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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章节说明 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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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章节说明与工程...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填筑、压实等定额,共55节,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三、土方定额的名称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四、土方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六、一般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7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20m2柱坑土方工程。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小于7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4m、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只修底不修边坡的长条形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2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不修边坡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十、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十一、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取指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十二、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十三、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四、人工挖沟槽、柱坑定额,仅指人工挖土抛于边上。当为人工直接挖装运土时,另加一般运土定额。因一般运土定额已含挖土工序,故需扣除运土定额中挖土用工(Ⅰ、Ⅱ类土每100m35工日,Ⅲ类土9工日,Ⅳ类土15工日)。如挖土为先抛边堆放再装运时,则不需扣除。十五、压实定额适用于坝(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每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A)=设计干密度/天然干密度综合损耗率A,包括开挖、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实验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耗因素。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下表选取A值,使用时不再调整。综合损耗率A,包括施工沉陷等,但不包括设计(永久)沉陷。┏━━━━━━━━━━━━━━┯━━━━━━━━━┓┃项目│A(%)┃┠──────────────┼─────────┨┃机械填筑混合坝、堤、堰土料│5.86┃┠──────────────┼─────────┨┃机械填筑均质坝、堤、堰土料│4.93┃┠──────────────┼─────────┨┃机械填筑心(斜)墙土料│5.70┃┠──────────────┼─────────┨┃人工填筑坝、堤、堰土料│3.43┃┠──────────────┼─────────┨┃人工填筑心(斜)墙土料│3.43┃┗━━━━━━━━━━━━━━┷━━━━━━━━━┛ 工程量计算规则1一般规则1.1土方工程,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按不同土质分别计算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工程量。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和砂砾石开挖、槽坑开挖、水下开挖分列。土方填筑工程,应根据水工建筑物型式(坝、堤、渠等)、设计分区(心墙、斜墙、防渗体,砂砾或堆石坝体及过渡层、反滤层等),按不同土质(粘土、壤土、砂砾料、堆石等)分别计算。1.2土方工程量计量单位,除另有说明外均以立方米计量。土方工程计量体积分为自然方、实方、松方三种。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自然方计量,土方填筑按实方计量。其体积换算关系为:实方/自然方=设计干容重/天然干容重在缺少资料时,一般可按下列关系式计算:1自然方=1.33松方=0.85实方2计算规则2.1一般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开挖断面计算体积。设计开挖断面系指原地面线与设计开挖线所构成的断面。2.2地槽、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开挖断面计算体积。如设计未考虑工作面及放坡因数的,可按如下规定计算:(1)槽、坑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时,按垫层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0.3m计算。当为砖或块石等砌体基础时,每边各增加0.15m。(2)槽、坑全深如超过下表深度时,应计放坡工程量。┏━━━━━━━┯━━━━━━━┯━━━━━━━┓┃土质类别│全深超过(m)│放坡系数┃┠───────┼───────┼───────┨┃Ⅰ、Ⅱ类土│1.2│0.50┃┠───────┼───────┼───────┨┃Ⅲ类土│1.5│0.33┃┠───────┼───────┼───────┨ ┃Ⅳ类土│2.0│0.25┃┗━━━━━━━┷━━━━━━━┷━━━━━━━┛注:1)同一项目中土类不同时,以厚度大者选用放坡标准。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始。3)计算公式:地槽V=(B+KH+2C)HL地坑V(方形)=(B+KH+2C)(L+KH+2C)H+K2H3/3V(圆形)=[(R+C)2+(R+C)(R+C+KH)+(R+C+KH)2]πH/3式中:V挖土体积(m3)K放坡系数B底宽(m)C工作面宽度(m)R坑底半径(m)H深度(m)L长度(m)K2H3/3地坑四角的角锥体体积(m3)4)受施工条件限制,无法放坡,需设置挡土板时,土方工程量应按槽(坑)底宽两边各加1.0m计算。2.3淤泥、流沙等特殊工程的开挖工程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则以设计认可的工程量计算。2.4土方填筑工程量(除围垦工程),根据建筑物设计断面计算。围垦工程土方填筑工程量,应计入设计(永久)沉降量。设计(永久)沉降量应根据有关地质资料、筑堤材料和施工期观测(或计算)数据分析,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过程中的土方损失量,如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施工沉陷(填筑体本身的施工沉陷)、取土坑、试验坑等损失量应计入工程单价,不再计算工程量。2.5土方运输(石方、混凝土等运输同),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运输方式及装卸地点确定运距。运距是指从取料中心至卸料中心的全程距离。 