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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3-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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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68.3-2007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3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Informationsystemprojectsurveillancespecification——Part3:Electronicequipmentroomsystemprojectsurveillancespecification2007-08-24发布200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33.1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electronicequipmentroomsystemproject33.2供配电系统工程electricpowersupplysystemproject33.3空调系统工程airconditionsystemproject33.4装饰装修工程decorationsystemproject33.5消防系统工程fireprotectionsystemproject33.6安全防范系统工程security&protectionsystemproject43.7环境系统工程 environmentalsystemproject44一般要求45工程招标阶段45.1监理目标45.2监理内容45.3监理要点55.3.1项目需求55.3.2招标文件55.3.3承建合同56工程设计阶段66.1监理目标66.2监理内容67工程实施阶段67.1监理目标67.2监理内容78工程验收阶段78.1监理目标78.2监理内容79各子系统工程的监理要点89.1供配电系统工程89.2空调系统工程129.3装饰装修系统工程149.4消防系统工程169.5安全防范系统工程189.6环境系统工程22参考文献25 前言GB/T19668《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分为六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第3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第4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第6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本部分为GB/T19668的第3部分。本部分由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提出并归口。本标准项目召集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项目副召集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本部分专家组:葛迺康、张保栋、马应章、包兵、窦传义。本部分工作组秘书:徐全平。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珞珈远望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尖兵、刘威、游启运、陈坤荣、苗茁、周楚生、何建军、马文霞、王锡玉、毛建伟、操卫、宛卫文、刘洪东、陈兴康、刘燕青、程燕、朱立胜、张望。I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3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1范围GB/T19668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子设备机房工程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中各监理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的目标、主要内容和监理要点。本部分适用于电子设备机房工程中的供配电、空调、装饰装修、消防、安全防范和环境等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本部分不对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中涉及的产品、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条件做出规定或要求,有关内容参见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6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4343.1-2003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根据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CISPR14-1:2000,IDT)GB4824-200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电磁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CISPR11:2003,IDT);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idtCISPR22:1997)GB13836-2000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 第2部分:设备的电磁兼容(neqIEC/FDIS60728-2:1997)GB13837-2003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IEC/CIS-PR13:2001,MOD)GB/T15540-2006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B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IEC61000-3-2:2001,IDT)GB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idtCISPR15:1996)25 GB/T19668.1-2005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19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8-1994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4-199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25 JG/T3409-1998建筑室内用腻子YD5078-1998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1术语和定义GB/T19668.1-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9668的本部分。1.1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electronicequipmentroomsystemproject在信息系统工程中,为保证计算机、电信等所有电子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而提供的配套工程。注: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供配电系统工程、空调系统工程、装饰装修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环境系统工程。1.2供配电系统工程electricpowersupplysystemproject为电子设备机房中所有有源设备和设施提供符合要求电源的系统工程。注:供配电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电柜(箱)安装、测试;不间断电源(UPS)设备安装、测试;蓄电池安装、测试;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绝缘测试;照明、开关、插座安装、检查;防雷、接地装置安装。1.3空调系统工程airconditionsystemproject为满足电子设备机房内所有电子设备对运行环境的温度、湿度要求而进行的系统工程。注:空调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空调机组设备安装;风管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管道安装;风管、管道保温;空调系统调试及综合效能试验。1.4装饰装修工程decorationsystemproject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建筑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注:装饰装修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面工程、吊顶工程、隔断墙工程、抹灰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涂饰工程。1.5消防系统工程fireprotectionsystemproject消防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气体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广播;火灾早期报警;干粉灭火及消防联动。25 1.1安全防范系统工程security&protectionsystemproject以设备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措施以维护电子设备机房产品安全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机房管理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1.2环境系统工程 environmentalsystemproject电子设备机房的室内环境。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内空间环境、室内电磁环境、室内空气环境、视觉照明环境和室内噪声环境。2一般要求本部分遵循GB/T19668.1-2005的一般原则和要求,重点描述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各监理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在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中,应同时使用GB/T19668.1-2005和本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包括供配电、空调、装饰装修、消防、安全防范和环境等子系统工程。