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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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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  土建建筑工程总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四、本定额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00元/工日;技工:48.00元/工日;高级技工:60.00元/工日。2、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合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3、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按自然养护、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木材采用烘干法,其费用另行计算。十一、本定额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十二、本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调整:1、定额中脚手架含量计量按脚手架租赁一次投入量计算。2、本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按出厂供应价格加运输费、泵送费以"入模"价格的方式列入基价。其"入模"价格按不同运距和泵送高度综合取定,已包泵送管道的安装、拆卸、固定、清洗等费用,不包含入模后的振捣、养护等内容。十三、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名称预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坍落度10~3030~5030~50110~130十四、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1、本定额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按人工、材料、机械换算者,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列入定额直接费。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4、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调整。5、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十五、本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废品率及安装(打桩)废品率,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图计算构件工程量后,再按下表分别增加废品损耗率。注:1.A为施工图计算构件的工程量。2.预制混凝土桩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制作。若预制混凝土桩及预制混凝土构件为外购成品,成品价中包括了出厂供应价、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费用,其表格中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不计算,仅考虑构件安装,打桩废品率。十六、本定额未列的消耗量项目,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收集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十七、本定额是我省建筑工程按定额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层高story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4走廊corridor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2.0.5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6檐廊eaves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2.0.10架空走廊bridge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2.0.12围护结构envelop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curtain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facedcurtain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2.0.15落地橱窗french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2.0.17眺望间view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篷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2.0.19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2.0.20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0.21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0.23飘窗bay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0.24骑楼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0.25过街楼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第一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二、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土质鉴别见下表:土质鉴别表三、本定额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液压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未包括接桩费用,如需接桩,应另按接桩定额计算。静力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经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四、预应力管桩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桩头灌芯部分填混凝土的按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内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另计,分别按钢筋笼、预埋铁件定额执行。五、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对于岩层划分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程度划分如下表。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风化程度特征微风化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中等风化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缝中填充少量风化物,撞击声脆,且不易击碎。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强风化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份已显著变化。2、岩质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石状(2--20cm)碎石用手折断。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六、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钢筋混凝土方桩150m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50m3打孔灌注混凝土桩60m3钻孔灌注混凝土桩60m3打孔灌注、砂、石桩100m3灰土挤密桩100m3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八、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九、打桩打孔,桩间净距离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十、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十一、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o)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o)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十二、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项目充盈系数损耗率%打孔灌注混凝土桩1.151.50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151.50打孔灌注砂桩1.153.00打孔灌注砂石桩1.153.00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十三、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十四、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十五、本定额未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十六、本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十七、场内发生运方桩、管桩,套用运距400m以内子目,超过400m,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套相应的定额子目。十八、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的价格包括模板,混凝土、钢筋价格。十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端钢帽的制作按设计图示另行计算,套用预埋铁件有关定额子目。二十、本定额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考虑.若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第三章混凝土及混凝土钢筋工程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二十一、地下连续墙考虑到工艺的需要,按商品混凝土编制。二十二、深层水泥搅拌桩是按国家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深层搅拌(湿法)编制的。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二十三、预制方桩和灌注桩凿桩头和地下连续墙成槽挖土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关定额规定执行。二十四、所有钢筋笼制安、吊焊、锚杆、钢管锚杆制安及H型钢焊接等均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规定执行。基坑大型钢支撑安、拆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2)液压静力压方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3)液压静力压管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二、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自设计桩顶面至设计室外地坪面另加0.5m)计算。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乘以接头个数以平方米计算。四、打孔灌注桩(1)砂桩、碎石桩、砂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2)打孔前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以立方米计算。打孔灌注桩、振动沉管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自桩尖顶面至桩设计顶面高度)增加0.25m,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3)复打桩体积按灌注桩设计桩长增加空段长度(自设计室外地面至设计桩顶距离)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套相应的复打定额子目。复打前的工程量按(2)款计算,套用打孔灌注桩相应子目。五、钻孔灌注桩(1)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2)泥浆池建造、拆除及泥浆运输工程量均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六、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桩芯加混凝土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如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挖孔深度与设计桩长不同时,另行计算。七、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不含桩芯)按设计桩芯加红砖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挖土体积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八、红砖护壁内浇混凝土桩芯按设计混凝土桩芯的横断面面积乘以桩芯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桩芯如设计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九、人工挖孔桩的入岩增加费,按设计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十、夯扩桩单桩体积为:[设计桩长+(夯扩投料长度-0.2×夯扩次数)×0.88]+0.25m乘以外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夯扩投料长度为夯扩次数的投料累计长度。十一、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十二、粉喷桩复喷按设计复喷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十三、灰土挤密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截面面积计算。十四、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空孔部分另行计算。十五、现浇混凝土导墙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安拆按施工措施技术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十六、地下连续墙体积按设计长度×宽度×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十七、锁口管和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l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十八、SMW工法地下连续隔渗墙工程量按下式计算:墙长×桩直径×墙深×1.1345(折算系数)。十九、锚杆护壁计算:(1)锚杆钻孔不分孔径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入岩增加费不分孔径按入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2)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中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3)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  二十、深层水泥搅拌桩按桩径截面面积乘桩长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设计室外地坪时,另加长度应小于0.5m或不计。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二十一、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二十二、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第二章砌筑工程说明一、砌砖、砌块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列规格(单位:mm)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砖名称长×宽×高页岩模数多孔砖190×240×90140×240×9090×240×90190×120×90硅酸盐空心砌块(双孔)390×190×190硅酸盐空心砌块(单孔)190×190×190190×190×190蒸压灰砂砖240×115×53膨胀珍珠岩小型空心砌块390×140×190390×190×190390×90×190390×115×190膨胀珍珠岩小型实心砌块240×180×120390×190×90陶粒砌块A型390×190×190B型190×190×190C型390×90×190D型190×90×190蒸压粉煤灰砖240×115×53页岩标准砖240×115×53混凝土小型砌块390×190×190泡沫混凝土砌块390×90×190190×90×190390×190×190190×190×1902、混凝土小型砌块墙已包括镶砌标准砖及填灌细石混凝土。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6、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7、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9、项目中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如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时,商品混凝土砂浆价格与定额子目中相应的砂浆价格的差额作价差处理,另商品混凝土砂浆价格中每1立方米砂浆应扣减:人工(普工)0.429工日,灰浆搅拌机200L0.165台班。10、围墙按实心砖砌体编制,如砌空花、空斗等其他砌体围墙,可分别按墙身、压顶、砖柱等套用相应定额。11、砖砌圆弧形空花、空心砖墙及圆弧形砌块砌体墙按直形墙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2、砖砌明沟净空断面(深×宽)是按190mm×260mm编制的,断面不同时,材料可按实换算,人工、机械不变。二、砌石l、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20mm×100mm规格编制的。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4、毛石护坡定额中已综合计列了勾缝用工料。5、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三、地下管道的敷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内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5、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拱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洞口宽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1、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砖数(厚度)1/41/23/411.522.53计算厚度(mm)53115180240365490615740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为±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线。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四、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遭、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面。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4、围墙定额中,已综合了柱、压顶、砖拱等因素,不另计算。围墙以设计长度乘以高度计算。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顶面:(1)有砖压顶算至压顶顶面。(2)无压顶算至围墙顶面。(3)其他材料压顶算至压顶底面。 七、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砌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十、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硅酸盐空心砌块、硅酸钙空心砌块等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本身孔、空心部分体积。十一、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十二、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水泥煤渣空心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十三、砖柱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柱基套用相应基础项目十四、其他砖砌体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3、地垄墙按实砌体积套用砖基础定额。4、厕所蹲台、水槽腿、煤箱、暗沟、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5、检查井及化粪池适用建设场地范围内上下水工程。检查井定额划分有地下水和无地下水两种,化粪池按有效容积划分四个范围分别套用不同子目,其中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不分形状及深浅,按垫层以上实有外形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土方挖、运、填,垫层、板、墙、顶盖、粉刷及刷热沥青等全部工料在内。但不包括池顶盖板上的井盖及盖座、井池内进排水套管、支架及钢筋铁件的工料。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计算。6、砖砌地沟按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料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7、沟铸铁盖板安装按实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十五、砖烟囱1、其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H×C×πD式中V一筒身体积;H一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一每段简壁厚度;D一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2、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相应的定额计算。3、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4、烟囱内衬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子目内,填料按不同设计材料按实计算)。5、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热层套用第七章相应子目。6、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十六、砖砌水塔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及其它定额。十七、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砌体加固项目。十八、毛石墙、方整石墙、料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腰线等,按图示尺寸以零星砌体计算。十九、毛石墙勾缝,料石墙勾缝,水池墙面开槽勾缝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二十、地下管道敷设,分不同管径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第三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捣制、预制及场外集中预制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构筑物工程。定额分现浇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钢筋及铁件、成型钢筋运输八个部分。二、本章编制了混凝土的三种施工方式:第一节为现场搅拌混凝土;第二节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为"入模价"。第三节集中搅拌混凝土是按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及混凝土的泵送机械都是施工企业自备的情况下编制的。混凝土输送泵(固定泵)台班单价中含管道100延长米费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含管道费用。本节中不分构件名称和规格分别以混凝土输送泵车或混凝土输送泵,都套用同一个泵送混凝土的定额子目。三、混凝土定额按自然养护制定,如发生蒸气养护,可另增加蒸气养护费。四、捣制基础圈梁,套用本章捣制圈梁的定额。箱式满堂基础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堂基础、墙、板定额计算。五、构造柱只适用先砌墙后浇柱的情况,如构造柱为先浇柱后砌墙者,不论断面大小,均按周长1.2m以内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墙心柱按构造柱定额及相应说明执行。六、杯口基础顶面低于自然地面,填土时的围笼处理按实结算。七、捣制整体楼梯,如休息平台为预制构件,仍套用捣制整体楼梯,预制构件不另计算,阳台为予制空心板时应计算空心板体积套用空心板相应子目。