2.6人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按需平整场地的面积计算。2.7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其接缝搭接和折皱面积不另计量。"第二章、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以及保护层、沟槽、坑挖、平洞、斜洞、竖井、预裂爆破等石方开挖和石渣运输等定额共57节。二、本章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石方工程、底宽超过7m的沟槽、上口大于200m2的石方坑挖工程、倾角小于20°或开挖厚度大于5m(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的坡面石方开挖。四、一般坡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且厚度5m以内的石方开挖。五、保护层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不允许破坏岩层结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河床坝基、两岸坝基、发电厂基础、消能池、廊道等工程接近建基面部分,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小于7m、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如渠道、截水槽、排水沟、地槽等。底宽超过7m的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七、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200m2、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如集水坑、墩基、柱基、机座,混凝土基坑等。上口面积大于200m2的坑挖工程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八、水下石方爆破定额,适用于内河水深小于4m、孔深小于4m的水下石方开挖。九、平洞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洞轴线与水平夹角小于6°的洞挖工程。十、斜洞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洞轴线与水平夹角为6°~75°的洞挖工程。 十一、竖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调压井、闸门井等。十二、洞、井石方开挖定额中各子目标示的断面积系指设计开挖断面积,不包括超挖部分。规范允许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应执行本章二30、31节超挖定额。十三、平洞、斜洞、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已考虑光面爆破。十四、炸药、雷管价格的计取1、石方开挖采用乳化炸药计算。2、非电毫秒雷管按不带脚线计算,电雷管按带2m脚线计算。十五、石方洞(井)开挖中通风机台班数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200m拟定,如超过200m,按定额乘以下表系数计算(按工作面洞长选用,不分段计算。介于两工作面洞长之间时,采用插入法计算。):┏━━━━━━━━┯━━━━┯━━┯━━━┯━━━━━┓┃隧洞工作面长(m│≤200│500│1000│1500┃┃)││││┃┠────────┼────┼──┼───┼─────┨┃系数│1.0│1.2│1.5│2.0┃┠────────┼────┼──┼───┼─────┨┃隧洞工作面长(m│2000│2500│3000│每增加500┃┃)││││┃┠────────┼────┼──┼───┼─────┨┃系数│2.7│3.7│4.9│增加1.5┃┗━━━━━━━━┷━━━━┷━━┷━━━┷━━━━━┛十六、各开挖定额中未考虑防震孔、预裂孔。预裂爆破、防震孔、插筋孔均适用于露天施工,若为地下工程,定额中人工、机械应乘以1.15系数。工程量计算规则1一般规则1.1石方工程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按不同岩石级别分别计算开挖工程量。 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和暗挖分别计量。明挖应区分一般石方、槽(渠)、坑坡面石方和保护层石方开挖。暗挖应区分平洞、斜井、竖井和地下厂房开挖。1.2石方工程工程量计量单位,除预裂爆破以米、隧洞木支撑以延长米、隧洞钢支撑以吨、锚杆支护以根,以及钻防震孔、插筋孔为米计外,余均为立方米(自然方)。1.3因地质原因产生的额外开挖工程量,由设计地质人员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2计算规则2.1一般石方开挖和坡面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开挖断面计算体积。设计开挖断面指原岩面线与设计开挖线所构成的断面。规范允许超挖部分摊入工程单价,允许超挖厚度,一般石方开挖按0.2m计算,坡面石方开挖按0.3m计算。2.2保护层石方开挖工程量,指接近设计建基面的设计规定不允许破坏岩层结构的该部分体积。其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如无规定,可按坡面1.5m、平面1.0m厚度计算。2.3渠、槽、坑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开挖断面计算体积。规范允许超挖部分摊入工程单价,允许超挖厚度,Ⅴ~Ⅹ级为0.2m,Ⅺ~ⅩⅥ级为0.15m计算。渠、槽、坑石方开挖工程定额已含保护层因素,当按规定需套用一般石方开挖定额(如底宽超过7m的槽挖工程)而又有保护层的,应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石方分别计算工程量。2.4洞挖石方(含地下厂房)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开挖断面计算体积。规范允许超挖部分的费用摊入工程单价,平洞、斜洞、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工程允许超挖厚度,最大允许径向超挖0.2m。采用普通爆破方式的按径向超挖0.2m计算,采用光面爆破的按径向超挖0.15m计算。2.5预裂爆破工程量,按爆破设计的钻孔长度计算。2.6水下石方爆破工程量,按设计开挖断面计算体积。设计开挖断面指原岩面线与设计开挖线所构成的断面。 2.7隧洞木支撑及钢支撑工程量,按设计认可的实际发生数量计算。2.8锚杆支护工程量,按设计要求的直径、间距、深度,以根为单位计算。2.9防震孔、插筋孔工程量,按设计要求的间距、深度,以米为单位计算。"第三章、堆砌石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铺筑、填筑、砌筑、抛石、拆除等39节。二、砌石石料的名称规格:1、碎石: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小于150mm的骨料。2、毛石:厚度大于15cm,形状不规则的石块。3、块石:指厚度大于20cm、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至少有一面大致平整的石块。4、卵石:指最小粒径大于20cm的天然河卵石。5、毛条石:指一般长度100cm以下,表面凹凸不超过30mm的四棱方正的石料。6、粗料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粗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10mm的石料。7、细料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细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5mm的石料。8、砂砾料:指天然砂卵石混合料。9、堆石料:指山场岩石经爆破后,有一定级配的石料。