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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T-GCHT-FB-JYZ-13-A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年月日
DCJT-GCHT-FB-JYZ-13-A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内容:(1)采用静压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桩基施工。(2)工程总量:管桩根,工程桩有效长度暂定为米;总长约为米;其中,单桩竖向静载试验组,动测法检测根(且保证每个承台不少于根)。(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工程变更、承包人所承包的施工范围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承包范围:(1)、桩基础工程(包括乙方自己使用的临时配电、临时给排水、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等)。(2)、负责管桩的需求计划、采购、运输、装卸、二次转运、压桩、送桩、静载、低应变检测、试验等发包方发放的施工图纸上管桩所有内容和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招标答疑、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合同文件及合同答疑等。(3)、管桩运输的路基处理和桩机运行的场地回填或压实处理费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风险费用(乙方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土质、地貌,在实际施工中的土质、地貌不同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现场的来自各方干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民众等)所协调发生的一切费用。(5)、施工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施工现场的人、机、料的安全风险、材料价格涨幅的风险、政策性文件调整风险等)。三、承包方式: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按合同承包范围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试桩、包管桩采购及运输、包机械进退场、包施工、包截桩、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工程备案等。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1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进场开工日为准,竣工日期不得调整。工期已经综合考虑工程试桩、静载和低应变检测的时间、节假日、农忙及冬雨季等因素。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竣工日期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自愿接受暂定总价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处罚。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_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等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和满足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六、合同价款本合同约定的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位为元/米,工程量暂定为米,暂定总价为。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1、合同协议书1.2、中标通知书1.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6、图纸1.7、投标书及附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顺序为准。本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加盖(骑缝章),表示其对该合同全部内容认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十、履约保证的约定1、合同生效后的7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合同暂定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延期提供的,每超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提供超过10天或提供虚假银行履约保函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发生不进场施工、延期进场施工、中途退场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或其他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开具保函的银行无条件支付相应的费用,违约金不足部分从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同意将履约保证金或其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第二部分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双方经协商明确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施工图纸;(8)工程预算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本省、市的法律与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各类规范及本省市现行的各类标准和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合同以外的权利。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有关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工程款支付、工作量审核、协商纪要等一切只要是涉及款项支付和造价变更,以及工期顺延的文件必须要有发包方的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文件,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院的书面认可。(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对承包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审核技术变更、承包人索赔、工程量增减、工程洽商等事项)必须经发包人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章后视为有效。(2)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验收文件,如之后经质检部门或发包人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及做法或违反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的,一律视为无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应明确派驻管理人员和委托人的权限,其签署的质量验收文件,如之后经质检部门或发包人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及做法或违反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的,一律视为无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无7.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权变更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如发现项目经理每周有两天不在位,每发现一天,乙方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接通,发包人仅提供总的水电接口,承包人自行架设至施工现场的管线并承担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已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提供(6)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场地控制标高及基础地板标高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底向承包人提供有关参照物和数据。(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实际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确认等所有内容的签证,以及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进度款、确认竣工结算款等工作必须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位有效,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签字甲方一律不予认可。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随时配合现场进度需要。(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每式两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对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做出具体的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承担由此引起事故责任的损失,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中的排污、环保、环卫、交管、市容、城建、治安、人口管理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及时清理运输施工机械,确保场内外道路整洁干净,否则因此产生道路污染而被城管、市容、环卫等部门处罚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并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服从土建总包人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现场的来自各方干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民众等)所协调发生的一切费用。(9)根据工程的需要,承包人负责办理桩基工程的备案手续,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合同桩基工程进行验收,工程总体评比结果为合格。(10)负责施工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施工现场的人、机、料的安全风险)。(11)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工程变更、承包人所承包的施工范围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12)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整改至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检测、复检等直至桩基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1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临近设施等)进行保护,同时也要对已施工工程桩保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2天内,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应按甲方书面要求组织进场施工,合同价格及合同相关条款均不得变更。