八、凡投影面积(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的构件,如每平方米或每延长米混凝土用量(包括混凝土损耗率)大于或小于定额混凝土含量,在正负10%以内不予调整,超过10%则每增减l立方米混凝土,其人工、材料、机械按下列规定另行计算:人工:2.61工日;材料:混凝土l立方米;机械:搅拌机0.1台班,插入式震动器0.2台班。九、除商品混凝土外,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十、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十一、现浇混凝土构件中零星构件项目,系指每件体积在0.05立方米以内的未列定额项目的构件。小立柱是指周长在48cm内、高度在1.5m内的现浇独立柱。十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十三、依附于柱上的悬挑梁为悬臂结构件,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可支承吊车梁或屋架等。十四、阳台扶手带花台或花池另行计算,捣制花台板套零星构件,捣制花池套池槽定额执行。十五、阳台栏板如采用砖砌、混凝土漏花(包括小刀片),金属构件等,均按相应定额分别计算。现浇阳台的沿口梁已包括在定额内。十六、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缝处理,根据工程的各种施工条件,如需留施工缝者,技术上的处理按施工验收规范,经济上按实结算。十六、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等工作内容。十七、轻板框架的混凝土梅花柱按预制异形柱;叠合梁按预制异形梁;楼梯段和整间大楼板按相应预制构件定额,缓台套用予制平板项目计算。十八、商品混凝土的地面混凝土垫层,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十九、在使用基价时,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子目设置的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并计入基价。购买的商品混凝土"入模价"与取定的"入模价"的差价按价差处理。二十、预制构件运输l、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2、本定额构件的类型按外形尺寸划分为六类,见下附表: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3、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4、构件运输工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5、预制混凝土构件单体长度超过14m,重量超过20吨,应另采取措施运输,定额子目不包括,另行计算。二十一、构件安装1、本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2、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l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3、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高度是按20m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4、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5、本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子目计算,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1.05,两者台班的差价按价差处理。6、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7、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发生时另行计算。8、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件体积小于0.1立方米的构件安装。9、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时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10、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11、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中。12、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13、长向空心板与空心板按扣除空心板圆孔后每块体积以0.3立方米为界,0.3以上为长向空心板,0.3以下为空心板。14、阳台板吊装,如整个构件在墙面以内的重量大于挑出墙外部分重量者,叫重心在内的构件。如挑出墙外部分重量大于墙面以内重量,叫重心在外构件。二十二、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二十三、设计图纸(含标准图集)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二十四、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二十五、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钢筋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二十六、现浇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预制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和点焊综合取定,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再换算。二十七、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二十八、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二十九、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钢筋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计算,如粗细钢筋直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三十、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三十一、各种钢筋、铁件的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 三十二、铁件分一般铁件和精加工铁件二种,凡设计要求刨光(或车丝或钻眼)者,均按精加工铁件单价计算。三十三、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项目预制钢筋现浇钢筋构筑物系数范围拱梯型屋架托架梁小型构件小型池槽烟囱水塔水塔贮仓矩形圆形人工机械调整系数1.161.052.002.521.701.701.251.50三十四、构筑物、捣制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选用见表1、表2、表3。构筑物混凝土构件碎(砾)石选用表表1工程项目工程单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用量m3石子最大粒径mm贮水(油)池池底、池壁、池盖m3C201.01540贮仓立壁、漏斗底版、顶板m3C201.01540水塔塔顶及槽底m3C201.01540水箱内、外壁塔身(筒式、柱式)回廊及平台倒锥壳水塔支筒水箱m3C201.0240滑升钢模烟囱筒仓m3C201.0240捣制混凝土构件碎(砾)石选用表表2工程项目工程单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用量m3石子最大粒径mm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挡土墙及地下室墙m3C100.86340毛石混凝土独立基础、设备基础m3C100.81240混凝土台阶m2C100.16740混凝土垫层m3C101.01540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杯形基础、满堂基础,m3C201.01540桩承台、设备基础挡土墙及地下室墙、大钢模板墙、混凝土直形墙、圆弧形墙、建筑滑模工程、电梯井壁矩形柱、圆形柱、构造柱、基础梁、单梁、连续梁、悬挑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弧形梁、拱形梁、门框、压顶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拱板m3C201.01520暖气电缆沟、挑檐天沟、池槽、小立柱雨蓬m2C200.07520遮阳板m2C200.07120阳台m2C200.11620扶手mC200.016320整体楼梯m2C200.24340栏板mC200.04920零星构件m3C201.01515预制混凝土构件碎(砾)石选用表表3工程项目工程单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用量m3石子最大粒径mm矩形梁、异形梁、拱形梁、矩形柱、围墙柱、m3C201.01540实心楼梯段、空心楼梯段、过梁、悬挑梁、风道梁 天窗架、大楼板、大墙板、升板、楼梯斜梁、支撑、m3C201.01520支架、阳台、雨蓬、烟道、垃圾道、通风道、地沟盖板、井盖板、井圈、平板、遮阳板方桩、桩尖、工形柱、双肢柱、空格柱、T型吊车梁、m3C301.01540门式钢架、组合屋架鱼腹式吊车梁m3C401.01540托架梁m3C401.01520薄腹屋架、檩条、三角形屋架m3C301.01520天沟板、挑檐板、槽形板、肋形板、F形板、双T板、m3C201.01515天窗端壁、天窗侧板、楼梯踏步、架空隔热板、门窗框、小型构件、天窗上、下档拱、梯形屋架、拱形屋面板、大型屋面板、m3C201.01515大型多孔墙面板、空心板、网架板V型折板m3C201.01515漏花空格每m3外形体积C200.42715第四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二、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烁、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三、本章木枋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由各地区另行确定。五、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不含梁、柱);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六、本定额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扇制作,扇安装或扇制安分列项目;防射线门,密闭钢门按成品安装编制。具体说明如下:1、各种大门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相应定额。成品门附件除外,其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2、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3、定额内的五金铁件含量,可按实调整。4、定额附录五金配件表按标准图用量计,仅作备料参考。5、钢骨架制作以铁件重量表示,已包含在定额内。实际用量不同时,铁件含量可以调整换算,其他工料不变。6、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7、全板钢大门、百页钢门的钢材用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调整换算,其他工料不变。8、本章门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应另行计算。八、木结构有防火、防虫等要求时,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关规定计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计算。百页钢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片、切角的重量。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作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毛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屋架按屋架刨光时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钢杆、铁件、螺栓等已并人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人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人相连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5、钢木屋架区分园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三、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人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适用山墙承重方案),按矩形檩木计算。四、木柱、木梁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净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五、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第五章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金属结构制作1.本定额适用于现场钢构件加工制作,也适用于在专业加工厂加工制作的钢工件。2.本定额钢构件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3.本定额除特殊注明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喷砂、除绣,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4.本定额构件的制作过程中,均已包括了一遍防锈漆及工厂内构件拼装中所需螺栓的工料。5.钢系杆、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套用。6.涉及到钢轨道时套用安装定额。7.箱型和H型钢构件适用于钢板焊接成型的钢构件半成品加工件。8.对于一般钢结构材料损耗系数按1.06计算。9.本定额子目(制作)包括无损检测费用。10.对于加工小型型钢(角钢、槽钢等)构件、铁栏杆等不适用本定额。11.对于小型零星铁件,套用土建铁件定额子目。12.对于钢煤斗及异形钢结构,材料损耗系数按1.20计算。13.金属构件制作项目中其他材料及机械见附表。二、金属构件运输1.本定额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2.本定额按构件的外形和尺寸划分为三类(见下表)。3.本定额综合考虑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调整。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限载(限高)而发生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三、金属构件安装1.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建筑和安装高度在32m以内的钢结构安装。2.安装高度在32m以上的钢构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具体情况计算机械费和措施费等。 3.本定额施工机械是按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其中塔式起重机子目中未含塔式起重机的台班费及安拆和进出场费,其发生机械费执行相关章节。4.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5.对于单体构件在10吨以上的构件,其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2。6.对于组合钢屋架,不包括拼装工序,现场拼装时按拼装定额项目计算。7.金属构件现场拼装不含拼装台架制作和搭拆费用,此项费用根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8.在钢构件和混凝土构件连接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1.50。9.本定额不含钢构件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围护和特殊措施费用。10.本定额不包括安装后需焊接的无损检测费,无损检测费用按照安装定额中相关子目计取。11.混凝土钢结构中不含栓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12.钢构件安装中不含高强螺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附表一、其他材料费组成单位:项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单价用量小计(元)1铁丝8#千克5.70.42.282垫木立方米15500.0115.53木脚手板立方米15500.0346.54机油千克3.810.040.155砂轮片片12.770.283.586铁砂布张0.730.070.057棉纱头千克4.840.110.53合计68.59二、其他机械费组成单位:项序号机械名称单位单价用量小计(元)1电动葫芦单速2t台班36.920.622.152手提砂轮机150台班11.370.66.823液压千斤顶100t台班7.35       0.64.41合计33.38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金属结构制作(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工艺性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连接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二)对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成型的构件按图示尺寸计算。(三)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粱、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四)轨道制作工程量,只计算轨道本身重量,不包括轨道垫板、压板、斜垫、拉钩、夹板及连接角钢等附件重量。(五)钢煤斗和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煤斗和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二、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工程量同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第六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一、屋面木基层(包括檩木、屋面板、椽板、顺水条、挂瓦条)的制作方法、木种分类、含水率的规定同第四章有关说明。二、檩木木种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三、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及含量均以毛料为准,刨光损耗同第四章有关说明。四、粘土瓦、小青瓦、石棉瓦、西班牙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五、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满铺(加强型)与普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的区别在于卷材搭接缝处加贴120mm宽卷材加强层。六、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墙、地面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七、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项目计算。八、为便于中南标98ZJ001屋面、地下室防水设计做法与定额项目的表现形式相衔接,特明确以下几点:1、涂膜防水项目中,涂料经涂刷后,固化形成的一个涂层叫"一涂"。每个涂层厚度约0.3~0.5mm,每个涂层的涂料刷(喷)遍数与涂层厚度有关。在相邻两个涂层之间铺贴一层胎体增强材料(如无纺布、玻纤丝布)叫"一布"。防水涂膜至少由两个以上的涂层组成,以薄涂多层为好。涂膜的涂层数应满足涂膜防水层总厚度的设计要求。2、聚氨酯属厚质涂料,能一次结成较厚涂层。A6-95、A6-197聚氨酯涂膜防水中,涂膜总厚度约2mm。当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按厚度比例调整,人工不变。3、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APP等)定额取定卷材厚度3mm,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定额取定卷材厚度1.2mm,高分子再生橡胶卷材取定厚度1.5mm。卷材的层数定额均按一层编制。设计卷材厚度不同时,卷材价格按价差处理。设计卷材层数为二层时(如二层3厚SBS或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不能按基价乘以2套用,应另编补充定额。4、A6-226、A6-227阳离子氯丁胶乳化沥青(又称氯丁沥青)一布二涂总厚度约lmm,A6-230、A6-231每增加一涂厚度约0.4mm。如设计3厚氯丁沥青防水涂料(二布八涂),应套用"一布二涂"基础上,再套用"每增一布"加上"每增一涂"乘以6。九、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冷底子油等工、料均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十、本定额中沥青、玛帝脂均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帝脂。十一、变形缝填缝断面: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cm×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l5cm;紫铜板止水带系2mm厚,展开宽45cm;氯丁橡胶宽30c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布止水片宽35cm,其余均为15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十二、盖缝断面:木板盖缝断面为20cm×2.5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十三、刚性屋面、屋面砂浆找平层、水泥砂浆或细石砼保护层均按装饰装修定额楼地面工程中相应子目计算。十四、钢檩条和膜结构屋面的支柱(网架)制作、安装按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檩木按毛料尺寸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如两端出山墙,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二、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三、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屋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及0.3m2 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屋面挑出墙外的尺寸,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彩色水泥瓦按水平尺寸加70mm计算。彩钢夹心板屋面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支架、铝槽、角铝等均已包含在定额内。表A.7-1屋面坡度系数表表表A6-1坡度B(A=1)坡度B/2A坡度角度(α)延尺系数C(A=1)隅延尺系数D(S=A=1)11/245o1.41421.73210.7536o52′1.25001.60080.7035o1.22071.57790.6661/333o40′1.20151.56350.6533o01′1.19261.55640.6030o58′1.16621.53620.57730o1.15471.52740.5528o49′1.14131.51740.501/426o34′1.11801.50000.4524o14′l.09661.48390.401/521o48′1.07701.46970.3519o17′1.05941.45690.3016o42′1.04401.44570.2514o02′1.03081.43620.201/1011o19′1.01981.42830.158o32′1.01121.42210.1257o8′1.00781.41970.100l/205o42′1.00501.41770.0834o45′1.00351.41660.066l/303o49′1.0022l.4157四、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见表)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五、涂膜屋面的工程量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米计算。六、防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3、构筑物防水层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4、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5、JC-103嵌缝剂嵌缝以展开面积计算。七、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已计入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2、铸铁、玻璃钢水落管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计算。3、彩板屋脊、天沟、泛水、包角、山头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堵头已包括在定额内。 4、阳台PVC落水管按组计算。每组阳台出水口至水落管中以线斜长按1m计算(内含两只135°弯头,1只异径三通)。5、PVC阳台排水管以组计算。6、屋面检修孔以块计算。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表A6-2第七章 防腐、保温、隔热工程说明一、耐酸防腐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2.块料面层似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贴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4.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5.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沥青砂浆增加0.44m3。二、保温隔热1.本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2.本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3.