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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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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 前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一加强三整治”主要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支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是:1.总则;2.加强规划设计引领;3.整治环境卫生;4.整治城镇秩序;5.整治乡容镇貌。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晓光赵华勤余建忠陈勇江勇贺晓琴董翊明许小良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张奕江胜利洪湖鹏陈允法孙健张新卫何青峰王淑敏张烈鑫陈华汤贤孙蔡金鑫陈建芳姚苏华李月红王素琴张志林 目录1总则12加强规划设计引领22.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2.2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22.3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42.4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53整治环境卫生73.1加强地面保洁73.2保持水体清洁83.3争创卫生乡镇94整治城镇秩序124.1治理道乱占124.2治理车乱开134.3治理摊乱摆134.4治理房乱建144.5治理线乱拉155整治乡容镇貌175.1加强沿街立面整治175.2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185.3整治低小散块状行业195.4完善配套设施205.5提升园林绿化235.6提高管理水平25附录A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分类表27附录B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基本要求31引用文件及标准目录37 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各乡镇政府(包括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驻地建成区,以及驻地行政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域范围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1.0.3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内外同修、齐头并进等原则,全方位改善小城镇环境。1.0.4本导则中的“小城镇”指中心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三类。根据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指导实施(详见附录A)。1.0.5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7 2加强规划设计引领2.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1.1以乡镇为编制主体,组织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整治规划应以城乡规划特别是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2.1.2以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整治为重点,在对现状问题、发展目标、整治任务等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详见附录B)。2.1.3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2.2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2.2.1因地制宜开展整体风貌管控,彰显不同区域、不同乡镇的山水格局、空间布局、结构肌理、景观风貌、历史人文、地域建筑等特色。1平原类小城镇宜发挥用地平坦的优势,体现布局紧凑的平原风貌,不宜采用散点状的形态。规模较大的小城镇可采用团块状的平面形态;规模较小的可采用团块状或带状的平面形态。37 2山地丘陵类小城镇宜结合起伏的地形,营造因山借景的丘陵风貌。坡度小于25%的宜采用团块状或带状的平面形态;坡度大于25%的可采用分级台地式带状组合的平面形态。3水乡类小城镇宜利用自然水体,营造近水亲水的水乡风貌,增加与水体的接触面。4海岛类小城镇宜利用岸线形态和地形特征,营造沿岸线带状内聚的风貌,形成山、海、人融合的格局。2.2.2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整体风貌管控措施,节点小品体现文化特色,街巷体现步行导向、近人尺度,功能区块满足居住、商贸、旅游、文化等需求。1中心镇应明确重要节点、重要街巷和重要区块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2一般镇应明确重要节点、重要街巷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3乡(集镇)应明确重要节点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2.2.3应处理好小城镇空间布局与公路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集贸市场等尽可能布局在公路同一侧,以垂直于公路纵向、单边纵深组团的形式进行布局,避免沿公路条状发展。2.2.4加强物质遗产核心保护区与风貌协调区管控,严格落实祠堂庙宇、亭榭牌坊、戏楼(台)、道路围墙等各类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缮措施,推进风貌协调整治37 。加强小城镇格局和山水林田湖保护和管控,严禁砍伐古树名木,不得随意变更或填挖林地、湿地、水面等自然地形地貌。2.2.5管控历史文化名镇整体空间肌理,落实建筑修缮与设施完善的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空间尺度与原住民保护,推进传统街区、传统民居、老厂房遗存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修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店招店牌。2.2.6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落实工艺、工法及其传承人的保护举措。加强对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地方特色及其所依托的物质载体的挖掘和保护,努力彰显特色。2.3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2.3.1明确环境卫生、道路交通、乡容镇貌等方面的重点整治项目,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统筹项目资金,衔接项目实施时序,推动整治项目有序实施。2.3.2做好小城镇主次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项目的整治设计。1整治提升小城镇主次入口,梳理小城镇内外交通,完善交通服务设施,塑造地域文化特色,提升门户景观,彰显入口形象。2整治提升街头广场,37 利用街头巷尾、宗祠戏台、宅前屋后、道旁桥边、水系河塘等零散空间,灵活布置街头广场,合理配置健身器材、座椅看台等设施,尽量就地取材,严控大草坪、大广场、水景喷泉等城市化手法。3整治街巷空间,梳理步行街巷体系,保留生活性、商业性等各类街巷空间肌理,营造宜人街巷尺度。2.3.3推进“浙派民居”建设。准确分析和提炼传统建筑文化特色,以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为前提,加强传统建筑文化传承与时代创新,在建筑尺度、色彩、风格、形式等方面与传统建筑相协调。