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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地震灾后重建施工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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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地震灾后重建施工技术导则四川省建设厅二OO八年八月18 前言“5.12”汶川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我省农村地区房屋损毁严重。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地震灾后农村重建工作的部署,为做好灾后农村重建房屋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和引导受灾地区农民建造安全、适用的房屋,恢复正常的居住生活,建设厅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省政府《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和国家抗震设计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地震灾后重建施工技术导则》,以期对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提供技术帮助。本技术导则共分11章,依次为总则、农房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装修工程、配套设施、农房验收、农房施工安全。本技术导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解释。请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或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本技术导则编制单位: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主要起草人:周冰周志香张跃林文技军刘学海罗进元王飞王建平殷时奎冯江李文泉张静谢涉冯敏徐华林18 目次1、总则……………………………………………………………………12、农房结构形式…………………………………………………………13、建筑材料………………………………………………………………14、基础工程………………………………………………………………25、主体工程………………………………………………………………35.1生土结构…………………………………………………………35.2木结构……………………………………………………………55.3毛石结构…………………………………………………………65.4砌体结构…………………………………………………………75.5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86、屋面工程………………………………………………………………97、门窗工程……………………………………………………………108、装修工程……………………………………………………………119、配套设施……………………………………………………………1110、农房验收……………………………………………………………1111、农房施工安全………………………………………………………1211.1个人防护安全要求……………………………………………1211.2挖土作业安全要求……………………………………………1211.3脚手架搭设安全要求…………………………………………121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1311.5抬吊构件、材料安全要求……………………………………1418 1总则1.1为了保证地震灾后农民重建房屋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特编制本技术导则。1.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地区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及附属用房。1.3农村房屋的设计要根据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选用部、省、市、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农房重建设计通用图或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1.4农村房屋的施工必须遵循《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1.5灾后农房重建其基本原则是:安全、适用、经济。2农房结构形式2.1农村房屋的结构形式:生土结构、木结构、毛石结构、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2农村房屋采用哪种结构形式主要取决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地理环境、经济水平和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3建筑材料3.1农村房屋建设中需要的钢筋,水泥等结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3.2木结构农村房屋所用的木材应选用干燥、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18 3.3生土结构农村房屋所用的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粉土和亚粘土,土中不应含有大于20mm的硬土块,其含水率宜控制在12%—18%,简易测定的方法为:手捏成团,落地开花。3.4毛石结构农村房屋所用的石材应选用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其形状不能过于细长、扁薄、尖锥或接近圆形。3.5农村房屋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不应低于C15,地面以上结构不应低于C20,其配合比可参考下表。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参考值材料 C15C20水泥(kg)265355中砂(kg)785673砾石(kg)11291146水(kg)188195注:砾石最大粒径:20—40mm水泥强度等级32.5级。3.6砌筑砌体所需用砂浆,其配合比参考下表。