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4.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5.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6.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7.混凝土板面架空隔热层中钢筋和红砖的实际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实调整。8.树脂珍珠岩板厚度按50mm考虑,设计不同时,单价换算,其余不变。9.保温屋排气管按Φ50UPVC管及综合管件编制,排气孔Φ50UPVC管按180°单出口考虑(2只90°弯头组成),双出口时应增加三通一只;Φ50钢管、不锈钢管按180°煨制弯考虑,当采用管件拼接时另增加弯头2只,管件用量乘以系数0.7。管材、管件的规格、材质不同,单价换算,其余不变。10.胶粉聚苯颗粒EPS聚苯板厚度是按20mm考虑的,设计不同时,可另套用相应每增减5mm的定额子目。11.XPS聚苯乙烯挤塑板厚度是按25mm考虑的,设计不同时,可另套用相应每增减5mm的定额子目。12.外墙外保温考虑一层网格布,设计双层时,另套相应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防腐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人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0计算。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5.硫磺胶泥二次灌缝按实体体积计算。二、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屋面、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屋面架空隔热层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4.墙体隔热层,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外墙外保温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5.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6.天棚混凝土板下铺贴保温材料时,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天棚板面上铺放保温材料时,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7.树脂珍珠岩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8.其它保温隔热:(1)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4)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5)保温层排气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不同材料以个计算。9.钢结构面FVC防腐涂料,工程量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金属面油漆系数表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以吨计算。第八章 排水、降水说明1、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均按本章相关项目执行。2、本章设置井点排水、抽水机降水、井点降水三节,若施工组织设计中排水、降水方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据实调整。3、抽水机降水深度是指地下水位标高至施工组织设计降水标高的距离。工程量计算规则1、抽水机降水按实际开挖坑(槽)底面积计算。2、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400:1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600:45根为一套;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确定。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3、井点排水打拔井点管及管道摊销以井点个数计算,抽水机使用按昼夜计算。第九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说明本章模板分为现浇混凝土模板、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构筑物模板部分组成,使用时分别套用。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或木支撑,九夹板模板、钢支撑或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和滑升模板配制。使用其他模板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 2.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长线台钢拉摸,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使用其他模板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3.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4.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九夹板模板包括装箱。5.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架、栈桥的支模高度以3.6m编制,超过3.6m时,以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6.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7.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8.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9.整板基础、带形基础的反梁、基础梁或地下室墙侧面的模板用砖侧模时,可按砖基础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砖侧模需要粉刷时,可另行计算。10.钢筋混凝土墙及高度大于700mm的深梁模板的固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对拉螺栓时,可按实计算。11.本定额捣制构件均按支承在坚实的地基上考虑,如属于软弱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胀性土等所发生的地基处理费按实结算。12.本定额楼板后浇带模板及支撑超高增加费以延长米计算(整板基础的后浇带不包括在内)。13.捣制基础圈梁模板,套用本章捣制圈梁的定额。箱式满堂基础模板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堂基础、墙、板定额计算。14.若后浇带两侧面模板用钢板网时,可按(单侧面)每m2用钢板网1.05m2,人工0.08工日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15.外型体积在2m3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16.薄壳屋盖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17.梁中间距≤1m或井字(梁中)面积≤5m2时,套用密肋板、井字板定额。18.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梁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则1、基础(1)基础与墙、柱的划分,均以基础扩大顶面为界。(2)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式带形基础计算;肋高与肋宽之比超过4:1的,其底板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3)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4)设备基础除块体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5)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形接触面长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2、柱(1)有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2)无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3)构造柱的柱高有梁时按梁间的高度(不含梁高),无梁时按全高计算。(4)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5)单面附墙柱并入墙内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计算。3、梁(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的侧面。(3)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共加500mm计算。(4)现浇挑梁的悬挑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分别按圈梁、过梁计算。4、板(1)有梁板包括主梁、次梁与板,梁板合并计算。(2)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内计算。(3)平板与圈梁、过梁连接时,板算至梁的侧面。(4)预制板缝宽度在60mm以上时,按现浇平板计算;60mm宽以下的板缝已在接头灌缝的子目内考虑,不再列项计算。5、墙(1)墙与梁重叠,当墙厚等于梁宽时,墙与梁合并按墙计算;当墙厚小于梁宽时,墙梁分别计算。(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的底面。(3)墙净长小于或等于4倍墙厚时,按柱计算;墙净长大于4倍墙厚,而小于或等于7倍墙厚时,按短肢剪力墙计算。6、其他(1)带反梁的雨篷按有梁板定额子目计算。(2)零星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3)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7、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2、设备基础螺栓套留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计算。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不包括圈梁、过梁)、板、墙、支架、栈桥的支模高度(即室外设计地坪或板面至上一层板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高度超过3.6m以上部分,另按超高部分的总接触面积乘以超高米数(含不足1m)计算支撑超高增加费工程量,套用相应构件每增加1m子目。4、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但突出墙、板面的混凝土模板应相应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顶面至杯口底面),按柱定额执行,其杯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7、构造柱均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8、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200mm以内时,按翻边的外边线长度乘以突出板面高度,并入雨蓬内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600mm以内时,翻边按天沟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1200mm以内时,翻边按栏板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超过1200mm时,翻边按墙计算。9、楼梯包括楼梯间两端的休息平台,梯井斜梁、楼梯板及支承梁及斜梁的梯口梁或平台梁,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当梯井宽度大于300mm时,应扣除梯井面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08系数计算。圆弧形楼梯按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直径的梯井; 10、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11、现浇混凝土明沟以接触面积按电缆沟子目计算;现浇混凝土散水按散水坡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12、混凝土扶手按延长米计算。13、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定额执行。14、小立柱、二次浇灌模板按零星构件,以实际接触面积计算。15、以下构件按接触面积计算模板:(1)砼墙按直形墙、电梯井壁、短肢剪力墙、圆弧墙,划分不分厚度,均分别计算。(2)挡土墙、地下室墙是直形的,按直形墙计;是圆弧形时按圆弧墙计;既有直形又有圆弧形时应分别计算。(3)支架均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第三章预制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立方米计算。2、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3、钢筋混凝土构件灌缝模板工程量同构件灌缝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四、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烟囱、预制倒圆锥形水塔水箱、水塔、贮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按第三章构筑物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别计算。2、现浇大型池槽模板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以接触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3、贮仓底板模板套用贮水(油)池底板子目4、栈桥(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接触面积合并、肋梁与板的面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2)栈桥斜桥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板高在12m内子目执行。(3)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不包括有梁板)。附录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含量参考表附录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含量参考表定额项目含模量(m2/m3)带形基础毛石砼2.91无筋砼3.49钢筋砼(有梁式)2.38钢筋砼(无梁式)0.79独立基础毛石砼2.04钢筋砼2.11杯形基础1.97满堂基础无梁式0.6有梁式1.34独立式桩承台1.84砼基础垫层1.38设备基础5m3以内3.0620m3以内1.94100m3以内1.41100m3以外0.62柱矩形柱10.53异形柱9.32圆形柱7.84 构造柱7.92基础梁8.33单梁、连续梁8.89异形梁11.05过梁11.86拱形梁7.62弧形梁8.73圈梁、压顶7.05直形墙14.4电梯井壁11.49圆弧墙7.04短肢剪力墙8.39有梁板6.98无梁板4.53平板8.9拱形板8.04双层拱形屋面板30楼梯1.00阳台(m2)1.00雨蓬(m2)1.00台阶(m2)1.00栏板33.89门框12.17暖气沟电缆沟11.3挑檐天沟15.18零星构件21.83扶手0.5小型池槽30贮水油池无梁盖3.25肋形盖1.11无梁盖柱8.79沉淀池水槽21.1沉淀池壁4.3贮仓(圆形)顶板7.35底板2.59主壁9.17贮仓(矩形壁)9.72水塔(塔身水箱)筒式15.97柱式11.53内壁14.21外壁11.98水塔塔顶7.41塔底5.69回廊及平台9.26贮水(油)池底平底0.2坡底0.93贮水(油)池壁平底10.05 坡底11.64第十章 脚手架工程说明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执行本定额,均按本定额执行。二、所有脚手架系按钢管配合扣件,以及竹串片脚手综合考虑的。在使用中不论采用何种材料、搭设方式、经营形式,均按本定额执行。三、综合脚手架、7~60层外脚手架增加、单项脚手架中钢管及配件(螺栓、底座、扣件)含量均以租赁形式表示,其他含量(脚手板等)仍以摊销量形式不变。烟囱脚手架、悬空吊篮脚手架维持原表现形式不变。四、建筑物7~60层或檐高20m以上,均应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层数以设计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为准,含2.2m设备层。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机房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时,按檐高或层数所对应的较高一级子目套用9层或檐高28m及以上的建筑物外脚手架增加费,已包含了7~8层(20~28m)的外脚手架超高增加费。五、综合脚手架内容包括外墙砌筑及装饰、内墙砌筑用架。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按综合脚手架子目全部计算,装饰装修工程不再计算;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不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按综合脚手架子目的90%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另按实际使用外墙单项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计算。六、凡高度超过2m以上的石砌墙,应按相应脚手架定额乘以1.80系数。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脚手架,但又必须搭设的脚手架,均实行单项脚手架定额。七、本定额中的外脚手架,均综合了上料平台因素,但未包括斜道,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按座计算。八、脚手架的地基及基础强度不够,需要补强或采取铺垫措施,应按各自的具体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九、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不论砖烟囱或钢筋混凝土烟囱均执行本定额。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十、金属结构及其他构件安装需要搭设脚手架时,根据施工方案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综合脚手架面积的计算方法:1、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2、单层建筑物的高度,应自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照不同的高度计算。多层建筑物层高或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6m者,每超过1m再计算一个超高增加层,超高增加层工程量等于该层建筑面积乘以增加层层数。超过高度大于0.6m,按一个超高增加层计算。3、内浇外砌建筑物,按综合脚手架费用乘以0.9计算。大板、大模板建筑,按综合脚手架费用乘以0.5计算。二、檐高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1、凡建筑物檐高20m以上者,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1)款规定计算超高折算层层数,以建筑物楼面距离室外设计地面20m及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但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等)套用7~8层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达到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乘以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9~12层子目。三、单项脚手架:1、凡捣制独立梁(除圈梁、过梁)柱、墙,按全部砼体积每立方米计算13m2的3.6m以内钢管里脚手架;施工高度在6~10m时,应再按6~10m范围的砼体积每立方米增加计算26m2的单排9m内钢管外脚手架;施工高度在10m以上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围墙脚手架,按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计算。其高度应以自然地坪至围墙顶,如围墙顶上装金属网者,其高度应算至金属网顶,长度按围墙的中心线,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围墙门所占的面积,但独立门柱砌筑用的脚手架也不增加。3、凡室外单独砌筑砖、石挡土墙和沟道墙,高度超过1.2m以上时,按单面垂直墙面面积套用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4、室外单独砌砖、石独立柱、墩及突出屋面的砖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费用。5、砌二砖及二砖以上的砖墙,除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外,另按单面垂直砖墙面面积增计单排外脚手架。6、砖、石砌基础,深度超过1.5m时(设计室外地面以下),应按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其面积为基础底至设计室外地面的垂直面积。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同时满足底宽超过1.2m,(包括工作面的宽度)深度超过1.5m;满堂基础、独立柱基础同时满足底面积超过4m2,深度超过1.5m,均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计算。8、高颈杯形钢筋混凝土基础,其基础底面至设计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3m时,应按基础底周边长度乘高度计算脚手架,套用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定额。9、贮水(油)池及矩形贮仓按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壁高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定额。10、砖砌、砼化粪池,深度超过1.5m时,按池内净空的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计算。其内外池壁脚手架按本条第6款规定计算。11、室外管道脚手架,高度从自然地面算至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时,以最上一层管道下皮为准)。长度按管道的中心线,乘以垂直高度计算面积。四、烟囱、水塔脚手架:1、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2、烟囱、水塔脚手架以筒壁及塔身根部直径为准。3、圆形仓及筒仓参照烟囱、水塔脚手架定额。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计算脚手架。五、其他1、悬空吊篮脚手架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应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墙顶的高度计算,长度应以墙的外围长度计算。第十章 垂直运输说明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如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含2.2m设备管道层)。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四、建(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应另计算场外运输费。五、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以内)、7~8层(檐高20~28m)分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施工两种。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时,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和室外施工电梯施工。 六、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只包含6层以上(檐高20m以上)的垂直运输费和超高的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等增加费,不包含1~6层(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七、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除包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28层以上通讯等增加费外,还包含1~6层(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2、烟囱、水塔、筒仓等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以"座"计算。二、1~6层建筑物垂直运输: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以下,同时檐高在20m以下,按6层及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在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檐高在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款(1)款规定计算超高折算层层数,以建筑物楼面高度20m及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而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实际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超过29.9m时,按3个超高折算层和本条(3)款折算层面积相乘,套用9~12层子目,余下建筑面积不计。