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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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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的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看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和工作2014年3月 主要内容一、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理论-------监理职责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职责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监理职责四、监理工作------------质量控制五、监理工作------------进度控制六、监理工作------------投资控制七、监理工作------------履行安全职责新老规范不同点八、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 1.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1.2、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1.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依据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的安全职责一、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理论-------监理职责本节主要内容 1.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施工阶段)一、建设工程监理理论-------监理职责 1.2、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即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1.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监理理论-------监理职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一、建设工程监理理论-------监理职责 一、建设工程监理理论-------监理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建设工程监理理论-------监理职责 2.1、监理的定义2.2、监理工作内容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职责本节主要内容 2.1、监理的定义“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职责 2.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职责 2.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职责 2.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职责 2.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职责 2.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职责 2.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职责 3.1、监理3.2、项目监理机构职责3.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3.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本节主要内容 3.1、监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3.2、项目监理机构职责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质量、造价、进度、安全)6.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7.1.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9.1.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3.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与GB50319-2000的区别还有(不限于):1、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2、监理单位用表为A表;施工单位用表为B表。 3.4、工程质量控制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5.2.2条)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4、工程质量控制2、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5.1.10条)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4、工程质量控制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5.2.4条)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5.2.5条)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4、工程质量控制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检查的内容(5.2.7条)(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4、工程质量控制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0.6表的格式。(5.2.9条)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4、工程质量控制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5.2.10条)8、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5.2.11条)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9、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5.2.12条)1是否按设计、标准、批准的施组方案施工2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0、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5.2.13条) 3.4、工程质量控制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报验。(5.2.14条)1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5.2.15条)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4、工程质量控制13、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6.2.2条)(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4、工程质量控制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2.16条)15、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5.2.17条)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4、工程质量控制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5.2.18条)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3.4、工程质量控制17、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5.2.19条)1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5.2.20条)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职责 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1)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4)施工生产要素配置的审查5)开工申请的审查四、监理工作-------质量控制 2、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1)工序质量验收2)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3)工程变更的审查4)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四、监理工作-------质量控制 3、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1)竣工资料的审查2)竣工验收3)工程竣工备案四、监理工作-------质量控制 1.编制施工进度监理细则2.审核施工进度计划3.下达工程开工令4.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5.组织现场协调会五、监理工作-------进度控制 6.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7.审批工程延期8.向业主提供进度报告9.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有关施工进度的技术资料10.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质量评估报告五、监理工作-------进度控制 五、监理工作-------进度控制GB5.319的要求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查应包括下列(5点)基本内容。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1、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的计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2、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进行对比分析,并制定投资控制目标调整措施;3、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资料,掌握处理费用索赔的第一手资料。六、监理工作-------投资控制 六、监理工作-------投资控制GB5.319的要求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1专监复核2总监审核,报建设单位3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签发支付证书5.3.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5.3.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决算款审核:1专监审核竣工决算款支付申请2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签发竣工决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1、确定监理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组织机构2、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3、对施工单位资质核查核验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审查制度、许可证、人员、机械)七、监理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7、监理的安全检查、巡查(是否按方案实施)8、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发现、要求、报告)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处理七、监理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七、监理工作-------履行安全职责GB/T50319的安全要求:5.5.1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要纳入监理规划及细则;5.5.2审查施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查人员资格;核查机械验收手续;5.5.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5.5.5巡视检查方案实施情况;5.5.6发现、要求、报告; 新老规范的主要不同点1、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原规范:“公正、独立、自主”2、2.0.2监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3、2.0.5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4、2.0.8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5、2.0.15平行检验paralleltesting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6、3.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原规范:13条)7、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原规范:5条)8、3.2.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原规范:10条)9、3.2.4监理员职责:(原规范:6条;删除“旁站”) 10、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原规范提:规划应具可操作性)11、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原规范:12条;分解合并)12、4.3.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13、5.1.5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强调书面联系)14、5.1.6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5条)(强调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5.2.2条、5.5.3条同样)15、5.1.8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删除原规范中:施工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等)16、5.1.10分包单位审查增加“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17、5.1.12增加了项目监理机构宜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性对策。18、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以及内容。19、5.2.9……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5.2.9……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原规范:无质量平行检验)20、5.2.12增加了监理应巡视的主要内容。(4条,特别是施工单位是否按图纸、标准、施组、方案施工)21、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22、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原规范:无质量缺陷的处理) 23、5.3.1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的程序。特别是明确了“总监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4、5.3.4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原规范:无意见不一致的处理)25、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原规范:无进度计划审查内容)26、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总监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27、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原规范: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8、删除原规范“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将“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划归第9章“相关服务”。 29、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原规范:未明确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30、6.2.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原规范:未要求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31、6.2.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32、6.3.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转设计单位、开专题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项目监理机构可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原规范:未如此明确)33、6.3.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34、6.4及6.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原规范:未如此明确)并强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 35、6.6.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删除原规范:公正地)36、7.2.1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8条),增加了“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原规范:28条)37、7.2.2规定了监理日志应包括的内容。38、7.2.3监理月报的内容从7条15小条精减为4条。39、8.1.2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原规范:无编制设备监造方案)40、8.3.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8.3.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制造过程、装配过程。(原规范:未如此明确具体) 41、9相关服务(原规范:无此部分内容)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42、“术语”由19条增至24条,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程延期、工期延误、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等条目。43、附录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1)A类表、B类表2)开工令等4张用表要求加盖执业印章3)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等6张用表要建设单位审批;增加了开工令4)对旁站记录表进行了简化5)一些措词作了调整(如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承包单位改为施工单位) 八、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1、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接受发包人委托——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工合同)承包人因监理人原因受到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八、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2、独立工作独立的合同管理第三方——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工合同)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施工合同)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有关事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监理合同) 八、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3、监理人在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核心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施工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监理合同)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超过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