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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功能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3.1设计33.2部品和材料33.3施工43.4室内环境44功能配置与布局54.1一般规定54.2玄关54.3客厅54.4餐厅64.5卧室74.6书房74.7厨房84.8卫生间84.9走道、储藏空间94.10阳台105分项工程装修的功能技术要求115.1地面工程115.2墙面工程125.3吊顶工程135.4门窗工程145.5细部工程145.6厨卫设备安装165.7电气与智能化工程165.8通风、采暖与空调工程185.9管道设备安装186功能评价206.1一般规定206.2评价方法20附录22用词说明29条文说明30
1总则1.0.1为加强全装修住宅的建设管理,加大全装修住宅的监督力度,保障全装修住宅的功能布局,进一步推动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建设节能环保型社会,制定本导则。1.0.2全装修住宅的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的要求;住宅功能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满足生活起居的要求。1.0.3本导则适用于我省新建商品房中的全装修住宅整体功能评价。1.0.4全装修住宅除应满足本导则规定的功能要求外,其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等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术语2.0.1全装修住宅在房屋交钥匙前,套型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涂饰完成,管线及终端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的配套设施完备,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2.0.2住宅部品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按照配套技术在装修现场组装,作为全装修住房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的一项或几项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简称部品,如整体橱柜、整体卫浴等。2.0.3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2.0.4功能空间指为满足各类不同的生活起居需要所分隔的住宅空间,一般包括玄关、客厅、餐厅、卧室、书房、厨房、卫生间、储藏间以及阳台。2.0.5功能评价指在全装修住宅单位工程装饰装修质量验收后,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套内各功能空间的功能配置、空间布局,及相应功能技术要求等内容对住宅整体功能进行的综合评价。2.0.6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指为满足住宅的基本使用功能,保证住户的基本生活需要,所应配置的生活起居设施及应达到的空间布局要求。2.0.7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指为改善住宅使用功能,满足住户对住宅实用性与经济性的要求,所应配备的生活起居设施及应达到的空间布局要求。2.0.8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指为优化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住宅品质,满足住户对舒适生活的要求,所须配备的生活起居设施及应达到的空间布局要求。2.0.9功能保证项指为确保住宅功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证住户的安全、健康、卫生而设置的住宅功能技术评价要求。2.0.10功能评优项指为优化住宅使用功能,美化住宅装饰效果而设置的住宅功能技术评价要求。4
1基本规定1.1设计1.1.1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1.2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1.1.3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防雷、抗震、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1.1.4装饰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不得减少原套型内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减小疏散走道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1.1.5装饰装修设计不得降低原建筑节能效果,当装饰装修设计影响原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1.1.6装饰装修设计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1.1.7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设计卧室、客厅、餐厅和书房等空间的基本功能,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使用功能;并应充分考虑各功能空间的起居特点,满足相应的使用要求。1.2部品和材料1.2.1全装修住宅的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住宅部品、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部品、材料。1.2.2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部品、材料的品种、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2.3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1.2.4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部品和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质保单、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检验、检疫报告。1.2.5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需要复验时应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1.2.6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1.2.7全装修住宅部品的选用应符合住宅功能空间的要求,通过采用统一的部品模数,提4
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标准化和装配化的水平。1.1施工1.1.1承担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1.1.2全装修住宅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1.1.3全装修住宅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1.1.4全装修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优先使用模数化、标准化产品及经工厂加工处理的成品、半成品,减少现场作业量。1.1.5全装修住宅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破损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1.2室内环境1.2.1全装修住宅应严格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Rn-222)、游离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1.2.2全装修住宅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出具如下检测报告:1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报告;2相关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3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4水性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报告;溶剂型涂料、胶粘剂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1.2.3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备相应检测资质。4
