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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内容一、 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1)熟悉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是指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法、生产方法、操作方法等所做的统一规定.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在环境管理中起着甄别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 (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统一规定。(6)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2)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声环境、非污染生态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等(3)了解国家颁布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火电厂、锅炉、炼焦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柠檬酸工业、味精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兵器工业、畜禽养殖业、合成氨工业、造纸工业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稀工业、磷肥工业、航天推进剂、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纺织染整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船舶工业、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二)各类标准之间的关系(1)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2)熟悉环境功能区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3)了解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是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手段、措施(4)了解跨行业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1.工作程序59
·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办理委托手续--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编制环评大纲--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写大纲·专家评审--召集专家会对大纲进行评审·大纲报批--审批·签订环评合同--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专家评审--主持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2.工作等级划分(1)掌握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进行划分。(2)熟悉环境影响评价不同等级评价的详细程度;一级评价,要对单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和深入的评价,对该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影响预测、评价影响和提出措施,一般都要比较全面和深入,并应当采用定量化计算来描述完成。对于二级评价,要对单项环境要素的重点环境项目进行详细深入评价,一般要采用定量化计算和定性的描述来完成。对于三级评价,对单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一般评价,可以通过定性的描述来完成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熟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内容及要求;内容为:总则、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求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全面、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并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提出的资料清楚,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原始数据、全部计算过程等不必在报告书中列出,必要时可编入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应按其发表的时间次序由近至远列出目录。评价内容较多的报告书,其重点评价项目另编分项报告书;主要的技术问题另编专题技术报告4.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1)了解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的数据资料一定要真实准确可信对于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析尽量给出定量的结果(2)熟悉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阶段划分;根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可将建设项目分为建设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进行工程分析(3)掌握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对象及要求;7.2.1工艺过程通过对工艺过程各环节的分析,了解各类影响的来源,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各种废物的治理、回收、利用措施及其运行与污染物排放间的关系等。7.2.2资源、能源的储运通过对建设项目资源、能源、废物等的装卸、搬运、储藏、预处理等环节的分析,掌握与这些环节有关的环境影响来源的各种情况。7.2.3交通运输分析由于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使当地及附近地区交通运输量增加所带来的环境影响。7.2.4厂地的开发利用 通过了解拟建项目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和环境间的关系,以分析厂地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影响。7.2.5非正常工况分析59
;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一般性事故和漏泄等情况时的污染物不正常排放进行分析,找出这类排放的来源、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的频率等。(4)掌握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重点;工程分析应以工艺过程为重点,并不可忽略污染物的不正常排放(简称不正常排放)。资源、能源的储运、交通运输及厂地开发利用是否分析及分析的深度,应根据工程、环境的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决定(1)熟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方法与特点。方法有: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和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类比分析法要求时间长,需投入的工作量大,但所得结果较准确,可信度也较高。在评价工作等级较高、评价时间允许,且又有可资参考的相同或相似的现有工程时,应采用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以力量计算为基础,比较简单,但是具有一定局限性,不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在理论计算中的设备运行状况均按照理想状态考虑,计算结果大多数情况下偏低,不利于提出合适的环境保护措施。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最为简便,当5.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调查(1)熟悉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8.1.1.1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并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8.1.1.2环境现状调查时,首先应搜集现有的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8.1.1.3环境现状调查中,对环境中与评价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部分(如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等)应全面、详细,对这些部分的环境质量现状应有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8.2条所规定的内容,适当增删(1)掌握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1地理位置 2地质 3地形地貌4气候与气象 5地面水环境 6地下水环境 7大气环境质量8土壤与水土流失9动、植物与生态 10噪声11社会经济 12文物与“珍贵”景观13人群健康状况 14其它 根据当地环境情况及建设项目特点,决定电磁波、振动、地面下沉等项目是否调查。(2)掌握主要的环境现状调查方法及特点。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和遥感的方法。 收集资料法应用范围广、收效大,比较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环境现状调查时,应首先通过此方法获得现有的各种有关资料,但此方法只能获得第二手资料,而且往往不全面,不能完全符合要求,需要其它方法补充。 现场调查法可以针对使用者的需要,直接获得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以弥补收集资料法的不足。这种方法工作量大,需占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有时还可能受季节、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 遥感的方法可从整体上了解一个区域的环境特点,可以弄清人类无法到达地区的地表环境情况,如一些大面积的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等。此方法不十分准确,不宜用于微观环境状况的调查,一般只用于辅助性调查。在环境现状调查中,使用此方法时,绝大多数情况使用直接飞行拍摄的办法,只判读和分析已有的航空或卫星相片。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1)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基本原则;对于已确定的评价项目,都应预测建设项目对其产生的影响,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其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保要求而定。同时应尽量考虑预测范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2)掌握常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方法与特点;目前使用较多的预测方法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数学模式法能给出定量的预测结果,但需一定的计算条件和输入必要的参数、数据。一般情况此方法比较简便,应首先考虑。选用数学模式时要注意模式的应用条件,如实际情况不能很好满足模式的应用条件而又拟采用时,要对模式进行修正并验证。 物理模型法定量化程度较高,再现性好,能反映比较复杂的环境特征,但需要有合适的试验条件和必要的基础数据,且制作复杂的环境模型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在无法利用数学模式法预测而又要求预测结果定量精度较高时,应选用此方法。 类比调查法的预测结果属于半定量性质。如由于评价工作时间较短等原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参数、数据,不能采用前述两种方法进行预测时,可选用此方法。 专业判断法则是定性地反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的某些环境影响很难定量估测(如对文物与“59
珍贵”景观的环境影响),或由于评价时间过短等原因无法采用上述三种方法时,可选用此方法(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时期的划分和预测环境影响时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按照此项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划分为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生产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和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三种,生产运行阶段可分为运行初期和运行中后期。9.3.2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正常排放和不正常排放两种情况的环境影响。9.3.3大型建设项目,当其建设阶段的噪声、振动、地面水、大气、土壤等的影响程度较重,且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建设阶段的影响预测。9.3.4矿山开发等建设项目应预测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9.3.5在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时,应考虑环境对影响的衰减能力。一般情况,应该考虑两个时段,即影响的衰减能力最差的时段(对污染来说就是环境净化能力最低的时段、和影响的衰减能力一般的时段。如果评价时间较短,评价工作等级又较低时,可只预测环境对影响衰减能力最差的时段。(4)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范围及内容;9.4预测的范围9.4.1预测范围的大小、形状等取决于评价工作的等级、工程和环境的特性。一般情况,预测范围等于或略小于现状调查的范围,其具体规定参阅各单项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9.4.2在预测范围内应布设适当的预测点,通过预测这些点所受的环境影响,由点及面反映该范围所受的环境影响。预测点的数量与布置,因工程和环境的特点、当地的环保要求及评价工作的等级而不同,请参见各单项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9.5预测的内容 对评价项目环境影响的预测,是指对能代表评价项目的各种环境质量参数变化的预测。环境质量参数包括两类:一类是常规参数,一类是特征参数。前者反映该评价项目的一般质量状况,后者反映该评价项目与建设项目有联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各评价项目应预测的环境质量参数的类别和数目,与评价工作等级、工程和环境的特性及当地的环保要求有关,请参见各单项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5)掌握单项评价方法的含义及其应用原则。10.1单项评价方法及其应用原则10.1.1单项评价方法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估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即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10.1.2在评价某个环境质量参数时,应对各预测点在不同情况下该参数的预测值均进行评价。10.1.3单项评价应有重点,对影响较重的环境质量参数,应尽量评定与估价影响的特性、范围、大小及重要程度。影响较轻的环境质量参数则可较为简略7.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编写掌握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编写的原则、要求及内容。11.1编写原则报告书的结论就是全部评价工作结论,编写时要在概括和总结全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客观地总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与当地环境的关系。11.2编写要求编写结论与编写报告书其它部分一样,应该文字简洁、准确,同时最好分条叙述,以便阅读。11.3内容报告书结论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1.3.1概括地描述环境现状,同时要说明环境中现已存在的主要环境质量问题,例如某些污染物浓度超过厂标准,某些重要的生态破坏现象等。11.3.2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影响源及污染源状况 根据评价中工程分析结果,简单明了地说明建设项目的影响源和污染源的位置、数量,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排放方式等。11.3.3概括总结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结果结论中要明确说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备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特别要说明叠加背景值后的影响。11.3.4对环保措施的改进建议 报告书中如有专门章节评述环保措施(包括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等)时,结论中应有该章节的总结。如报告书中没有专门章节时,在结论中应简单评述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同时还应结合环保措施的改进与执行,说明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的各不同阶段,能否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具体情况。(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1.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59
(1)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4.1.1根据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三级。4.1.2经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1~3个主要污染物,计算其等标排放量Pi(下标i为第i个污染物),Pi的定义为:(1)式中:Pi--------等标排放量,m3/h;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co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Coi一般选用GB3095中二级标准的一次采样浓度允许值,对该标准中未包的包含的项目,可以照TJ36—37中的相应值选用,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CQi应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1.3项目周围地表特征可分为平原和复杂地形两类。复杂地形系指:山区、丘陵、沿海、大中城市的城区等。4.1.4评价工作的级别,按表2划分,Pi按公式(1)计算。如污染物数大于是1,取Pi值中最大者。表2评价工作级别(一、二、三级)Pi(m3/h) 地形Pi≥2..5×1092.5×109>Pi≥2.5×108Pi<2.5×108复杂地形一二三平原二三三 4.1.5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评价工作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2)掌握各等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4.2.1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级别确定,此外还应考虑评价区内和评价区边界外有关区域(以下简称界外区域)的地形、地理特征及该区域内是否包括大中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敏感区。一般可取项目的主要污染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的方形或矩形。如无明显主导风向,可取东西或南北向为主轴。4.2.2对于一、二、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分别不应小于16~20km、10~14km、4~6km。平原取上限,复杂地形取下限,对于少数等标排放量较大的一、二级项目,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4.2.3考虑到界外区域对评价区的影响,对于地形、地理特征和排放高度、排放量较大的点源的调查,还应扩大到界外区域,各方位的界外区域的边长大致为评价区域边长的0.5倍。4.2.4如果界外区域包含有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应将评价区扩大到界外区域。如果评价区包含有荒山、沙漠等非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可适当缩小评价区的范围。2.大气环境状况调查(1)熟悉大气污染源调查对象的确定及调查方法;5.4.2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对象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包括拟建项目污染源(对改扩建工程应包括新、老污染源)及评价区的工业和民用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拟建项目工业污染源。5.4.3拟建项目污染源调查方法,对于新建项目的大气污染源调查可通过类比调查或设计资料确定。对于改扩建项目的现有工业污染源调查,可以现有“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为基础,再对变化情况进行核实调整。(2)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内容及要求;5.4.4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1按生产工艺流程或按分厂、车间分别绘制污染流程图。2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3对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新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预计现有工程经改造后污染物的削减量,并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4除调查统计主要污染物的正常生产的排放量外,对于毒性较大的物质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59