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技艺,加快推进“浙派民居”规划设计落地建设,创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2.4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2.4.1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由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2.4.2建立健全带方案审批和审批联合会审制度。整治项目申报需要同时提供规划方案或项目设计方案,申请受理后各相关部门对整治项目开展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发放相关审批证书。2.4.3各类整治项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三证”制度,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建设行为。2.4.4健全定点踏勘到场、放样定桩到场、破土挖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规划设计审批后“四到场”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联合审查执法机制。37 3整治环境卫生3.1加强地面保洁3.1.1开展并督促做好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卫生保洁。整治背街小巷、镇中村、镇村接合部、居住小区、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环境卫生。3.1.2合理设置道路、街巷清扫保洁等级,按要求配置垃圾箱,定期清理积存垃圾,定时清扫保洁;集贸市场垃圾袋装化、桶装化,公园广场绿地、铺装、附属设施干净整洁,居住小区路面、屋顶和楼道无堆放杂物、积水。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3.1.3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美化”政策。门前责任范围内地面、墙面、招牌等保持干净;责任范围内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无陈旧垃圾、无乱排污水、无违章占道现象;养护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保持整洁、美观。3.1.4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的保洁模式,加快培育和规范环卫保洁项目招投标市场,加大环境卫生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37 不断健全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3.1.5防止垃圾收集、堆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消除“跑冒滴漏”现象。纠正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良习惯。3.2保持水体清洁3.2.1明确公共水域综合整治范围和措施。彻底清理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的留存垃圾,保持水面无污水排放口,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枝败叶等废弃漂浮物,无“黑河、臭河、垃圾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疏浚河沟渠塘,保持水体洁净、水系畅通。3.2.2水域两岸蓝线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各类物品和垃圾,不得有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集中养殖场,生活污水不得直排河道。3.2.3提升小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水平。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截污纳管改造,提升生活污水入户收集水平,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2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尽可能改造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暂时难以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37 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高排水水质。3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4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3.2.4巩固提升“清三河”长效机制。1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实施工作例会和报告等制度。2建立“河长制”,执行河长公示制度,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3镇乡级河长负责做好包干河道的巡查工作,巡查不少于每旬1次,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4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垃圾河、黑河、臭河的全面复查评估。对已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污染反弹的,立即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3.3争创卫生乡镇3.3.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乡镇建设标准,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卫生乡镇,打造洁净生活环境,促进绿色发展。37 3.3.2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的小城镇在地面保洁、环卫设施配置、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方面应达到:1地面保洁方面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一般街道不低于8小时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2环卫设施方面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垃圾密闭储存、运输,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学校、车站、医院、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场所公共厕所达到二类标准,建成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6%,无旱厕、棚厕、露天粪缸和粪桶。3常年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完善。每年组织春秋灭鼠、夏秋灭蚊蝇和灭蟑螂等集中专项防制活动。4建设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健身设施和健康教育阵地,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5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发热门诊设置规范,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6建成区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处置率≥95%。37 7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取得相关证照,亮证经营,室内外环境整洁,餐具、食品容器和工具消毒措施落实,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和上下水设施完整。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率95%以上。