3工程招标阶段3.1监理目标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a)理解工程的需求、目标和范围;b)促使招标文件与工程的需求、目标和范围相符合;c)协助业主单位选定合适的承建单位;d)促使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3.2监理内容工程招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如下:a)协助业主单位明确工程需求;b)宜参与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编制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工作计划;c)对本阶段的工作进度提出监理意见;d)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25 e)协助业主单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对招标文件提出监理意见;f)可协助评标,对投标书与招标书的符合性及投标书的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g)应参与承建合同的签订过程,促使合同相关条款符合业主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在承建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h)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本阶段需要各方提交的文档要求,并向业主单位提供所需信息。1.1监理要点5.3.1项目需求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理解业主单位对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需求:a)工程建设目标;b)工程建设范围;c)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功能、性能需求;d)工程投资规模;e)工程进度计划;f)工程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g)若存在现有网络系统,应考虑目标网络系统与现有网络系统的兼容性,以保护业主单位的原有投资。5.3.2招标文件监理机构宜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对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a)项目需求;b)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c)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d)工程的时间和进度要求;e)主要设备、产品及服务的要求;f)验收方法、接收准则;g)投标文件的要求;h)分包合同的要求;i)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草案。5.3.3承建合同25 监理机构应参与承建合同签订,协助业主单位对承建合同的如下内容进行检查,并提出监理意见:a)工程建设目标,范围;b)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责任;c)工程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d)电子设备机房系统饿功能和性能要求、测试和验收要求;e)要求承建单位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实施工程建设;f)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g)工程阶段划分及质量和进度要求,以及和工程付款相关的约束关系;h)主要设备的保修条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等相关服务的要求;i)各阶段需要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文档,以及需要完成的培训等相关服务内容;j)为工程变更和扩展问题规定的处理方法。1工程设计阶段1.1监理目标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a)推动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对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项目需求和设计进行规范化的技术描述,为工程实施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b)促使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承建合同相符。1.2监理内容工程设计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如下:a)要求承建单位组织人员对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形成文档。监理机构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后提出监理意见。b)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c)审核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和业主单位投资能力的可行性。d)全面审查设计合同的执行情况,核定设计费用。2工程实施阶段2.1监理目标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25 a)加强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b)促使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与标准;c)明确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d)促使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实施过程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与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计划相符。1.1监理内容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a)组织监理人员进场,熟悉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对监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编制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b)审查承建单位的资质,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方准进场施工。c)审核承建单位报审的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计划,并签署意见,督促承包商实施,其审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施工采用的标准是否适宜;2)工程实施计划编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要求;3)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性;5)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d) 组织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2工程验收阶段2.1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a)确认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明确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验收测试方案的可行性、与承建合同的符合性;b)确认按照验收方案所规定的验收程序,实施初验、试运行和终验,促使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c)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2.2监理内容  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25 a)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达成一致,并填报工程备忘录;b)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审核其中的验收计划、验收方案等,并签署监理意见;c)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达到验收条件;d)敦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并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各类工程文档;e)敦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整个工程相关文档;f)协助业主单位完成验收工作;g)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h)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i)编制项目监理总结报告,整理并向业主单位提交与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1各子系统工程的监理要点1.1供配电系统工程9.1.1设计阶段9.1.1.1 供配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协助业主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承建单位提供经业主签字的设计所需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b)审查设计文件中配电的容量配置、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用电设备、设施的需求。9.1.1.2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协助业主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承建单位提供经业主签字的不间断电源(UPS)需求数据和原始资料;b)审查设计文件中UPS类型、容量、负荷计算、冗余、运行时间、转换时间、充放电时间、远程监控接口、维修旁路、噪声、设备型号规格等是否满足要求;c)审查不间断电源(UPS)的安装位置及地板承重能力,应符合现场情况的要求。9.1.1.3蓄电池审查设计文件中蓄电池的类型、电池容量、运行环境是否满足使用、维护和安全的需要。9.1.1.4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敷设检查电缆桥架的设计是否满足电缆敷设数量要求,设计的路由走向、标高是否符合现场要求。9.1.1.5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及线缆敷设25 检查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的设计规格是否满足电线电缆敷设要求。