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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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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制度健全到位、工作注重实效,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主要内容(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2.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3.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范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4-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三)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6〕85号)、市住建局《2016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苏住建质〔2016〕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4- 施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控。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亲自布置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推进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体系等制度建设,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有效遏制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三)突出隐患整治。-4-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要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违法违规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并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相关管理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完善应急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发生事故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要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队伍和物资,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六)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5月6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将在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暗访。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