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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招标文件(桩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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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螺塘湾东路)桥梁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BGL-035招标人:中建五局三公司市政分公司招标日期:2017年11月11日61 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四、开标、评标和定标五、合同的授予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四章图纸资料一、工程施工图纸二、工程标准图集清单三、招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6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项目说明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上湾中路(金桂路-螺塘湾东路)桥梁工程1.2建设地点高铁新城1.3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西起金桂西侧主线起坡点,东至螺塘湾东路,桩号范围K0+179.952-K3+489.818总长度约3.12公里,其中,金太路以西部分仅包含跨轨道交通车辆段场站跨线桥及接坡段,不含辅道,建设投资额约10780.11万元1.4总高度/总体布置2*30m+(34.5+46+34.5)m+(20+22+20)m+(2*30)m1.5层数/层高2*30m联采用等高预应力砼连续箱梁;(34.5+46+34.5)m变高预应力砼箱梁;2*30m等高预应力砼连续箱梁(20+22+20)m等高钢筋混凝土箱梁结构1.6结构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墩形式,Ø1600立柱接1800桩基,桩顶通过系梁横向连接,系梁尺寸1.2*1.5(宽*高),另在边墩墩顶设置梁高1.4m盖梁以加强横向受力整体性。2.招标范围①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路-螺塘湾东路)桥梁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共分1个标段,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分包队伍合同的签订分标段进行。②本次招标确定1家队伍入库,中标后签订合同,各投标方具体的施工范围由招标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投标方不能因承包范围的多少向招标方进行索赔。③61 中标人进场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因为进场时间与预期不符,而向招标人进行调价申请或索赔,如中标人以价格上涨或其余原因为由,不按招标人要求按期进场或解除合同,则取消中标人下一年度在分公司投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④如中标方施工过程中进度或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增加队伍,分割任务,甚至有权要求中标方退场,结算按合同单价执行。⑤投标人不能以为清单内所列项全部为其承包范围,清单内各分项内容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投标人不能因承包分项内容减少或增多向招标人提出索赔,严禁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3.合格的投标人①投标人已通过招标人的审查;②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招标日程安排2017年11月11日4.1领取招标文件2017年11月14日9:00~12:00在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商务部领取4.2查看技术资料及现场踏勘2017年11月15日13:00~17:00间4.3投标人递交书面质疑2017年/月/日12:00前4.4领取书面答疑书或补疑书2017年/月/日17:00前4.5递交投标文件2017年11月16日17:00前4.6招标人联系人员及电话联系人:王小春电话:18684902807联系人:聂赛奇电话:185743108935.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1投标保证金1.5万元,递交投标书前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诚信、优秀供方□ 合同额的1%,合格、基本合格、首次使用供方户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账号: 43001531061052505869   6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井湾子支行开收据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1005室财务部张小兵18874812357要求:注明长沙市高铁新城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期工程投资项目上湾中路(金桂-螺塘东路)桥梁桩基工程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将银行转帐回执单及收据作为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交于联系人聂赛奇,开标时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要求以投标单位对公银行账户转账入专用银行账户,不接收任何个人名义的交款或存款入账户,不按规定办理,造成的后果由分供方自行负责。5.2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签订前3日交纳。□ 0%,诚信供方□ 合同额的1%,优秀供方□ 合同额的2%,合格供方□ 合同额的3%,基本合格供方□ 合同额的4%,首次使用供方6.踏勘现场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2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61 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按照本须知第4.3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4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做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1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8.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所有投标人应在递交招标文件前,须按本须知5.1条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二、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10.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投标书、当地乡镇级以上政府推荐介绍信(见附录格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劳务工资须按月结算并完成支付等各方面的承诺;(投标方须按月完成内部各级结算,并明确结算、收款责任人及银行账号,未执行月结算者招标方有权不付款,且61 分包须提供增值税专票后付款。)劳务工资须按月支付,经劳务公司负责人、专业队长签字确认,由财务直接发放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放至班组长,由班组长付至每个作业人员。(下月付款前,劳务公司必须向甲方提供班组长及每个作业人员当月收款签字的台账明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下月结算款。)企业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企业的纳税身份证明;拟投入的资源(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组织架构、工人、自备机具等)及证明材料,该资源应承诺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土建主体大清包劳务组织架构严禁超过三级、专项分包劳务组织架构严禁超过二级。特别提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结算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付款方式为:本合同无预付款且施工第一个月不付款,自第二月始每月15日办理过程结算,过程结算办理完毕、业主支付甲方相应款项后30天内支付已办过程结算额的70%(民工工资已按100%考虑支付,并由甲方依据乙方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通过银行代发)。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工程款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0%。预留保修金10%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所有的保修责任后付清。分包须提供增值税专票(税率11%)后付款。各投标单位付款承诺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的拟付款方式。10.3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投标工作内容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仅针对专业分包);投标工作内容的进度计划;配合总包管理、配合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措施;61 一个经验丰富的分包商对投标工作内容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10.4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10.4.1工程量清单列项的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为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材料费及保管费、机械费及进退场和安拆费、所有人工费(含津补帖,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等)、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及政府部门规定交纳的所有税费(除增值税)(包括其他税金、个人应交的劳动保险费用(养老保险统筹等)、个人所得税、技术工人办证和证件年审费用及办理上述税费用所发生的等各种费用)。10.4.1.2因天气等自然原因、村民阻工或者与其它标段同时施工和交叉作业而导致的人员和设备停工、窝工等所有不可遇见风险费用。10.4.1.3夜间施工的现场照明费用,因赶工而产生的技术措施费用。各分项工程双方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和养护费用。10.4.1.4配合甲方试验要求的费用。10.4.1.5乙方对材料有保管责任,丢失材料由乙方按原价赔偿。10.4.1.6乙方衣、食、住、行由乙方自行负责,生活用水用电乙方自行负责。10.4.1.7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指令引起工作量增减。10.4.1.8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的其余计时工作的工日单价(包括管理费);61 10.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措施、计划并不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依据,仅作为招标人评判投标人能力的依据。最终的措施、计划应以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下达的各种书面指示为准。11.工程计价11.1计价原则:采用固定单价原则,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而调整。12.投标保证金1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2.