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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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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设备平安操作规程技术交底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纳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间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标准》(GB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的有关规定。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纳铜质材料制造。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互相间的间隔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互相间距不得小于10m。4、电石的储存地点应枯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细微的受潮时,应悄悄取出电石,不得倾倒。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造,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顿作业,并采纳冷水喷射降平和参加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