及压顶扶手。"捣制阳台底板"子目,供使用型钢及其他围栏的阳台。阳台底板已综合考虑了梁板式、板式等类型。38.凹阳台及采用多孔板的挑阳台,应分解为梁、板、栏板、压顶扶手等,分别套用相应子目。39."捣制雨蓬"工程量,以设计图示雨蓬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适用于不以柱支撑的结构形式,"雨蓬"子目内已综合考虑了弯起≤30cm部分。以柱支撑的雨蓬,或者虽不以柱支撑,但雨蓬挑出墙面(或梁面)大于1.50m的雨蓬和门廊顶盖,应按设计尺寸分解计算柱、梁、板、栏板工程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雨蓬外侧立面高度>30cm,但≤60cm时,除套用一次雨蓬子目外,其增高部分可另行计算外侧投影面积工程量后,套用栏板子目。雨蓬外侧立面装饰性栏板高度超过60cm时,应分解计算,(雨蓬水平板以上弯起超过30cm部分为栏板,水平板以下部分为挂板)并套用相应子目。40."栏板"适用于楼梯、看台、通廊等侧边弯起部分垂直立面高度>30cm的防护或装饰性工程,以外侧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含压顶高度)。水平板面一侧弯起部分为栏板,下垂部分为挂板,挂板下垂高度≤30cm者并入相应依附构件内计算,高度>30cm的挂板不论弯折几次,均按"栏板"子目乘以1.35系数计算。圆弧形栏板(挂板)半径9m以内者,在相应的栏(挂)板子目基础上乘以1.2系数。屋面混凝土女儿墙厚10cm内执行"栏板"子目,厚10cm以上执行相应厚度"墙"子目,压顶另计。41."捣制扶手、压顶"子目已综合考虑了楼梯、阳台、栏板、女儿墙、山墙上部所采用的各种不同形状的现浇扶手或压顶,以实际长度乘断面积计算。42."捣制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cm计算。43.预制桩的长度包括桩尖在内,工程量按桩的断面乘全长计算,不扣除桩的虚实体积差。
预制桩尖子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桩尖,以实体积计算。44.预制漏空花格不分复杂和简单,均按外形体积计算。45.预制弧形梁、折线形梁执行相应的矩形梁子目乘以1.1系数。46."支模每增加1m"子目指建筑设计层高超过3.6m部分(不含3.6m),不足1m者按1m计算应增加的消耗量定额,梁、板处于层高3.6m以上时则应全部计算其支模增加消耗量,墙、柱为超过3.6m以上部分则计算支模增加消耗量。47.预制构件"座浆灌缝"的工程量,按预制构件的体积计算。48.预制板类构件,因设计模数与房间净距不一致而出现的缝隙,设计说明补现浇缝时按说明计算工程量,设计未说明者一律按板的理论宽度计算出板缝宽度后,以"m3"计算混凝土工程量,模板执行平板子目。49.零星构件,小型构件使用范围:(1)现浇构件模板:凡单位体积在0.05m3以内的或单体虽在0.05m3以上,但形式特异的装饰性构件,如蘑菇状、伞状等。(2)预制构件模板:单体在0.05m3以内,未列子目的构件,如梁垫。(3)小型构件座浆灌缝包括:预制地沟盖板、架空板、通风道、垃圾道、漏空花格、壁龛、小型池槽等。50.钢筋混凝土烟囱不分筒身、牛腿、烟道口,均按实体积计算,执行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支筒滑升钢模子目。51.钢筋混凝土水塔:(1)(1)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水塔塔身与水槽的分界,以圈梁底面以下为水塔塔身。(2)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和0.3m2以上的孔洞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挑梁等工程量,并入筒身体积计算,并按孔洞面积每10m2增加模板0.0293m3。(3)混凝土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和圈梁。塔顶不分锥形、球形,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和水箱壁如铺填保温材料时另计,执行相应章节子目。(4)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槽内、外壁。内、外壁均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外壁的梁、柱等均并入外壁计算。非保温水槽的槽壁按内壁定额执行。52.贮仓(筒仓)漏斗:(1)圆形仓带基:垫层以上至仓底板底面为基础,底板以下的梁、柱分别执行相应子目,联接在柱上的上、下柱头,并入柱的体积计算。(2)底板:基础上表面至板面,执行圆形仓底板子目。(3)仓壁(钢滑模):圆形仓适用于高度在30m以内,壁厚上、下断面一致的盐仓、粮仓、水泥库等。其壁高自底板上表面算至顶板底面,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面积,并按孔洞面积每10m2增加木模0.0293m3。40m以内圆形仓可套4-146乘0.9系数,40m以上另行补充。(4)子目4-147、4-148为矩形仓方锥形漏斗,如采用圆形仓园锥形时,可执行本子目乘以1.6系数。(5)顶板:顶板的梁与顶板体积合并计算,套用相应子目。(6)矩形仓的立壁与漏斗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漏斗体积内。基础、支承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联系梁,分别套相应子目。(7)支承贮仓(筒仓)漏斗的框架型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执行相应子目,支架运输、安装按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
53.混凝土水池适用容积在2m3以上至50m3以内的民用一般水池,其工程量按水池混凝土量计入。大于50m3以上的工业性水池(工业水池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处理)要分解计算,执行相应子目。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一、本章由金属构件制作、钢门窗安装二部分组成,共分八节四十二个子目。二、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及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三、钢门窗以成品数量列入。四、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五、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六、本定额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实际发生时,应按构件运输章有关子目计算。七、本定额的金属构件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设计使用螺栓或铆接时,仍执行本定额。八、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的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九、钢柱定额已综合了实腹、空腹柱。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金属构件制作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钢材重量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焊条等附属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重量。多边形钢板按长边矩形计算。二、实腹柱、吊车梁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三、钢柱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制动梁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杆重量。四、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内时,执行轻钢屋架子目。五、钢漏斗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计算,圆形按图示展开计算,并以上口宽度与高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六、网架工程量包括杆件、钢球、支座、六角钢、高强螺栓等全部重量。七、钢门窗不分开启方式,执行同一定额,工程量以洞口面积计算。断面为曲(折)线的门窗,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八、钢门、钢窗带纱扇定额已含纱扇数量,本定额为综合子目,纱扇数量不符,均不得调整。九、钢天窗开窗机按天窗延长米计算。十、厂库钢大门中全板钢大门,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五金、铁件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重量。其余钢门,以洞口尺寸平方米计算。十一、木门窗钢栅栏不分组合形式,均按所需安装钢栅栏的洞口尺寸计算。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一、构件运输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运输、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及木门窗运输。2.本定额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3.本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混凝土构件分为四类:金属构件分三类。构件分类见下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分类型类型名称
I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II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基础梁、吊车梁III6m以上至14m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IV天窗架、挡风架、天窗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窗框及单体0.1m3以内的小型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分类类型名称I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II钢吊车梁、制动梁、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钢梯、零星铁件、操作台III钢墙架、挡风架、天窗架、檩条、轻钢屋架、管道支架4.混凝土构件运距超过30Km,金属构件、木门窗构件超过20Km时,超过部分运输费用按交通运输部门单价执行。二、构件安装1.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2.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以内运输定额项目执行。3.定额中的机械型号、吨位和机械类型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得换算。4.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应另按有关规定计算。5.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6.单层房屋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其相应的构件安装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7.金属构件安装按焊接考虑的,设计用铆接时,仍执行本定额。8.钢网架拼装定额不包括拼装台所用的材料,使用本定额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钢网架安装是按分体吊装考虑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符时,可另行补充。9.构件吊装是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沿口滴水线20m以内考虑的,当建筑物的上述高度超过20m至25m时,整个屋盖系统的构件吊装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10.本定额未包括机械安装所需道路枕木或路基箱铺设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11.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3的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钢构件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木门窗运输以"m2"计算。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成品、运输、安装损耗率表名称成品运输安装预制混凝土桩0.1%0.4%1.5%各类预制构件0.2%0.8%0.5%三、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按框架梁计算。四、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柱、矩形柱、空腹柱、空心柱、实心柱、管道支架等,均按柱安装计算
