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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检测不合格处理案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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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检测不合格处理案例浅析王源丰王东阳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523962关键词:桩基工程检测;不合格处理方案;行政审批桩基础是房屋建筑最重要的子分部工程之一,但因为施工成品属于地下隐蔽工程的原因,往往只能从勘察报告和桩基检测上判断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如果出现桩基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则处理起来往往也比较复杂。木文结合笔者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一个特殊工程案例对桩基检测不合格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并提山一些思考。一、案例概况木案例是一个宿舍建筑物,建筑面积22534平方米,地上19层,地下1层,基础为桩基础,采用直径为500mm,壁厚125mm的高强预应力管桩,设计桩承载力特征值为2200Kn,工程桩数共213根,承台数为43个。根据笔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桩基础施工完成后对管桩进行了低应变检测,检测结果均为I类桩,符合设计要求。在低应变检测完成后,对3根桩进行抗压静载试验,结果出现了1条合格(123号桩),2条不合格(92号、136号)。检测结果出来后根据《jG」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扩大复检,复检4条桩,其中有1条未达到设计要求(80号桩),另外三条达到设计要求。两次静载试验结果详见下表:二、处理过程及结果笔者所在地区对桩基检测不合格的处理程序一般为: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专项检测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按通常做法需要直接进行复检的(如基桩静载1根不合格需复检2根等情况),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比较复杂的,则由工程各方开会讨论确定下一步处理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质监机构参与监督。[1] 如果检测合格则由设计单位对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桩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如果扩大复检不合格则由设计单位复核后出具加固处理方案,对增加的桩也需要进行承载力检测,经检测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果第一次桩基检测不合格率太高,或者补桩后经检测也不合格,冋吋经设计单位复核也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话,笔者所在地区曾经发生过原桩基础全部废弃掉,变更基础形式重新出具施工图纸施工的工程例子。1、原因分析和实行施工勘探冋到本案例,第二次扩大检测不合格后,原则上按照惯例是由设计单位复核后出具新的桩基变更图纸或加固处理图纸。如果要这样处理的话就需要重新对新的施工图纸进行技术审査并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纸变更备案,所需吋间较长。而由于本工程属于当地城镇人民政府的重大民生公共建筑工程,对竣工和使用吋间有迫切要求,建设单位对这样的处理程序提出不同意见。为了另行寻求更加便捷的处理方案,经过各方责任单位特别是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两次静载试验报告和原地质报告,分析桩基不合格的原因,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三条桩都在C轴同一轴线上,初步断定为局部地质情况的变化造成承载力降低。为了进一步了解地质情况,建议对桩基础进行施工勘察,以便得到桩基的实际桩长、入岩深度等数据和对比一下现场地质岩土情况与原勘察报告是否不一致,为后续处理方案提供依据。建设羊位委托原勘察羊位在C轴线部分承台的部位做了勘察钻孔取样来确定持力层的情况。从勘察钻孔取样的情况来分析,桩端己进入持力层强风化岩层,岩层呈褐黄,灰黄色,原岩结构清晰可辨,岩芯呈半岩半土状,以土状为主,风化裂缝发育,干钻困难。该为极软岩,岩体极破碎,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钻孔结果如下表:设计单位对施工勘察报告研宄分析认为,桩的入岩深度不一,最浅的入岩深度也达到1.8米,说明在施工中较为好打,也可以说明岩层可入,但收锤就会较难,如果贯入度控制不好,就会出现问题。虽然桩尖己经入岩,但入岩深度可能 不够,建议采用复打的方法来处理。为稳妥起见采取全面复打,并对送桩超过1米的采用接桩的方法处理,如果在施工工程中出现桩头打破的现象,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加固处理方案。2、处理方案的确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施工岩土报告出具后召开了现场会,工程各方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形成以下处理方案:根据地质报告和勘察钻孔取样的结果,设计采用预应力管桩是合理的,因局部强风化花岗岩层较软,岩体易破碎,造成了个别桩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根据现场情况,可通过复打来提高桩基承载力。由监理单位监督复打的全过程,并做好相关记录。全部复打完成后,再进行高应变检测,检测比例不少于总桩数的10%共21条,苏中要包括之前检测不合格的4根桩。若高应变检测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由设计单位按第三次检测最低值对本工程桩基进行全面复核。若高应变检测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笔者代表政府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参加了处理会议和施工勘察的钻孔、取样等工作环节,鉴于施工勘察报告的结论和设计单位的分析,基本符合实际,同意按照该方案实施处理。但明确如果最后的高应变检测发生不合格的情况就只能按照常规的做法来重新处理。4、处理结果最后经过桩基复打,第三次桩基的高应变检测数据均符合设计要求。通过了桩基验收。三、案例思考1、本次桩基检测不合格事件处理会议之初,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不约而同地将本宿舍楼地质勘察报告中提及的“建议不宜采用预应力管桩”这样一段提出来讨论,想在定性本次质量事件中让设计单位承扪责任。但设计单位冋应说,地质勘察报告只能作为参考,并不能说明不能采用预松力管桩基础。工程各方考虑到在现有在法律文件和规范文件中对设计单位因设计失误而做成的损失 所承扪的责任特别是经济责任规定比例较少,就本案例后续处理所需费用而言,设计单位因失误所承担的费用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增加的地质勘察和第三次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全面复打的费用由桩基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共同承担。设计单位全过程配合处理和必要时出具处理方案和复核数据,不承扪任何经济责任。这样的话留给我们的思考就是如果设计单位听从勘察单位的意见不采用预制管桩基础,这个事情是否就可以避免?还奋施工图审查单位呢?基本上每一次发生质量事件,在处理过程中,笔者从来都没冇看到过审查单位的身影。那么和审查单位一票否决的审查权力相比较,他们的责任又是体现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在当前比较完善的设计执业制度和设计公司管理制度之下,设计单位完全有能力自行承扪设计文件的施工质量风险,而施工图第三方审査制度就显得不那么必要了。2、本次处理方案吋间上确实节省不少,究其原因就是少了新的施工图纸审查和到主管部门备案等环节。这样给了我们一个思考究竟现在的变更程序是否合理?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政府相关规划文件等前提下,能够冇多人的变更权?3、假如复打后高应变检测还是存在不合格的情况,最后的处理方法只能按惯例来实行,那么之前的施工勘探、复打所耗费的吋间就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与建设单位的初衷背道而驰。所以本案例虽然说从现场分析会到施工勘察得到数据进一步研宄而制定出来,相对于一般的做法理据上还是比较充分的,但是处理的工作流程较多,过程风险较大,并不是最理想的一种处理方案。综上所述,在越来越发达的现代建筑技术科技体系中,很多关于建筑质量事件的处理己经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了。但是建筑活动作为人类最大型最复杂而且涉及面也是最广泛的一种社会活动,除了技术以外,还冇很多关于吋间、费用、材料以及行政管理等一系列因素需要我们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去选择优化组合,努力达到效益最大化。而其中影响最大的因素,就笔者的工作经历而言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管理所涉及的程序和备案制度。因此行政管理制度就服务社会方便企业方面的改革道路还相当的漫长。参考文献:[1】《关于加快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桩地基和基坑支护等专 项检测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4)7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