10、反滤料、过渡料:指土石坝或一般堆砌石工程的防渗体与坝壳(堆石料、砂砾料、土料)之间的过渡区石料,由粒径、级配均有一定要求的碎石或砾石、砂等组成。三、定额中石料的单位:砂、碎石、堆石料为堆方,毛石、块石、卵石为码方,条石、料石为清料方。本章定额除注明外,砌筑定额为砌体方,填筑定额为实方。 四、本节定额使用的砌筑砂、石料价格,均计算至砌筑现场的材料堆放点。砂、石料从材料堆放点到砌筑工作面的运输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各节定额中。各类浆砌、砼砌块石定额中已包括养护工序。五、石料开采定额不包括覆盖层的清除,如需清除时按清除的方量摊销。六、第24至25节机械填筑土石坝,其中机械填筑坝体砂砾料定额,是按挖掘机械采挖自然状态的砂砾石混合料直接上坝编制的。七、第24至25节定额,已按规定计入了从开采到坝面填筑的各项损耗。采用该定额编制单价时,不加计系数。如施工方法不同,需按单项定额编制单价时,除压实定额外,应按下式增计施工损耗: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A)=设计干密度/天然干密度综合损耗率A,包括开采、上坝运输、边坡削坡、按缝削坡、施工沉陷及施工附加量等损耗因素。A值如下表所示,使用时不予调整。┏━━━━━━━━━━━━┯━━━━━━━━━┓┃项目│A(%)┃┠────────────┼─────────┨┃坝体砂石料、反滤料、过渡│2.20┃┃料│┃┠────────────┼─────────┨┃坝体堆石料│1.40┃┗━━━━━━━━━━━━┷━━━━━━━━━┛工程量计算规则1一般规则1.1砌石工程,应根据设计项目,将干砌及浆砌块石、干砌及浆砌条料石、干砌及浆砌混凝土预制块、堆石棱体及砌砖等分别计算工程量。1.2石方填筑工程,按堆石料、砂砾料分列。还应根据设计要求区分主(次)堆石料、过渡料、垫层料以及反滤料等。1.3抛石工程,应区分抛块石、碎石。(并根据施工方法不同区分人力、船驳、汽车、拖拉机抛石。) 1.4堆砌石工程量单位,除条料石加工、砌筑砂浆抹面、干砌块石和浆砌块石勾缝、抛石表面整理为平方米,装石钢筋笼为吨外,其余均为立方米。其中砌筑工程为砌体方,填筑工程为实方,堆石备料为堆方,抛石为抛填方。2计算规则2.1砌筑工程量,按设计断面积乘长度计算。工程量计算时,均不扣除防水层、伸缩缝以及单个体积在0.1m3以内孔洞等所占的体积。0.1m3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应予扣除。2.2石方填筑工程量(除围垦工程),按设计所示尺寸(断面)计算。2.3抛石工程量,按设计轮廓尺寸计算。2.4围垦工程中的筑堤抛石工程量,应计入设计(永久)沉降量。设计(永久)沉降量应根据有关地质资料、筑堤材料和施工期观测(或计算)数据分析,由设计单位提出。2.5钢筋笼制作沉放,合金网兜沉放,按设计图纸要求计算。2.6砌体砂浆抹面及砌石勾缝工程量,不分砌筑材料,但须区分平面、立面、拱面,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2.7混凝土凿除及砌体拆除工程量,均按凿除构件及拆除建(构)筑物的设计几何轮廓尺寸计算体积。2.8抛石表面整理工程量按面积计算。2.9干砌块石表面理砌工程量按理砌面面积乘厚度计算体积。2.10浆砌条料石贴面工程量以贴面面积乘以料石厚度计算体积。"第四章、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及运输,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拌制及运输等共103节。二、本章现浇混凝土,混凝土拌制、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等定额的计量单位,均为建筑物或构件实体方。三、定额的工作内容 现浇混凝土,除注明者外,还包括凿毛、冲洗、清仓,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维修,混凝土配料、拌制、浇筑现场分料、平仓浇筑、振捣、养护,以及材料场内运输和辅助工作。预制混凝土,包括预制场冲洗、清理,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维修,混凝土配料、拌制、浇筑、养护,预制场内混凝土运输、材料场内运输和辅助工作,以及预制件场内吊移、堆放。碾压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刷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维修,混凝土配料、拌制、运输、平仓、碾压、切缝、养护,以及材料场内运输及辅助工作。四、各类现浇混凝土坝定额,不包括溢流面、闸墩、胸墙、工作桥、公路桥、止水等。上述工程,另按有关定额计算。五、定额中的模板l、定额中除注明全部用木模板或其他模板外,大多数项目均采用普通组合钢模板为主编制,并包括部分平面、异形、曲面及键槽木模板所耗用的木材在内。实际施工所用的普通模板类型、含量、比例不同时,不作调整。本定额不包括为混凝土表面美观需要而采用特殊模板所增加的费用。如实际采用特殊模板时,按实际采用特殊模板型式及摊销次数计算的模板使用量,替换原定额中的普通模板(包括钢模板、型钢及卡扣件)使用量。原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的使用量不作调整。2、定额中一项工作分别列有钢、木模定额时,应优先使用钢模定额。3、模板材料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消耗、损耗及周转、折旧、回收等综合摊销用量。模板材料,除模板本身外,还包括支撑模板的立柱、围令、铁件等,其范围计算到支撑模板结构的承重梁(或枋)为止。承重梁(或枋)以下的支承结构,未包括在本定额内。4、模板材料的预算消耗量,已包括孔洞、键槽、平面、曲面、承重、悬臂等各种模板的综合摊销量。但不包括坝体和船闸等建筑物的廊道模板,该项模板应按单项工程另计。廊道平直段一般应采用混凝土模板,异形段模板按四~57节计算。 5、使用拉模、滑模和钢模台车施工的,拉模、滑模和钢模台车的机械台班费已包括:拉模、滑模和钢模摊销量,支撑、构架、滑轨和其他有关的金属构件,拉模、滑模台车行走时配备的电动机、卷扬机、千斤顶及直接驱动有关设备。六、混凝土拌制1、本章较大体积现浇定额各节,一般不列混凝土拌制的人工和设备。其混凝土拌制可按四~61、四~62节混凝土拌制定额算出的单价计算。零星工程采用人工拌制时可采用搅拌机拌制单价。2、本章各节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有效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包括凿毛、干缩、施工损耗、运输损耗和接缝砂浆等的消耗量在内。混凝土半成品的单价,只计算配制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骨料、掺和料、水的材料价格。各项材料的用量定额,按试验资料计算,没有试验资料时,可按附录中的配合比计算。3、“骨料系统”系指骨料进入搅拌楼前与搅拌楼相衔接必须配备的有关机械设备。包括自搅拌楼附近骨料系统第一个堆料地点或接料斗起所有运输、储存、供料至搅拌楼全部设备的台班费用和工料费。4、“水泥系统”是指水泥进入搅拌楼前与搅拌楼相衔接必须配备的有关机械设备,包括自水泥罐开始的水泥提升机械或空气输送设备,以及胶带输送机和吸尘设备。七、混凝土运输1、定额子目列有“混凝土运输”的,包括混凝土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混凝土水平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机或搅拌楼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运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用的水平运输方式和设备类型,按相应的水平运输定额计算单价。混凝土垂直运输,是指浇筑过程吊运混凝土至仓面所需的全部垂直运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用的垂直运输方式和设备类型,按相应的垂直运输定额计算单价。2、混凝土定额中,列有少量水平运输或垂直运输机械,这些机械用于吊运模板、杂物及配合搅拌机的场内生料运输。