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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手册)公司员工规范手册(实战版)20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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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明确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司各项运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和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三条壹般规定壹、公司运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制度,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员工聘用第四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方案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第五条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第六条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之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第七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壹、《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三、曾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第八条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关联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第九条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
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第十条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机会和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且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第十壹条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和试用部门负责人壹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之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关联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第十五条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壹、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原则。公司和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壹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第十七条连续服务期的要求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壹、参加境内学习培训于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于6个月之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于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于6个月之上的,双方另行约定。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壹、于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和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于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能够按照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壹致意见
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符合下列条件之壹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壹、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壹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壹方消失;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第二十壹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壹、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壹出现时;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三、公司和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且按本《员工手册》的关联规定执行。壹、公司、员工应于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于此之前员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和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于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和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
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三、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于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于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关联规定和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壹)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员工能够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于试用期间;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二)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1、劳动合同期限内,于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3、和公司另有约定的;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壹)员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1)经常迟到、早退,壹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2)连续旷工7天之上,或壹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之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运营管理秩序的;(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6)利用病、事假或于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运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且查证属实的;(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运营损失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之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之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于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之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员工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关联政策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壹、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和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于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壹款第壹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出具书面通知,且于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第二十六条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于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仍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F=(A-B)/A*C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运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第二十八条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标准壹次性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壹、员工于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员工于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壹、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关联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第三十壹条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且妥善解决。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三十二条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于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第三十三条职前培训目的壹、使每壹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运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第三十四条职前培训内容壹、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运营范围及奋斗目标;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三十五条于岗培训和自我培训壹、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于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和岗位关联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且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三、公司鼓励且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和业务有关的各项于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于制度上承认员工于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员工享有的权利壹、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和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权利;二、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三、女性员工享有和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六、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七、公司员工有权参和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三十七条员工应履行的义务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二、遵循公司利益第壹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三、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方案,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
聚力。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运营活动;七、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壹)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于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第六章考勤管理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第三十九条公司员工壹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时至8:30时;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17:00时至21:00时。第四十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双方均按旷工壹天处理。第四十壹条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之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之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四十二条考勤事项的惩处办法严格按照公司关联工作纪律的规定执行。第七章请假及休假管理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属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探亲假。凡于本公司工作满壹年的正式员工,和配偶不住于同壹县市的,可享受
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和父母均不于同壹县市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和父亲或母亲壹方住于同壹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体探亲假期为:壹、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壹次,假期30天;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壹次,假期20天;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壹次,假期20天。员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自行承担,探亲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第四十五条病假。员工因病、伤必须住院治疗,须持医院有关证明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享有奖金,工资扣除标准如下:壹、5天内(含5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X52%/22.5X请假天数;二、5天至1个月(含1个月):基本薪酬X64%/22.5X请假天数;三、1个月之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X76%/22.5X请假天数。第四十六条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第四十七条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壹次性连续休假12天。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条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晚育享有12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第四十九条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应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能够请事假。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壹、3天内(含3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X64%/22.5X请假天数;二、3天之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X76%/22.5X请假天数。第五十条公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5年的可申请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龄满5至10年的(不含10年,下同),公休假为5天;工龄满10至15年的,公休假为7天;工龄满15至20年的,公休假为10天;工龄超过20年的,公休假为14天。员工公休假期间享100%基本薪酬。员工已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第五十壹条员工的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于公司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第五十二条请假规定壹、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待批准休假后将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员工休假完毕后,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注销假期。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第八章薪酬及福利第五十三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壹、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且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第五十五条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且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第五十六条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第五十七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且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第五十八条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壹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壹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第五十九条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第六十条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第六十壹条人力资源部于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第六十二条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第六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四条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六十五条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第六十六条本《员工手册》如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和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第六十七条本《员工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