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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子山矿新井瓦斯发电站场区平整及挡土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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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润煤业有限公司轿子山矿新井瓦斯发电站场区平整及挡土墙施工合同工程类别:土建工程合同编号:JZSQG-1110-1901发包方(全称):贵州永润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启东大坤科技发展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11年10月 建设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贵州永润煤业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启东大坤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轿子山矿新井瓦斯发电站场区平整及挡土墙2.工程地点:轿子山煤矿新井瓦斯发电站厂区内3.承包工程内容:挡土墙砌筑、原石松动爆破、挖土石方、土石方转运、土石方夯实回填等全部内容。4.工程质量:优良5.工程工期:总工期10天(日历天数),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9日,竣工日期:2011年10月28日。若于2011年10月28日提前完工,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奖励乙方一万元;若不能按期完工,则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罚款乙方一万元。6.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包中标价的总承包方式。7.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合同价464292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贰圆整)。在竣工结算时,除合同明确的设计变更及招标文件中澄清说明等调整条件外,其它不予调整,发生设计变更所增减工程量按合同价原则计算价款增减量。第二条合同书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及协议条款。2.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纪要协议。3.招标承包工程中的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及投标承诺函。4.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表。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报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和适用的法律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都适用于本合同文本。如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则按下列顺序优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2.适用标准、规范: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若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专业标准规范,各种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执行:国家标准、规范,专业标准、规范。第四条施工图及设计资料l.乙方的施工依据是: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施工中所采用的标准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其它来源图纸不作为施工依据。2.施工图或施工图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和甲方指定的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签收图纸文件。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1.根据工程竣工情况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2.施工场地具备进场条件,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场区内各单位之间的关系。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事宜。4.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与施工有关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5.向乙方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6.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设计图纸的会审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工程验收、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文明施工检查。7.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资料。二、乙方:1、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日内必须组织进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并支付违约金。2.负责自己施工场地内设备堆放、地下管网线路设施及周围建筑物保护工作。3.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隐蔽工程验收通知以及根据工程需要应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展的有关信息资料和工程事故报告。5.按工程需要负责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工程结束后,乙方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6.按时参加图纸会审,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施工图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质监站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协调。7.乙方施工按规定填写施工日志,如实记载施工情况,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8.按照规定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9.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规划、分块管理,各负其职,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设备清洁完好,做到文明施工,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10.己完工工程未交付之前,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的丢失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1.乙方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1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连续施工。13.乙方施工中需要甲方提供水、电、设备、设施等,应提前与甲方联系,并按有偿使用原则与甲方签订使用合同。如乙方不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应给甲方予以赔偿。第六条工程期限1.合同工期10天(日历天),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9日,竣工日期:2011年10月28日。若于2011年10月28日提前完工,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奖励乙方一万元;若不能按期完工,则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罚款乙方一万元。第七条材料供应1.本工程所用材料全部由施工单位采购(除注明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外)。2.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所购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甲方、质量检查单位 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出厂合格证在工程竣工时作为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否则,视为资料不全。第八条设计变更l.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应予执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由甲方负责调整。2.乙方由于自身施工方便等原因提出的变更之处,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3.确定变更价款:发生设计变更后,在15日内乙方应按确定合同价款的计价原则提出变更价款,报甲方认可后调整合同价款。若乙方不按时提出变更价款,增加费用甲方不予调整,减少费用是以甲方直接核算为准。设计变更按合同价原则计取费用,即按照投标时施工图预算对应的取费标准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并乘以合同价对应预算价优惠率,优惠率为10%。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为:a、与投标报价中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应执行中标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b、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以《贵州省(2004)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安顺地区材料基价》为取费基础。C、因变更增加部分价款扣除3%的审计预留金。第九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及验收1.乙方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质监站的检查、检验。若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工程质量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且难以统一意见时,报请工程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其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财务拨款与结算1.合同签订后,在工程开工前,预付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工程款,其余工程款按正常手续办理。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乙方提供合规发票后按结算总价扣除5%质量保修金和预付款后,其余价款 一次付清。质量保修期金的返还按照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审计预留金在社会审计及政府审计完成后次月清算并支付。2.工程竣工后,凭工程质量认证书进行竣工结算。3.竣工结算时间的约定: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应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不再接受承包方提供的工程变更及其结算书。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变更部分)。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4.履约保证金:工程开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施工4643元(合同价的1%)的安全保证金,全部工程按计划完成并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死亡、一级非伤亡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第十一条违约及奖罚1.乙方应对承包工程实行网络计划管理,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进度控制和网络计划,甲方根据双方认可的网络计划进行考核。2.