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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2月)前言
农村居住建筑选址布局、户型设计、结构选型、抗震设防、防灾减灾等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使用方便与居住安全。加强农村居住建筑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提高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水平和质量水平,是关系民生为民服务的迫切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为此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在学习借鉴“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规划设计、灾后重建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试行)》,以期对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建造经济、适用、安全的农村居住建筑提供可靠、有效的技术指导,为规范农房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行为提供技术管理的依据。本技术导则共分7章37条,依次为总则、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配套设计、景观及环境风貌、附则。本技术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三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解释。请各地在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四川三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西马道街40号新2号西楼16层,电话:028-86930410;传真:028-86956589;邮政编码:610031)。本技术导则编写委员会主任委员:田文副主任委员:文技军、何庆、郭锋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正卿、王建平、张爱平、胡明、
高黄根、赵常颖、贾刘强本技术导则主编单位:四川三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技术导则协编单位: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省住建厅村镇处主要起草人:郭锋、肖玺、张显、王飞、田月、李绪亲
目录第一章总则……………………………………………………………11.1目的……………………………………………………………….11.2原则……………………………………………………………….11.3适用范围…………………………………………………………….11.4相关要求…………………………………………………..…...……1第二章总平面设计……………………………………………………22.1基本要求…………………………………………………………….22.2空间层次…………………………………………………………….22.3村落布局…………………………………………………………….22.4院落布局…………………………………………………………….32.5单体布局…………………………………………………………….3第三章建筑设计……………………………………………43.1一般要求………………………………………………………….…43.2平面功能…………………………………………………………….43.3建筑防火…………………………………………………………….53.4建筑外观…………………………………………………………….53.5建筑节能…………………………………………………………….737
3.6设计文件编制……………………………………………………….7第四章结构设计……………………………………………114.1原则………………………………………………………………..114.2农房建筑主要结构形式…………………………………………114.3地震区建筑设计和结构体系……………………………………114.4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124.5农房结构材料和施工要求………………………………………134.6场地、地基和基础………………………………………………144.7砌体结构农房…………………………………………………….164.8钢筋混凝土房屋………………………………………………….194.9木结构房屋……………………………………………………….204.10石结构房屋……..………………………………………………..224.11轻钢结构房屋…………………..………………………………..23第五章配套设施……………………………………………255.1建筑给排水设计…………………………………………………..255.2建筑电气设计……………………………………………………..27第六章景观及环境风貌……………………………………316.1植被绿化…………………………………………………………...316.2沟渠水体岸线……………………………………………………...3137
6.3地面硬化、铺装及道路…………………………………………...326.4社区入口、铺地及庭院围墙……………………………………...32第七章附则…………………………………………………347.1实施时间…………………………………………………………...347.2名词解释…………………………………………………………...3437
一、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居住建筑设计,配套完善农村居住建筑功能,提高农村居住建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导则。1.2原则按照“安全、经济、适用、节地”的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民族风貌特色,改善生态环境,满足防灾减灾、抗震设防、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等公共安全的需要,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建筑设计的方法。按本导则进行设计的农村自用居住房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通常为50年)可正常安全使用。1.3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全省农村新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住宅及附属用房。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民族地区可参照执行。1.4相关要求本导则应与《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以及《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配合使用。除符合本技术导则之外,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的设计还须符合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37
