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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管理研究姓名:李俊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指导教师:聂相田201205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管理研究本文分别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劳动关系和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等方面,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范化管理进行研究。首先,本文结合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别从建设监理工作制度和建设监理单位专业资质等级等方面对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研究分析。一其次,本文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劳动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与分析,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在不同情况下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以上分研究成果,对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探讨分析。最后,本文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通过调查,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进行分类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类别、规模监理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形式,分解监理工作职责。在上述研究工作基础上,并结合现行建设监理制度、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现行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等,对不同类别、复杂程度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探讨研究。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管理;监理人员配置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II
ABSTRACTSTUDYoNSTANDARDIZEDMANAGEMENToFⅥ,ATERCoNSERVANCYCONSTRUCTIoNSUPERⅥSIONTllispaperreSpectiVelyanalySesthewatercoIlSeⅣ锄cyConstmdionsupervisionofstalld砌讫ationmarlage瑚-ent舶mtllewaterc0IlseⅣaneycoIlstnlCtions印enriSionsySteIIl,W乱erc011servancyconstnlctionsupeⅣisionunitsandthesupeⅣisionengiIleerlegallaborrelatiollsandhydrauliceIlgiIle舒.mgcoIlstructionsitesupeⅣisionperSoImelallocationstandardetc.FirStofall,thepaperanalySesthepro危ssionalqualificationleVelofourco硼t巧coIlStm髓ionsupervisionofstaIldardiZedmaIlagementsyStemreSpectiVely丘Dmthec0IlstlllctionsupeⅣisionworks),stemandconStmctionsupervisionunit,coIn:biIliIlgwithourcouIl∞r’sC0璐tmctionsupeⅣisionsystemdeVelopmemrealitMSecond,thispaperresearchesa11daIlalysesthewatercoIlServancyprojectsupeⅣisiIlgunitsandsupeⅣisionengiIleerlaborrelatioIlShipstatuSandproblems,analyziIlgsupeⅣisionunitsaJldthesupervisionengiIleerthe1egalrelationbetweenthe吨htsanddutiesi11difrerentc2Lsesthrou曲thelaborlawandotherreleVantlaws锄dregulationSof1aborcontract1aw,correspondir玛basisponsaboVeresearchresults,discuss洫garldanalyziIlgttlesuperVisionu11itaIldacenifiedsuperVisionengiIleerlawofstand砌讫edm龇lagementoftheLa_bourrelatiollS.FiIlally,CoIIIbilliIlgwiththeillVest远ationthiSpaperresearchesthewaterconServancyCorlstmctionsupervisionprojeCtmdi伍-erentcaSest№1]嵯;llthewatercoIlservancyConStmctionsupervisionr刚ationtheiIlVest适atioll’;BaSodonthis,researcbjIlgdi伍醯entcategoriesoftheprojectscalesupeⅣisionsitesupeⅣiSionorgaIl妇ion,decoIIlposiI培workrespoIlsibilitiesiIltheguperViSion_.BaSedonresearChworkaboVe,C0珈biIlil玛withthepreSentCOIlstnlctionsupdVisionoftherelevantengiIleeringconstmctjonsystemoflawsandregulationsonthesupervisionwork嘲uirements锄dthec咐entCOIlStmctionsupervisioncha玛estandard,etc,iIⅣest蟾atiI培di虢rentclaSsesofthecornpleXityofthewaterconSeⅣaIlcyCorlStructionprojectsitesupeⅣisionpersomela110cationstarldal.dstaIld砌娩ationmanagementKEYWoRDS:WatercoIlServancyprojects;CoIlS缸1lctionsupeⅣision:7rhestandardizationofⅡlanagBment:SupeⅣisionsta行configurationIⅡ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Ⅳ
l绪论1.1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1.1.1研究背景1绪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建设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1984年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建设中首次引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建设监理模式至今,建设监理在我国已有近25年的实践历程。在此过程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经历了试点阶段、全面推行阶段,目前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发展阶段。1990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经过几年的试行实践,1996年9月水利部正式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Ⅲ、《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6]396号)乜1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水建管[1996]397号)∞1。此后,随着监理实践的深入,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发展的要求,水利部又相继对以上规章、规定进行了修订。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队伍得到较大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完善,业务范围得到快速发展:①形成了水利部行业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完整管理体系;②形成了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多专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专业体系;③监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和业务考核管理等得到完善:④200万元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水利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均实施了建设监理,规模空前,并在控制质量、进度、资金、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⑤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山西万家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广西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尼日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广东深供水改造工程、辽宁大伙房引水工程等一大批国家、省级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成效显著,监理水平和创新性成果居世界领先水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H1的颁布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水利工程建设将进入一次历史高潮,建设任务重,投资密度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1.1.2研究目的和意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管理研究的目的意义在于:(1)优化资源组合。