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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试行)陕西省水土保持局2016年5月43
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充分研究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相关单位责任——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附录本导则主持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本导则起草单位: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研究所、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导则总负责人:张秦岭本导则主要起草参与人:宋晓强、李占斌、王埃平、李鹏、刘铁辉、刘莹、彭晓刚、高海东、雷方、刘琦、阎岁胜、时鹏、程圣东、张乃畅、张振师本导则参与工作人员:梁本岐、任春贤、尤亚楠、高健、任冰、王安娜、宫烁43
1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蓄、连、净、排、用”,“拦、盖、填、控、复”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减轻城市内涝及管网阻塞,降低城市扬尘和雾霾,治理城市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和城市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融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等国内外先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辖区内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43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引用下列标准中的条款,所引用标准修改或修订的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导则。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4《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7《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9《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10《防洪标准》(GB50201-2014);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DB61/T496-2010)1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2014);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14《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15《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014-2006);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1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82-2009);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20《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2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2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2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24《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9);2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2015);26《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43
27《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28《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29《陕西省涝池技术导则(试行)》。43
3术语(1)城市建设项目指城市(包括市、区县及重点乡镇)规划区内需进行项目立项和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2)房地产开发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在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类型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及其相应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娱乐康体设施,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办公设施以及物流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设施的建设项目。(3)市政工程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在交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类型上建设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的建设项目。如城市交通及其附属建筑物,桥涵,供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包括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包括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河道、码头及附属设施,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等。(4)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在绿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上建设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建设项目及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建设项目。(5)“蓄、连、净、排、用”指城市建设项目针对雨水资源化利用采取的水土流失控制方针。“蓄”指雨水蓄存;“连”指区域雨水滞蓄设施间的连通;“净”指雨水净化;“排”指雨水排放;“用”指蓄存雨水的利用。(6)“拦、盖、填、控、复”指城市建设项目针对土石方采取的水土流失控制方针。“拦”指土石方的拦挡;“盖”指土石方及裸露开挖面的苫盖;“填”指利用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回填、就地消纳和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量;“控”指少扰动、少开挖和少远距运输;“复”43