8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环境整洁,禁止吸烟并设有禁烟标识,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9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C级以上。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37 4整治城镇秩序4.1治理道乱占4.1.1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改善道路交通功能,取缔占道经营;道路、桥梁建筑限界内严禁堆放杂物、垃圾,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取缔建成区内所有公路桥下空间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4.1.2严禁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强化公路路面监控管理,严禁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各类道路。4.1.3对道路上无牌车辆、有牌未检、联系不上车主的“僵尸车”,应劝导驶离或拖离处理,基本消除街面“僵尸车”。4.1.4规范客货运市场秩序。1严禁客运车辆乱停乱靠、非法运营、拒载等不文明行为,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对不文明行为除按照有关法规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处罚外,可采取追究车辆所在企业的责任,对相关企业采取通报批评、停办业务、限期整改等制约措施。2对配货车及货运集散地进行全面清查,货运车辆场站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3规范货车通行,37 货运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地点卸货。4.2治理车乱开4.2.1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车辆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车辆逆向行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以及机动车非法运营和出租车拒载等违法行为。4.2.2基本杜绝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4.3治理摊乱摆4.3.1整治工商业违规经营行为和散乱经营空间,推进商贸设施提升,促进工商业规范有序发展。4.3.2加强联合执法,全面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整治游商游贩。清理整治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堆场、废品收购站,整治相应室外堆场空间。合理设置城镇物流仓储空间,引导各类堆场集中布局。4.3.3整治提升小城镇商贸设施。37 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加大对不符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的整治改造力度。1中心镇至少拥有1个二星级以上集贸市场,整治完善商业街,引导各类工商户进入商业街、集贸市场设摊点经营。2一般镇、乡(集镇)至少拥有1个一星级以上集贸市场,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4.4治理房乱建4.4.1改造现存集中连片的棚户区,以背街小巷改造、住宅设施更新、安全设施配套为重点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改造提升镇中村、镇郊村人居环境,优化住宅功能布局。4.4.2查处和整治违法建筑,采取“即查即拆”手段,网格化推进房屋确权确违。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实现重点区域、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全部处置到位。4.4.3加强建筑墙体整治,修复污损严重的墙面。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消除“赤膊墙”和“蓝色屋面”。加强拆后土地利用,推进拆改用结合项目,实现宜绿则绿。4.4.437 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鼓励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完善物业管理,建立物业考核结果与物业费用挂钩机制。明确卫生、质量、安全巡查等物业服务标准,优化物业人员配备,提高维修基金使用效率与公开度。4.5治理线乱拉4.5.1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规范户外线缆架设,清理整治户外架空线缆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消除低垂松垮线缆,整治美化线缆架设形态。4.5.2户外线缆建设改造过程中,须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507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等标准进行规范化施工,对道路改迁、合并、移动、基础资源不足等问题须提前做好线路实施改造规划工作,切实做到合理设计、规范实施。4.5.337 加强电网改造升级,统筹推进电力、电信、广电等架空线缆共线共杆建设。电信、广电类光缆与1kV及以下电力线间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5米;与1~10kV电力线间最小间距,当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设备时不宜小于2.0米,无防雷保护设备时不宜小于4.0米。电信、广电类缆线之间最小间距不宜小于0.4米。在共线共杆建设过程中,做好各种保护措施,线缆交互时要做好绝缘处理,以避免相互产生安全干扰;线缆地埋时要做好防腐和绝缘处理,以避免留有安全隐患。整体线缆保护要求可按照广电和通信管线相关设计规范执行。4.5.4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推进“上改下”工程建设,主要街道要率先实施。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建设地下综合管沟、地下综合管廊等办法,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等市政管线。4.5.5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新型改造技术手段,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37 5整治乡容镇貌5.1加强沿街立面整治5.1.1沿街卷闸门的立面宜与沿街轮廓、景观、风格、色彩、样式协调,引导商户设置具有当地风貌特色的玻璃橱窗、木板门等。对现存全封闭式、有碍景观的老式卷闸门应逐步改造更换成新颖美观、视线透空的加强式钢化玻璃门、不锈钢拉闸式卷闸门或干净无噪音的玻璃式拉门。新建、在建、改建、扩建的沿街用房不宜使用老式封闭卷闸门。5.1.2新设沿街防盗窗要做到安装不出墙。对已有的沿街防盗窗,有条件的地方要完善监控设施,全面拆除已装防盗窗。5.1.3沿街遮阳檐蓬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进深不超过道路红线,对受污、破损的檐蓬要全面清洗或者更换。5.1.4沿街空调室外机宜采用百页护栏等方式遮挡与美化,空调冷凝水应接入外墙排水竖管集中排出,托架或搁板下沿离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50米,外飘进深不宜超出0.5米。5.1.537 确保市政设施和树木上无乱挂乱涂的广告横幅。沿线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不得设置广告设施与广告横幅,沿公路建筑不得设置墙体广告。拆除未经审批的门头、灯箱广告、霓虹灯等。加强小广告和乱张贴乱涂写治理,保持立面整洁。1中心镇宜完成分节点、分路段、分区块户外广告与横幅整治。2一般镇宜完成分节点、分路段户外广告与横幅整治。3乡(集镇)宜完成分节点户外广告与横幅整治。5.2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5.2.1对有碍景观的屋顶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和水箱等装置,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平改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程,采用整体移位等方法改造;对主要街道既有建筑的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逐步改造为水箱与集热装置分离式系统。