本文分别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劳动关系和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等方面,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范化管理进行研究,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和资金更加合理地利用。(2)规范建设监理行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本文通过分析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和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与举措,有利于保证监理服务质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1.2研究现状1.2.1国外研究现状(1)英国的业主项目管理(PM)在英国业主的项目管理称之为ProjectManagement(PM)当业主委托外界力量从事业主的项目管理时,与我国所定义的建设监理含义相同。根据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B0)编制的PM实用规程,业主项目管理定义为:对一个项目从开始到结束所进行的总体计划,协调、以及控制、总在满足业主的要求,使项目在功能上和经济上均为可行,即在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时完成,并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如果PM人员全面代表业主工作,他还要编制项目大纲来描述业主要求并以此确定拟建项目的目标和实施。项目班子成员往往包括:设计者(建筑师和工程师)、咨询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璐’6^8I。在英国,专职的业主项目管理公司并不多。但有许多咨询公司为社会提供业主项目管理服务,例如一些测量师事务所,甚至承包商。PM的国家执业资格标准是5级,这在英国执业资格体系中居最高级别,高于一般现场管理(四级)和现场监督(三级)国家执业资格是一个作为对个人工作能力考核依据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是基于相关行业特征和从业人员的实践来制定的。业主项目管理的国家执业资格标准是通过14个单元来进行评估的,每个单元以划分为5至6个要素,每个要素又划分为若干行为标准。在施工阶段,在美英等国还广泛采用一种MC模式。在此模式下施工管理者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的利益进行项目管理。常常施工项目管理者在设计阶段就会参与进来,以给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分包商直接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设计后期,施工管理者便开始安排各承包商按专业依次进场开始施工。在整个2
l绪论工程施工阶段,施工管理者从头至尾负责全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进行质量控制。在英国,国家没有规定什么项目必须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甚至对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公司资质也无明确的法律规定。(2)德国工程项目管理同欧洲许多国家一样,联邦德国自60年代起便开始了许多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嘲。由于工程规模巨大,技术条件复杂,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产生了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咨询公司,项目管理服务被称为PM(ProjectM洳agement),在当时只涉及到项目实施阶段。到了70年代,由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提供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范围扩展到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程。工程项目管理也发展成为一项专门的职业。咨询工程师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全过程:在项目决策阶段,提供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项目管理、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工程咨询组织机构有多种形式:建筑师事务所,结构设计及咨询事务所,机、电、设备等专业设计及咨询事务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事务所,各种工程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是由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队伍中分出的咨询工程师成立的专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公司。由于德国教育体制的原因,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不仅懂工程设计,而且熟悉现场施工管理和组织,更熟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规模一般较小,有的只有几名咨询工程师,中等规模的30人左右,较大规模的也只有70—80人。(3)新加坡监理制度新加坡的工程监理制度有两个主要特点n0l。一是新加坡实行强制性监理,即所有项目必须监理,因为他认为强制性监理对于保证施工符合经批准的工程图纸和相关建筑条例是完全必要的。二是新加坡的监理制度有两个层次,包括“资格工程师”(QualifiedPerson)和“现场监理工程师”(SiteSupervisors)两个层次。资格工程师由注册的建筑师或者注册的专业工程师担任,负责对整个项目的监督管理。业主在申请图纸审批之前应该委托一个资格工程师,如果第一次图纸送审没有通过,则第二次送审就由资格工程师重新提交。同时,资格工程师的委托也是项目开工许可的一个必要条件。(4)美国的监理在美国,负责工程监理的是工程咨询公司、顾问公司和建设监理公司。一般来讲,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由咨询公司或顾问公司负责,建设监理公司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直接管理施工。工程监理是全方位的,除对现场进行控制外,也从技术、方法和效益上进行控制。监理班子中除了监理工程师以外,还有业主和承包商参加。监理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行使业主授予的权利。监理工程师负责解释文件、合同、签发付款单,主抓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则主要由承包商负责。监理方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否则不能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承包商必须坚决执行。开工令、停工令、付款令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指令都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验收、结算,并审核工程资料,一切合格后方能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在美国,是否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也完全是业主自己的事情,政府对项目管理公司也没有资质管理m1。(5)日本的监理工程业务标准在日本,监理业务包含以下内容:事前探讨设计图纸的妥当性;传达设计意图;确认传达的效果,确认施工者采取的对策是否确切及质量把关如何,提出建议;进行阶段确认,看一看业主的设计意图和设计的质量是否具体落实;进行一些必须到施工阶段才能进行的设计工作;施工阶段所发生的设计变更业务n21。1.2.2国内研究现状1999年,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高级工程师姚凤英n31结合引黄工程的特殊性(线路长,地下工程为主)及旁站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阐述了监理工程师工作报告和监理日志的编写,以期逐步使监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和有效性。2001年,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苏楠n43在其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中探讨了当前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诸如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一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监理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2001年,重庆大学国际建筑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的李世蓉n卯在中英项目管理研讨会上的发言中描述了我国近年来建设监理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针对提及的问题,对英国建设监理的有关实施情况进行介绍,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2002年,重庆大学硕士林之毅n63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对我国工程建设施工4
