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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星石rockstar.xicp.ne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ofautomotiverinsingstationengineeringCJJ71-2000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建标[2000]104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主编的《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71-2000,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管理,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五月十日1、总则1.0.1为使机动车清洗站工程的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做到实用、经济、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机动车清洗站新建工程。1.0.3机动车清洗站的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站型与站址2.0.1机动车清洗站按日洗车能力分为小型和大型两种:1.日洗车量小于及等于500辆者为小型。2.日洗车量大于500辆者为大型。2.0.2机动车清洗站选择站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2.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1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3.必须具有必要的电源、水源。4.交通便利,车辆进、出应方便。5.应远近期结合,具有近期建设的足够场地,并留有发展余地。6.城市新建或改建停车场、车站、港口、机场时,机动车清洗站应作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统一规划与实施。7.小型机动车清洗站在满足本规程的前提下可附设在垃圾中转站、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内。8.大型机动车清洗站宜建在城郊结合的进城方向一侧。3、总平面设计3.0.1机动车清洗站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平面布局紧凑,合理利用地形,节约土地,节约投资。2.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流程便捷,使用方便,满足清洗站的使用功能。3.给排水及水处理系统应布局合理。4.机动车清洗站应有污泥和废油处置场地和设施。3.0.2机动车清洗站车辆进、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的要求。2.应设置一定长度的引道。3.进、出口引道与干道不宜正交。4.机动车清洗站进出口应满足驾驶员视线要求,并应设立醒目的标志。5.大型机动车清洗站进口处,应按进城机动车高峰流量与洗车能力之差,设置候洗车辆泊位。3.0.3大型机动车清洗站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9m,贯通全站的车行道和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道。3.0.4机动车清洗站的建(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处理系统建(构)筑物应按节省投资,减少占地,使用方便,缩短管线的原则布置。2.泥砂干燥床、废油(渣)存放场应布置在与外界交通方便的地方。3.办公和辅助用房应与洗车工作区分开,避免互相干扰。2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机动车清洗站应由清洗间、洗车台、水处理系统和控制室等建(构)筑物组成。各类建(构)筑物应根据清洗站的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增减或合并4.2清洗间、洗车台的建筑设计4.2.1小型机动车清洗站的清洗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清洗设备宜设在室内。2.清洗间内净高不得低于4m。3.清洗间进出大型车辆的门,其宽度不应小于4m;进出小型车辆的门,其宽度不应小于3m。4.清洗间内应设置内墙裙,其高度不得小于1.5m,应选用防水、易清洗材料。5.清洗间内的人行通道宽度应大于0.8m。4.2.2大型机动车清洗站的清洗设备设置在室内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室外,室外洗车必须建洗车台和挡水墙。4.2.3洗车台和挡水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洗车台的高度不得小于0.15m。2.挡水墙的高度不得小于2.1m。4.2.4清洗间地面和洗车台的设计荷载应按被洗车型确定,且不得小于汽一15级。4.3水处理系统的建筑设计4.3.1水处理系统宜由隔油池、沉砂池、澄清池、清水池、加药间和供水泵房等建(构)筑物组成,应根据清洗站规模、清洗工艺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4.3.2隔油池应建油、渣分离栅栏。