不用于混凝土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八、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示的“开挖断面”和“衬砌厚度”均为设计尺寸,不包括规范允许超挖部分。表头各项规格尺寸,仅作选择定额使用。 九、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坡度6°以下的平洞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3系数;斜井衬砌按平洞衬砌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23系数计算。十、现浇混凝土与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铁件,指混凝土立模所需要的铁件,使用定额时用量不作调整。定额中均不包括设计图纸中的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用量单独计算工程量。十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安(吊)装定额,仅指安(吊)装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制作和运输费用另按相关定额计算。预制混凝土护砌板的空心率为空心部分体积占外形尺寸体积(含空心部分)的百分率。十二、长距离输水管道铺设定额中的管材每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定额中管道成品构件应包括阀门及配件,阀门、配件的型号和数量根据设计确定。十三、设计采用的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应采用设计或试验资料中的材料配合比计算特种混凝土半成品单价。十四、混凝土浇筑定额,不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所需的工作和费用。四-102节定额为我省常用的混凝土通水冷却措施定额,若设计采用其他混凝土温控措施,则温控费用按设计要求计算。十五、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定额中,不包括沥青混凝土的拌制和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工程量计算规则1一般规则1.1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部位及不同强度等级、级配分别计算。混凝土工程量,还应按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喷混凝土、喷浆、预制混凝土,以及钢(锚)筋、预埋件、止水、伸缩缝等分列。1.2 混凝土工程计量单位: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均为建(构)筑物的实体方,以立方米计;止水按延长米计;防水层、伸缩缝及喷浆按平方米计量;钢筋制作安装、预埋铁件制作安装以吨计;锚筋制作埋设按根计。2计算规则2.1混凝土建(构)筑物及构件工程量,除另有说明外,均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螺栓等所占体积,也不扣除伸缩缝、防潮层以及单个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2.2涉及基础的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轮廓线与设计基础开挖线所构成的体积计算。规范规定允许超挖范围内的混凝土超填工程量,在计算超填费用后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基岩面允许超挖厚度同石方工程。洞、井等混凝土衬砌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衬砌厚度及长度计算体积。规范允许超挖部分的超填混凝土工程量,在计算超填费用后摊入相应衬砌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允许超挖厚度与石方工程相同。因地质原因造成塌方增加的隧洞回填混凝土,按设计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另行计算。圆形隧洞的顶拱按三分之一周长(即中心角120度范围)计算,城门洞形隧洞的顶拱按设计圆弧部分计算。2.3有混凝土底板的挡土墙、防浪墙、翼墙等墙体工程量,按基础或底板顶面开始计算。基础或底板工程量,应单独计算并按相应定额计算单价。2.4岩石面或混凝土面喷浆、隧洞喷射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2.5钢筋、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净用量计算。设计图净用量以外的搭接、架立筋等施工附加量和制作安装操作损耗等,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2.6锚筋工程量,按设计不同直径、长度分别以根为单位分列。2.7止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及不同止水材料,以延长米为单位分列。伸缩缝按平方米为单位计算。2.8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其中空心板等构件,应扣除空心部分的体积;预制桩按设计断面乘桩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2.9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和安装工程量,均与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相同,其操作损耗已包括在运输和安装定额中。2.10预制混凝土护砌板工程量按板的设计尺寸计算工程量。2.11长距离输水管道的工程量按设计管道长度以米计量,不扣除阀门井所占长度。"第五章、砂石备料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骨料、块石、毛石、条石、料石等的开采、加工及运输等定额共41节。适用于工地自设料场备料的工程。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以成品方计。其中砂石料为堆方,块(片、毛)石为码方,条(料)石为清料方。三、砂石备料定额的名称、规格:1.砂石料,指砂砾料、砾石、碎石、砂、骨料的统称。2.砂砾料,指天然砂卵石混合料。3.骨料,指经加工分级后用于制备混疑土的砾石、碎石和砂的统称。4.砂,指粒径小于及等于5mm的骨料。5.砾石,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卵石。6.超径石,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砾石。7.碎石原料,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8.碎石,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骨料。9.块石,指厚度大于20cm,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至少有一面大致平整的石块。10.毛片石,指厚度大于15cm,形状不规则的石块。11.毛条石,指一般长度100cm以下,表面凹凸不超过30mm的四棱方正的石料。12.料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5~10mm的石料。四、砂石料、块石及料石的开采定额中均未包括覆盖层的清除。五、砂石备料施工的加工工序名称:1.开采:按设计选定的方式开挖、采集砂砾料或开采碎石原料。2.预筛分:指将砂砾料隔离超径石的过程。 3.超径石破碎:指将预筛分隔离的超径石进行一次或两次破碎、加工成需要粒径的碎石半成品过程。4.筛洗:指砂砾料经筛分、冲洗,加工成各粒径组骨料分别堆放的过程。5.中间破碎:由于生产或级配平衡的需要,将一部分多余的大粒径骨料进行再破碎的加工过程。6.二次筛分:指骨料经远距离转运或长期堆放,造成逊径或含泥量超过规定,需要进行第二次筛洗的过程。