指对扰动区域恢复原地貌形态和植被覆被。(7)硬化面积指项目区内用硬化材料进行铺装的地面面积。其中采用透水材料、吸水材料及透水工艺铺装的地面面积为透水铺装面积;采用不透水材料及工艺铺装的地面面积为不透水铺装面积。(8)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指项目区透水铺装面积与硬化面积的比值。(9)扰动土地整治率指项目水保方案实施后,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林草地、湿地、水面、硬化地面等区域的面积及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之和与扰动土地面积的百分比。(10)绿地、水面覆盖率指项目区内绿地和水面的总面积占项目建设区总面积的百分比。(11)原地貌恢复率指项目建设完工后保存和恢复的原地貌区投影面积占项目区非建筑面积的百分比。(12)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指项目区内各种雨水滞蓄设施的有效容积与项目区面积的比值。(13)综合径流系数指目标地块因下垫面性质不同而经过面积加权计算获得的径流系数。(14)临时绿化时限指项目施工期形成的临时堆土和开挖面等裸露地表,超过一定时间限制(3个月)必须实施绿化措施的时限。(15)下沉式绿地率指项目区内地表低于周边硬化地面(10cm以上)的绿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百分比。(16)土石方控制率指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回填、调运、合法废弃、苫盖运输等水土流失控制手段,能够控制水土流失的土石方量与工程总土石方量的比值。(17)滞蓄雨水连通率43
指城市建设项目中,直接连通城市雨洪管网的雨水滞蓄设施有效容积与雨水滞蓄设施总容积的比值。(18)透水性边沟率指透水边沟长度与边沟总长度的比值。(19)施工临时苫盖率指项目施工期形成的临时堆土和开挖面等裸露地表,时限小于3个月(陕南地区小于2个月)的,须全部进行苫盖。43
4相关单位责任4.1项目建设单位(1)主体工程项目立项阶段,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项目工程规划阶段,依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开工前,按照程序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构报备;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3)工程施工阶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4)自施工准备期开始,按规范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5)项目验收阶段,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资料。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项目工程规划阶段,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独立成章。4.3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2)工程施工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4.4监测单位(1)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各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施工期定期上报监测季度报表、年度报告等;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及危害,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监测期末汇总监测资料、整理监测成果,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43
5各设计阶段任务5.1各阶段的基本要求(1)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一般分为项目立项阶段、工程规划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2)项目规划阶段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项目开工之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水土保持初步设计须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构报备。(3)施工阶段应根据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4)竣工验收阶段依照水土保持方案书(表)开展水土保持的验收工作。5.2主要任务5.2.1项目立项阶段任务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5.2.2工程规划阶段任务(1)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对工程水、土石方平衡进行分析评价,分析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程度及潜在的危害。(2)进行项目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提出要求和建议。(3)估算弃土(石、渣)量及其流向,分析土石方平衡,初步提出“拦、盖、填、控、复”的途径,减少开挖和远距运输,就地消纳和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量。(4)估算雨水径流量,初步提出“蓄、连、净、排、用”途径,分散、拦蓄地表径流,提高雨洪资源化利用程度。(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6)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初步确定防治方案,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8)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保障措施。5.2.3施工阶段任务43
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实际情况落实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落实土方综合利用及弃渣情况。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控制。5.2.4竣工验收阶段任务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如实填报水土保持验收申请表;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机构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或已备案的初步设计报告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并向社会公示。43
表5-1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工程地点项目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总投资水保投资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验收资料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及批文水保监督、检查及整改意见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现场情况永久措施完成数量及实施情况临时措施完成数量及实施情况其他措施完成数量及实施情况指标达标情况指标名称方案设计实施情况指标名称方案设计实施情况控制性指标提倡性指标其他综合评价及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验收人员43