五、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六、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按柱安装计算,其余按柱接柱计算。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一、本章分木门窗、木楼梯、木结构三节。二、本章子目中除木扶手为三、四类木种外,均为一、二类木种。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的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6,其他子目的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乘以1.35。三、本章劳动力消耗综合了机械和手工操作的水平。四、本章木门窗部分均按框制作与框安装、扇制作与扇安装分别列项,其中普通木门不再设扇制作子目,木门扇可按设计要求分类别采用市场采购方式,按扇数另列项目计算。冷藏门及保温门按框制作安装与扇制作安装列项。五、本章子目中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为毛料,如设计所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构件每立方米体积增加0.05m3的刨光损耗。六、木门窗一节中普通木门窗是根据陕02J系列陕西省现行标准图集编制的,如设计图与此不同时可按本章附表一、二所提供的立挺断面与设计立挺断面按比例分别进行调整,但附加木料不变(附加木料指木砖、木门窗框临时加固及护口板等用材)。换算公式:调整后木材耗用量=设计断面积(加双面刨光损耗)附表中对应门窗断面积×定额木材消耗量库房大门、冷藏门、保温门等特种门是按现行国标计算的,不得调整。七、本章消耗量指标中的玻璃均为3mm厚开片玻璃,并计入了安装损耗,如按整箱玻璃计算时应在此基础上乘以1.15系数。八、普通门窗及特种门安装子目的五金量均为相应图集中的一般五金,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可另行计算。九、保温门填充料可以按设计要求换算,但其他均不得调整。十、钉屋面板油毡、挂瓦条及檀条上钉屋面板两子目中,屋面板应根据屋面板制作子目进行二次分析后计入。十一、木门框上安玻璃子目是以附表二所示立挺断面计算的,套用本子目时如立挺断面不同时,应以图示断面按第六条计算方法调整木材量。十二、木门窗中括号内的框料、扇料量仅作为断面不符合附表一时换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类木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尺寸计算,门亮子按所在门的洞口计算。二、特种门中的钢骨架和安装铁件如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其用量可以换算,但木框扇料及其余工料均不得换算。三、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及长度,以竣工木料"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沿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2.方木屋架及方木檀条一面刨光时增3mm,两面刨光时增5mm;圆木屋架圆木檀条刨光时其木材耗用量加5%,屋架人工乘以1.25系数,檀条人工乘以1.40系数。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上下弦杆中心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的屋架体积内计算。a)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屋架体积内计算。b)园木屋架连接的挑沿木、支撑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1.7系数折合成园木并入园木屋架竣工木料计算,单独的方木挑沿按方木檀条计算。四、檀木按竣工木料以"m3"计算,简支檀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长度计算,如两端出山檀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檀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檀木总体积的5%计算。檀条托木已计入相应檀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五、屋面木基层按屋面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沿重叠部分按设计图示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六、封沿板按图示沿口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500mm。七、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宽度大于300mm的楼梯井应予扣除。附表一木窗框、扇料断面表单位:cm2(包括刨光损耗)子目名称单玻窗双玻窗一玻一纱窗纱窗扇木框上安玻璃百叶窗带纱不带纱带开扇木材名称框料4866604854扇料27272744.338.927纱扇料2121子目名称组合窗近框式靠框式部分固定式全固定式木材名称框料5362.55355扇料25.725.728.5附表二木门框、扇料断面表单位:cm2(包括刨光损耗)子目名称木框门平开玻璃门弹簧门门亮木板大门保温门w射线_射线木材名称框料486610482.266扇料60.5777861.655门亮扇27第八章楼地面工程一、本章由垫层、防潮层及找平层、变形缝、止水带和地沟等四节组成。二、本章水泥砂浆、砼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子目不同时,可以换算。三、干铺毛石、碎砖、砾(碎)石垫层子目均包括掺砂夯实。如与施工不符合时,不得调整。四、变形缝为综合子目包括:变形缝的制作、安装、运输、刷防锈漆、调合漆等。
五、地沟综合子目是按陕02G04图集编制的,地沟所示的宽度与深度均为净尺寸。地沟砌体按烧结普通砖计入。地沟定额包括挖、填、运土方、原土夯实、垫层、砌砖、浇捣砼及地沟抹灰(一般地区室内管沟<无地下水>沟壁抹灰高度按200mm计入,其他沟壁抹灰高度按标准图集设计计入),不包括地沟盖板、混凝土过梁的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地面垫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轨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体积。二、防潮层及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轨道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三、墙基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长度按净长乘以墙宽以“m2”计算。四、散水、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五、变形缝和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六、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穿墙尺寸。出外墙地沟计算长度,设计无要求时距外墙皮1.5m计算。地沟中的钢筋混凝土过梁、盖板套用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设计地沟断面的宽度或深度与定额子目不符时,按以下办法计算(以深度判断其范围)。1.一般室内管沟(无地下水)(1)1000×1000地沟(宽±,深-)I、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地沟的调整。(2)1400×1400地沟(宽-,深±)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1400×1400地沟(深-,宽-)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400mm地沟的调整。(3)1400×1600地沟(宽-,深-)II级荷载,适用于深度>14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2.一般室内管沟(有地下水)(1)800×800地沟(宽±,深-)I、II级荷载,适用深度≤800mm地沟的调整。(2)1000×1000地沟(宽±,深-)I、II级荷载,适用深度>800mm和≤1000mm地沟的调整(3)1400×1400地沟(宽-,深±)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1400×1400地沟(深-,宽-)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400mm地沟的调整。(4).1400×1600地沟(宽-,深-)II级荷载,适用于深度>14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3.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内管沟B1、B2型(1)1000×1000地沟(宽±,深-)I、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地沟的调整。(2)1400×1400地沟(宽-,深±)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1400×1400地沟(深-,宽-)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400mm地沟的调整。(3)1400×1600地沟(宽-,深-)II级荷载,适用于深度>14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4.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内管沟C1、C2型,C2型管沟未含钢筋用量,钢筋按图集陕02G04,P21~23用量计入套用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相应子目。(1)1000×1000地沟(宽±,深-)I、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地沟的调整。(2)1400×1400地沟(宽-,深±)I、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上述只适用于断面在1400×1600的范围内的管沟,宽度或深度超出上述尺寸者,应分解计算。