4.3.3沉砂池宜优先采用水力旋流沉淀;采用水力旋流沉淀时,应设置气水分离井和排砂井,沉淀时间不宜小于10min,池内水流上升速度应小于6mm/s。4.3.4澄清池应设有清除泥砂设施。4.3.5采用污水循环使用工艺时,必须建清水池,其容积必须大于2h最大用水量。4.3.6机动车清洗站必须建混凝土结构的污泥干燥床,其应有良好的排水和污水收集设施,严禁对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3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4.3.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大于或等于C20,抗渗等级应大于或等于P6,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4.3.8沉淀他、清水池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设施。4.4控制室的建筑设计4.4.1控制系统可设计为分区、分段控制,大型机动车清洗站应设计为集中控制。4.4.2大型机动车清洗站的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5m。2.应能观察工作区域。3.应通风、采光良好、振动小。5、清洗设备和供配电系统5.1一般规定5.1.1清洗设备应包括冲洗装置、刷洗装置和烘(吹)干装置。上述装置根据清洗工艺确定,可单一设置,也可组合设置。5.2清洗设备5.2.1清洗设备及各工作部件的起动、工作、停止应采用自动化控制。5.2.2车辆到位后自动控制装置起动或关闭的时间允许偏差应为±2s。5.2.3清洗设备应具有对车辆各部位的清洗功能。5.2.4刷洗装置的刷毛应采用柔软、耐磨的材料,防止将车辆划伤。5.2.5清洗车辆底盘和车轮宜采用0.8~1.0MPa水压,清洗车厢宜采用0.6~0.8MPa的水压,刷洗车厢宜采用0.2~0.3MPa的水压。5.2.6清洗设备的零件、紧固件应采用防锈材料或进行防锈处理。5.3供水管道5.3.1供水管道应采用碳素钢管,其承压能力必须达到工作压力的1.3倍。供水管道除主干管应装有总阀门外,每条分管道也应装有分阀门。5.3.2供水管道中必须装有调压泄荷阀门。5.3.3供水管道中应在最低位置装有排空阀门。4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5.3.4铺设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倾向排空阀门。5.3.5埋设在地下的管道,除安装阀门处采用法兰连接外,其它接口处,应采用焊接。管道的阀门、接口法兰均应安装在阀门井内。5.3.6埋设在地下管道的深度,必须在当地冻土线0.3m以下。5.4供配电系统5.4.1机动车清洗站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类负荷。5.4.2机动车清洗站的电器设备,应采用三相电器设备;当采用单相或二相电器设备时,用电负荷应均匀分配在三相线路中。5.4.3机动车清洗站的洗车工作区,处于潮湿场所,其低压配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上下级配合。5.4.4机动车清洗站洗车工作区的电器设备宜采用安全电压,向该工作区供电的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等级为500V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缆。移动式电器设备可采用12V电压,非移动式电器设备可采用24V电压,并采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的电器设备。非安全电压的电器设备应置于洗车工作区之外。5.4.5机动车清洗站的洗车工作区,其安全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连接,严禁与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或保护线连接。用电设备非带电部分的金属外壳应作等电位连接。5.4.6大型机动车清洗站的防火用电线路必须与清洗用电和生活用电线路分开设置;防火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线路,该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5.4.7非燃烧体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5.4.8机动车清洗站洗车工作区和生活区室内外照明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一般照明不宜低于50lx。2.室外工作区照明不宜低于20lx。3.室外生活区照明不宜低于0.5lx。6、给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6.1给水系统6.1.1机动车清洗站的水源宜选用城镇自来水或地下水。6.1.2机动车清洗站的生活用水的水压和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有关规定。5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6.1.3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6.1.4机动车清洗站的消防用水的水压和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6.1.5机动车清洗站的洗车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洗车的用水量应根据洗车的用水定额及每日洗车数量计算确定。