5.2.2对新建太阳能装置的屋顶,宜采用分离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施工,合理选择太阳能集热器、辅助热源、蓄热水箱等设备进行布置。1中心镇主要街道新建太阳能屋顶分离式技术推广率达95%以上。2一般镇、乡(集镇)新建太阳能屋顶逐步推广使用分离式技术。37 5.2.3结合百万光伏上屋顶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采用光伏发电技术。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应满足结构、消防、电气、防水等级等要求,所设置的光伏发电系统宜与城市电网并网。5.3整治低小散块状行业5.3.1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作坊)和“三合一”、“无证无照”等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进行整治,推动块状行业集聚集约、依法规范和提质增效升级发展。5.3.2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的规范建设与管理,全面排查存在的规划不符、建设程序不规范、配套设施不齐全、入园企业把关不严格、运营管理不规范、“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等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园区的发展质量和水平。5.3.3切实加强产业政策和规划引导,严格行业投资准入,严禁新增低端落后或严重过剩产能项目;建立落实“37 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加大对“低小散”块状行业的安全生产、环保、能耗、产品质量等专项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5.4完善配套设施5.4.1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和70米服务半径等要求合理布置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分类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1中心镇、一般镇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房垃圾以及其他垃圾。2乡(集镇)生活垃圾可分为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5.4.2完善环卫配套设施。1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合理配设环卫站、垃圾中转站等设施。配置垃圾清运车、封闭式垃圾容器,定点收集,定时转运。2按照集贸市场、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服务半径,科学布点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有专人负责,做到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便池内无污物,设施设备运行正常。5.4.337 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专业运营维护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稳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1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专业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和设施维护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实行委托第三方管护模式。2加强专项运营维护资金保障,建立治污设施运维考核评价机制及运营单位市场准入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技能。5.4.4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与城镇环保设施的有机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收集和处理设备设施建设,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和管理控制水平。5.4.5优化道路交通网络,改善交通拥堵点,提高路网整体水平。1依据乡镇总体规划,着力提高交通路网的通达性,拓宽或打通影响区域路网沟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断头路”,加强支路、巷路贯通,加快构建“路窄网密”的道路网络。2道路平面交叉口可采用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法和措施改善交叉口拥堵现象,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3道路整治中,除可采用增辟车行道、展宽道路等措施外,还可采用设置分隔设施、单向行驶交通组织等交通管理措施提高道路路段通行能力。5.4.6结合小城镇实际需求增设停车场位。1在镇区范围内应根据人口规模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人口0.8平方米/人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用地宜占80—90%左右37 ,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宜占10—20%左右。2中心镇、一般镇应在镇区范围内按规定为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3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在支路、巷路范围内合理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5.4.7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1集中整治路面、检查井、给排水管线等,做到路面硬化平整。2路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齐备完好,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必须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人行道、路缘石(侧石)美观完好。3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定期清捞、疏通,污水不得外溢,雨水积水应及时排除;自来水管道应无破损,降低漏损率。4综合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的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透水性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有关规定。5.4.8道路整治中,应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并应定期维护,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隔离护栏、灯光照明设施以及无障碍设施等。37 1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口时,应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进行设计,并满足最小间距要求。同时需取得公路主管部门的涉路施工活动许可。2新(改)建公路穿越小城镇时,在入口处应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设置相应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识。3道路通过学校、医院、商店等人流较多的路段时,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和标线。