7.粗碎:指将开采的碎石原料进行初次破碎,以适用于下一加工工序粒径需要的过程。8.中碎筛分:指将粗碎后的碎石原料进行再次破碎,并经过筛分、冲洗、分级堆放的过程。9.细碎制砂:指利用碎石或砾石原料,经过细碎,加工成成品砂的过程。10.运输:指在开采、加工各定额工序间转运砂石料及将加工过程中半成品料或加工后成品骨料运到供料地点的过程。六、筛分楼楼体、沉砂箱、胶带输送机排架、装卸设施、机械生产中的转料衔接设施、堆料机械的轨道、各类机械的基础、各种隔音防尘设施、各类机房、系统的供配电设施及线路等的装拆、建筑、维修保养等临时设施,不包括在定额内。七、筛分楼筛洗砂砾料、碎石定额中的筛分机组组合,按设计组数和每层中上层筛分机的规格型号选定,适用于表5-1所列。表5-1┏━━━━━━━━━━━━┯━━━━━━━━━━━━━┓┃筛分机组合│上层筛分机适用型号┃┠────────────┼─────────────┨┃2×120,4×120│SZZ21500×4000┃┠────────────┼─────────────┨ ┃2×120,4×120│2SGZ1500×4000┃┠────────────┼─────────────┨┃2×120,4×120│SGZ1500×4000┃┠────────────┼─────────────┨┃2×100,4×100│SZZ21250×4000┃┠────────────┼─────────────┨┃2×90,4×90│SZZ21250×3000┃┠────────────┼─────────────┨┃2×90,4×90│SZZ21500×3000┃┠────────────┼─────────────┨┃2×90,4×90│SZZ21500×3000┃┠────────────┼─────────────┨┃2×70,4×70│2SGZ1200×3000┃┠────────────┼─────────────┨┃2×70,4×70│SBZ21250×3000┃┠────────────┼─────────────┨┃2×40,4×40│SZZ21250×2500┃┠────────────┼─────────────┨┃2×40,4×40│SZ21250×2500┃┗━━━━━━━━━━━━┷━━━━━━━━━━━━━┛ 表中:SZZ2自定中心振动筛;2SGZ共振筛;SZ2惯性振动筛;SBZ2偏心半振动筛。九、砂石料单价的计算1.计算砂石料单价,应按各节加工定额计算出的工序单价分别乘各工序单价系数后相加组成。单价系数按设计的工序流程确定。系数包括加工损耗、体积变化、运输损耗和堆存损耗等因素在内。计算单价时不再加计其他任何系数及损耗率。2.单价系数。单价系数按加工工序流程共分七种,如表5-2至表5-8所列。表5-2┏━━━┯━━━━━━━━━━━━━━━━━━━━━━━━┓┃序号│(砂砾料)工序流程I┃┃├────┬──────┬──────┬─────┨┃│开采│预筛分、超径│筛洗、中间│二次筛分运┃┃││││输┃┠───┼────┼──────┼──────┼─────┨┃│运输│破碎运输│破碎运输│┃┠───┼────┼──────┼──────┼─────┨┃I-1│1.10│1.04│1.04│1┃┠───┼────┼──────┼──────┼─────┨┃I-2│1.06│1.00│1│┃ ┠───┼────┼──────┼──────┼─────┨┃I-3│1.06│1││┃┠───┼────┼──────┼──────┼─────┨┃I-4│1│││┃┗━━━┷━━━━┷━━━━━━┷━━━━━━┷━━━━━┛表5-3┏━━━┯━━━━━━━━━━━━━━━━━━━━━━━━━━━━┓┃序号│(砂砾料)工序流程Ⅱ┃┃├─────┬─────────┬─────┬──────┨┃│开采运输│预筛分、超径破碎运│筛洗运输│二次筛分运输┃┃││输││┃┠───┼─────┼─────────┼─────┼──────┨┃Ⅱ-1│1.07│1.01│1.04│1┃┠───┼─────┼─────────┼─────┼──────┨┃Ⅱ-2│1.03│0.97│1│┃┠───┼─────┼─────────┼─────┼──────┨┃Ⅱ-3│1.06│1││ ┃┠───┼─────┼─────────┼─────┼──────┨┃Ⅱ-4│1│││┃┗━━━┷━━━━━┷━━━━━━━━━┷━━━━━┷━━━━━━┛表5-4┏━━━┯━━━━━━━━━━━━━━━━━━━━━━━━━━━━━━┓┃序号│(砂砾料)工序流程Ⅲ┃┃├─────┬──────┬─────────┬───────┨┃│开采运输│预筛分运输│筛洗、中间破碎运输│二次筛分运输┃┠───┼─────┼──────┼─────────┼───────┨┃Ⅲ-1│1.08│1.04│1.04│1┃┠───┼─────┼──────┼─────────┼───────┨┃Ⅲ-2│1.04│1.00│1│┃┠───┼─────┼──────┼─────────┼───────┨┃Ⅲ-3│1.04│1││┃ ┠───┼─────┼──────┼─────────┼───────┨┃Ⅲ-4│1│││┃┗━━━┷━━━━━┷━━━━━━┷━━━━━━━━━┷━━━━━━━┛表5-5┏━━━┯━━━━━━━━━━━━━━━━━━━━━━━━━━━━┓┃序号│(砂砾料)工序流程Ⅳ┃┃├──────┬──────┬──────┬───────┨┃│开采运输│预筛分运输│筛洗运输│二次筛分运输┃┠───┼──────┼──────┼──────┼───────┨┃Ⅳ-1│1.05│1.01│1.04│1┃┠───┼──────┼──────┼──────┼───────┨┃Ⅳ-2│1.01│0.97│1│┃┠───┼──────┼──────┼──────┼───────┨┃Ⅳ-3│1.04│1││┃┠───┼──────┼──────┼──────┼───────┨┃Ⅳ-4│1│││┃ ┗━━━┷━━━━━━┷━━━━━━┷━━━━━━┷━━━━━━━┛表5-6┏━━━┯━━━━━━━━━━━━━━━━━━━━━━━━━┓┃序号│(砂砾料)工序流程Ⅴ┃┃├──────────────┬──────────┨┃│开采运输│筛洗运输┃┠───┼──────────────┼──────────┨┃Ⅴ-1│1.04(1.10)│1┃┠───┼──────────────┼──────────┨┃Ⅴ-2│1│┃┗━━━┷━━━━━━━━━━━━━━┷━━━━━━━━━━┛注:流程号Ⅴ-1中括号内的数字,适用于单独生产砂。表5-7┏━━━┯━━━━━━━━━━━━━━━━━━━━━━━━━━━━━━┓┃序号│(碎石料)工序流程Ⅵ┃┃├───────┬──────┬───────┬───────┨┃│开采运输│粗碎│中碎筛分运输│细碎制砂运输┃ ┠───┼───────┼──────┼───────┼───────┨┃Ⅵ-1│1.57│1.32│1.37│1┃┠───┼───────┼──────┼───────┼───────┨┃Ⅵ-2│1.14│0.96│1│┃┠───┼───────┼──────┼───────┼───────┨┃Ⅵ-3│1.19│1││┃┠───┼───────┼──────┼───────┼───────┨┃Ⅵ-4│1│││┃┗━━━┷━━━━━━━┷━━━━━━┷━━━━━━━┷━━━━━━━┛注:流程Ⅵ适用于单独生产机制砂或生产碎石同时生产机制砂。表5-8┏━━━━━━┯━━━━━━━━━━━━━━━━━━━━━━━┓┃序号│(碎石料)工序流程Ⅶ┃┃├───────┬───────┬───────┨┃│开采运输│粗碎│中碎筛分运输┃┠──────┼───────┼───────┼───────┨ ┃Ⅶ-1│1.28│1.08│1┃┠──────┼───────┼───────┼───────┨┃Ⅶ-2│1.19│1│┃┠──────┼───────┼───────┼───────┨┃Ⅶ-3│1││┃┗━━━━━━┷━━━━━━━┷━━━━━━━┷━━━━━━━┛注:流程Ⅶ适用于生产碎石,不结合制砂。3.用砾石或碎石骨料加工机制砂时,单价按下述公式计算:机制砂单价=砾(碎)石骨料单价×l.37+机制砂工序单价4.砂石料加工过程中,由于生产或级配平衡需要进行中间工序处理的砂石料,包括级配余料、级配弃料、超径弃料、弃石取砂及弃砂取石等,应以料场勘探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级配平衡计算结果为依据,计算单价时,按处理量与骨料总需要量的比例摊入骨料单价。余弃料单价应为选定处理工序处的砂石料单价。若余弃料需要经挖装运输至指定弃料地点时,其费用应按本章有关定额计算,并依照比例摊入单价。5.