1功能配置与布局1.1一般规定1.1.1各功能空间(除暗卫、储藏间)均应保证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要求。1.1.2各功能空间的墙面和地面应进行铺贴或涂饰,墙面与地面连接处应根据墙、地面的饰面类型合理布设踢脚板。1.1.3各功能空间(除厨房、卫生间、阳台)的顶棚应根据区域功能和装饰要求进行局部吊顶或造型;厨房和卫生间必须设置吊顶;阳台一般可不设。1.1.4各功能空间的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并配置窗帘。1.1.5各功能空间的开关插座应布设合理、排放有序,并配备基本的照明光源和弱电终端。1.1.6客厅、餐厅、卧室、书房应预留空调机位及相应的排水孔洞与电源插座。1.2玄关1.2.1玄关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条件许可时设玄关,作为入户的过渡区域;若空间不足,可在入户口与客厅之间设置隔断。2玄关应配置鞋柜,条件许可时可设置衣帽柜。3配电分户箱应尽可能放置在入户门背后等不显眼处,须避开在客厅内设置。1.2.2玄关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住宅入户处应设置独立玄关。2玄关应配置鞋柜,宜布设悬挂衣帽、雨具等物品的收纳柜和衣帽镜。3配电分户箱应尽可能放置在入户门背后等不显眼处,须避开在客厅内设置。4对讲机布设位置、高度应合理。1.2.3玄关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住宅入户处应设置独立玄关;套内面积足够大时可设过厅,过厅应有可使用的墙面。玄关或过厅处布置时宜使视线有所遮挡,尽量避免视线穿过套内主要活动区域。2玄关应配置鞋柜,布设悬挂衣帽、雨具等物品的收纳空间和衣帽镜,并配备相应的局部照明。3配电分户箱应放置在入户门背后等不显眼处,须避开在客厅内设置。4对讲机、智能化控制面板应布置合理、排放有序。1.3客厅1.3.1客厅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26
1客厅应设置中心会客区,用于视听、聚谈、娱乐。2电视背景墙和沙发背景墙应根据整体装修风格,进行相应的装饰布置。1.1.1客厅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客厅应设置中心会客区;空间富余时,应适当增设休憩区或健身活动区,可用于闲谈、休息、阅读或进行简单的健身活动。2电视背景墙、沙发背景墙和休憩区墙面应根据整体装修风格,进行相应的装饰布置。3不同功能分区应配备相应照明。1.1.2客厅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中心会客区、休闲休憩区、健身活动区等功能区域应具有稳定的空间,应避免套内活动流线穿过。2在可能的情况下,可在客厅区域设置酒吧或酒柜,吧台可结合开放式厨房或餐厅设置,扩展客厅空间。3电视背景墙、沙发背景墙以及休闲区和活动区墙面应根据整体装修风格,进行相应的装饰布置,突出内部空间在宽敞性和舒适性方面的塑造。4各功能分区应根据使用需要,合理布设相应的局部照明或装饰性光源。1.2餐厅1.2.1餐厅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餐厅应临近厨房及客厅布置。2无独立餐厅的套型,在厨房面宽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厨房内设小型就餐区;或在厨房与客厅过渡区合理设置就餐区。3当厨房未能预留冰箱摆放位置时,应在餐厅合理留设冰箱机位,并配备相应的插座。1.2.2餐厅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餐厅应临近厨房及客厅布置。2无独立餐厅的套型,应按照功能分区原则,运用吊顶、灯具等元素在客厅内营造出就餐区。3当厨房未能预留冰箱摆放位置时,应在餐厅合理留设冰箱机位,并配备相应的插座。1.2.3餐厅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套内应设置独立餐厅,应临近厨房及客厅布置。2餐厅可与开放式厨房或客厅连接处设计吧台,并配备相应的装饰性光源。3餐厅可根据餐厅面积大小或使用需要,设置装饰酒柜、收纳橱柜等储物空间。4当厨房未能预留冰箱摆放位置时,应在餐厅合理留设冰箱机位,并配备相应的插座。1.3卧室26
1.1.1卧室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主卧内应设置梳妆区,及放置电视的视听区;客卧应设置视听区。2儿童房内应设置学习区,书桌预留位置应靠窗,可配置书桌。3卧室可配置固定式衣柜和收纳柜,满足衣物、被褥等的收纳需要。4卧室设有飘窗时,应根据窗扇开启方式合理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1m。1.1.2卧室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主卧内应设置梳妆区、视听区;空间允许时,还应设置休憩区,可用于阅读、休息和闲谈。客卧应设置视听区。2儿童房内应设置学习区,学习区内宜配置固定连体式书柜、书桌,书桌摆放位置应靠窗。空间允许时,房内还应预留儿童活动区。3卧室宜配置固定式或整体式衣柜和收纳柜;主卧连带储藏间时,应将储藏间布置为步入式衣帽间。4卧室设有飘窗时,应根据窗扇开启方式合理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1m。并应利用飘窗下部空间,布置收纳橱柜。1.1.3卧室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主卧内应配置梳妆区、视听区、半躺卧休憩区;空间允许时,还可营造休闲阅读区。2主卧自带衣帽间、卫生间时,可与其结合布置;与书房相邻时,还可连通书房进行功能分区布置,扩大主卧空间,提高舒适度。3客卧应设置视听区,空间允许时可布置休闲区。4儿童房内应设置学习区,学习区内可配置整体式书柜和书桌,书桌摆放位置应靠窗。房内还应预留儿童活动区。5卧室内应配置整体式衣柜,以及足量的收纳橱柜。6卧室设有飘窗时,应根据窗扇开启方式合理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1m。并应利用飘窗下部空间,合理布置收纳橱柜。1.2书房1.2.1书房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书房位置应远离厨房,适当偏离餐厅和儿童房。2书房应布置伏案区,并可配置固定式书柜。1.2.2书房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书房位置应远离厨房,适当偏离餐厅和儿童房。2书房应布置伏案区;在空间允许时,设置休息交流区域。3书房宜配置固定式书柜,并布置用于书柜照明的局部光源。4书房兼有客卧功能时,应在书房内留设床位空间,书柜和书桌宜靠墙布置。26
1.1.1书房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书房位置应远离厨房,适当偏离餐厅和儿童房。2书房与主卧或客厅相邻时,可将书房设计成可敞开式,以穿套形式相连接。3书房应布置设伏案区,在空间允许时,可留设两个案台位置。书房还应设置休息交流区,可用于会客、休憩。4书房应配置具有较大展示面的固定式或整体式书柜,并布置用于书柜照明的光源。1.2厨房1.2.1厨房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厨房应采用独立可封闭空间,可兼顾敞开式使用的要求。2厨房须设置操作台,配备洗涤池、灶具、排烟通风设备、橱柜、吊柜。3厨房宜留设冰箱机位,且不宜靠近灶台和洗涤池。1.2.2厨房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厨房应采用独立可封闭空间,可兼顾敞开式使用的要求。2厨房应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合理布设操作区、储藏区和通行区。3操作区应依据烹调顺序,合理布置洗涤区、备餐区和烹饪区;烹饪区的灶台应避开窗口位置。4储藏区除配备足量的橱柜和吊柜外,还应预留微波炉、电饭煲、冰箱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插座;且冰箱预留机位不宜靠近烹饪区和洗涤区。5厨房须配置洗涤池、灶具、排油烟器。1.2.3厨房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厨房一般采用独立可封闭空间;还可根据设计风格,在面宽足够的情况下,考虑采用岛式开放型厨房。2厨房应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合理布设操作区、储藏区和通行区。3操作区宜采用L型或U型布置,并依据烹调顺序,合理布置洗涤区、备餐区和烹饪区;烹饪区的灶台应避开窗口位置;洗涤区和备餐区应有重点照明布置。4储藏区应配备整体橱柜和吊柜,并应预留放置微波炉、电饭煲、冰箱、洗碗机、消毒柜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接口装置;且冰箱预留机位不宜靠近烹饪区和洗涤区。5厨房须配置洗涤池、灶具、排油烟器,并留设热水器机位。1.3卫生间1.3.1卫生间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主卫26
应设置座便器、洗脸盆、浴缸或淋浴房等卫浴设施,以及梳妆镜、置物架、毛巾杆等基本配件,还应安装换气扇、浴霸等设备,留设热水器机位。次卫可不设洗浴设施、热水器和浴霸,其余配置应与主卫一致。2套型内只有单个卫生间时,宜采用带前室的卫生间;前室宜配置储物柜,预留洗衣机位,并设置排水接口和电源插座。套型内有两个卫生间时,也可在次卫生间中安排恰当的洗衣机位置。1.1.1卫生间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主卫应设置座便器、洗脸盆、浴缸或淋浴房;梳妆镜、置物架、毛巾杆等配件齐全;储物柜设置合理,满足一定的收纳需要;并应配置换气扇、浴霸等设备,留设热水器机位。次卫可不设洗浴设施、热水器和浴霸,其余配置应与主卫一致。2主卫应合理布设排便区、洗浴区、盥洗区和储藏区。在户型和面积允许的情况下,可将以上述区域进行干、湿分离。3座便器应考虑噪音对卧室的影响,尽量避开卧室墙面布置;开门可正对洗脸台或浴缸,避免正对座便器。4套型内只有单个卫生间时,宜采用带前室的卫生间;前室宜配置储物柜,预留洗衣机位,并设置排水接口和电源插座。套型内有两个卫生间时,也可在次卫生间中安排恰当的洗衣机位置。1.1.2卫生间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卫生间应合理布设排便区、洗浴区、盥洗区和储藏区。在户型和面积允许的情况下,可将以上述区域独立分设布置或进行干、湿分离。2主卫生间应设置座便器、洗脸盆、浴缸,空间允许时,可配置双浴、双洗;换气扇、浴霸等设备应齐全,并留设热水器机位。3主卫生间可设置梳妆区,并应配备梳妆镜、置物架、储物柜等。4主卫生间足够大时,除沐浴区外,还可增设于穿衣的休憩区,以及SPA区等。5与主卧相邻的主卫生间或主卧自带的卫生间,条件允许时,可利用衣帽间作为过渡。6次卫生间应保证浴缸或淋浴房、洗脸盆、座便器等洁具,热水器、换气扇、浴霸等设备,以及置物架等配件均应配置齐全;套型内无洗衣房时,可在次卫生间中安排恰当的洗衣机位置。7卫生间内的座便器应考虑噪音对卧室的影响,尽量避开卧室墙面布置;开门可正对洗脸台或浴缸,避免正对座便器。8当设洗衣房时,宜配置工作台及储物柜,预留洗衣机位,并设置相应的接口装置。1.2走道、储藏空间1.2.1走道、储藏空间的基本型、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走道内设有踏步时,应配置夜间照明设施。26