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一、本章由屋面(分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屋面、卷材屋面防水层、涂膜屋面防水层、屋面保温隔热找坡层、其他),地面、墙面防水(分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和天棚、墙面保温隔热(分天棚保温隔热层、外墙内保温层)三节组成。二、各种瓦屋面("9-1"~"9-18")实际用瓦规格与子目中规格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三、琉璃瓦挑檐(女儿墙)"9-16"子目,适用于陕02J02(2/6)节点构造或类似的建筑节点.琉璃瓦屋面"9-17"和檐口附件"9-18"子目不适用于屋面工程量﹥300m2的单项工程。四、金属压型板屋面(和墙面)由于尚缺较标准化的定型板件和节点构造,到位安装多由生产、供应方组织进行,定额的编制条件不甚具备。"9-19"~"9-22"的适用范围已给出并分别标注于相应子目,不在适用范围的金属压型板屋面,招投标时建议采用市场价或加注说明。五、本章卷材和涂膜屋面防水层、地面墙面防水层子目中均已综合考虑了规范要求增加的附加层及防水薄弱处的加强层工料。不同防水材料的屋面、地面、墙面所增加的附加层、加强层数量和材质不同,但都不再换算。除子目中注明者外,均已包括涂刷基层处理剂、卷材搭接用粘结剂以及屋面防水层中的收头等工料。六、涂膜防水除SBS弹性沥青涂膜屋面防水层和地面、墙面防水层按X布X胶划分界定子目外,其他合成高分子涂膜均按涂膜膜层总厚度划分界定。设计要求涂膜厚度与子目设置厚度不相符时,可按两子目厚度差值比例增减调整人工工日数量和涂料用量。七、卷材屋面防水层"9-28"~"9-30"子目系按通常满铺工艺施工,如设计要求按条点铺或空铺工艺施工时,应另行补充。八、本章第一节屋面设置子目均为单项子目,未综合例如嵌分隔缝、设隔离层、架空板隔热层、涂料或硬质保护层等,可按设计要求的铺设范围计算工程量。涉及本章而未设置子目的,例如各类找平层、刚性防水层、硬质保护层等,应按相关章节的规定计算工程量。九、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子目,主要按陕02J01图集屋面保温隔热的设计要求设置。如工程设计采用其他保温隔热材料时,可按相近子目仅将保温隔热材料置换,所谓"相近",主要指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相近。十、外墙内保温层的子目,主要按陕02J12-2外墙内保温构造图集的设计要求设置,子目中包括了清理基层、粘钉(粘贴)保温板材或分层粉抹保温浆料、粘玻纤网布加强、粉保护层、刮抹腻子以及图集中构造要求的钉固定件、填泡沫条、打密封膏等全部工料,但不包括上述外墙内保温构造图集中或对象工程设计中要求的水泥砂浆找平层。粉抹保温浆料性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保温浆料的特性和带给粉抹操作的降效影响,综合考虑了在混凝土和砖面的基层因素。工程量计算规则:1.小波大波石棉瓦、玻纤增强聚酯波纹瓦、彩色水泥瓦及粘土平瓦屋面工程量,均按铺瓦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乘该部分屋面坡度系数(见附表)以"m2"计算。不扣除斜天沟、屋面小气窗和单个出屋面面积≤0.10m2物件所占面积,但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2.琉璃瓦挑檐(女儿墙)檐口附件和屋面工程量,按铺瓦面积以"m2"(檐口附件以延米)计算。配合琉璃屋面的各类脊、吻、沟、檐及附件,可按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古建分册(明清)第四章说明及第五节相关子目计算。3.彩钢压型板、彩钢压型夹心板屋面,均按铺设屋面板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出屋面面积≤0.10m2所占面积。压型板屋面的檐沟及泛水板可按展开面积计算后并入。压型夹心板屋面的檐沟及泛水板已综合包含在子目中,不再计算工程量。
4.卷材和涂膜屋面防水层均按设计图示要求铺设卷材和涂布涂膜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乘屋面坡度系数(见附表)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出屋面面积≤0.10m2所占面积。挑檐、女儿墙、檐沟、天沟、变形缝、天窗、出屋面房间及高低跨处等部位若采用相同材料的向上弯起部分,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后并入屋面防水层工程量,如上述弯起部位详图中无具体尺寸时,可统按0.3m计算。5.柔性屋面防水层下设找平层和刚性屋面防水层工程量,按设计要求和第八章楼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设计要求设置分格缝并嵌填时,可按"9-59"、"9-60"增计嵌分格缝子目工程量。隔离层、保护层和架空板隔热层均按设计要求铺设范围计算各层工程量,不扣除单个面积≤0.10m2物件所占面积。6.屋面保温隔热层和屋面找坡层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乘设计厚度(找坡层为平均厚度)以"m3"物件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10m2所占面积。如不同部位设计要求坡度、厚度、材质不同时应分别计算。7.地面、墙面卷材和涂膜防水层,均按设计图示铺设卷材和涂布涂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0m2物件所占面积。地面防水层周边部位上卷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无具体设计尺寸时可统按0.30m计算。上卷高度≤0.50m时,工程量并入平面防水层﹥0.50m者,按立面防水层子目计算。8.设计要求在地面、墙面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加设保护层时,应按设计要求的加设范围和防水层计算规则计算保护层工程量,选套相关章节子目。9.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铺设或粉抹范围,以"m3"(粉抹为"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10m2所占物件面积。保温粉刷石膏天棚工程量要区分不同厚度计算。有梁板天棚板区梁侧保温粉刷石膏并入天棚子目,沿墙梁侧保温粉刷石膏并入墙面子目。10.外墙内保温层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粘铺或粉抹面积,区分不同厚度以"m2"计算,要扣除门窗和洞口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10m2物件所占面积。计算屋面工程量用屋面坡度系数表条件:A=B=1之C、E值坡度夹角θ系数C系数E坡度夹角θ系数C系数EH/AH:AH/AH:A1.0001:145o1.41241.73210.331:318026’1.05411.4530.7536o52’1.251.60080.3016042’1.0441.44570.735o1.22081.5780.251:414002’1.03081.43610.6671:1.533o42"1.20191.56350.21:511019’1.01981.42830.6533o01"1.19271.55640.6171:69028’1.01381.4240.630o58"1.16621.53620.158032’1.01121.42210.57730o1.15471.52750.1251:87008’1.00781.41970.5528o49"1.14131.51740.11:105042’1.0051.41770.51:226o34"1.1181.50.0831:124035’1.00351.41670.4524o14’1.09661.48410.0671:153049’1.0021.41580.41:2.521o48’1.0771.4697000.3519o17’1.05951.456900第十章总说明一、本章共分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共六节组成。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1.第一节“楼地面工程”与第八章“楼地面工程”的项目划分以找平层为界。找平层以下(含找平层)列入第八章“楼地面工程”。找平层以上(不含找平层)列入本章子目。2.第四节“门窗工程”仅包括装饰性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彩板门窗、卷闸门窗等;不包括普通门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等项目,这些项目另列入第七章“木作工程”和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与门窗安装”项目内。3.幕墙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脚手架,应在措施费内解决。第一节楼地面工程一、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节相应子目执行。二、设计要求整体面层的找平层和面层、块料面层的找平层和结合层,其砂浆厚度和配合比与子目标注不同时,允许换算。三、水磨石楼地面面层划分为不嵌条、嵌条、带艺术型嵌条分色三个定额子目。带艺术型嵌条系指一般直线几何图形,如:菱形、三角形和矩形等艺术组合形式。如为圆弧型等艺术形式,其艺术部分工程量的人工乘以1.25系数。四、水磨石子目中的水泥石子浆可按设计要求的普通水泥、白水泥、白石子、彩色石子、大理石渣以及加色、不加色等种类选用。设计规定的厚度与子目不同时可作换算。五、水磨石子目中的嵌条是按玻璃条考虑的。如使用其他材料时,取消子目中的玻璃条含量,另套相应嵌条子目,其他不变。六、水泥砂浆面层、细石砼面层、块料面层和单贴块料面层子目中均包括刷素水泥浆(掺建筑胶)一道,水磨石面层子目中包括刷素水泥浆(掺建筑胶)两道。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七、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八、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单件铺贴面积在1m2以内的项目。九、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十、螺旋形楼梯按普通楼梯子目人工、机械乘1.2系数,块料用量乘1.1系数。十一、扶手、栏杆、栏板子目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十二、楼梯栏杆、栏板子目中不含扶手,扶手应另执行相应扶手子目。十三、“台阶”子目系指台阶中的踏步部分,踏步以外的部分可按相应楼地面子目计算。十四、木地板如有填充材料,按相应章节子目执行。十五、块料面层子目,也适用于上人屋面上铺设的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整体楼地面面层按主墙间的实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突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轨道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间壁墙及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阳台楼地面按净尺寸以“m2”计算。二、块料面层楼地面按饰面的实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三、楼梯面层工程量按楼梯分层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平台)以“m2”计算。计算时以楼梯楼层水平梁外侧为界,水平梁外侧以外部分套用相应楼地面子目。宽度大于500mm的楼梯井面积应扣除。四、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
计算,连接地面的一个暗台(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300mm计)应并入台阶工程量。五、整体面层踢脚线的工程量按房间主墙间周长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门洞及空圈所占长度,附墙垛、门洞和空圈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非成品块料踢脚线按实贴长度乘以高度以“m2”计算。成品块料踢脚线按实贴长度以“m”计算。楼梯踏步段踢脚线均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七、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八、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九、弯头按“个”计算。十、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m2”计算。第二节墙柱面工程一、本节定额子目中的普通抹灰和装饰抹灰主要按陕02J-01《建筑用料及做法》设置。设计要求不同时,砂浆配合比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厚度不同的按每增减1mm子目调整。二、定额子目中的饰面材料和材料的品种、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三、水刷石、斩假石子目中的水泥石子浆可按设计要求的水泥品种、石子品种以及加色、不加色选用。四、块料面层定额按有基层、无基层两种做法编制。五、圆弧形、折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和镶贴块料应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六、镶贴面砖子目,按有缝、无缝两种情况考虑。有缝的缝宽按5mm~10mm综合考虑,在此范围的块料数量不予调整;如要求缝宽大于10mm时,块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要求缝宽小于5mm时,按无缝子目计算。