l绪论阶段监理工作规范化的研究》中提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业务行为和市场行为不规范未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发展;并针对实际情况从技术管理和政策法规两方面提出了我国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实行规范化的方法和措施。2003年,重庆大学博士洪红等人n71通过对中英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差异进行对比研究,阐明了目前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欠缺和待改进之处,进而对该执业资格体系在今后的发展、完善等有关方面提出了建议。2004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朱镭n劬在其硕士论文《强制性监理制度改进的研究》中提出了强制性监理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从政府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和市场因素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强制性监理制度的框架、理由和措施。2005年,西南交通大学硕士李杰n鲫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工程监理业现状与发展研究》中,以战略管理、建筑管理学和项目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提出了中国工程监理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策略,并得出了提供单一服务的监理企业要向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转变,从而与国际建筑市场对接的结论。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龚庆华心砌在其硕士论文《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研究》中讨论了建设监理未完全获得独立的地位、建设监理权力和责任不平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功口入行业协会受到限制三大突出问题。针对上述三个问题,分别从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提出了完善措施;从对业主行为的规范和对承包商与监理单位不同的法律责任性质来提出完善措施;从重构监理行业协会模式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200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张蕾乜妇在其硕士论文《影响我国监理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研究》中从影响监理企业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找到关键因素,并且针对这些关键因素,向监理企业的管理者、企业家提出企业的发展建议。同时,考虑到企业的规模不同,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也可能不同,本论文对我国监理企业按照规模大小进行了分类,讨论了影响不同规模监理企业的关键因素。2011年,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刘芳心列在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研究》中运用Sw0T的分析方法对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及威胁进行了剖析,对河北省的监理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比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加强行业建设及提高企业监理水平等。同时,国内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先后委托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编写完成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系列教材《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堙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妇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乜引、《水利工程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建设项目进度控制》乜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瞳川、《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水利工程移民检测与评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必读》㈨和《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工程师手册》乜鲫等;参与起草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D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示范文本》、《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十五”发展规划》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程、规范和示范文本等,这为进一步研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基础。1.3本文研究的内容本文分别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劳动关系和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等方面,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范化管理进行研究。首先,本文结合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别从建设监理工作制度和建设监理单位专业资质等级等方面对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研究分析。其次,本文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劳动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与分析,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在不同情况下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以上分研究成果,对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探讨分析。最后,本文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通过调查,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进行分类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类别、规模监理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形式,分解监理工作职责。在上述研究工作基础上,并结合现行建设监理制度、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现行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等,对不同类别、复杂程度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探讨研究。1.4论文章节安排及研究技术路线1.4.1本文主要采用的技术路线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系统分析的方法。这是本文运用的重点方法之一,即以前人相关研究与实践为基础,分别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劳动关系和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等方面,6
l绪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范化管理进行研究。第二,实地调研的方法。本文在研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劳动关系和利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时,为了得到较为准确的数据而设计了大量的调研表格,并进行了实地调研,这给研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大量客观真实的数据。第三,统计分析的方法。本文在进行实地调研得到大量的数据后,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处理,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1.4.2本文章节安排本文共分5章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管理进行研究。第1章是绪论,共分4小节。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一目的及意义;同时介绍了课题研究的国内外现状、研究主要内容以及研究技术路线等。第2章共分5小节。首先探讨了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和特点以及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和依据;其次对建设监理主要工作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监理单位专业资质等级的规范化管理给出了建议。第3章共分为3小节。本章首相对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进行了界定;其次分析研究了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工程师存在的问题和法律关系;最后给出了对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4章共分为4小节。本章首先对水利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的概念和标准测定的思路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其次给出了水利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测算的步骤和结果;最后给出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配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5章共分2小节。首先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其次对本文研究课题进行了展望,提出了本课题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管理的规范化2.1建设监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建设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1984年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建设中首次引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建设监理模式至今,建设监理在我国已有近25年的实践历程。在此过程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经历了试点阶段、全面推行阶段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并为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口1’32,3引。