2储藏空间内的橱柜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3设有储藏间时,宜采用可进入式设计。1.1.1走道、储藏空间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走道内设有踏步时,应配置夜间照明设施。2储藏间应充分利用空间,根据不同物品的收纳需要,分区布置壁柜、衣柜、吊柜等储物橱柜。3空间允许时,独立式储藏间还可设置化妆区、试衣区。1.2阳台1.2.1阳台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阳台应合理布置晾晒区,配置衣物晾晒设施。2阳台内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当卫生间无洗衣机位时,应在阳台预设洗衣机位、排水接口和电源插座。1.2.2阳台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阳台应根据功能要求合理设置晾晒区、植被区;空间允许时,还可增设休闲区。2晾晒区应配置衣物晾晒设施;植被区可配置固定花架且花盆摆放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封闭式设备阳台设计不应影响厨房对外的自然通风;当卫生间无洗衣机位时,宜在设备阳台预留机位及接口,并配置一定的储物空间。1.2.3阳台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1阳台应根据功能要求合理设置晾晒区、植被区和休闲区。2晾晒区应配置衣物晾晒设施;植被区可设计景观小品,与相邻室内装饰相呼应,且花盆摆放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封闭式设备阳台设计不应影响厨房对外的自然通风;当卫生间无洗衣机位时,可在设备阳台预留机位及接口,并配置一定的储物空间。4当套型内设有露台时,露台宜根据相邻房间需要,设置休闲、阅读区,或可设计为具有一定实用功能的特色空中花园。26
1分项工程装修的功能技术要求1.1地面工程1.1.1地面工程包括板块地面,木竹地板两个分项工程。1.1.2功能保证项1板块地面包括石材地面、人造石材地面、地砖地面等,地面铺贴应符合下列要求:1)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应牢固,无空鼓。2)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接缝平整、周边顺直;面材无裂纹、掉角等缺陷。3)踢脚线铺设密实平整,表面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4)厨卫、阳台地面有排水要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卫浴洁具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2竹木地板包括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竹地板等,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板铺设应牢固无松动,板面无翘曲,踩踏无声响。2)地板面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刨痕、毛刺;缝隙严密,接头错开。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上口平整。1.1.3功能评优项1各功能空间的地面整体视觉效果美观、舒适、整洁,与室内装饰装修风格相协调。2各功能空间的地面采用不同材质拼接时,应编排合理,纹理通顺,并能区分不同的空间布局。3踢脚线的材质应与相应房间的地面装饰统一协调。4各功能空间的地面均应环保、耐磨耐用、便于打理清洁。5玄关地面应防滑,材质选择宜与客厅一致,图案设计能引导人流方向。6客厅地面的装饰应体现套型装修的主题风格和特点。7客厅与餐厅连通时,地面的图案、色彩、材质应过渡自然。8卧室、书房应防潮、吸音,且具备一定的保温作用;儿童房地面应确保材质无污染。9厨房地面应防滑防潮,地面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可低于相邻房间地面0.5-1cm。10卫生间地面应防滑防潮,地面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应低于相邻房间地面0.5-1cm。11阳台地面宜与相邻房间地面铺设一致,且应防滑防晒,地面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宜低于相邻房间地面0.5-1cm。26
1.1墙面工程1.1.1墙面工程包括饰面砖(板)、裱糊、软包、涂饰、轻质隔墙等分项工程。1.1.2功能保证项1饰面砖(板)铺贴应符合下列要求:1)饰面砖(板)粘贴(安装)应牢固,无空鼓、裂缝。2)面层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3)饰面砖(板)接缝应平直;嵌缝应密实平整,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4)饰面砖(板)孔洞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2裱糊和软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壁纸、墙布、软包应粘贴(安装)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2)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与其他材质的面层、设备交接边缘应平整严密。3)壁纸、墙布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4)单块软包面料不得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3涂饰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性、溶剂型涂料涂饰后色泽均匀,表面光滑;无刷纹、透底、流坠,无起皮、斑迹;装饰线、分色线平直。2)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3)涂饰工程的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4轻质隔墙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轻质隔墙安装应牢固垂直,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痕和划痕。2)轻质隔墙与地面、顶棚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痕、缺损;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3)玻璃隔断的密封胶缝宽窄均匀、深浅一致、光滑顺直;隔断胶垫的安装应正确。1.1.3功能评优项1各功能空间的墙面整体视觉效果美观、舒适、整洁,与室内装饰装修风格相协调。2各功能空间墙面造型、色彩、材质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各房间的使用功能,营造相应的居室氛围。3单面墙体涉及多种装饰材质时,面材的组合运用应比例协调,搭配合理。4各功能空间的墙面均应环保、耐用;采用木质类装饰材料的墙面应防火、耐腐。5玄关墙面应易清洁,宜与客厅墙面风格相统一。26
6客厅墙面应防潮、吸音;电视、沙发背景墙不应出现明显的门洞,并应体现套型装修的主题风格和特点。7当餐厅与客厅或厨房连通时,餐厅墙面与相邻空间的墙面应衔接自然。8卧室、书房的墙面应防潮防霉、隔音效果好,且应具备较好的保温作用;儿童房墙面应确保材质无污染,易打理,且保温性能良好;色彩宜鲜艳明快,不应产生沉闷、压抑感。9厨卫墙面应防渗防潮、耐磨、易清洗。10储藏室墙面应选用防霉材料。11阳台墙面不宜选用木质面材,应慎用厚重的装饰面材,墙面应防渗防潮、耐腐耐晒,便于打理清洁。1.1吊顶工程1.1.1吊顶工程包括明龙骨吊顶、暗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1.1.2功能保证项1明、暗龙骨吊顶应符合下列要求:1)吊杆、龙骨、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严密。2)吊顶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平直、宽窄一致。3)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交接应吻合、严密。4)采用玻璃板做饰面材料时,宜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5)采用明龙骨吊顶时,金属龙骨应接缝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1.1.3功能评优项1各功能空间的吊顶整体视觉效果美观、舒适、整洁,与室内装饰装修风格相协调。2各功能空间吊顶的造型布局,颜色材质的选择应根据各房间内的功能分区特点,营造相应的居室氛围;且应保证起居所需的活动空间,不可过于繁复而产生压抑感。3各功能空间的吊顶均应环保、耐用;木质材料的吊顶应防火、防腐,金属材质的吊顶应防腐、防锈。4客厅吊顶造型应体现套型装修的主题风格和特点。5餐厅吊顶造型可与地面图案作呼应。当餐厅与客厅或厨房连通时,餐厅吊顶与相邻空间的吊顶应衔接自然。6卧室、书房吊顶应造型简洁,且具有一定的吸音、保温作用。7厨卫吊顶宜采用防火、防潮、隔热材料,吊顶应易组装、易检修,便于打理清洁。厨卫吊顶底面至地面净高不得小于2.2mm。26