洗车用水的定额应根据清洗设备、道路路面等级和污染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大轿车:400~600L/辆2.洗车用水的压力应符合本规程5.2.5的规定。6.1.6洗车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洗车用水的水质项目色混浊度嗅味pH值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标准<40度<10度无不快6.5~9<10mg/L<10mg/L化学需氧量项目总大肠菌群溶解氧(O)游离C1-石油类(CODcr)标准<25mg/L<10000个/L>3mg/L>0.2mg/L<0.5mg/L6.1.7在大型机动车清洗站内,洗车用水必须循环使用。6.1.8循环用水系统中应敷设一条补水管,补水量不应小于循环用水总容量的25%。6.1.9水泵的泵房不宜于办公用毗邻,泵房内应设置消声和减震装置。6.2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6.2.1机动车清洗站的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洗车循环用水系统中,生活污水可直接排人城市污水管道。6.2.2机动车清洗站的洗车污水宜采用明沟收集,沟上应加盖板,沟底坡度应为2%~5%。6.2.3循环使用的洗车污水应根据污水的水质、水量,采用除油、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进行处理,水质应达到表1的要求。6.2.4循环使用的洗车污水水质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6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6.2.5小型机动车清洗站的洗车污水应经过沉淀、除油等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管网。7、施工及验收7.1施工7.1.1建(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1.2清洗设备的电器装置必须做防水处理,出线口和人线口必须用密封件或密封胶密封。7.1.3清洗设备的易锈蚀金属表面应涂刷二层防锈漆,二层面漆。7.1.4供水管道的防锈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锈蚀明装管道应涂刷二层防锈漆,二层面漆。2.埋设在地下的管道应作防锈处理。7.1.5在埋设地下管道的回填土工程中,管道上部0.5m的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0.1m跳块、混凝土块0.5m以上的回填土中石块、混凝土块不得集中。7.1.6在埋设地下管道回填土夯实工程中,管道上部0.3m内应人工夯实0.3m以上可机械夯实。7.1.7在回填土工程完成以前,任何车辆、设备不得在管沟上行走。7.1.8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7.2验收7.2.1机动车清洗站建(构)筑物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2.2清洗设备的试验和验收应符合本规程5.2的规定。7.2.3供水管道必须做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设在地下的管道,在回填土厚度不得小于0.5m时,方可做压力试验。2.管道的试验段长度不宜大于10m.7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3.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25~1.30倍。4.试验时,先将压力缓慢升至试验压力,保压观察10min,当压力下降不大于0.05MPa,管道、阀门和法兰等处未出现漏裂,可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无泄漏即为合格。7.2.4供水管道的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有签证和验收报告。7.2.5供配电系统的验收应符合本规程7.1.8的规定。7.2.6大型机动车清洗站循环用水的水质按6.1.6的要求进行验收。7.2.7小型机动车清洗站排放的污水水质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过行验收。7.2.8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验收规范》(GBJ242)的规定。8、运行、维护、安全8.0.1清洗设备在长期停用前应将易锈蚀部位,涂刷防锈漆和面漆。8.0.2供水管道在初次使用和长期停用再次使用前,应将阀门、喷嘴拆卸开,放水将管道中的杂物冲净。8.0.3供水管道在长期停用前应打开排空阀门,将管道中剩余的水排净。8.0.4供水管道在长期停用前,应将阀门、喷嘴等易锈蚀部位擦拭干净、涂敷油脂。8.0.5供水管道在长期停用再次使用前,必须检查调压泄荷阀门,该阀门应灵敏有效。8.0.6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规定。