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原燃料中毒性较大成分含量波动,净化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的设备及管理事故等。除极少数要求较高的一级评价项目外,一般只对上述各项中排放量显著增加的非正常排放进行统计。5污染物排放方式统计时,可将污染源划分为点源和面源。面源包括无组织排放源和数量多、源强源高都不大的点源。可根据污染源源强和源高的具体分布状况确定点源的最低源高和源强。厂区内某些属于线源性质的排放源可并入其附近的面源,按面源排放统计。6点源调查统计内容a.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一般按国家坐标系)及分布平面图;b.排气筒高度(m)及出口内径(m);c.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K);d.烟气出口速度(m/s);e.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t/a,t/h或kg/h);f.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kg/h);g.排放工况,如连续排放或间断排放,间断排放应注明具体排放时间、时数和可能出现的频率。7面源调查统计内容将评价区在选定的坐标系内网格化。可以评价区的左下角为原点;分别以东(E)和北(N)为正X和正Y轴。网格和单无,一般可取1×1(krn2),评价区较小时,可取500×500(m2),建设项目所占面积小于网格单无,可取其为网格单无面积。然后,按网格统计面源的下述参数: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h.km2)];b.面源排放高度(m),如网格内排放高度不等时,可按排放量加权平均取平均排放高度;c.面源分类,如果源分布较密且排放量较大,当其高度差较大时,可酌情按不同平均高度将面源分为2~3类。8对排放颗粒物的重点点源,除排放量外,还应调查其颗粒物的密度及粒径分布。9原料、固体废弃物等堆放场所产生的扬尘可作为“风面源”处理。应通过试验或类比调查,确定其起风速和扬尘量。二级可参照一级评价项目进行,但可适当从简。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3、5、6、7、8等条内容。(1)熟悉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监测布点原则与监测制度;5.5.1现有例行监测资料分析收集评价区内及其界外区各例行大气监测点的近三年监测资料,统计分析各点各季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值、超标量、变化趋势等。5.5.2大气质量现状监测5.5.2.1监测项目按5.4中污染源调查中的主要污染因子确定。5.5.2.2监测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标准方法进行。5.5.2.3监测布点在评价区内按以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的原则布点。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不应少于10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数不应少于6个;三级评价项目,如果评价区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否则,可布置1~3个点进行监测。5.5.2.4监测制度一级评价项目不得少于一期(夏季、冬季);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有利季节,必要时也应作二期;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每期监测时间,一级评价项目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的7天有效数据,每天不少于6次(北京时间02、07、10、14、16、19时,其中10、16时两次可按季节不同作适当调整)。对二、三级评价项目,全期至少监测5天,每天至少4次(北京时间02、07、14、19时,少数监测点02时实施确有困难者可酌情取消)。5.5.2.5监测应与6.2规定的气象观测同步进行,对于不需气象观测的三级评价项目应收集其附近有代表性的气象台站各监测时间的地面风向、风速资料。(2)熟悉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的要点。各点各期各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一次最高值,日均浓度波动范围,季日均浓度值,一次值及日均值超标率,不同功能区浓度变化特点及平均超标率,浓度日变化及季节变化规律,浓度与地面风向、风速的相关特点等。3.污染气象调查分析(1)熟悉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台站现有常规气象资料的采用原则;6.1.1根据气象台(站)距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距离以及二者有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等地理环境条件方面的差异确定该气象台(站)的气象资料的使用价值。6.1.1.1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如果气象台(站)在评价区域内,且和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条件基本一致,则其大气稳定度和可能有的探空资料可直接使用,其它地面气象要素可作为该点的资料使用。如果乞象台(站)不符合上述条什,则应按6.3条中的规定执行。6.1.1.2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直接使用建设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的气象台(站)的资料。6.1.1.3对于不符合6.1.1.1中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气象台(站)资料,必须在与现场观测资料进行相关分析后方可考虑其使用价值。59
6.1.2相关分析方法建议采用分量回归法,即将两地的同一时间风矢量投影在X(可取E—W向)各Y(可取N—S向)轴上,然后分别计算其X、Y方向速度分量的相关。所用资料的样本数不得少于观测周期所获取的数量。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资料,可根据求得的线性回归系数a.b值,对气象台站的长期资料进行订正。一级评价项目,相关系数r不宜小于0.45,二级评价项目不得小于0.35。(1)掌握对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气象台站气象调查时期的要求;对于一级评价项目,至少应获取最近三年的常规气象资料;对于二、三级评价项目至少应获取最近一年的常规气象资料。(2)掌握大气稳定度分级;P-T法根据地面风速(U10)、日照量和云量把大气稳定度分为六级,即强不稳定、不稳定、弱不稳定、中性、较稳定和稳定,并分别以ABCDEF表示(4)熟悉地面气象资料和高空气象资料调查的主要内容。6.1.4.地面气象资料调查内容一级评价项目应至少包括以下各项:a.年、季(期)地面温度,露点温度及降雨量;b.年、季(期)风玫瑰图;c.月平均风速随月份的变化(曲线图);d.季(期)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曲线图);e.年、季(期)各风向,各风速段,各级大气稳定度的联合出现频率及年、季(期)的各级大气稳定度的出现频率;风速段可分为5档,即<1.5m/s,1.5~3m/s,3.1~5m/s,5.1~7m/s,>7m/s;段数可适当增减;稳定度可按附录B或其它符合该建设项目实际际的方法划分。二、三级评价项目至少应进行6.1.4b和6.1.4e两项的调查。6.1.5高空气象资历料的调查内容如果符合6.1.1中所规定的气象台(站)有高空探空资料,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可酌情调查下述距该气象台(站)地面1500m高度以下的风和气温资料:a.规定时间的风向、风速随高度的变化;b.年、季(期)的规定时间的逆温层(包括从地面算起第一层和其它各层逆温)及其出现频率,平均高度范围和强度;c.规定时间各级稳定度的混合层高度;d.日混合层最大高度及对应的大气稳定度。4.大气环境影响预测(1)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的预测内容及要求;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内容:a小时平均和日平均的最大地面浓度位置;b不利气条件下,评价区域内的浓度分布图及其出现的频率。不利气象条件系指熏烟状态以及对环境敏感区或关心点易造成严重污染的风向、风速、稳定度和混合层高度等条件*也可称典型气象条件)。熏烟状态可按一次取样计算,其它典型气象条件可酌情按一次取样或按日均值计算。c评价区域季(期)、年长期平均浓度分布图。一级评价项目除预测上述内容外,还应预测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的前述预测内容和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预测内容。要求:不利气象条件系指熏烟状态以及对环境敏感区或关心点易造成严重污染的风向、风速、稳定度和混合层高度等条件*也可称典型气象条件)。熏烟状态可按一次取样计算,其它典型气象条件可酌情按一次取样或按日均值计算。在目前评价中选择不利气象条件经常采用的方法是从全年每小时和每日计算出的小时和平均地面浓度中筛选出的最大地面浓度对应的气象条件。对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排放条件下只需模拟1h的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和位置。(2)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方法的选用原则;三级评价项目建议采用正态模式进行预测;一、二级评价项目可采用正态模式(包括某些修正的正态模式)或平流扩散方程随机游动等数值模式预测,预测中应估计到地形的影响及气象平均场的时空变化规律,并尽可能估计污染的迁移转化规津。7.3.3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在可能出现背风涡以及下沉、下洗气流的复杂地形或高大建筑物附近,必要时,还应通过室内模拟(风洞、水槽)试验进行预测(3)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中的多源叠加的技术要求;7.4.1一级评价项目可按下述规定执行7.4.1.1计算该建设项目每期建成后各大气污染源的地面浓度,并在接受点上进行叠加。7.4.1.2对于改扩建项目,还应计算现有全部大气污染源的叠加地面浓度。7.4.1.359
对于评价区的其它工业和民用污染源以及界外区的高大点源,应尽可能叠加其地面浓度。如果难以获得上述污染源的调查资料或其浓度监测值远小于大气质量标准时,也可将其监测数据作为背景值进行叠加(对于改扩建项目,背景值可用从评价区现新状监测浓度中减去该项目现状计算浓度的方法估计)。7.4.2二、三级评价项目可主要执行7.4.1.1和7.4.1.2.。对于7.4.1.3可按以监测数据作为背景值对浓度进行叠加处理。(4)掌握常用预测模式的适用条件。7.5.1有风时(距地面10m高平均风速U10≥1.5m/s)点源扩散模式7.5.1.1以排气简地面位置为原点,下风方地面任一点(X,Y),小于24小时取样时间的浓度c(mg/m3),可按下式计算式中:Q——单位时间排放量,mg/s;Y——该点与通过排气简的平均风向轴线在水平面上的垂直距离,m;σy___垂直于平均风向的水平横向扩散参数,m;(4)σz——铅直扩散参数,m;U——排气筒出口处的平均风速,m/s。式中:h——混合层厚度,m;He——排气筒有效高度,m;He按下式计算:He=H+△H(5)式中:H——排气筒距地面几何高度,m;△△H——烟气抬升高度,m,计算方法见7.6。无实测值时,U可按公式(2)计算,公式中的U1可取邻近气象台(站)距地面10m高度处的年平均风速U10,调查期间按6.1.3执行。对于三级评价项目,风速高度指数P,建议按表3选取。表3各稳定度等级下的P值地区稳定度等级ABCD E.F城市0.10.150.200.250.30乡村0.070.070.100.150.25一、 二级评价项目,可取(4)式中的k=4;三级评价项目可取k=0,此时,F=2exp(6)扩散参数σy、σz可表示为下式: 式中:α1-----横向扩散参数回归指数;α2——铅直扩散参数回归指数;1----横向扩散参数回归系数;2—铅直扩散参数回归系数;X——距排气筒下风方水平距离,m。无实测值时,上述各指数、系数的定值及稳定度等级划分方法见附录B。7.5.1.2排气简下风方一次(30min)取样时间的最大地面浓度cm(mg/3)及其距排气简的距离Xm(m),建议按下式计算:................................................(7)式中:..............................(8)......................................(9)7.5.2小风(1.5m/s>U10≥0.5m/s)和静风时(U10<0.5m/s)的点源扩散模式以排气筒地面位置为原点,平均风向为X轴,地面任一点(X,Y)小于24小时取样时间的浓度cL(mg/m3)建议接下式计算:..............................................(10)式中η和C按下式计算:59
................................................(11)................................................(12)................................................(13)......................................................(14)Φ(s)可根据s由数学手册查得,0102分别是横向和铅直向扩散参数的回归系数(σy=σz=01T,σ2=02T),T为扩散时间(s),01、02的定值见附录B。7.5.3长期平均模式7.5.3.1对于孤立排放源,以排气筒地面位置为原点,任一风向方位i距排气筒下风方X处的季(期)或年长期平均浓度(X)i(mg/3)建议按下式计算:...................................................(15)式中为有风时风向方位、稳定度、风速联合频率,为对应于该联合频率在下风方X点的浓度值,可按下式计算:..................................................(16)F的确定方法同前,η为风向方位数,一般取16;k、j分别为稳定度和风速段的序号,其加和总数取决于所划分的稳定度和风速段数目,j的总数不宜少于3(稳定、中性、不稳定);如不单独考虑静风频率时,k的总数也不应少3。fLijk为静风或小风时,不同风方位和稳定度的出现频率(下标k只含有静风和小风两个风速段)。的计算方法同cL。如果He较大(>200m)且得自常规地面气象资料的fLijk不太大(<20%)时,fLijk可以不单独统计,此时,分试的右侧括号内只包括前一项。7.5.3.2如果评价区的排气筒数目多于一个,则评价区坐标系(参阅5.4.4.7)内任一接受点(X,Y)的季(期)或年长期平均浓度为........................................(17)式中和分别是在接受点上风方2π/n方位角内对应于fijk和fLijk联合频率的第r个源对接收点的浓度贡献。的分式形式分别和个同(参阅7.5.3.1),但应注意坐标变换,将坐标转换到以接收点为原点i风方位为正X轴的新坐标系后,再应用或公式。计算时,对其作贡献的源可适当地增加(通过增大方位角)。7.5.4熏烟模式熏烟模式主要用以计算日出以后,贴地逆温从下而上消失,逐渐形成混合层(厚度为hf)时,原不保积聚在这一层的污染物所造成的高浓度污染,这一浓度值cf(mg/m3)可按下式计算:.........................................(18)式中:.............................................(19)...........................................(20)Φ(P)的表达式及确定方法与7.5.2中的Φ(s)相同。σyσz应选取逆温层破坏前稳定层结的数值。注意(18)、(19)式中的hf,σy和σz都是下风距离Xf(或时间tf,tf=Xf/U)的函数,当给定Xf时,hf应由下述二式确定:.........................................(21)59
.........................................(22)式中A少△hf按下式计算:.......................................(23)m.....................................(24).....................(25)式中:△H——烟气抬升高度,m,参阅7.6条;pa——大气密度,g/m3;cp——大气定压比热,J/(g.。K);dθ/dZ——位温梯度,K/m,dθ/dZdTa/dZ+0。0098,Ta为大气温度,如无实测值,dθ/dZ.可在0.005至0.015K./m之间选取,弱稳定(D~E)可取下限,强稳定(F)可取上限.cf最大值可用迭代法求出,P的初始值可取2.15。cf分布值可以Xf为自变量,由上述各式解出其所对应的P、hf和Xf(或tfi)关系,可用实验值校正。7.5.5海岸线熏烟模式如果评价项目设置在沿海或大面积水域附近,还应计算海岸线熏烟地面浓度的最大值和分布值。风由水面吹向陆地时,来自水面上的稳定空气被较暖的陆地表面加热后,将形成一个自岸边向陆地逐渐增厚的混合层(即热力内边界层),当处于稳定大气中的烟羽进入这一混合层后,同样会出现高浓度污染,这种状况通常称为海岸线熏烟,计算这一浓度cf(mg/m3)最大值和分布值的模式,其形式与7.5.4中的分式相同。......................................(26)但分式中的hf,σyf和P应由下列各式确定:......................................(27)......................................(28)....................................(29)...................................(30)式中:——摩擦速度,m/s;——陆面上与水面上的气温差,K;——热力内边界层顶上的逆温层温度梯度,K/100m,取法参阅7.5.4条;Z0——地表面粗糙度,m;——分别为横向扩散参数的回归指数和回归系数(参阅表B3),下标a为A或B类稳定度,s为烟羽进入热力内边界层前的D~E,E,或F类稳定度;隐含在Φ(P)中的σz应选取进入热力内边界前的稳定层结数值;Lc——排气筒距海岸线的上风方距离,m;Xf——下风方距离,m;Xf0——进入热力内边界层的部分或全部烟羽的水平重心线与热力内边界层上边缘的交点处的下风距离,m,该水平重心线可用Φ(P)/2对应的P值确定。在计算海岸线熏国浓度最大值或分布值之前,首先判断烟羽下风方距离Xf=0时,He是否大于该处混合层高度hf;否则,可取Φ=1,σyf可直接按不稳定条件计算。当He在Xf=0处大于hf时cf极大值可在—1≤P≤1范围内用迭代法求出,具体作法如下:a.取初始值P=o,由(30)式求出Xf的初始值;b.以Xf的初始值按(27)、(29)和(26)各式计算hf、σyf及cf;c.在-1≤P≤1范围内,选取其它P值,重复上述计算,用迭代法找出cf的极大值及其对应的Xf和hf。cf分布值,可按下述步骤计算:a.令P=—2..15,用(30)式计算烟羽下边缘与热力内边界层上边缘交点处的下风距离Xf1。b.Xf<Xf1的各地面点浓度值,可按稳定层结条件,用7.5.1所规定的一般方法计算,这一区域的浓度值通常都比较小。c.Xf>Xf1的各地面点浓度值,可以Xf和Y为自变量,按上述各式计算其cf。随着Xf增大,P值有可能等于或大于2.15,此时,Φ(P)=1,相当于烟羽全部进入热力内边界层。59
如有条件,hf和Xfr函数关系可用实验值校正。7.5.6多源和面源排放模式7.5.6.1多源排放模式如果需要评价的点源数多一个,计算地面浓度时应将各个源对接受点浓度的贡献进行叠加。在评价区内选一原点,以平均风的上风方为正X轴,评价区内任一地面点(X,Y)的浓度cn可按下式计算:........................................(31)式中cr是第r个源(Xr,Yr)对(X,Y)点的浓度贡献,其公式形式与7.5.1~7.5.5条所给出的各种点源模式相同,可根据不同计算目的选用,但应注意坐标变换,(X,Y)代以(X—X,Y—Yr)。7.5.6.2面源模式将评价区在选定的坐标系内网格化(参阅5.4.4.7),则评价项目的面源或无组织排放源的地面浓度cs可按下式计算:.......................................(32).................................(33)式中Qj、、Uj分别是接受点上风方第j个网格的单位面积单位时间排放量、平均排放高度和处的平均风速;α、是垂直扩散参数σz的幂指数和系数(σz=、的定值与附录B中的α2、相同),X轴指向上风方,坐标原点在接受点;为不完全伽马函数,可由下述公式确定:.....................................(34).....................................(35).....................................(36)...................................(37)除有风时处,风速小于1.5m/s时也可按(32)~(37)各式计算,但当平均风速U<1m/s时,一律取U=1m/s。计算时,应注意坐标变换,将坐标变换到以接受点为原点,上风方为正X轴后,应再用(32)~(37)各式。有风时16个风方位的风向路径如图2所示,风速小于1.5m/s时,因风向脉动角较大,影响接受点的上风方网格数应适当增加。确定Qj时,可根据图3所示,沿上风方按步长取粗实线内各网格Qj的面积加权平均值。图2和图3都是按评价区坐标系给出的,图中只给出3个风方位,其余13个方位可利用其对X或Y轴的对称关系导出。 图2a面源模式风向路径(·为接受点,风方位为E) 59
将7.5.3.2中公式(17)中的代以,可以得到面源季(期)或年长期平均浓度值。如需将面源按高度分为2~3类(参阅5.4.4.7)c,可表示为.........................................(38)式中m为面源类别序号。如果面源或无组织排放源所占的面积S≤1km2,网格内的cs按下式计算:.................................................(39)式中为沿上风方自接受点至面源最远边缘的距离。一般情况,可只计算网格内的平均浓度这时,。S≤1Km2时,网格外的cs可按7.5.1中的点源扩散模式计算,但需对扩散参数σy和σz进行修正,修正后的σy、σz分别为:.............................................(40).............................................(41)式中的X为自接受点至面源中心点的距离;ay为面源在Y方向的长度;为面源的平均排放高度;α1、α2、、的定义见公式(6)。7.5.7体源排放模式当无组织排放源为体源时,地面浓度建议按7.5.1中的点源扩散模式计算,但需对扩散参数σy和σz进行修正,修正后的σy、σz分别为:.............................................(42)..............................................(43)式中αy、αz分别为体源在Y和Z方向的边长。7.5.8非正常排放模式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的地面浓度ca(mg/m3)建议按下列各式计算。7.5.8.1有风情况(U10≥1.5m/s)以排气筒地面位置为原点,有效源高为He,平均风向轴为X轴,源强为Q(mg/s),非正常排放时间为T,则t时刻地面任一点(X,Y)的浓度应按下式计算:.........................................(44)式中:t>Tt≤T59
.............................(45)Φ(s)的定义同7.5.2。扩散参数各指数、系数的定值见附录B。7.5.8.2小风(1.5m/s>U10≥0.5m/s)和静风(U10<0.5m/s)情况t时刻地面任何一点(X,Y)的浓度为:......................................(46)式中:t>Tt≤T......................(47)......................................(48)7.5.9尘(颗粒物)模式7.5.9.1对于由排气筒排放的粒径小于是15μm的颗粒物,其地面浓度建议按7.5.1~7.5.8中所推荐的气体模式计算。7.5.9.2当粒径大于是15μm时,其地面浓度cp建议按下述倾斜烟羽模式计算。.............................(53)式中α为尘粒子的地面反射系数(其定值参阅表4),Vg为尘粒子的沉降速度。.......................................(54)式中d、ρ分别为尘粒子的直径和密度,g为重力加速度,μ为空气动力粘性系数。表4地面反射系数α粒度范围(μm)15~3031~4748~7576~100平均粒径(μm)22386085反射系数α0.80.50.30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掌握评价指数和污染分担率的定义;单项质量指数法Ii=Ci/C0iCi——第i种污染物不同取样时间的浓度预测值,mg/m3;C0i——第I种污染物评价质量标准限值,mg/m3;Ii——第I种污染物质量指数,Ii≤1,清洁;Ii>1,污染。污染分担率:Kij=Cij/Ci×100%Cij-i类污染因子的第j类(或个)源在同一接收点上产生的地面浓度,mg/m3,59
Ci——第i种污染物不同取样时间的浓度预测值,mg/m3(1)掌握评价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要求。原则:8.1确定环境目标值8.2计算评价指数和污染分担率8.3建设项目的厂址和总图布置的评价8.4污染源评价8.5分析超标时的气象条件8.6评价大气环境质量影响8.7确定分担率8.8环境保护对策根据8.4、8.5、8.6各条的评价或分析结果,结合调查中的各项资料,全面分析建设项目最终选择的设计方案(一种或几种)对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并给出这一影响的综合性估计和评价。(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1.评价等级掌握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级。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要求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表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一级二级三级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20000复杂大Ⅰ~Ⅲ大Ⅳ、Ⅴ 中、小Ⅰ~Ⅳ中、小Ⅴ 中等大Ⅰ~Ⅲ大Ⅳ、Ⅴ 中、小Ⅰ~Ⅳ中、小Ⅴ 简单大Ⅰ、Ⅱ大Ⅲ~Ⅴ 中、小Ⅰ~Ⅲ中、小Ⅳ、Ⅴ <20000≥10000复杂大Ⅰ~Ⅲ大Ⅳ、Ⅴ 中、小Ⅰ~Ⅳ中、小Ⅴ 中等大Ⅰ、Ⅱ大Ⅲ、Ⅳ大Ⅴ中、小Ⅰ、Ⅱ中、小Ⅲ~Ⅴ 简单 大Ⅰ~Ⅲ大Ⅳ、Ⅴ中、小Ⅰ中、小Ⅱ~Ⅳ中、小Ⅴ<10000≥5000复杂大、中Ⅰ、Ⅱ大、中Ⅲ、Ⅳ大、中Ⅴ小Ⅰ、Ⅱ小Ⅲ、Ⅳ小Ⅴ中等 大、中Ⅰ~Ⅲ大、中Ⅳ、Ⅴ小Ⅰ小Ⅱ~Ⅳ小Ⅴ简单 大、中Ⅰ、Ⅱ大、中Ⅲ~Ⅴ 小Ⅰ~Ⅲ小Ⅳ、Ⅴ<5000≥1000复杂 大、中Ⅰ~Ⅲ大、中Ⅳ、Ⅴ小Ⅰ小Ⅱ~Ⅳ小Ⅴ中等 大、中Ⅰ、Ⅱ大、中Ⅲ~Ⅴ 小Ⅰ~Ⅲ小Ⅳ、Ⅴ简单 大、中Ⅰ~Ⅳ 小Ⅰ小Ⅱ~Ⅴ<1000≥200复杂 大、中Ⅰ~Ⅳ 小Ⅰ~Ⅴ59