二、总平面设计2.1基本要求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新农村建设必须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要条件,以公共服务为重要内容,依据不同的生产方式和耕作半径,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统筹考虑村落、聚居点和产业的布局。2、顺应自然、体现特色。应结合自然环境、顺应地形地貌,避免对山水等自然风貌的遮挡和破坏性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结合自然水塘、渠系布局;打破“夹皮沟”、“兵营式”的布局方式,营造多样化的空间形态,体现不同地区的风貌和特色。2.2空间层次农房建筑总体布局可以分为村落、院落、单体三个层级。村落是农村的基本生活配套单元,是在村域范围内相对集中、共享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聚居片区。院落是由多个单体建筑围合而成的生活组团,包括单体建筑和其房前屋后的用地。单体是指由单一或多种户型组成的生活单元。2.3村落布局1.顺应地形、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突出地域特色,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传统布局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标志。2.37
根据农业及产业特点,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平坝和丘区的农房距离农业生产地半径一般不宜超过1.5公里,山区不宜超过3公里。3.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适当预留建设用地。4.对生活居住有影响的生产设施应与生活区适当分离。2.4院落布局1.规模较大的村落宜结合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分为多个院落布局。院落规模不宜过大,以不超过100户为宜。2.建筑应结合地形,顺应自然地貌,充分考虑建筑空间组合的多样性。3.考虑各建筑单体交通流线的合理性,结合道路尽端设置院落公用晒坝(兼顾农用车辆及机具停放)。4.院落内部应减少开敞性空间,建筑前后的宅地应通过具有通透性的实体墙、篱栏等进行围合,避免呆板、封闭的建筑格局。2.5单体布局1.独户建筑可适当采用拼接布局的方式以节约用地和建筑成本,但拼接连续面宽不宜过长,宜控制在5户以内。2.多户组合的建筑可形成公共院落或晒坝空间,同时应避免邻里间相互干扰。3.单体与宅间道路之间,宜设置庭院空间;应合理处置每户出入口与公共道路、院落空间的关系,避免邻里间相互干扰。4.单体组合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多样,规整中体现变化。5.有条件使用沼气燃料的地区,单体建筑应结合沼气池合理布局。37
三、建筑设计3.1一般要求农村住房应体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符合面积、通风、采光、民俗民风的要求,充分满足农、副业生产及农民生活需求。农民集中居住区应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方式建设,以统规统建为主。农民集中居住区人均综合用地面积应控制在50-70平方米(平坝地区取低限,丘区和山区取中、上限),统规自建宅基地面积按每户人均不大于30平方米划定(5人以上按5人计算);统规统建按每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用地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参考以上标准执行。3.2平面功能1.平面功能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以及符合农村生产需求的农具房、牲畜房、晾晒间等附属功能用房,在设计中应统筹考虑。附属功能用房在建筑构造中可独立于主体建筑,或者附属于主体建筑。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区域,应为经营“农家乐”或“乡村酒店”创造条件。2.宜采用“前庭后院”的布置方式,“前庭”满足家庭生活功能,“后院”满足农副业生产需要,留有放置农机具的位置,可适当考虑家禽养殖场地,但要符合公共卫生标准。3.农村住房除设置阳台外,宜设置晒台或利用屋面以方便晾晒谷物。4.农村住房首层应作檐廊设计。37
5.室内楼梯不应过陡,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80mm,宽度不宜小于240mm。6.厨房烟道应尽量设置在靠近后院外墙的位置。厨房面积应适当增加,满足当地燃料方式的需求。7.建筑平面功能方正,入户门宜采用双开门。以方便搬运。3.3建筑防火农房的建筑平面设计需符合《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79)的相关规定,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总图选址上应尽量考虑可靠的消防水源。3.4建筑外观农房的建筑外观设计需尊重当地的民俗民风、民族习惯,在兼顾经济性、可实施性的基础上,全面展现当地乡土文化的特色。在设计中,需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施工条件。3.4.1一般要求1.尊重当地的传统建筑风貌、民族特色,适应自然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2.建筑群体立面宜错落有致,平面宜有退有进,结合总体布局,形成村落或院落层次丰富的天际轮廓线3.建筑材料的使用应结合当地特有资源条件,优先采用地方材料。通过对建筑屋顶、墙面、墙裙、门窗、栏杆等部件材料的合理搭配,体现建筑外观材质和色彩的变化。4.37
建筑外观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材料、构造的应用,在适宜使用太阳能设备的地区,将设备的安装与建筑外观一体化设计。3.4.2建筑屋顶在整体协调的前提下,屋顶的色彩、形式、材料应设计多种方案,形成多样化的组合形式。1.坡屋顶 一般宜采用坡屋顶,其形式可采用双坡屋顶、单坡屋顶、和局部坡屋面的处理手法。檐口、屋脊也可采用当地传统样式。2.平屋顶 平屋顶檐口部分宜进行装饰处理,并充分考虑安全要求。伸出屋面的楼梯间应与建筑形态整体协调一致。3.4.3门窗在整体协调的前提下,门窗的色彩、形式、材料应设计多种方案,形成多样化的组合方案。1.门的尺寸设计应考虑农具的进出。2.门斗设计可采用各不相同的处理手法,以体现个性化。3.临街商铺不宜采用卷帘门,特殊情况下应使卷帘门的材质和色彩与建筑协调一致。4.同一组团内可有多种形式的开窗方式,灵活设计窗眉、窗扇等窗户样式。有条件的窗台下可设花池。不应设外置式防护栏。3.4.4栏杆1.各院落在整体协调的前提下,晒台栏杆应采用多种不同的处理手法,形成多样化组合。2.晒台栏杆的材料、色彩的选用应和建筑墙面相协调。37