1990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经过几年的试行实践,1996年9月水利部正式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6]396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水建管[1996]397号)。此后,随着监理实践的进行,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发展的要求,水利部又相继对以上规章、规定进行了修订。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队伍得到较大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完善,业务范围得到快速发展:(1)形成了水利部行业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完整管理体系:(2)形成了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多专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专业体系;(3)监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和业务考核管理等得到完善;(4)200万元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水利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均实施了建设监理,规模空前,并在控制质量、进度、资金、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5)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山西万家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广西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尼目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广东深供水改造工程、辽宁大伙房引水工程等一大批国家、省级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成效显著,监理水平和创新性成果居世界领先水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提出来更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必须适应这种新形势的要求,大力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素质,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管理的规范化2.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特点2.2.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三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一~(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一这里所指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2.2.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特点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我国全面推行“三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建设监理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表现出几个特点:(1)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建设监理活动是围绕工程项目建设来进行的,其对象是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直接为项目法人投资兴建的建设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行业,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主体,而非建设项目管理主体。(2)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专门从事建设监理的社会中介组织。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建设监理活动。(3)建设监理的被监理对象是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设计、施工或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或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项目法人通过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确立了这种关系。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地赋予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利,承包人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合法监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4)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建设监理的产生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需求,始于项目法人的委托和授权。这种方式决定了在实施工9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程建设监理的项目中,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是需求和供给关系,是一种委托和服务的关系。(5)建设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实施。(6)建设监理是社会化的、微观的监督管理活动。建设监理活动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展开的。项目法人委托监理的目的就是期望监理单位能够协助其实现项目投资目的,它是紧紧围绕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当然,在开展这些活动的过程中应体现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7)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的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2.3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和依据2.3.1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资金、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采取组织管理、经济、技术、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对建设过程及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协调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建设目标最优地实现口4t35’砥37|。(1)资金控制。建设监理资金控制的任务,主要是在施工阶段,按照合同严格计量与支付管理和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进度款签证和控制索赔,在工程完工阶段审核工程结算。资金控制并不是单一目标的控制,而应当认识到,资金控制是与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同时进行的,它是针对整个项目目标系统所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施投资控制的同时需要兼顾质量和进度目标。(2)进度控制。建设监理所进行的进度控制是指在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的过程中,为使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符合项目计划进度的要求,使项目按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而开展的有关监督管理活动。工期控制首先要在建设前期通过周密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施工前将工期要求纳入承包合同;在建设实施期通过运筹学、网络计划技术等科学手段,审查、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计划实施中紧密跟踪,做好协调与监督,排除干扰,使单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项目建设总工期的实现。(3)质量控制。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是指在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的10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管理的规范化过程中,为满足项目总体质量要求所开展的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质量的定义是指“产品、服务或过程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对工程建设而言,最终产品就是工程项目,过程就是包括项目建设的各阶段的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质量要求就是对整个建设项目和它建设过程提出的“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即要达到的质量目标。所谓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就是对包括工程项目实体、功能和使用价值、工作质量各方面的要求或需求的标准和水平,也就是对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程度和满足业主要求程度做出的明确规定。~建设监理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在施工前通过审查承包人组织机构与人员,检查建筑物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质量预控;在施工中通过重要技术复核,工序操作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成果检查认证和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以及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等等。