4主要道路应设置交通照明设施,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出行提供便利的视觉条件。照明设施可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执行;并应做好照明设施维护,确保道路照明主干路的亮灯率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达到96%。5主干路、商业街及步行街的人行道应按规范设置盲道,盲道不得被占用;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设轮椅坡道;主干路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牌;停车场内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可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执行。5.5提升园林绿化5.5.1大力开展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在主干路、河道两侧,种植高大树木、常绿树木,在小城镇出入口、广场合理栽植乔灌木,鼓励使用本地的特色树种,增加绿量;对附属绿地进行增绿补绿,适宜绿化的空地宜全部进行绿化,地面绿化空间较小的,采取立体绿化方式增绿补绿37 ;对拆违后的空地进行提质改造、增绿补绿;拆除沿街封闭围墙,改造成透空式栏杆或栅栏式花墙,推动绿地资源共享。5.5.2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绿化景观。1庭院绿化应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相结合;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材料和施工工艺,各种硬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2道路绿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彩叶树种与绿叶树种结合,突出树木的季相变化和地方特色;在道路改建规划中应尽量保留原有树木,特别是胸径10厘米以上的乔木。3公园绿地植物应以自然群落式种植为主,减少模纹色块;道路、铺装场地用材应经济、实用、安全、美观;河湖水系尽可能采用生态型护坡驳岸;设施设置应考虑残疾人需求。4小城镇绿地应进行养护。绿化带整洁卫生,公共绿地不宜出现单处面积大于1平方米以上的泥土裸露;行道树定期修剪,无缺株、枯枝、死树和病虫害;绿地环境应整洁美观,草坪地被完好无明显破坏,无垃圾杂物堆放;及时清除渣土、枝叶等,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5建设高品质的公园绿地、郊野公园、湿地公园、街头绿地,提升公园绿地均衡性和可进入性,构建开放、便民的公园绿地系统。37 6建设海绵绿地和海绵公园,因地制宜采取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湿塘、人工湿地等多种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公园绿地内可建设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5.5.3建设城乡绿道网,有机融合山海风光、田园风情,串联名胜古迹、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点等,推广应用适用性环保技术,充分发挥绿道的区域生态廊道功能。5.5.4建设景观森林,结合生态公益林提质和松材线虫病防治,通过疏伐抚育、景观改造、补植阔叶树种和彩色树种等方式,建设一批集景观建设、林相改造、生态涵养于一体的彩色健康森林。5.6提高管理水平5.6.1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1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鼓励和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环卫、道路交通和乡容镇貌管理力量配备。2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加强政府内部指导,完善行政监督、整改、纠正机制,建立服务热线、投诉信箱、举报电话、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与部门反馈机制。3构建37 综合参与机制。鼓励居民、志愿者参与环境整治的义务监督工作,发动组织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5.6.2构建现代城镇治理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延伸,县(市、区)应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公共管理体系。采取常态化联合执法等多种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以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为基础的基层执法监管体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5.6.3开展智慧城镇建设。1提升信息化水平。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推动智慧城镇建设。加快有线、无线、宽带骨干网及相关接入网建设,建设4G、WIFI、卫星等多种制式综合服务的无线通信体系,推动“三网融合”,促进“最后一公里”入户网端共建共享模式的试点与推广工作。2建立数字城管平台。整合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行业、环卫行业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基础数据,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适应不同乡镇管理要求的“数字城管”体系,使之成为乡镇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有效平台以及惠民利民的服务体系。37 附录A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分类表序号内容分类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1加强规划设计引领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2.因地制宜进行整体风貌管控3.明确重要节点、重要街巷和重要区块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4.落实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规划管控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整体风貌管控3.明确重要节点、重要街巷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4.落实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规划管控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整体风貌管控3.明确重要节点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4.落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规划管控要求3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5.建立整治项目库6.城镇主次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的整治设计7.“浙派民居”落地建设与地域特色建筑建设5.建立整治项目库6.城镇主次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的整治设计7.“浙派民居”落地建设与地域特色建筑建设5.建立整治项目库6.集镇主次入口、步行街头、街头广场的整治设计7.“浙派民居”落地建设与地域特色建筑4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8.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由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9.建立健全带方案审批和联合会审制度10.