处理料如利用于其他工程或部分销售,应按比例降低骨料单价。6.料场覆盖层剥离,按一般土石方定额计算单价,并按设计工程量比例摊入骨料单价。 7.骨料单价计算,一般自开采、加工、运输计算至搅拌站(楼)附近骨料系统堆料地点为止。十、天然砂砾料开挖可采用第一章土方工程有关章节,但应注意定额单位换算。"第六章、基础处理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钻孔、造孔、灌浆、浇注、振冲、打桩,以及锚杆、预应力锚索等定额共计54节。二、基础处理工程定额的地层划分:1、本章定额的岩石级别划分,除注明者外,均按十六级分类法的V-XVI级划分。2、冲击钻钻孔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11类。3、钻浆砌石可按料石相同的岩石级别计算,钻混凝土按Ⅹ级岩石计算。三、灌浆工程定额中水泥用量系预算参考量。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消耗量调整。四、钻机钻灌浆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坝基砂砾石帷幕灌浆、压水试验等节定额:1、终孔孔径大于91mm或孔深大于70m时,改用300型钻机。2、孔深超过50m时,人工、钻机定额乘以下列系数:┏━━━━━┯━━━━┯━━━━━┯━━━━━┯━━━━━┓┃孔深(m)│≤50m│50-70│70-90│>90m┃┠─────┼────┼─────┼─────┼─────┨┃系数│1│1.07│1.17│1.31┃┗━━━━━┷━━━━┷━━━━━┷━━━━━┷━━━━━┛3、在廊道或隧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廊道或隧洞直径(m)│≤2│2~3.5│3.5~5│>5┃┠──────────┼───┼────┼────┼────┨┃系数│1.19│1.1│1.07│1.05┃┗━━━━━━━━━━┷━━━┷━━━━┷━━━━┷━━━━┛五、地质钻机钻不同角度的灌浆孔或观测孔、试验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心管定额乘以下列系数:┏━━━━━━━┯━━━━━┯━━━━━━┯━━━━━━┯━━━━━┓┃钻孔与水平夹角│0°~60°│60°~75°│75°~85°│85°~90°┃┠───────┼─────┼──────┼──────┼─────┨┃系数│1.19│1.05│1.02│1.00┃┗━━━━━━━┷━━━━━┷━━━━━━┷━━━━━━┷━━━━━┛六、检查钻孔需灌浆和封孔时,按灌浆方法、透水率或干灰耗量,选用相应定额计算。七、在有架子的平台上钻孔,平台至地面孔口高差超过2m时,钻机和人工定额乘以1.05系数。八、环氧灌浆、甲凝灌浆、丙凝灌浆等未包括钻孔费用,需另计入。九、预制钢筋砼桩和钢筋砼管桩打桩定额为打直桩,如打斜桩,机械乘1.2系数,人工乘1.08系数。十、灌注桩、防渗墙 1、本定额系按一般粘土造浆进行编制的,如实际采用膨润土造浆时,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粘土用量乘系数进行计算。即:Q=95V式中:Q膨润土的用量(kg);V粘土的用量(m3)2、本定额岩石系指弱风化岩石。若为全风化、强风化岩石,人工、钢材、电焊条、冲击钻机、电焊机乘以系数0.7。十一、锚杆(锚索)定额中锚杆(锚索)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损耗,均已计入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一般规则1.1钻孔灌浆工程量,应区分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缝灌浆、补强灌浆等。钻孔工程量应区分风钻钻孔(浅孔)和钻机钻孔(深孔)。帷幕灌浆应区分基础岩石灌浆和砂砾石灌浆。高压喷射灌浆应区分定喷、摆喷和旋喷。化学灌浆应按不同配方分列。1.2混凝土防渗墙造孔进尺应按不同地层、不同墙厚分列。桩基工程量,应按灌注桩、振冲桩、搅拌桩等计算,其中灌注桩造孔按不同孔径计列。1.3基础处理工程计量单位钻孔灌浆工程,除隧洞及高压管道回填灌浆、坝体接缝灌浆按平方米计,预压骨料灌浆以立方米计外,其余均按米计。混凝土防渗墙、混凝土灌注桩造孔以米计,混凝土防渗墙浇筑以平方米(阻水面积)计,灌注桩混凝土浇筑以立方米计。水泥搅拌桩、打钢筋混凝土桩及沉井等以立方米计。振冲碎石桩、塑料排水板以米计。1.4本章定额计量单位为有效工程量(除注明外)。设计要求的超浇、超喷、凿除等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应计入相应的有效工程量单价内。2计算规则 2.1钻孔灌浆工程工程量(包括检查孔),自设计明确的孔底标高始算。钻孔深度(包括检查孔、排水孔)自孔顶高程起算,并按混凝土或不同地层分别计算。2.1.1帷幕及基础固结灌浆,钻孔深度自设计孔底高程至孔口高程(钻机钻进工作面的位置),灌浆深度自孔底高程至基岩面高程(有效灌浆长度),按设计要求的排数、孔距计算。2.1.2隧洞固结灌浆工程量,根据设计要求的有效灌浆长度计算。2.1.3隧洞回填灌浆工程量,圆形隧洞按设计开挖线的1/3周长乘需灌洞长(即顶拱部分中心角1200间的设计衬砌外缘面积)计算。城门洞型隧洞按设计开挖线的顶拱部分中心角1200间的面积计算。2.1.4高压管道回填灌浆工程量,按钢管外径的1/2周长乘需灌管长计算。2.1.5坝体接缝灌浆工程量,按设计所需灌浆面积(有效灌浆面积)计算。2.1.6混凝土裂缝化学灌浆工程量,浅层裂缝以每缝计,深层裂缝、贯穿裂缝以及基岩止水灌浆按米计,均按实际量测确定。2.1.7预压骨料灌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预压骨料体积计算。2.1.8高喷灌浆工程量,钻孔深度按设计孔底高程至孔口高程(钻机钻进工作面的位置)计算,灌浆根据设计要求的有效灌浆长度计算。2.2混凝土防渗墙2.2.1冲击钻机造孔、冲击反循环钻机造孔工程量单孔进尺(m)=槽长(m)×平均槽深(m)/槽底厚度(m)其中平均槽深指防渗墙的平均设计深度,槽底厚度即为设计墙厚。墙体连接如采用钻凿法,应增加钻凿混凝土工程量,其计算式为:钻凿混凝土工程量(m)=(槽段个数-1)×平均槽深(m)2.2.2两钻一抓成槽工程量,按成槽面积计算。 2.2.3混凝土防渗墙浇筑工程量,按设计阻水面积计算。设计超浇部分工程量,在计算超浇费用后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超浇高度设计无规定,可按1m计算。2.3薄型抓斗成槽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工程量,按设计阻水面积计算。2.4振冲碎石桩工程量,以设计桩底高程至桩顶高程按米计算。2.5钻孔灌注桩工程2.5.1灌注桩成孔桩长以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长度计算。2.5.2灌注桩混凝土灌注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设计有效桩长计算。设计超浇部分工程量,在计算超浇费用后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超浇长度设计如无规定,可按1m计算。2.5.3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护壁)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设计孔深计算。2.6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有效桩长乘以桩径截面面积计算。空搅部分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减去0.5m计算,其费用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2.7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管桩工程量,按设计有效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管桩的孔心部分应予以扣除)。