7、凡套用了7~8层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积还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8、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1~6层(20m以内)裙房面积,均套用6层以内子目。第十二章  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表说明1、表一是常用大型机械每安装和拆卸一次费用表,表二是常用大型机械25km以内运输费用表,表中机械使用的电、燃料,可按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进行调整。2、常用大型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费用表取消了部分机械安装和拆卸的试车台班。3、常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表(25km以内)取消了机械本机台班。4、常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表(25km以内)将机械回程费,综合到机械费用中。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拆高度以塔顶高度30m为准,以后每增加塔身10m(标准节)的安装和拆卸,人工增加12个(工日),本机台班0.5(台班)。6、塔式起重机及自升式塔式起重机25km以内运输费是以塔顶高度30m计算的,超过30m时若运输标准节,按附注3条执行。7、26km至35km场外运输按25km以内表列的机械费增加15%,36km起按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定实施细则执行。原表中各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等仍需计算。8、运输车辆、汽车式起重机过桥如需收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费。附注:1、20kN.m以内、60kN.m以内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费用在台班单价已包括。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臂(附墙)安拆费,按人工增加10个(工日)/每道。 3、25Km以内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高30m以上的标准节运输,每四个标准节收取人工1.2个(工日),8t载重汽车1.2个(台班),16t汽车吊0.6个(台班)。4、如发生无轨电车线路架线时(指需电车公司派车派人配合),可凭电车公司票证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5、拖式铲运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1.10系数计算。6、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上列设备是液压传动的)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7、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运输费用未包括在本定额内,发生时按实计算。第十三章 其他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措施项目打拔钢板桩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二、单位工程打钢板桩工程量在50t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三、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项目,在施工中实际发生时才能套用计算。四、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拼装台搭拆子目,不含拼装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五、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边各加10c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双面支撑亦按单面垂直面积计算,套用双面支挡土板定额,不论连续或断续均执行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2、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3、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的工程量按金属结构工程中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工程量计算。4、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拼装台搭拆工程量,按拼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 土石方作者:ly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487  更新时间:2009-6-4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四、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42.00元/工日。2.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2)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取。五、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1.本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注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调整。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4.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自行变更。5.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六、本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七、沟槽、基坑、石方平基的划分:建筑、安装、园林工程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倍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市政工程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石方平基:沟槽、基坑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大于20m2;顶平面标高不同时,以低边顶平面标高线以上的部分为平基。八、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岩石类别分类表按GB50021-2001)九、本定额未列的消耗量项目,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收集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十、本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按定额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方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二、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定额深度超过6m,按6m以内的相应项目基价,每加深1m乘以1.25(如7m以内采用6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8m以内采用7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以此类推)。三、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若含水率>40%,则另行计算。四、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按措施项目计算。五、本定额未包括工作面以外运输路面维修、养护、城区环保清洁费、挖方、填方区的障碍清理、铲草皮、挖淤泥、堰塘排水等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七、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八、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九、挖土中遇含碎、砾石体积为31%~50%的密实粘性土或黄土时,按挖四类土相应项目基价乘以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十、挖土中因非施工方责任发生塌方时,除一、二类土外,三、四类土壤按降低一级土类别执行,第九条所列土壤按四类土执行,工程量均以塌方数量为准。十一、竖井挖土方,指在土质隧道的竖井挖土方。 十二、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0)。 十三、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十四、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十五、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2.5,机械乘系数1.5。十六、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计算。第二章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挖石方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二、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的,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二、沟槽和基坑的深度、宽度每边允许超挖量:较软岩、较坚硬岩:200mm坚硬岩:150mm三、机械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被拆除构件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四、人工凿钢筋混凝土桩头按桩截面积乘以被凿断的桩头长度以立方米计算。第三章土石方运输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石方运输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二、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三、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四、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系数1.1。五、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土,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六、自卸汽车运淤泥、流砂,按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七、本定额未包括由于河道清理施工封航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外租设备、船只的途中调遣费。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项目推土机、铲运机人力及人力车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15以上系数1.752.02.252.505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二、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第四章 回填及其它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方回填及其他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m3计算:l.建筑物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2.管道沟槽回填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30cm以内挖、填土方及找平。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3.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m2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体积以m3计算。四、基底钎探按图示基底面积以m2计算。五、围墙、挡土墙、窨井、化粪池等都不计算平整场地。六、人工开挖地面需分不同厚度按m2计算。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 作者:ly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557  更新时间:2009-6-4第一章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二、整体面层中的水磨石粘贴砂浆厚度为25mm,若设计粘贴砂浆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按找平层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三、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四、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栏板、栏杆、扶手造型大样图见本定额附录三。五、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六、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三、楼地面块料装饰面积按饰面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四、楼梯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非块料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块料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七、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八、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九、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十、弯头按个计算。十一、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和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二、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见附表)。三、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四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四、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五、两面或三面凸出墙面的柱、圆弧形、锯齿形墙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计算。六、勾缝镶贴面砖定额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10m和20mm考虑,如灰缝不同或灰缝超过20mm以上,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七、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等。八、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应按其他工程相应子目执行。九、面层、木基层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应按油漆、涂料章节相应子目执行。十、隔墙(间壁)、隔断(护壁)、等定额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定额用量允许调整。附表:抹灰砂浆定额厚度取定表项目名称砂浆种类厚度(mm)水刷豆石砖、混凝土墙面水泥砂浆1∶312水泥豆石浆1∶1.2512毛石墙面水泥砂浆1∶318水泥豆石浆1∶1.2512水刷豆石砖、混凝土墙面水泥砂浆1∶312水泥白石子浆1∶1.510毛石墙面水泥砂浆1∶320水泥白石子浆1∶1.510水刷玻璃碴砖、混凝土墙面水泥砂浆1∶312水泥玻璃碴浆1∶1.2512毛石墙面水泥砂浆1∶318水泥玻璃碴浆1∶1.2512干粘白石子砖、混凝土墙面水泥砂浆1∶318毛石墙面水泥砂浆1∶330干粘玻璃碴砖、混凝土墙面水泥砂浆1∶318 毛石墙面水泥砂浆1∶330斩假石砖、混凝土墙面水泥砂浆1∶312水泥白石子浆1∶1.510毛石墙面水泥砂浆1∶318水泥白石子浆1∶1.510墙、柱面拉条砖墙面混合砂浆1∶0.5∶214混合砂浆1∶0.5∶110混凝土墙面水泥砂浆1∶314混合砂浆1∶0.5∶110墙、柱甩毛砖墙面混合砂浆1∶1∶612混合砂浆1∶1∶46混凝土墙面水泥砂浆1∶310水泥砂浆1∶2.56注:1、每增减一遍素水泥浆或801胶素水泥浆,每平方米增减人工0.01工日,素水泥浆或801胶素水泥浆0.0012m3。2、每增减1mm厚砂浆,每平方米增减砂浆0.0012m3。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一般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定(一)内墙抹灰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按如下规定确定:(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3)钉板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l00mm计算。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 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二)外墙抹灰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人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中心线的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2.20系数以平方米计算,套用零星项目子目;外侧与内侧抹灰砂浆不同时,各按1.10系数计算。5.雨蓬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二、装饰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定1.外墙面装饰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面积工程量内。 2.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0,带压顶者乘系数1.30按墙面定额执行。3.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高计算。4."零星项目"按设计图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三、块料面层等工程量计算规定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2.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3.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度计算。4.挂贴大理石、花岗岩中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5.除定额已列有柱帽、柱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6.隔断、隔墙、屏风按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7.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全玻隔断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8.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面积计算。第三章 幕墙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子目所使用的材料及技术要求,除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外,还必须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的要求。二、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三、本章定额子目使用的钢材、铝材、镀锌方钢型材、索、索具配件、拉杆、拉杆配件、玻璃肋、玻璃肋连接件、驳接抓及配件、镀锌加工件、化学螺栓、悬窗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等不变。四、本章定额子目所采用的骨架若需要进行弯弧处理,其弯弧费另行计算。五、本章定额子目中的索结构辅助钢桁架安装是考虑在混凝土基层上的,若采用和主体钢构件直接焊接的连接方式;或和主体钢构件采用螺栓连接的方式,则需要扣除化学螺栓和钢板材料费。六、框支承幕墙是按照后置预埋件考虑的,若预埋件同主体结构同时施工,则应扣除化学螺栓材料费。七、点支承玻璃幕墙是采用内置受力骨架直接和主体钢结构进行连接的模式,若采用螺栓和主体连接的后置连接方式,后置预埋钢板、螺栓材料费另行计算。八、基层钢骨架、金属构件只考虑防锈处理,若表面采用高级装饰,另套用相应章节。九、幕墙防火系统、防雷系统中的镀锌铁皮、防火岩棉、防火玻璃、钢材和幕墙铝合金装饰线条,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等不变。十、本章定额子目雨蓬装饰是指钢骨架隐框玻璃雨蓬、钢骨架点式玻璃雨蓬、钢骨架铝塑板或单铝板雨蓬、钢骨架PC板雨蓬。工程量计算规则1.点支承玻璃幕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四周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结构点式幕墙玻璃肋工程量不计算,作为材料项进行含量调整。2.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玻璃肋按玻璃边缘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幕墙内。3.金属板幕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凹或凸出的板材折边,按照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幕墙工程量内。4.框支承玻璃幕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幕墙中同材质的悬窗并入幕墙工程量内。5.点支承玻璃幕墙钢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吨为单位计算。 6.幕墙防火隔断,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7.幕墙防火系统、避雷系统以及金属成品装饰压条均按延长米计算;8.雨蓬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有组织排水的排水沟槽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雨棚工程量内。第四章 天棚说明一、本章定额凡注明了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定额中的人工、其他材料和机械数量不变;定额的抹灰厚度不得换算。二、带密肋小梁和每个井内面积在5m2以内的井字梁天棚抹灰,按每l00m2增加3.96工日计算。三、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四、本定额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五、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系数1.1)。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0.85系数。七、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本定额附录四。八、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六章相应子目执行。九、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2.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4.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人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5.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6.楼梯底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梯井宽超过200mm以上者,应扣除超过部分的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0,套用相应的天棚抹灰定额计算。7.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人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8.雨蓬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蓬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2二、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三、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四、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主墙间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五、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二条。 六、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1.15系数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七、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八、保温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九、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十、嵌缝按延长米计算。