附录A机动车清洗站洗车污水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项目测定方法检测方法标准编号色铂钴标准比色法GB/T11903浊度分光光度法GB/T13200嗅文字描述法pH值玻璃电极法GB/T6920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T7488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盐法GB/T11914悬浮物重量法GB/T119018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总大肠菌数多管发酵法GB/T5750游离C1-硝酸汞容量法GB/T5750溶解氧碘量法GB/T7489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法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条文说明前言《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经建设部2000年5月10日以建标[2000]104批准,业已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力《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墓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和平区路233号,邮编:300052)。9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1、总则1.0.1该条说明了制订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的目的,文中提及的机动车清洗站是指城郊结合处、公路两侧、市内等处建的大、小型机动车清洗站。1.0.2该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1.0.3该条强调在机动车清洗站的工程建设中除了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站型与站址2.0.1该条将机动车清洗站按日洗车能力分为大、小两种类型:大型清洗站指日洗车量在500辆以上,其特点是清洗车型复杂,耗水量大,占地面积较大,宜建在城郊结合地段。小型清洗站指日洗车量在500辆以下,其特点是规模小、分布广,被洗车型单一,主要清洗在市内行驶的车辆。2.0.2该条规定了机动车清洗站的选址原则。该条1~2款规定了清洗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3~4款规定了清洗站选址的必备条件,5款规定了清洗站的建设应具有发展的余地,6款是与《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7)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J91)等规范中的规定相统一,7款建议小型清洗站选址的选择范围,8款建议大型清洗站选址的范围。3、总平面设计3.0.1该条对总平面设计作出了规定,操作时应按工艺要求、地理、气象、水文和社会等条件作具体分析和选择。3.0.2该条是为交通安全而规定,防止车辆堵塞或碰撞。3.0.3该条规定是在清洗设备、被清洗车辆发生故障或其他事故时,给车辆和人员提供安全疏散通道。3.0.4该条规定是在建(构)筑物的布置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的规定。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该条所提的建(构)筑物是机动车清洗站所具有的基本设施,实际建设中可根据清洗站的规模和当地条件适当地设置或增减,如寒冷地区可增加供暖设备的建(构)筑物。4.2清洗间、洗车台的建筑设计4.2.1清洗站清洗的车型单一,质量要求高,一般需要对车身外观整理、打蜡、抛光等,这些工作在室内进行质量会更好。10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4.2.2大型清洗站清洗工作可在室外进行,为方便泥砂和污水的收集,防止水流四溅,维护周围的容貌,必须建洗车台和挡水墙。4.2.3该条为洗车台和挡水墙的技术规定。4.2.4该条对清洗车间和洗车台规定了一个最小设计荷载值,主要目的是防止地面和洗车台强度过低产生断裂渗漏,造成塌陷和污染地下水源。4.3水处理系统的建筑设计4.3.1该条所提及的建(构)筑物是清洗站所具有的基本设施,实际建设中应根据清洗工艺要求有所取舍。4.3.2隔油池是油、渣分离设施,其主要功能是将污水中的固体和液体悬浮物分离开。4.3.3该条规定水流上升速度应小于泥砂沉降速度6.12mm/s,使粒径大于0.1mm的泥砂全部沉淀。4.3.4该条中的澄清池的泥砂粒径虽小于上一级污水处理设施的粒径,但必须设有清除泥砂的设施。4.3.5该条规定了清水池的最小容量,主要是保证水泵正常运转,防止空负荷出现。4.3.6该条是为保护环境,方便泥砂的外运处理而规定。4.3.7该条为保证污水处理建(构)筑物的安全运行,对其强度作最低要求。4.3.8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人员和车辆的安全而规定,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沉淀池、清水池若不设盖板,其池壁必须高出地面0.5m以上,或安装防护栏杆。4.4控制室的建筑设计4.4.1控制系统大多为自动控制,小型清洗站可采用人工控制,控制室应按其控制方式而设计。4.4.2大型清洗站应采用自动控制,应有控制室,控制室的位置要适宜,使清洗工作区在工作人员的视野之内。5、清洗设备和供配电系统5.1一般规定5.1.1该条说明清洗设备的含义,其中包括清洗装置,即从各方向用高压水束对车辆进行水洗的设施还包括刷洗装置,即用电动滚刷结合低压水束对车辆进行刷洗的设备及哄(吹)干装置。5.2清洗设备5.2.1该条对新建机动车清洗站提出自动化控制的要求。5.2.2该条对自动化设备的灵敏度作出规定。