七、本节子目中粘贴块料面层用的干粉粘结剂的厚度依据上海市“陶瓷面砖粘合剂(DCTA)系列”应用技术规程计算。如厚度不同时,按每100m2每增减1mm厚干粉剂用量170kg进行调整。八、普通抹灰中的装饰线条适用于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的腰线、窗台板、门窗套、压顶、扶手、横竖线条等项目,展开宽度超过300mm者执行零星项目。九、零星项目系指各种壁柜、碗柜、书柜、过人洞、池槽花台、挑沿、天沟、雨蓬的周边,展开宽度超过300mm的腰线、窗台板、门窗套、压顶、扶手,立面高度小于500mm的遮阳板,栏板以及单件面积在1m2以内的零星项目。十、立面高度大于500mm的遮阳板、栏板,分别按相应墙面子目人工乘以1.2系数,材料乘以1.15系数计算。十一、梁柱面(包括构造柱、圈过梁)与墙面在同一平面时,其表面抹灰或镶贴装饰执行墙面相应子目。如梁柱面与墙面不在同一平面时,梁柱面应单独执行梁柱面相应子目。十二、墙柱面装饰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机械均乘以0.55系数。十三、本节子目中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机械乘以1.3系数。十四、墙柱面装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十五、墙柱面装饰中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本章第五节相应子目执行。十六、隔墙(间壁)、隔断(护壁)等子目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龙骨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外墙面装饰抹灰按外墙的不同部位、不同饰面以图示展开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门窗洞口及空圈侧壁的面积也不增加。外墙裙抹灰面积的计算方法同外墙面。二、内墙面抹灰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尺寸计算,其高度为:无墙裙的,以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有墙裙的,以墙裙上平面至天棚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吊顶高度增加100m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内墙抹灰工程量内。内墙裙抹灰面积的计算同内墙面。三、栏板抹灰按栏板的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计算,栏板中间有空档(200mm以内)部分不扣减。内、外抹灰种类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四、压顶抹灰按展开宽度乘以长度计算。五、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腰线、门窗套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也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六、女儿墙抹灰、贴块料按相应墙面子目执行。七、独立柱、附墙柱、梁的普通抹灰和装饰抹灰按设计图示抹灰部位的结构尺寸计算。八、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九、镶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实贴面积计算。十、高度在300mm以内的墙裙贴块料,按踢脚板子目执行。十一、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尺寸计算。十二、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十三、除子目已列有柱墩、柱帽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墩、柱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墩或柱帽另增人工:抹灰项目0.25工日,镶贴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十四、隔断按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十五、全玻璃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全玻璃隔断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十六、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第三节天棚工程一、天棚抹灰子目按陕02J-01《建筑用料及做法》编制。设计要求砂浆配合比和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二、本节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及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三、本节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四、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的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五、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子目均为双层结构(既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0.85系数。六、本节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节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第506页。七、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章第五节相应子目执行。八、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九、本节网架为非结构受力性装饰网架。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天棚抹灰的面积以主墙间实际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独立柱、天棚装饰线、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檐口天棚、带梁天棚的梁侧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面积内。二、天棚抹灰装饰线按延长米计算。预制板底勾缝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凡预制板底抹灰者不计算板底勾缝。三、吊顶天棚龙骨及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四、天棚基层和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五、板式楼梯底面的抹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1.15系数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六、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七、保温层按实铺面积计算。八、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九、嵌缝按延长米计算。第四节门窗工程一、本节门窗安装均按外购成品列入,成品门窗价均包含玻璃和门窗附件的价格。二、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和门扇上安装玻璃分别计算。三、不锈钢电动伸缩门和钢轨的数量以定额含量不同时,其伸缩门及钢轨可按工程设计要求换算。四、门窗套、筒子板、贴脸的区别如图所示:门窗套包括A面和B面;筒子板指A面,贴脸指B面。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铝合金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m2”计算。二、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三、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四、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板顶点乘以设计宽度。
五、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六、装饰门扇安装玻璃,按玻璃面积计算。并不扣减装饰板面积。七、木门扇包皮制隔音面层、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实包面积计算。门扇双面包不锈钢板,按单面面积计算。八、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九、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十、电子感应门、全玻转门按定额尺寸以樘计算。十一、不锈钢电动伸缩门按“m”计算。第五节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一、本节定额刷涂采用手工操作,喷涂采用机械操作,实际施工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二、本节定额已综合油漆的浅、中、深各种颜色,实际使用的油漆颜色不同时,不另调整。三、对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不得调整。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可另行计算。四、如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子目进行调整。五、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两层单层木门窗)。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一层一玻一纱窗,一层单玻窗)。六、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乘以系数0.49计算。七、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按不带托板考虑。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木材面、金属面和抹灰面上的油漆工程量可分别按附表相应的系数和计算规则计算。二、定额中的隔墙、护壁、包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2.包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3.天棚木龙骨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三、隔墙、护壁、包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四、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3系数,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底面如刷油漆,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木板天棚子目。五、天棚金属龙骨刷防火涂料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木材面油漆执行木门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木门1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双层(一板一纱)木门1.36双层(单裁口)木门2单层全玻门0.83