十一、石膏装饰计算:1.石膏装饰角线、平线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2.石膏灯座花饰工程量以实际面积按个计算。3.石膏装饰配花,平面外型不规则的按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第五章 门窗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二、本章木枋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4。三、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四、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取定如下:无纱门框:60mm×l00mm有纱门框:60mm×120mm无纱窗框:60mm×90mm有纱窗框:60mm×1l0mm无纱镶板门扇:45mm×l00mm有纱镶板门扇:45mm×l00mm+35mm×l00mm无纱窗扇:45mm×60mm有纱窗扇:45mm×60mm+35mm×60mm胶合板门扇:38mm×60mm半截玻璃门扇:45mm×1l0mm定额取定的断面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断面以主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为:五、普通门窗小五金费,除门锁外,均包括在定额内以"元"表示。定额所附普通木门窗小五金表,仅作备料参考。六、各类型门扇的区分如下: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木板的为"镶板门扇"。2.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木板及玻璃,不带玻璃棱的为"玻璃镶板门扇"。3.二冒以下或丁字冒,上部装玻璃,带玻璃棱的为"半截玻璃门扇"。4.门扇无中冒头或不带玻璃棱,全部装玻璃的为"全玻璃门扇"。七、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另行计算。八、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九、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mm×44.5mm×2.0mm方管制定,单扇平开门按38系列(厚2.0mm)制定,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厚1.5mm)制定,推拉窗按90系列(厚1.5mm)制定。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者,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十、铝合金卷闸门(包括卷筒、导轨)、彩板组角钢门窗、塑钢门窗、隔热断桥铝塑复合门窗、塑料门窗等安装以成品安装编制的。门窗成品包括玻璃及五金配件在内。十一、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二、包门框设计只包单边框时,按定额含量的60%计算。十三、包门扇、门窗套、门窗筒子板、窗帘盒、窗台板等,饰面板材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定额含量不变。十四、金属防盗网制作、安装,适用于阳台、窗户。如单位面积含量超过20%时可以调整。十五、门扇贴饰面板项目,均未含装饰线条,如需装饰线条,另列项目计算。十六、玻璃加工,均按平板玻璃考虑。如加工弧形玻璃、钢化玻璃、空心玻璃等另编补充定额。十七、"门、窗洞口上部装饰"为木制,以文艺复兴式为主,综合考虑了罗马式、哥特式和巴洛克式。在此范围内,不论设计变化程度,均不得调整。造型展开宽度1000mm以内,按展开面积计算,该范围内凸凹100mm以内的装饰已综合考虑,不另展开。十八、本章各种"艺术造型"均指基层造型,不含油漆、贴面、装饰线、实木艺术雕刻、嵌条,实际发生时,应另执行相应定额。十九、"门、窗洞口上部装饰"与门窗套相连成整体者,整体执行门窗套定额。二十、本定额中的门、窗、天棚、地面、墙面含有玻璃的子目中均已含玻璃加工费,不得重复计算。本章玻璃加工子目为单项计算时的备用项目。二十一、金属门窗的运输,执行建筑工程定额第五章的相应子目。二十二、木质防火门以乙级木质防火门(木材用量为4.79m3)为基准编制,如为甲级木质防火门(木材用量为5.88m3),则每平方米单价另加35元/m2,如为丙级木质防火门(木材用量为3.98m3),则每平方米单价扣减35元/m2。二十三、钢质防火门以乙级钢质防火门(1.2钢板用量为1.5678t;0.8钢板用量为2.8t)为基准编制,如为甲级钢质防火门(1.2钢板用量为1.852t;0.8钢板用量为3.12t),则每平方米单价另加40元/m2,如为丙级钢质防火门(1.2钢板用量为1.327t;0.8钢板用量为2.53t),则每平方米单价扣减40元/m2。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普通木门、普通木窗框扇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二、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三、纱扇制作安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四、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不锈钢门窗(成品)安装,彩板组角钢门窗安装,塑钢门窗安装,橱窗制作安装,塑料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五、卷闸门、防火卷帘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六、防火门楣包箱按展开面积计算。七、防火卷帘门电动装置已综合在子目中,卷闸门电动装置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八、防盗门窗安装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九、防火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十、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硬木刻花玻璃门按门扇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十一、装饰木门扇按门扇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十二、成品豪华装饰门安装子目均指工厂预制品(含门框及门扇)工程量按设计门洞面积计算。十三、不锈钢板包门框按框外表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无框玻璃门安装按设计门洞口以平方米计算。十四、电子感应门及旋转门安装按樘计算。十五、不锈钢电动伸缩门按樘计算。电动伸缩门含量不同其伸缩门及钢轨允许换算。十六、包橱窗框以橱窗洞口面积计算。十七、门窗套及包门框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包门扇及木门扇镶贴饰面板以门扇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十八、窗台板、筒子板及门、窗洞口上部装饰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饰面板设计选用不同时,可另行调整,其含量不变。十九、豪华拉手安装按付计算。 二十、金属防盗网制作、安装按阳台、窗户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二十一、门窗贴脸按延长米计算。二十二、窗帘盒、窗帘轨、钢筋窗帘杆均以延长米计算。二十三、门、窗洞口安装玻璃按洞口面积计算。二十四、铝合金踢脚板安装按实铺面积计算。门锁安装按把计算。二十五、玻璃黑板按连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二十六、玻璃加工:划圆孔、划线按平方米计算,钻孔按个计算。二十七、闭门器按套计算。二十八、木门窗运输:单层门窗按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双层门窗按洞口面积乘1.36(包括双层门窗或一玻一纱门窗)以平方米计算。第六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以内;3.喷中点、幼喷:喷点面积在lcm2以下。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扇是指双层框三层扇。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八、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品种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九、拉毛面上喷、刷涂料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计算。十、单层钢门窗和其他金属面,如需涂刷第二遍防锈漆时,应按相应刷第一遍定额套用,人工乘以系数0.74,材料、机械不变。十一、钢结构构件油漆可套用本章其他金属面油漆相应子目。十二、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二、木材面的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三、金属构件油漆工程量按构件涂刷面积计算。四、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木地板中木龙骨、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木地板中木龙骨、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五、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六、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3系数,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附表:1、木材面油漆执行木门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1.00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双层(一玻一纱)木门1.36双层(单裁口)木门2.00单层全玻门0.83木百页门1.25 执行木窗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玻璃窗1.00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双层(一玻一纱)木窗1.36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2.00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2.6单层组合窗0.83双层组合窗1.13木百页窗1.5 执行木扶手定额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木扶手(不带托板)1.00按延长米计算木扶手(带托板)2.60窗帘盒2.04封檐板、顺水板1.74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mm以外0.52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mm以内0.35执行其他木材面定额工程量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1.00长×宽木护墙、木墙裙1.00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1.00清水板条天棚、檐口1.07木方格吊顶天棚1.2吸音板墙面、天棚面0.87暖气罩1.28木间壁、木隔断1.90单面外围面积玻璃间壁露明墙筋1.65木棚栏、木栏杆(带扶手)1.82衣柜、壁柜1.00按实刷展开面积零星木装修1.10展开面积梁柱饰面1.00展开面积2、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混凝土楼梯底(板式)1.15水平投影面积混凝土楼梯(梁式)1.00展开面积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1.82单面外围面积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1.00展开面积3、金属面油漆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钢门窗1.00洞口面积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1.48钢百页钢门2.74半截百面钢门2.22满钢门或包铁皮门1.63钢折叠门2.30射线防护门2.96框(扇)外围面积厂库房平开、推拉门1.70铁丝网大门0.81间壁1.85长×宽平板屋面0.74斜长×宽瓦垄板层面0.89排水、伸缩缝盖板0.78展开面积吸气罩1.63水平投影面积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平板屋面1.00斜长×宽瓦垄板屋面1.20排水、伸缩缝盖板1.05展开面积吸气罩2.20水平投影面积包镀锌铁皮门2.20洞口面积第七章 其他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二、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六章相应子目执行。三、招牌基层: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蓬、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四、美术字安装: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五、装饰线条: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34系数。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1.6系数,材料乘1.1系数。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1.2系数,材料乘1.1系数。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1.8系数,材料乘1.1系数。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挂钩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九、货架、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附录五。十、壁画、国画、平面浮雕、立体雕塑均含艺术创作、制作过程中的再创作、再修饰、制作成型、打磨、上色、安装等全部工序。聘请名专家设计制作,可由双方协商结算。十一、本定额的白水泥立体雕塑是指设计、制模、制作一个雕塑的价格(玻璃钢立体雕塑按本定额白水泥雕塑子目套用),同一设计,同一模具的白水泥雕塑制作二个或二个以上者,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0。十二、罗马柱如设计为半片安装者,罗马柱含量乘以系数0.50,人工及其材料不变。十三、不锈钢造型项目,不论简单、复杂形式,均执行本定额。十四、电脑割字(或图形)不论字别、字形;不论简单、复杂形式;不论大小,均执行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招牌、灯箱: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2.沿雨棚、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均另行计算。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5.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二、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三、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四、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五、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或副计算。不锈钢旗杆以延长米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七、收银台、试衣间以个计算。八、货架、附墙木壁柜、附墙矮柜、厨房矮柜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平方米计算。九、柜台、展台、酒吧台、酒吧吊柜、吧台背柜按延长米计算。十、家具是指独立的衣柜、书柜、酒柜等,不分柜子的类型,按不同部位以展开面积计算。十一、窗帘布制作与安装工程量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十二、壁画、国画、平面雕塑按图示尺寸,无边框分界时,以能包容该图形的最小矩形或多边形的面积计算。有边框分界时,按边框间面积计算。十三、立体雕塑(除木雕按立方米计算外)按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重叠部分1.5米以内乘以系数1.18。超过1.5米分别计算。十四、不锈钢造型,以平方米为单位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同一造型中有管、圆、板、球组合者,应分别计算,分别套项。球造型,如果是半球,大于1/2者,执行球定额;小于1/2者,执行板定额。十五、拆除工程量按拆除面积或长度计算,执行相应子目。第八章脚手架工程说明一、本章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及电动吊篮。本章脚手架中钢管及配件(螺栓、底座、扣件)含量均以租赁形式表示,其他含量(脚手板等)仍以摊销量形式不变。二、装饰装修工程如发生本章未列入的其他单项脚手架时,按建筑工程相关脚手架子目计算。 三、外脚手架及电动吊篮,仅适用于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作面高度在1.2m以上的需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满堂脚手架:凡天棚高度超过3.6m需抹灰或刷油者应按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所占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单层以设计室外地面至天棚底为准,楼层以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斜天棚或斜屋面板以平均高度计算)。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操作高度按5.2m计算(即基本层高3.6m)。每层室内天棚高度超过5.2m在0.6m以上时,按增加一层计算,在0.6m以内时则舍去不计。例如:建筑物室内天棚高9.2m,其增加层为:(9.2-5.2)÷1.2=3(增加层)余40cm,则按3个增加层计算,余40cm舍去不计。二、悬空脚手架:凡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屋(楼)面板下的勾缝,刷(喷)浆,套用悬空脚手架费用。如不能搭设悬空脚手架者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取0.5计算。三、内墙面粉饰脚手架,均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孔洞的面积。但已计算满堂脚手架者,不得再计算内墙抹灰用钢管里脚手架。搭设3.6m以上钢管里脚手架时,按9m以内钢管里脚手架计算。四、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外墙的外边线乘墙高以平方米计算。五、外墙电动吊篮,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六、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超过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外脚手架增加费用,檐高超过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累计建筑面积计算。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1款规定计算层数,乘以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工程量。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时,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达到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计算建筑面积,套用9-12层子目。第九章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一、凡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凡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含2.2m设备管道层)层。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四、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以内)、7~8层(檐高20~28m)按卷扬机施工。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时,按室外施工电梯施工。五、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指6层以上(檐高20m以上)人工工日、机械等增加费。六、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指除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机械等增加费外,还包括1~6层(20m檐高以内)的垂直运输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的一般规则:建筑物按建筑面积计算。包含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和层高2.2m设备管道层等面积。二、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其以下或檐高在20m以下时,按6层及其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超过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檐高超过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累计建筑面积计算。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1款规定计算层数,乘以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工程量。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时,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达到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计算建筑面积,套用9-12层子目。四、凡套用了7-8层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积还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五、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1~6层(20m以内)裙房面积,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第十章 成品保护工程说明成品保护是指对已做好的项目面上覆盖保护层,材料不同不得换算。实际施工中未覆盖的不得计算成品保护费。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积计算,台阶、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玻璃镜面、镭射玻璃的成品保护套用本定额B10-8子目。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 管网、钢筋作者:ly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766  更新时间:2009-6-4市政管网说明一、《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市政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渠)道铺设(砌筑),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顶管(顶箱涵),构筑物,设备安装,试验、检验、除锈、防腐刷油工程,共八章3908子目。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管网工程。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家建筑标准给水排水标准图集》(2005年);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99年);5.《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 四、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阶划分及执行范围: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应定额执行。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应执行《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相应定额。3.本定额给水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燃气管道Dg≤1800mm是按沟深3m以内考虑的,Dg>1800mm是按沟深5m以内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4.本定额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煤气管道,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安装不作调整。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高压:A级0.8MPa<P≤1.6MPa中压:A级0.2MPa<P≤0.4MPaB级0.4MPa<P≤0.8MPaB级0.005MPa<P≤0.2MPa低压:P≤0.005MPa五、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钢筋、铁件、模板、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道、便桥,拆除等工程,均按有关定额子目执行。六、本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1.本定额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消耗量不变。2.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当有地下水,需降水时套用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需设排水盲沟时套用"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子目。