11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5.2.3为使机动车清洗设备的功能更加全面作出此规定。5.2.4为防止刷洗装置的刷毛将车辆划伤,特作出此规定。目前,刷洗装置的刷毛一般采用聚乙烯。5.2.5该条对水压的规定是根据国内外清洗设备常用水压而制订。5.2.6该条为防止清洗设备锈蚀所规定。5.3供水管道5.3.1为使供水管道在制造、安装工作中便于焊接并有一定的负荷余度而规定。5.3.2该条为清洗线中某一条生产线检修方便而规定。5.3.3为防止在水泵正常运转而清洗设备并没有工作时管道压力过大而规定。5.3.4为能将管道中的水排出而制订此规定。5.3.5该条为能将管道中的水全部排净所规定。5.3.6该条为减少管道的维修而规定。5.3.7该条为管道、阀类和法兰的检修而规定。5.3.8该条为寒冷地区防止管道被冻坏而规定。5.4供配电系统5.4.1该条规定了机动车清洗站的用电类型。5.4.2为使单相、二相负荷设备在接人三相负荷线路时,使总的三项负荷用电量平衡而制订。5.4.3洗车工作区指距清洗设备2~3m的范围。5.4.4洗车工作区处于潮湿环境故采用安全电压,电器外壳保护等级应能防止水进人电器设备内部使绝缘电阻降低而发生人员触电事故。5.4.5该条为确保在洗车工作区操作的人员安全而规定。5.4.6为使清洗站内有安全、有效的消防电路而规定。5.4.7该条为确保消防用电线路在火灾发生时不会被毁坏而规定。5.4.8该条为清洗站工作区和生活区室内外的照明规定了照度。6给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6.1给水系统12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6.1.1该条规定了清洗站的取水原则。6.1.2该条规定清洗站生活用水的水压和水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1.3该条规定了清洗站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1.4该条规定了清洗站消防用水的水压和水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1.5该条规定的洗车用水量是参考国内现有清洗设备用水量而制汀。6.1.6该条中的水质标准是参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2941),根据大量的洗车实验和实际使用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而制订。6.1.7该条的循环给水系统是指清洗车辆中反复使用的水。6.1.8该条中的补充水量是补充洗车过程中所损失的水量。6.1.9为使办公用房不受到清洗站工作的干扰而制订本条规定。6.2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6.2.1该条规定了清洗站的生活用水排放原则。6.2.2该条规定了清洗站洗车污水峋收集方法。6.2.3该条规定了循环使用的洗车污水的处理工艺和水质标准。6.2.4该条规定了循环使用的洗车污水水质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6.2.5该条规定为小型机动车清洗站的洗车污水经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后可以排人城市下水管道。7施工及验收7.1施工7.1.1该条重申了建(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7.1.2该条为清洗设备的电器防水而规定。7.1.3该条为清洗设备的防锈而规定。7.1.4该条为供水管道的防锈而规定。7.1.5该条为防止回填土中坚硬的石块、混凝土块将管道压坏所规定。7.1.6,7.1.7该条是防止施工中对管道造成人为损坏而规定。13
泊星石rockstar.xicp.net7.1.8该条规定了供配电系统施工应符合的国家规定。7.2验收7.2.1该条重申清洗站建(构)筑物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7.2.2该条规定了清洗设备的试验和验收所应符合的规定。7.2.3该条规定供水管道必须做压力试验并规定试验的要求。1.该款为确保压力试验符合真实工作状况所规定。2.该款为避免试验误差过大,且便于查找泄漏部位所规定。3.该款规定了试验的压力。4.该款为试验方法。7.2.4该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并避免返工而规定。7.2.5该条规定了供配电系统的验收所应符合的规定。7.2.6该条规定了清洗站循环用水的水质所应符合的规定。7.2.7该条重申小型清洗站排放的污水所应符合的国家标准。7.2.8该条规定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的工程验收所应符合的国家标准。8、运行、维护、安全8.0.1该条为清洗设备的维护条款。8.0.2该条为防止阀门、喷嘴等部件堵塞、损害而规定。8.0.3该条为防止管道内部锈蚀,且防止寒冷地区冰冻而对管道和阀门等部件造成损坏所规定。8.0.4该条为清洗设备的维护条款。8.0.5为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而制订此条。8.0.6该条是引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作为清洗站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红护、安全所应符合的依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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