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参考值强度等级每立方米砂浆水泥用量(kg)每立方米砂浆用砂子量(kg)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kg)M5200~2301420270~330M7.5、M10220~280注:1、此表水泥强度等级为32.5级,大于32.5级水泥用量可取下限。2、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4基础工程4.1农村房屋同一幢的基础不应设在土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18 4.2农村房屋同一幢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基础。4.3基础下的地基为软弱粘土、湿陷性黄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对地基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可采用连砂石、碎石、矿渣、灰土及含水率合适的粘土换取软弱的土层。处理厚度不应小于600mm,处理范围超出外墙基础外缘宽度不应小于500mm。4.4农村房屋选择哪种形式的基础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4.5毛石基础施工4.5.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层石块时,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石块大面向下。砌体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平毛石砌筑。4.5.2毛石的砌筑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放置。砌筑砂浆厚度宜为20—30毫米,应饱满。4.5.3毛石基础的转角及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斜槎砌筑。4.5.4毛石基础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0米。4.6其它形式的基础施工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7农村房屋应根据房屋地基和基础情况决定基础圈梁的设置,具体要求见《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4.8基础施工完后应及时回填土方。回填时,应沿基础墙体两侧同时均匀回填、夯实。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且每层填土方高度不宜超过300毫米。回填土应是不含垃圾和其它杂质的土。5主体工程5.1生土结构18 5.1.1生土结构农村房屋是指未经焙烧的土坯、灰土和夯土(在模具内经夯实形成的土墙)承重墙体的房屋。5.1.2生土结构农村房屋应建在地势较高或较干燥的地方,室外地面能随着天然地形排除雨水或在房屋周围挖排水沟排除雨水。5.1.3生土结构农村房屋宜采用双坡屋面;坡屋面的坡度α不宜大于30°;屋面宜采用瓦屋面。5.1.4生土结构农村房屋的开间不宜大于3.2m,每间之间均应有横墙。双坡屋面单坡屋面5.1.5夯土承重墙1、夯土墙的最小厚度:外墙为370mm,内墙为240mm。2、夯土墙在上下层接缝处宜设置木杆、树枝、竹片等竖向拉结材料。3、夯土墙土料中宜掺入砂石,砂石重量不宜超过25%。4、夯土墙应分层交错夯筑,夯筑应均匀密实,不应出现竖向接缝通缝,纵横墙应咬槎夯筑。5.1.6土坯承重墙1、土坯墙的最小厚度:外墙为300mm,内墙为240mm。18 2、土坯墙砌筑泥浆不宜过稀,应随拌随用。泥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合。砌筑泥浆内宜掺入适量的稻、麦草节。3、土坯墙墙体的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其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宜超过1.2m,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4、土坯墙砌筑时采用错缝卧砌,泥浆应饱满。土坯墙接槎时,应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平整、密实,并填实泥浆,保持泥缝平直。5、土坯墙在砌筑时应采用挤浆法、铺浆法,不得采用灌浆法。严禁使用碎砖石填充土坯墙的缝隙。5.1.7各类土墙从基础顶面至室外地面以上500mm及室内地面以上200mm应采用混合砂浆砌筑的毛石、片石或砖砌体,并采取防潮措施。5.1.8各类土墙的外墙四角和内外墙相接处,应设置荆条、藤条、竹片、苇杆等韧性好的条材作为拉结材料,沿墙高每隔300mm设置一层,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000mm。5.1.9农村房屋外墙应做抹灰面层,面层施工应在墙体干燥后进行。5.1.10各类土墙墙内不宜设烟道,烟道应附墙外砌,并与墙同时砌筑。5.1.11各类土墙与基础、与屋架的连接,见《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5.2木结构5.2.1木结构农村房屋是指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承重的房屋。5.2.2木结构农村房屋18 采用砖砌体、砌块砌体、生土墙体和石砌体做围护墙体,围护墙体应与木结构可靠拉结;砌筑的围护墙体不宜将木柱完全包裹,宜贴砌在木柱外侧。5.2.3木柱下应设柱脚石或混凝土基座,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可采用石销键或石榫连接,也可以采用木销键或铁件连接。5.2.4木柱不宜有接头。有接头时,应采用巴掌榫对接,并在接头处用钢件连接牢固。避免在木柱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在同一截面处开槽时,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二分之一。5.2.5处于房屋隐蔽部位的木构架,应设置通风洞口。5.2.6木屋架的各杆件除用暗榫连接外,还应用双面扒钉钉牢。5.2.7搁置在砖墙上的木檩条或龙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5.2.8木构件与砖石砌体或混凝土构件接触处应作防腐处理。5.2.9木柱与基础、围护墙、屋架的连接及檩条与屋架的连接,见《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5.3毛石结构5.3.1毛石指未经加工的石料。5.3.2毛石结构农村房屋宜采用砌石墙体承重,不宜采用砌石柱承重,严禁采用石板、石梁承重。5.3.3毛石结构农村房屋宜选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应在墙体顶部设置圈梁或配筋砂浆带。