木百叶门1.25执行木窗定额工程量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玻璃窗1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双层(一玻一纱)木窗1.36双层(单裁口)木窗2三层(二玻一纱)木窗2.6单层组合窗0.83双层组合窗1.13木百叶窗1.5执行木扶手定额工程量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木扶手(不带托板)1按延长米计算木扶手(带托板)2.6窗帘盒2.04封檐板、顺水板1.74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mm以外0.52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mm以内0.35执行其他木材面定额工程量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1长×宽木护墙、木墙裙1.0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1清水板条天棚、檐口1.07木方格吊顶天棚1.2吸音板墙面、天棚面0.87暖气罩1.28木间壁、木隔断1.9单面外围面积玻璃间壁露明墙筋1.65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1.82衣柜、壁柜1.0实刷展开面积零星木装修1.1展开面积梁柱饰面1.0执行木地板定额工程量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木地板、木踢脚线1.00长×宽木楼梯2.3水平投影面积
2.金属面油漆执行单层钢门窗定额工程量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钢门窗1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1.48钢百叶门2.74钢半截百叶门2.22满钢门或包铁皮门1.68按单面框外围面积计算钢折叠门2.3射线防护门2.96厂库房平开、推拉门1.7铁丝网大门0.81间壁1.85长×宽平板屋面0.74斜长×宽瓦垄板屋面0.89排水、伸缩缝盖板0.78展开面积吸气罩1.63水平投影面积执行其他金属面定额工程量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1重量(t)墙架(空腹式)0.5墙架(格板式)0.82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0.63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0.71钢栅栏门、栏杆、窗栅1.71钢爬梯1.18轻型屋架1.42踏步式钢扶梯1.05零星铁件1.323.抹灰面油漆、涂料执行抹灰面油漆涂料定额工程量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混凝土楼梯底(板式)1.15水平投影面积混凝土楼梯底(梁式)1展开面积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1.82单面外围面积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1展开面积第六节其他工程一、本节定额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二、本节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五节相应子目执行。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式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棚、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2.一般招牌、矩形招牌和标箱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异形招牌和标箱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子目内。四、美术字安装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五、各类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34系数。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6系数,材料乘以1.1系数。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2系数,材料乘以1.1系数。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1.8系数,材料乘以1.1系数。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子目执行。九、货架、柜类子目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附图。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招牌灯箱标箱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2.沿雨蓬、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3.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均另行计算。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5.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二、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三、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四、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五、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或副计算。不锈钢旗杆以延长米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面积)。七、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m2”计算。八、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其他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第十一章总体工程一、本章分道路、人行道、室外排水工程,适用于土建施工配套的一些室外总体工程。二、本章道路工程、人行道和室外排水工程,均不包括土方挖、运、填及灰土垫层,发生时执行第一章土、石方有关工程子目。道路基础只列了二灰碎石子目,若采用基础,材料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三、沥青路面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四、检查井、进水井执行第三章砌筑工程砌井子目。五、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只列了D200mm~D600mm的管道,大于D600mm的管道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道路面层面积按设计长度乘以宽度计算。弯道面积的计算公式为R2×O.2146。基层面积:如设置道路侧石时,按侧石外沿每侧增加0.15m,如无侧石设置,按道路边线每侧增加0.3m,人行道按实铺面积计算。二、石质、混凝土侧石按延长米计算,弯道侧石的计算应扣除弯道直线长度后按公式R×1.57计算侧石长度。三、管道基础及管道铺设按实铺长度计算。管沟深度超3m时,人工乘以1.15系数。四、管道与道路连续施工时,沟槽回填土,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五、检查井以m3计,套用第三章砌筑定额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以及沟、坑、槽的耐酸防腐工程。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筑为准,砌立面(含沟、坑、槽)时,人工按相应子目乘以1.38系数,胶泥和面料乘1.2系数,其余均不作调整。3.本定额已对整体面层的砂浆胶泥种类及块料面层的规格、结合层等分类进行了综合,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但子目中注明规格、品种的材料或半成品可以根据设计不同而换算。4.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线、板。整体面层踢脚线、板随整体面层相应子目执行;块料面层踢脚线、板按立面砌筑子目执行。5.由于各子目内容均已按耐酸防腐规范做了合理的设置,所以子目中的半成品数量一般不作调整,如遇非标设计或特殊施工时,可以按比例调整子目中半成品含量。6.块料面层是根据现行建筑防腐蚀材料设计与施工手册中的有代表性的规格做为选型标准的,设计与子目不符时,只调整材料差价,不调整子目含量。7.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工程量计算规则:1.本章除注明者外,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0.3m2以上的孔、洞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2.踢脚板按净长乘以高度以“m2”计算,应扣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中,不再另行计算。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1.本章脚手架是按钢管架编制的,施工中采用其他材质脚手架时,均不换算或调整。2.外脚手架是按双排架编入的,定额中综合了上料平台、防护栏杆等。实际使用单排外脚手架时按双排外脚手架子目乘以系数0.7。3.里脚手架综合了外墙内面装饰,内墙砌筑及装饰,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走廊柱与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现捣混凝土柱和墙结构施工及装饰等脚手架的因素。
4.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5.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是指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架。6.建筑物垂直封闭子目中已考虑了水平挂设的安全网,不得另行计算。7.架空运输道以架宽2m为准,如架宽超过2m不足3m时,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8.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9.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10.满堂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的50%计算脚手架。11.装饰脚手架适用于由装饰施工队单独承担装饰工程且土建脚手架已拆除时搭设的用于装饰的脚手架。12.一般土建的脚手架中已经包括了装饰阶段的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外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计算,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地下室外墙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底板垫层底。如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工程量按上层缩入的面积计算,但套用子目时,子目步距的高度按由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顶面计算。裙楼的高度应按设计室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套用子目时按相应高度步距计算。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檐口高度分别计算。2.计算外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1/2高度计算。3.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3.6m以内,按外脚手架子目的70%计算,3.6m以上套用外脚手架子目。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墙厚大于40cm时,则按外脚手架子目乘以系数1.7计算。4.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1.2m,按一面外脚手架计算。5.房屋建筑里脚手架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3.6m每增1.2m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不计算。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计算。无法按建筑面积计算的部分,高度超过3.6m时按实际搭设面积,套外脚手架子目乘以系数0.7计算。6.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7.天棚面单独刷(喷)涂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5.2m至10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10m以上按80%计算。8.整体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凡其宽度在3m以上,深度在1.5m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其底板面积计算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二、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1.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2.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3.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以“m2”计算。
