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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清洁生产技术导则(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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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20.20K84备案号:J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XXXX—20XX铅酸蓄电池清洁化生产技术导则Specificationofcleanproductionoflead-acidbattery(送审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防治法》,规范和指导铅酸蓄电池企业开展清洁化生产,推动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此导则。本导则根据当前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环境保护技术及能源、资源消耗将清洁生产技术分为三个类别,Ⅰ类代表国际先进技术水平,Ⅱ类代表国内先进技术水平,Ⅲ类代表国内基本技术水平。本导则将职业卫生防护技术、固体危险废物控制技术列入清洁生产基本技术范畴。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本导则将适时修订。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规则编写。本部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铅酸蓄电池清洁化生产技术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铅酸蓄电池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固体废物控制及能源消耗、材料损耗的技术分类和操作规程。本导则适用所有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清洁生产、防护控制过程。也适用于生产许可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00.4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HT447-2008《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Z2-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害因素》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定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88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3名词、术语3.1清洁生产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业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蓄电池。3.3普通型铅酸蓄电池使用期间需补加电解液的蓄电池。3.4大容量密封型免维护蓄电池比能量高于同类产品10%(标称容量计算值)、密封结构、在使用寿命期间无需维护的蓄电池。3.5起动型蓄电池指各种汽车、拖拉机、船舶以及其他内燃机车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的铅酸蓄电池3.6动力型蓄电池指各种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微型电动车(包括游览车、巡逻车、高尔夫球车、短距离道路车等)以及其他电动牵引车辆作动力源用的铅酸蓄电池,3.7浮充型蓄电池是指电信、电力以及计算机系统、应急装置的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用铅酸蓄电池。3.8储能型蓄电池是指太阳能光伏系统、风能发电系统以及潮汐能发电系统、地热能发电系统用的铅酸蓄电池3.9外化成外化成也称槽化成,是将生极板放入化成槽中化成充放电,极板须经干燥装入蓄电池、灌入电解质,经补充电生产电池的工艺。3.10内化成内化成是将生极板装配成电池,灌入电解质,经充放电生产蓄电池的工艺。 3.11铅烟指铅料熔化过程中,大量铅分子克服液面阻力逸出的具有一定速度和功能的蒸汽,铅蒸气在空气中迅速凝集,氧化成极细的氧化铅颗粒,其直径小于或等于0.1μm。3.12铅尘指在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漂浮于空气中的含铅固体微粒,其直径大于0.1μm。3.13硫酸雾指大量漂浮的硫酸微粒形成的烟雾。这里指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化成工序产生的含有硫氧化物废气的气雾。硫酸雾的危害作用比二氧化硫大10倍。3.14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危害主要有急性,亚急性以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3.15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治发生职业危害的一争技术措施。3.16“三同时”原则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17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设备破损或共他人为因素,引起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溢出,为避免发生职业危害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3.18排毒系统指工作场所所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3.19工作场所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工作地点。3.20卫生防护距离指从生产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3.21全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指全年(或夏季)各风向中频率出少的风向。3.22夏季主导风向指累年夏季各风向中最高频率的风向。3.23Ⅰ类污染源防控部位在极板制造过程中产生有害因素主要是铅的粉尘类污染物且污染治理难度最大及对操作者伤害最大工作场所、材料、产品、设备和装置。