3.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第一章管道铺设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管道、金属管道、塑料管道、渠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渠道砌筑。适用于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管道及排水渠道工程。二、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则该项人工、机械乘以1.18的系数。三、当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1.33系数。四、若在枕基上铺设缸瓦(陶土)管,人工乘以1.18系数。五、排水工程中实际管座角度与定额不同时套用非定型管(渠)道混凝土基础定额子目,混凝土排水管的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管道接口调整表序号项目名称实做角度调整基数或材料调整系数1水泥砂浆抹带接口90°120°定额基价1.3302水泥砂浆抹带接口135°120°定额基价0.8903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90°120°定额基价1.3304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135°120°定额基价0.8905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90°定额中1:2水泥砂浆0.7506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120°定额中1:2水泥砂浆0.6707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135°定额中1:2水泥砂浆0.6258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180°定额中1:2水泥砂浆0.5009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90°定额中1:2水泥砂浆0.75010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120°定额中1:2水泥砂浆0.67011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135°定额中1:2水泥砂浆0.62512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180°定额中1:2水泥砂浆0.500注:现浇混凝土外套环,变形缝接口,通用于平口、企口管。 六、根据2005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5(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本定额中承插式排水管道砼基础分别按90°、120°、180°计列;平企口管道基础(φ600-φ2400)分别按Ⅰ或Ⅱ、Ⅲ级钢筋混凝土管计列;钢丝网水泥砂浆管道接口(φ1000-φ2400)分别按平口、企口管计列;现浇混凝土套环接口(φ300-φ2400)分别按120°、180°管基计列。七、本定额中(FRPP)、(HDPE)排水管每节标准管长分别为2m或6m,当设计塑料排水管管长与定额不符时,管道铺设子目不调整。八、排水工程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米增加水泥砂浆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九、如排水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定额所采用标准图集不同时,套用非定型井、管(渠)的相应项目。十、渠道沉降缝材料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材料耗量及其它不变。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排水管道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塑料管、缸瓦管陶土管铺设,均按井中至井中的中心长度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检查井扣除长度见下表:检查井规格(mm)扣除长度(m)检查井规格扣除长度(m)Φ7000.40各种矩形井1.00Φ10000.70各种交汇井1.20Φ12500.95各种扇形井1.00Φ15001.20圆形跌水井1.60Φ20001.70矩形跌水井1.70Φ25002.20阶梯式跌水井按实扣二、各种金属管道、塑料管道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未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三、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套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定额子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量另行计算。四、铸铁管安装是按N1和X型接口编制,如采用N型和SMJ型接口安装时人工乘以1.05。五、排水及给水中的预应力,铸铁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作法,以实际接口的个数计算工程量。第二章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链接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转换件安装、铸铁管件安装、钢管件安装、法兰钢管件安装、塑料管件安装、钢塑转换件、法兰盘连接、分水栓安装、盲(堵)板安装、防水套管制作、安装,除污器安装,补偿器安装、钢支架制作安装、新旧管连接等。二、马鞍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三、与马鞍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三章有关定额子目。四、分水栓、马鞍子、二合三通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五、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六、异经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七、中频煨弯不包括煨弯时的胎具更换。八、挖眼接管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管件安装,均按不同的管材和不同的接口材料以个为单位计算。二、新旧管连接,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再另计。 第三章 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阀门安装、阀门操纵装置安装、水表安装、消火栓安装。二、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当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三、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四、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定额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其材料预算价格,其它不变。五、法兰式水表安装定额内包括旁通管及上回阀,如实际安装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及上回阀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六、本定额中的阀门安装是按低压阀门安装编制的,若安装中压阀门可套用低压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第四章 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说明一、本章包括各种定型井、非定型井、设备基础及出水口。二、定额中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适用于管径D300-D2400mm不同覆土厚度的出水口,相对应选用,非定型或材质不同时可执行其它相关册的相应项目。三、各类井盖、井座、井箅均按铸铁件计列,如设计要求采用球墨铸铁、复合井盖井座,其材料预算价格可以换算,按价差处理,其它不变。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定额中的铸铁件外,应按其它章节中的子目计算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的制安项目。其它不变。四、定额中各类定型井中已包括构件混凝土部分的人、材、机费用,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五、定额中各类标准雨、污检查井、交汇井、直线井、扇形井中的混凝土盖板的覆土深度均按0.6m<H0<2m编制,如果设计不同可按(2005)《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5(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的对应覆土深度的盖板厚度调整砼板,其余不变。六、本章定额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井深大于1.5m时可计取井字脚手架搭拆费。七、各井室是按2005年版国家标准给排水图集所对应的子目编制的。分别为收口式和盖板式,若设计不符时,按非定型井定额子目执行。八、定额中混凝土检查井的井筒是按φ700-JT270B和φ700-JT270C(计0.54m)预制砼井筒成品价编制的。设计砼井筒高度若大于0.54时,套用预制砼井筒调增项目有关子目,按每增0.36m井筒调整,深度不足0.27m时不做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标准雨、污检查井、直线井、交汇井、扇形井、跌水井、雨水口、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二、各类标准井室已按(2005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5(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计算了井室的混凝土盖板、盖板安装、钢筋、模板、抹面等主要项目及铺助项目,计算时不得重复计算。三、各类扇形井,按与井两端相连的管道所形成的夹角套用对应子目。四、其它标准井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五、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六、管道支墩按施工图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占的体积。第五章 顶管说明一、本章内容包括工作坑土方、人工挖土顶管、挤压顶管,混凝土方(拱)管涵顶进,不同材质不同管径的顶管接口等项目,适用于雨、污水管(涵)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二、工作坑垫层、基础采用非定型井的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0,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三、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工作坑回填土,视其回填的实际做法,套用"土方工程"的相应项目。四、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作法套用第一章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0,其他不变。五、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六、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七、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按箱涵顶进项目或规定执行。八、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如系人力退顶(回镐)时间定额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九、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算。十、如为沉井式工作坑,其制作、下沉套用给排水构筑物章的相应项目。十一、水力机械顶进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可另计。十二、单位工程中,管径Φ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时、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3。十三、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中继间顶进分级一级顶进二级顶进三级顶进四级顶进超过四级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1.361.642.152.80另计十四、安拆中继间项目仅适用于敞开式管道顶进,当采用其它顶进方法时,中继间费用允许另计。十五、钢套环制作项目以"t"为单位,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十六、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取用料水平运距超过50m时,根据超过距离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十七、小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中土质划分按一、二、三类土加权综合取定,土质不同时不作调整。十八、水平定向穿越不包括施工设备场外运输、泥浆池和沟以及蓄水池挖填、现场三通一平、临时征地及赔偿的费用等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取定。十九、定向钻孔牵引高密度聚乙烯管材铺设,施工是按小型钻机(27t~150t)考虑,当穿越管线长度超过300m或管径DN>600按其他定额执行。二十、本章凡标有"*"的项目均为参考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工作坑土方区分挖土深度,以挖方体积计算。二、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三、顶管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口的个数和管口断面积计算工程量。四、钻导向孔:按穿越长度100米、200米、300米3种步距设置。五、预扩孔:管径DN100以内不扩孔,管径按DN200、DN300、DN400、DN500、DN600五种步距设置。六、管线回拖:管径按DN100、DN200、DN300、DN400、DN500、DN600六种步距设置。七、穿越管线长度:按自然地面入土点到出土点的穿越长度,再加6米(两侧各加3米)。穿越管线长度=穿越水平长度+6米。八、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第六章 构筑物说明本章定额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等项目。 一、沉井:1.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以内,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水中沉井、陆上水冲法沉井以及离河岸边近的沉井,需要采取地基加固等特殊措施者,可执行"隧道工程"相应项目。2.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3.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若使用外渗剂时,可另行计算。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系数1.05,其他不变。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3.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4.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5.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者按:(1)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增加人工工日增加卷场机(带塔)台班1池壁、隔墙8.70.592柱、梁6.10.393池盖6.10.39(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拌机台班用量的50%计算。6.池盖定额项目中不包括进人孔,应按《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相应定额子目执行。7.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8.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三、预制混凝土构件: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工日计。3.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四、施工缝: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断面尺寸1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3cm×2cm2油浸木丝板2.5cm×l5cm3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45cm4氯丁橡胶止水带展开宽30cm5其余均为15cm×3cm2.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3.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为:(1)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2)油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3)玛蹄脂:熬制玛蹄脂、灌缝。(4)建筑油膏、沥青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浆,嵌缝。(5)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脂洗缝,隔纸,用氯丁胶粘剂贴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上涂胶铺砂。(6)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7)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取氯乙烯胶泥。 (8)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9)铁皮盖板: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木砖上钉铁皮。五、井、池渗漏试验:1.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是指井或小型池槽。2.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3.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抽水机台班量按审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沉井: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100延长米"为单位。2.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定额。二、钢筋混凝土池: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4.池壁分别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5.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6.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项目。三、预制混凝土构件:1.各种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10m3"计算。2.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10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四、拆板、壁板制作安装:1.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求尺寸以"m2"计算。2.稳流板安装区分材质不分断面均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五、滤料铺设:滤料铺设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10t"计算。六、防水工程:1.各种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七、施工缝: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即"延长米"计算。第七章 设备安装说明一、本章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湖北省安装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有关专业册的相应项目。二、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三、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四、本章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5.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8.负荷试运转、生产设备试运转工作。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当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应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六、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七、一般起重机具有的摊销费,执行《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的有关规定。八、本章具体有关说明。(一)拦污及提水设备: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二)投药、消毒设备: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联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三)水处理设备: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当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系数1.2和1.3。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当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五)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六)闸门及驱动装置:1.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1.集水槽制作安装:(1)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2)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2.堰板制作安装:(1)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2)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包括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1)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2)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4.斜板、斜管安装:(1)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2)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机械设备类: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按"台"为计量单位。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二、其他项目: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计量单位。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为"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计量单位。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10m2"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100个孔"为计量单位。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7.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按"10m2"为计量单位。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第八章 试验、检验、除锈防腐刷油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种管道、方沟、渠道检验、试验消毒、冲洗及各种金属管道的探伤及管道、管道支架的除锈、防腐刷油工程。二、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三、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四、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当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五、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执行定额时应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分不同的压力不同的直径,套用相应项目。