设计中规定凿去的桩头部分的数量,在计算费用后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2.8沉井下沉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乘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2.9插打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按设计深度(设计底标高至地面标高)、间距、排数计算。2.10锚杆(锚索)按根计算,定额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第七章、疏浚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绞吸式、斗轮式、抓斗式、链斗式挖泥船,以及吹泥船和其他共20节。适用于河、湖、库及池等疏浚工程,筑堤工程和维护性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土、砂分类:疏浚土方划分为七类、砂分成三类。详见《河道疏浚工程土砂分级表》。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四、客观影响系数的确定:根据施工所在地(自挖泥地点至卸泥地点的整个作业范围)和施工船舶的适应能力,按客观影响时间占施工期总时间的百分率(即客观影响时间率)确定客观影响时间级别,当客观影响时间率介于两者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并按表2所列系数调整相应定额。平均客观影响时间率=施工期内的客观影响时间/施工期总时间(%)客观影响时间指受风、浪、潮汐、雾、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及受施工条件限制所必须进行的船舶避让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干扰而不能正常施工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为了计算及使用的方便,将客观影响时间级别分为二级(详见表7-1)。本定额按平均客观影响时间率10%以内编制。表7-1客观影响系数表客观影响时间级别平均客观影响时间率客观影响系数一≤10%1.0二30%1.25注:当平均客观影响时间率大于30%时,不执行本定额。五、本章的运距是指运泥船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区(吹泥点)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土方量的分布计算确定。当实际运距小于基本运距时,定额不作调整;当实际运距超过基本运距时,超过部分按定额中每超运1km增加的自航泥驳的定额计算;当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按超运1km增加的自航泥驳的定额乘以0.75计算。六、在使用本章抓斗和链斗式挖泥船有关定额时,若泥土处理方式为陆上排卸时,其费用按第五节定额计算。七、挖深1、挖泥船施工挖深按下式计算:施工挖深=施工期的平均水位-挖泥设计底标高-泥层厚度/2 2、定额中的基本挖深是指挖泥船能够发挥正常功效的挖深。3、定额中的最大挖深是指挖泥船所能开挖深度的最大值。八、挖泥船定额的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维护等),不包括陆上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排泥场的围堰堆筑和维护用工。九、各类型挖泥船(或吹泥船)定额使用中,如大于(或小于)基本排高和超过基本挖深时,人工和机械(含排泥管线)定额调整系数按下式计算:大于基本排高,调整系数:a=k1n小于基本排高,调整系数:b=1/k1n超过基本挖深,调整系数:c=n×k2定额综合调整系数:d=a+c或d=b+c定额综合调整系数当无超排高仅超挖深时:d=1+c式中:k1------各定额表注中,每增(减)1m的超排高系数;k2-----各定额表注中,每超过基本挖深1m的定额增加系数;n----大于(或小于)定额基本排高或超过定额基本挖深的数值,不足1m时按1m计。在计算超排高和超挖深时,定额表中的“其它机械费”费率不变。十、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式挖泥船按斗容划分。十一、绞吸式挖泥船、4010型环保绞吸式挖泥船、4010型斗轮式挖泥船、吹泥船排泥管线长度计算:排泥管线长度(m)=岸管长度(m)+浮管长度(m)×1.67+潜管长度(m)×1.14;当所需排泥管线长度介于定额两子目之间时,按“内插法”计算。十二、绞吸式挖泥船: 1、绞吸式挖泥船适用于一般疏浚工程,当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或分层开挖底层部分的开挖层厚,大于或等于绞刀直径的0.5倍,而小于绞刀直径的0.9倍时,按表1-1所列系数调整挖泥船、配套船舶及人工定额(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小于绞刀直径的0.5倍时,则不执行本定额)。如开挖厚度与绞刀直径的比值介于表7-2两数值之间时,按“内插法”计算。表7-2开挖厚度/绞刀直径≥0.90.80.70.60.5系数1.001.051.111.181.252、绞吸式挖泥船基本性能表参考表7-3所列。表7-3绞吸式挖泥船基本性能表船型(m3/h)最大挖深(m)绞刀直径(m)排泥管径(mm)200101.44001005.21.13004040.6250十三、4010型环保绞吸式挖泥船1、4010型环保绞吸式挖泥船适用于以改善水质为目的清淤工程及设计开挖泥层厚度小于绞刀直径0.5倍的Ⅰ、Ⅱ类土疏浚工程,当设计总开挖泥层厚度或分层开挖底层部分的开挖层厚小于30cm时,按表7-4所列系数调整挖泥船、配套船舶及人工定额。如开挖厚度介于表7-4两数值之间时,按“内插法”计算。表7-4开挖厚度≥30cm20cm10cm10cm以下系数1.001.11.201.30 2、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基本性能参考表7-5所列。 表7-5斗轮式/绞吸式挖泥船基本性能表船型最大挖深(m)排泥管径(mm)401010400十三、4010型斗轮式挖泥船1、4010型斗轮式挖泥船适于开挖Ⅳ类以上土方疏浚工程,当设计总开挖泥层厚度或分层开挖底层部分的开挖层厚,大于或等于斗轮直径的0.5倍,而小于斗轮直径的0.9倍时,按表7-5所列系数调整挖泥船、配套船舶及人工定额(设计总开挖泥层厚度小于斗轮直径的0.5倍时,则不执行本定额)。如开挖厚度与斗轮直径的比值介于表7-5两数值之间时,按“内插法”计算。表7-5开挖厚度/斗轮直径≥0.90.80.70.60.5系数1.001.051.101.151.202、斗轮式挖泥船基本性能参考表7-6所列。表7-64010斗轮式挖泥船基本性能表船型最大挖深(m)斗轮直径(m)排泥管径(mm)4010102.4400十四、抓斗式挖泥船:1、抓斗式挖泥船的开挖土层厚度1m3抓斗按不小于0.8m、0.5m3抓斗按不小于0.5m、0.3m3抓斗按不小于0.4m编制;当土层厚度小于上述规定值时,按表7-7所列系数调整挖泥船、配套船舶及人工定额;当开挖土层厚度小于0.2m时,不执行本定额。 表7-7斗容(m3)开挖土层厚度(m)0.80.70.60.50.4定额调整系数1.01.01.11.21.351.60.51.01.10.31.0十五、链斗式挖泥船1、各型链斗式挖泥船的斗高,参考表7-8所列:表7-8船型(m3/h)25150斗高(m)0.350.672、当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或分层开挖底层部分的开挖层厚,大于或等于挖泥船斗高的0.5倍,而小于挖泥船斗高的0.9倍时,按表7-9所列系数调整挖泥船、配套船舶及人工定额(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小于挖泥船斗高的0.5倍时,则不执行本定额)。如开挖泥层厚度与开挖船斗高的比值介于表4-1两数值之间时,按“内插法”计算。表7-9开挖泥层厚度/挖泥船斗高≥0.90.750.60.5系数1.01.051.151.25十六、吹泥船 1、本节适用于配合链斗、抓斗式挖泥船相应能力的陆上排卸、运土上岸工程等。