(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和质量控制的手段。因为合同是监理单位站在公正立场采取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履行纠纷调解职责的依据,也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5)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建设项目监理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建设中的信息,严格、有序的管理各种文件、图纸、记录、指令、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完善信息资料的接收、签发、归档和查询程序和制度,才能使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和可靠地为建设监理提供工作依据,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地完成监理任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现代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管理的重要手段。(6)组织协调。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组织协调工作,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部门、多单位以不同的方式为项目建设服务,他们难以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冲突。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公正、合理地做好协调工作,是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2.4.2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2.4建设监理主要工作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包括: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间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5)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成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与。(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7)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8)工程验收制度。向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包括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验、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解决等。2.5建设监理单位专业资质和等级的规范化管理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2010年修改后)第六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3)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4)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不同资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管理的规范化质等级的监理单位承担的业务范围不同。(1)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表2一l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3)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①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l项II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1I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②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II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③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5)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表2—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3)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①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IⅡ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②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1)、2)、4)、5)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3)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表2—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3)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表2.1各专业资质等级配各监理工程师一览表Table2—1Thelistofallmepro矗eSsiomlql】alificationgradeeqllipped谢msupervjsionengineer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资专业资质质等级监理其中高级其中总监监理其中高级其中总监工程师职称人员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人员理工程师甲级40872554乙级25531532丙级103l103l不定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监理单位资专业资质质等级监理其中高级其中总监监理其中高级其中总监工程师职称人员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人员理工程师甲级2554乙级1232丙级不定级103114
3建设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其存在形式和经营方式对监理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持续稳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3.1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界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其监理单位进行注册,这是分析的前提条件。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口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具备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监理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受监理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监理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监理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3.1.1监理单位法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界定当前,我国监理单位的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的性质应当都属于企业,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和《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水利部令40号)第11条对申请人应提交资料进行了规定:(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3)验资报告;(4)企业章程;(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由监理应具备的条件分析,监理单位应属于独立的法人单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等。根据以上分析,监理单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3.1.2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界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水协[2007]3号)规定了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具备的条件:(1)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6】600号)规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先申请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执业的;(3)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为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的;(5)年龄超过65周岁的;(6)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7)依法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条件可以看出,注册监理工程师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1)符合劳动者的年龄条件、体力条件和智力条件,为劳动者;(2)不满足年龄条件而不能成为劳动者。3.2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工程师存在问题及法律关系分析根据以上对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分析,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存在何种劳动关系,需要根据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3.2.1在一个单位注册并在其注册单位从事监理活动(1)存在情形这种常态的存在形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在外单位辞职后注册过来的;2)大学毕业生直接进入监理单位的。在这里主要是对于第一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除此之外,对于档案的保管还包括三种情况:1)监理工程师注册在一个监16