中等 大、中Ⅰ~Ⅳ 小Ⅰ~Ⅴ简单 中、小Ⅰ~Ⅳ 5.2.1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5.2.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水中拟预测的污染物类型以及某类污染物中水质参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5.2.2.1根据污染物在水环境中输移、衰减特点以及它们的预测模式,将污染物分为四类。a. 持久性污染物(其中还包括在水环境中难降解、毒性大、易长期积累的有毒物质);b. 非持久性污染物;c. 酸和碱(以pH表征);d. 热污染(以温度表征)。5.2.2.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含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或者只含有一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5.2.3各类地面水域的规模是指地面水体的大小规模,本标准具体规定如下。5.2.3.1河流与河口,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为:大河:≥150m3/s;中河:15-150m3/s;小河:<15m3/s。5.2.3.2湖泊和水库,按枯水期湖泊或水库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积划分为:当平均水深≥10m时:大湖(库):≥25km2;中湖(库):2.5-25km2;小湖(库):<2.5km2。 当平均水深<10m时:大湖(库):≥50km2;中湖(库):5-50km2;小湖(库):<5km2。具体应用上述划分原则时,可根据我国南、北方以及干旱、湿润地区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5.2.4对地面水域的水质要求(即水质类别)以GB3838为依据。目前以1988年新修订的标准为依据。该标准将地面水环境质量分为五类。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5.3 在应用表2和表3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及受纳水域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价级别。。2.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1)熟悉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6.1.1 环境现状的调查范围,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6.1.2 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围,参考4表5表6,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评价等级高时可取调查范围,略大,反之可略小)后决定。 表4不同污水排放量时河流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参考表调查范围km污水排放量m3/d河流规模大河中河小河>5000015~3020~4030~5050000~2000010~2015~3025~4020000~100005~1010~2015~3010000~500002~55~1010~25<5000<3<55~15l 指排污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表5不同污水排放量时湖泊(水库)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参考表 污水排放量m3/d调查范围调查半径km调查面积(按半贺计算)km259
>500004~725~8050000~200002.5~410~2520000~100001.5~2.53.5~1010000~50001~1.52~3.5<5000≤1≤2*为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的半圆形面积. 表6不同污水排放量时海湾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参考表污水排放量M3/d调查范围 调查半径调查面积(按半圆计算)>500005~840~100050000~200003~515~4020000~100001.5~33.5~15<5000≤1.5≤3.5为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的半圆形面积。(1)掌握不同评价等级各类水域的调查时期;6.2.1根据当地的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河口.湖泊.水库的丰水平期.平水期.枯水期,同时确定最能代表这三个时期限的季节域月份。对于海湾,应确定评价期限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6.2.2评价等级不同,对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也不同。表7列出了不同评价等级时各类水域的水质调查时期。表7各类水域在不同评价等级时水质的调查时期 一级二级三级河流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条件许可,可调查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期限和平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一般情况,可只在枯水期限调查河口一般情况,为一个潮汐年的丰水期.平水期限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况,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一般情况,可只在枯水期调查湖泊水库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限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况,应调查平水期限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一般情况,可只在枯水期调查海湾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期限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6.2.3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6.2.4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2)了解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6.3.1.1应尽量向有关的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当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一定的水文调查与水质调查,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测量。6.3.1.2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它时期(丰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6.3.159
.3水文测量的内容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密切相关。在采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取用的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参见7.6.7.7)决定其内容。在采用物理模型时,水文测量主要应取得足够的制作模形及模型试验所需的水文要素。6.3.1.4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在一个时期内进行(此时的水质资料应尽量采用水团追踪调查法取得)。它与水质调查的(参见表7)次数不要求完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环境水力学参数(主要指水体混合输移参数及水质模式参数)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水文测量的次数和天数。6.3.2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功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式弯曲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纵断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限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冰、解冻等现象,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河流常用水质数学模式、河流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6.3.3感潮河口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除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有: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常用水质数学模式和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6.3.4湖泊水库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附平面图),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贮量,湖泊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成及稳定时间)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水库的规模按照湖泊、水库水质数学模式和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6.3.5海湾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的特点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造成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海水的交换周期限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能及海湾特点按照海湾水质数学模式、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6.3.6需要预测建设项目的面源污染时,应调查历年降雨资料,并根据预测的需要(参见7。7)对资料统计分析。6.3.7水文测量的测点位置暂时按照《水文测验手册第一册野外工作篇》(水利电力出版社,1975年)中规定的原则,在各类水域的取样位置中选取定(参见6.5.4),执行规范。水文测量的测点一般应等于或少于水质调查的取样位置(或断面)。6.3.8水文参数的测量应采用水利电力部颁布的《水文测验规范》(吕利电力出版社,1975年)和《水文测验手册第一册野外工作篇》(水利电力出版社,1975年)中规定的方法。(1)熟悉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6.4.1.1 点源调查的原则a. 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例如在评价改、扩建项目时,对此项目改、扩建前的污染源应详细了解,常需现场调查或测试。b. 点源调查的繁简程度可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如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例如位于建设项目的排水与受纳河流的混合过程段以内,并对预测计算可能有影响的情况。6.4.1.2 点源调查的内容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有些调查内容可以列成表格(表格形式可参考附录B)。a.点源的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图)及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还是集中排放。b.排放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c.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d.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废、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水质状况等。(2)了解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6.4.3 非点源的调查6.4.3.1非点源调查的原则非点源调查基本上采用间接搜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6.4.3.2非点源调查的内容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分内容进行调查。59
a.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即主要污染源,要求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图)、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几何形状、堆放厚度)、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b.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c.排放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它变化等数据。(1)熟悉水质调查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6.5.1 水质调查的原则水质调查时应尽量得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6.5.2 水质参数的选择所选择的水质参数包括现两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参数,它能反映水域水质一般状况;另一类是特征水质参数,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6.5.2.1 常规水质参数以GB3838中所提出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以及水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污染源状况适当删减。6.5.2.2 特征水质参数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表8是按行业编制的特征水质参数表,选择时可适当删减。表8特征水质参数表序号建设项目水质参数1生关区及生活娱乐设施BOD3、COD、pH悬浮物、氨氮、磷酸盐、表面活性剂、水温、溶解氧2城市及城市扩建BOD5、COD、DO、pH、悬浮物、氨氮、磷酸盐、表面活性剂、水温、油、重金属3黑色金属太山 pH、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氰化物、石油类、氟化物4黑色冶炼、有色金属矿山及冶炼pH、悬浮物、COD、硫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氰化物、石油类、铜、锌、铅、砷、镉、汞5火力发电、热电pH、悬浮物、硫化物、挥发性酚、砷、水温、铅、镉、铜、石油类、氟化物6焦化及煤制气 COD、BOD5、水温、悬浮物、硫化物、挥发性酚、氰化物、石油类、氨氮、苯类、多环芳烃、砷、溶解氧、BaP7煤矿pH、COD、BOD5、溶液解氧、水温、砷、悬浮物、硫化物8石油开发与炼制pH、COD、BOD5、溶解氧、悬浮物、硫化物、水温、挥发性酚、氰化物、石油类、苯类、多环芳烃9化学矿开采硫铁矿pH、悬浮物、硫化物、铜、铅、锌、镉、汞、砷、六价铬磷矿pH、悬浮物、氟化物、硫化物、砷、铅、磷萤石矿pH、悬浮物、氟化物汞矿pH、悬浮物、氟化物、砷、汞雄黄矿pH、悬浮物、硫化物、砷10无机原料硫酸pH(或酸度)、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铜、铅、锌、砷氯碱pH(式酸、碱度)、COD、悬浮物、汞铬盐pH(式酸度)、总铬、六价铬11化肥、农药pH、COD、BOD5、水温、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氨氮、磷酸盐、有机氯、有机磷12食品工业COD、BOD5、悬浮物、pH、溶解氧、挥发性酚、大肠杆菌数13染料、颜料及油漆pH(式酸、碱度)、COD、BOD5、悬浮物、挥发性酚、硫化物、氰化物、砷、铅、镉、锌、汞、六价铬、石油类、苯胺类、苯类、硝基苯类、水温14制药pH(式酸、碱度)、COD、BOD5、悬浮物、石油类、硝基苯类、硝基酚类、水温15橡胶、塑料及化纤pH(式酸、碱度)、COD、BOD5、水温、石油类、硫化物、氰化物、砷、铜、铅、锌、汞、六价铬、悬浮物、苯类、有机氯、多环芳烃、BaP16有机原料、合成脂及酸及其它有机化工pH(或酸、碱度)COD、BOD5、悬浮物、挥发性酚、氰化物、苯类、硝基苯类、有机氯、石油类、锰、油脂类、硫化物17机械制造及电镀pH(或酸度)、COD、BOD5、悬浮物、挥发性酚、石油类、氰化物、六价铬、铅、铁、铜、锌、镍、镉、锡、汞59
18水泥pH、悬浮物19纺织、印染pH、COD、BOD5、悬浮物、水温、挥发性酚、硫化物、苯胺类、色度、六价铬20造纸pH(或碱度)COD、BOD5悬浮物水温、挥发酚、硫化物、铅、汞、木质素、色度21玻璃、玻璃纤维及陶瓷制品pH、COD、悬浮物、水温、挥发性酚、氰化物、砷、铅、镉22电子、仪器、仪表ph(或酸度)、COD、BOD5、水温、苯类、氰化物、六价铬、铜、锌、镍、镉、铅、汞23人造板、木材加工pH(或酸、碱度)、COD、BOD5、悬浮物、水温、挥发性酚、木质素24皮革及到革加工pH、COD、BOD5、水温、悬浮物、硫化物、氯化物、总铬、六价铬、色度25肉食加工、发酵、酿造、味精pH、BOD5、COD、悬浮物、水温、氨氮、磷酸盐、大肠杆菌数、含盐量26制糖pH(或碱度)、COD、BOD5、悬浮物、水温、硫化物、大肠杆菌数27合成洗涤剂pH、COD、BOD5、油、苯类、表面活性剂、悬浮物、水温、溶解氧 6.5.3 当受纳水域的环境保仿要求较高(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珍贵水生生物保护区、经济鱼类养殖区等),且评价等级为一、二级时,应考虑调查水生生物和底质。其调查项目可根据具体工作要求确定,或从下列项目中选择部分内容:水生生物方面:浮游动植物、藻类、底栖无脊椎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等。底质方面:主要调查与拟建工程排水水质有关的易积累的污染物。(1)掌握各类水域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取样点的原则。6.5.4.1河流a. 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水文特征突然化(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b. 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取样垂线的确定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三分之一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有较明显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三条取样垂线。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c.水样的对待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即在该断面上同各处所取的水样混匀成一个水样。二级评价:同三级评价。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6.5.4.2 河口a.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上游同河流。b.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同河流部分。c.水样的对待同河流部分。6.5.4.3 湖泊、水库a.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59
在湖泊、水库中布设的取样位置应尽量覆盖整个调查范围,并且能切实映源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待点(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边区等)。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七布设的方法。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上列数字。 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50000m3/d时:一级评价每1~2.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级评价每1.5~3.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三级评价每2~4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一级评价每3~6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三级评价每4~7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水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水于50000m3/d时:一级评价每0.5~1.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三级评价每1~2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当建设项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各级评价均为每0.5~1.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b. 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确定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但此点距底不应小于0.5m。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要根据现有资料查明此湖泊(水库)有无温度分层现象,如无资料可供调查,则先测水温。在取样位置水面下0.5m处测水温,以下每隔2m水深测一个水温值,如发现两点间温度变化较大时,应在这两点间酌量加测几点的水温,目的是找到斜温层。找到斜温层后,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下,距底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小型湖泊、水库当平均水深小于是10m时,水面下0.5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设一取样点;当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设一取样点。c. 水样的对待小型湖泊、水库如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大、中型湖泊、水库 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6.5.4.4 海湾a.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在海湾中布设取样位置时,应尽量覆盖表6所推荐的整个调查范围,并且切实反映海湾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50000m3/d时:一级评价每1.5~3.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级评价每2.~4.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三级评价每3~5.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4~7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三级评价每5~8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c. 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确定一般情况,在水深小于等于10m时,只在海面面下0.5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与海底的距离不小于小于0.5m;在水深大于10m时,在水面下0.5处和水深10m,并距海底不小于0.5m处分别设取样点。d. 水样的对待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大于10m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但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6.5.5 各类水域水质调查取样的次数表7已列出不同评价等级时各类水域水质调查时期。一般情况下取样时应择流量稳定、水质变化小、连续晴天、风速不大时期进行曲。不同评价等级、各类水域每个水质调查时期取样的海外侨胞数及每次取样的天数规定如下:6.5.5.1 河流a. 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流、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参见表7),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三四天;b. 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取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c. 其它天数根据预测水温时,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d. 不预测水温时,只在采样时测水温;在预测水温时,要测日平均水温,一般可采用每隔6小时测一次的方法求平均水温;e. 一般情况,每天每个水质参数只取一个样,在水质变化很大时,应采用每间隔一定时间采样一次的方法。6.5.5.2 湖泊、水库a. 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湖泊、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参见表7),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三四天;59