3.栏杆可采用混凝土、砖、木、瓦、金属、陶瓷等材料,并与建筑外立面风格相协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美观。3.4.5墙体1.墙体建筑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如木、石、砖等地方材料,且应与建筑结构形式相匹配。2.外墙饰面材质的变化可采用石材、砖墙、木条、板材、面砖饰面和涂料等处理手法。在总体协调的基础上,每个院落应设计多种方案,形成多样化组合形式。3.外墙装饰应结合门窗、檐口、雨棚、基座和勒脚等多种元素。表面可采用悬鱼、垂花柱、脊饰、窗罩、门套、漏窗、栏杆和花格等细部装饰,以丰富建筑外立面设计。4.墙体应注重与周边建筑和植被等环境风貌因素相协调。3.4.6墙裙1.墙裙的材料和色彩应与建筑整体风格相协调。2.墙裙的形式应多样化,并应对墙面有足够的保护作用。3.墙裙的材料应具有耐脏性。3.4.7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应在充分尊重当地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的前提下,确定主色调,在统一中求色彩的变化,色彩搭配应合理、美观、大方。应通过使用材质本色来体现建筑色彩。单栋建筑建议不要超过4种颜色,主色调在相同院落组团应一致。3.5建筑节能37
在农村居住建筑的设计中,应尽可能通过采取节能构造措施、使用节能材料等途径,降低建筑能耗。在有条件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生态能源的地区,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对生态能源的有效利用。3.6设计文件编制农村居住建筑设计分为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3.6.1村落设计方案编制方式设计方案的编制,应与乡(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若有需要,应同步编制报批。设计方案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在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和尊重村民意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县域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出具同意意见;不符合要求或需要对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乡(镇)政府应修改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在政府网站和当地村委会进行公示。设计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政府网站和当地村委会公布。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原设计编制单位进行方案调整。调整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规划部门备案。3.6.2建筑方案设计37
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应完成以下文件:1.总平面图应标明院落和单体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生产设施布局和环境规划以及各类建筑性质、规模和位置。道路:标明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基础设施:标明①给排水设施位置及管网走向;②污水处理方式、处理设施位置及管网走向;③电力、电信设施位置,接入方式及管网走向;④燃气设施位置、接入方式及管网走向、有条件的可设置沼气池;⑤环卫设施位置、收集处理方式;产业生态环境:结合农业生产,明确农村新型社区院落和单体周边环境的种植类型和要求。2.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总体鸟瞰图3.单体建筑方案图(平面、立面、剖面)、单体建筑效果图4.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构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总面积、户数、人数、人均综合用地面积、人均住宅地面积),结构、给排水、电气各专业设计说明、造价估算等。3.6.3建筑施工图设计在已完成的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基础上,须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实施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按照37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乡(镇)政府报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指导或组织相关部门及业主进行验收。37
四、结构设计4.1原则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预防为主的原则。2.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必须采取进行抗震设防。3.适用范围为非抗震区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各章节另有规定的按各章节的规定执行)4.2农房建筑主要结构形式农房建筑结构主要有: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轻钢结构等。各地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运输条件、地质情况以及地方材料合理选择建筑结构形式,满足安全、经济、实用的要求,并因地制宜体现建筑结构的民族和地方特色。4.3地震区建筑设计和结构体系4.3.1一般要求农房建筑体形应简单,规整,如平面复杂,可采取抗震缝的方式分为简单的平面(缝净宽可取为100mm)。4.3.2农房结构体系要求1.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在同一轴线上窗间墙的宽度宜均匀;2.37