3建设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理单位,且档案为该监理单位所保管,并与该监理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2)监理工程师将其档案代管在人事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与一个监理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档案保管部门不同;3)由用人单位将档案委托给人才交流中心代管的(虽然现实中有此种情形,也应当将其归入第二种情形中,因为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为了规避这种违法现象,应采取措施将其作为第二种情形对待)。(2)法律关系分析对于此种从业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如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财应当属于劳动关系的常态。因为,双方签订的有劳动合同,注册监理工程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其所在的监理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接受该监理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该监理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监理单位则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等;2)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可知,对于这部分人员不论是何种情形都构成了劳动关系。对于辞职转注册人员和刚就业大学生人员主要区别在于社会保险关系问题。对于档案管理部门不同的两种人员主要区别在于: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档案在其所在的监理单位这是劳动关系的常态,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与它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利、履行各自的劳动义务即可。2)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档案不在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监理单位D叫二者的区别落实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账户的建立,一般而言,此种情况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是因自己申请而建立,建立账户的社会保险的种类,因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会因各地政策的差异而不同。二是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基数,虽然法律法规赋予职工多种选择,但一般来讲,注册监理工程师会选择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保底数,即其参保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因此,虽然这一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费用可能由监理单位来承担,但是监理单位支付的劳动用工成本相对前一种情形下的注册工程师而言,要低得多。3.2.2主管单位为事业、企业单位(1)存在情形Ⅲ1主管单位为事业、企业单位的人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事业、企业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人员在监理单位中注册,在监理单位进行兼职,因其已和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由事业单位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2)事业、企业单位以人事代理的形式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签订合同。(2)法律关系分析对于此种情形分析如下:1)如果该监理工程师不仅注册在该监理单位,而且从事了该监理单位安排的属于该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也就是该监理工程师兼职从事了监理工作。根据前述我们对兼职的探讨,此时产生了双重劳动关系,该监理工程师与该监理单位之间建立的也是劳动关系;2)人事代理关系在上面已经进行了分析,也属于劳动关系。3.2.3临时到其他注册监理单位从业的(1)存在情形一对于某些监理单位由于其市场竞争力不强,其承接项目频次可能会出现中造成在某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无项目的情况下,在其它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服务。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监理工程师需要临时到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由该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监理责任等有关事宜”。(2)法律关系分析对于和注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又在其它监理单位从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其它单位的从业也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双重劳动关系。3.2.4内退人员、下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以及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在监理单位注册,并从事监理工作(1)存在情形1)内退人员,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直到达到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2)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指的都是国有企业的职工。这些人员并没有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已经与新工作
3建设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与其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停薪留职。指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4)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和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分析1)内退人员。如果内退人员又回到原监理单位工作,不属于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对其管理方式同常态下的劳动关系。如果内退人员与原单位签订了内部退养协议后,又到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并与该监理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是在从事该监理单位安排的属于该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双重劳动关系,根据我们前述对双重劳动关系中内退人员部分的探讨,内退人员与现监理单位之阎建立的也是劳动关系。2)下岗人员。如前所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若未解除劳动合同前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注册监理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3)停薪留职人员。与内退人员一样,如果停薪留职人员回到原监理单位上班,双方建立的是常态的劳动关系;如果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满到其他监理单位工作,原单位对该部分人员又未作处理的,则形成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4)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因其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新的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也属于双重劳动关系。3.2.5离退休人员在监理单位注册,并从事监理工作(1)存在情形离退休人员,是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退休是指退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符合退休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义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这类人员由于掌握一定的技能,或拥有较为成熟和广泛的人脉关系等,被原从业单位或其它单位进行返聘,形成的用工形态。(2)法律关系分析对于离退休人员返聘或再次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论。