9.1.1.6照明、应急照明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检查设计的灯具型号、数量和安装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电子设备机房对照度、亮度、均匀度等的技术要求;b)应急照明灯应有双路电源供电。9.1.1.7开关、插座a)检查设计的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是否符合电子设备机房要求;b) 各类型号的开关、插座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9.1.1.8防雷及接地装置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检查防雷及接地装置的设计等级是否满足电子设备机房内各类设备的要求;b)电子设备机房的防雷及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GB50057-1994的规范要求。9.1.2实施阶段9.1.2.1 配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供配电设备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b)供配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9.1.2.2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b)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及厂家的技术要求。9.1.2.3蓄电池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蓄电池设备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b)蓄电池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及厂家的技术要求9.1.2.4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对超过规范规定长度电缆桥架设置伸缩节;b)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5 c)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9.1.2.5电线电缆导管和线缆敷设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b)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的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9.1.2.6开关、插座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开关、插座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b)开关、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c)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9.1.2.7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绝缘测试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电线、电缆的接线、并联运行电线和电缆的型号、规格、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b)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绝缘测试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实施。9.1.2.8照明、应急照明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照明、应急照明灯具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b) 照明、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9.1.2.9防雷及接地装置a)电子设备机房的防雷及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b)电子设备机房内设备的防过流、过压的接地装置、防电磁干扰屏蔽的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应连接可靠,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9.1.3验收阶段9.1.3.1供配电的验收测试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供配电的测试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规范GB50303-2002及设计文件的要求;b)供配电等电气设备系统交接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交接试验标准、设计文件和产品规范要求。9.1.3.2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验收测试不间断电源(UPS)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规范要求。25 9.1.3.3蓄电池的验收测试确认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规范的要求。9.1.3.4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的测试验收桥架安装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9.1.3.5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的测试验收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可靠接地(PE)或接零(PEN);b)不同导管和线槽其接地符合规范GB50303-2002中14.1.1的规定。。9.1.3.6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绝缘测试的测试验收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低压电线和电缆,其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b)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规范GB50303-2002中18.2.1的规定。9.1.3.7照明、应急照明的测试验收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进行灯具接线;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规范GB50303-2002中19.2.1的规定;b)灯具的安装高度、位置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规范GB50303-2002中19.1.5的规定;c)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切断后,电源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规范。9.1.3.8开关、插座的测试验收插座接线应符合设计和GB50303-2002中22.1.2的规定;9.1.3.9防雷及接地装置的测试验收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电子设备机房的防雷及接地系统应与依据GB50303-2002验收合格的建筑共用接地装置;采用建筑物金属体作为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b)电子设备机房电源系统中各设备应按YD5078-1998中5.2的规定加装避雷器和浪涌吸收装置,c)电子设备机房电源系统所装防雷避雷器的残压应符合YD5078-1998中附录B的规定;d)电子设备机房电源系统耐雷电冲击指标应符合YD5078-1998中4.0.1和4.0.3的规定;e)电子设备机房的接地装置应符合规范YD5078-98中第6章的规定25 f)电子设备机房与建筑物作等电位联结应符合规范GB50303-2002中的相关规定。1.1空调系统工程9.2.1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审查承担电子设备机房空调工程的承建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b)协助业主制定电子设备机房内空调工程项目的需求及空调设备、主要材料的质量目标要求;c)空调设备的选型及设备性能的稳定性需保障电子设备机房的需求;d)审查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可靠性及安全性。9.2.2实施阶段9.2.2.1准备工作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各承建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领会设计意图,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图纸问题提出监理意见;b)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特殊工种人员需持证上岗;c)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或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审查有无可靠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有无完整的质保体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d)电子设备机房空调工程所使用设备、主要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型号、规格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要求,随带技术文件齐全,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证明。