3.24Ⅱ类污染源防控部位部位在极板制造过程中产生有害因素主要是铅液、铅膏及硫酸液体类污染物且污染治理办法比较成熟及对操作者伤害能够控制在一定有效范围内的工作场所及设施3.25Ⅲ类污染源防控部位部位在极板制造过程中自身不产生有害因素,系外部污染源所造成污染且污染治理办法相对简单及对操作者伤害较轻工作场所及设施。4总则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铅蓄电池行业的产业政策4.1.1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4.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3)50号文)4.1.3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第54号)4.1.4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56号)4.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4.2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4.3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4.4建设项目应通过“三同时”验收。4.5企业应依法取得“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4.6企业应依法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并获得相应的评价报告。 4.7企业应发展大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蓄电池,逐步减少和淘汰传统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鼓励卷绕型、双极性和超极电池等新型蓄电池的研发。4技术内容5.1工艺技术5.1.1基本工艺流程(图1)Sb、Ca造粒PbH2SO4合金配制制粉蒸馏水板栅制造稀硫酸正板膏板栅贮存负板膏涂板添加剂淋酸固化、干燥化成熟极板干燥封合、灌酸(充电)成品焊接、入槽分板、包板铸零件图1基本工艺流程 5.1.2工艺技术类别(表1)表1技术类别技术内容Ⅰ类Ⅱ类Ⅲ类产品结构大容量密封型免维护蓄电池、卷绕式蓄电池、水平式蓄电池、超级蓄电池、双极性蓄电池等。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密封免维护式铅酸蓄电池、管式蓄电池等。普通型蓄电池合金无镉、无砷无镉、无砷板栅连铸连轧、拉网、铅网。连铸连轧、拉网或集中供铅重力浇铸重力浇铸铅粉混合式铅粉(巴顿铅粉+球磨铅粉)巴顿铅粉、球磨铅粉球磨铅粉和膏连续和膏分体全密封和膏分体全密封和膏涂板无带涂板双面涂板单面涂板挤膏、造粒(灌粉)挤膏、造粒挤膏、造粒灌粉固化高温增压固化自动控制常压固化常压固化配酸自动配酸自动配酸自动配酸化成内(电池)化成内(电池)化成外(槽)化成干燥无氧干燥隧道窑干燥隧道窑干燥分板全自动分板全自动分板半自动分板包板、刷板全自动包板、刷板全自动包板、刷板半自动包板、刷板焊接全自动烧焊、铸焊全自动烧焊、铸焊手工烧焊、半自动铸焊封盖胶封全自动点胶、封盖全自动点胶、封盖手工点胶、封盖热封全自动热封全自动热封半自动热封5.2装备技术(表2)表2技术类别技术内容Ⅰ类Ⅱ类Ⅲ类板栅制造连铸连轧线、铅带拉网线、拉丝编织线。铅带拉网线、压铸机、集中供铅铸板机。单炉单机或单炉双机铸板机铅粉制造无造粒密封式岛津铅粉机、巴顿铅粉机及密封式铅粉输送系统。密封式岛津铅粉机、巴顿铅粉机及密封式铅粉输送系统。密封式岛津铅粉机及密封式铅粉输送系统铅膏制造连续和膏机全自动和膏机全自动和膏机配酸自动配酸、输送系统自动配酸、输送系统自动配酸、输送系统涂板无带涂板机双面涂板机单面涂板机挤膏、造粒(灌粉)全自动密封式挤膏(造粒)机全自动密封式挤膏(造粒)机灌粉机、灌粉装置固化高温增压固化设备自动控制常压固化设备常压固化设备或装置 化成智能共母线、去谐波、快速充电机快速充电机常规充电机干燥无氧干燥机隧道式干燥机隧道式干燥机分板全自动分板机半自动分板机包板、刷板全自动包板机、刷板机半自动包板机、刷板机焊接全自动烧焊机、铸焊机手工烧焊、半自动铸焊装置封盖胶封全自动点胶封盖机手工点胶、封盖装置热封全自动热封机半自动热封机5.3环境保护技术5.3.1污染源分布5.3.1.1极板生产污染源分布(图2)图2极板生产污染源分布5.3.1.2组装生产污染源分布(图3) 图3组装生产污染源分布5.3.2污染源防控技术(表3)表3防控技术类别污染源Ⅰ类Ⅱ类熔铅炉(铅烟)两级铅烟处理系统:静电除尘或布袋除尘加湿法(水幕或湿式旋风)铅粉收集装置(铅尘)三级铅尘处理系统: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加静电除尘两级铅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旋风除尘、湿法除尘。和膏机(铅尘)三级铅尘处理系统: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加静电除尘两级铅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旋风除尘、湿法除尘。灌粉机、灌粉装置(铅尘)三级铅尘处理系统: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加静电除尘两级铅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旋风除尘、湿法除尘。化成装置(硫酸雾)采用酸雾物理捕捉器,逆流方式洗涤,碱液吸收等方法处理硫酸雾采用酸雾物理捕捉器,逆流方式洗涤分板机、分板装置(铅尘)三级铅尘处理系统: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加静电除尘两级铅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旋风除尘、湿法除尘。包板刷板机(铅尘)、三级铅尘处理系统: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加静电除尘两级铅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加旋风除尘焊接机、焊接装置(铅尘、铅烟)三级铅尘处理系统: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加静电除尘两级铅烟处理系统:静电除尘或布袋除尘加湿法(水幕或湿式旋风)两级铅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旋风除尘、湿法除尘。两级铅烟处理系统:静电除尘或布袋除尘加湿法(水幕或湿式旋风)废水处理站(铅泥、铅离子、硫酸)两级废水处理系统:一步净化器加离子交换或离子膜、反渗透。两级废水处理系统:一步净化器加离子交换或离子膜、反渗透。