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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安置区A10地块桩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商丘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七年五月3
目录目录1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01.1项目概况10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1.3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101.4投标人资格要求101.5费用承担111.6保密111.7语言文字111.8计量单位111.9踏勘现场111.10投标预备会111.11分包111.12偏离122招标文件122.1招标文件的组成122.2招标文件的澄清122.3招标文件的修改123.投标文件123.1投标文件的组成123.2投标报价133.3投标有效期133.4投标保证金133.5投标文件应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33.7投标文件的编制144.投标1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2投标文件的递交14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5.开标155.1开标时间和地点155.2开标程序156.评标156.1评标委员会156.2评标原则166.3评标167.合同授予167.1定标方式167.2中标通知167.3履约担保167.4签订合同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3
8.1重新招标168.2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7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7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79.5质疑和投诉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标办法18评标办法前附表181.评标方法202.评审标准202.1初步评审标准20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03评标程序213.1初步评审213.2详细评审21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13.4评标结果22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22附件B:无效标条件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8目录4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1(一)投标函41(二)投标函附录42二、(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3(二)、授权委托书44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45四、项目管理机构46(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46(二)主要人员简历表47(三)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表48五、资格审查资料4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9(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监理情况表50(三)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1六、业绩和荣誉52七、监理大纲53八、其他材料54(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4(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55(三)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553
第一章招标公告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安置区A10地块桩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安置区A10地块桩基工程由商丘市各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商丘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安置区A10地块桩基工程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17]号2.3采购编号:商梁财采购[2017]92号2.4工程地点:位于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安置区A10地块。2.5投资金额:第1标段:1192万元,第2标段:施工工程中标价的0.8%。2.6招标范围:第1标段:A10地块桩基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第2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2.7工期要求:第1标段:60日历天;第2标段: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2.8质量要求:合格。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1标段:A10地块安置区桩基施工工程。第2标段:A10地块安置区桩基监理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三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2014年5月1日至今)(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须是本次招标公告报名之日起)。3.1第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具有近三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2014年5月1日至今)(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27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3.2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须是本次招标公告报名之日起)。3.3投标人至开标之日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做在投标文件中。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qggzy.com)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4.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7日。4.3招标文件、图纸售价:200元/份、300元/册(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特别提醒: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日9:00时;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商丘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路特色商业区高铁商城D区五层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3937066010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16号楼1号楼2702室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737057502 2017年5月日2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商丘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路特色商业区高铁商城D区五层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393706601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16号楼1号楼2702室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7370575021.1.4项目名称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安置区A10地块桩基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安置区A10地块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工作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1,3.2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1.3.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1.3.4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2014年5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住宅小区工程(含桩基)或桩基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在建))。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其他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须是本次招标公告报名之日起)。投标人至开标之日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27
(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做在投标文件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如有需要,另行通知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48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文件后48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帐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账,足额交纳。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开户名: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 号:8111101011800369885行 号:302506065513注:投标人以转账、电汇等形式递交保证金,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简写也可以),并将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中信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370-3070053;18337023636(工作日)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5月1日以来3.6不允许2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个人印鉴(章)或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均可接受。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签字和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编制目录,连续页码。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第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依次进行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类专家5人组成,其中造价工程师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电汇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开标前7日公布10.2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所有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电子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第标段投标文件27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总监本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示。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不再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标准条件”、“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7
10.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中标价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由中标人支付。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1.1.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项目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1.3.1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监理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7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2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资格审查资料;(六)业绩和荣誉;27
(七)监理大纲(八)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监理责任范围和市场行情由投标人参照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拦标价收费标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间,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3.2.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3.2.4投标报价还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如产生此费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投标文件应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27