5.3.4毛石结构农村房屋门窗洞口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当洞口宽度小于900mm时,可采用钢筋石砌过梁(砂浆的配合比1:2),过梁厚度不应小于30mm,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00mm。18 5.3.5毛石砌体砌筑前,将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清除干净。砌体的灰缝厚,不宜大于30mm。5.3.6毛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将已砌好的毛石移位、顶高时,必须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5.3.7毛石砌体在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5.3.8毛石砌体宜分层卧砌,每层高度约300mm。砌筑方法采用铺浆法,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用较大的平毛石先砌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和门洞处,然后再向中间砌筑。各层石块间应利用自然形状调整、敲打使之能与先砌毛石基本吻合。5.3.9毛石砌体砌筑时应保证墙体垂直度及平整度,其构造见《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5.4砌体结构5.4.1砌体结构农村房屋是指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承重墙体的房屋。5.4.2砌体砌筑前,砖应提前1-2天浇水润湿,保证在砌筑前,表面风干。砌体砌筑所用砂浆,在拌成3小时内用完,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必须在2小时内用完。5.4.3砌体砌筑时,组砌方法应正确;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厚宜8—12mm;竖向灰缝不得出现瞎缝、通缝;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370mm×370mm,不得采用包心砌法。18 5.4.4砌体结构农村房屋的楼、屋盖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如采用预制板,板端应设拉结筋,两板间的下部缝隙宜控制在20-40mm,并用细石混凝土分两次灌缝,且在6小时内浇水养护,严格保证混凝土灌缝质量。5.4.5砌体在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m。5.4.6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筋与构造柱连接,拉筋伸入墙内不宜少于1000mm。施工时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混凝土。5.4.7砌体结构农村房屋的构造柱、圈梁、预制板等的设置,见《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5.5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5.5.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村房屋是由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的结构体系。梁、柱的箍筋质量非常重要,应按图纸保证箍筋的直径和间距。抗震设防的梁、柱箍筋应做135°弯钩。5.5.2梁下部的受拉钢筋(水平钢筋)的接头可采用搭接或焊接,搭接长度或焊接质量应满足有关要求,并且接头位置应在梁跨中三分之一以外。梁上部负弯距钢筋(水平钢筋)接头可采用搭接或焊接,搭接长度或焊接质量应满足有关要求,并且接头位置应距梁端三分之一以外。5.5.3柱纵向钢筋的接头宜采用搭接,若焊接可采用绑条、双面焊,应严格保证焊接质量。18 5.5.4为保证主筋保护层厚度,在柱的主筋(纵筋)、梁主筋(水平筋)、板底筋绑扎时,应垫保护层厚度的砂浆垫块。5.5.5柱混凝土浇筑要分层进行,振捣密实,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5.5.6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对施工缝的处理:将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凿毛,用水冲洗干净并充分润湿(一般不少于24小时),刷上纯水泥浆,再浇筑混凝土。5.5.7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进行覆盖浇水养护,养护应不少于7天。6屋面工程6.1刚性防水平屋面6.1.1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厚度不小于40mm,配筋应不小于φ4—φ6,间距不小于200mm双向设置并绑扎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6.1.2屋面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间距应小于6m,分格缝处钢筋应断开。6.1.3屋面混凝土浇筑应振捣密实,并原浆抹平,初凝时压实,终凝前压光。混凝土浇筑完,应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6.2柔性防水平屋面6.2.1防水层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做好保护层,避免破坏防水层。严禁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打眼凿洞,如确需打眼凿洞时,损坏的防水层应做重点防水密封处理,并与原防水连成整体。6.2.2突出屋面结构的构件18 (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应有可靠连接,满足抗震要求。6.2.3突出屋面的构件与屋面的连接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屋脊等)找平层应做成半径R≥50mm的圆弧。6.2.4屋面防水层施工完后做保护层,在保护层上做屋面面层。6.3防水坡屋面6.3.1平瓦、油毡瓦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构件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6.3.2平瓦屋面采用木屋面板时,应在木屋面板上铺设一层卷材,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并用顺水条将卷材压钉在木屋面板上,顺水条间距宜为500mm,再在顺水条上铺钉挂瓦条。6.3.3琉璃瓦、小青瓦的瓦与瓦之间须上下左右搭盖,檐口瓦应与檩条扎牢。6.3.4坡屋面的雨水可沿屋面经屋檐自由排下,也可在屋檐处设置檐沟、水斗垂直排下。