b. 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c.其它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d.表层溶解氧和水温每隔6小时测一次,并在调查期内适当检测藻类。6.5.5.3 河口a. 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口、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参见表7),每次调查三四天,一次在大潮期,一次在小潮期;每个潮期的调查,均应分别采集同一天的高、低潮水样;各监测断面的采样,尽可能同步进行;b. 两天调查中,要对已选定的所有水质参数取样;c. 在不预测水温时,办在采样时测水温;在预测水温时,要测日平均水温,一般可采用每隔4~6小时测一次的方法求平均水漫无边际。6.5.5.4 海湾a. 在所规定的不同评价等级的海湾水质调查时期中(参见表7),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三四天;b. 至少有一天在大潮期,另一天在小潮期,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c. .其它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d. 所有的水质参数每天在高潮和低潮时各取样一次;e. 在不预测水温时,只在采样时测水温;在预测水温时,每间隔2~4小时测水温一次。6.5.6 对设有闸坝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在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水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河流,用水量小时则类似狭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以及水质调查的取样次数可参考河流、水库部分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6.5.7 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水流向、流量经常变化,水流状态复杂,特别是受潮汐影响的河网,情况更为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照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水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至于水质监测项目、取样次数、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等可参照河流、河口的有关规定。调查时应注意水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6.5.8 水样的采集、保存、分析的原则与方法6.5.5.5 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水样采集器。6.5.5.6 水样的采集、保存、分析的原则与方法a. 河流、湖泊、水库中水样采集、保存、分析的原则与方法,按GB3838执行。GB3838中未说明者,暂先采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1983年8月)中的规定,待有庆标准发布后执行标准。b. 河口水样采集、保存、分析的原则与方法依水样的盐度而不同。水样盐度<3‰者,按本条a执行;水样盐度≥3‰者,按海水执,参见本条c.c. 海湾中水样的采集保存分析的原则与方法参见HY003.1~HY/003.10和GB127636.5.9 现有水质资料的收集整理现有水质资料主要向当地水质监测部门搜集。搜集的对象是有关的水质监测报表、环境质量报告书及建于附近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技术文件中的水质资料。按照时间、地点和分析项目排列整理所搜集的资料,并尽量找出其中各水质参数间的关系及水质变化趋势,同时与可能找到的同步的水文资历料一起,分析查找地面水环境对各种污染物的净化能力。3.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1)熟悉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时期及预测地面水环境影响时段的确定原则;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原则上一般划分为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7.3.4地面水环境预测应考虑水体自净能力不同的各个时段。通常可将其划分为自净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个时段。自净能力最小的时段通常在枯水期(结合建设项目设计的要求考虑水量的保证率),个别水域由于面源污染严重也可能在丰水期。自净能力一般的时段通常在平水期。冰封期的自净能力很小,情况特殊,如果冰封期较长可单独考虑。海湾的自净能力与时期的关系不明显,可以不分时段。(2)掌握拟预测水质参数筛选的原则;7.4.1建议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应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评价等级、当地的环保要求筛选和确定。拟预测水质参数的数目应既说明问题又不过多。一般应少于环境现状调查水质参数的数目。建议过程、生产运行(包括正常和不正常排放两种)、服务期满后各阶段均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其拟预测水质参数,彼此不一定相同。7.4.2根据上述原则,在环境现状调查水质参数(参见6.5.2)中选择拟预测水质参数。对河流,可以按下式将水质参数排序后从中选取:59
........................................(12)ISE越大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流中该项水质参数的影响越大。(3)熟悉各类地面水环境水体简化和污染源简化的有关要求;7.5.2 河流简化7.5.2.1 河流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弯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河流的断面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流。大中河流中,预测河段弯曲较大(如其最大弯曲系数>1.3)时,可视为弯曲河流,否则可以简化为平直河流。 大中河预测河段的断面形状沿程变化较大时,可以分段考虑。 大中河流断面上水深变化很大且评价等级较高(如一级评价)时,可以视为非矩形河流并应调查其流场,其它情报况均可简化为矩形河流。 小河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7.5.1.2 河流水文特征或水质有急剧变化的河段,可在急剧变化之处分段,各段分别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河网应分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7.5.1.3 评价等级为三级时,江心洲、浅滩等均可按无江心洲、浅滩的情况对待。江心洲位于充分混合段,评价等级为二级时,可以按无江心洲对待;评价等级为一级且江心洲较大时,可以分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江心洲较小时可不考虑。江心洲位于混合过程段、可分段进行简化,评价等级为一级时也可以采用数学模式进行环境影响预测。7.5.1.4 人工控制河流根据水流情况可以视其为水库,也可视其为河流(参考6.5.6),分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7.5.3 河口简化河口包括河流汇合部、河流感潮段、口外滨海段、河流与湖泊、水库汇合部。河流感潮段是指受潮汐作用影响较明显的河段。可以将落潮时最大断面平均流速与涨潮时最小断面平均流速之差等于0.0.5m/s的断面作为其与河流的界限。除个别要求很高(如评价等级为一级)的情况外,河流感潮段一般可按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三和情况,简化为稳态进行预测。河流汇合部可以分为支流、汇合前主流、汇合后主流三段分别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小河汇入大河时可以把小河看成点源。河流与湖泊、水库汇合部可以按照河流和湖泊、水库两部分分别预测其环境影响。河口断面沿程变化较大时,可以分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口外滨泫段可视为海湾。7.5.4 湖泊、水库简化在预测湖泊、水库环境影响时,可以将湖泊、水库简化为大湖(库)、小湖(库)(参考5.2)分层湖(库)等三种情况进行。评价等级为一级时,中湖(库)可以按大湖(库)对待,停留时间较短时也可以按小湖(库)对待。评价等级为三级时,中湖(库)对待,停留时间很长时也可以按大湖(库)对待。评价等级为二级时,如何简化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水深>10m且分层期较长(如>30天)的湖泊、水库可视为分层湖(库)。 珍珠串湖泊可以分为若干区,各区分别按上述情况简化。 不存在大面积回流区和死水区且流速较快,停留时间较短的狭长湖泊可简化为河流。其岸边形状和水文要素变化较大时还可以进步分段。 不规则形状的别有用心泊、水库可根据流场的分布情况和几何形状分区。 自顶端入口附近排入废水的狭长湖泊或循环利用湖水的小湖,可以分别按各自的特点考虑。7.5.5 海湾简化预测海湾水质时一般只考虑潮汐作用,不考虑波浪作用。评价等级为一级且海流(主要指风海流)作用较强时,可以考虑海流对水质的影响。潮流可以简化为平面二维非恒定流场。当评价等级为三级时可以只考虑周期的平均情况。较大的海湾交换周期很长、大河及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中河应考虑其对海湾流场和水质的影响;小河及评价等级为三级的中河可规为点源,忽略其对海湾流场的影响。7.5.6 污染源简化7.5.5.1 污染源简化包括排放形式的简化和排放规律的简化。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排放形式可简化为点源和面源,排放规律可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排放。7.5.6.2排入河流的两排放口的间距较近时,可以简化为一个,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两排放口间距较远时,可分别单独考虑。59
排入小湖(库)的所有排放口可以简化为一个,其排放量为所有排放量之和。排入大湖(库)的两排放口间距较近时,可以简化成一介,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两排放口间距较远时,可分别单独考虑。当评价等级为一、二级并且排入海湾的两排放口间距小于沿岸方向差分网格的步长时,可以简化面个,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如不是这种情况,可分别单独考虑。评价等级为三级时,海湾污染源简化与大湖(库)相同。7.5.6.3无组织排放可以简化成面源。从多个间距很近的排放口排水时,也可以简化为面源。 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通常可以把排放规律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1)掌握利用数学模式预测各类地面水体水质时,模式的选用原则。7.6.1.2本标准主要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经常遇到而其预测模式又不相同的四种污染物,即:持久性污染物、菲持久性污染物、酸碱污染和废热。持久性污染物是掼在地面水中不能式很难由于物理、化学、生物作用而分解、沉淀式挥发的污染物,例如在悬浮物甚少,沉降作用不明显水体中无机盐类、重金属等。菲持久性污染物是掼在地面水中由于生物作用而逐浙减少的污染物,例如耘氧有机物。酸碱污染物有各种废酸、废碱等。表征废热的水质参数是pH值。废热主要由排放热废水所引起,表征废热的水质参数是水温。7.6.1.3 预测范围内的河段可以分为充分混合段、混合过程段和上游河段。充分混合段是指污染物浓度在断面上均匀分布的河段。当断面上任意一点的浓度与断面平均浓度之差小于平均浓度的5%时,可以认为达到均匀分布。混合过程段是指排放口下游达到充分混合以前的河段。上游河段是排放口上游的河段。混合过程段的长度可由下式估算:.............(13)7.6.1.4 在利用数学模式预测河流水质时,充分混合以采用一维模式或零维模式预测断面平均水质。大、中河流一、二级评价,且排放口下游3~5km以内有集中取水点式其他特别重要的环保目标时,及当地采用二维模式(或弗-罗模式)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其它情况可根据工程、环境特点评价工作等级及当地环保要求,决定是否采用二维模式。(2)了解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物理模型法、类别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的适用条件;预测环境影响时应尽量选用通用、成熟、简便并能满足准确度要求的方法。目前使用较多的预测方法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 数学模式法能给出定量的预测结果,但需一定的计算条件和输入必要的参数、数据。一般情况此方法比较简便,应首先考虑。选用数学模式时要注意模式的应用条件,如实际情况不能很好满足模式的应用条件而又拟采用时,要对模式进行修正并验证。 物理模型法定量化程度较高,再现性好,能反映比较复杂的环境特征,但需要有合适的试验条件和必要的基础数据,且制作复杂的环境模型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在无法利用数学模式法预测而又要求预测结果定量精度较高时,应选用此方法。 类比调查法的预测结果属于半定量性质。如由于评价工作时间较短等原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参数、数据,不能采用前述两种方法进行预测时,可选用此方法。专业判断法则是定性地反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的某些环境影响很难定量估测(如对文物与“珍贵”景观的环境影响),或由于评价时间过短等原因无法采用上述三种方法时,可选用此方法。)(6)掌握河流、海域水质熟悉模式的适用条件;1.河流完全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河流充分混合段;持久性污染物;河流为恒定流动;废水连续稳定排放2.河流一维稳态模式适用条件:河流充分混合段;非持久性污染物;河流为恒定流动;废水连续稳定排放3.河流二维稳态混合模式适用条件:平直、断面形状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持久性污染物;河流为恒定流动;;连续稳定排放;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4.河流二维稳态混合累积流量模式适用条件:弯曲河流、断面形状不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持久性污染物;河流为恒定流动;连续稳定排放;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要采用相应衰减模式。5.S-P模式适用条件:河流充分混合段;污染物为耗氧型有机污染物;需要预测河流溶解氧状态;河流为恒定流动;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7)熟悉其他水域(湖泊、水库、海湾)水质数学模式的适用条件。59
1.河口一维动态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排放为连续稳定排放或非稳定排放;需要预测任何时刻的水质2.oconnor河口模式(均匀河口)适用条件:均匀的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只要预测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水质。3.湖泊完全混合衰减模式适用条件:小湖(库);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预测需反映随时间的变化时采用动态模式,只需反映长期平均浓度时采用平衡模式。4.湖泊推流衰减模式适用条件:大湖、无风条件;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4.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1)熟悉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原则;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时评定与估价建设项目各生产阶段对地面水的环境影响,它是环境影响预测的继续。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地面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与其影响范围相同。确定其评价范围的原则与环境调查相同。所有预测点和所有预测的水质参数均应进行各生产阶段不同情况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应有重点。空间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质急剧变化处、水域功能改变处、取水口附近应作为重点;水质方面,影响较重的水质参数应作为重点。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水质参数应与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相同(1)掌握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基本质量要求;○8.2.1 水域功能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水域功能的确定参见6.6。8.2.2 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参见6.7.2。河道断流应由环保部门规定功能,并据以选择标准,进行评价。8.2.3 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向同一地面水环境排污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各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体自净能力的比例(政府有关部门未做规定的可以自行拟定并报环保部门认可)。向已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3)掌握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种类及其适用范围。①.一般水质因子:Si,j=ci,j/cs,jSi,j——标准指数;ci,j——评价因子i在j点的实测浓度值,mg/L;cs,j——评价因子i的评价标准限值,mg/L;②.DO,溶解氧:a.DOj≥DOsSDOj=│DOf-DOj│/(DOf-DOs)b.DOj7.0SpHj=(pHj-7.0)/(pHsu-7.0)式中:SpHj——pH的标准指数;pHj——pH的实测值;pHsd——评价标准中pH的下限值;pHsu——评价标准中pH的上限值。(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1.一般规定(1)了解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参阅有关文件)59
评价范围内现场踏勘确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编写环评大纲-噪声部分环境噪声现状调查和测量环境噪声现状调查及测量受影响人口调查噪声源调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与噪声有关部分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噪声级预测、受影响人口预测噪声防治对策噪声管理法规与标准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噪声影响评价专题报告(1)掌握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4.2.1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1)按投资额划分建设项目规模(大、中、小型建设项目);(2)噪声源种类及数量;(3)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4)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为:4.4.2.1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或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0类标准及以上的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应按一级评价进行工作。4.2.2.2对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GB3096-93规定睥1类、2类标准的地区,或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应按二级评价进行工作。4.2.2.3对处在适用GB3096——93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指允许的噪声标准值为65dBA及以上的区域)的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处在GB3096——93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或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应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4.2.2.4对于处在非敏感区的小型建设项目,噪声评价只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的内容。59