5.3.3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 表4排放技术类别污染物Ⅰ类Ⅱ类Ⅲ类硫酸雾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级铅化合物(铅尘、铅烟)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废水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废水产生量(t/kVAh)外化成≤0.07≤0.08≤0.1内化成≤0.04≤0.05≤0.06组装≤0.018≤0.022≤0.027COD产生量(g/kVAh)极板≤5≤11≤15组装≤0.3≤0.4≤0.5铅污染物总排量(g/kVAh)极板≤0.25≤0.45≤0.6组装≤0.05≤0.06≤0.07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规范储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噪声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锅炉废气锅炉建有配套脱硫除尘设施,设施应当运行正常;烟囱应达到规定高度。5.3.4防控部位技术要求5.3.4.1防控部位类别5.3.4.1.1Ⅰ类防控部位——铅粉制造工序,包括铅粉厂房、铅粉机主机系统、铅粉机主控系统;铅粉收集、贮存、输送系统。——外化成工序,包括化成厂房,化成槽列,浸渍槽,冲洗槽。——极板加工工序,包括加工厂房,极板分片机(装置)、刷板装置;——管式灌粉工序,包括灌粉厂房,管式极板灌粉机(装置);——装配焊接工序,包括装配厂房,包板、焊接机、焊接工位;——污水收集系统;——固体危险废物贮存系统5.3.4.1.2Ⅱ类防控部位——板栅制造工序,包括铸造厂房、铸造设备(含铸板机、溶铅锅、铅零件; ——极板制造工序,包括极板厂房、和膏机、涂片机、挤膏机、固化室、干燥室;——内化成工序,包括内化成系统。——极板干燥工序,包括化成干燥室或窑;——初级雨水收集系统;5.3.4.1.3Ⅲ类防控部位——化验室、试验室、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仓库、各种运输器具、浴室、工作服及劳保用品及其它辅助设施。5.3.4.2防控部位技术要求5.3.4.2.1铅粉制造工序5.3.4.2.1.1铅粉制造厂房铅粉制造厂房由主控系统与主机系统两个厂房组成,两者之间应有相对密封独立空间,工作通道应设有两道常闭门,主机系统应严格密封且具有负压环境和除尘系统及加湿系统,进料门应独立且常闭。主机系统厂房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内容应符合GBZ158标准规定,同时厂房外部环境应符合GB16297标准要求,主控系统厂房内环境应符合GBZ2.1标准要求;铅粉制造厂房防护距离应符合环评书的要求。5.3.4.2.1.2铅粉主机系统铅粉机主机应全密封,主机与料仓铅粉输送的连接应密封,造粒机熔铅锅应联接铅烟处理系统(巴顿铅粉机除外)。5.3.4.2.1.3铅粉主控系统铅粉机主控系统应与操作者处于同一空间不能接触任何铅的物质且有清洁换气系统。5.3.4.2.1.4铅粉收集、贮存、输送系统铅粉收集系统应密封并连接铅尘处理系统,铅粉贮存应密封,输送系统与和膏系统联接且密封;5.3.4.2.2板栅制造工序5.3.4.2.2.1铸板厂房铸板厂房应通风良好、明亮、干静,地面应涂覆绿色环氧树脂地坪漆,厂房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内容应符合GBZ158标准规定,内部环境应符合GBZ2.1标准要求,外部环境应符合GB16297标准要求,厂房防控距离应符合环评书要求 5.3.4.2.2.2铸板设备铸板设备中熔铅锅应密封,加料口在不加料时关闭,熔铅锅及铸板机铅勺应与铅烟处理系统联接5.3.4.2.2.3废料、余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板栅和边角料,及时定点收集存放,铅渣应有专用容器盛装,以便及时回用。5.3.4.2.2.4铅零件铸造装置铅零件铸造装置中的熔铅锅应密封并与铅烟处理系统联接,铅渣应有专用容器盛装。5.3.4.2.3和膏工序5.3.4.2.3.1和膏厂房和膏厂房应通风良好、明亮、干静、地面应防酸和防水,厂房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内容应符合GBZ158标准规定,内部环境应符合GBZ2.1标准要求,外部环境应符合GB16297标准要求,厂房防护距离应符合环评书要求。5.3.4.2.3.2和膏机和膏机应密封条件下进行混料、加酸、加水并与铅尘处理系统联接,铅膏应通过管道输送至涂板机,和膏过程中如有铅泥外泄及时回收。5.3.4.2.4涂片工序、挤膏工序5.3.4.2.4.1涂片、挤膏厂房涂膏、挤膏厂房应通风良好、明亮、干静、地面应防酸和防水,厂房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内容应符合GBZ158标准规定,内部环境应符合GBZ2.1标准要求,外部环境应符合GB16297标准要求,厂房防护距离应符合环评书要求。5.3.4.2.4.2涂板机、挤膏机涂板机、挤膏机工作区域地面应低于其它非生产区域,其工作区域内有独立废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废水应在沉淀池静止不少于8h后方可经过密闭专用管路排入到污水站,统一处理。5.3.4.2.4.3废料、废水涂板机和传送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和清洗、维护时会产生铅膏,这些铅膏应妥善回收处置;如有铅膏外泄,与淋酸废水、冲洗水一并收集进入废水处理站;淋酸废水收集操作出现覆桶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流入工作车间5.3.4.2.5管式极板灌粉工序5.3.4.2.5.1管式极板灌粉厂房 管式极板灌粉厂房应有相对密封独立空间且具有负压环境和除尘系统及加湿系统,进料门应独立且常闭,厂房地面应涂覆绿色环氧树脂地坪漆且地面高度低于厂房外部的地面,厂房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内容应符合GBZ158标准规定,同时外部环境应符合GB16297标准要求,厂房防护距离应符合环评书要求。5.3.4.2.5.2管式极板灌粉机(装置)每台(套)灌粉机(装置)应在密闭条件下工作,所用铅粉是由管道输送,设备内部有独立吸尘口与铅尘处理系统联接。5.3.4.2.6固化室、干燥室固化室、干燥室应密封运行,地面应防酸和防水且内部低于外部,同时固化室、干燥室内的气体应通过专用管道收集并联接到酸雾处理系统。5.3.4.2.7外化成工序5.3.4.2.7.1化成厂房外化成厂房由充电设备室与主生产车间两个厂房组成,两者之间应有相对密封独立空间,工作通道应设有常闭门。充电设备室通风良好、明亮、干静、内部环境应符合GBZ2.1标准要求。主生产车间应密闭运行其换气系统在负压环境中完成,化成厂房地面应进行防酸、防水特殊处理,短时间内耐浸水,其工作区域内有独立废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废水应在沉淀池静止不少于8h后方可经过密闭专用管路排入到污水站,统一处理。