抗震墙层高的1/2处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横截面面积:对于承重横墙,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1/4,对于承重纵墙,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1/2,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3.二层房屋的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且不宜设置悬挑楼梯,不宜设置错层,如确需错层,错层高差不应大于600mm(及梁高),同时加强抗震措施(增加圈梁和构造柱等)。4.4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1.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2.木屋架、木梁在外墙上的支承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搁置在砖(砌块)墙和石墙上的木屋架或木梁下应设置木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木垫板的长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60mm,宽度不宜小于240mm或墙厚;表4.4.1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构件名称木屋架、木梁对接木龙骨、木檀条撘接木龙骨、木檀条位置墙上屋架上墙上屋架上、墙上支承长度与连接方式240(木垫板)60(木夹板与螺栓)120(砂浆垫层、木夹板与螺栓)满撘2)木垫板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木垫板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铁钉或扒钉连接。3.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8度及8度以下时不应大于500mm;9度时不应大于400mm。当超出时,应采取拉结措施;(注:坡屋面上的烟囱高度由烟囱的根部上沿算起)。4.门窗洞口过梁的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37
5.墙体门窗洞口的侧面应均匀分布预埋木砖,门洞每侧宜埋3块,窗洞每侧宜埋置2块,门窗框应采用圆钉与预埋木砖钉牢;6.当采用冷摊瓦屋面时,底瓦的弧边两角应设置钉孔,可采用铁钉与椽条钉牢;盖瓦与底瓦宜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压垄等做法与底瓦粘结牢固;7.当采用硬山搁檀屋盖时,山尖墙墙顶处应采用砂浆顺破塞实找平。8.屋檐外挑梁上不宜砌筑砌体;9.所有附属构件(装饰构件、隔墙等维护构件、以及附属机械设备等)均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4.5农房结构材料和施工要求4.5.1农房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不应低于MU7.5;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U15;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烧结普通砖、烧结空心砖、料石和平毛石砌体不应低于M2.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宜低于Mb5;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2.5;3.钢筋宜采用HPB300(I级)、HRB335(II级)、HRB400(III级)等热轧钢筋;4.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5.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6.木结构应该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7.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37
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孔洞的灌注,应采用专用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4.5.2施工除应符合各章要求外,还应该符合以下要求:1.光圆钢筋端头应设置180度弯钩;2.外露铁件应做防锈处理;3.嵌在墙体内的木桩宜采用防腐措施;木桩伸入基础内部分必须采取防腐和防潮措施;4.配筋砖圈梁和配筋砂浆带中的钢筋应完全包裹在砂浆中,不得露筋,砂浆层应密实;5.设有纵横墙连接钢筋的灰缝处,勾缝砂浆等级不应低于M5,并应抹压密实。4.6场地、地基和基础4.6.1场地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6.1的划分选择,确保房屋安全,选取抗震及抵御其它自然灾害的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表4.6.1对建筑安全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地段类型地质、地形、地貌安全有利地段稳定岩石,卵石层,密实、均匀的土层等开阔、平坦的地段一般地段不属于有利、不利、危险地段不利地段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危险地段常遇(通常为10年)洪水线以下,山洪范围内、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和地震时产生滑坡、崩塌等其它次生灾害。37
4.6.2地基1.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宜放在均匀稳定的老土上;不宜在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建造房屋,否则应采用相应处理措施;在膨胀土或者冻土层上修建房屋时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2.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基槽开挖后应尽早封闭,避免暴晒和雨水浸泡;3.当存在相邻房屋时,新建房屋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房屋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房屋基础时,两基础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其数值不小于基底高差的两倍;4.压实填土的填料应优先采用粒径不大于40.0mm的砂夹石或碎石土,且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0.94;5.当地基有淤泥、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且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垫层换填方法进行处理,换填材料和垫层厚度、处理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垫层换填可选用砂石、粘性土、灰土等材料,并应分层夯实;2)换填材料应砂石级配良好,粘性土中有机物含量不得超过5%,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灰土宜用新鲜的消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3)垫层的厚度应至老土层,不宜过厚;4)37