6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表6-1、6-2、6-3的规定:表6-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及标准防治指标方案目标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控制性指标扰动土地整治率≥97%≥97%≥97%绿地、水面覆盖率≥25%≥35%≥35%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80%≥75%≥75%原地貌恢复率≥60%≥70%≥60%提倡性指标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180m3/hm2215m3/hm2240m3/hm2综合径流系数≤0.4≤0.4≤0.4临时绿化时限3个月3个月2个月下沉式绿地率≥60%≥60%≥60%施工场地苫盖率100%100%100%滞蓄雨水连通率≥70%≥70%≥70%土石方控制率≥99%≥99%≥99%备注:上述标准适用于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的提倡性指标标准适当调低;物流仓储类项目的绿地、水面覆盖率可适当调低,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需适当提高。表6-2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及标准防治指标方案目标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控制性指标扰动土地整治率≥97%≥97%≥97%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180m3/hm2215m3/hm2240m3/hm2施工场地苫盖率≥99%≥99%≥99%下沉式绿地率≥60%≥60%≥60%提倡性指标土石方控制率≥99%≥99%≥99%绿地、水面覆盖率≥20%≥20%≥20%原地貌恢复率≥60%≥70%≥60%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80%≥75%*≥75%*透水性边沟率Δ≥40%≥40%≥40%备注:☆表示点式项目需要满足的指标;Δ表示线性项目需要满足的指标;*线性工程提高5%。43
表6-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及标准防治指标方案目标陕北地区关中地区陕南地区控制性指标扰动土地整治率≥97%≥97%≥97%绿地、水面覆盖率≥35%≥40%≥40%原地貌恢复率≥60%≥70%≥60%施工场地苫盖率100%100%100%综合径流系数≤0.4≤0.4≤0.4提倡性指标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180m3/hm2215m3/hm2240m3/hm2下沉式绿地率≥60%≥60%≥60%临时绿化时限3个月3个月2个月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80%≥75%≥75%土石方控制率≥99%≥99%≥99%滞蓄雨水连通率≥70%≥70%≥70%43
附件: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项目名称涉及区县涉及街办(镇)项目规模项目性质总投资(亿元)计划动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设计水平年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扰动地表面积(hm2)项目建设区面积(hm2)防治目标防治措施(数量)措施类型永久措施临时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其他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独立费用(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法人及电话法人及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3
第一章综合说明1.1项目概况、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及防治标准明确项目位置,区域地形地貌、植被、主要气象要素,建设性质,规模,项目组成,占地面积,土石方挖方(含表土剥离量)、填方(含表土回覆量)、借方、弃方和表土剩余量,取土(石)场和弃渣场位置,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项目法人等信息。明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及审批情况。明确方案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1.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明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包括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弃渣(土、石)场和取土(石)料场设置、施工用水、雨水管理、施工弃水、施工方法等。1.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面积(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量化施工期和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1.4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工程量说明永久、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的布局情况,明确各项措施数量及工程量。1.5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估算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永久措施费、临时措施费、独立费用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量化分析方案实施后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的达标情况及实施的经济、生态效益等。1.6结论与建议说明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可行,简述下阶段工作的建议。1.7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见附表)43
第二章编制总则2.1编制依据包括与城市建设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方案编制所引用的标准与技术规范、相关资料等。2.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编制深度和设计水平年(1)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执行本导则所确定的标准。(2)方案编制阶段应同主体工程规划阶段相一致。(3)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第一年。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至设计水平年。43
第三章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及其平衡情况、施工用水、雨水管理、施工弃水、施工方法、进度安排。项目区概况包括自然概况及水土保持概况。3.1项目概况3.1.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地理位置,具体到乡镇、街道。提供由国土部门批复的项目坐标范围(四址坐标)。无明确经纬度的,采用GPS进行四址定位。(2)项目的建设性质划分为改建和新建两类,同时应包含建设规模、工期、时序。(3)项目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4)涉及拆迁项目的,说明项目建设产生的拆迁内容、规模、面积和安置方式,明确拆迁安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及项目拆迁建筑垃圾量和处置方案。3.1.2项目组成及布置(1)项目主体工程的组成、平面及竖向布局、建筑结构形式(重点介绍地下结构)。改扩建项目和拆迁重建项目还需说明与原有存留设施之间的关系。(2)附属设施组成、布局,如扩建项目借用前期公用设施,应予以说明。(3)说明项目给水、排水(雨水和污水)、景观水系水源、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回用布设和设施情况。说明项目建设范围雨水系统、水资源收集与利用情况。雨水系统提倡降水就地渗透、储存调节、修复水体等循环综合利用,进行分区计算,从水量平衡角度计算项目占地范围内雨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和外排量。3.1.3施工组织(1)说明主体工程的施工方式,施工期排水方案、施工期降雨处理方案。(2)说明表土保护、利用方案。(3)说明施工挖、填、弃作业工艺及防护措施情况。(4)说明项目区地下管线系统施工工艺。(5)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的布设。(6)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管理措施。3.1.4项目占地43