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2.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期为开标后的60天,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延长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12.2.2有明显串标、围标现象的;12.2.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4.1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13.标前会(答疑会)61 13.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款有关时间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8.3、8.4款规定执行。13.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4.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14.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由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属一份法人委托书。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15.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标示清楚,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5.361 分包正本及报价资料邮寄(或自行送)到分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中建大厦1009;马国艳收18670318111),副本送至项目部、报价组成(EXCEL文件)用“投标单位”+“项目名称”命名且加密后发至邮箱cscec5b3shizheng@163.com,打开密码由投标单位当场提供。邮件报价与纸质版报价必须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16.投标文件递交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5款及15.3款中规定的时间及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6.2投标人在本须知第4.5款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四、开标、评标和定标1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要成员由分公司总经理(或书记)、总经济师、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商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以及项目班子成员组成。原则上以上人员均须参与,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开标记录中进行说明。限额以上的公司相关部门酌情参与,公司纪检监察室参与监督重要供方单项招标和年度招标。同时,注意评标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并明确监标人(一般为分公司书记、综合办主任或公司纪检人员)。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18、开标前准备18.1在确定开标前一天由分公司商务部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具体时间和地点,确认每一个成员都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同时,通知各投标方准时到会参与询标。61 18.2开标前,由财务负责落实各投标方是否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出具书面证明给商务部以备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核查。19开标19.1开标纪律参加投标的各成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入场(公司法人代表与被授权人须同时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手机关闭后统一交监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禁止拔打或接听电话,以保证评标的严肃性、公正性。19.2开标前介绍19.2.1由生产介绍入围队伍情况(比如:新入围队伍的考察情况、原合格分供方名册内队伍的履约项目、履约情况与协作情况、是否有不良行为等),并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当评分结果一致时有无需要优先考虑的队伍。如有,须经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确认(赞成票超过2/3票数时)方可作为评标的准则。19.2.2由总经济师介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评分标准(各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应对评分标准进行具体描述,建议技术标为通过制,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最终报价占90%(其中投标报价表一占90%,投标报价表二占10%),各项量化承诺占10%,同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议本次评标须补充的评标标准和询标原则,经评标委员确认后作为评标与询标的依据。19.2.3开标人通报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如未交纳则作为废标,相应的投标书不予以开标;监标人检查并通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有没有拆开的痕迹,如有痕迹,相应的投标书不予以开标。19.3开标开标人逐份打开标书并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报价金额(说明是否含税并明确税率),承诺事项是否完全响应标书要求(应按标书内容逐项通报)。同时,由主办部门作好开标记录。20评标20.1初评报价结果61 依据首轮报价及招标控制价情况确定有效报价,将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出名次,得出报价的初评结果。首轮按报价由高到低原则淘汰一定数量(具体数量根据投标队伍家数决定,以三分之一左右为准)的高报价者。20.2细评报价内容并询标20.2.1查看报价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附加条件,报价组成中单价是否有明显过高与过低现象;查看相关承诺事项是否完全响应标书要求,如有不响应现象,应作相应记录。20.2.2依据查看情况按报价的初评结果,高于综合标底3%(局战略分包商高于综合标的6%,局优秀分包商高于综合标的5%,公司优秀分包商及项目经理推荐的分包商高于综合标的4%),低于综合标底15%的单位首先淘汰;没有编制标的的,第一轮报价最高者的1/3(不少于1家)直接淘汰。然后视报价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三次报价,并要求被询人对询标过程中的回答予以书面承诺确认。被询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轮、第三轮再按由高到低原则淘汰一定数量高报价者。20.2.3询标问话应一视同仁,不能有诱导性的语言,如有,监标人应及时纠偏。20.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按废标处理:(1)开标前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经重新核算后认定招标控制价测算严重不合理的除外);(3)投标工期不能满足招标工期的要求;(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5)投标文件有明显串标围标行为的;(6)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无当地乡镇级以上政府推荐信或介绍信的。当投标人出现以上第(2)或(5)两种现象时将被招标方列为不合格分供方61 20.3评标打分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投标文件及最终的询标结果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一至两名候选人,若出现相同高分者,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21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按排名先后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详细询标(比如:各分项工程单价、劳务资源组织及来源、管理人员配置与分工及合同中和公司制度中的有关详细要求等),依据最后一轮报价结果由低到高排出中标顺序,依据项目要求确定三至六名中标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统一中标价格。对资源丰富、质量及服务要求不是特别高的项目,原则上采取最低价中标。定标结果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确定中标单位。编制定标报告(包括投标队伍情况,开询标报价排名及淘汰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理由),作为合同评审附件。限额以上的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查,公司总经济师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若分供方为公司上一年度优秀以上供方(优秀、诚信、局优秀、局战略),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增设质量、进度、安全等专项奖励(按0元/平米,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的1%),待项目完工,履约良好,达到项目要求,办理最终结算时一并办理。分供方选择原则上遵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优先。未接受最低价供方的,必须在报公司审查时,作出书面说明。五、合同的授予22.合同的授予和拒绝22.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综合比较最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61 22.2投标人应该理解,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任何一位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且并不需要就任何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23.中标通知书23.1招标人在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21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招标人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法签订分包合同后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2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可能的二次协商文件、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24.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4.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合同中约定。61 附录格式:投标书致: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经研究贵公司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路-螺塘东路)桥梁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施工图纸之后,我司愿按照上述要求,以固定综合单价计费方式承接该工程的施工和竣工后的保修,报价详细清单后附。