垫层在基础底面以外的处理宽度:垫层底面每边应超过垫层厚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坡确定,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6.回填时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垃圾土、膨胀土(如确需使用可改性后使用)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作地基填土填料。4.6.3基础1.除岩石地基外,埋置深度(从室外地面以下)不应小于0.5m,且应埋入稳定老土层150mm~300mm。当在地下水位以上时施工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寒冷地区应埋入冻土以下,如需在冻土以上时应采取可靠防冻措施;2.同一栋房屋的基础应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底面尽量设在同一标高,否则应按(相邻净宽:高差)1:2的台阶逐步放坡,有基础圈梁时,圈梁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0米;3.基础可采用砖、石、灰土或三合土等材料砌筑,基础在冻土以上时应采用C20混凝土浇筑;砌筑基础的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基础墙体材料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上部墙体材料的强度等级;4.基础墙体的防潮层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内掺5%的防水剂铺设,厚度不宜小于20mm;当室内地面设置防潮层时,基础墙体的防潮层应与室内地面防潮层设置在同一标高处,当室内地面不设置防潮层时,基础防潮层宜设置在室内地面以下60mm。当该标高处设置圈梁时,可不设防潮层。4.7砌体结构农房4.7.1一般要求37
1.砌体结构房屋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墙体承重的房屋。当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用于7度及以下区域时,采取设置钢筋混凝土挑梁和边梁并设置构造柱等可靠措施,外纵墙外推不应大于1.0m;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时8度区不应建造二层纵墙外推的房屋;2.砌体结构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砌体强度不低于Mu7.5,砂浆等级不低于M5.0砌筑承重(抗震)墙的厚度6度及以下地区不应小于190mm,7度以上地区不应小于240mm;不得采用120mm作承重墙。墙厚为240毫米及以上的房屋,其层数不超过2层;房屋总高度不应超过7.2米(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房屋的层高,单层房屋不应超过3.90m,二层层高不应超3.3m;2)楼梯间不应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3.抗震横墙间距及房屋的局部尺寸应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应规定,在采取可靠措施时可适当调整;4.砌体农房结构的楼(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宜小于100mm;5.过梁、挑梁的计算需按照《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011有关规定执行;6.开间大于4.8米的房间(大房间)占该层的总面积不应大于1/2,且大房间的纵横墙交界处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的截面不小于180X240,配筋不宜小于4Ф12,箍筋(Ф6)间距不大于250mm。37
4.7.2抗震构造措施1.砌体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混凝土等级不低于C20:1)所有纵横墙的基础顶部、屋盖标高处。当为现浇板时可以在板底沿墙设不小于2φ10通长钢筋代替圈梁;坡屋面时在檐口标高处所有纵横墙设置圈梁;2)圈梁宽同墙厚,高度不小于120mm,7度及以下时配筋为纵筋4φ10,箍筋为φ6@250,7度区及以上时配筋为纵筋4φ12,箍筋为φ6@200。2.纵横墙连接处应沿墙高每隔700mm设置2φ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体内不小于1.0m;顶层楼梯间的横墙和外墙,宜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φ6通长钢筋;3.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房屋,门窗洞口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4.砌体结构坡屋面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体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的檐口应与屋面构件锚固。7、8度区的砖砌体房屋的内纵墙顶应增设砌有钢筋混凝土压顶的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5.小砌块墙体的下列部位,应采用不低于C20灌孔混凝土,沿墙全高将孔洞灌实作为芯柱:1)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体中心线不小于300mm宽度范围内墙体;2)屋架、大梁的支承处墙体,灌实宽度不应小于500mm;37
3)壁柱或洞口两侧不小于300mm宽度范围内。6.小砌块房屋的芯柱竖向插筋不应小于φ12,并应贯通墙身;芯柱与墙体配筋砖圈梁交叉部位局部采用现浇混凝土,在灌孔时应同时浇筑,芯柱的混凝土和插筋应连续通过;7.砖砌体房屋应按要求设置构造柱:1)单层房屋:单体四大角、大房间(开间尺寸大于4.2米)四大角;2)二层房屋: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隔开间内外墙的交接处、错层处的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大于2.1米)两侧;3)构造柱混凝土等级不低于C20,截面不应小于墙厚x180mm,6度、7度区时纵筋为4φ10,箍筋为φ6@250;7度区以上时纵筋为4φ12,箍筋为φ6@200。并在柱上下端适当加密。4.8钢筋混凝土房屋4.8.1一般要求1.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平面宜简单规则,承载力分布宜均匀合理,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传力明确,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2.