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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新建项目桩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示范文本) 发包人: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 承包人: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11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新建项目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杭州市下沙 工程内容:管桩桩基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新建项目桩基工程地块内预应力管桩PTC-600(100)4680m,PTC-500(100)2899m材料采购、打压,静压桩机进、出场、按拆。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 竣工日期:至201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统一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元整(人民币) ¥:155000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01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杭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祥茂路香槟D-325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该部分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编号为GF—1999—0201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第一至第四十七条,不作任何改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文件及往来资料均使用汉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为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按现行国家相应规范施工;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三方协商而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肆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职权:按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办理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合同中明确)姓名: 职务:本项目负责人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我方于1月16号安排桩机、人员进场施工,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我方不能正常施工自2011年01月20日起,发包人应补贴我方机械、人工的误工费(补贴按1万/10天计费)。(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施工现场附近。(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建施工临时道路与公共道路连通,道路的土地征用由发包人负责。(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地质资料已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配合;(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定后7天内,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外,其余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办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若造成工程损失与人身伤害,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5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及时指出图纸中有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3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该计划后的5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原则上不应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特殊情况下,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应经工程师批准。 13.3工程延期的审批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3.4工程延期费用的确认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其中人工的停工、窝工费用不计。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定。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五、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2)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4)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5)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超过工程实施范围的工程量变更等另行协商确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本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综合单价按中标时的投标综合单价。②如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按杭经开建[2008]106号、杭经开财[2008]46号文件执行。重大变更参照杭经开管[2008]60号会议纪要执行。若开发区管委会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桩机进场后1个星期内支付承包人叁拾万元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提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发包人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桩基工程完成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范围内已完成工程量的90%,验收合格后尾款在1个月内完成审计并一次性结清。2、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②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后,必须附产品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③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注明的厂家、品牌、等级采购材料设备,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八、工程变更30.工程变更:(1)设计图纸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发包人认可;(2)其它变更,需经监理、发包人二方同意。 31.确定变更价格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的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的要求引起相关项目工程量增加,变更均参照杭经开管[2008]60号会议纪要执行。若开发区管委会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2)如不能完全适用的或完全不适用的,经双方协商决定,最终以财政审计为准。(3)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上述第(1)、(2)条款对部分材料价格协商不一致时,招标人将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承包人负责施工。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完成桩基工程资料,桩基工程完工后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33.竣工结算(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1星期内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7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审查费用及核增部分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3)重大材料价格变动按开发区建设工程重大变更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杭经开管[2008]60号文)及重大变更程序调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02%,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3.75%。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程整体质量,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75%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相关主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批评,每次扣除承包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时:(1)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中标单位资质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单位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1、发包人分包工程为:/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的约定: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l)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40.6.3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4.合同解除46.合同份数
46.1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二份,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发包人六份,承包人四份。47、补充条款:47.1施工区域三通一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47.2承包人承诺的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现场到位不得少于20天,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按1000元/人.天罚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足50%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a、书面请示报告;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同时委托人将向承包人收取人员调换审查费,并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其收费标准是: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20000元/人.次其它管理人员:5000元/人.次47.3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时,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委托人将按上述审查费的2倍额度收取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面中止本承包合同。如现场人员不服从业主、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47.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47.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招标人的利益,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招标人认可此内容,未经招标人同意此内容无效,此内容对招标人无约束力。47.6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乐金(杭州)记录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新建项目桩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和外墙面的防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土建保质金的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后一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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