一旦我司中标并正式签定合同后,保证在接到贵司开工通知后按贵司要求的时间开始该工程施工,在甲方要求的合理工期内建成并交付该工程,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规程、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奖验收标准。如果我司中标,我司将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向贵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我司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贵司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司理解,贵司原则上接受合理低价的投标但不保证接受最低价投标,贵司有权选择任何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而无需向我司作出任何解释及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61 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投标日期:61 桩基工程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路-螺塘湾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开标日期:2017年11月日开标地点:投标单位: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包括的工作内容单位暂估数量综合单价(元)人工费(元)材料费(元)机械费(元)管理费(元)利润(元)合价(元)计算规则第一部分旋挖桩工程1Φ1.2m桩基1、包括但不限于成孔(旋挖成孔、冲击成孔或人工成孔)灌注桩钢筋制安(钢筋连接按甲方要求,如按技术要求需用套筒时套筒及拉丝由乙方负责)、材料二次转运、钢筋砼浇筑、垫块制安、搭拆平台、机械进退场、钢护筒安拆、钻机就位、钻孔、辅助、清理沉渣、清孔、配合钢筋笼安放、安拆导管、灌注砼、桩头清理、泥浆、桩底岩芯取样、桩径检测、井口安全防护及成品养护、塌孔处理(砼回填、一次/二次钻孔),施工路段及场地维护、配合试验取样及其他相关工作;2、人工、辅助材料(护筒、泥浆)、机械(含吊机、挖机辅助及动力费)乙方负责;导管等费用,不含砼、钢筋、声测管主材费甲供;3、空桩及超灌不计费。按照实际验收有效桩长,地质情况综合考虑不分土质类别;3、甲供桩身砼,损耗率为4%(砼量按设计量为基数),声测管损耗率为2%(按理论灌注长度为基数,超灌部分考虑在损耗中),超耗部分进行扣费;锁口、护壁等材料乙方自购;m33470桩身长度按实际开挖深度计算,断面尺寸按图纸计算。2Φ1.8m桩基m32342.440第一部分(税前小计)(1+2)第二部分其他措施61 1钢筋制安1、包括钢筋卸车、堆放,钢筋除锈、调直、弯曲、切断、焊接、绑扎、切头车丝、接长、钢筋笼吊装、运输至桩位处吊装入孔、对接等全部工序;钢筋加工车间平整。2、钢筋、套筒、砼垫块、起重机械由甲方提供,其他人工、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购;钢筋加工车间的厂棚由甲方提供。3、焊接钢筋损耗率为1%,套筒钢筋损耗率为0.5%,套筒损耗率为0%。t160.150按照钢筋设计重量计算第二部分(税前小计)(1)税前合计(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税金(增值税)11%说明:1、以上包干综合单价包含:备注中列明属于甲供材料的人工费、甲供材之外的所有材料费、机械设备、小型机具费,不受市场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影响,不受变更以外工程含量变化的影响。施工场内的平整及维护由乙方负责。2、以确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会审纪要提出的其相关设计补充图为准。3、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结算工程量按计量规则计量。甲方下任务目标、工序成本乙方负全责。4、以上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其他税金等一切费用,仅不含增值税税金,增值税单列。5、上表按工程量计价部分能写的内容有些可能未写全,但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费用都已包含在其中。投标人的报价中包括要办理的各类证照、当地关系维护、车辆清洗、防尘降尘、环境保护、临边防护、检验配合等费用。6、综合单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之综合单价,甲方将严格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及合同附件相关约定进行监督、管理。7、以上未尽事项,均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及其技术交底执行。8、因本工程受业主移交场地时间限制,不能同时开工,且站线较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量小或作业的不连续性。9、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票税率11%。10、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外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并赔偿甲方损失。11、甲方借用乙方机械,用工工日及机械台班AB单,A单必须在当日提交项目商务部,B单在办理结算时作为附件移交商务部。乙方并在当日提醒现场工程师当日录入公司协同。AB单需提供现场照片作为附件。12、工人驻地生活食宿等,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61 投标书附录序号项目投标人承诺内容1履约保证金按招标人公司文件规定缴纳2延期竣工赔偿标准10000元/天3质量保修金金额合同额的10%4缺陷责任期主体竣工验收后2年5质量保修期主体竣工验收后5年6节点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7竣工时间按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8质量标准合格9安全标准确保无安全事故10文明施工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11劳务公司内部结算劳务工资支付详见合同条款12违约承诺详见合同条款13付款比例按月结算的70%付款14税金投标人税务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15其他(招标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约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日期:61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GTXC-ZYFB-05承包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61 目录1、协议书…………………………………………………………….1-42、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仅正本附,副本可不附,详正本)………5-223、专用条款………………………………………………………….23-304、附件一…………………………………………………………….315、附件二…………………………………………………………….326、附件三…………………………………………………………….377、附件四…………………………………………………………….398、附件五…………………………………………………………….369、附件六…………………………………………………………….3761 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甲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53582A注册地址及电话: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20号(0731-8569919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43001531061050000438分包人(全称):(简称乙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上湾中路(金桂-上湾东路)桥梁工程工程地点:长沙高铁新城分包范围:61 完成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螺塘东路)桥梁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或核定单等图纸文件内容的所有旋挖桩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测方桩位、钢护筒埋设、桩位复测、钻机安装调试、钻进成孔、一次清孔与验收及安装、导管安装、二次清孔、量测孔底成渣、灌注水下混凝土、导管拆除、护筒拔除、凿除桩头;冲击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挖泥浆池、安拆泥浆循环设施、造浆、钢护筒(5m以内)制造、安装、拆除、安拆钻具、钻孔、清理沉渣、清孔,配合安装钢筋笼,灌注砼,桩头清理,泥浆、沉渣处理等),钢筋制安和溶洞处理(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以及该区段内建设方和甲方分包的工作进行配合、衔接工作。(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缩小乙方承包范围,由其他分包方施工,乙方不得进行任何索赔)。灌注桩:包含但不限于成孔(旋挖成孔、冲击成孔或人工成孔)、清孔和二次清孔、桩基泥浆护壁、泥浆处理(含建泥浆池、及泥浆外运)、灌注桩钢筋制安(钢筋连接按甲方要求(吊车由乙方提供))、材料二次转运、土方/泥浆场内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钢筋混凝土浇筑、浇筑所需的一切机械(除砼输送泵外)、钢护筒(如需要)、钢筋原材卸车、机械垫块制作安装、养护、施工用安全防护措施、抽水台班以及为完成该工程所需其他施工措施等全部内容。二、分包合同价款暂定金额(不含税):大写万元,小写元;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元。增值税另计,税率为%。三、工期开工日期:暂定于2017年11月15日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竣工日期:2017年月日竣工(暂定)61 具体分包工作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本合同专用条款;4.乙方的报价书;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9.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61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4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甲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5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甲方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6过程结算: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按月或节点办理的用于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结算的依据。1.1.7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61 2.1总包合同2.1.1乙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乙方有权了解总包合同中关于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合同条件甲方应积极配合。2.1.2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2.1.3乙方与发包人的关系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2.2指令和决定2.2.1甲方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2.2.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61 2.3甲方项目经理2.3.1甲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2.3.2甲方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2.3.