分别说明项目建设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建筑设施占地、配套设施占地的占地类型、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3.1.5土石方及其平衡情况(1)从土石方的“拦、盖”途径说明表土剥离量、表土保存量、表土回填量、表土利用量,表土必须单独进行平衡。(2)说明挖填土石方量,各区或临近项目之间的土石方调配利用方案,明确土方的“填、控、复”途径。(3)说明外弃土石方量、施工建筑垃圾消纳情况、运距,消纳场或弃渣场地理位置、消纳能力、名称和管理单位。3.1.6水量平衡情况从雨水径流的“蓄、连、净、排、用”途径说明项目区降水的拦蓄、利用、排放及去向等情况。3.1.7进度安排说明项目总工期,进度安排,建筑设施施工、绿化工程等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施工月份,并附项目进度安排横道图。3.2项目区概况(1)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周边500米区域有无涉及遗址、水源区及存在水土流失危害敏感区域,说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自然条件概况,附高精度影像。(2)说明项目所处水系、项目与周边河(沟)渠、雨污水市政管网连接情况;项目区与周边地表、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3)说明项目区水土保持现状及水土保持经验。3.3项目建设与制约条件结合验收指标、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等理念,说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制约条件。分析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控制性指标及提倡性指标存在的制约因素。43
第四章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影响因素分析与评价4.1工程建设相符性分析与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范,是否符合城市水土保持规划,从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理念、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等角度对项目总体布置、施工组织、防治措施、土石方量、破坏原地貌、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并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提出防治对策,进行补充设计。4.2工程土石方和水量分析与评价分析评价应满足以下规定:(1)对项目区可利用表土资源的剥离、利用方案、土石方的“拦、盖”途径进行分析、评价。(2)从土石方的“填、控、复”角度,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量进行比选、分析、评价;结合项目的平面、竖向布置及边坡防护安全要求,对开挖面垂直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房地产项目为基坑)和堆积体须进行稳定性复核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恢复和保护措施。(3)从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对土石方的挖填、利用、调配、外弃等环节,进行时空平衡分析评价。(4)分析项目施工用水来源、供水能力等,包括施工过程中雨水、径流的流向及其平衡分析,雨水回收利用等分析评价。4.3工程区水土流失危害分析与评价分析、评价工程区直接水土流失、潜在水土流失危害,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土石方外运抛洒等可能产生市政管网淤积或堵塞情况的分析与评价。(2)从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对雨水资源的利用角度,对可能产生的雨水资源流失和加剧城市内涝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3)项目建设产生的扬尘对城市生活环境及雾霾的影响。4.4项目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1)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评价,包括各类植物措施、透水路面或透水铺装形式的路面、停车场等,新建的其他利于水土资源保护利用和低影响开发等措施的分析评价。43
(2)对项目建设损害地貌、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进行分析评价。(3)对项目区水资源利用及雨水集蓄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区景观水系及水源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对项目区绿化和配套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临时防护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4)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明确有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43
第五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目标及措施布设5.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包括主体建筑设施、附属设施、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等。没有合法弃土、弃渣场地的,需要将弃土、弃渣场地纳入防治责任范围,并进行重点说明。说明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总面积。5.2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城市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从两大方面确定:一是针对性地布设水土保持措施,通过对雨水径流的“蓄、连、净、排、用”途径和土石方的“拦、盖、填、控、复”途径,使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二是通过适配长效性水土保持设施,使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以治理,从根本上消除水土流失隐患,保护并恢复项目区植被、地貌等水土保持设施,实现蓄水、保土、抑尘、降霾、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效率。确定具体目标时,还应注意下列事项:(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划分为施工期防治目标和验收期防治目标。(2)施工期防治目标以保土、抑尘为重点,兼顾雨水、废水的排放与利用,以定性指标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施工期控制性指标为:临时苫盖率、临时绿化时限、施工期的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等。(3)验收期(对应于设计水平年)目标以强调项目区的蓄水、保土、抑尘降霾为重点,以定量指标作为水土保持功能监督检查的依据。按照不同的城市建设项目分类以本导则制定的控制性指标为检查标准。同时鼓励项目建设单位积极采取城市水土保持、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与措施,争取在提倡性指标方面达到预期值。5.3水土流失永久防治措施体系5.3.1雨水渗蓄排用工程设计原则(1)雨水入渗工程设施包括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透管沟、渗透浅沟、渗透洼地、渗透池、渗透井等,需说明与周边水系或水面景观的水系连通情况。陕北地区可适当增加雨水入渗工程的比例。(243