4.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m2”计算。5.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6.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7.架空运输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8.烟囱脚手架,分不同内径、高度,以座计算。高度是指室外地坪至烟囱顶面的高度。9.砌筑筒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筒仓组合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顶面高度,以“m2”按外脚手架子目计算。10.电梯井字脚手架依据井底板面至顶板底高度,按单孔套相应子目以座计算。11.蓄水(油)池、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1.2m时,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高度以“m2”套外脚手架子目计算。12.围墙脚手架,面积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套相应步距的外脚手架子目乘以系数0.7计算。13.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计算脚手架。三、装饰装修脚手架1.满堂脚手架,按实际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柱、独立柱所占的面积,其基本层高以3.6m以上至5.2m为准.凡超过3.6m、在5.2m以内的天棚抹灰及装饰装修,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层高超过5.2m,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层的层数=(层高-5.2m)÷1.2,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者,其内墙面粉饰不再计算粉饰架,只按每100㎡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2.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外墙的外边线长乘墙高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同一建筑物各面墙的高度不同,且不在同一定额步距内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子目中所指的檐口高度5~45m以内,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顶点或构筑物顶面的高度。3.利用主体外脚手架改变其步高作外墙面装饰架时,按每100m2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独立柱按柱周长增加3.6m乘柱高套用装饰装修外脚手架相应高度的子目。4.内墙面粉饰脚手架,均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5.安全过道按实际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架宽×架长)计算。6.封闭式安全笆按实际封闭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实际用封闭材料与子目不符时,不作调整。7.斜挑式安全笆按实际搭设的(长×宽)斜面面积计算。8.满挂安全网按实际满挂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9.吊栏脚手架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面至外墙顶的高度计算,长度以墙的所需外围长度计算。10.铁管移动架按座计算。第十四章垂直运输一、建筑物垂直运输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板顶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2.本消耗量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主体与装饰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按规定单独计算的机械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若主体和装饰不是同一个施工单位施工,而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时,装饰工程按装饰工程的垂直运输定额计算,而主体施工企业在计算垂直运输时应乘以0.85系数。
3.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4.本消耗量定额项目的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混合结构包括砖混、砖木、砖石三种结构类型。5.同一建筑物有多种功能(或多种结构)时,按主要功能(或占比例较大的结构)计算。6.20m(6层)以上的同一建筑物,其高度不同时檐口计算高度可按不同高度的各自建筑面积按下式计算,套用相应步距的定额。计算檐口高度(m)=(高度①×面积①+高度②×面积②+……)/总建筑面积7.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8.服务用房系指具有较小规模综合服务功能的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建筑,如副食、百货、饮食店等。9.内浇外砌、内浇外挂、全装配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消耗量定额参照剪力墙(滑模施工)执行,其他结构的垂直运输套用相对应的现浇框架结构消耗量定额。10.檐高超过120m时,檐高每增10m的垂直运输定额,适用于现浇框架、框剪及剪力墙等结构。二、构筑物垂直运输构筑物的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顶面非水平的以结构的最高点为准。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消耗量定额,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功能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檐高大于120m时,按不同建筑物结构类型的120m定额为基数,均套用每增10m的垂直运输定额。建筑面积按统一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二、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子目计算,不足1m时按1m计算。附:装饰工程垂直运输一、本定额不包括施工电梯25km内进出场及安装拆卸消耗量,实际装饰装修工程中确实使用了施工电梯作为垂直运输机械(利用土建主体施工电梯除外)时可参照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有关规定计算一个台次的25km内进出场和安拆消耗量定额。二、垂直运输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是指室外地坪至相应楼面的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下部分是指室外地坪至相应地(楼)面的高度。三、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消耗量定额。四、带一层地下室的建筑物,若地下室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m,则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消耗量定额。五、再次装饰装修利用已有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或协议)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装饰装修楼层(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按消耗量定额以工日分别计算。二、地下层超过二层或层高超过3.6m时应计取垂直运输消耗量定额。
第十六章附录附录一砼及砂浆配合比一、混凝土及砌筑砂浆配合比依据2002年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组织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调查收集的实际工程用配合比进行综合确定的;抹灰砂浆、耐酸防腐用特种砂浆、特种砼等是参照九五国家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和陕西省九九土建定额有关部分编制的。二、各种砼及砂浆配合比均未包括制作的人工和机械用量。三、各种砼及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附录二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安装、拆卸一、本附录二是按建设部200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规定编制的需要单独计取的施工用大型机械25km以内场外往返运输、安装拆卸及基础铺拆等消耗量定额。二、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吊装工程中的消耗量定额虽未按场外运输和安装拆卸分列,但均已包括了机械的25km内场外往返运输和安装拆卸工料在内。三、塔式起重机(自升式除外)基础及轨道安装拆卸,其轨道以直线型为准,如铺设弧形时其轨道基础铺拆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计算。四、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铺拆是按带配重固定式基础考虑的且未包括基础打桩因素,如需打桩时按图示及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式基础铺拆、自升式塔吊如需设置行走轨道的基础铺拆,应按实际工程量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计算。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子目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定额增加20%。五、安装拆卸消耗量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必要的试运转台班消耗量。六、檐高20m(6层)以内的建筑物采用卷扬机施工时不得计取大型机械25km以内往返运输及安装拆卸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工程的大型机械25km内场外往返运输和安装拆卸消耗量定额依据其相对应的施工工艺按1000m3工程量计算;基坑降水按所采取的降水工艺设备按每一个降水单位工程计算一次。