(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须是本次招标公告报名之日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3.5.5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供专家查验(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如不提供原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公司证书网上查询页面)。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宣读招标控制价;(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计划进驻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7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7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注:投标人需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以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做废标处理。(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如不提供原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公司证书网上查询页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监理工作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27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30分监理大纲:58分资信业绩:12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名(含五名)时,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多于五名(不含五名)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取平均值】2.2.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于1%在最高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于1%在基准分3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8分)若缺项则该项得分为0分项目监理组织结构(6分)1.项目监理组织结构设置合理计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2.职责明确计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3.功能健全计2分,基本健全1分,不健全0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1分)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1分;2.工程师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0.5分。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3分)1.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含)以上计3分;2.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以下计1分。监理人员配套(3分)1.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50%以上(含)计3分;2.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上(含)计2分;3.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下(不含)计1分4.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质量目标控制和措施(9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4分,基本可行3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3分,措施可行,但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具体2分,措施不可行或无针对性或无措施0分。进度目标控制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2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3分,措施可行,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具体2分,措施不可行或无针对性或无措施0分。投资目标控制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2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3分,措施可行,但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2分,措施不可行或无措施0分。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2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3分,措施可行,但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2分,措施不可行或无措施0分。27
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和措施(6分)1.合同管理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合同管理方法合理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3.合同管理措施可行2分,基本可行1分,不可行0分。对施工难点、重点和合理化建议(6分)针对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每个投标人自行选择2个施工难点或重点进行重点监控,并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可行,可按下列计分:1.每个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合理可行计3分,基本可行计1.5分,不可行0分;2.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采用价值计3分,基本可采用计1.5分,无采用价值0分。2.2.3(3)资信 业绩及服务承诺(12分)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评分(4分)1.主要检测设备自有(凭监理单位提供的原始发票原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4分;2.主要检测设备租赁(凭租赁合同原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2分;3.检测设备基本满足要求计1分;4.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计0分。企业业绩(4分)2014年5月1日以来企业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服务承诺(4分)根据服务承诺的优劣,评标委员会酌情打1-4分,缺项0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7
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27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27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监理大纲和资信业绩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监理大纲和资信业绩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5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标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无效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无效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A3.6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27
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价格折算A4.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记录评标价折算结果。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A4.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27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27
附件B:无效标条件无效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B1.8未按本须知前附表3.4.1所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B1.9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B1.10监理大纲有雷同之处,涉及企业均为无效标。B1.11质量监控目标、工期监控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B1.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5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万元)。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55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5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略)55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万元)。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55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5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略)55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三控(质量、进度、投资)、三管(合同、信息、安全)一一协调。。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合同与工程有关的图纸规范,地质勘查文件规范要点、变更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由监理提出,业主同意申请的。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的项目管理范围、变更的异议权。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时,报业主审批,予以调整。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细则各一份;监理月报施工时间每月一报。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2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55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1:15.2支付酬金(按工程量完成产值进行监理费用支付本工程监理费为:万元人民币。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6.合同生效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商丘市仲裁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二种方式:(1)提请商丘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商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总监必须每月不少于26日历天到现场,总监代表每月不少于26日历天必须到现场;55
对于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按5000元/人·天处以罚款。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10%的罚款。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撤换,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对设计图纸,监理人负有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责任。2、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技术先进、施工组织合理,按省优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施工。3、监理人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请客吃饭、礼品或佣金,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要任何物品。如发现监理人有上述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由监理人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4、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筑法》、《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5、监理人员应对混凝土现浇工作、设备安装工作等关键工程实施24小时旁站监理(重点旁站)。6、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把投标总监资格证书原件报当地市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如不按时提供齐全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业主有权将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7、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书的监理要求及工作程序进行监理工作。5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5
55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四、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三)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表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监理情况表(三)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六、企业荣誉;七、监理大纲八、其他材料;(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二)无行贿记录证明(三)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5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我们收到你们招标文号为的(工程名称)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监理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2.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报价为:(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工程名称)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及时安排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可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5.我们愿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6.我们承认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7.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8.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9.我方承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如产生此费用)按规定交纳。10.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55
(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监理工作范围投标报价大写:小写:计划进驻日期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天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总监驻工地承诺每月不少于天工期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服务承诺内容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监控目标、质量监控目标、安全控制目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内容。(本页不够时可另附)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55
二、(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55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5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55
四、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5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监应附注册监理师证、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总监代表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55
(三)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租赁/自有用途备注1通讯设备1.1……2照相设备2.1……3电算设备3.1……3交通设备3.1……4检测设备4.1……5软件系统5.1……注:软件系统中应用的预算软件须为省市造价主管部门认可的预算软件(认可软件:广联达、神机妙算、金鲁班、鲁班)。设备须出示证明材料证明自有还是租赁。55
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总监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55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监理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总监项目描述备注55
(三)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总监项目描述备注55
六、业绩和荣誉55
七、监理大纲(格式由投标单位自定,参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2)款。)55
八、其他材料(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投标单位:(盖章)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55
(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三)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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