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11.健全“四到场”制度及乡镇联合审查执法制度8.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由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9.建立健全带方案审批和联合会审制度10.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11.健全“四到场”制度及乡镇联合审查执法制度8.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由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9.建立健全带方案审批和合会审制度10.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11.健全“四到场”制度及乡镇联合审查执法制度2整治环境卫生5加强地面保洁12.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保洁,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1312.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保洁,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12.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保洁,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1337 .背街小巷、镇中村、镇村接合部、居住小区、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整治14.建立健全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制度13.背街小巷、镇中村、镇村接合部、居住小区、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整治14.建立健全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背街小巷、居住小区、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整治14.建立健全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制度6保持水体清洁15.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16.生活污水全部截污纳管17.巩固提升“清三河”长效机制15.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16.生活污水全部截污纳管17.巩固提升“清三河”长效机制15.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16.乡(集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17.巩固提升“清三河”长效机制7争创卫生乡镇18.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18.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卫生乡镇18.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卫生乡镇3整治城镇秩序8治理道乱占19.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20.清理道路、桥梁路面及桥下空间堆物、违建21.严禁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掘各类道路22.清理“僵尸车”23.规范客货运市场秩序19.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20.清理道路、桥梁路面及桥下空间堆物、违建21.严禁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掘各类道路22.清理“僵尸车”23.规范客货运市场秩序19.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20.清理道路、桥梁路面及桥下空间堆物、违建21.严禁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掘各类道路22.清理“僵尸车”23.规范客货运市场秩序9治理车乱开24、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5.基本杜绝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24、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5.基本杜绝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24、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5.基本杜绝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10治理摊乱摆26.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违章行为,整治游商游贩,规范整治散乱集贸市场27.完善提升商业街。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保障拥有1个二星级以上集贸市场),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28.设置城镇仓储空间,引导堆场集中布局26.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违章行为,整治游商游贩,规范整治散乱集贸市场27.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保障拥有一个1星级以上集贸市场),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28.设置城镇仓储空间,引导堆场集中布局26.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违章行为,整治游商游贩,规范整治散乱集贸市场27.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保障拥有一个1星级以上集贸市场),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37 11治理房乱建29.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旧住宅区、镇中村、镇郊村改造30.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31.消除“赤膊墙”和“蓝色屋面”,拆改用结合29.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旧住宅区、镇中村、镇郊村改造30.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31.消除“赤膊墙”和“蓝色屋面”,拆改用结合28.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29.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12治理线乱拉32.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整治乱接乱牵、杂乱无序、线缆松垮垂落现象33.加强电网改造升级,统筹推进电力、电信、广电等架空线网共线共杆建设34.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主要街道率先实施。有条件城镇建设地下综合管沟、地下综合管廊,实施架空线入地32.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整治乱接乱牵、杂乱无序、线缆垂落现象33.加强电网改造升级,统筹推进电力、电信、广电等架空线网共线共杆建设34.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主要街道率先实施。有条件城镇建设地下综合管沟,实施架空线入地30.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整治乱接乱牵、杂乱无序、线缆垂落现象31.