厂房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内容应符合GBZ158标准规定,外部环境应符合GB16297标准要求,厂房防护距离应符合环评书要求。5.3.4.2.7.2化成槽列化成槽列上部应有与酸雾处理系统联接防酸扣盖,装置中是应有碱液中和系统,极板充电时化成槽上部应为负压状态。5.3.4.2.8内化成工序内化成装置上部应与酸雾处理系统联接。5.3.4.2.9极板加工工序5.3.4.2.9.1极板加工厂房极板加工厂房应有相对密封独立空间且具有负压环境和除尘系统及加湿系统,进料门应独立且常闭,厂房地面应涂覆绿色环氧树脂地坪漆且地面高度低于厂房外部的地面,厂房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内容应符合GBZ158标准规定,同时外部环境应符合GB16297标准要求,厂房防护距离应符合环评书要求。 5.3.4.2.9.2极板分片机每台极板分片机应有独立吸尘口,装备采用下出吸尘或侧吸尘并与铅尘处理系统联接,产生的废极板及时回收。5.3.4.2.9.3极板刷理机每台极板刷理机应有独立吸尘口,装备采用下出吸尘或侧吸尘并与铅尘处理系统联接,产生的废极板及时回收。5.3.4.2.10装配包板、焊接工序5.3.4.2.10.1装配厂房装配厂房应有相对密封独立空间且具有负压环境和除尘系统及加湿系统,进料门应独立且常闭,厂房地面应涂覆绿色环氧树脂地坪漆且地面高度低于厂房外部的地面,厂房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内容应符合GBZ158标准规定,同时外部环境应符合GB16297标准要求,厂房防护距离应符合环评书要求。5.3.4.2.10.2包板工位包板机及包板工作台应采用下部吸尘装置并与铅尘处理系统联接。5.3.4.2.10.3手工焊接工位焊接机及手工焊接工作台应采用下部吸尘上部吸烟装置并与铅尘、铅烟处理系统联接,废极耳和铅渣集中收集处置。5.3.4.2.11蓄电池清洗蓄电池的清洗应百密封条件下进行,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并连通废水处理站。5.3.4.2.12水处理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含铅废水一般采用中和絮凝沉淀法,生活污水一般采用活性污泥法;废水处理使用的构筑物应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厂区内淋浴水和洗衣废水应作为含铅废水处理,不得排入生活污水管网。5.3.4.2.13废水收集系统产生废水的厂房内部应设置收集污水的管线及沉淀池,其容量应满足一个工作日所产生废水的量,生产中产生污水集中收集后应在沉淀池静止不少于8h后方可经过密闭专用管路通入到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5.3.4.2.14初级雨水收集系统各类防控部位厂房外部应设有初级雨水收集管线,管线通入初级雨水池,雨水池的容量能收集5年最大雨量0.5h量,雨水池应与污水站联接。5.3.4.2.15有毒、有害废物贮存系统有毒、有害废物贮存应符合GB18597-2001标准的规定。 5.3.4.2.16其它防控部位化验室、污水处理站、环保处理系统、仓库、各种运输器具、浴室、洗衣房及其它辅助设施,所用空间应通风良好、明亮、干静、应防止有害的粉尘堆积,其工作区域内的废水收集系统应经过密闭专用管路排入到污水站,统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污水系统。5.3.5环境管理技术(表5)表5技术类别管理技术Ⅰ类Ⅱ类Ⅲ类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2.环境审核按照GB/T2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相关方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特别是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的转移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有操作规程,建立相关方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必要环境管理制度3.组织机构环境管理机构设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纳入日常管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4.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原料用量及质量规定严格的检验、计量控制措施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主要设备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用水、电、气管理所有环节安装计量仪表进行计量,并制定严格定量考核制度对主要环节安装计量仪表进行计量,并制定定量考核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1、定期查各个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2、对于采用湿式除尘的处理设施,更换的循环水处理达标后排放;3、烟囱高度符合环评要求,最低不应低于15m;4、在保证铅烟、铅尘处理设施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改善生产车间环境。原则上禁止在集气罩开口方向设置机械通风装置。5、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 环境应急设施1、硫酸贮罐等贮罐周围应当建有围堰,围堰高度要满足应急要求;2、初期雨水应经过收集入池,企业应当及时处理雨水收集池内废水,并确保收集池在雨天有足够的收集容量;3、配酸、存酸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4、为预防危化品泄露事故,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检查由围堰出口至事故应急池之间的管道畅通。环境应急管理1、企业应当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2、督促企业配备各项应急物资,查看贮存情况;3、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污染源监测系统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5.4职业卫生防护技术5.4.1总则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5.4.2职业卫生设计5.4.2.1企业的设计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人员应了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掌握铅酸蓄电池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的分布、毒作用特点以及有关的预防控制技术。