1.1门窗工程1.1.1门窗工程包括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等分项工程。1.1.2功能保证项1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窗框、门窗扇及配件安装必须牢固,门窗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有防脱落措施。2)门窗表面应光滑洁净,色泽一致,无划痕、损伤、翘曲、毛刺、透底和留坠。3)铝合金、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应胶粘结牢固、光滑顺直,无裂纹,且不得脱糟。4)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排水孔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孔畅通。1.1.3功能评优项1各功能空间的门窗扇材质、色彩选择应满足各房间的功能要求,并与室内装饰装修风格相协调。2外窗均应配置纱窗,有较大的开启空间,并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隔音性、保温性和耐腐蚀性。3外窗宜采用中空玻璃,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减少室内外热量传导。4入户门必须采用安全防护门,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5卧室、书房的门扇应隔声隔热,当采用木门时,应防火防腐。6厨卫的门扇应防潮隔热,气密性好。7客厅、卧室和厨房开向非封闭阳台的门扇应耐晒耐腐、抗风防雨、防潮防渗,且具备良好的保温作用。8储藏间门扇应防潮防霉,嵌入式储藏间门设计成百叶格状,保持空气流通。1.2细部工程1.2.1细部工程包括储物柜、台面板、窗帘盒、门窗套、窗帘、护栏、扶手等分项工程。1.2.2功能保证项1储物柜包括鞋柜、衣柜、书柜、酒柜、橱柜、吊柜、地柜、杂物柜等收纳柜,储物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储物柜安装固定应牢固,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回位正确。2)储物柜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划痕、翘曲、裂缝及损坏。3)储物柜与墙面、台面应连接平整、紧密,接触面应密封,无渗漏。2台面板包括厨房操作台面、卫生间的洗脸台面和阳台的洗衣台面,台面板安装应符26
合下列要求:1)台面板安装应牢固、平整。2)台面板表面应光滑、无划痕、无损伤。3)台面板与墙面、洗涤盆等界面连接应平整、紧密,接触面应密封,无渗漏。3窗帘盒、门窗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窗帘盒、门窗套的安装固定应牢固。2)窗帘盒、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3)窗帘盒、门窗套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应顺直、光滑。4窗帘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窗帘安装必须牢固,配件齐全;窗帘使用灵活、顺滑,收放自如。2)可拆洗的窗帘安装方法应便捷,易于重复拆装。5护栏和扶手应符合下列要求:1)护栏、扶手安装必须牢固。2)护栏表面应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3)扶手表面应光滑无损伤,色泽一致;转角弯曲度应自然,接缝严密。4)设于阳台或窗台的护栏,装修完成面(可踏面)上护栏净高、净距应符合要求: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10m;护栏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1.1.1功能评优项1储物柜的款型、材质、颜色选的择应与相应空间的整体装饰装修风格相协调,视觉感官舒适、整洁。2储物柜均应防潮、防蛀、防火、结实耐用。3鞋柜、衣柜、书柜、酒柜的内部空间应分隔合理,适当采用活动隔板,满足不同类型物品的收纳要求。4厨卫、阳台的橱柜、吊柜和杂物柜应分隔合理,并应防水、耐腐蚀、耐高温,且抗污能力强,易于清理。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自然采光通风。5厨卫、阳台的台面板应耐磨、耐刮、耐高温,抗压、抗渗,易清洁;安装高度应满足人体工程学要求,一般为750~800mm;台面进深宜为550mm或600mm。当厨房采用双向台面时,其间的通行区净距不得小于900mm。6窗帘盒、门窗套应与墙面、门窗扇的比例协调,颜色搭配美观、舒适,材质选择也应便于清洁。7窗帘材质、图案、颜色的选用应与相应功能空间的装饰装修风格相匹配;窗帘宽度应稍长于窗台,且与墙面大小相协调。8厨卫的窗帘应防水防潮、易于清洗。26
9护栏、扶手与阳台或窗台的装饰风格相统一,颜色搭配美观。1.1厨卫设备安装1.1.1厨卫设备安装包括厨卫的洗涤、卫浴设施安装以及置物架等配件安装。1.1.2功能保证项1厨卫洗涤、卫浴设施包括厨房的洗涤池,卫生间的盥洗盆、座便器、浴缸和淋浴房,设施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洗涤、卫浴设施安装固定应牢固、平稳、无松动。2)洗涤、卫浴设施与台面板、墙地面等接触部位的防水处理应密封严密,无渗漏。3)洗涤、卫浴设施的给排水配件安装牢固,给水排水通畅;阀门连接处无渗漏,且启闭灵活。4)洗涤、卫浴设施外观应洁净光滑、无划痕、无污渍。2厨卫配件包括厨房的炊具挂架、卫生间的墙镜、毛巾架、置物架等,配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件安装应牢固,无松动。2)配件表面应光滑洁净、无划痕、破损。1.1.3功能评优项1厨卫洗涤、卫浴设施的款型颜色应与厨卫的装饰装修风格相协调,感观舒适、整洁。2厨卫设施均应采用节水型器具或节水装置。3卫浴设施应耐磨放腐、易于清理。洗涤池、盥洗盆、浴缸应耐高温。4厨房的洗涤池和卫生间的盥洗盆安装高度应满足人体工程学要求,一般为750~800mm。5淋浴房的花洒或淋浴器挂钩高度,无设计要求时,一般应距地面1.8m。6墙镜尺寸应与墙面比例协调,安装高度适宜。7炊具挂架、毛巾杆、置物架等配件安装位置、高度应合理,便于使用。1.2电气与智能化工程1.2.1电气工程包括开关、插座、照明灯具以及智能化弱点终端等分项工程。1.2.2功能保证项1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开关、插座的面板盒应固定平整、牢固,盒沿与装饰面齐平;暗装的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2)开关、插座表面应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相邻插座开关布置应匀称。26
3)插座的漏电保护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试验记录齐全、完整。4)各功能空间入室口均应安装照明开关,厨卫还应有通风、采暖设备开关,且各室至少配备如下插座:1)客厅应设置电视、影音设备、空调以及电视机顶盒备用插座;2)餐厅应设置餐桌电源和空调插座;3)卧室应设置空调、床头灯、电视(儿童房不设)、梳妆台灯(儿童改为书桌台灯)插座;4)书房应设置空调、台灯和电脑插座;5)厨房应设置油烟机、电饭煲和微波炉插座,冰箱插座根据摆放位置设于厨房或餐厅;6)卫生间应设置电吹风,洗衣机插座根据摆放位置设于卫生间或阳台。2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照明灯具应固定牢固,位置准确,注意防坠防火。2)灯具与饰面材料结合处应严密、平整。3)灯具表面应光滑,无破损、划痕;且照明功能正常。4)各功能空间至少安装一个主要照明灯具。3智能化弱点终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信息插座面板的位置准确;面板安装牢固,与墙面贴合严密。2)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信号通畅。3)客厅、卧室和书房必须设置网络、电话终端;客厅、卧室必须设置有线电视终端。1.1.1功能评优项1各功能空间的入室开关安装不宜在门后,宜安装在门扇开启侧的墙体上,一般距门框边缘150~200mm,距地面高度宜为1.3m。2套内空调插座应距地2.0m,其余插座应根据使用位置合理设置插座高度,一般贴近地面的插座距地0.3m,台灯、电视等插座距地0.9m;厨房、卫生间的插座应有防溅装置,儿童房的插座应有保护装置。3除入室开关外,卧室宜在床头柜上方增设开关;书房和儿童房内宜在书桌位置附近增设开关;客厅、餐厅还应根据使用需要和方便性,合理增设开关;厨房、卫生间、阳台一般可不增设。4除必备的插座和弱电终端外,客厅可配置地灯、饮水机插座;餐厅可配置插座和网络终端;卧室、书房可配置地灯插座;厨房可预留热水器、消毒柜插座;卫生间可预留坐便净身器电源插座;此外各功能空间均宜配设1-2各备用插座。5各功能空间的灯具宜采用LED节能灯,应根据分区照明和装饰的需要,合理布设光源,尽可能利用自然采光,减少高耗能的光源灯组;照明光线应柔和、舒适。6各功能空间中吊灯的款式造型应与房间吊顶、墙面、地面装饰相协调。局部照明应结合功能分区布置,满足使用需要,且能营造相应的起居氛围。7厨房、卫生间的照明灯具应防水、防潮、防锈。26