乙方承诺进场台600吨以上的静压桩机,如到现场为非600吨以上的静压桩机,乙方无条件退场,同时乙方承担伍万元的违约款,并承担由其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赔偿。在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乙方如发生聚众闹事等相关事宜,否则甲方有权给与乙方每次2万元的罚款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其它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天内。工程师确定的时间:3天内具体进度计划:按承包人提交且经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执行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损失,但经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暂定总价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13.2因不可抗力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发出工期顺延及顺延时间的申请,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13.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力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外,工期不得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5.1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规定以及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满足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15.2工程验收必须按甲方《工程验收制度》。15.3管桩材料指定品牌: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市质监部门有关规定。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间验收,乙方无条件执行,且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600t以上静压预应力管桩桩机施工,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为元/米(含建安税金)。此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管桩及桩尖的材料费、运输费和上下吊装费、工程试桩费、静压桩施工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接桩费、送桩费、截桩费、机械进退场费、水电费、试验费(静载试验费和低应变检测费)、完善现有场地条件的费用、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税金以及各项规费等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2)本合同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范围:人工、机械以及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性文件调整风险。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范围,在结算时,固定单价一律不作调整。(3)结算方法:按合同固定单价×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4)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方法:按设计桩顶标高下有效桩长(不含桩尖长度)计算,超出设计桩顶标高以上的桩身按元/米计取管桩材料费,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送桩长度不作考虑,送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固定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5)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须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认可方可确认,作为结算依据。(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无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6.2.1.承包人在每月25日上报当月(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发包人核实的工程价款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26.2.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检验合格,乙方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26.2.3.依据本合同结算条款的约定履行完结算程序后,付至工程最终结算款的95%(提供全额发票),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主体封顶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26.3工程用水、用电乙方单独挂表计量,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从工程款(进度款)中据实扣除。26.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为发包人已经确认了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且在收到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支付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26.5承包人在申请付款和结算时,必须按照合同及发包人工作程序的要求,填报有关的表格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资料和说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他认为合理的金额进行临时性结算和支付,承包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超过发包人和合同规定时限的上述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和监理有权不予确认。为保证承包方及时足额发放人工费,承包方还应开立由发承包方共管的账户,双方监督发放;或者凭承包方工资表由发包方直接将人工费打入员工个人账户。26.6发承包双方应尽快完成进度款的核对工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进度款的审核结果仅作为工程进度支付依据,不能视为对本合同的阶段性结算。合同最终的结算不以进度款作为结算依据。26.7本工程的材料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任何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乙方擅自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26.8任何通知、证明或支付均不能解除承包人履行合同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6.9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其中承包人领用的甲供材数量高于定额内所含的数量,多领用的部分其材料单价按发包人购买价格乘以1.2予以扣除。26.10乙方应在每次工程款支付前,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否则,一经查处,乙方除按规定重新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外,还应无条件承担本工程全部应缴税金的5倍的处罚金,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26.11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由施工单位提供本次需支付工资的农民工名单,并进行多点张榜公布,确保农民工知晓。在支付本次工程款后十五日内,须让施工单位提供本次已支付工资的农民工名单,并进行多点张榜公示,若一周内无劳务纠纷,则下次工程款正常支付;若有投诉、举报现象,暂停支付下次工程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1甲供材暂定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如须调整,由发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书面通知承包人。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27.2凡属发包人供货且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发包人由租赁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如钢管、扣件等),发包人和监理应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立即根据现场条件提供场地进行搬运和保管。如果承包人拒绝卸货和保管,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在收货后及时负责组织发包人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验收通过,由此造成的损失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回,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验收合格后,办理正式材料、设备调拨手续,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物资丢失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3第27.2款所述的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27.4如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时,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由其负责处理,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补偿。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进行检验和质量验收,承包人在检验前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27.6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初次的数量和进场时间原则上由承包人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需留出发包人招标周期),但数量不应超过定额标准,超过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除按合同26条第3款执行外,承包人自愿承担发包人超供材料部分30%的资金占用损失,节余时按节约部分的40%奖励给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进场时间有误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7.7对于甲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实际需要用量组织供货,发包人有权对供货数量质疑承包人,承包人须提供有效证据说明理由,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供货或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工期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1)承包人只要能证明材料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产品具备合格证明且证明其质量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他可以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对材料设备进行替换。