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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工程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南安****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交底内容:一、施工准备1、材料,半成品(1)钢结构构件型号,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及附件。(2)连接材料:焊条,螺栓等连接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3)其他材料:各种规格垫铁等。2、作业条件(1)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构件的数量,查验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2)检查构件在装卸、运输及堆放中有无损坏或变形。损坏和变形的构件应予先矫正或重新加工。被碰损的防腐底漆应补涂,并再次检查办理验收。(3)对构件的外形几何尺寸,制孔,组装、焊接、摩擦面等进行检查,做出记录。(4)钢结构构件应按安装程序成套供应,现场堆放场地能满足堆置及接装顺序的需要,需在现场拼配组装的应准备拼装工作台。构件应分类别堆放,刚度大的构件可以铺垫水平搁置。多层又叠放时,垫木应在同一重线上。(5)钢结构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批并送至施工现场。(6)已取得经发包单位检查安装支座的合格签证资料。(7)有关安装的设备配套机具已进场准备就绪。二、操作工艺要求1、一般规定:本交底适用于钢柱、钢梁、钢屋架及连接构件,钢件台,梯子和栏杆等构件的安装工程。2、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接受交底人交底人记录人日期6
(1)应根据基础验收资料复核各项数据,并标注在基础表面上。(2)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的位置,标高等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超过者应作好技术处理。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支承面:(1)标高无吊车梁的柱基有吊车梁的柱基(2)不水平度无吊车梁的柱基有吊车梁的柱基±3.0mm±2.0mm1/7501/1000支座表面:(1)标高(2)不水平度±1.5mm1/1500地脚螺栓位置(位置截面处):(1)在支座范围内(2)在支座范围内±5.0mm±10.0mm地脚螺栓伸出支承面长度±20.0mm地脚螺栓的螺纹长度只允许加长(3)复核安装定位使用的轴线控制点和测量标的基准点。(4)钢柱脚下面的支承构造,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基础面需要填垫钢板时,每迭不得多于三块。(5)钢柱脚所填垫的板底面与基础面存有空隙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浇灌密实。(6)根据所使用的吊装机具,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搭设操作平台或脚手架。(7)凡构件在吊装过程由于起吊点的位置关系而有使杆件临时改变受力性质的,均需要对杆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以防杆件失稳、变形或损坏。(8)安装时用的测度量具应与钢结构构件制作时用的钢尺进行校核,并取得计量部门的检定证明。(9)构件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的要求。3、安装顺序(1)一般宜采用扩大拼装和综合安装的方法从建筑物的一端开始,向另一端推进,并注意消除安装过程中所引起的积累误差。6
(2)安装的顺序一般是钢柱、钢吊车梁、钢屋架及连接构件,钢平台,钢梯子和钢栏杆,钢天窗架,钢桁条等。(3)每一独立单元构件安装完之后,应具有空间刚度和可靠的稳定性。(4)需要利用已安装好的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置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结构。4、安装方法(1)钢结构工程构件的吊装方法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工程构件的吊装方法相似,通常亦是采用自行杆式起重机或塔式起重机进行。(2)吊装时,把起吊构件吊至设计图纸规定的位置上,经初步校正并固牢后才松开吊钩。(3)多层构架构件的安装,应在每完成一个层间的柱后,必须按有关规定校正后,才继续安装上一个层间;但在该层安装时,应同时考虑下一个层间安装的偏差值。(4)已安装的结构单元,在检测调整时,应考虑风力、温度和日照等外界环境影响而出现的自然变形。吊车梁和轨道的调整应在主要构件固定后方可进行。(5)凡是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相互接触的两个平面,必须保证有70%的紧贴;检查时应用0.3mm的塞尺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的间隙不得大于0.8mm。5、构件的连接和固定(1)各类构件安装采用电焊或螺栓连接的接头,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紧固或焊接。(2)安装用的临时螺栓和冲钉,在每个节点上应穿入的数量必须进行计算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少于安装孔总数的1/3;2)应穿两个临时螺栓;3)冲钉穿入数量不宜多于临时螺栓的30%;4)扩钻后的精制螺栓的孔不得使用冲钉;(3)任何安装螺栓孔,均不得随意采用气割扩孔。(4)永久性的普通螺栓连接不得垫两个以上的垫圈,或用大螺母代替垫圈。6