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项目经理拒不签署的,经发包人工程师见证后,视同分包项目经理收到。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2.3.4甲方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2.3.5甲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4乙方项目经理2.4.1乙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2.4.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2.4.361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2.4.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4.5甲方可要求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2.5甲方的工作2.5.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2.5.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 2.5.3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2.5.4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⑵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进行设计图纸交底。⑶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⑸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⑹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6乙方的工作2.6.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⑴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的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⑵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⑶61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并经甲方批准。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⑷乙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⑸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⑹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⑺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⑻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6.2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2.6.3本条中所约定的乙方的工作,即使得到甲方批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不能免除其责任。2.7总包合同解除2.7.161 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2.7.2因本合同第2.7.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如本合同第2.7.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违约,乙方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的70%,并须承担违约责任。2.7.3在本合同第2.7.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2.8转包与再分包2.8.1除2.8.2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2.8.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8.3乙方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3.1开工与延期开工3.1.16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3.2工期延误3.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⑴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从工程师处获得的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工期顺延;⑵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⑶甲方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⑷不可抗力的原因;⑸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2.2乙方应在3.2.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予以顺延。超过10天的,不予认可。3.3暂停施工3.3.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4工程竣工61 3.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质量与安全4.1质量检查与验收4.1.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1.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4.1.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4.1.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4.1.5甲方项目部对乙方所完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实测,其实测合格率与结算单价挂钩,具体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4.2安全施工4.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1 4.2.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4.2.3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满18岁及超过55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罚款。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满18岁及超过55岁的范围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2.4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上岗。因乙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或其他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4.2.5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及乙方其他责任造成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安全事故费用,包括工程实体、临时设施及工程机械的修复返工费用,伤病人员的医疗、护理、补偿费用,死亡人员的丧葬、赔偿费用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违约金、接待、公关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2.6禁止使用无牌无照和带病车辆运输及禁止酒驾、疲劳驾驶,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合同价款及调整5.1.16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与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与乙方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5.1.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⑴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⑵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⑶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5.1.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整因素为准,调整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1.4乙方应当在5.1.3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5.1.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5.2工程量的确认5.2.1过程结算:按月办理办理的时间为每月15至20日。过程结算应遵循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已完成的原则,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过程结算的依据。5.2.2最终结算:61 最终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符合甲方要求后的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书,甲方项目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逐级审核,最后经甲方总经理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如乙方延期报送或无理拖延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结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3合同价款的支付5.3.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乙方须按当月审定产值全额提供分包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分包款项。5.3.2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完工,办理完结算,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支付。六、工程变更6.1工程变更6.1.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⑴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⑵除上述⑴项以外的甲方作业的变更指令。61 6.1.2乙方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6.1.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七、竣工验收及结算7.1竣工验收7.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7.1.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7.1.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7.1.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竣工报告之日。7.2竣工结算及移交7.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结算报告的结算资料,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结算金额。