)雨水滞留设施包括蓄水池、集水箱(桶)、生物滞留池等,对于有条件的项目鼓励修建雨水花园、人工湖、人工湿地等水面景观。长效性滞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但在不影响滞洪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功能。(3)点式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的雨水蓄存宜采用小型蓄水工程设施,可选类型包括:水窖、蓄水池、涝池、雨水花园、景观水面等,可适当增加雨水蓄存工程的比例,且鼓励将滞蓄雨水作为景观水面、绿化灌溉、路面洒水等综合利用的水源。(4)长效排水工程包括排水沟(渠)、排水管(涵)等,应因地制宜地布设长效、生态排水工程,并说明长效排水措施与周边渠系、水系或水面景观的水系连通情况。上述工程设施的设计内容包括平面布置、断面形式、结构、尺寸及工程量等。5.3.2沉砂池设计原则(1)沉砂池的沉砂量、容量等设计内容的计算方法参考临时沉砂池设计原则,适当提高设计标准。(2)沉砂池平面布置应根据主体工程建筑布局,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功能的前提下,陕北地区应充分考虑汇水量及蓄积容量,鼓励将沉砂池滞蓄的雨水作为综合利用水源;陕南地区应在充分考虑区域汇水、排水的具体情况下合理布置。(3)沉砂设施应定期清淤。5.3.3边坡生态防护措施设计原则(1)对主体工程已有设计的边坡生态防护工程,列出主要设计内容和参数;对主体工程中没有设计的,应补充设计。(2)对开挖面垂直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须从边坡稳定性、临界高度、坡比等方面进行复核,根据不同边坡质地,在不影响边坡稳定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边坡生态防护,提出恢复原地貌形态和植被覆被的设计措施。5.3.4植物措施设计原则(1)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及周边植物配置情况,在分析主体工程绿化设计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的要求,提出经济、适用、美观、宜居的植物措施设计。(2)植物选择和配置应优先选择乡土物种。43
5.4水土流失临时防治措施体系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水土流失临时防治措施。根据城市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结合水土保持功能定位,在施工期以保土、抑尘为重点,兼顾雨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布设临时措施。其原则为:(1)减少土石方开挖以及对原有地貌、植被的破坏。(2)土方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综合利用”的原则。(3)从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雨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径流总量控制、抑制扬尘和减少雾霾等角度开展临时措施的布设。(4)陕北地区应加强雨水蓄渗措施,强化雨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加雨水资源的可调蓄功能,同时加大临时覆盖措施,防治风蚀造成的水土流失。(5)陕南地区应加强排水措施,减小暴雨对城市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影响。5.4.1临时拦挡措施设计原则在项目占地四周、临时堆土(料)场周边等处,因地制宜布设临时拦挡措施,临时拦挡措施常用形式包括围栏(墙)、生态袋及其它有基础的拦挡设施等。5.4.2临时苫盖设计原则临时苫盖措施适用于施工裸露地、边坡、堆土、弃渣、砂砾料等处的临时防护,防止扬尘和雨水冲刷。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临时覆盖材料可以选用密目网、土工布等。(2)临时堆放渣土、施工裸露面应全部覆盖。5.4.3临时排水措施设计原则在项目占地四周、临时堆土(料)场周边、施工边坡、道路和施工营地等处,因地制宜布设临时排水措施,根据项目区汇水分析成果及设计防洪标准要求,合理布设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工程应结合项目建设的永久排水、滞蓄等工程,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进行合理布设,优先考虑生态防护形式。5.4.4雨洪集蓄与利用措施设计原则(1)施工期间的降水、用水、基坑集水等综合利用措施包括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涝池等措施。(243
)临时沉砂池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主体工程施工组织情况,采取一级或多级沉砂池布设形式,避免占用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并根据汇水、排水情况合理布置。(3)涝池及临时沉砂设施的设计以就地取材、因地制宜、简易制作、生态环保为宜。(4)排水沟、沉砂池、涝池等临时排水设施应与下沉式绿地、景观水面、渗井、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相结合,进行系统布设和设计。5.4.5临时绿化设计原则植物生长季节,施工期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区域,应通过撒播草籽等方式进行临时绿化,增加地表植被覆盖度控制水土流失。非植物生长季节,不能及时进行绿化的,应全部覆盖。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征占地面积较大的项目应分期、分区施工,裸露部分须进行绿化。(2)绿化应选择适生、速生的乡土物种。5.4.6其它临时措施设计原则其它临时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弃土运输管理措施及汛期应急措施等。(1)项目区的临时道路,应提出建设结束后的恢复或利用方案。(2)根据施工天气对裸露地表及施工路面洒水,提出洒水降尘方案。(3)在施工出场道路口设置冲洗台和沉砂池,对外出车辆进行冲洗。5.5水土保持进度安排5.5.1进度安排原则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应介绍主体工程计划工期,明确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分部工程和施工顺序,明确主体工程各施工阶段应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并进行说明。具体原则如下:(1)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应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2)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利用主体工程创造的基础施工条件,以节约建筑成本,提高工程效率。(3)临时堆土场须及时采取拦挡措施,限定堆置时间,临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下凹式整地等,并及早恢复植被。(4)植物措施实施进度应考虑植物对季节的适应性,以确保植物成活率。(543
)水土保持永久性防护措施应与临时性防护措施有机配合,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土保持功能,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5.5.2措施安排的时序与进度安排按照“预防为主”、“三同时”、“先拦后弃”等原则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安排。采用横道图说明各项措施的进度安排。43
第六章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6.1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1)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原则主要说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费用构成,估算表格采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编制定额、价格水平年与基础单价、主要工程单价中的相关费率等与主体工程相一致,不足部分根据就高原则采用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园林、建筑、市政、规划等相关行业定额。(2)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依据主要说明主体依据的行业定额、规定、通知、标准和水土保持相关费用的取费规定等。(3)编制方法主要说明基础单价和工程单价编制的方法、费率大小的确定依据和方法、独立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的计取依据及方法、以及分部工程、总投资的计算方法等。6.2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简要说明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及分部工程投资、独立费用等。并附投资估算总表、分部工程投资表(包括永久措施、临时措施、其他措施)、分年度投资表、独立费用计算表、工程单价汇总表、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主要材料单价汇总表。6.3效益分析(1)定性描述方案实施后,对防止施工期泥沙外排和城市内涝等的影响和作用,对人居环境及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等。(2)定量分析方案实施后设计水平年指标(控制指标,也可含其它提倡性指标)的实现值,并与原定目标值比较,说明原定目标是否能够实现。43