材料: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结构构件中的普通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335级钢筋;箍筋宜选用HRB335、HRB400、HPB300级钢筋,材料性能并应满足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3.37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抗震等级按6、7、8、9度分别取四、三、二、一级,计算和构造措施必须应符合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应的要求,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满足承载能力要求的梁、柱截面大小,钢筋面积等参数。4.9木结构房屋4.9.1一般要求1.木结构房屋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结构。木结构房屋的平面布置应避免拐角或突出;同一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2.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房屋的层数不大于2层,檐口高度不应大于6.6m,木柱木梁结构房屋应建单层,檐口高度不应大于3.0m;3.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柱的梢径不应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2)柱子不能有接头;3)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4.柱脚应采用螺栓及预埋扁钢锚固在基础上。柱顶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铁件连接。木柱基础可为混凝土或砖砌体基础,基础高度不应小于300㎜。混凝土基础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砖砌体基础的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5.37
7、8度时满铺望板的木屋盖,其木屋架支撑设置要求:当屋架跨度大于6m时,应在房屋两端第二开间各设一道上弦横向支撑;稀铺望板或无望板的木屋盖,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各设一道上、下弦横向支撑,尚应隔开间设置跨中竖向支撑及通长水平系杆;6.抗震设防区檩条必须与屋架连牢,双脊檩应相互拉结,上弦节点处的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支承在山墙的檩条,其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50mm,节点处的檩条应与山墙卧梁用螺栓锚固。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对接檩条下方应有替木或爬木,对接檩条在屋架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60mm;7.围护墙应与木结构可靠拉结;砖、等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8.梁上或屋架腹杆间严禁砌筑土坯、砖山花。4.9.2抗震构造措施1.房屋的梁、柱布置不应零乱,并应有排山架。木柱与木梁应榫接且设置木托梁;2.柱顶在两个方向均应有可靠连接,被木梁间断的木柱与梁应有铁件连接。3.柱顶宜有通长水平系杆,房屋两端屋架间应有竖向支撑;4.在木柱与木梁(木屋架)间应设支撑;横隔墙较多的房屋,应在非抗震隔墙内设支撑,支撑应采用木夹板,并应通到屋架上弦。房屋两端的屋架应有竖向支撑。当房屋长度大于30m时,在中段且间隔不大于20m的柱间和屋架间均应设置支撑;5.屋架和楼盖大梁木构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对接檩和木龙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37
6.坡屋面盖瓦时,瓦与屋盖应有可靠拉结;7.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木构架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设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2道交叉撑或斜撑;8.围护墙应采用轻质的围护材料、隔墙应与木构架可靠连接。底层采用毛石外围护墙时,高度不宜超过1.5m。二层围护墙不应采用土坯、毛石、砖砌体;9.木结构的所有构件均采取防腐,防虫、防火处理;铁件防锈处理。4.10石结构房屋1.石结构房屋包括浆砌的料石、平毛石、片石砌体房屋。采用浆砌石砌体时,砌体强度不低于Mu7.5,砂浆等级不低于M5.0砌筑承重(抗震)墙的厚度6度及以下时不应小于300mm,7度以上时不应小于400mm;2.石结构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屋层数6、7、8度区不超过2层,;8度区不应设置出屋面楼梯间;2)房屋总高度不应超过6.6米。(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房屋的层高:单层房屋不应超过3.60m;二层及以上各层层高不应超过3.0m;3.石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墙体应竖向连续,横墙间距不应大于4.5m;37
2)不应采用硬山搁檩屋盖;3)严禁采用石板、石梁及独立料石柱作为承重构件;4)严禁采用悬挑踏步板式楼梯;4.石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设置不少于3φ8,墙宽向短筋φ6@300钢筋网片,厚30mm的配筋砂浆带:所有纵横墙的基础顶部、每层楼(屋)盖(墙顶)标高处和墙高中部;5.楼(屋)盖石结构房屋应与墙体有可靠拉结措施;6.抗震设防区的石结构房屋应在房屋的四大角、楼梯间四角设置C20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其配筋为4φ12,箍筋为φ6@200。4.11轻钢结构房屋4.11.1一般要求1.连接设计应合理选型、选材。其选型、选材不仅应与构件的强度、材质性能相匹配,而且应满足在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连接接头抗震性能、抗疲劳性能、抗冷脆性能等应用的专门要求;2.连接设计应综合考虑承载可靠、构造合理、施工方便、造价经济等因素。对现场连接应充分考虑其合理位置、操作空间等条件,避免仰焊、高空大量焊接接头等构造;3.焊接连接的布置与构造要求:1)杆端传力的焊缝群重心应与杆件作用力的重心相一致,并应避免采用有较大偏心的构造;37
2)焊缝的厚度、长度与布置,应按传力计算情况合理配置,不得任意加大焊缝,应避免焊缝立体交叉或不必要的围焊焊缝及大量焊缝的集中;3)对有障碍或遮挡的现场焊接部位,应考虑其施焊及操作的可能性。4.螺栓连接的布置与构造要求:1)螺栓产品的供货均应附有材料质量保证单。2)现场连接的螺栓在施拧完毕后应按要求补涂防锈漆。对露天螺栓,除补涂防锈漆外,尚应对其连接板板缝及时用油膏或腻子等封闭;3)实际连接接头中,对能起到镶边紧固作用的安装螺栓,宜保留作为永久螺栓使用。4.11.2防锈1.钢结构涂装应合理选用涂料;2.构件所用涂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3.经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在检查合格后,应按要求进行涂装。4.11.3抗震措施1.各层楼(屋)盖应采用刚性铺板,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或装配整体式结构,楼板主、次梁的布置宜采用平接连接。现浇或装配式楼板应与主次梁锚接;2.轻型钢结构的抗侧力体系采用垂直支撑时宜采用中心支撑,并宜布置在荷载较大的柱间,且在同一柱间上下贯通连续布置。其支撑形式优先选用十字交叉支撑。37
