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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函〔2017〕72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宣城、铜陵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容(城管)局:为了扎实推进我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导则(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省大气办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是扬尘防治年度工作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可随月报工作同时报送,我厅将以简报形式进行经验介绍。请各市认真做好《方案》附件1统计报表工作,于每月底前将加盖公章的统计报表扫描件报送我厅防尘办,-3-
联系电话:0551-63412319,邮箱:ahjstfcb@163.com。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4月10日抄送: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印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