(1)熟悉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4.3.1 一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4.3.1.1环境噪声现状应实测4.3.1.2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绘出等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4.3.1.3给出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颁、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4.3.1.4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几个阶段的情况(如建设期、投产后的近期、中期、远期)应分别给出其噪声级。4.3.1.5项目可能引起的非项目本身的环境噪声增高(如城市通往机场的道路噪声可能因机场的建设而增高)也应给予分析。4.3.1.6对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方案、建设方案等对策所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应进行定量分析。4.3.1.7必须针对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对策,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给出最终降噪效果。4.3.2 二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4.3.2.1环境噪声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当地已有的环境噪声监测资料。4.3.2.2噪声预测要给出等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4.3.2.3描述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4.3.2.4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的几个阶段,选择噪声级最高的阶段进行详细预测,并适当分析其它阶段的噪声级。4.3.2.5必须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出最终降噪效果。4.3.3 三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4.3.3.1噪声现状调查可着重调查清楚现有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其声级数据可参照已有资料。4.3.3.2预测以现有资料为主,对项目建成后噪声级分布作出分析并给出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4.3.3.3要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予出效果分析。(2)掌握环境噪声评价量及应用条件;4.5 环境噪声评价量噪声源评价量可用声压级或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声功率级、A计权声功率级。对于稳态噪声(如觉的工业噪声),一般以A声级为评价量;对于声级起伏较大(非稳态噪声)或间歇性噪声(如公路噪声、铁路噪声、港口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为评价量;对于机场飞机噪声以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dB)为评价量。(3)熟悉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4.6 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一般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的情况(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的站场等),该项目边界往外200m内评价范围一般能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相应的二级和三级评价的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若建设项目周围较为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区,则评价范围应适当放宽到敏感区附近。对于建设项目是机场的情况,主要飞行航迹下离跑道两端各15km,侧向2km内的评价范围一般能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相应的二级和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2.环境噪声现状调查与测量(1)掌握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①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②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目标、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③评价范围内各噪声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现状、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超标情况、边界噪声超标以及受噪声影响人口分布。(2)熟悉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测量法。(3)掌握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的布设原则;5.2.3.1 现状测点布置一般要覆盖整个评价范围,但重点要布置在现有噪声源对敏感区有影响的那些点上。5.2.3.2 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声源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的情况下,可认为是点声源)的情况,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应布置在声源周围,靠近声源处测量点密度应高于距声源较远处的测点密度。59
5.2.3.3 对于建设项目呈现线状声源性质(许多点声源连续地分布在一条直线上,如,繁忙的道路上的车辆流,可以认为是线声源)的情况,应根据噪声敏感区域分布状况和工程特点确定若干噪声测量断面,在各个断面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置一组测量点(如15m、30m、60m、120m、240m)。5.2.3.4 对于新建工程,当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噪声源(如没有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飞机噪声和铁路噪声)且声级较低(<50dBA),噪声现状测量点可以大幅度减少或不设测量点。5.2.3.5 对于改、扩建工程,若要绘制噪声现状等声级图,也可以采用网格法布置测点。例如,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为了绘制噪声现状WECPNL等值图,可在主要飞行航迹下离跑道两端不超过15km,侧向不超过2km范围内用网格法布设测点,跑道方向网格可取1~2km,侧向取0.5km。(1)熟悉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的测量量和测量时段;5.2.4.1 测量量:a. 环境噪声测量量为A声级及等效连续A声级;高声级的突发性噪声测量量为最大A声级及噪声持续时间;机场飞机噪声的测量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b. 噪声源的测量量有倍频带声压级、总声压级、A声级、线性声级或声功率级、A声功率级等。c. 脉冲噪声应同时测量A声级及脉冲周期。5.2.4.2 测量时段:a. 应在声源正常运转或运行工况的条件下测量。b. 每一测点,应分别进行昼间、夜间的测量。c. 对于噪声起伏较大的情况(如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飞机机场噪声),应增加昼间、夜间的测量次数(2)掌握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有:5.3.1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区、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噪声功能区的划分等。5.3.2 环境噪声现状的调查和测量方法:包括测量仪器、参照或参考的测量方法、测量标准、测量时段、读数方法等。5.3.3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我、主要噪声源分析等。5.3.4 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现状,包括(a)各功能区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b)边界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5.3.5 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3.噪声预测(1)掌握噪声预测的基础资料要求;建设项目噪声预测应掌握的基础资料包括声源资料和建筑布局、室外声波传播条件、气象参数及有关资料等。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是指声源的种类(包括设备型号)与数量、各声源的噪声级和发声时间与声源的空间位置、声源的作用时间段。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种参量包括当地常年平均气温和平均湿度;预测范围内声波传播遮挡物的位置及长、宽、高数据;树林、灌木等分布情况、地面覆盖情况;风向、风速等。(2)熟悉噪声预测范围和预测点的布设原则;6.2.1 预测范围噪声预测范围一般与所确定的噪声评价等级所规定的范围相同,也可稍大于评价范围。噪声评价的范围见第4.6条。6.2.2 预测点布置原则布置噪声预测点应遵照下列原则:6.2.2.1 所有的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都应作为预测点。噪声现状测量点的布置见第5.2.3条。6.2.2.2 为了便于绘制等声级线图,可以用网格法确定预测点。网格的大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呈线状声源特征的情况,平行于线状声源走向的网格间距可大些(如100~300m),垂直于线状声源走向的网格间距应小些(如20~60m);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呈点声源特征的情况,网格的大小一般在20×20m~100m×100m范围。6.2.2.3 评价范围内需要特别考虑的预测点。(3)了解噪声源噪声级数据获得的途径及要求;获得噪声源数据有两个途径:类比测量法和引用现有的数据。首先要考虑类比测量法,一级评价必须采用类比测量法。二级评价可引用已有的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噪声源噪声级的类比测量:在噪声预测过程中,应选取与建设项目的声源具有相似型号、工况和环境条件的声源进行类比测量,并根据条件的差别进行必要的声学修正。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量。59
对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量,当评价等级为一级时,应满足工程法的要求;当评价等级为二级时,应满足准工程法的要求;当评价等级为三级时可用简易测量法。报告书应当说明噪声源噪声级数据的测量方法标准。引用已有的数据:引用类似的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经过专家鉴定并且是按有关标准测量得到的数据。报告书应当指明被引用数据的来源。(4)熟悉简化声源的条件和方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经常根据靠近声源的某一位置(参考位置)的已知声级(如实测得到)来计算距声源较远处预测点的声级。在预测过程中遇到的声源往往是复杂的,需根据其空间形式作简化处理,环境影响评价中经常把声源简化成二类声源,即点声源和线声源。当声波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或是预测点离开声源的距离比声源本身尺寸大得多时,声源可当作点声源处理,等效点声源位置在声源本身的中心。各种机械设备、单辆汽车、单架飞机等均可简化为点声源。当许多点声源连续分布在一条直线上时,可认为该声源是线声源,公路上的汽车流、铁路列车均作为现状声源处理。(5)熟悉户外声源声波在空气中传播引起声级衰减的主要因素。几何发散引起衰减、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声屏障(遮挡物)引起的衰减和大气引起的衰减等4.声环境影响评价(1)熟悉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7.1.1 项目建设前环境噪声现状。7.1.2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述建设项目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7.1.3 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7.1.4 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7.1.5 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7.1.6 为了使建设项目的噪声达标,评价评价必须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评价工程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7.1.7 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2)掌握噪声防治对策应考虑的环节。7.3 噪声防治对策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噪声防治对策应该考虑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7.3.1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指将发声大的设备改造成发声小的或不发声的设备,其方法包括:7.3.1.1 改进机械设计以降低噪声,如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选用发声小的材料来制造机件,改进设备结构和形状、改进传动装置以及选用已有的低噪声设备都可以降低声源的噪声。7.3.1.2 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以降低噪声,如用压力式打桩机代替柴油打桩机,反铆接改为焊接,液压代替锻压等。7.3.1.3 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高。7.3.2 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一种常用的噪声防治手段,以使噪声敏感区达标为目的,具体做法如下:7.3.2.1 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敏感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7.3.2.2 利用自然地形物(如位于噪声源和噪声敏感区之间的山丘、土坡、地堑、围墙等)降低噪声。7.3.2.3 合理布局噪声敏感区中的建筑物功能和合理调整建筑物平面布局,即把非噪声敏感建筑或非噪声敏感房间靠近或朝向噪声源。7.3.2.4 采取声学控制措施,例如对声源采用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在传播途径上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59
7.3.3 通过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原则。(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1.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掌握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4.1评价工作的分级4.1.1生态影响评价包括的格式、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并根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影响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为1、2、3级。典型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的生态影响评价要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4.1.2经过对工程和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初步分析,选择1~3个方面的主要生态影响依据表4.1列出的生态影响及生态因子变化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工作级别划分,如果选择的生态影响多于1个,则依据其中评价级别高的影响确定工作级别。4.1.32级以上项目的评价,要满足生态完整性的需要,对生态影响是否超越了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负荷或环境容量进行分析确定。3级项目的评价可以从简,但也要对主要生态影响进行分析确定。表4-1评价工作级别(1、2、3级) 工程影响范围 评价工作级别主要生态影响及其变化程度>50km220~50km2<20km2生物群落 生物量减少(<50%) 生产量锐减(≥50%) 异质性程度降低 相对同质 物种的多样性减少(<50%) 物种的多样性锐减(≥50%) 珍稀濒危物种消失21212113232321/3/3/31区域环境 绿地数量减少,分布不均,连通程度变差 绿地减少1/2,分布不均,连通程度变极差2132/3水和土地 荒漠化 理化性质改变 理化性质恶化1212323/3敏感地区1114.1.459
生态影响的变化程度应采用定量或半定量方式表述。难以定量的生态影响变化程度应采取专家评估的方式确定,也可通过历史图件的综合比较,采用背景比较分析方法确定。要分析原自然系统或次生系统的生产力是否降低,降低的范围和程度,作为判定的根据。4.1.5生物量减少的度量方法是对照历史上本系统的量值或经典文献提供的地球上本系统的平均值进行量算。异质性程度变化的量算要以历史上本系统的数值为基础进行估算。区域环境的变化要度量绿地的数量变化和空间分布状况的变化。4.1.6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和产值,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程度,生态影响的空间分布情况等,对评价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调整或从简结果应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4.1.7荒漠化的量化指标如下:潜在荒漠化的生物生产量为3~4.5t/(hm2.a),正在发展的荒漠化为2.9~1.5t(hm2.a)强烈发展的荒漠化为1.4~1.0t/(hm2.a),严重荒漠化为0.9~0.0t/(hm2.a)4.1.8本导则所指水的理化性质变化主要表现在水体污染和水体利用方向改变两个方面,需依据GB3838一88国家标准、GB/T14848一93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水理化性质改变指水体质量类型在Ⅰ~Ⅲ类范围内的变化,水理化性质恶化指水体质量类型由I~III变为IV~V。土壤理化性质变化比较复杂,除由于物理组成改变而使土地利用方向发生变化外,多是由于生物蓄集能力改变而使土壤生产能力发生变化,要对照本类型土壤的背景值进行度量。土壤理化性质改变指生产能力在该类型土地生产能力范围内,理化性质恶化指由上一级别退化为较低的土地生产能力级别。(2)掌握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4.2.1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划走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主要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确定。4.2.2对于1、2、3级评价项目,要以重要评价因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距离,一般不能小于8~30km,2~8km和1~2km。2. 工程调查与分析(1)熟悉工程资料收集的要求;(2)熟悉工程分析的要求;(3)掌握对关键问题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的要求。3.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现状评价(1)掌握生态环境展开调查的基本内容及要求;6生态环境状况调查6.1自然环境状况6.1.159
自然环境基本特征调查,包括评价区内气象气候因素,水资源,土壤资源,动、植物资源,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分布和生理生态习性,历史演化情况及发展趋势,评价区人类活动历史对生态环境的干扰方式和强度,自然灾害及其对生境的干扰破坏情况,生态环境演变的基本特征等。6.1.2评价区内敏感区和人文景点的历史和现状情况调查。6.1.3图件收集和编制,调查中要注意已有图件的收集,根据工作级别不同,对图件的要求也不同,但主要收集下述图件和编制图件的资料图片:地形图(评价区及其界外区的地形图一般为1/10000~1/500000)在该地形图上应标有地表状况,尤其是绿地(含水体)的分布状况,拟建工程厂区、城镇分布,主要厂矿及大型建构筑物分布等,并划明评价区及界外区范围。基础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图、土壤侵蚀图等。卫片当己有图件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1级项目的评价可应用卫片解译编图以及地面勘察、勘测、采样分析等予以补充。卫片要放印到与地形图匹配的比例,并进行图形图象处理,突出评价内容,如植被、水文、动物种群等等。6.1.4根据评价因子的需要编制正规生态基础图件,包括动植物资源分布图、自然灾害程度和分布图、生境质量现状图等。6.1.5上述调查内容和编绘的图件目录要在大纲中列出,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在大纲中要给出项目位置图、工程平面布设图。大纲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评价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6.2社会经济状况6.2.1社会结构情况调查,主要包括人口密度、人均资源量、人口年龄构成、人口发展状况,以及生活水平的历史和现状,科技和文化水平的历史和现状,评价区域生产的主要方式等等。6.2.2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主要包括产业构成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和强度。6.2.3移民问题的调查,主要包括迁移规模、迁移方式、预计的产业情况,住区情况调查以及潜在的生态问题和敏感因素的分析。6.2.4自然资源量的调查,包括农业资源、气候资源、海洋资源、植被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的储藏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6.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大气环境部分、地面水环境部分和声环境部分给定的方法和标准。6.4公众参与受拟建项目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对项目影响的意见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2)熟悉生态现状评价的要求;(2)2级以上项目的生态现状评价要在生态制图的基础上进行; 3级项目的生态现状评价必须配有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基本图件。(3)评价生态现状应选用植被覆盖率、频率、密度、生物量、土壤侵蚀程度、荒漠化面积、物种数量等测算值、统计值来支持评价结果。(3)熟悉生态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7.4.1评价内容生态现状评价,要回答主要的环境问题,其中包括:(1)从生态完整性的角度评价现状环境质量,即注意区域环境的功能与稳定状况。(2)用可持续发展观点评价自然资源现状、发展趋势和承受干扰的能力。(3)植被破坏、荒漠化、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消失、自然灾害、土地生产能力下降等类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7.4.2现状评价要论证原有自然系统或次生系统的生产能力状况并用调查数据予以证明.(4)熟悉常用的生态现状评价方法与适用范围。7.4.3评价方法生态现状评价要有大量数据支持评价结果,也可以应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常用方法有图形叠置法,系统分析法,生态机理分析法,质量指标法,景观生态学法,数学评价方法等(具体方法现附录C).7.4.4现状评价结论现状评价结论要明确回答区域环境的生态完整性,人与自然的共生性,土地和植被的生产能力受到破坏等重大环境问题,要回答自然资源的特征及其对干扰的承受能力,并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判定。4.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1)熟悉生态影响预测的内容;8.1.159