1)肯定者认为:无论从原、被告之间的实际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还是从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看,都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没有把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排除在劳动范围外,劳动是公民的权利,退休人员也应当拥有这项权利;2)否定者则认为:理19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论上,劳动者应当具备劳动资格,即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即通常所说的劳动能力不仅与其智力能力密切相关,更重要的与其体力条件,即健康状况密不可分,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就要退出工作岗位。所以,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法律规定上,《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l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受聘至他人单位工作,不应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旦离退休,即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是签订的有劳动合同,也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使用这一类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在全国不同的地区面临的风险不一样,特别是当这一类人员发生“工伤”时,就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将其认定为工伤,如重庆和上海。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为这类人员无法再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能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种做法主要依据是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的复函——《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该复函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第4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最高法院在《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中表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l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20
3建设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当然,也有些地方对上述“国法秘函[2005]310号”文件有不同的理解,认为既然文件中明确说明是“⋯⋯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也就是不将其认为是工伤,只不过在支付待遇时参照执行而已,而且后面关于救济途径中明确说明是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仲裁。从而不将上述情形认定为工伤,同时认为发生伤害事故时,首先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聘用合同没有规定,则按照民事伤害处理。例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就明确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受伤害的返聘人员可以依据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办理,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此情况下离退休人员再次聘用遭受事故伤害的,聘用协议有约定的,应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或无协议的,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而不应纳入工伤行政确认范围。我们认同否定论,即被监理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监理工程师,与此时的监理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工伤”发生的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执行,而不属于工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3.2.6挂靠情况(1)存在情形这种情况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没有在其所注册的监理单位工作,但是可能会有一定的报酬。(2)法律关系分析前一部分中论述的五种情形中,除第三种情形除外,只要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劳动属于监理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者说监理工程师将自己的劳动与其目前所在的监理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那么双方之间无疑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否则,二者之间建立的仅仅是挂靠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是因为,这一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劳动有可能不是其所注册的监理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就是这一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仅在这些监理单位“挂个名”而己,并没有将自己的劳动与该监理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即便是这些监理单位支付的有一定的报酬,但不是劳动报酬。3.3对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1)监理工程师注册在一个监理单位并接受该监理单位的管理。1)监理单位首先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2l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劳动报酬和福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等。双方依合同约定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2)对于转注册的辞职人员其原来的社会保险账户应转过来,以便新单位进行续缴。如果人员不同意转过来进行续缴的情况下,应该和新监理单位签订自愿不转入的协议。3)对于档案保管不在该注册单位的,其中社会保险一项,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约定由注册监理工程师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是费用由监理单位凭票报销或者直接约定在劳动报酬中。采取这一种方式的前提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经自行将档案代管到人才交流中心,并建有衽会保险账户。此时,监理单位应当要求监理工程师书写放弃不将社会保险手续转移到监理单位的书面声明,并提交其社会保险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监理单位对此应妥善保管;或者书面通知注册监理工程师将其社会保险手续转至本单位。另一种是双方约定由监理单位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4)以人事代理的形式与监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管理有监理单位申请缴纳账户,其账户管理由监理单位自己进行管理或由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2)主管单位为事业、企业单位。1)签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在监理单位中注册,兼职从事监理工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兼职,另一种是非全日制用工。两种方式都是《劳动合同法》所允许的,因此监理单位只要按照常态的劳动用工关系进行管理,就能够避免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在监理单位注册,还应鉴定社会保险自愿不转入协议。3)人事代理情况同(1)中4)。(3)临时到非注册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1)注册监理单位和其它用工监理单位之间应签订借调协议。2)用工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之间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在合同中应约定社会保险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和监理责任的承担。(4)内退人员、下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以及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在监理单位注册,并从事监理工作。1)原监理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根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规定》(国务院第111号令)和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险字[1998]3号)的规定,原监理单位应当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注册监理工程师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原监理单位可以在内退协议中约定,或者在本单位的内部退养的规章制度上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本监理单位之外的其他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利