1.1通风、采暖与空调工程1.1.1通风、采暖与空调工程包括厨房排气、换气等通风设备,卫生间换气、采暖设备以及各房间的空调安装等分项工程。1.1.2功能保证项1通风设备包括厨房的油烟机、厨卫的换气扇,采暖设备包括卫生间的浴霸、热风机等取暖设备;通风、采暖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通风、采暖设备安装应牢固,与吊顶饰面应紧贴,表面平整洁净,无划痕、损坏。2)通风设备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噪声和振动,与烟道连接应紧密;通风管道无堵塞。3)采暖设备应运行正常,供暖快且取暖效果好。2空调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空调室内外机及附件安装应固定牢固,机组运转正常,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2)空调室内机排水管应连接紧密,无渗漏,无倒坡,无堵塞。3)空调室外机位设置应保证60%以上有效通风面积,机位要便于后期检修。1.1.3功能评优项1厨房油烟机底面距灶具表面净距宜为700mm。2厨卫的换气、采暖设备面板材质应防潮、防水,易于清理。3空调室内机位设置应充分考虑冷媒管出墙位置,尽量采用背出方式。4空调的送风、回风方向应考虑人员活动区域,合理组织气流。1.2管道设备安装1.2.1管道设备安装包括给排水、燃气管道和燃具用气设备的安装工程。1.2.2功能保证项1给排水管道包括冷、热水和污水管道,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内给排水管道及燃气管道安装牢固,铺设位置正确合理,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2)室内给排水管道、阀门应耐腐、耐压,连接处可靠严密、无渗漏。3)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污水管道上应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4)热水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热水管道(除浴室明装管道)应有保温措施。5)热水管道的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2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内明设或暗封形式敷设的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应满足维护、检查的需要,并宜符合表5.9-1的要求。2)铝塑复合管管道敷设的位置应远离热源和紫外线照射;26
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且严禁在灶具正上方;阀门应固定,不应将阀门自重和操作力矩传递至铝塑复合管。表5.9-1室内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管子公称尺寸<DN25DN25~DN40DN50>DN50与墙净距(mm)≥30≥50≥70≥903)当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9-2的要求。表5.9-2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cm)名称平行敷设交叉敷设电气设备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2510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1电插座、电源开关15不允许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30不允许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检查和维修2燃具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注: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2当布置确有困难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3当水平管道上设有阀门时,应在阀门的来气侧1m范围内设支架并尽量靠近阀门;4与不锈钢波纹软管、铝塑复合管直接相连的阀门应设有固定底座或管卡;3燃具用气设备包括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热水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应牢固、无倾斜;支架的接触应均匀平稳,便于操作。2)燃气热水器与室内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连接必须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燃气管道的阀门、冷热水管道阀门应便于操作。3)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之间用软管时,连接应严密,安装牢固;长度不应超过2m,无接头;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0mm以上,且不得使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的软管。4)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位置关系应符合表5.8-2的要求;燃气灶具与墙净距不得小于1Ocm,与侧面墙的净距不得小于15cm,与木质门、窗及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5)嵌入燃气灶具与灶台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密封,灶台下面的橱柜应根据气源性质在适当的位置开总面积不小于80cm2的与大气相通的通气孔。6)燃气灶具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设耐火隔热层,隔热层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间距宜大于10mm。1.1.1.126
1功能评价1.1一般规定1.1.1全装修住宅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过后,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对住宅整体功能进行逐套评价。1.1.2全装修住宅功能评价应具备以下资料:1住宅户型设计图、装修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文件。2装修原材料及住宅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检报告。3室内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4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1.2评价方法1.2.1全装修住宅功能评价的流程如下:1根据每套住宅的户型特点,确定所需评价的功能空间;2分别对各功能空间的配置与布局进行档次判定;3针对各功能空间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对其装修功能技术要求进行评定,得到各功能空间的评价结果;4综合各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档次和技术要求评价结果,对住宅整体功能予以评定。1.2.2全装修住宅各功能空间装修的功能技术要求可划分为三个档次,评价方法如下:1功能空间内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均满足相应的功能保证项要求,则其功能评价结果为“一般”档;2在“一般”档基础上,功能空间内所涉及的分项工程中有60%满足相应的功能评优项要求,则其功能评价结果为“较好”档;3在“一般”档基础上,功能空间内所涉及的分项工程中有90%满足相应的功能评优项要求,则其功能评价结果为“很好”档。1.2.3全装修住宅的整体功能评价方法。1确定全装修住宅的总体功能配置与布局情况:总体基本型:所有功能空间的配置与布局满足基本型要求;总体经济型:80%的功能空间其配置与布局满足经济型要求;总体舒适型:80%的功能空间其配置与布局满足舒适型要求。2确定全装修住宅的总体装修功能技术情况:总体一般档:所有功能空间的装修功能技术要求达到一般档;总体较好档:80%的功能空间的装修功能技术要求达到较好档;26
总体很好档:80%的功能空间的装修功能技术要求达到很好档;3全装修住宅的整体功能评价要求综合总体功能配置与布局及总体装修功能技术,进行等级划分,具体评价等级设置如下表所示:表6.2-1全装修住宅整体功能评级表住宅整体功能等级总体功能配置与布局总体装修功能技术要求合格总体基本型总体一般档总体经济型总体一般档良好总体基本型总体较好档总体基本型总体很好档总体经济型总体较好档总体舒适型总体一般档总体舒适型总体较好档优秀总体经济型总体很好档总体舒适型总体很好档26
附录A全装修住宅功能配置与布局评价记录工程名称 房(户)号幢单元室建设单位 评价日期年月日功能空间功能配置与布局玄关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客厅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餐厅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主卧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客卧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儿童房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书房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主卫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次卫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储藏间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阳台功能设施配置: 空间布局分区: 档次划分: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备注 评价人员: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功能空间的功能配置与布局的评价记录26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删减套型内未设计的功能空间。部分功能空间无布局分区要求的,可不用填写。2、评价时,各功能空间的“功能设施配置”栏内填入起居设施的配置情况,“空间布局分区”栏填入功能区域划分情况;并对应导则第4章的条款要求,判定该功能空间属于基本型、经济型还是舒适性。附录B-1全装修住宅功能空间装修功能技术要求评价记录工程名称 房(户)号幢单元室建设单位 评价日期年月日玄关□客厅□餐厅□书房□卧室(主卧□客卧□儿童房□)储藏间□阳台□功能技术要求分项工程功能保证项功能评优项地面 墙面 吊顶 门窗 开关 插座 弱电 吊灯 局部照明 橱柜 空调 评价结果一般□(所有分项工程均满足功能保证项要求)较好□(60%的分项工程达到功能评优项要求)很好□(90%的分项工程达到功能评优项要求)备注 评价人员: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除厨房、卫生间以外的功能空间的技术要求评价记录,根据所评价的功能空间在相应选项上打勾。2、评价时,对应导则第5章的条款要求,分别对所选功能空间内涉及的分项工程相关功能技术要求进行评价,将不符合相应功能保证项和功能评优项要求的条款编号或具体内容填入表内,符合条款要求则在相应栏内填写“符合”。3、“门窗”项内包括门窗套、窗帘盒和窗帘。4、“橱柜”项根据不同功能空间的配置有所不同,具体指:玄关的鞋柜、衣物收纳柜;餐厅的装饰酒柜或储物柜;书房、儿童房的书柜;卧室的衣柜、储物柜;阳台的杂物柜;储藏间的各类储物柜等。5、玄关、储藏间、阳台不涉及“弱电”、“空调”项的评价。26