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主要包括对土地、植被、水文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等生态因子)影响的预测内容包括:(1)是否带来某些新的生态变化;(2)是否使某些生态影响严重化;(3)是否使生态问题发生时间与空间上的变更;(4)是否使某些原来存在的生态问题向有利的方向发展。8.1.23级项目要对关键评价因子(如对绿地、珍稀濒危物种、荒漠等)进行预测;2级项目要对所有重要评价因子均进行单项预测;1级项目除进行单项预测外,还要对区域性全方位的影响进行预测。8.1.3为便于分析和采取对策,要将生态影响划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可逆影响与不可逆影响,近期影响与长期影响,一次影响与累积影响,明显影响与潜在影响,局部影响与区域影响。8.1.4要根据不同因子受开发建设影响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和累积情况进行预测评估。从时间分布上可以表现为年内(月份)和年际(准备期、施工期、运转期)变化两个方面。从空间分布上可以划分为宏观(开发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和微观(影响因子分布)两个部分。8.1.5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预测要进行经济损益分析。(2)了解生态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原则。(1)把生态质量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原则,后者是可以观察和测定的。(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抓住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相关密切的一般影响因素可适当加以综合。(3)终极影响原则,只考虑那些与人类经济活动或生态环境直接相关的最终影响后果。(4)一次性估价原则,要按有关规定依经济寿命年限折现,使估价具有可比性。5.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及替代方案(1)熟悉生态环境的防护与恢复应遵循的原则。(1)凡涉及到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2)凡涉及到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3)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和补偿措施;(4)对于普遍存在的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时,不必制定补偿措施;(5)需制定区域的绿化规划。(1)熟悉生态影响的管理措施;在强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防护和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生态影响的管理人员编制建议纳入项目的环境管理机构,并落实生态管理人员在职能。要制定并实施对项目进行的生态监测(监视)计划,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要及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及时处理。对自然资源产生破坏作用的项目,要依据破坏的范围和程度,制定生态补偿措施,补偿措施的效应要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定,落实经费和时限。(3)了解替代方案的原则要求。9.3.1替代方案主要指开发项目的规模、选址(线)的可替代方案,也包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多方案比较,这种替代方案原则上应达到与原拟建项目或方案同样的目的和效益,并在评价工作中应描述替代项目或方案的优点和缺点。9.3.21级以上项目要进行替代方案比较。要对关键的单项问题进行替代方案比较、并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多方案比较,这些替代方案应该是环境保护决定的最佳选择。6.典型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熟悉典型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点。B1.1.3.1施工期对由于施工、人员进驻和水文改变而引发的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迁移或灭绝;对由于区域环境中绿地数量和空间分布的改变而改变了绿地调控环境质量的能力;对由于人员和设备的活动改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对由于施工影响了自然和人文遗迹地及人群健康等内容进行重点评价。B1.1.3.2运行期对项目运行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问题,景观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移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水文长期改变而引发的上下游生物种群生存问题及中下游发生的河道断流,水文变化以及上下游盐渍化、潜育化、湿地变化、两岸地形地貌变化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钉螺转移等问题进行重点评价。B1.1.4保护与恢复措施针对施工期与运行期主要生态影响制定保护与恢复措施。(六)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总则(1)熟悉导则的适用范围;59
本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2)熟悉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重点;1.2.1识别开发区的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开发区发展的环境因素。1.2.2分析确定开发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1.2.3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开发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1.2.4对拟议的开发区各规划方案(包括开发区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开发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1)熟悉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现场踏勘、初步环境现状调查收集相关规划、环保政策、法规等有关资料开发区发展规划初步分析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重点、评价方法等编制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现场监测污染源分析规划方案分析生态影响保护与建设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规划合理性分析综合论证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编制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1)熟悉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 开发区规划简介b. 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59
c. 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d. 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e. 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指标)f. 评价专题设置和实施方案(2)熟悉环境影响识别的要求与方法;2.2环境影响识别2.2.1按照开发区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发展规划、阶段目标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调查主要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现有环境问题和发展趋势,识别开发区规划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初步判定主要环境问题、影响程度以及主要环境制约因素,确定主要评价因子。2.2.2主要从宏观角度进行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两方面的环境影响识别。2.2.3一般或小规模开发区主要考虑对区外环境的影响,重污染或大规模(大于10平方公里)的开发区还应识别区外经济活动对区内的环境影响。2.2.4突出与土地开发、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相关的主要环境影响的识别分析,说明各类环境影响因子、环境影响属性(如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判断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2.2.5影响识别方法一般有矩阵法、网络法、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3)熟悉规划方案初步分析的内容及要求;2.4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2.4.1开发区选址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开发区性质、发展目标和生产力配置基本要素,分析开发区规划选址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开发区生产力配置一般有十二个基本要素,即土地、水资源、矿产或原材料资源、能源、人力资源、运输条件、市场需求、气候条件、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启动资金。2.4.2开发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2.4.2.1按主要的规划要素,逐项比较分析开发区规划与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包括区域总体规划对该开发区的定位、发展规模、布局要求,对开发区产业结构及主导行业的规定,开发区的能源类型、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给排水设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所在区域总体规划中各专项规划的关系,开发区规划中制定的环境功能区划是否符合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2.4.2.2可采用列表的方式说明开发区规划发展目标及环境目标与所在区域规划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协调性。(4)熟悉开发区区域环境呀评价专题的设置。2.5评价专题的设置2.5.1评价专题的设置要体现区域环评的特点,突出规划的合理性分析和规划布局论证、排污口优化、能源清洁化和集中供热(汽)、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等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内容。2.5.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一般设置以下专题:a.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b.规划方案分析与污染源分析c.环境空气影响分析与评价d.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e.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f.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g.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h.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综合论证与环境保护措施i.公众参与j.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2.5.3区域开发可能影响地下水时,需设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主要评价工作内容包括调查水文地质基本状况和地下水的开采利用状况、识别影响途径和选择预防对策和措施。2.5.4涉及大量征用土地和移民搬迁、或可能导致原址居民生活方式、工作性质发生大的变化的开发区规划,需设置社会影响分析专题。3.环境影响报告书标准要求(1)了解开发区污染源分析的基本原则及对区域污染源分析的主要因子应满足的要求;3.6.1根据规划的发展目标、规模、规划阶段、产业结构、行业构成等,分析预测开发区污染物来源、种类和数量。特别注意考虑入区项目类型与布局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阶段性的特点。59
3.6.2根据开发区不同发展阶段,分析确定近、中、远期区域主要污染源。鉴于规划实施的时间跨度较长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污染源分析预测以近期为主。3.6.3区域污染源分析的主要因子应满足下列要求:a.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重点控制污染物b.开发区规划中确定的主导行业或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c.当地环境介质最为敏感的污染因子(2)了解开发区污染源估算方法概要。3.6.4.1选择与开发区规划性质、发展目标相近的国内外已建开发区作类比分析,采用计算经济密度的方法(每平方公里的能耗、或产值等),类比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3.6.4.2对于已形成主导产业和行业的开发区,应按主导产业的类别分别选择区内的典型企业,调查审核其实际的污染因子和现状污染物排放量,同时考虑科技进步和能源替代等因素,估算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3.6.4.3对规划中已明确建设集中供热系统开发区,废气常规因子排放总量可依据集中供热电厂能耗情况计算。3.6.4.4对规划中已明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开发区,可以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确定排放标准级别和出水水质,依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估算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明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开发区,可以根据开发区供水规划,通过分析需水量,估算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3.6.4.5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应主要依据开发区规划人口规模、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对生活垃圾增长影响的基础上确定。(3)熟悉空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3.7.1.1开发区能源结构及其环境空气影响分析3.7.1.2集中供热(汽)厂的位置、规模、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预测与分析。3.7.1.3工艺尾气排放方式、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控制措施及其环境影响分析3.7.1.4区内污染物排放对区内、外环境敏感地区的环境影响分析3.7.1.5区外主要污染源对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4)熟悉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3.7.2.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应包括开发区水资源利用、污水收集与集中处理、尾水回用以及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的影响。3.7.2.2水质预测的情景设计应包含不同的排水规模、不同的处理深度、不同的排污口位置和排放方式。3.7.2.3可以针对受纳水体的特点,选择简易(快速)水质评价模型进行预测分析。(5)了解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3.7.3.1根据当地水文地质调查资料,识别地下水的径流、补给、排泄条件以及地下水和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通,评价包气带的防护特性。3.7.3.2根据地下水水源保护条例,核查开发规划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分析建设活动影响地下水水质的途径,提出限制性(防护)措施。(6)熟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及其影响分析主要内容;3.7.4.1预测可能的固体废物的类型,确定相应分类处理方式。3.7.4.2开发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纳入所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处置体系的,应确保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如符合垃圾卫生填埋标准、符合有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标准等),并核实现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可能提供的接纳能力和服务年限。否则,应提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设方案,并确认其选址符合环境保护要求。3.7.4.3对于拟议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应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选址的合理性。(7)熟悉噪声影响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3.7.5噪声影响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3.7.5.1根据开发区规划布局方案,按有关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和方法,拟定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3.7.5.2对于开发区规划布局可能影响区域噪声功能达标的,应考虑调整规划布局、设置噪声隔离带等措施。(8)熟悉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主要内容;3.8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3.8.1按照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要求,并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3.8.2在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的工作内容要求时,应考虑到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的原则要求。59
3.8.3大气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内容3.8.3.1选择总量控制指标:烟尘、粉尘、SO2。3.8.3.2对所涉及的区域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3.8.3.3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同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情况。3.8.3.4结合当地地形和气象条件,选择适当方法,确定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即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总量)。3.8.3.5结合开发区规划分析和污染控制措施,提出区域环境容量利用方案和近期(按五年计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3.8.4水环境容量与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主要内容3.8.4.1选择总量控制指标因子:COD、NH3、TN、TP等因子以及受纳水体最为敏感的特征因子。3.8.4.2分析基于环境容量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和基于技术经济条件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3.8.4.3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如常年径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应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的所规定的水质标准要求,选用适当的水质模型分析确定水环境容量(河流/湖泊:水环境容量,河口/海湾:水环境容量/最小初始稀释度,(开敞的)近海水域:最小初始稀释度);对季节性河流,原则上不要求确定水环境容量。3.8.4.4对于现状水污染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水体无足够的环境容量可资利用的情形,应在制定基于水环境功能的区域水污染控制计划的基础上确定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3.8.4.5如预测的各项总量值均低于上述基于技术水平约束下的总量控制和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指标,可选择最小的指标提出总量控制方案;如预测总量大于上述二类指标中的某一类指标,则需调整规划,降低污染物总量。(9)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主要内容;3.9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3.9.1调查生态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过程、生态保护区或生态敏感区的情况,包括生物量及生物多样性、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生态退化状况包括植被破坏、土壤污染与土地退化等。3.9.2分析评价开发区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功能及生态景观影响。3.9.2.1分析由于土地利用类型改变导致的对自然植被、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水域生态与湿地、开阔地、园林绿化等的影响。3.9.2.2分析由于自然资源、旅游资源、水资源及其他资源开发利用变化而导致的对自然生态和景观方面的影响。3.9.2.3分析评价区域内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污染源空间结构等变化对自然生态与景观方面产生影响。3.9.3应着重阐明区域开发造成的包括对生态结构与功能的影响、影响性质与程度、生态功能补偿的可能性与预期的可恢复程度、对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及保护的可行途径等。3.9.4对于预计的可能产生的显著不利影响,要求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等方面提出和论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本框架。(10)熟悉主要的环境保护对策;3.11.3环境保护对策包括对开发区规划目标、规划布局、总体发展规模、产业结构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调整方案。3.11.3.1当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生态适宜度较低,或区域环境敏感性较高时,应考虑选址的大规模、大范围调整。3.11.3.2当选址临近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地、重要和敏感的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有重大污染源并对区域选址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某类环境指标严重超标且难以短时期改善时,要建议提出调整;一般情况下,开发区边界应与外部较敏感地域保持一定的空间防护距离。3.11.3.3开发区内各功能区除满足相互间的影响最小,并留有充足的空间防护距离外,还应从基础设施建设、各产业间的合理连接,以及适应建立循环经济和生态园区的布局条件来考虑开发区布局的调整。3.11.3.4规模调整包括经济规模和土地开发规模的调整;在拟定规模的调整建议时应考虑开发区的最终规模和阶段性发展目标。3.11.3.5当开发区发展目标受外部环境影响时(如受区外重大污染源影响较大),在不能进行选址调整时,要提出对区外环境污染控制进行调整的计划方案,并建议将此计划纳入到开发区总体规划之中。59