加强电网改造升级,统筹推进电力、电信、广电等架空线网共线共杆建设4整治乡容镇貌13加强沿街立面整治35.沿街卷闸门、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室外机等附属物整治36.分节点、分路段、分区块户外广告与横幅整治35.沿街卷闸门、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室外机等附属物整治36.分节点、分路段户外广告与横幅整治32.沿街卷闸门、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室外机等附属物整治33.分节点户外广告与横幅整治1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37.已有太阳能屋顶改造38.主要街道新建太阳能屋顶分离式技术推广率达95%37.已有太阳能屋顶改造38.新建太阳能屋顶分离式技术推广34.已有太阳能屋顶改造35.新建太阳能屋顶分离式技术推广15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39.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40.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的规范建设与管理39.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40.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的规范建设与管理36.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37.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的规范建设与管理16完善配套设施41.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4241.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4238.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3937 .完善环卫站、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共厕所配置43.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44.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设施建设45.优化道路网络结构,改善交通拥堵点46.按需增设公共及路边停车场位,并为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47、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48.整治并完善道路无障碍设施49.完善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隔离护栏和灯光照明设施,道路照明主干路的亮灯率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达到96%.完善环卫站、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共厕所配置43.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44.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设施建设45.优化道路网络结构,改善交通拥堵点46.按需增设公共及路边停车场位,并为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47、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48.整治并完善道路无障碍设施49、完善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隔离护栏和灯光照明设施,道路照明主干路的亮灯率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达到96%.完善环卫站、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共厕所配置40.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41.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设施建设42.优化道路网络结构,改善交通拥堵点43、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44、完善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隔离护栏和灯光照明设施,道路照明主干路的亮灯率达到98%17提升园林绿化50.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51.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绿化景观52.建设城乡绿道网53.建设景观森林54.建设海绵绿地和海绵公园50.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51.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绿化景观52.建设城乡绿道网53.建设景观森林54.建设海绵绿地和海绵公园45.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46.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绿化景观47.建设城乡绿道网48.建设景观森林49.建设海绵绿地和海绵公园18提高管理水平55.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56.建立数字城管平台55.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56.建立数字城管平台50.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37 附录B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基本要求1方法与程序1.1现状调查(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查等多种方法,对小城镇自然、历史、社会、经济、环境、空间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包括现状图和现状基础资料报告。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城镇人口、产业经济等经济社会要素;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要素;建筑风貌、街巷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物质形态要素;上位规划、相关规划及乡镇发展的体制机制、管理实施等规划政策要素。1.2分析评估分析小城镇人居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形成的原因,重点从环境卫生、道路交通、乡容镇貌、行政管理等方面做出分析评估。1.3规划设计以问题、目标双重导向提出规划目标、策略、方案和实施措施。2重点规划内容2.1目标策略37 提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体系,以及实现目标的规划策略。2.2总体方案从城镇整体发展着眼,综合公共空间整治优化、设施完善、乡容镇貌整治、管理水平提升,提出提升小城镇发展品质的解决方案。2.3环境卫生2.3.1提出城镇重点区域(包括行政办公、学校、车站码头、医院、集贸市场、主次干路、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居住小区、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提出相应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2.3.2提出城镇水域环境卫生整治方案,明确河道、水体整治范围,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2.3.3提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建设提升方案,提出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目标及方案。