五、配套设施5.1建筑给排水设计5.1.1一般要求建筑生活用水尽可能使用市政直接供水,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自建水源系统,供水水质水压均应达到生活用水要求的标准和要求。建筑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尽量利用地形重力自流排出。有条件地区建议设置沼气池。5.1.2建筑给水1.给水系统选择: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枝状管网供水,尽量利用室外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上层或地势较高的建筑,宜集中设置贮水调节设施和加压装置供水。冰冻地区应注意贮水、加压设施的保温防冻。2.用水定额及水质、水压: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宜采用50~160L/(人·d)。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关于防水质污染的相关规定。各建筑最不利用水点水压不宜低于0.10MPa。3.37
管材及附件的选用: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引入管和给水干管可采用铝塑复合管、衬塑钢管、涂塑复合钢管、PP-R复合管等;户内支管可采用PP-R管、PVC-U管、铝塑复合管等。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冰冻地区室外及不采暖房间的给水管不建议采用全塑管材,可参照《四川省高寒牧民定居点室内给排水管及厕所防冻技术导则》相关措施。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4.管道布置及敷设:给水管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塑料给水管宜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暗设;冰冻地区不取暖房间应做保温层。5.1.3 建筑热水1.热水系统设计:建筑物内的生活热水可由每户集中设置的热水器供水,宜采用枝状管网单向供水。可采用燃气或电热水器,当日照充足且年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2.管材、附件及管道敷设: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PP-R热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等。塑料热水管宜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暗设;冰冻地区不取暖房间应做保温层。塑料管道与热水器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5.1.4建筑排水1.37
排水系统设计:建筑物内的生活污水系统,宜采用伸顶通气的单立管系统,厨房、卫生间的管道分开设置,底层污水宜单独排出。排水立管宜设在排水量最大、靠近最脏、杂质最多的排水点处,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宜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排水管道宜埋地敷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应便于安装和检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2.设计排水量:污水定额可按用水定额的60%~90%采用。建筑内污废水可合流排出。排水干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3.卫生器具及管材选用:卫生器具的数量和材质,应根据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确定。宜选用节水型大便器,一次冲洗水量不大于6L,厨房宜设置防涸地漏。存水弯和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排水管材可采用塑料排水管、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等。5.1.5建筑雨水1.雨水系统设计:建筑雨水管道宜单独设置,屋面雨水可采用重力流排水系统。屋面应设置溢流口、溢流管等溢流设施。阳台雨水宜单独排放,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2.雨水设计流量及管材选用: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或相邻地区暴雨强度公式确定,屋面雨水设计降雨历时按5min计算,设计重现期宜采用1~3a,径流系数宜采用0.90。雨水管材可选用排水塑料管、排水铸铁管等。寒冷地区雨水管宜布置在室内。5.2建筑电气设计5.2.1强电1.变压器要深入负荷中心,宜以组团为单位设置,组团小时也可跨组团设置。2.宜采用TT接地方式,但当农房集中时也可采用TN-C-S接地方式,严禁采用TN-C接地方式。3.室外线路宜采用架空敷设,农房集中时也可直埋或排管敷设。37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并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最小不小于2.5KW。5.宜单相供电,有生产经营或户用电量在10KW及以上者应采用三相供电。6.每幢住宅电源总进线应装设防火灾剩余电流保护并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7.每套住宅应设置住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8.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套内的电气管线应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不小于10平方毫米;住宅内分支回路导线截面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9.套内的空调电源插座、一般电源插座与照明插座应分路设计,厨房插座应设置独立回路,卫生间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10.除壁挂式分体空调插座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11.套内应布置各种插座,插座的数量应保证住户不用拉明线而使电器设备足够使用。两线加三线插座数量,起居室不少于三组;卧室、书房各不少于两组;卫生间不少于一组。厨房卫生间的插座应采用防浅水型的。12.套内安装在1.8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13.计量要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5.2.2弱电37