7.2.261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不按约定时间审定结算,须承担违约责任。7.2.3乙方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乙方必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30%的违约金。7.3.缺陷责任7.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或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八、违约、索赔及争议8.1违约8.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⑴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1款提到的甲方不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工程款;⑵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其他情况。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8.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⑴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3款提到的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⑵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⑶6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4.2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⑷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1.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⑸乙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8.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乙方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8.2.索赔8.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8.2.2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8.3争议8.3.16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⑴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⑵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⑷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9.1保障9.1.1除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⑴人员的伤亡;⑵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9.1.2甲方应保障乙方免于承担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⑴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⑵61 由于发包人、甲方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9.2保险9.2.1甲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甲方办理的保险。9.2.2乙方必须为所有自有职工及家属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9.2.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9.2.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3担保9.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交纳。十、其他10.1材料设备供应10.1.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甲方有关约定履行。10.1.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0.1.3除10.1.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乙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详见附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61 10.2文物10.2.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乙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乙方,乙方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甲方承担所需费用。10.2.2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10.3不可抗力10.3.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10.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10.3.3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10.3.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误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0.4分包合同解除10.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10.4.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⑴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的;⑵人力、物力、财力等乙方资源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甲方累计书面指出三次(含三次)以上,乙方仍整改不力的;⑶乙方人员聚众闹事,给企业或甲方声誉造成损失的。10.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⑵61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10.4.4分包合同解除原则⑴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⑵因乙方违反10.4.2条约定,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按分包价款的百分之十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10.4.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10.5合同生效与终止10.5.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10.5.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0.5.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0.6合同份数10.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0.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甲乙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施,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7.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约定:按甲方的有关制度执行。6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3甲方项目经理姓名:李尚职称:高级工程师2.4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称:(任命书、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作为分包合同附件)。2.5甲方的工作2.5.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暂定2017年11月22日(以业主提供为前提);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不提供蓝图,提供电子版本2.5.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乙方自行承担费用2.5.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乙方自行承担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2.5.4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⑴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⑵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视工程进展分阶段完成;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视工程进展分阶段完成;⑶61 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⑹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2.6乙方的工作2.6.1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⑴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无⑵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进场前3天内甲方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乙方提交方案后3日内⑶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的时间:进场前3天内;甲方批准施工方案的时间:乙方提交方案后3日内。⑷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单项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验收时人工、机械的配合;桩基试验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若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工程资料由乙方提供模板经甲方确认,乙方负责填写,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审核后,由甲方报送给监理单位,乙方人员不得直接与监理单位人员有任何工作联系。⑸、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甲方工作(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A、61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在各自承包范围内,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足额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如果甲方提供了足够的工作面,而乙方未有足额的工人施工以致影响甲方总体进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工期延误损失和因此事发包人对甲方的工期违约的损失。