发包人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对上述材料设备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必须让发包人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进行替换的建议。(2)承包人提出代用材料、设备并被发包人书面认可的,由此导致费用及工期增加的,增加费用及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费用减少及工期节约的,节约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1:1的比例分享;(3)发包人提出代用材料、设备的,由此导致费用及工期的增减,均由发包人承担。28.2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有权在承包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收回此材料的采购权,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采购量在其项目经理部中应配置有专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2)承包人在中标后向发包人提供本公司在项目中使用的采购程序和质量控制办法报发包人批准;(3)承包人购买的主要材料,必须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标有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性能/技术参数、生产/供应商等的材料样品,并根据发包人需要由承包人将样品送监理处封样。该样品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即作为今后验收同种材料的标准。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质保书、填写材料进场记录、检测报告及加盖材料供应商公章。(4)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含发包人指定交由承包人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签订合同的材料)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监理验收。并按质检要求、产品质保书、质检试验单和出厂证明、填写材料进场记录、检测报告及加盖材料供应商公章。对与质量要求不符的产品,监理有权拒绝验收。承包人应将该不合格材料于监理指定日期前运出工地,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承包人应按监理的指令,将见证取样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甲供材料的试件送到质量监督站试验室进行检/试验,送样过程应由监理单位派人全程陪同见证,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如设备及安装材料发包人或有关机关暂不能检测鉴别的,承包人应承担使用后保修期内任何时候检测、评估的责任。(7)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规范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如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能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材料用于工程。(8)材料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交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9)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的材料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验收必须按甲方及甲方集团公司《工程验收制度》。32.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贰套完整有效的竣工图。32.3本工程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以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2.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指乙方所报资料齐全,乙方自检合格),承包人发出竣工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该竣工通知书后的7天内,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质量经核定达到合格要求。质保期自全部桩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满1年后次日止。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结算的约定:竣工结算程序严格按甲方及甲方集团公司《工程结算制度》。33.2竣工结算条件1)竣工验收已完成,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备案工作已通过。2)工程实体已交付发包人。3)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提交发包人并验收合格。4)依据甲方结算程序提交附件一~五所列承诺书及声明,并按附件六要求提供结算资料。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3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施工总包单位的交接工作,并取得监理、总包单位、发包人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资料,证明其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无任何遗留或未完工作。此书面手续必须在竣工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提供给相关结算审核部门或单位,否则结算审核不予办理。33.4初审、复审、内审、外审阶段,需承包人进一步提供原始依据和对有争议问题的协商所占用的时间不含在上述时限内33.5承包方提供的竣工结算不得高估冒算,承包方竣工结算的累计核减额不得超过最初送审额的5%,否则,承包方自愿接受超过部分费用15%的处罚,并承担审计发生的费用。33.6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数量按现场挂表计量读数,单价按照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和供电局施工用电收费标准,计算后支付发包人水电费用(包括分摊费用),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然后由发包人统一代交至相关部门。33.7如承包人有私接、盗用水、电现象,承包人除承担当月施工区内全部水电费用外,还需支付罚款1万元/次。发包人对举报人或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并免当月水电费。33.8竣工结算经初审、内审、外审、终审,最终签字确认后按合同付至最终结算款的95%,留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竣工的,除不可抗力与发包人的原因外,每延误一天按暂定总价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5.2本工程承包人确保桩基施工期间的安全,若发生危险及各类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除承担费用损失外,工期不得延误。35.3承包人所用材料被确认为乙方故意更换品牌、品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退还全部已付工程款,并按照合同总价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5.4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致使工程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立即无偿整改、返工并在7日内向发包人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工程,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逾期10日未交付合格工程的,或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35.5承包人未按约定积极、及时提供施工技术支持与配合工作,因此延误工期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受损情况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35.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承包人承担与乙方同等的违约赔偿责任。35.7发包人的违约责任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35.8由于发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经发包人书面签认,承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5.9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退场,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5.9.1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35.9.2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10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罚款承包人两万元。35.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或监理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人身威胁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每发生一次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两万元违约金。35.9.4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经查实确为乙方责任的,对发包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35.9.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承包人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发包人的。35.9.