(11)熟悉主要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3.11.4.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应从改变能流系统及能源转换技术方面进行分析。重点是煤的集中转换以及煤的集中转换技术的多方案比较。3.11.4.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应考虑重点考虑污水集中处理、深度处理与回用系统,以及废水排放的优化布局和排放方式的选择。如在选择更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的同时,考虑增加土地处理系统、强化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3.11.4.3对典型工业行业,可根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原理从原料输入、工艺流程、产品使用等进行分析,提出替代方案与减缓措施。3.11.4.4固体废物影响的减缓措施重点是固体废物的集中收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3.11.4.5对于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功能显著影响的开发区规划,根据生态影响特征制定可行的生态建设方案。(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 总则(1)熟悉导则的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2)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1.3.2.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3.2.2早期介入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1.3.2.3整体性原则:一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1.3.2.4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1.3.2.5一致性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深度应当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1.3.2.6可操作性原则:应当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1)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规划分析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评价指标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公众参与评价结论编写报告书、篇章或说明59
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规划实施监测与跟踪评价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内容与方法(1)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2.1.1规划分析,包括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2.1.2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环境问题以及制约拟议规划的主要因素。2.1.3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包括替代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2.1.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2.1.5针对各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2.1.6开展公众参与。2.1.7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2.1.8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篇章或说明)(2)熟悉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及方法;2.3.2.1 主要工作内容a. 社会经济背景分析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与环境问题分析,确定当前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产生原因;b. 生态敏感区(点)分析,如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退化区、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以及其他自然生态敏感点等,确定评价范围内对被评价规划反应敏感的地域及环境脆弱带;c.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分析,确定受到规划影响后明显加重,并且可能达到、接近或超过地域环境承载力的环境因子。 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常用方法有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调查与监测等(3)了解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的含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目标包括规划涉及的区域和/或行业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规划设定的环境目标。评价指标是环境目标的具体化描述。评价指标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化的,是可以进行监测、检查的。规划的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需要根据规划类型、规划层次,以及涉及的区域和/或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来确定。(4)了解规划分析的基本内容2.2.1 规划的描述、2.2.2 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2.2.3 规划方案的初步筛选2.2.4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5)熟悉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与方法;2.4.4.1 在对规划的目标、指标、总体方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识别规划目标、发展指标和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对自然环境(介质)和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59
2.4.4.1 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包括对规划方案的影响因子识别、影响范围识别、时间跨度识别、影响性质识别。2.4.4.3 环境影响识别一般有核查表法、矩阵法、网络法、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系统流图法、层次分析法、情景分析法等。具体见附录B(6)熟悉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应对规划方案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a.规划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b.规划对环境质量的影响;c.规划的合理性分析,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趋势与生态承载力的相容性分析;评价方法一般有加权比较法、费用效益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对比评价法、环境承载力分析等。(7)熟悉规划环境评价中拟定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的原则和优先顺序。在拟定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时,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下列优先顺序:2.6.3.1预防措施,用以消除拟议规划的环境缺陷。2.6.3.2最小化措施。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使环境影响最小化。2.6.3.3减量化措施。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降低不良环境影响。2.6.3.4修复补救措施。对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2.6.3.5重建措施。对于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替代原有的环境。(八)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 总则(1)掌握导则的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2)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露,所造成的人参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和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环境风险评价的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重点。(3)了解环境风险评价的的工作基本的划分;59
4.2.1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4.2.2经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中涉及的1--3个主要化学品,按附录A.1,进行物质危险性判定。4.2.2.1凡符合附录A.1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为1、2的物质,属于剧毒物质;符合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3的属于一般毒物。4.2.2.2凡符合附录A.1易燃物质和爆炸性物质标准的物质,均视为火灾、爆炸危险物质。4.2.2.3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具体敏感区应根据建设项目和危险物质涉及的环境确定。4.2.3根据建设项目初步工程分析,划分功能单元。凡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性物质,且危险性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名称及临界量见附录A.1。4.2.31评价工作级别,按表1划分。表1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重大危险源一二一一非重大危险源二二二二环境敏感地区一一一一4.2.3.2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4.2.3.3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4)了解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确定;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5)掌握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内容;(1)风险识别(2)源项分析(3)后果计算59
(4)风险计算和评价(5)风险管理二级评价可选择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行评价。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工作程序。步骤对象方法目标风险识别原料、辅料、中间检查表法,评分确定危险因素和最终产品、工厂法,概率评价法和风险类型评价系统综合评价法类比法定性加权法源项分析已识别的危险因确定最大可信素和风险类型事故及其概率指数法定量概率法事故树法后果计算最大可信事故大气扩散计算确定危害程度水体扩散计算危害范围综合损害计算风险评价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外推法确定风险值和风险评价标准体系等级评价法可接受水平风险可接受水平是否可接受风险水平代价利益分析确定减少风险不可接受风险水平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措施事故现场类比法事故损失周围影响区模拟减至最少2. 风险识别熟悉风险识别的范围与内容5.1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9
5.1.1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5.1.1.1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5.1.1.2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5.1.2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漏三种类型。5.2风险识别内容5.2.1资料收集和准备5.2.1.1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管理体制及事故应急预案资料。5.2.1.2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人口分布资料。5.2.1.3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5.2.2物质危险性识别按附录A.1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5.2.3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特征,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功能系统划分功能单元,按附录A.1确定潜在的危险单元及重大危险源。3. 风险管理(1)熟悉风险防范措施;9.1风险防范措施9.1.1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厂址及周围居民区、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周围工矿企业、车站、码头、交通干道等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9.1.2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对贮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危险源的贮存地点、设施和贮存量提出要求,与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1.3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避难所。59
9.1.4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设计方案。9.1.5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爆炸危险区域、腐蚀区域划分及防爆、防腐方案。9.1.6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9.1.7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2)熟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表9应急预案内容序号项目内容及要求1应急计划区危险目标:装置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2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工厂、地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4应急救援保障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6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7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8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9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10应急培训计划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11公众教育和信息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三、环境质量标准(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2)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3)了解常规项目(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59
碳、臭氧)的浓度限值。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表1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浓度单位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0.020.050.150.060.150.500.100.250.70毫克/立方米(标准状态)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日平均0.080.120.200.300.300.50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日平均0.040.050.100.150.150.25 氮氧化物NOx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0.050.100.150.050.100.150.100.150.30 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0.040.080.120.040.080.120.080.120.24 一氧化碳CO日平均1小时平均4.0010.004.0010.006.0020.00 臭氧O31小时平均0.120.160.20 注:①适用于城市地区;②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③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4)了解常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表2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污染物名称分析方法来源二氧化硫(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3)紫外荧光法①GB/T15262-94GB8970-88总悬浮颗粒物重量法GB/T15432-95可吸入颗粒物重量法GB6921-86氮氧化物(以NO2计)(1)Saltzman法(2)化学发光法②GB/T15436-95二氧化氮(1)Saltzman法(2)化学发光法②GB/T15435-95臭氧(1)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2)紫外光度法(3)化学发光法③GB/T15437-95GB/T15438-95一氧化碳非分散红外法GB9801-88注:①②③分别暂用国际标准ISO/CD10498、ISO7996,ISO10313,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④用于日平均和1小时平均标准;⑤用于月平均和植物生长季平均标准。(5)掌握常规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表3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SO2,NOx,NO2年平均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59
TSP,PM10,pb年平均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60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SO2,NOx,NO2,CO日平均每日至少有18小时的采样时间TSP,PM10,B(a)P,pb日平均每日至少有12小时的采样时间SO2,NOx,NO2,CO,O31小时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pb季平均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5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F月平均每月至少采样15日以上 植物生长季平均每一个生长季至少有70%个月平均值 日平均每日至少有12小时的采样时间 1小时平均每小时至少有45分种的采样时间(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了解标准项目划分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2)掌握水域功能和标准的分类。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3)掌握水质评价的原则;5水质评价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5.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5.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1)了解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标准限值。见表159
(1)了解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59
(三)地下水质量标准(1)掌握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2)掌握地下水质量分类;4.1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低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3)了解地下水水质监测的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59