B、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C、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设备保管、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D、应积极、主动、及时做好工程及施工材料和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工作,并且不得以此作为完不成施工进度计划和增加承包费用的理由。因乙方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请他人进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处1000元/次索赔;E、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F、按时提交报表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经济资料:每月完成现场工程量计算书、现场签证单(如有,附计算书、现场照片),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G、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61 H、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I、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J、乙方自行负责完成桩基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及费用,并配合甲方检测合格。乙方返工所导致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K、食宿自理,并为自有作业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实名登记。L、反光背心、安全帽由甲方提供,但安全帽、反光背心的购买费用需分别按25元/件、20元/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三、工期3.2工期延误3.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施工过程中进度滞后,因乙方原因总工期不能保证,甲方可强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拖期违约金10000元/天。四、质量与安全4.1质量检查与验收4.1.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达到合格标准。4.1.561 双方约定,实测合格与结算单价的关系为:经项目自检合格的桩基工程才允许过程结算(不作为终期结算的依据);因乙方原因灌桩失败,甲方将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在结算单中进行扣费,乙方并承担返工发生的费用。终期结算需经第三方出具桩检报告、业主认可计量后才予以结算。4.2安全施工4.2.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安全施工的约定: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安全事故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4.2.2禁止使用无牌无照和带病车辆运输及禁止酒驾、疲劳驾驶,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2.3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5000~10000元。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5.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旋挖桩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测方桩位、钢护筒埋设、桩位复测、钻机安装调试、钻进成孔、一次清孔与验收及安装、导管安装、二次清孔、量测孔底成渣、灌注水下混凝土、导管拆除、护筒拔除、凿除桩头;61 清理孔内土石方、清孔、孔口外运50米、修正桩孔、通风除尘、模板安装、护壁混凝土浇筑、孔口安全防护、检测管安装、桩基灌注、配合桩检、施工用安全防护措施、抽水台班以及为完成该工程所需其他施工措施等全部内容。冲击钻挖孔桩:挖泥浆池、安拆泥浆循环设施、造浆、钢护筒(5m以内)制造、安装、拆除、安拆钻具、钻孔、清理沉渣、清孔,配合安装钢筋笼,导管的购买、安拆,灌注砼,桩头清理,泥浆、沉渣处理等全部工作内容。5.1.2其他单项分包工程中机具及辅材均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5.1.3凡乙方提供机械设备的使用费和正常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工程全部材料(甲供钢筋、砼除外)及设备费用(混凝土输送泵甲供)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采用综合固定单价,单价详见下表:施工地点: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螺塘湾东路)桩基工程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路-螺塘湾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开标日期:2017年11月日开标地点:投标单位: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包括的工作内容单位暂估数量综合单价(元)人工费(元)材料费(元)机械费(元)管理费(元)利润(元)合价(元)计算规则第一部分旋挖桩工程1Φ1.2m桩基1、包括但不限于成孔(旋挖成孔、冲击成孔或人工成孔)灌注桩钢筋制安(钢筋连接按甲方要求,如按技术要求需用套筒时套筒及拉丝由乙方负责)、材料二次转运、钢筋砼浇筑、垫块m33470桩身长度按实际开挖深度计算,断面尺寸按图纸计算。61 制安、搭拆平台、机械进退场、钢护筒安拆、钻机就位、钻孔、辅助、清理沉渣、清孔、配合钢筋笼安放、安拆导管、灌注砼、桩头清理、泥浆、桩底岩芯取样、桩径检测、井口安全防护及成品养护、塌孔处理(砼回填、一次/二次钻孔),施工路段及场地维护、配合试验取样及其他相关工作;2、人工、辅助材料(护筒、泥浆)、机械(含吊机、挖机辅助及动力费)乙方负责;导管等费用,不含砼、钢筋、声测管主材费甲供;3、空桩及超灌不计费。按照实际验收有效桩长,地质情况综合考虑不分土质类别;3、甲供桩身砼,损耗率为4%(砼量按设计量为基数),声测管损耗率为2%(按理论灌注长度为基数,超灌部分考虑在损耗中),超耗部分进行扣费;锁口、护壁等材料乙方自购;2Φ1.8m桩基m32342.440第一部分(税前小计)(1+2)第二部分其他措施1钢筋制安1、包括钢筋卸车、堆放,钢筋除锈、调直、弯曲、切断、焊接、绑扎、切头车丝、接长、钢筋笼吊装、运输至桩位处吊装入孔、对接等全部工序;钢筋加工车间平整。2、钢筋、套筒、砼垫块、起重机械由甲方提供,其他人工、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购;钢筋加工车间的厂棚由甲方提供。3、焊接钢筋损耗率为1%,套筒钢筋损耗率为0.5%,套筒损耗率为0%。t160.150按照钢筋设计重量计算第二部分(税前小计)(1)税前合计(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税金(增值税)11%说明:1、以上包干综合单价包含:备注中列明属于甲供材料的人工费、甲供材之外的所有材料费、机械设备、小型机具费,不受市场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影响,不受变更以外工程含量变化的影响。施工场内的平整及维护由乙方负责。2、以确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会审纪要提出的其相关设计补充图为准。3、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结算工程量按计量规则计量。甲方下任务目标、工序成本乙方负全责。4、以上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其他税金等一切费用,仅不含增值税税金,增值税单列。5、上表按工程量计价部分能写的内容有些可能未写全,61 但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费用都已包含在其中。投标人的报价中包括要办理的各类证照、当地关系维护、车辆清洗、防尘降尘、环境保护、临边防护、检验配合等费用。6、综合单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之综合单价,甲方将严格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及合同附件相关约定进行监督、管理。7、以上未尽事项,均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及其技术交底执行。8、因本工程受业主移交场地时间限制,不能同时开工,且站线较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量小或作业的不连续性。9、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票税率11%。10、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外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并赔偿甲方损失。11、甲方借用乙方机械,用工工日及机械台班AB单,A单必须在当日提交项目商务部,B单在办理结算时作为附件移交商务部。乙方并在当日提醒现场工程师当日录入公司协同。AB单需提供现场照片作为附件。12、工人驻地生活食宿等,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包工包料(甲方提供钢筋、桩混凝土、声测管,其余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包机械(除混凝土输送泵由甲方提供外),包含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桩基工程及其他施工措施全部内容所需费用。即包括乙方为此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包含任何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费等)、材料费(钢筋、混凝土、声测管甲供外)、机械费(含油费、机械进出场费、机械修理费、任何原因造成的机械闲置费)以及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为自有劳务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风险金等。工人住宿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行考虑成孔方式,单价不变。如果井口防护用防护网或钢筋井盖等,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可能出现的水下砼灌注(导管乙供)已综合考虑在桩基综合单价中。5.1.4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应缴增值税在合同价款基础上按11%计算。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另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交纳施工配合费/%。5.1.5双方约定签证与索赔计时工单价按145元/工日(普工)、220元/日(技工),计时工为8小时一个工日计算。5.3合同价款的支付5.3.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且施工第一个月不付款,每月15日按现场施工验收合格工程量办理过程结算,过程结算办理完毕后,次月中旬支付已办过程结算额的7061 %(民工工资已按100%考虑支付)。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3月内,工程款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0%。预留保修金10%在该标段项目完工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所有的保修责任后付清。乙方有义务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包税务登记,并按下列第1种方式开具发票:1、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按当月审定的产值全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税法规定完税时间内提供完税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无误,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等原因导致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等情况,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应开具发票合同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按当月审定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七、竣工验收及结算7.1竣工验收7.1.