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35.10无论是否基于双方是否约定或发包人另行指示,凡承包人经手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材料,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详细的质保书、合格证书、生产商或销售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使工程所用材料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可及时追诉有关各方的责任。承包人确保其所采购材料的品牌、质量、性能等基本情况,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双方的约定或发包人的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谎瞒所采购材料的真实情况。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该材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已经使用该类材料的,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且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迅速采取补救或返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35.11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承包人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根据复验结果向发包人、监理及时、准确的提供书面复验报告;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按照本条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的期限,进行复验、提交三书面复验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5.12、承包人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材料,有不可推卸的检查验收义务。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对承包工程所有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责任。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基于上述约定,无论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前如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承包人都应在材料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后的2日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供书面检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详细阐述材料的各项质量、技术、性能等指标,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及材料的实际情况,另行要求承包人增加或减少检查验收的标准或范围。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依据本补充协议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检查验收报告。承包人拒不验收,或隐瞒验收实际情况,或出具虚假检查验收报告的,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时,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35.13、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承包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则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发包人、监理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承包人造成同一质量缺陷超过三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工程质量问题与承包人无直接关系的,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监理及相关责任方,努力使工程质量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承包人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发包人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给承包人。35.14承包人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施工中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同时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补救或返工责任,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2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该后果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前,发承包方工程款不予结算。35.15、承包人应全面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是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除非承包人能够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否则承包人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造成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35.16工期延误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该损失包括发包人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因工期延误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35.17承包人有义务陪同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在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承包人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承包人认可。需要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由发包人直接在处罚单说明罚款原因、罚款依据后,甲方有权在乙方不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工程款中扣除。35.181、除了规范明确的不可抗力对本工程的施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中止合同的执行,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2、因乙方原因,将其承包范围的项目甩项时,乙方同意甲方按其甩项部分工程造价的130%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3、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将要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造成影响时,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乙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按照调整部分工程造价的130%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或损失可以在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见通用条款39.1及当地历史上罕见的大风、连续暴雨、大雪、洪水、地震。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金贰万元,承包人需在合同生效后1日内提交方可进场施工,逾期提交的,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桩基工程完成验收合格30天内无息退还。(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二份、副本捌份,甲方一份正本陆份副本,乙方一份正本贰份副本。47.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水准点的保护工作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2、承包人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应检查定位放线。3、施工过程中应配合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4、如果因承包人施工中操作不当造成桩隆起及其他异常情况,造成桩基损坏、二次补桩及相关工程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2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退场,应参照当地标准支付场地租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a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b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5日(含节点进度);c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d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的;e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达2次,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f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g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h承包人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发包人的;i合同签订后,经进一步查实承包人不具备工程所要求的资质(含总包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j承包人不能履行、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的。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有限公司承包人:有限公司为确保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发包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发包人的名誉,发承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2)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4)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门窗锁失灵、门窗渗水等;(5)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等;(6)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7)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阀门关闭不严,电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失灵、电器具安装不牢固、接头松动、电线破损、短路、断路等;(8)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的,承包人可不承担保修责任。