未列机械场外运输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量不得作为其计算大型机械25km以内场外运输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二、桩基工程依其施工工艺及所配备的大型机械设备按照一个单位工程计取一次。三、吊装工程以100m3混凝土构件或100t金属构件为单位计算,适用于采用履带式吊装机械施工的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工程。四、以塔式起重机和自升式塔吊作为垂直运输工艺,其大型机械25km内往返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基础铺拆等应按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计取一次。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发表于2010-4-516:10:59分使用道具小中大楼主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1 总 则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1.0.2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 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2.0.2 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2.0.3 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2.0.4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5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2.0.6 消耗量定额 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2.0.7 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一定数额为基数用于计算相关费用的比例。2.0.8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9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10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11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12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13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2.0.14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15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服务,对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管理、服务以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6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7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2.0.18 规费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9 不可竞争费 在招标投标、合同价款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中必须列项且必须按照规定计价程序、计价费率计取的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竞争的费用。2.0.20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21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22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23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24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25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6 工程招标代理人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2.0.27 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上限控制价) 招标人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计价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8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9 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30 差价 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计入工程造价总价,但不计入综合单价的费用。2.0.31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1.3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则; 2 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要求;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补充项目的,应附有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补充的项目名称应具有唯一性,项目特征应根据工程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应体现该项目基本特征、且便于换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反映该项目的实体数量。3.3 措施项目清单3.3.1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3.3.2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2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则未列的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投标人补充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补充,招标文件无规定时,补充的项目应单列并在投标书中说明。3.3.2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 号项 目 名 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检验试验、测量放线、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5冬雨季施工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7施工排水8施工降水9施工影响场地周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安全的临时保护设施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3.3.3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或是以“项”编制,由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明确;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3.4 其他项目清单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3.4.2 出现本规则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5 规费项目清单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 2 住房公积金;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5.2 出现本规则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3.6 税金项目清单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 营业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3.6.2 出现本规则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4 工程量清单计价4.1 一般规定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4.1.2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下表:序号内容计算式1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2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项”“次”计3其他项目费∑(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项”“次”计4规费(1+2+3)×费率5工程不含税造价1+2+3+46税金5×税率工程造价5+64.1.3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表组成: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项 目计算式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分项直接工程费a+b+c+dAabcd分项管理费A×费率A1分项利润(A+A1)×费率A2分项综合单价A+A1+A2以人工费为基础项 目计算式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辅材主材分项直接工程费a+b+c+d+eAabcde分项管理费a×费率A1分项利润a×费率A2