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日期:根据现场要求另行协商.乙方提供竣工图的份数根据现场要求另行协商,提供竣工资料根据现场要求另行协商。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审定竣工结算。7.2竣工结算及移交7.3质量保修7.3.1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质量保修书壹份。7.3.2本专业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至该标段完工61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方式: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核减后的质量保修金7.3.3若乙方不承担维修义务,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甲方垫付的维修费用。八、违约、索赔及争议8.1违约8.1.1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⑴甲方未按第5.3.1款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⑵甲方未按第7.2.2款的约定按时审定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应承担的违约责任:/⑶其他违约责任:/8.1.2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⑴乙方未按第2.1.3款履约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工作联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款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⑵乙方未按第2.8.1款约定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违约金,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⑶乙方未按第3.4.2款约定如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61 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天(10000元/天),并承担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和总包方因此对甲方工期延误损失的罚款,甲方有权从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抵扣。⑷乙方未按第4.1.1款约定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整改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如整改后达不到验收合格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的双倍承担。⑸乙方未按7.2.1款约定按时提供结算报告和资料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日违约金,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⑹乙方聚众闹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管起因如何,乙方都应为此承担责任,除人、财、物的损害赔偿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⑺其他违约责任:a、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分供方款项,引起诉讼案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b、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主合同中关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分供方款项支付、协调配合等方面的条款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相应份额。c、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劳动力不足,要求其增加人员也未执行,已无法保证工程进度,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范围内抽出部分工程另行分包或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8.3争议8.3.1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标的额超出雨花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则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保障、保险及担保9.2保险9.2.1甲方投保内容和责任:/9.2.2乙方投保内容和责任: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要求为自有施工人员交纳各种保险。9.3担保9.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现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按上一年度供方评价等级缴纳),履约保证金根据乙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施工期间每月不少于24天)、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金进行分解,乙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占10%、进度工期占30%、质量占30%、安全占20%、文明施工占10%,如乙方达不到以上各项要求,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最终结算后1个月内退还乙方核减后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十、其他10.1材料设备供应10.1.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提供的材料为:钢筋、混凝土、套筒、声测管;甲方应提供的机具、设备为:混凝土输送泵;10.1.3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61 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材料(除钢筋、混凝土、套筒、声测管外)、除混凝土输送泵外的机械(含油费)、小型机具等;因乙方欠付第三方的材料款、租赁费等,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连带追偿,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3万元,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分包结算款中扣除。10.6合同份数10.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10.8附件10.8.1附件一、乙方现场组织架构图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览表10.8.2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10.8.3附件三、分包费用结算情况统计表10.8.4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10.8.5附件五、项目分包方签证/索赔单10.8.6附件六、廉洁协议书附件一乙方现场组织架构图**公司专业班组专业班组专业班组61 **公司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拟从事的工作进场时间退场时间身份证号码注: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应提供下列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有)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钢筋2混凝土61 3声测管4砼输送泵5...6...61 附件三月份分包费用结算情况统计表项目名称:发放时间:年月日一、专业分包公司结算情况(项目部—专业分包公司)专业分包公司名称:本月结算金额(元):累计结算金额(元):项目会计专业分包公司签字:本月合同应付金额(元):累计合同应付金额(元):本月实付金额(元):累计实付金额(元):累计合同欠付金额(元):本月实付金额(元):累计实付金额(元):累计合同欠付金额(元):3、……二、专业班组结算情况(专业分包公司--专业班组)专业分包公司名称:专业班组名称及班组长姓名本月应发工资(元)本月实发工资(元)累计应发工资(元)累计实发工资(元)累计欠付工资(元)班组长签字专业分包公司签字:61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总包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分包方: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PPP项目上湾中路桩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要求的落实,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总包方与分包方特签订本协议书.一、双方权利与义务(一)总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向分包方传达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法规、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2、制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策划并组织实施。3、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指导和支持分包方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4、对分包方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并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5、有权对分包方违章者进行处罚。(二)分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分包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并上交项目部备案。2、开工前向总包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并将以上证件交总包方安全部备案。3、架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的同时,分包方必须提供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做到持证上岗、人证合一。4、11 杜绝死亡事故、重大机械事故及重伤事故,合同工期以内千人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之内。5、严格执行总包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标准图集等实施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符合规范及总包方标准图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6、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抓好本单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做到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分包方自行安排本单位班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时通知总包方安全工程师参加,总包方安全工程师有权检查分包方人员的班组教育情况。