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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河北省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拆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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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分土建分册和安装分册两册。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的修缮工程和抗震加固工程。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四、本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已综合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为指导性价格,作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计价时参考,发、承包双方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七、本定额以手工操作为主,配合部分中小型机械。八、人工工日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消耗量是按劳动定额计算或实际测算的,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工日一类、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九、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人了相应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材料价格采用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部分材料参考2009年市场情况进行了调整。3.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其价值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人材料费中。十、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2.机械台班单价采用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并按2009年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调整。十一、本定额中施工用电按市供电考虑,施工用水按自来水为供水源考虑。十二、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三、本定额与所附的《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配套使用。十四、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说明一、《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土建分册)(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拆除、城镇控制爆破、基础、砌筑、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金属结构、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屋面、防水、屋面排水、庭院、门窗、抹灰、楼地面、油漆、粉刷、其他实体项目、脚手架、模板、场外运输、超高费及垂直运输费、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共二十二章。二、本定额以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编制,檐高超过20m时,按第二十章中有关项目计取超高增加费。三、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包括在定额内。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灰泥、垫层等均列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并进行了配合比材料分析。四、本定额除部分章节外均未包括大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凡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据实列入直接费。五、本定额第二章子目中均已包括机械费内容,计算时不再作为计取中小型机械费的基础。六、本定额中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钢管脚手架杆、木脚手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均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率,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材料时,可以调整。模板、脚手杆、脚手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的转移、场外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的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第01章拆除工程一、本章包括机械整体拆除、机械单项拆除、人工拆除多层建筑物及平房、屋面、屋架及木基层、砖石砌体、墙面面层、天棚、门窗、装修、地面、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金属结构构件拆除及其他拆除等项目,共13节235个子目。二、工作内容:1.整体拆除:(1)多层建筑物的整体拆除包括: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建筑物拆除、破碎,渣土原地清理归堆。(2)平房拆除包括:毗邻房屋的保护、拆除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建筑物,渣土原地清理归堆。2.各分项拆除包括: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和将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3.屋面拆除:(1)各种瓦屋面的拆除包括:瓦笆、荆笆、条砖、石板等基层及其以上的屋面拆除,但不包括木基层的拆除;混凝土屋面的拆除包括屋面板、找平层及防水层拆除;铲除卷材防水层定额包括铲除找平层。(2)屋面块料面层是指上人型平屋面铺贴的块料面层,包括面层、结合层的拆除。(3)檐沟、斜沟、水落管拆除工程包括:附属铁件的拆除。4.屋架的拆除包括:切割锚固件、风撑、水平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的拆除。5.砖石砌体拆除:(1)墙体拆除包括:拆墙、铲墙皮、墙上原有门窗的拆除。(2)基础、挡墙、护坡、台阶等拆除包括:基础土方开挖,墙体等拆除,并将污土清理至30m以内指定地点归堆。6.墙面面层拆除包括:底层、面层全部铲、砍,墙面清扫干净。7.天棚、门窗、装修拆除:(1)各种天棚的拆除均包括:吊杆、骨架及面层的全部拆除。(2)各种天窗的拆除包括:天窗的木构件、装修及屋顶的全部拆除。(3)整樘门窗的拆除包括:门、窗框及扇的整体拆除。(4)中式满装修的拆除包括:楣子、各种槛框、间柱、门窗扇及附件的全部拆除。(5)护墙板、筒子板拆除包括:面层及木龙骨的拆除。(6)木封闭阳台拆除包括:手工拆除、绳索吊运、构件堆码、填补孔洞、现场清理等工作。8.地面拆除:(1)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地板及踢脚板的全部拆除;带龙骨的地板拆除包括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2)木楼梯拆除包括:梁、柱、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项的全部拆除。(3)木扶手拆除包括:木扶手和扶手垫板的拆除。(4)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水泥砂浆找平层拆除包括:面层、底层拆除。9.现、预制钢筋混凝土的拆除包括: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10.金属结构构件拆除:(1)钢屋架拆除包括:人工剔凿、切割、拆卸。(2)铁烟囱拆除是以高度5m为准,5m以上每增高1m人工增加0.66工日。(3) 铝合金子开门、推拉门拆除包括:框、扇、上下滑地弹簧、五金配件拆除及框、扇分类放置。(4)无框全玻门钢架拆除包括:钢架及各种面层拆除,废弃物清理堆放。(5)隔断拆除包括:龙骨边框、立柱拆除,保护性玻璃拆除及固定螺栓剔出和现场清理。(6)厂库房大门、冷藏门、防火门、保温隔音门拆除包括:框、扇整体拆除。(7)卷闸拆除、阳台窗钢护栏拆除包括:手工拆除、绳索吊运、构件堆码、填补孔洞、现场清理等工作。(8)栏板、栏杆、扶手拆除包括:拆除玻璃,切割栏板、栏杆、扶手,拆除材料分类堆放。11.其他拆除:(1)化粪池拆除包括:挖土、砌体(砌池体)拆除,污土倒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归堆。(2)砖烟囱筒身拆除包括:烟囱帽,砌体及内衬,爬梯等拆除,并将污土堆放至30m以内指定地点。(3)砖地沟拆除包括:挖土、砌体、沟底垫层拆除,并将污土杂质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堆放。(4)水泥混凝土路面拆除包括:破碎、撬挖、拆除、清理、堆放至指定地点。12.本章拆除是按破坏性拆除考虑的,如整体拆除为保护性拆除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单独对门窗、石材、混凝土预制构件采取保护性拆除时,人工乘以系数1.50。三、统一性规定:1.凡符合整体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中式楼房拆除工程使用相应平房拆除定额;楼房拆除所需的外檐脚手架,另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定额。2.整体拆除及分项拆除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使用相应定额。单项拆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部位的保护;如发生时,另行处理。3.中式柁架拆除包括拆除柱子;拆除木檩包括拆除檩的附件。4.四面亮天窗的拆除,以天窗洞口的水平投影面积5m2以内为准,老虎嘴天窗拆除以洞口面积2m2以内为准。超过5m2或2m2时,可按分项拆除定额计算。5.各类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6.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梁、板、柱拆除,均使用拆现浇钢筋混凝土定额。7.凿除混凝土保护层,凿除后必须露出主筋。8.渣土发生量是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垃圾量(见下表)。拆除工程渣土发生量计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