六、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是按水考虑,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时调整。七、各种管件、阀件、管口、凹凸部份的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八、本章定额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当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0.7。九、本章定额主材与稀、干料可以换算,但人工与材料消耗量不变。十、标志色环等零星刷油,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2.0。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管道、方沟、渠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试验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发生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定额相应项计算试压费用。三、管道总试压按每km为一个打压次数,套用本定额一次项目,不足0.5km按实计算,超过0.5km按一次计算。四、管道内防腐按施工图中心线长度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也不另行计算。钢筋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非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型钢的制作安装等项目。二、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允许调整。三、钢筋加工中的钢筋焊接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丝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电渣压力焊接头及锥螺纹钢筋接头未包括在定额内,如实际施工中发生,参考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四、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不同规格预应力钢筋每t张拉台座含量见下表。规格Φ5Φ12Φ14Φ16Φ18Φ20Φ22张拉机具39.6146.634.2726.3620.7516.8613.93张拉机具按3.59元/kg计算。五、不同工程的特殊说明如下:1.桥涵工程:(1)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2)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3)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4)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5)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2.隧道工程:(1)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机制电焊综合考虑的(包括钢筋除锈),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2)钢筋笼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3)金属构件制作预算价格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加工制作,需外加工者则按实结算。(4)本定额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5)钢管片制作已包括台座摊销费,侧面环板燕尾槽加工不包括在内。(6)复合管片钢壳包括台模摊销费,钢筋在复合管片混凝土浇捣子目内。(7)垂直顶升管节钢骨架已包括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费。(8)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计算,不包括安装螺栓在内。3、市政管网工程:(1)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子目。(2)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3)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丝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4)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增加25%系数。(5)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应另行计算。(6)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7)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项目计算基础现浇构件钢筋构筑物钢筋小型构件小型池槽矩形圆形增加系数人工机械100%152%25%50%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预埋件及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工程量。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隧道工程除外)。三、不同工程特殊计算规则如下:1.桥涵工程(1)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设计未包括施工用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计。(2)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3)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4)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2.隧道工程(1)钢筋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现浇混凝土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架立筋(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Φ25以内的,每8m计算1接头,Φ25以上的,每6m计算1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计算。(2)金属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型钢、钢板、方、圆钢等)的重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作方形计算。(3)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本体按固定头单价计算。3.市政管网工程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2)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①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②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③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④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四、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钢板的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第一章 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非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型钢的制作安装等项目。二、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允许调整。三、钢筋加工中的钢筋焊接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丝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电渣压力焊接头及锥螺纹钢筋接头未包括在定额内,如实际施工中发生,参考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四、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不同规格预应力钢筋每t张拉台座含量见下表。规格Φ5Φ12Φ14Φ16Φ18Φ20Φ22张拉机具39.6146.634.2726.3620.7516.8613.93张拉机具按3.59元/kg计算。五、不同工程的特殊说明如下:1.桥涵工程:(1)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2)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3)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4)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5)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2.隧道工程:(1)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机制电焊综合考虑的(包括钢筋除锈),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2)钢筋笼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3)金属构件制作预算价格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加工制作,需外加工者则按实结算。(4)本定额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5)钢管片制作已包括台座摊销费,侧面环板燕尾槽加工不包括在内。(6)复合管片钢壳包括台模摊销费,钢筋在复合管片混凝土浇捣子目内。(7)垂直顶升管节钢骨架已包括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费。(8)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计算,不包括安装螺栓在内。 3、市政管网工程:(1)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子目。(2)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3)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丝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4)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增加25%系数。(5)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应另行计算。(6)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7)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项目计算基础现浇构件钢筋构筑物钢筋小型构件小型池槽矩形圆形增加系数人工机械100%152%25%50%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预埋件及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工程量。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隧道工程除外)。三、不同工程特殊计算规则如下:1.桥涵工程(1)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设计未包括施工用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计。(2)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3)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4)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2.隧道工程(1)钢筋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现浇混凝土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架立筋(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Φ25以内的,每8m计算1接头,Φ25以上的,每6m计算1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计算。(2)金属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型钢、钢板、方、圆钢等)的重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作方形计算。(3)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本体按固定头单价计算。3.市政管网工程(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2)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①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②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③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④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四、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钢板的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湖北2008费用定额作者:ly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获取中...  更新时间:2009-8-11◎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123号、鄂建文【2006】122号、鄂建【2002】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七、本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构件增值税。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i酪h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及成品等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已包含在机械台班单价中。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的费用。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构件增值税:是指施工企业非施工现场制作工程所使用的构件,应按构件制作直接工程费收取构件增值税。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包括的内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和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排除结构渗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3.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5.各专业工程的技术措施。  组织措施费包括的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更新和安装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的费用等。该费用包括:  (1)安全防护费:是指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层作业防护。  (2)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是指按国家现行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内容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  (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的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  2.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在冬雨季施工,采取防寒保暖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保温及防雨措施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的价值低于2000元、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内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按照超标的分贝数缴纳的噪声超标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j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电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II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职工为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TI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趣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L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和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窑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窑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琉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6.大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修筑堤坝、人工河、人工湖、场地平整,各专业工程中一次性单挖、单填6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二)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础工程分类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专 业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 除钢结构工程外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除外的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煤气工程中的金属管道、预应力管道、塑料管道、复合管道、设备安装、刷油防腐工程、交通标志、标线除“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所规定范围外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及养护、琉璃砌筑、楼地面、木结构、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小品工程除“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所规定范围外的园林绿化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 炉窑砌筑工程除外的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给、排水、煤气工程中的金属管道、预应力管道、塑料管道、复合管道、设备安装、刷油防腐工程、交通标志、标线除“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所规定范围外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养护、琉璃砌筑、楼地面、木结构、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小品工程除“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所规定范围外的园林绿化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注:1.表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下同)。  2.在6000m3以下的土石方工程随各专业工程计取费用。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四、检验试验费已计入材料价格中。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按实结算,由发包人承担。五、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以及税金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六、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关条款执行。七、其它项目费l.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及发生的索赔及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算的人工工种、材料、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计日工约定的单价中应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等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和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也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配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等。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八、人工单价人工级别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工日单价424860注:普工的技术等级1-3级,技工的技术等级为4-7级,高级技工的技术等级为7级以上。九、构件增值税以构件制作直接工程费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取,工程所在地没有规定税率的,按7.05%计取,构件增值税列入直接工程费。◎ 第三部分费率标准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定额中费率分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和按定额计价费率,表示为:①:工程量清单计价;②定额计价。一、组织措施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1)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专  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物划分12层以下(≤40m)工业厂房 12层以上(>40m)计费基数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计价方法①②①②①②①②费  率3.304.153.003.802.553.552.853.45其中安全防护费1.802.251.802.251.201.550.901.10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0.901.150.600.750.751.001.251.50临时设施费0.600.750.600.800.600.800.700.85注:1.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及其相类似的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炉窑砌筑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专  业大型土石方工   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计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计价方法①②①②①②①②①②费  率3.6010.559.4513.8013.10其中安全防护费1.105.505.355.452.55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502.552.103.005.10临时设施费1.002.502.005.355.45 2.其他组织措施费                 单位: % 工程分类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计费基数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计价方法①②①②费  率0.500.601.901.90其中夜间施工0.050.050.200.20二次搬运按施工组织设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00.150.400.40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0.300.351.151.15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0.050.050.150.15二、间接费1.