9.2.2.2空调机组设备安装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设备基础的位置、强度,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b)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GB50243-2002中7.1.5的规定;c)设备稳固性、设备安装垂直及水平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d) 组合式空调机组及柜式空调机组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规定顺序和要求;e)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外机和风冷式空调机组冷却器的安装,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卫生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f)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内机的位置应正确、并保持水平,冷凝排放应畅通,管道穿墙处需有相应防雨水措施;25 g)风冷式空调机组管道的连接应严密、无渗漏,四周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9.2.2.3风管制作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风管制作的材料品种、规格与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b)风管下料、咬口、加固、法兰制作应按GB50243-2002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及施工。9.2.2.4风管及部件安装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检查水平风管安装后的水平度和垂直风管安装后的垂直度;检查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检查支、吊、托架排列距离,预埋件或膨胀螺栓牢固度;检查法兰连接风管的连接垫片及连接后的严密性和牢固性,其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43-2002的要求;b)检查双层活动百叶风口叶片松紧程度;检查风口与风管连接的严密度、牢固度;其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43-2002的要求;c)检查各类风阀的安装位置;检查转动装置灵活和可靠性及阀板关闭的严密性;检查防火阀、止回阀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向;其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43-2002的要求。9.2.2.5管道安装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管道布放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排列安装工艺及管道焊接工艺应符合GB50235-1997和GB50236-1998的要求;b)制冷管道的接驳工艺检查。;c)冷凝水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d)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e)各种管道密闭性检查应符合设计及GB50235-1997的要求;f)风管、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GB50264-1997的要求。9.2.3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根据不同空调机型,空调系统调试记录及其检查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设计、通信机房的安全可靠特殊性要求、GB50243-2002的要求;25 b)空调系统综合效能试验检测调试结果必须符合空调设备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及在保证通信机房安全、可靠情况下节能高效运行。1.1装饰装修系统工程9.3.1  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承建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建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或进行加固处理;b)审核承建单位的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必须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要求;c)工程设计前,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沟通,将业主单位的需求形成书面意见,在工程设计前由业主单位签认;d)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e)审核设计文件与业主单位需求的符合性,重点审查平面及天花布置、墙体分隔、装修标准是否满足业主单位的需求;f)审核设计文件的质量及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g)装修系统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9.3.2实施阶段9.3.2.1准备工作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组织或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领会设计意图,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图纸中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b)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审查有无可靠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有无完整的质保体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c)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资质,施工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及投标书的要求,并作出相应的批复或监理意见;d)电子设备机房装饰装修系统工程所使用设备、主要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型号、规格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要求,随带技术文件齐全,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证明。25 e) 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基线、标高,对承建单位的施工基线、标高进行复测和验收。9.3.2.2地面工程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 基层找平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GB50209—2002的要求;b) 磨石地面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9—2002的要求;c) 大理石、花岗石、瓷砖等板材地面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9—2002的要求;d) 活动地板地面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9—2002的要求。e) 塑料板地面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9—2002、GB50325—2001的要求。9.3.2.3吊顶工程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以上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b)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应满足设计要求。c)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d)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满足GB50210—2001)的6.2.11的要求。e)采用上走线方式的电子设备机房不应吊顶,天花工程执行涂饰工程的标准。9.3.2.4隔断墙工程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砖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3—2001的要求;b)板材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c)骨架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d)活动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e)玻璃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9.3.2.5抹灰工程抹灰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9.3.2.6门窗工程25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b)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c)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d)特种门安装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9.3.2.7涂饰工程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基层处理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JG/T3409-1998的要求;b)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c)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d)美术涂饰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9.3.3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参照GB/T19688.1-2005的相关条文进行;b)协助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协议,明确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的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c)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以及工程修补、修复的质量控制与实施阶段一致;d)对工程修补、修复的质量作出评价。1.1消防系统工程9.4.1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消防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针对电子设备机房的特点,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b)电子设备机房的耐火等级为特级和一级,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电子设备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一级保护进行设计。