1.弱电插座的数量应满足住户的生活需要,并为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留有余地,住宅内宜设置家居配线箱。2.客厅至少应设置一个电话插座和一个电视插座,主卧室宜设置电话插座和电视插座,有条件宜在客厅或卧室(书房)增设信息插座。组网方式应与当地有线电视及通讯网相互协调一致并符合相关规定。5.2.3防雷1.防直击雷装置采取以下措施:利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内的钢筋网、特别是檐口处的钢筋网作为接闪器,沿檐口周边明敷专用避雷带。从檐口处的屋面钢筋网约每隔9米引出一根直径10毫米圆钢(焊接或用卡接器连接)与专用避雷带连接;利用建筑物混凝土梁、柱内直径不小于10mm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引下线不小于两根,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明敷设避雷引下线在地面以上1.7米长的一段,改用壁厚3mm硬塑料管保护,并应在距地面1.8米处做断接卡子,供测量接地电阻使用。利用基础和桩基内的钢筋体做接地体,直接埋入土壤中的所有接地装置的各种金属件应热镀锌。用直径10mm钢筋将外露金属管就近与钢筋网或专用避雷带连接,天线金属体或立柱与其金属底座连接在一起,再将底座的地脚螺栓与屋面钢筋网连接。2.防雷电波采取以下措施:对电缆进出线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连接。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等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5.2.4接地37
1.优先利用基础和地梁主筋作接地装置,无可利用时再按照接地体要求敷设室外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2.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接地、弱电系统接地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各类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应通过保护线接至共用接地装置上。3.室内接地线和N线应分开敷设,绝不允许在插座内将接地极和中性线直接相连。4.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六、景观及环境风貌37
农村环境建设应结合当地特点,充分利用菜地、林地,体现乡村田园化特色。农村新型社区环境美化应按照人性化原则,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注重生态,充分体现当地乡土风貌6.1植被绿化1.绿化应以乔木为主,少种灌木草坪。不宜采用维护成本高的绿化树种,宜结合当地经济作物、本土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进行绿化设计。宜选择8-12cm的植苗,生命力旺盛,成形快见效快。2.尽量保留现有高大乔木,胸径12cm以上的树木应保护。3.应结合树林、竹林、果林发展林下产业,适当保留部分林下植物群落,注重灌木、草本植物的综合保护与利用,并设置游赏路径和休憩设施。4.乡村田边道路应保留具有观赏性的野花野草,如小黄菊、蒲公英、红花醡浆草等。6.2沟渠水体岸线1.乡村田间河道的岸线应采用自由形式。除个别冲刷严重的河岸需砌筑护坡,应保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的岸滩、江心洲、岸线等自然形态,维持河道两岸行洪滩地,保留原有湿地生态环境。主要采用植被保护堤岸,如种植柳树、芦苇、水杉、菖蒲等喜水特性的植物,通过发达的根系来稳固堤岸。2.37
自然式人工驳岸以假山石堆叠而成,并应有自然的曲折、高低的变化。石下应有坚实基础以保证驳岸稳定。按土质的情况可用梅花桩,其上铺大块扁平石料或条石,基础部分应在水位以下,上面以状态古拙的山石堆叠成假山驳岸,假山石岸常于凹凸处设石矶挑出水面,或于石缝间植藤蔓低垂水面。3.规则式人工驳岸以石料、砖或混凝土等砌筑成整形岸壁;4.岸堤不宜过长,以免单调平淡。须在堤上植树以增加分割效果。长堤上植物花叶的色彩,水平与垂直的线条,能产生连续韵律的景观。5.在水边植物配置上,注意保留挺水、浮水和沉水植物6.3地面硬化、铺装及道路1.地面不宜采用大面积硬化,应以种植当地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作为绿化,避免采用人工化草坪的方式。2.地面铺装宜采用当地出产的材料进行地面铺装,宜采用当地传统工艺进行施工。3.农村社区的道路应结合机耕道或田间路设置,除车行道路外,宜采用片石、砖等乡土材料仄砌,人流活动频繁的路径不宜采用卵石铺砌。6.4社区入口、铺地及庭院围墙1.乡村社区入口标志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通过门楼、奇石、小品、植物造景和建筑空间营造来突出景观效果。2.为满足谷物晾晒、农机具停放、旅游接待和邻里交往等需求,庭院公共空间应设置一定面积的硬质铺装。庭院地面材料宜就地取材。并结合环境采用渗水型铺装方式。常用石板、乱石铺砌,可用砖、瓦、卵石座花街铺地。37
3.庭院出入口的设计宜简洁美观,并考虑满足农机进出庭院的要求。4.围墙、篱栏等围合构筑物宜美化处理,高度不宜过高,应美观大方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并在协调的基础上保证形式的多样性。七、附则37
7.1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2名词解释1.TT接地系统:电力系统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无关的接地极上。2.TN接地系统: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根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的配置方式,TN接地系统可分为如下三类:(1)TN-C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合一的。(2)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N、PE线是合一的。(3)TN-S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分开的。3.保护等电位联结:为了安全的目的将多个导电部连接到一起的联结。4.总等电位联接:在保护等电位联结中,将总保护导体、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建筑物内的金属管道和可利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可导电部分连接到一起。5.局部等电位联结:在一局部范围内将各导体部分连通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