(4)了解地下水质量单组分评价的方法和原则;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5)熟悉地下水质量保护的原则要求。7.1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7.2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四)海水水质标准(1)熟悉海水水质的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召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2)熟悉混合区的规定。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回游通道。(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熟悉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dB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2)掌握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3)了解夜间突发噪声的限值;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4)掌握乡村生活区参照执行的标准类别。 4.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六)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59
熟悉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 振级标准值。3.1.1 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列于下表。适用地带范围昼间 夜间特殊住宅区6565居民、文教区7067混合区、商业中心区7572工业集中区7572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572铁路干线两侧8080(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熟悉土壤环境质量的分类。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2)熟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级。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四、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掌握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1.2.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熟悉本标准的指标体系;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4.1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2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4.3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9.2条的规定执行。(3)掌握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59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4)熟悉关于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的有关规定;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7.5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5)熟悉监测采样时间与频次;8.2采样时间和频次 本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1小时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 8.2.1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 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8.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 8.2.3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8.2.1的要求采样;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6)了解现有污染物源大气污染物中常规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12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59
二氧化硫1520304050607080901001.62.68.81523334763821003.05.117304564911201602004.17.72645699814019024031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7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2氮氧化物17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0.470.772.64.67.09.9141924310.911.55.18.91419273747611.42.37.714212941567292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15(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420(硝酸使用和其它)3颗粒物22(碳黑尘、染料尘)15203040禁排0.601.04.06.80.871.55.9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8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203040禁排2.23.714253.15.32137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50(其它)1520304050602.13.5142436514.16.92746701005.910406911015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4氟化氢1501520304050607080禁排0.300.511.73.04.56.49.1120.460.772.64.56.99.8141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8*氯气85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59
253040506070800.601.03.45.99.113180.901.55.29.0142028(7)了解新污染物源大气污染物中常规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二氧化硫96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2.64.315253955771101301703.56.6223858831201602002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5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2氮氧化物14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0.771.34.47.51216233140521.22.06.61118253547617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240(硝酸使用和其它)3颗粒物18(碳黑尘、染料尘)152030400.150.853.45.80.741.35.08.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6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2030401.93.112212.64.5183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120(其它)1520304050603.55.9233960855.08.534599413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4氟化氢1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59
15203040506070800.260.431.42.63.85.47.7100.390.652.23.85.98.31216(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掌握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2)掌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分级;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3)掌握污染物按性质及控制方式进行的分类;4.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4)掌握污染物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要求;4.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在废水处理设施的入水口、出水口布点,掌握排水水质和废水处理效果。)(1)熟悉监测频率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执行。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6)熟悉新、改、扩建项目按年限执行不同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有关规定;4.2.2.1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59
4.2.2.2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7)了解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总汞0.052烷基汞不得检出3总镉0.14总铬1.55六价铬0.56总砷0.57总铅1.08总镍1.09苯并(a)芘0.0000310总铍0.00511总银0.512总α放射性1Bq/L13总β放射性10Bq/L(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2)掌握各类厂界噪声的标准值;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Ⅰ5545Ⅱ6050Ⅲ6555Ⅳ7055(3)了解各类标准的适用范围的划定原则;1.2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1.2.1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1.2.2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1.2.3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1.2.4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1.2.5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4)熟悉噪声监测点的选择方法。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59
2.6.2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2)掌握各施工阶段的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Aeq[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2.2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2.3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2)熟悉恶臭厂界标准值的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1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1.2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3)了解标准实施的有关基本规定。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2)熟悉本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及各区域对工业炉窑建设的要求。4.1.1本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与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4.1.2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G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H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IJKJLDMNJOPQR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G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C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G设计G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H使用甘蔗渣G锯末G稻壳G树皮等燃料的锅炉C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H59
(2)熟悉本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分及年限划分;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系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系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4.2年限划分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Ⅰ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Ⅰ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3)熟悉一类区域禁止新建的锅炉类型;一类区内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4)了解新建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表4: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锅炉房装机总容量MW<0.70.7~<1.41.4~<2.82.8~<77~<1414~<28t/h<11~<22~<44~<1010~<2020~≤40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202530354045(八)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处置场所;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物的处置场所。(2)熟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A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B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在畜居栖点500米以外。C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居民密集居住区。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3)了解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及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大肠菌值。其他项目,视各地垃圾成分,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2)熟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6.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6.1.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6.1.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59
6.1.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2)熟悉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4.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4.2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4.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4.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4.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4.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b.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 c.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d.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e.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 f.地质构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4.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4.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4.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十一)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2)熟悉危险废物焚烧厂选址的技术要求。.1焚烧厂选址原则4.1.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l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4.1.2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4.2焚烧物的要求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均可进行焚烧。59
4.3焚烧炉排气筒高度4.3.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见表1焚烧量(kg/h)废物类型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m)≤300医院临床废物20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25300~2000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352000~2500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45≥2500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50表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4.3.2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4.3.3对有几个排气源的焚烧厂因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采多筒集合式排放。4.3.4焚烧炉排气筒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制永久采样孔,并安装用采样和测量的设施。4.4焚烧炉的技术指标4.4.1焚烧炉的技术性能要求见表2表2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指标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s)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废物类型危险废物≥1100≥2.0≥99.9≥99.99<5多氯联笨≥1200≥2.0≥99.9≥99.9999<5医院临床废物≥850≥1.0≥99.9≥99.99<54.4.2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因为6%~10%(干气)。4.4.3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逸出。4.4.4焚烧炉必须有尾气进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4.5危险废物的贮存4.5.1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必须有符合GB15562.2的专用标志。4.5.2废物的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4.5.3贮存场所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4.5.4贮存场所要有集排水和防渗漏设施。4.5.5贮存场所要远离焚烧设施并符合消防要求(十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了解贮存、处置场的类型;59
贮存、处置场划分为Ⅰ和Ⅱ两个类型。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二类,简称Ⅱ类场。(3)熟悉贮存、处置场场址选择要求;5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5.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5.1.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5.1.2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5.1.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5.1.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5.1.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5.1.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5.2Ⅰ类场的其他要求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5.3Ⅱ类场的其他要求5.3.1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5.3.2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4)了解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项目9.1污染控制项目9.1.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9.1.2地下水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GB/T14848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9.1.3大气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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