电子设备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宜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进行选择;c)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45-1995等有关规定执行;d)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1998的有关规定执行;e)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25 f)工程设计前,协助业主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尽可能将业主单位的需求形成书面意见,在工程设计前由业主单位签认;g)协助业主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9.4.2实施阶段9.4.2.1准备工作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基线、标高,对承建单位的施工基线、标高进行复测和验收;b)消防产品及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c) 消防系统工程的施工,必须受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9.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施工应符合GB50254-1996、GB50255-1996、GB50256-1996、GB50257-1996及GB50166-1992的有关规定;b)设备安装过程: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GB/T50314-2006和有关规定;2)探测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引入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的检查结果应符合GB50116-1998、GB50166-1992及设计文件的要求。9.4.2.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一般规定:1)气体灭火系统应采用洁净气体灭火剂:惰性气体、七氟丙烷、三氟甲烷、二氧化碳;2)防护区宜为单个封闭空间,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防护区内的围护结构应能承受1.2Kpa的压力;防护区内应设置泄压口,并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b)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c)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d)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支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25 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e)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f)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g) 流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h)阀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i)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j)喷嘴的数量和口径应满足喷嘴最大保护半径和灭火剂喷放量的要求,喷嘴的最大安装高度为5m,超过5m时应在高度方向另加装喷嘴。9.4.3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监理工程师应按GB50166-1992、GB50300-2001的有关标准和检验办法对已完成的消防系统工程进行检验评定,保证工程质量;b)消防系统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c)对工程整改的质量控制与实施阶段一致。对工程整改的质量作出评价;d)各阶段的进度与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参照GB/T19688.1-2005的相关条文进行。1.1安全防范系统工程9.5.1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的防护级别必须符合被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配置先进、可靠、合理、适用;b)审核设计文件与业主单位需求的符合性,重点审查门禁控制的房间以及通道、摄像机监视范围、入侵报警探测范围和巡更路线是否满足业主单位的需求;c)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的有关规定。9.5.2实施阶段9.5.2.1准备工作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25 a)组织监理人员进场,熟悉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对监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编制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b)审查承建单位的资质,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方准进场施工;c)审核承建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督促承建单位实施,其审核内容如下:1)施工采用的标准是否适宜;2)施工计划编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要求;3)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施工安全保护错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性;5)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d)组织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9.5.2.2质量控制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施工图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理:1)电(光)缆敷设与布线应检验管线的防水、防潮,电缆排列位置,布放、绑扎质量,桥架的架设质量,缆线在桥架内的安装质量,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和接线盒接线质量等;2)对接地线应检验接地材料、接地线焊接质量、接地电阻等;3)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防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设备等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应符合GB50348-2004的有关规定;4)同轴电缆的敷设、摄像机、机架、监视器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GB50198-1994的有关规定;5)控制柜、箱与控制台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遵照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b)督促承建单位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气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采用逐点测试的形式进行;c)检查承包商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设备及器材的进场验收按照GB50339-2003的相关规定执行;d)督促承建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状态;e)安全防范系统线缆敷设、设备安装前,现场应具备下列条件:预埋管、预留件、桥架等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机房、弱电竖井的施工已结束;25 f)安全防范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的施工及线缆敷设必须符合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g)检查现场的设备安装必须符合GB50339-2003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h)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必须由国家或行业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合格判据符应执行GB50348-2004的有关规定;i)检查设备和系统的防雷接地必须符合GB50057-1994和GB50343-2004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9.5.2.3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功能检测:1)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2)系统主机对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以及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和系统主机之间的信息传输功能;3)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4)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的人员状况;5)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6)检测本系统与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7)出入口管理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8)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b)系统的软件检测:1)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2)根据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时间、适应性、稳定性等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软件逐项进行测试;3)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如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存储记录等;4)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审结论,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等。