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承包人维修工作造成业主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免费保修责任范围。1.3、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质量保修期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移交,保修期按竣工日期开始计算。会所的保修期从承包人完成其合同约定的会所全部工作,且全部移交给发包人进行二次装修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5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工程范围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均为2年。7)承包人所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8)其他约定:由承包人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发包人限价的材料和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保修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最长的日期和最佳的保修责任执行。3、质量保修责任3.1、凡发生质量问题,整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3.2、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安排相关专业技术工人、材料、机具进场;72小时内应正式、全面实施保修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有关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或工程尾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承担与保修费用等额的罚款。3.1、承包人应当确保小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大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1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质量缺陷、问题的大小由原负责的监理公司界定;完成时间指自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始,至完成质量保修且通过质量验收合格止的连续时间。3.2、如果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报告,以向发包人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发包人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3.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燃气漏气、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经发包人和监理(如果有的话)验收合格后记入保修档案。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果所发生的紧急抢修事故,需立即处理时,发包人有权自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待承包人到场后再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可能造成承包人维修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3.4、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两年后,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物业管理单位、监理(如果有的话)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承包人应就此前已发生的保修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保修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发包人和工程物业管理单位批准。3.5、发包人发给承包人的《维修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并详细记录事故原因与维修过程,且需要有发包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3.6、同一地点同一质量问题,承包人经两次整改未能解决的,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在通报承包人后,可委托施工单位修整,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经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费用。3.8、如果遇承包人质量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承包人须承担购房者提出的赔偿责任。3.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3.10、所有上述条款涉及到承包人责任扣罚的各类、各项费用,发包人将在工程结算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予以扣除,承包人自行支付的除外。3.1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实施和合同执行情况,与承包人协商后修改该保修书。3.12、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发包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3.13、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3.14、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4.1、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提存工程结算总价5%的维修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承包人质量保修工作跟不上,发包人将按双方约定在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和损失。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质保修期间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承包人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的前提下: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4.2、不论本合同或本保修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承包人现有的质量保修金还有多少,凡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承包人的保修工作),导致影响业主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承担该部分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5、其他5.1、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承包人过错或过失造成工程事故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法律责任;5.2、若承包人累计三次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未能按期参加维修,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同意而直接扣除全部保修金,同时不解除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和向承包人提出其他索赔的权利。5.3、承包人若有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变更、办公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若因承包人通知延迟或其他导致发包人无法及时联系到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双方约定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保修期间,承包人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工程回访,由承包人主管高层领导或承包人公司总工程师带队,各业务部门和项目经理参加的工程回访小组,到发包人或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处与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处就工程质量、工程服务和工程保修等事宜进行沟通和了解,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组织业主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与承包人进行交流、沟通或协调。发包人有权将与本工程的保修工作有关的管理职责委托给物业管理单位负责。7、本保修书是对合同其它部分有关保修工作的进一步明确,未经事宜按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承包人违反本保修书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保留依据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追偿的权利。8、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至保修工作全部按合同和本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完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为止,其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由发承包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持有。发包人:有限公司承包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日期:日期: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附件一廉洁承诺书####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我方现承诺如下:1、我方不给予贵公司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或任何变相的物质(如购物打折)及精神利益。2、我方不赠送贵公司工作人员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任何个人支付的费用(如餐饮费、交通费)。3、我方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4、我方不为贵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的工作机会。5、我方不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贵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餐饮)。6、我方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7、我方不借款给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为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购任何物品。