7门窗工程7.1农村房屋采用木门窗时应在门窗洞口的侧面预埋防腐木砖,门洞每侧埋置3块,窗洞每侧埋2块,门、窗套应采用圆钉与预埋木砖钉牢。7.2农村房屋采用铝合金或塑钢窗时应在砌体砌筑时埋设混凝土块,窗四角固定点,其余为每小于500mm设一个固定点。7.3农村房屋木窗玻璃安装时,必须打坐底油灰。铝合金、塑钢窗玻璃安装时,必须垫橡胶条。室外玻璃安装不得拼接。当外窗单片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时,应使用安全玻璃。18 7.4农村房屋门窗大小应符合农房重建设计通用图或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8装修工程8.1农村房屋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外墙抹灰宜设分格缝,外墙推广使用涂料。8.2农村房屋室内砂浆抹灰层应分层进行,每层厚度宜为5-7毫米,厚度不宜超过30毫米。9配套设施9.1电线铺设9.1.1三相四线制输配电系统的零线严禁作为电器保护的地线使用。9.1.2电器的开关应控制相线。9.1.3进户线和穿墙线应用绝缘套管保护。9.1.4室内开关安装距地高度不小于1.30米。9.2自来水安装9.2.1自来水管应采用无毒、无污染的塑铝管、聚丙烯管、聚乙烯管及其它符合卫生标准的管件、管材。严禁使用冷镀锌管。9.2.2厨房的塑料给水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米,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米。9.3农村房屋建成后必须做散水,以防地面水灌入地基。10农房验收10.1农村房屋按农房重建设计通用图或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施工完后,房主应按设计图对自建农房进行验收。18 10.2木柱、砖柱、墙体、屋盖应无裂缝、无变形、无空鼓。10.3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无蜂窝、麻面、露筋。10.4房间的阴角阳角应顺直。10.5屋面淋水2小时后,排水畅通,不渗漏、不积水。10.6厨房及卫生间关水24小时后,不渗漏、不积水。10.7电源插座无松动,接地绝缘情况良好(用三孔插座或者摇表检查)。11农房施工安全11.1个人防护安全要求11.1.1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紧下颌带;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安全帽内。11.1.2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必须系好安全带。11.1.3施工人员作业时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服装。11.1.4施工人员防护用具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或送修。11.2挖土作业安全要求11.2.1机械或人工挖土时,为防止土方坍塌,不要掏挖;人工挖沟槽时,深度超过1.5米必须按规定放坡或设支护。11.2.2施工过程中随时观察边坡、土壁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土方坍塌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11.2.3施工现场的地面水、生活污水不允许流入农房基坑内。18 11.3脚手架搭设安全要求11.3.1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应尽量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确保架体稳定,严禁随意拆改;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底部应垫木块。11.3.2施工现场应沿农房周围搭设脚手架并采用闭合形式。11.3.3施工现场脚手架应搭设供人上下用的斜道或梯子,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脚手架前三步的搭设应设置临时抛撑,抛撑的倾角不应大于60°,并及时设置连墙件和采取安全措施。11.3.4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层应铺设脚手板,不允许有探头板,严禁站在脚手架的纵、横水平杆上操作;当作业层高度大于2m时,应在架子外侧设置防护栏杆。11.3.5施工现场脚手架不得在120mm厚砖墙、毛石清水墙、砖(石)独立柱、过梁设置脚手眼。11.3.6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支模架不得钢、竹、木混合使用;立杆用园木时,梢径不得小于100mm;立杆纵、横间距不得大于800mm;支模架必须搭设扫地杆、小横杆。11.3.7施工现场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人,并按照后支先拆,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拆除。1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11.4.1线路架设应采取绝缘措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11.4.2现场导线严禁随地拖拽或绑在钢管脚手架上;电缆接头包扎必须严密、牢固、绝缘可靠;室内的照明线路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4m,严禁乱拉乱接。18 11.4.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错接造成事故;电动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严禁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破裂,由电工拆卸和进行修理,完好方可使用。11.4.4配电箱保险丝断了,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接好保险丝。11.5抬吊构件、材料安全要求11.5.1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要保证设备自身的平衡与整体稳定性。11.5.2吊绳与吊物的夹角宜采用45°—60°,吊绳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11.5.3人工抬吊构件、材料等的绳具应采用合格的麻绳或钢丝绳,不准用元丝。11.5.4简易的吊具(吊钩、吊具绳)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允许用螺纹钢、元丝做吊钩、吊具绳。18 本技术导则用词用语说明为了便于执行本技术导则,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