规费          单位: %工程分类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计费基数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计价方法①②①②费  率6.3517.80其中工程排污费0.351.15社会保障金4.7013.10其中养老保险金3.008.55失业保险金0.300.85医疗保险金0.952.50工伤保险金0.300.80 生育保险金0.150.40住房公积金1.253.3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0.050.20注: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执行“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的工程”费率,计取各项规费。2.企业管理费(1)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专  业建 筑市政工程炉窑砌筑工程计费基数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②: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计价方法①②①②①②费  率4.955.454.955.454.254.65(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专  业大型土石方工   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计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计价方法①②①②①②①②①②费  率5.5015.0015.0020.0020.00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3.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5.15%计取利润。四、税金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采用综合税率。各地税务部门有其他规定时,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补充,并报省造价管理站审核备案。纳税人地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计税基数不含税工程造价综合税率%3.413.353.22 注:1.不分国营或集体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税率计取。  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  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缴纳。 ◎ 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清单等组成。2.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3.综合单价是指完成_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和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的综价,按消耗量定额,结合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按本定额中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本定额费率,是根据消耗量定额编制期人、材、机价平进行测算的,省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组织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的费率。6.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按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但综合单价和含税工程造价中,不应包含该部分材料费。7.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存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二、计算程序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程序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1人工费∑(人工费)2材料费∑(材料费)3机械费∑(机械费)4企业管理费(1+2+3)×费率(1+3)×费率5利润(1+2+3)×费率(1+3)×费率/(1+2+3)×费率 6风险因素按招标文件或约定7综合单价1+2+3+4+5+61+2+3+4+5+6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1人工费∑(人工费)2材料费∑(材料费)3机械费∑(机械费)4企业管理费(1+2+3)×费率(1+3)×费率5利润(1+2+3)×费率(1+3)×费率/(1+2+3)×费率6风险因素按招标文件或约定7综合单价1+2+3+4+5+61+2+3+4+5+6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1.1其中人工费∑(人工费)1.2机械费∑(机械费)2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2.1其中人工费∑(人工费)2.2机械费∑(机械费) 3组织措施费3.1+3.23.1+3.23.1安全文明施工费(1+2)×费率(1.1+1.2+2.1+2.2)×费率3.2其它组织措施费(1+2)×费率(1.1+1.2+2.1+2.2)×费率4.其他项目费计算程序 5.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 第五部分定额计价一、说明1.定额计价是以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含未计价材)、机械费为基础,依据本定额计算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2.价差调整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的调整。人工价差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执行;材料价差是指市场材料价格与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材料取定价之间的差价,材料市场价格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材料价格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确认;机械台班价差只调整机械台班中的燃动费。3.包工不包料工程、计时工按定额计算出的人工费的25%计取综合费用。费用包括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施工用的特殊工具,如手推车等,由发包人解决。综合费用中不包括税金。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承发包双方按签证办理竣工结算。以实物量形式签证的,按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列入直接工程费。以“元”表示的签证,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另有说明的除外。5.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统一一基价表中的材料费进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各项费用,以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与定额中材料取定价格计算价差;发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应计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费用。计算各项费用后,从工程造价中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6.二次搬运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取,计入组织措施费用。 ◎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罗清泉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备费、有关税款和建设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省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相关定额标准,做好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计价规则,编制建设工程消耗量指标,为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依据。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平均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参考。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与估价表)、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补充定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按照工程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进行编制。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编制原则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作为投资和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当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员,依据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价依据以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九条建设工程计价方式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十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和中标价应当一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下列工程造价事项做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款;  (二)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方式;  (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相应价款的支付方式;  (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返还时限;  (五)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六)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七)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及发生工程计价纠纷的解决方式;(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事项。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由承包人将合同副本提交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等资料。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的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及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办理。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或者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当是有承包人、发包人双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签字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应当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编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以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合同约定外,承包人应当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  第十六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有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未提出审查意见的,视为已经认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应当客观、公正,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初步审查意见应当书面送达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收到后15日内,应当反馈同意或修改的意见。逾期无反馈意见的,视为已经认可。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完成后,发包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结算款,不得拖延付款。  承包人在取得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在工程竣工结算活动中发生争议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根据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依照合同约定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确认后10日内由承包人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审查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结算文件;  (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证书;  (四)工程价款支付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日内,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施工合同中造价条款的履行情况;  (二)竣工结算是否按合同的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  (三)编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四)复核国家规定的各项规费缴纳情况。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竣工结算文件予以备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竣工结算文件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和签章后,即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竣工决算的依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签章并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即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应遵守相关执业准则和规范,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及时、准确地为委托方提供信息资料及有关报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对其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凡本省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使用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计价依据的计算机软件编制。不符合的,不得用于本省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依据开展计价活动的,由工程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结算的,由工程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编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审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发包人或者承包人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或执业资格。  第三十一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所签署或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_206号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建标[2003]206号文件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容: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5 .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附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各组成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一、直接费(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1)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2.材料费(1)材料基价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理率(%)) (2)检验试验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费本规则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1.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2.文明施工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3.安全施工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5.夜间施工增加费6.二次搬运费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 -补损率)50%/周转次数](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9.脚手架搭拆费(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9.脚手架搭拆费(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11.施工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二、间接费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11.施工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二、间接费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规费费率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Ⅰ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Ⅱ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Ⅲ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2.企业管理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Ⅰ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Ⅱ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Ⅲ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三、利润利润计算公式见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四、税金税金计算公式税率(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 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程序为: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程序分为三种: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2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3小计⑴+⑵4间接费⑶×相应费率5利润(⑶+(4))×相应利润率6合计⑶+⑷+⑸7含税造价⑹×(1+相应税率)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2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预算表3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4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规定标准计算5小计⑴+⑶ 6人工费和机械费小计⑵+⑷7间接费⑹×相应费率8利润⑹×相应利润率9合计⑸+⑺+⑻10含税造价⑼×(1+相应税率)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2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预算表3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4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规定标准计算5小计⑴+⑶6人工费和机械费小计⑵+⑷7间接费⑹×相应费率8利润⑹×相应利润率9合计⑸+⑺+⑻10含税造价⑼×(1+相应税率)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一)当C>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分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2间接费⑴×相应费率3利润(⑴+(2))×相应利润率4合计⑴+⑵+⑶5含税造价⑷×(1+相应税率)二)当C51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68号)下发以来,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咨询市场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各地在执行中仍存在着收费标准不统一、乱收费、甚至恶性竞争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脱钩改制后的中介组织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招投标标书、标底造价,工程概预算、结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二、凡经省及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时,均按本通知执行。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具备相当资质条件的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收费。各咨询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工程造价总额为基础,采取差率定率分档累进办法计算。具体见附表。七、涉外工程项目咨询业务,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协商确定咨询费用。咨询单位承担“三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服务费。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咨询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以《价目表》的形式公布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办法、服务内容等事项。 九、凡各咨询单位资质应经确认而未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强迫有关单位或超范围接受服务的,由物价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十、各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省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年度审验。十一、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96]68号)停止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鄂价经字[99〕293号)中“基建技改工程验证、编制预算(标底)出具报告书”和“基建技改工程决算验证出具报告书”的有关收费亦按本通知执行。十二、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附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OOO年二月二十九日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档次工程造价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一200以下(含200)6二200至1000(含1000)4.5三1000至3000(含3000)3四3000至5000(含5000)1.5五5000至10000(含10000)0.3六10000以上0.1注:1.审核验证业务除按上表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如果工程造价总额有审减额的,可按审减额加收8%咨询费用。  2.上表收费起点额为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