8、我方承诺合同中确定的价格为同期市场最低价。9、我方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获得签订本合同的机会。我方如果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扣除我方工程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给贵司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承诺书不影响我方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人(盖章):年月日若乙方主动向甲方集团总经办陈述事实情况,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集团总经办总经理举报投诉电话:025-52277166、集团总经办总经理举报投诉个人邮箱:xuxuesong2000@sina.com。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附件二:文明施工安全保证书公司:我公司作为贵公司该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为保障施工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对工程施工安全做出如下保证,保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9个方面: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2、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3、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上岗作业。4、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对影响文明施工的现象坚决杜绝。5、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风险评估,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监理监督。6、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7、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的看火作业人员,如无证或假证上岗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予500-1000元/个的罚款,乙方无条件接受。9、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如发现违规,违章,甲方有权给予200-3000元不等的罚款。因保证人违反施工安全规范及上述保证愿接受贵公司的任何处罚。如因此而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保证人独自承担与贵公司无关。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10年月日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附件三:承诺书公司:由我司施工的工程项目现已施工完毕,我司承诺所上报的竣工技术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合法、真实、有效、齐全(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要求);同时我司声明,自本承诺书送达贵司之时,我方关于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已全部提交完毕,请贵司依据已提交的资料办理结算。若因上述资料缺少、不当、虚假对工程验收及结算造成影响,一切责任我司自愿全部承担。(盖公章)年月日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附件四:声明公司:我司承建贵司发包的工程,该工程建设工期为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以通过甲方集团相关部门验收后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时间为准)。我司现就该工程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情况作出如下说明:一、我司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已全部结清。二、由我司分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使用的劳务人员工资已全部结清。同时作承诺如下:以上一、二条中所涉及到的劳务人员工资,发包方已全部足额支付给我公司,如果出现任何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现象而导致的后果由我司负全责,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若发生因我司拖欠与所施工的“工程”有关的一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商、建筑材料及机械出租方、劳务人员)的任何过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围堵发包人方及发包人子、母公司以及关联企业办公场所、通道及围堵发包人工作人员的行为)影响发包人及发包人子、母公司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秩序及声誉,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一切有关款项,同时我司自愿按照每次贰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我司工程款中扣除。(盖公章)年月日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附件五:声明由我司施工的工程项目现已施工完毕,我司特授权×××同志(身份证号:××××××××××××××××××)代表我司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工程结算事宜,该同志的有效签名为,经该同志签署的文件我司均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盖公章)年月日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附件六: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工程名称:分册资料目录页码备注(一)初审资料1.经审批的复审申请表2.合同评审表3.初审单4.初审报告5.初审核减明细6.经承包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发包人(预算科、成本处)初审工程结算书(同时提交计价全部软件版)7.经承包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发包人(预算科、成本处)初审工程量计算书(同时提交钢筋、算量等全部软件版),审计工程师签字、初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二)报审结算书8.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9.结算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诺书10.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报审工程结算书(同时提交计价全部软件版)11.承包方报审的完整工程量计算书(同时提交钢筋、算量、计价等全部软件版)封面加盖承包人公章、造价人员执业章(三)合同文件及施工方案12.招标文件13.工程量清单14.招标答疑等15.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面版及电子版16.投标文件技术标书面版17.评标记录18.中标通知书19.工程施工合同20.补充协议21.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22.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四)变更签证23.施工图会审纪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24.原始地貌标高测量记录25.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26.技术核定单及实施情况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27.工程联系单及实施情况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28.监理通知单及实施情况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29.其它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30.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五)材料情况31.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甲供、甲控材使用情况说明32.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甲供材领、退用清单汇总表(汇总表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金额、领退用时间等)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33.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甲控材核价单(含材料名称、品牌、规格、产地、数量、核定单价等,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六)图纸及相关资料34.已完工程界面确认单(须发包、承包、监理三方签章确认)35.地质勘察报告36.招标图纸37.施工图纸38.竣工图纸(须发包、承包、监理三方签章确认)(七)质保资料39.工程开工报告40.竣工报告或已完工程验收报告41.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准予结算证明4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3.材料合格证44.材料(构配件)复检报告45.砼及砂浆强度试验报告46.功能性检验报告(八)其它资料47.相关政策性文件48.相关规费计取标准核定书49.相关政府指导(信息)价50.有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的证明文件51.水、电费缴付证明资料及相关配合费用确认单5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明细53.各类经济处罚单(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54.承包人应缴纳的保险费、规费等票据第28页共24页
DCJT-GCHT-FB-JYZ-13-A签证单工程名称:签证编号:(连续编号)签证事项实施时间至致:(发包人全称)根据号变更指示(或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我方已按约定完成此项工作;经计算,此项工作调整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调整工期天,请予核准。附件:1、变更指示或施工方案;(页码:)2、预算书和工程量计算书;(页码:)3、施工前后的实景照片;(页码:)4、……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验收意见:测量结果: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经审核,此项签证调整费用为(大写)元,(小写)元,最终金额以工程结算审定为准。附件:审核预算书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批意见:项目负责人日期审批意见:项目分管总裁日期审批意见:子集团总裁日期第28页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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