第七章实施保障措施7.1组织机构与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落实水土保持人员及责任,建立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相关内容纳入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其投资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管理。7.2后续设计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初步设计须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构备案。7.3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要求,建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档案,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应有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县(区)及以上水土保持监督机构。7.4水土保持监测根据项目的水土流失特征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及时掌握主体工程进度、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与防治效果。定期向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上报监测报告。7.5监督管理与验收建设单位每年应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实行水土保持公示牌制度,公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相关信息,保障公众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并明确各有关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责任。项目建成后在试生产运行六个月内,建设单位须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7.6建议43
附表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附表附图1城市建设项目位置图(高清卫星影像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4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43
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报送时间:4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建设地点占地面积(hm2)挖填土石方量(m3)工程投资(万元)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永久措施投资(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万元)其他措施水土保持总投资年度措施工程量投资编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资质编号发证机关审批单位审批意见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43
简要说明:主体工程开挖方量小于3万m3或者占地面积小于3hm2的项目可编制水保方案报告表。1项目简述(说明项目位置如卫星影像图、性质、规模、项目组成及总体布置、土石方流向平衡及流向)。2项目区概述(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水系及水体情况,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3项目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分析(定性分析)。4防治责任范围及责任主体。5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工程量及进度安排。6水土保持措施投资。7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意见。附图和附表要求附图1项目位置图(高清卫星影像图)。2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3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典型设计及总体措施布设图)。附表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表。43
附录A计算方法推荐A.1扰动土地整治率:式中,S%为扰动土地整治率(%),Si为整治后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某一地类面积(m2),i为地类序号,Sj为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m2),S为扰动地表总面积(m2)。A.2绿地、水面覆盖率:式中:S%为绿地、水面覆盖率(%),Sp为绿地和水面面积(m2),S为项目建设区总面积(m2)。A.3土石方控制率:式中:V%为土石方控制率(%),VC为已控制水土流失的土石方量(m3),即通过回填、调运、合法废弃、苫盖运输等水土流失控制手段,能够控制水土流失的土石方量,VS为工程总开挖量(m3)。A.4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式中:A%为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AP为地表采用透水材料及工艺铺装的面积(m2),S为项目建设区总面积(m2)。A.5原地貌恢复率:43
对项目区非建筑区域的按照网格法选取测定点(选点密度为15点/hm2),对每个测定点上的高程变化进行计算原地貌恢复率,其中H%为原地貌恢复率(%),ΔHi为第i处测定点项目建设后与建设前高程差(m),i为测定点序号,Hi为第i处测定点项目建设前高程(m),Hmin为项目建设前最低高程(m),n为测定点总数。A.6综合径流系数:式中,ψ为区域综合径流系数,Si为单一地面种类的面积(m2),ψi为单一地面种类的径流值,S为计算区域的总面积(m2),i为地面种类序号。可参考表A-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也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进行计算。A.7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式中,V为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m3/hm2),H设计降雨量(mm),可参考按照10年一遇1h点暴雨量进行计算;ψ为综合径流系数,可参考综合径流系数计算公式取值;F为汇水区域的总面积(hm2)。A.8下沉式绿地率:式中:ηsG为下沉式绿地率(%),AS为下沉绿地面积(m2),m2,AG为总绿地面积(m2)。A.9施工场地苫盖率:式中:A为施工场地苫盖率(%),AP为项目施工时苫盖的面积(m2);AS为项目区总面积(m2)。A.10透水性边沟率:43