附录B-2全装修住宅厨房装修功能技术要求评价记录工程名称 房(户)号幢单元室建设单位 评价日期年月日厨房功能技术要求分项工程功能保证项功能评优项地面 墙面 吊顶 门窗 开关 插座 吊灯 局部照明 橱柜 台面板 置物架 灶具 /洗涤池 油烟机 换气扇 给排水系统 /评价结果一般□(所有分项工程均满足功能保证项要求)较好□(60%的分项工程达到功能评优项要求)很好□(90%的分项工程达到功能评优项要求)备注 评价人员: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厨房的功能技术要求评价记录。2、评价表填写方法参照附录A-1的第2条说明。3、“门窗”项内包括门窗套、窗帘盒和窗帘。4、“灶具”和“给排水系统”项不涉及功能评优项。26
附录B-3全装修住宅卫生间装修功能技术要求评价记录工程名称 房(户)号幢单元室建设单位 评价日期年月日卫生间(主卫□次卫□)功能技术要求分项工程功能保证项功能评优项地面 墙面 吊顶 门窗 开关 插座 吊灯 局部照明 橱柜 置物配件 台面板 座便器 洗脸盆 浴缸 淋浴房 换气扇 浴霸 给排水系统 /评价结果一般□(所有分项工程均满足功能保证项要求)较好□(60%的分项工程达到功能评优项要求)很好□(90%的分项工程达到功能评优项要求)备注 评价人员: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卫生间的功能技术要求评价记录。2、评价表填写方法参照附录A-1的第2条说明。3、“门窗”项内包括门窗套、窗帘盒和窗帘。4、“给排水系统”项不涉及功能评优项。26
附录C全装修住宅整体功能评价表工程名称 房(户)号幢单元室建设单位 评价日期年月日功能空间功能配置与布局装修功能技术要求玄关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客厅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餐厅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主卧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客卧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儿童房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书房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主卫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次卫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储藏间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阳台基本型□经济型□舒适型□一般档□较好档□很好档□占比基本型 一般档 经济型 较好档 舒适型 很好档 总体评价总体基本型□总体经济型□总体舒适型□总体一般档□总体较好档□总体很好档□住宅整体功能评价等级合格□良好□优秀□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全装修住宅整体功能评价记录。2、分别将表A、B-1、B-2、B-3的评价结果汇总至该表,并分别计算出各自占比,得到住宅总体功能配置与布局档次和总体装修功能技术档次。3、根据本导则第6章表6.2-1的规定,判定该套住宅整体功能的评价等级。26
附录D编制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ll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T50-053《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功能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化实践——标准化套型设计和全装修指南》《居住空间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附录E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流程图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交装修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等审批文件材料进场、业主确认装修施工及阶段质检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填写《装修申请表》业主及装修单位办理装修手续,发放《装修施工入场证》业主确定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协议制定设计方案,出齐施工图纸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提出装修申请安排施工流程,明确施工进度业主、设计单位、施工监理三方技术交底
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必须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规定)”。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功能评价技术导则条文说明
目次1总则322术语333基本规定343.1设计343.2部品和材料343.3施工343.4室内环境344功能配置与布局354.1一般规定354.2玄关354.3客厅354.4餐厅364.5卧室364.6书房364.7厨房374.8卫生间374.9走道、储藏空间384.10阳台385分项工程装修的功能技术要求395.1地面工程395.2墙面工程395.3吊顶工程395.4门窗工程405.5细部工程405.6厨卫设备安装405.7电气与智能化工程405.8通风、采暖与空调工程415.9管道设备安装416功能评价426.1一般规定426.2评价方法4242
1总则1.0.1本条是本导则编制的目的。第一,为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提供一定参考,以完善住宅功能;第二,当开发商和消费者对全装修住宅的功能配置和布局发生矛盾或分歧时,给予一定的界定;第三,为政府、行业对全装修住宅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以规范市场行为;第四,响应住宅节能环保的发展要求,从住宅装修方面推动建设节能住宅;第五,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更为科学合理地推行全装修住宅,促进我省的住宅产业化发展。1.0.2本条明确了全装修住宅的装饰装修原则和功能配置要求,强调住宅装修应节能环保。1.0.3本条确定了导则的适用范围为我省新建商品房中的全装修住宅的整体功能评价。本导则也可为单家独户自行装修的家庭,以及二次装修的住宅提供一定的参考。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装饰装修功能要求另行参照相关规定。此外,本导则仅限于全装修住宅套内装修的功能评价,不涉及住宅公用建筑部分的功能评价;全装修住宅公摊部分的装修功能要求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0.4本导则主要针对全装修住宅的整体功能评价,因此我省全装修住宅除满足本导则的相关规定外,其装饰装修的施工质量等还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装修流程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条例的规定与要求。42
1术语2.0.1~2.0.10本章提出了本导则使用的10个术语,以便使用方便、表述意思一致、运用更规范。这些术语主要在本导则范围内使用,在其它地方仅供参考。42