分项综合单价A+A1+A2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础项 目计算式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辅材主材分项直接工程费a+b+c+d+eAabcde分项管理费(a+b)×费率A1分项利润(a+b)×费率A2分项综合单价A+A1+A24.1.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3.1.2条规定。4.1.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4.1.6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为不可竞争费。4.1.7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则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4.1.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的确定应反映当期市场价格水平。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4.1.9 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4.1.10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为不可竞争费。4.1.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工程计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4.1.12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限风险。2.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约定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3.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强制性价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1.13 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差价不计入综合单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4.2 招标最高限价4.2.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2.2 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4.2.3 招标最高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则; 2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6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合理的施工方案。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则第4.1.5、41.6和4.2.3条的规定计价。4.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4.2.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计算。4.2.8 招标最高限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最高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按招投标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4.3 投 标 价4.3.1 除本规则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则; 2 企业定额。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计价费率中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3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7 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 其他的相关资料。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自主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可按当期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浮动,但不得过低(高)于市场价格水平。4.3.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或调整。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则第4.1.5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本规则第4.1.6条的规定确定。增补或调整的措施项目在报价单中应单列并予以说明。4.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材料、设备暂估价按本规则4.1.9规定计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4.3.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确定。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综合单价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相一致,进入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应与“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表”中的单价一致。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中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在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发、承包人按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在合同中约定。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总价与综合单价相结合以综合单价为主的合同形成。4.4.4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 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3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 承担风险的内容、幅度以及超出约定内容、幅度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时间及使用情况监督办法; 10 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1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2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3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4.4.5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4.5.2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5.4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4.5.5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 应抵扣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金额;9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4.5.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4.5.7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要求付款通知送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4.5.8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6 索赔与现场签证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则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参照4.6.3条规定的程序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4.6.7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7 工程价款调整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新的项目特征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4.7.4 承包人中标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作调整。1 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2 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3 上述两类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本规则4.7.3条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4.7.6 若施工期内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时,其超出部分按差价应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合同约定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全部差价由发包人承担。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8 竣工结算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4.8.3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 本规则; 2 施工合同; 3 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5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6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7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8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9 其他依据。4.8.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则第4.1.6条的规定计算。4.8.6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和金额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计算。4.8.8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承包人也不得要求发包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4.8.11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经备案的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4.8.13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8.14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应按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并应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向承包人返还剩余的金额,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数额预留质量保证(保修)金,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扣留剩余的金额。4.8.15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4.9.2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发包人不得因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工程质量争议而拒不办理整个工程的竣工结算。4.9.3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 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 3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9.4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复制自天工网www.tg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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