利用水下土方筑堤工程可参照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1一般规则1.1疏浚工程,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按河道疏浚工程土砂分级表分别计算土砂疏浚工程量。2计算规则(1)疏浚工程量按设计几何轮廓尺寸计算。并按地质柱状剖面图分别计算各类土水下自然方,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回淤和规范允许的超挖工程量,对有效工程量以外施工期回淤和规范允许的超挖工程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单价之内。(2)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工程量一般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当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按水下疏浚土方每10万m3安拆一次计算。(3)工程船舶的调遣费用,根据不同的调遣方式分别计算。"第八章、水土保持防护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为水土保持防护工程专业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植物保护工程和生态环境工程。二、本章定额仅为水土保持工程中的小型专业工程和植物防护工程部分。水土保持工程中的一般土方、石方、混凝土及基础处理等项目均采用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三、本章定额共33节。四、本章定额以Ⅰ—Ⅱ类土拟定,如为Ⅲ、Ⅳ类土,人工定额数量分别乘以1.34、1.76系数。五、树木胸径指地面至树干1.2m高处的直径,地径指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苗高指从地面起至梢顶的高度,n年生指从繁殖始至起苗的树龄。六、植物栽种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七、定额中的草籽数量仅供参考,使用时可根据设计需要量调整,但人工和其他定额数量不作调整。草籽按购买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1、本章各节定额,计量单位分别按每节表头所示的单位计算工程量。其中“面积”单位均按实际斜面或平面面积计算。2、本章各节定额均按设计有效工程量计量,除参考数量外,施工中的植物栽种损耗及其他附加量均已包含在定额中。"第九章、临时建筑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围堰、脚手架、公路、桥涵、铁道等定额,共14节。适用于临时建筑工程。二、材料定额,已按预算编制需要采用摊销量,使用时不调整。其中桥梁、铁道及活动房各节为一次耗用量,使用时应按下表回收率调整造价。回收率(%)┏━━━━━━┯━━┯━━━┯━━━┯━━━┯━━━┯━━┓┃使用年限│0.5│1│2│3│4│5┃┠──────┼──┼───┼───┼───┼───┼──┨┃桥梁│48│45│36│29│23│18┃┠──────┼──┼───┼───┼───┼───┼──┨┃铁道│85│82│82│75│67│59┃┗━━━━━━┷━━┷━━━┷━━━┷━━━┷━━━┷━━┛ 三、轻便铁道的铺设、移设定额,系指铁道的上部结构,包括直道、弯道、道岔、转辙器、护轨、车挡、道口及铺碴等设施。不包括路基、站台、通讯及线路各种标志等设施。如系双线,定额按加倍计。在洞内铺设、移设时,人工定额乘以1.2系数。铁道木枕如需涂防腐油时,按下表增加人工和材料:单位:1000根┏━━━━━━━━━━━━┯━━━━━━┯━━━━━━━━━┓┃木枕规格(cm×cm×cm)│人工(工日)│防腐油(kg)┃┠────────────┼──────┼─────────┨┃12×15×110│9.2│366┃┠────────────┼──────┼─────────┨┃13×15×120│10.5│411┃┠────────────┼──────┼─────────┨┃13×15×135│11.6│501┃┠────────────┼──────┼─────────┨┃13×15×170│14.5│592┃┠────────────┼──────┼─────────┨┃15×18×170│17.6│700┃ ┗━━━━━━━━━━━━┷━━━━━━┷━━━━━━━━━┛四、脚手架定额仅供参考使用,脚手架摊销费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已计人有关工程费用中。五、工作内容包括拆除的项目,拆除部分的人工和其他材料费占该项定额的比例如下表:┏━━━━━━━━┯━━━━━━━━━━━━━━━━━┓┃项目│拆除部分占定额比例┃┃├────────┬────────┨┃│人工(%)│其他材料费(%)┃┠────────┼────────┼────────┨┃脚手架│20│28┃┠────────┼────────┼────────┨┃铁道轻轨│7│5┃┠────────┼────────┼────────┨┃准轨│9│22┃┗━━━━━━━━┷━━━━━━━━┷━━━━━━━━┛六、汽车木桥定额采用""汽13""标准设计,单车道净宽5m,双车道净宽7.5m。七、木便桥净宽3.5m,可通过6t以下汽车;胶带输送机钢吊桥宽为3.5m,过单条胶带输送机。 工程量计算规则1一般规则1.1施工导流工程的工程量,凡与永久工程结合的部分计入永久工程量中,不结合的部分计入临时工程量中。围堰工程工程量,应按其结构型式和种类分列计算1.2投资估算及初设概算的临建工程量及费用,以指标或占建安工程量的百分率计算。当招标文件对此有进一步细化要求时,按其要求计算各项目工程量。当为总价承包或临时工程费用包干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结算、决算工程量均以投标文件所列工程量为准。1.3临时建筑工程量计算单位,均同永久水工建筑物工程量计量单位。2计算规则2.1施工导流工程,包括围堰、明渠、隧洞、涵管、底孔等工程量按永久水工建筑物的土石方、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2.2施工支洞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永久性建筑物的同等要求进行计算。地下工程的临时支撑、支护,如钢支撑、锚杆、喷砂浆、喷混凝土及混凝土衬砌施工需用的钢筋、钢材等工程量,按设计要求计算。2.3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搭设投影面积乘以搭设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计算。单、双排脚手架按搭设水平长度(延长米)乘以搭设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计算。2.4对外交通工程量,应按设计标准,计算线路长度、土石方挖填、混凝土以及桥涵、隧道等各项工程量。2.5场内临时交通,可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拟定的路线走向、平均纵坡及相应精度的实测剖面计算公路长度,及开挖回填、桥涵、防护工程等各项工程2.6场外输电线路,根据选定的走向计算线路长度,并按设计等级分列。施工变电站(所)的设备数量,根据容量确定。施工场内外通信设施,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2.7大型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布置所需土建工程量,如砂石料系统、混凝土系统、缆式起重机平台的开挖或混凝土基座、排架、门机和塔机栈桥等,按永久建筑物相应部分的要求计算工程量。2.8施工场地平整,包括生活区、辅助企业区、砂石料场、骨料筛分系统、混凝土搅拌系统等场地的开挖和填筑工程量,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实测相应精度的剖面计算工程量。2.9临时生产、生活房屋建筑及其他临建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布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