3建设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用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款,约束注册监理工程师再行就业。如果原监理单位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外就业时,就可以按照约定或内部规定,解除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内退协议,要求其返回单位上班,否则按违纪处理。2)现监理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建议。首先,现监理单位在使用这一部分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时,应当让其提供原监理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或者要求他们提供与原监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否则,很有可能要与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起,承担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其次,为了避免社会保险行政法律责任,应当要求监理工程师书写放弃不将社会保险手续转移到监理单位的书面声明,并提交其社会保险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或者书面通知注册监理工程师将其社会保险手续转至本单位。再次,为了避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另行为该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立工伤保险账户,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最后,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它们的相关规定承担其他的劳动法律义务和责任。(5)离退休人员在监理公司注册后从事监理工作。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2条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根据该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无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退休返聘人员经济补偿。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6)挂靠关系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册证明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人员资格或职称证书,以及上述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的聘用合同”。即在资质审核的时候要提交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合同,而这份合同在实际中是不可能被执行的,对挂靠单位和挂靠人都是不利的。
4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本章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通过调查,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进行分类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类别、规模监理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形式,分解监理工作职责。在此研究工作基础上,并结合现行建设监理制度、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现行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等,完成不同类别、复杂程度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4‘。1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概念的界定及测定思路4.1.1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概念的界定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现行规章制度,监理机构组织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监理人员。根据不同类别的水利工程监理所涉及的专业要求,上述监理人员又可分为不同的专业,如水工建筑、测量、地质、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电气、造价、检测等。根据工程不同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不同项目要求的监理人员数量、层次、专业化程度等差异较大。工程施工所需监理人员随施工进度在不同阶段变化也很大。因此,本课题将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界定为: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基本要求,区分不同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和规模,在监理工作服务各时段应配置的监理人员数量、专业和级别的基本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用如下指标表示:(1)监理服务期各月施工现场分别要求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人日数。(2)监理服务期各月分别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基本人日数。上述两项标准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和性质不同:第一项指标是施工现场监理服务指标,服务质量与监理人员配置的数量、专业和级别密切相关,因此,第一项指标是基本要求指标,监理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最低值;第二项指标除了反映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的数量、专业和级别外,还包括监理部内业所需配置的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和级别。对内业监理服务质量而言,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劳动强度与效率、计算机条件及其工作辅助软件等也是重要的影响要素,因此,第二项指标为参考指标,在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可在此基础上浮动,但不得低于第一项指标的1.1。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4.1.2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测定的思路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可将监理工作大体区分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和监理内业工作。两者相比,现场监理的检查、巡视、旁站等工作较为具体、直观,比审核、编写等内业等工作的可测度性强,因此,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应分类测定,并以施工现场监理所需监理人员测度为基础。具体思路为:以专业施工项目为基础测算所需施工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与监理内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测算比例,确定监理部内业所需的专业监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配置标准¨¨。在监理服务的不同阶段,由于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不同,对监理人员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对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测定时,需划分不同的监理服务阶段。一由于工程类别、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以及监理机构采用的模式不同,对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不同,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的类似方法,通过修正系数加以考虑。4.2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测定的项目分类和分级4.2.1工程项目分类和分级水利工程从其功能和主要建筑物组成上有多种类型,其规模、重要性和复杂程度各不相同。本课题对水利工程项目分类、分级的目的是:一方面,由于工程项目类别不同,其主要建筑物的组成、工程布置与施工布置不同,与其相适应的监理机构组织模式则不同,相应的监理人员配置也不同;另一方面,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区分工程类别和复杂程度不同,分别按照不同标准计算监理服务收费,继而影响到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综上,本课题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将水利工程监理项目分为五类,即水库水电工程、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引调水工程、灌区田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相应类别项目又可以根据其复杂程度划分为I、II、III级,如表2一l所示。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即水库水电站取1。2,其他水利工程取O.9;工程复杂程度系数按I、II、ⅡI级分别取取O.85、1和1.15。
4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的规范化管理表4—1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类别及等级划分情况表Table4一lnecategor)rofwatercoIlServancyp画ectsupervisionprQjectaIldllierarcllieStable项目分类等级工程特征1.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2.旖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I级3.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4.单洞长度<1h的隧洞;’5.无特殊环保要求;1.70m≤最大坝高<100m或l000万m3≤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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