乙方若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移交,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若不能按期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3.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质量违约金,并无条件返修至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第十二条其它1.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在安全上全面负责,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乙方应接受甲方、质监站对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支付赔偿费用。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4.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工农关系所发生的费用都由承包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解决。5.承包方应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如发现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起纠纷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来支付该费用。6. 承包人必须成建制专业队伍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在该项目中固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于不胜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更换技术主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7.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容及保修金支付方法: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8.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要求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9.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10.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开评标质疑、招标答疑以及补充协议、招标承诺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全称):贵州永润煤业有限公司承包方(全称):启东大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贵州永润煤业轿子山矿新井瓦斯发电站场区平整及挡土墙(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挡土墙砌筑、原石松动爆破、挖土石方、土石方转运、土石方夯实回填等全部内容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施工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项目均属保修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无条件在24小时内派专人进入现场,对需维修部位进行保修。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保修金的返还:经双方约定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所保修的项目经建设单位和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30天内返还。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我单位在贵州永润煤业轿子山煤矿新井瓦斯发电站场区平整及挡土墙工程招标中中标,我单位愿意承建此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坚决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要求,并郑重承诺:(1)不向发包方有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2)不为发包方相关人员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为发包方相关人员个人装修房子、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或者提供其他好处;(4)不向发包方有关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进行合同签订工作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5)不接受发包方人员介绍的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从发包方个人指定的商家购买材料等。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施工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由我单位承担。同时我单位也有权对你单位所有相关部门与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你单位相关人员有违反上述要求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我们将及时向你单位主、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反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时间: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甲方:贵州永润煤业有限公司乙方:启东大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轿子山矿新井瓦斯发电站场区平整及挡土墙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轿子山煤矿新井瓦斯发电站场区平整及挡土墙工程2、工程地点:轿子山煤矿新井瓦斯发电站场区内二、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从事施工的建设场所,即乙方施工区、办公生活区及在建设项目场区内分属乙方的责任区。三、甲方权利及义务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的安全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设施及条件。3、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涉及安全的施工用料质量、施工方案和措施及责任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4、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办公会议,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并有文字记录。5、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对乙方施工、生活等临时设施、设备,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工整顿。7、积极为乙方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并在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及时的救援支持。8、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9、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将有权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1、乙方作为施工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施工资质,有义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管理。2、乙方的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施工技术等要求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材料、工器具、设备及人员。 4、在施工条件或工艺变化时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编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环节、部位的预防性措施和应急预案。5、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的自我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加强自主保安管理。6、对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解决,不能及时解决处理的,必须限期整改,并有文字记录。7、乙方的要害场所以及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应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或制定防护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8、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永久变电所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不得进场。9、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用。1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器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 12、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建设平衡会和安全办公会议,对会议确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甲方进入乙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无条件提供方便。13、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14、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义务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报告甲方,不得迟报、瞒报。15、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五、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施工资质等重要材料无效或私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有意隐瞒事故或对查出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时间整改,每条(次)处罚500~1000元。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罚乙方一人(件)次50~1000元。(1)发生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的;(2)不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办公会议或建设平衡会的;(3)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4)不按规定设置醒目安全标志的;(5)制度不健全或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的;(6)其他不利于工程安全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5、甲方发生违章指挥或有不正当安全行为者,每人次处罚50~1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6、预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死亡、一级非伤亡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以内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1)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2)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3)因乙方责任而发生的其他各项经济处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六、其他本协议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二份,分交甲、乙双方安检部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