1基本规定1.1设计3.1.1本条明确了全装修住宅的装饰装修设计的地位,任何装饰装修工程不得进行无设计的盲目施工,必须具备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规范施工。3.1.2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住宅主体结构安全和功能完整性。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将会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保证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不会导致建筑物的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主要使用功能,需严格禁止损害结构安全的野蛮装修、超荷载装修。3.1.4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原建筑外立面效果,并保证套内原消防设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1.5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原有建筑设计的节能效果,防止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破坏建筑外墙保温等现象。3.1.7本条对全装修住宅中各空间的功能设计明确总体要求,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更改厨房和卫生间的使用功能。其余功能空间也不可随意更改,应按照原建筑设计进行装饰装修。1.2部品和材料3.2.1保证安全可靠前提下,全装修住宅应尽可能优先选用节能、节水、节材和可回收的建筑装饰材料和部品。3.2.7全装修住宅部品的设计、选用要满足住宅功能和生活使用要求,宜采用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的产品,为今后维护检修、调换配件等提供便利;同时进一步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1.3施工3.3.4本条是为了保证现场施工的环境,减少现场的作业量,做到工厂化生产的要求,通过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施工的机械化、装配化水平,推动住宅装饰装修的产业化发展。3.3.5本条要求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对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免进行其他工序时对其造成破坏而产生二次施工,避免返工和材料的浪费。1.4室内环境3.4.1本条明确了室内环境污染物种类。这些污染物主要源于工业化生产制造的装饰装修材料、成品,为确保住户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对其含量予以严格控制。3.4.2全装修住宅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控制应符合国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3.4.3本条对全装修住宅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单位做出明确规定。42
1功能配置与布局4.1一般规定4.1.1本条要求全装修住宅应考虑各功能空间的自然采光、通风,暗卫与储藏间可除外。4.1.2~4.1.6该五项条款是对全装修住宅的墙面、地面、吊顶、门窗、开关插座、照明弱电和空调机位的配置要求做出的统一规定,各功能空间不论采用基本型、经济型还是舒适型配置与布局,都必须配备以上五项内容的要求。在这里做统一说明,以避免后文累赘。其中4.1.5条所指的基本照明光源为各功能空间配置的吊灯或主要照明灯具,不包括装饰性的局部照明。4.2玄关4.2.1本条对玄关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玄关的设置起到室外空间与室内空间的过渡作用,即使无独立空间,也应设置隔断。4.2.2本条对玄关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玄关内的收纳柜在设置时应注意摆放位置,避免与户配电箱、对讲机发生冲突。4.2.3本条对玄关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对于面积较大的户型,可考虑将玄关设计成过厅,以增加套内空间层次,同时也应处理好收纳柜、镜与户配电箱、对讲机及智能化控制面板的位置关系。本条规定的功能配置与布局要求是满足舒适型要求的最低标准,实际住宅评价过程中高于本条要求的,均归为舒适型。4.3节至4.10节中不作赘述。4.3客厅4.3.1本条对客厅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客厅的布设应突出房型亮点,并根据不同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且有利于使用者的个性化装饰布置。4.3.2本条对客厅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对空间允许的客厅可进行核心区与辅设功能区划分,并通过墙地面装饰和灯光设置予以体现。4.3.3本条对客厅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客厅布置应根据客厅形状、面积,营造出多个使用空间,以提供不同形态的生活及休憩用途,正在保证功能前提下,着力挖掘空间的宽敞性和舒适型。核心区与辅设功能区可通过墙地面装饰、局部照明进行区分,形成主次分明的空间布局。4.4餐厅42
4.4.1本条对餐厅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对于无独立餐厅的套型,应按照功能分区原则在客厅或厨房内设置就餐区。在餐厅预留冰箱机位时,应尽量设置在厨房门附近,不阻碍通道且便于存取食物。4.4.2本条对餐厅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对无独立餐厅的套型,应通过吊顶、局部照明的装饰,在客厅空间内营造出就餐区。冰箱机位留设同4.4.1的说明。4.4.3本条对餐厅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要求套内配置独立餐厅,餐厅的布置可与开放式厨房或客厅进行结合,如布置吧台、装饰酒柜等。冰箱机位留设同4.4.1的说明。4.5卧室4.5本节所指卧室包括主卧、客卧和儿童房,下列条款表述中未指明卧室类型时,表示以上三类均适用。4.5.1本条对卧室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主卧内须考虑留设摆放梳妆台及电视机的空间;客卧应留设电视机位;儿童房则均可不设,但儿童房必须考虑学习区的留设。作为基本型卧室功能配置,可考虑在卧室内配置固定式衣柜、书桌等家具,但不做强制要求。卧室内飘窗的窗扇下部为非封闭式或封闭窗扇的高度低于1.1m时,必须在飘窗窗台上设置护栏,以防止高空坠落。4.5.2本条对卧室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在空间富余的情况下,主卧可设置休憩区,满足主人视听、阅读、休息等休闲活动需要,一般可留设出摆放小型沙发、靠椅、等家具的空间;儿童房则可考虑预留儿童活动区;客卧除视听区外不做要求。作为经济型卧室功能配置,尽可能配置固定式或整体式的衣柜、收纳柜和书柜、书桌等家具。卧室飘窗的护栏说明同4.5.1,并尽可能利用飘窗下部空间做收纳之用。4.5.3本条对卧室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主卧面积许可条件下,可营造多个辅助休憩空间,须预留梳妆区、视听区、休闲阅读区,休闲区阅读区应留设摆放咖啡桌、圈椅、小型沙发等家具的空间。主卧自带卫生间、衣帽间时,应结合布置,处理好门扇的位置关系;若与书房相邻时,还可考虑主卧与书房进行套间布置。儿童房须配置学习区,应留设活动区,还可为少儿在不同成长阶段添置用具时预留一定的空间;客卧除视听区外,也应考虑布置休闲区。作为舒适型卧室功能配置,应配备整体式或固定式衣柜、收纳柜,以及儿童房内的整体式书柜和书桌。卧室飘窗说明同4.5.2。4.6书房4.6.142
本条对书房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书房的位置有一定要求,书房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以避免干扰,保持清洁。书房应设置伏案区,可考虑配置书柜。4.6.2本条对书房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书房位置说明同4.6.1,书房应设置伏案区外,空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设置休闲交流区,留设摆放小型沙发、座椅等家具的空间。作为经济型书房配置,应尽可能配备固定式书柜,并设置相应的照明光源。同时考虑书房可能兼做客卧的功能时,应注意书桌书柜的布设位置,留设至少可供摆放单人床位的空间。4.6.3本条对书房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书房位置说明同4.6.1,书房应设置伏案区和休息交流区;面积较大时,还可考虑现代家庭中夫妇同时伏案工作的可能,预留两个案台位置。书房与主卧或客厅相邻时,可结合设计,增加书房空间的灵活性。作为舒适型书房配置,应配备固定式或整体式书柜,并设置相应的照明光源。4.7厨房4.7.1本条对厨房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厨房一般分为开放式和独立式,鉴于中国家庭的烹饪习惯,避免油烟、噪声等污染住宅其他空间,一般住宅建议采用独立式厨房,形成封闭空间。当套内无独立餐厅时,厨房可兼顾敞开使用要求,增大餐厅空间。作为基本型厨房的功能配置,必须设有操作台、洗涤池、灶具、油烟机、橱柜和吊柜。厨房预留的冰箱机位应偏离灶台和洗涤池,避免灶具影响冰箱温度,防止飞溅的水花造成漏电。4.7.2本条对厨房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厨房采用形式说明同4.7.1。厨房内的操作区、储藏区和通行区的布置应利用人体工程学原理,达到使用方便、舒适、减轻劳动强度的目的。作为经济型厨房的功能配置,必须设有操作台、洗涤池、灶具、油烟机、橱柜和吊柜,还应尽量预留微波炉、电饭煲等家电摆放位置。厨房预留的冰箱机位说明同4.7.1。4.7.3本条对厨房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厨房除封闭式外,还可考虑多元化设计,根据套内装修风格,采用岛式开放型厨房,布置岛式台面,可用于就餐或配菜等活动。厨房的功能区域划分说明同4.7.2,作为舒适型厨房的功能配置,必须设有操作台、洗涤池、灶具、油烟机、热水器、橱柜和吊柜,还应预留微波炉、电饭煲、洗碗机、消毒柜等家电摆放位置,空间富余时,还可为厨房今后新型厨房设备预留一定的储物空间。预留的冰箱机位说明同4.7.1。4.8卫生间4.8.142
