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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1.总则12.术语13基本规定24测评与标识程序35测评内容及方法45.1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45.2节能率复核66测评结论7附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8
1.总则1.0.1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根据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0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等国家和本市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1.0.3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1.0.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能效测评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进行核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评定其相应等级的活动。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52-201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的要求,本能效测评包含对绿色建筑一星级技术措施的复核。2.0.2建筑能效标识9
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2.0.1建筑物用能系统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绿色建筑性能设计按照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DBJ50-071)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的要求,到达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而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2.0.4节能率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定,利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所得的被测评建筑的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与基准建筑的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的比值。基准建筑的围护结构、暖通空调设备及系统、照明设备等的相关参数按照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2.0.5设计符合性核查将施工实施情况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核对、确认。2.0.6节能率复核采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与竣工文件相符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对被测评建筑的节能率进行复核。2.0.7文件核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等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对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及一致性等进行检查。2.0.8现场抽查9
根据能效测评的需要,有选择的到现场对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设计文件和竣工文件等进行核对、确认。2基本规定3.0.1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或本市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与设备。3.0.2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包括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符合性核查和节能率复核。3.0.3建筑能效测评的方法包括文件核查、计算复核、现场抽查及性能检测。能效测评以文件核查和计算复核为主,现场抽查为辅,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3.0.4建筑能效的测评与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绿色建筑性能测评应根据性能要求分别考虑建筑外环境和单栋建筑。在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及报告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结果、环境性能分析报告、材料用量分析报告、材料性能检测报告等,综合进行测评。3.0.5用于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绿色建筑的分析软件是否需要明确的功能和算法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并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3.0.6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3.0.7对于建筑外形、结构、朝向、楼层数、户型、材料、设备及使用功能等完全相同的建筑,可不重复进行能效测评。3.0.8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三个等级。当50%≤节能率﹤65%且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符合要求时,被测评建筑标识为Ⅲ级;当65%≤节能率﹤70%且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符合要求时,标识为Ⅱ级;当节能率≥70%且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符合要求时,标识为Ⅰ级。3.0.9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能效测评与标识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3测评与标识程序9
4.0.1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后,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4.0.2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能效测评申请,同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初步设计审批意见;2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环境评估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结构概况表》这一部分与后面的测评内容一致,由于本测评只重点针对控制项的可测评内容,因此有一些不需要,环境性能分析报告、材料用量分析报告等);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文件);3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4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竣工图、施工变更、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5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6已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了工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的,应提供检测报告;7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应进行评审、鉴定及核准、备案和技术性能认定的有关文件。8工程材料概预算表、工程造价概预算表该阶段是否需要决算表4.0.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能效测评工作。4.0.4建筑能效测评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发放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能效测评。9
4.0.1取得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建筑能效标识一一对应置于每栋建筑主入口等显著位置。2测评内容及方法5.1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符合性核查5.1.1建筑围护结构各分项工程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的具体内容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体构造;墙体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如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在施工中制作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含外墙保温层厚度的“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2幕墙构造;幕墙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幕墙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幕墙气密性的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的检测报告;含保温层厚度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测评方法:文件核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3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的检测报告;外窗遮阳性能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测评方法:文件核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4屋面构造;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含保温层厚度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9
5楼(地)面构造;楼(地)面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含保温层厚度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5.1.2建筑物用能系统及其设备的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除核查项目实际采用的用能设备及施工安装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外,尚应核查下列内容:1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及热效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应设置温度控制及冷、热量计量装置。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2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3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除电梯厅外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5.1.3此部分内容相对独立,可单独操作绿色建筑性能设计符合性核查,除核查项目实际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外,尚应核查下列内容:该部分内容没有完全包括需要核查的内容,建议根据标准条款已经大的分类情况进行梳理细化重新与公建标准对应补充完整1建筑选址、公共服务设施、机动车停车设施、地下建筑面积比、旧建筑利用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12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4.0.123绿化用地、景观设计、绿化方式、植物配置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34建筑室内视线设计、室内采光设计、可调节遮阳措施、外窗可开启面积9
外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透水铺装路面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45建筑玻璃幕墙反射率、外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室内采光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6建筑围护结构性能、供暖空调系统设计、生活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57建筑所在场地内环境噪声、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主要功能房间噪声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68建筑用水器具、管网漏损措施、供水压力、用水计量、景观水体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9场地雨水收集控制、景观水体、透水铺装面积、非传统水源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710建筑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现浇混凝土、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钢结构中高强钢材、耐候结构钢、耐候型防腐涂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811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12建筑中预制构配件、可重复使用材料、部品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913居住建筑设置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9
冷热源、输配系统等各部分的独立分项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5.1.34如果在测评过程中必须进行某些项目的检测时,测试方法和抽样数量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69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70对应加绿建内容的规定进行。5.1.45若5.1.1条和、5.1.2和5.1.3条中规定的各项核查内容的核查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被测评建筑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符合要求;若5.1.1条和、5.1.2条和5.1.3条中规定的任意一项核查内容的核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被测评建筑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不符合要求。5.2节能率复核5.2.1节能率复核所使用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应与竣工文件相符,并由建设单位提供。5.2.2建筑节能设计模型与竣工文件相符主要是指:建筑节能设计模型与设计图说、节能计算报告书相符(朝向、围护结构构造、标准层个数、房间类型、层高、总层数、热桥设置、门窗大小等);建筑节能设计模型中所选计算地址正确,所用材料热工参数符合相关标准规范;5.2.3节能率计算所需数据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取得。若施工实施中采用的材料、部件的导热系数或传热系数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数据优于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所列参数时,以其质量证明文件为准。5.2.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与竣工文件相符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使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复核被测评建筑的节能率。9
测评方法:计算复核。5.2.5若节能率复核结果符合被测评建筑设计所依据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节能率,应判定被测评建筑节能率复核符合要求;若节能率复核结果不符合被测评建筑设计所依据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节能率,应判定被测评建筑节能率复核不符合要求。2测评结论6.0.1被测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符合性核查和节能率复核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被测评建筑能效测评合格。被测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符合性核查或节能率复核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被测评建筑本次能效测评不合格,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能效测评。6.0.2被测评建筑能效测评结论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根据测评结果明确其能效标识等级。6.0.3建筑能效测评完成后应填写建筑能效测评综合评价表。6.0.4建筑能效测评综合评价表见附录。19
附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项目名称栋号建筑面积/层数建筑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核查内容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符合性核查围护结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暖通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能效比及热效率温度控制及冷、热量计量照明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光源、灯具照明控制方式监测与控制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及冷热源的监测与控制绿色建筑性能保障措施相对独立,可单独执行根据前面内容对措施进行了分类热岛效应控制节地与室外环境景观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场地与建筑室内声环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与室内光环境光环境性能声环境性能供暖空调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与水资源节材与高性能材料建议与“四节一环保”内容保持一致这里对应的是前面的核查内容,核查内容不太可能涵盖整个绿建的要求,对于绿色建筑的要求,应该是在施工验收规程里面全部体现此外,还需要确定的整个工作流程,该能效测评目前看来不太可能取代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的整个内容节能率复核□节能率<50%□50%≤节能率<65%□65%≤节能率<70%□节能率≥70%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11
能效测评与标识意见:□1、按照《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的规定进行能效测评,该单体建筑通过能效测评,标识等级为□Ⅰ级□Ⅱ级□Ⅲ级。□2、按照《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的规定进行能效测评,该单体建筑未通过能效测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盖章)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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