5.4.2.2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编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编制的初步设计应包括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专篇。企业建成投产后一年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4.2.3企业应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5.4.2.4为了保证车间内良好的通风和自然换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不宜过于狭窄,厂房的高度应不低于3.2M,岗位操作面积不少于4.5M2,人均占有容积不小于15M3为宜。5.4.2.5产生铅尘铅烟的工作场所,应用密封的方法防止逸散,在密封不严或 不能密封之处,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产生酸雾的工作场所应有酸雾吸收装置,减少酸雾在车间里的逸散。5.4.2.6采用集中通风系统的工作场所,其换气量除满足稀释有害气体岗位的需要量,确保作业人员职业卫生需求,通风进风口不得设在车间内。5.4.2.7排风罩的形状与结构尺寸应便于铅烟、铅尘的有效排出,应符合GB/T16758的相关要求。5.4.2.8排风罩口与铅尘、铅烟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罩口应迎着有毒有害物质气流的方向;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排除的污染物又被吸入室内。5.4.2.8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排风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M/S----3M/S之间,常用风速为0.5M/S----1.5M/S.管道风速在8M/S----12M/S.5.4.2.9产生铅尘的岗位采用下吸和侧吸式的吸风罩,产生铅烟的岗位采用侧吸式的吸风罩或相对密闭的排风柜,管道内积尘要定期清扫和维护。5.4.2.10加酸充电岗位需设置清洁供水和洗眼装置。5.4.3个人防护5.4.3.1劳动者按岗位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后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成后在车间指定处洗手后才能离开。5.5.4.3.2产生铅烟、铅尘的岗位应佩戴3M的6200半面具加2091高效滤棉,产生酸雾的岗位需佩戴3M的9042口罩和手套、围裙、防护目镜。其它岗位要佩戴密合性好的口罩。5.4.3.3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有相关台帐,更换频率根据实际情况执行。5.4.3.4合理安排劳动和调配劳力、进行轮换操作,减少劳动时间或缩短接触时间。5.4.4辅助卫生设施5.4.4.1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辅助设施应包括沐浴室、盥洗室、更衣室,洗衣房等。5.4.4.2洗衣房内应有工作服浸泡池、工业洗衣机、烘干机、衣服整理台等设施,墙面和地面铺贴地砖,顶部吊顶。5.4.4.3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8人设一个淋浴龙头。墙面、地面铺贴防滑地砖,顶面扣板或铝塑板吊顶,有排风和保暖装置。5.4.4.4车间出入口设置洗手龙头和湿垫,劳动者出入车间应洗手。车间外洗手设施还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按照30个人一个水龙头配置数量。 5.4.4.5根据生产要求在车间附近设置休息室,可供临时休息使用。休息室置桌椅、洗手池、饮水设备及空调。5.4.5职业卫生管理5.4.5.1企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者应成立专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企业要有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企业要有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有相关的组织制度。5.4.5.2职业危害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禁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承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5.4.5.3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应定期更换。5.4.5.4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5.4.5.5个人防护用品有专门管理室负责收、发、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更旧换新工作,并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5.4.5.6车间内推行5S管理法,保持车间环境整洁,岗位操作台面工具摆放有序,地面无铅尘,定期清洗车间地面。5.4.5.7不在车间内进行和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进食吸烟等。5.4.5.8工作服不得穿出厂区,应存放在更衣室中。企业对工作服进行集中清洗,定期更换。5.4.5.9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定期、不定期的各类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4.6职业卫生知识培训5.4.6.1各工序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其他危险性。5.4.6.2对各工序的职业危害因素采用的卫生工程防护措施。5.4.6.3各项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的原理,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方法。