本条对主、次卫生间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卫生间必须配置座便器、洗脸盆、浴缸或淋浴房等卫浴设施,以及梳妆镜、置物架等配件,并合理安排布局;还须安装换气扇、浴霸等设备。卫生间应考虑洗衣机位留设问题,只有单个卫生间时,应采用带前室的设计,用于摆放洗衣机;有两个卫生间时,可考虑在次卫中安排。4.8.2本条对主、次卫生间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卫生间必备配置同4.8.1的规定,并应合理安排这些功能分区。其中干、湿分离布置主要是将盥洗、排便区与洗浴区分离,之间用玻璃梭拉门分隔,也各减少互相干扰。座便器、洗脸台、浴缸的放置位置要注意考虑噪声、美观等问题。洗衣机位的留设说明同4.8.14.8.3本条对主、次卫生间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卫生间必备配置同4.8.1的规定,并应合理安排这些功能分区。户型条件允许时,还可进行独立分设布置,即将卫生间中的各主体功能单独设置,分间隔开,归类设在不同的单独空间里,减少彼此之间的干扰,但这类卫生间所占空间较多,对户型也有特殊要求。主卫内可根据面积大小和使用需要,布置梳妆区、休憩区,甚至是SPA区。洗衣机位的留设说明同4.8.1,套内设置洗衣房时除外。4.9走道、储藏空间4.9.1本条对走道、储藏间的基本型、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由于走道和储藏空间的功能较为简单,故不区分基本型和经济型的配置与布局要求。4.9.2本条对走道、储藏间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主要在基本型基础上考虑了独立储藏间内功能区域的划分问题,可适当设置化妆区和试衣区。4.10阳台4.10.1本条对阳台的基本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阳台主要满足晾晒要求,配备相应设施即可。对于卫生间无法安放洗衣机的情况,应考虑在阳台留设机位。4.10.2本条对阳台的经济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阳台应根据面积大小,适当地进行功能区域划分,合理设置晾晒区、植被区和休闲区,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当卫生间无洗衣机位时,首先考虑在设备阳台中预留,无设备阳台的则考虑在生活阳台。4.10.3本条对阳台的舒适型功能配置与布局做出规定。阳台应根据面积大小,结合相邻功能空间的装饰,合理设置晾晒区、植被区和休闲区,预留相应所需的家具空间。洗衣机位应尽量留设在设备阳台。当套内设有露台时,要对其进行合理利用,布置休闲阅读区、空中花园等区域,扩展生活空间,提高生活品质。42
1分项工程装修的功能技术要求1.1地面工程5.1.2-1住宅地面一般不提倡大面积使用地毯,仅限于局部装饰,因为地毯宜沾染污渍,且不易清洁;尤其是儿童房不得铺设地毯,避免地毯中滋生的寄生虫引起儿童呼吸道疾病。5.1.3-1~5.1.3-2对住宅各功能空间的地面装饰效果做出规定。5.1.3-3本条规定了住宅地面的通用性能要求,套内地面均应满足。5.1.3-4~5.1.3-11对套内不同功能空间的地面功能和装饰效果优化、提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其中储藏间地面满足通用要求即可,故不做特殊说明。1.2墙面工程5.2.2-2裱糊时使用的胶粘剂应按壁纸或墙布的品种选配,应具备防霉、耐高温、不起层等性能;阴角均不能有对接缝,如有对接缝极易开胶、破裂,且接缝明显,影响装饰效果。阴角处应顺光搭接,阳角处应包角压实,这样可使接缝并不明显。大面积软包应特别注意防火要求,单块软包四周应绷压严密,否则面料容易因失去张力而出现下垂及皱折;单块软包上的面料不能拼接,既影响装饰效果,还容易产生开裂。5.2.2-4本条所说的轻质隔墙是指非承重轻质内隔墙,根据所用材料的种类和隔断构造可分为板材隔断、骨架隔断、玻璃隔断三种类型。轻质隔墙与顶棚或其他材料墙体的交接处容易出现裂缝,因此,要求轻质隔墙的这些部位要采取防裂缝的措施。5.2.3-1~5.2.3-3对住宅各功能空间的墙面装饰效果做出规定。5.2.3-4本条规定了住宅墙面的通用性能要求,套内墙面均应满足。5.2.3-5~5.2.3-10对套内不同功能空间的墙面功能和装饰效果优化、提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其中储藏间因靠墙位置一般都不设储物橱柜,故不做特定要求。1.3吊顶工程5.3.2-1龙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固定饰面材料,一些轻型设备如小型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可以固定在饰面材料上,但不能固定电扇、大型吊灯等重物,可能会造成脱落伤人事故。5.3.3-1~5.2.3-2对住宅各功能空间的吊顶装饰效果做出规定。5.2.3-3本条规定了住宅吊顶的通用性能要求,套内吊顶均应满足。5.2.3-4~5.2.3-8对套内不同功能空间的吊顶功能和装饰效果优化、提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其中玄关、阳台、非独立式储藏间一般可不设吊顶,故不做特定要求。42
1.1门窗工程5.4.2-1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工程,也会影响安全,故除门窗框扇,配件外也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的伤害,对高层建筑情况更为严重,故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5.4.3-1本条对住宅门窗的整体装饰效果做出规定,适用于套内所有功能空间。5.4.3-2本条规定了住宅外墙窗户的性能要求。5.4.3-3本条建议住宅外窗尽可能使用中空玻璃,提高住宅保温性能。5.4.3-4~5.4.3-8对套内不同功能空间门扇的功能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标准。1.2细部工程5.5.2-5当采用玻璃护栏时,应选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5.5.3-1~5.5.3-4对住宅内不同用途的储物橱柜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做出相应规定。5.5.3-5本条规定了台面板的性能要求,并对安装高度做了一定要求,安装过低或过高都不符合使用习惯,会影响舒适度。5.5.3-6本条对窗帘盒、门窗套的装饰效果做出规定。5.5.3-7~5.5.3-8对窗帘的装饰效果和特定的性能要求予以说明。5.5.3-9本条对护栏、扶手的装饰效果做出规定。1.3厨卫设备安装5.6.2-1洗涤、卫浴设施与地面、墙面、台面等接触部位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保证连接处的防渗性能,且不能使用坚实牢固的胶结性,以免更换、维修器具时,损坏表面质量。5.6.3-1本条对厨卫设施的整体装饰效果做出了规定。5.6.3-2本条对厨卫设施节水性能做出明确规定,要求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装置。5.6.3-3本条对厨卫设施性能进行说明。5.2.3-4~5.2.3-7对各类厨卫设施及配件的安装高度分别做出要求,以符合使用习惯。1.4电气与智能化工程5.7.2-2照明灯具安装应特别注意防坠防火问题: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应安装在预埋或后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吊钩、螺栓、膨胀螺栓等埋件上;可燃装饰面不宜安装嵌入式射灯、点源灯等高温灯具,必须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散热及防火措施。安装的壁灯电线及接头应有效地与可燃装饰面隔离;42
用螺钉安装的灯具,不得将螺钉直接拧在石膏板等轻质饰面上固定灯具。5.7.3-1~5.7.3-2规定了室内开关、插座的合理安装高度,插座高度应充分考虑家具、家电的放置位置和使用的便捷性。5.7.3-3~5.7.3-4除必备的开关、插座和弱电终端外,还可根据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需要适当增设,并配置备用插座,为今后生活设施、家电等增加预留供电源配设。5.7.3-5对灯具的节能要求做出规定,在灯具选材和布设位置上均应考虑节能环保要求,尽可能利用自然采光,避免浪费。5.7.3-6、5.7.3-7对套内灯具的整体装饰、使用性能等做出规定。1.1通风、采暖与空调工程5.8.2-1~5.8.2-2对通风、采暖和空调设备进行功能评价时,应对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和调试,以判断其是否可正常运行。5.8.3-2本条对通风、采暖设备的材质性能做了规定,这些设备主要用于厨房和卫生间,由于油烟污染和潮气较大,故应防潮、防水、易于清理。5.8.3-3~58.3-4对空调室内机位的放置进行规定,应兼顾装饰效果和空气流通的要求。1.2管道设备安装5.9鉴于给排水、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安装主要涉及人身安全、生活卫生和正常使用功能,且管道安装后需进行遮蔽,可不考虑装饰效果和功能优化问题,故本节内容不设功能评优项。5.9.2-1~5.9.2-2全装修住宅内的给排水、燃气管道布设位置不得随意改变,安装位置必须准确,且便于观察和维护。燃气管道安装应由专业的燃气公司或具备燃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进行管道安装和调试。42
1功能评价1.1一般规定6.1.1全装修住宅的功能评价一般在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后进行,评价主体为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全装修住宅功能评价是在达到装修质量的基础上对住宅的功能配置与布局、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价。6.1.2本条说明了全装修住宅在进行功能评价前应具备的资料。1.2评价方法6.2.1本条说明了全装修住宅功能评价的步骤,以及评价内容。6.2.2本条对全装修住宅各功能空间装修的功能技术要求评价方法进行说明,并将评价结果分成三个档次。6.2.3本条对全装修住宅整体功能评价方法和评定等级进行说明,在综合考虑各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和技术要求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成套住宅的整体功能予以评价。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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