式中:ηiC为透水性边沟率(%),Li为透水边沟长度(m),LG为边沟总长度(m)。A.11滞蓄雨水连通率:式中:V为滞蓄雨水连通率(%),Vz为项目区直接连通城市雨洪管网的雨水滞蓄设施容积(m3);VS为项目区雨水滞蓄设施总容积(m3)。表A-1径流系数汇水面种类径流系数φ汇水面种类径流系数φ绿化屋面(绿色屋顶,基质层厚度≥300mm)0.30-0.40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0.40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0.80-0.90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15铺石子的平屋面0.60-0.70绿地0.15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0.80-0.90水面1.00大块石等铺砌路面及广场0.50-0.60非铺砌的土路面0.30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0.45-0.55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30-0.40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0.40透水铺装地面0.08-0.4543
附录B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B.1临时措施典型设计(1)临时措施应优先采用永-临结合考虑布设,同时应遵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临时防护工程的有关规定;(2)表土堆放及防护设置:临时黄土堆存的技术、高度及稳定性指标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完成;临时堆土边坡稳定性分析可参考《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规范计算。(3)表土回填及利用:表土回填可参考《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的有关规定根据回填区域植被建设需求进行回填厚度确定和方量计算;(4)临时排水沟:水文计算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有关城市雨水量进行计算,其他要求应遵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5)沉砂池:沉砂池设计施工应遵循《水利水电工程沉砂池设计规范》(SL269-2001)国家行业标准。(6)蓄滞等设施临时利用规定:项目景观工程中的下沉式整地、景观水面、渗井、雨洪集蓄利用设施,开展永-临结合的临时排水与集蓄措施。B.2永久措施典型设计要求(1)雨水资源化利用措施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计算、典型工程设计可参考《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第四章第三至第五节、第八节,第五章第二至第四节内容。(2)沉砂池的设计标准参考《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中15.1、15.2和15.5。(3)蓄水池的设计标准参考《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中15.1、15.2和15.4。43
(4)水窖的设计标准参考《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中15.1、15.2和15.3。(5)涝池的设计标准参考《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中15.1、15.2和15.6。(6)透水铺装、雨水湿地、渗透塘、渗井、渗管、湿塘、调节塘、调蓄池的设计标准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中的第四章第七节内容。(7)下沉式绿地的设计:下沉式绿地工程首先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8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的要求。除此之外,在绿化整地时,使绿地表面高程明显低于周围道路和广场等集水面,下沉深度应根据绿地面积与周边道路广场集水区面积及其比例关系确定,一般以10~15cm为宜。为了有效收纳周边道路广场雨水的要求,还应尽量增加上层种植土层和下层砾石蓄排水层的厚度,一般以总厚度100cm、土层和砾石层比例3:1设计为宜。(8)绿色屋顶的设计: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种植屋面工程技规程》(JGJ15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8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43
附录C法律法规推荐C.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12月25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09月0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08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28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9)《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7月26日。C.2部委规章(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1995年5月30日发布;2005年7月8日以水利部第24号令修订;(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年1月30日发布;(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2002年10月16日发布;2005年7月8日以水利部第24号令修订;(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2004年9月15日发布;(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2015年3月19日修订;C.3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2014年10月31日;43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年10月11日;(3)《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与要求》水利部2004年12月22日;(5)《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6)《关于印发<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号2014年09月10日;(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2014年1月29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2014年5月7日;(9)《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水保[2015〕247号2015年11月23日;(10)《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利部2015年10月;(1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陕政发[1999]6号1999年2月;(12)《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税率的通知》陕建发[2012]232号;(13)《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管理办法》陕水保发[2015]14号2015年2月12日;(1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38号2015年3月30日;(15)《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104号2015年8月30日;C.4规范标准43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5)《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