5.4.6.4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套、眼镜、面罩、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合格维护保养方法。5.4.6.5职工急救常识,在紧急情况下,避免意外伤害的紧急应对方法。5.4.7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5.4.7.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评价,应委托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评价检测。两年进行一次控制效果评价,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自检。 5.4.7.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物质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病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达到治理规划应报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5.4.7.3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效果的鉴定。5.4.7.4用人单位应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物质的检测和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5.4.8健康监护5.4.8.1铅酸蓄电池企业劳动者按照规定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每半年一次,检查结果存档。5.4.8.2Ⅰ、Ⅱ类防控部位人员每6个月、Ⅲ类防控部位人员每12个月化验一次血铅指标,并对血铅超标的人员进行有效的治疗和一定的休养期。5.4.8.3用人单位应明确危害因素种类、生产工艺流程、劳动者清单和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求,并定期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汇总,为尽早实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5.4.9按照职业卫生台帐管理指南要求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台帐。5.5主要能源、资源消耗(表6)技术类别能源、资源Ⅰ类Ⅱ类Ⅲ类用电量(kWh/kVAh)蓄电池182023组装567用水量(m3/kVAh)起动型蓄电池外化成≤0.08≤0.09≤0.11内化成≤0.05≤0.06≤0.07动力型蓄电池≤0.09≤0.11≤0.13浮充型、储能型蓄电池≤0.13≤0.15≤0.18组装≤0.02≤0.025≤0.03水重复利用率(%)蓄电池≥85≥70≥60铅总损耗率(%)蓄电池4%5%6%组装0.3%0.4%0.5%表65.6固体危险废物控制技术5.6.1固体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GB18597《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5.6.2铅酸蓄电池企业固体危险废物主要有包括铅泥、铅尘、铅渣、含铅废料、废电池、废极板、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等。5.6.3固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建设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场所。5.6.4固体危险废物应安全分类存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5.6.5固体危险废物还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措施,不得露天堆放。5.6.5固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还要采取防腐、封闭措施,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6.6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要否妥善收集,并有专用的容器盛装,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输。5.6.7企业应制定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固体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处置及接收单位名称等情况;5.6.8固体危险废物在贮存库内要分类贮存,危险废物的入库量、出库量、库存量帐目清晰,数量对应。5.6.9固体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要求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置。5.6.10转移危险废物,应申请环保部门同意,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领、填写、运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要与排污申报情况一致,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5.6.11固体危险废物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年。5.6.12锅炉产生的灰渣应要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6、附则6.1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所有类型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6.2本技术导则中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6.3本技术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6.4本技术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