2.3.4提出污水收集处理和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措施。2.3.5提出创建卫生乡镇的实施策略。2.4道路交通2.4.1提出治理道乱占的具体措施。明确需要进行交通空间整治的具体道路;提出货运车辆的停靠场站及行驶路线。提出相应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37 2.4.2提出道路网络优化、交通拥堵点改善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明确需要打通的断头道路、需要整治和改善的道路交叉口、路段等具体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2.4.3明确停车场设施的整治措施。包括需要新增和取缔的路边停车位位置及规模、新增和改善的路外公共停车场用地红线范围及规模。2.4.4明确破损路、低洼路的整治措施及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4.5明确规划范围内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整治措施。2.5乡容镇貌2.5.1提出整体风貌管控方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乡镇的特点,划定特色风貌分区(包括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特色和园林景观等),提出相应的提升保护方案与实施措施。2.5.2提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建设改造方案。包括已有太阳能装置但有碍景观的屋顶改造方案、新建太阳能装置的屋顶建设方案与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加装方案。2.5.3提出沿街立面整治方案。制定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沿街建(构)筑物整治方案,提出广告牌匾、各种灯饰、标志标线控制要求。2.5.4提出线乱拉37 治理方案。提出户外缆线架设原则要求和整治方法,提出电网改造升级电力、电信、广电等架空线网共线共杆建设方案,提出地下管沟建设方案,有条件城镇提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案。2.5.5提出房乱建治理方案。制定现存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旧住宅区与镇中村、镇郊村改造方案。2.5.6提出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方案。提出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的方案与措施。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提出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的方案与措施。2.5.7提出摊乱摆治理方案。明确集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城镇物流仓储空间布局方案,优化街道摊贩设置点布局,中心镇应提出整治完善商业街方案。2.5.8提出园林绿地整治提升方案。提出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庭院绿化、道路绿化、公园绿地布置方案,制定城乡绿道建设方案,明确重点区域海绵公园、海绵绿地设计方案。2.6规划实施2.6.1编制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资金安排与建设时序,明确列入整治规划中项目的规模、投资、建设期限等,提出分年度建设计划及投资安排,确保整治项目建设落地。37 2.6.2提出规划管理建议,如项目监督检查制度、长效管护机制、环卫保洁监督考核机制等,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提高乡镇管理水平。3规划成果3.1成果包括规划说明和图纸两部分。3.1.1规划说明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与图纸内容相一致。3.1.2规划图纸应包括城镇现状图、综合整治各专项规划图等。图件比例根据城镇规模和专项规划设计类型要求设定,一般为1:500—1:2000。3.2主要规划图(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图件)。(1)城镇现状图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内用地功能布局、环境卫生(地面及水体保洁、环卫设施分布等)、道路交通(道路走向与宽度、横断面、交叉口、交通拥堵点等)、乡容镇貌(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特色和园林景观等)等现状情况。(2)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图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城镇用地功能、布局调整,各类重点项目。(3)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图37 重点地面、水体保洁范围,水系规划(河塘蓝线保护、断头河打通等)、垃圾处置设施(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等。(4)道路交通整治规划图打通断头路位置及交通拥堵点的改善措施方案,新增停车场位置及红线范围,规划设置交通信号灯交叉口。客运停车场点、货运集散地的分布以及货运行驶的规定路线图等。(5)典型片区道路交通的整治设计方案图整治道路(走向、红线、横断面、路面)、交通设施(信号灯、无障碍设施、交通标识)、停车位、客货运停靠点等。(6)城镇整体风貌景观规划图景观风貌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廊道、绿地水系、建筑形态等规划管控。(7)城镇重点区域(地段)风貌景观整治图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图、街道整治图(房屋立面、城市家具、广告、电线、太阳能等)。(8)其他有需要的整治规划图37 引用文件及标准目录1、《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7、《镇规划标准》GB50188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10、《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1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1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13、《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1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15、《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16、《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17、《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18、《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CJJ/T18919、《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JJ/T24620、《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507321、《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2、《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3、《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24、《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7、《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建字【2009】88号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