6)《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7)《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8)《防洪标准》GB5020l-2014;(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1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1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6;(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15)《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16)《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1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18)《陕西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规格》陕QB3150-85;(19)《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2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2015;(2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DB61/T496-2010)。C.5技术文件及参考资料(1)《中国土壤侵蚀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1年12月;(2)《陕西省地市水土保持区划》陕西省水土保持局1988年;(3)《陕西省水土保持公报》陕西省水利厅2006-2010年。43
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要点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1、综合说明部分:是否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地反映方案的主要内容。2、编制依据部分:方案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原则是否具有指导性与针对性;依据是否充分、有效;编制阶段、设计水平年、方案服务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确定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规定。3、项目概况部分:项目组成、各组成部分的建设内容介绍是否清楚;工程特性、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反映了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全部内容;工程占地的性质、类型和数量是否明确;土石方挖、填、借、弃介绍是否清楚。4、项目区概况部分:概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数据是否为近期资料、系列年限是否满足要求;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54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部分:工程选址的制约性因素评价结论是否正确;工程选址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是否全面、有量化指标;主体设计中项目组成、工程占地、工程布局、土石方平衡、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弃土(石、渣)场、施工组织等分析与评价是否全面、准确;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是否全面,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是否合理。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部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是否准确;防治分区是否合理,层次是否分明。7、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部分: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是否符合国标和实际的要求;防治措施选择是否合理、布局位置是否明确,防治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可行;典型设计是否按防治措施体系分区、分类进行;典型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设计是否合理,图件是否规范;工程量计算是否规范、准确。8、水土保持监测部分:监测范围界定、监测分区和时段划分是否正确;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监测点位布设是否合理,监测频次是否能满足要求。9、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部分:编制原则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可行,费用构成、单价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投资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可靠,各项防治目标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要求。10、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部分: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切实可行。11、结论与建议部分:结论是否正确;建议是否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注:粗体字部分为重点审查内容。43
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重点1、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机构、制度建设及责任人员落实情况。2、项目建设在程序上是否依法合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3、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初步设计的开展及报备情况。4、方案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各项临时措施落实情况。5、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落实和开展情况。6、方案实施、监测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7、历次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8、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9、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43
三、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要点1、项目建设程序是否满足法律要求。2、是否按批复的方案报告书(表)确定的责任范围开展了相关水土保持工作。3、已完成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工程数量、质量是否满足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4、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开展情况及其结论。5、是否已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6、所需各项文本资料是否齐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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