7、负责组织本单位班组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交底率100%。交底内容总包方随时进行检查。8、接受总包方对其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参加总包方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具体组织实施整改。9、分包方项目经理与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及时参加总包方每周召开的安全例会,并向总包方报告本单位近一周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10、积极配合总包方专(兼)职安全工程师工作,监督本单位班组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总包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组织整改,并接受复查。11、进场后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在现场内严禁打架嘻闹。12、负责对作业工人进行施工现场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交底,每天对其进行提示。13、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由总包方开具动火证方可进行施工。11 1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现场配备的三级开关箱以及用电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JGJ46-2005规范要求。使用现场塔吊或人货电梯进行材料吊运必须遵守塔吊的十不吊和现场人货电梯乘座载运要求。15、按总包方在施工现场指定的场地堆放材料,材料堆放要求整洁,堆放高度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施工区域做到工完场地清,每天派专人维护。16、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属于施工需要要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事前经总包方同意。并在施工完毕后按总包方方的要求进行恢复。17、进场后在总包方的协调下加强治安管理,包括组织办理暂住证、进行婚姻及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对于国家相关政策及地方法规所规定的行为加强控制。18、自行采购的物资、机具自行保管,指定人员参加总包方的治安小组,确保现场财产和人员不受场内外人员的侵害。二、奖罚约定:分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处罚:1、对施工作业班组存在安全管理不严,玩忽职守,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除追究事故责任外,所有发生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同时总包方对分包方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处罚。(1)每死亡1人罚款20000元;(2)每重伤1人罚款10000元;(3)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每台次罚款10000元。2、对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造成对企业影响的,罚款2000元。3、对业主、监理或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总包方下达通知后更改不力的或拒不整改,罚款2000元。11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易滑鞋上高处的,罚款100元/人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罚。5、在总包方通知禁止作业的无安全措施和防护条件的地方,私自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6、高处作业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总包方一经指出,拒不执行的罚款200元/人次。7、随意挪动和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标牌等,罚款100元/人次。8、酒后上班者,罚款100元/人次;酒后高处作业的罚款200元/人次。9、无证的或没有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大型机械设备的罚款100元/人次。10、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人次;11、施工现场私自乱接拉电线的罚款当事人300元/人次;所属班组500元/次。若因短路等原因造成电器元件烧坏的双倍赔偿。12、在施工现场乱堆放材料的,影响现场文明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13、在工地内发生斗殴事件的,双方班组罚款1000-3000元,并按实支付其医疗费用。14、分包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总包方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严禁翻越工地围墙及大门,抓住一人次罚款50元;无理取闹为难保安,影响保安正常工作的一人次罚款50元;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2)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的墙面不乱写,否则一人次罚款50元;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内不乱丢脏物,否则一人次罚款50元;施工现场、浴室内禁止便溺,否则一人次罚款50元;凡故意不关掉水龙头者罚款50元。(3)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否则按原价加倍处罚。11 (4)不允许在工地内养狗,发现一只,罚款500元。(5)不使用大灯泡(100W以上)照明,不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乱搭炉灶、不烧电炉、汽油炉、柴油炉,不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乱放烟花爆竹等引火物,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否则每发生一项一人次处罚50元。(6)工地内严禁堵博,一经发现没收赌具赌金,并处以100元的罚款性质恶劣,金额较大的,交公安机关处理。(7)严禁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若有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一经抓获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并处以乙方1000元~2000元/次的罚款。分包方达到以下要求,将给予奖励:总包方对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分包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比,评比结论中最后第一名处以1000元的罚款,最后第二名处以800元的罚款,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有关的奖罚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三、其他:1、本协议书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总包方三份,分包方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分包方退场时终止。总包方:分包方: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11 附件五项目分包方签证/索赔单分包方名称:签证/索赔事由(详述事由,包括施工部位、用工量)申请签证认可的数量与费用(列式计算总数量与费用)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经理部施工员审核人:(签字)年月日工区长审核人:(签字)年月日安全总监审核人:(签字)年月日项目商务经理审核人:(签字)年月日项目经理审批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二级机构商务部经办人审批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商务部经理审批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分包合同结算经办人应保存本表原件;以上人员签字仅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效。)11 附件六廉洁协议书甲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各方的利益。根据国家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所管业务有影响的乙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从而谋取利益。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展开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本合同范围内的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11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擅自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上级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造价5%--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并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三年内禁止乙方参与甲方招标活动。十三、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乙方应将所有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联系及通信送达予甲方。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举报电话:0731-85699183。通讯地址:湖南长沙中意一路158号中建五局三公司邮政编码:410004以下无正文甲方:(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姓名与职务: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姓名与职务:11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一、工程概况见提供的招标图(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二、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三、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四、主要施工方法、主要节点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包括机械设备、材料堆场布置等方面)及其他要求按施工策划要求11 第四章图纸资料一、工程施工图纸本次招标的工程施工图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见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路-螺塘湾东路)桥梁工程招标图纸清单电子版。附: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路-螺塘湾东路)桥梁工程招标图纸清单电子版二、工程标准图集清单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文件自购。三、招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投标人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等技术资料11 工程招标图纸清单序号图纸名称施工图类别页数备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