25 9.5.2.4视频监控系统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系统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b)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及抗干扰能力的检测。c)系统整体功能检测:1)功能检测应包括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控制、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2)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查主机死机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3)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回放等功能。d)系统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与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e)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9.5.2.5入侵报警系统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b)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c)探测器的灵敏度检测;d)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e)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f)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警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全防范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g)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h)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i)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9.5.2.6巡更管理系统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25 a)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b)检查巡更管理系统编程、修改功能以及撤防、布防功能;c)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d)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e)对在线联网式巡更管理系统还需要检查电子地图上的显示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等的联动功能;f)巡更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9.5.2.7防鼠害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机房内所有的孔洞在施工完后都必须及时封堵;b)所有的线槽都必须盖好、密封;c)所有电缆竖井都必须用防火泥封堵。9.5.3 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按照GA308-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确认其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b)对工程整改的质量控制与实施阶段一致,对工程整改的质量作出评价;c)各阶段的进度与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按照GB/T19668.1-2005的相关条文进行。1.1环境系统工程9.6.1设计阶段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建设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9.6.2实施阶段9.6.2.1室内空间环境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结构工程掺加剂的控制。不宜使用早强剂、膨胀剂,严格控制掺加剂用量;b)围护结构玻璃的控制。不宜使用浮法透明玻璃;c)装饰材料进场和使用控制,应符合GB50325-2001的规定;25 d)装饰材料放射性抽样检验报告(原件)的检查;e)装饰工程结束后有害气体的检验报告(原件)的检查;检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f)室内通风和日照条件的满足情况检查:1)室内净空高度应符合要求;2)门窗设置须满足窗台高度和外墙面积比要求。9.6.2.2电磁环境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检查,应符合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和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宜进行相应的检验;b)传输线缆应检查布置位置、防干扰接地质量;c)进线管道的布置位置和施工质量的检查;d)强弱电线管的走线方式和接地装置质量的检查;e)卫星接收天线、自动移动通信接收发射设备、电器设备是否满足防电磁干扰或抗电磁干扰性能指标。对达不到防干扰标准的设备应采取屏蔽措施;f)卫星接收天线、自动移动通信接收发射设备、电器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g)相关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测试的要求:1)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和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应满足GB9254—1998要求;2)陆地移动通信设备传导发射(CE)、辐射发射(RE)应满足GB/T15540-2006的要求;3)射频设备应满足GB4824-2004的要求;4)声音、电视广播接收机和有关设备应满足GB13837-2003的要求;5)电源设备及照明设备应满足GB17743-1999的要求;6)空调制冷设备应满足GB4343.1-2003的要求;h)相关设备的无线电抗扰度测试的要求:1)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和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安全防范设备应满足GB9254-1998要求;2)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应满足GB13836-2000的要求;3)电源设备、空调制冷设备及照明设备应满足GB17625.1-2003的要求;4)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的传导敏感度(CS)、辐射敏感度(RS)应满足GB/T15540-2006的要求;i)各类主机房及监控室室内电磁场强的检测;j)ITE分级检测指标中准峰值、平均峰值、准峰极限值、测量距离的检测。25 9.6.2.3室内空气环境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室内空气洁净度和有害气体的检验检测,其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325-2001的规定。b)室内通风条件和换气条件检查验收;c)室内日照条件检查验收;d)室内温、湿度条件的检查验收;e)室内风速的检查验收;f)相应检查验收、检验测量的书面报告(原件)的检查复核。9.6.2.4室内照明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材料、设备验收:1)应满足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和设计指标要求;2)硬件设备,包括灯具、遥控/手动开关、红外线传感器、同步门锁、控制接收器、自然光控设备等质保材料验收和设计技术性能指标的满足性验收;b)安装位置和光源控制质量验收:1)照度质量验收包括:照度水平、亮度分布、照度均匀度、阴影、眩光控制、颜色和照度稳定性;2)自然采光系统质量验收和相应控制设备设施的质量验收。9.6.2.5室内噪声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降低噪声,防止噪声扩散的措施检查验收;b)建筑布局和设备安装位置对噪声控制的影响以及处理措施的检查验收;c)高噪声环境中的特殊措施的检查验收;d)隔绝材料和隔绝措施的质量验收;e)室内噪声控制测试控制值应满足相应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9.6.3  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a)依据工程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b)各阶段的进度与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按照GB/T19668.1-2005的相关条文进行。25 参考文献[1]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GBJ304-19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GB8702《电磁波辐射防护规定》;[4]GB9175《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5]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7]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8]GB50193-19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9]GB50219-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1]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GB50261-19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3]GB50263-19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4]JG/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5]YD5040-1997《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16]YD5002-1994《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