螺栓拧紧后,外露丝扣应不小于2~3扣并应防止螺母松动。(5)安装焊缝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6)安装定位焊缝,需承受荷载者,点焊数量高度和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不需承受荷载者的点焊长度,不得小于设计焊缝长度的10%,并≥50mm。(7)安装焊缝除全数外观检查外,重要的对接焊缝应检查内部质量;对于I、II级焊缝,需进行超声波探伤,均需做检查记录。(8)采用的强度螺栓连接,需在工地处理构件摩擦面时,其摩擦系数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但在制作厂处理好的构件摩擦面,安装前,应逐组复检所附试件的摩擦系数,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9)高强度螺栓带有配套的螺母和垫圈,应在同一包装箱中配套使用,施工有剩余时,必须按批号分别存放,不得混放混用。在储存运输和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受潮生锈、油污和碰伤。(10)安装高强度螺栓时,构件的摩擦面应保持干燥,不得在雨中作业。(11)高强度螺栓应顺畅穿入孔内,不得强行敲打;穿入方向宜一致,便于操作,并不得作临时安装螺栓用。(12)安装的强度螺栓必须分两次拧紧,初拧扭矩值不得小于终拧值的30%,终拧扭矩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公式M=(P+△P)·K·a的计算(M为终拧扭矩值,单位为Nmm;P为设计予拉力,单位为N;△P为予拉力损失值,一般为设计予拉力值的5%~10%;K为扭矩系数;a为螺栓公称直径,单位mm)。(13)每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顺序应从节点中心向边缘施柠。当天安装的螺栓应在当天拧完毕,其外露丝扣不得少于2扣。(1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以拧掉尾部梅花卡头为终拧结束。(15)采用转角法施工时,初拧结束后应在螺母与螺杆端面同一处刻划出终拧角的起始线和终止线以待检查。(16)采用扭矩法施工时,机具应在班前和班后进行标定和检查。检查时,应将螺母回退30O~50O再拧至原位,测定终柠矩值,其偏差不得大于±10%。(17)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终柠结束后,检查如发现欠拧,漏拧时,应补拧;超拧时应更换。欠拧,漏拧宜用0.3~0.5kg重的小锤逐个敲检。三、质量标准要求6
1、主控项目(1)基础验收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10.2.2,10.2.3,10.2.4条规定要求。(2)构件验收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1条规定要求。(3)顶紧接触面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2条规定要求。(4)垂直度和侧向变曲矢的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3条规定要求。(5)主体结构尺寸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4条规定要求。2、一般项目(1)地脚螺栓精度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5条规定。(2)标记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5条规定。(3)桁架,梁安装精度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6条规定。(4)钢柱安装精度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7条规定。(5)吊车梁安装精度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8条规定。(6)檩条等安装精度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9第规定。(7)平台等安装精度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10条规定。(8)现场组对精度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11条规定。(9)结构表面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3.12条规定。四、施工注意事项1、主要安全技术措施(1)在安装施工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须在人员高空作业位置挂设安全网,在施工区域地面设围栏或警示标志。(2)为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安装柱子或屋架等构件必须设置可靠的临时支撑或增设缆风绳,凡设计有支撑的,必须随吊装进度安装牢固。(3)施工用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需接地或接零,采用三相五线电缆和三级漏电保护措施。6
(4)高空吊装作业,当风速为10m/s时,视情况部分吊装作业应停止。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吊装工作均应停止。2、成品保护(1)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被破坏的涂层部分以及安装连接处,应及时补涂。(2)严禁在吊车梁的下翼缘板上焊接悬挂物和工具。(3)安装后道构件时,应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碰撞损伤已安装好的前道构件。(4)全部构件安装完毕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护产品的完好竣工验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