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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器技术规范书_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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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用电信息采集卷集中器册)集中器通用技术规范(编号:1108005-0000-00)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一年九月23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称编号1集中器1108005-0000-0123 集中器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6《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项目单位填写)》”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7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23 目录1总则52技术规范要求82.1 环境条件82.2机械影响82.4工作电源92.5结构要求92.6绝缘性能要求102.7数据传输信道102.8功能配置112.9显示要求182.10通信接口结构要求182.11材料及工艺要求182.12标志及标识要求182.13电磁兼容性要求182.14连续通电稳定性182.15可靠性指标192.16包装要求193试验193.1试验要求193.2验收检验193.3型式试验193.4项目和顺序20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214.1技术服务214.2现场安装调试相关要求214.3出厂测试数据224.4设计联络会224.5工厂检验和监造225废标条件22附件1:集中器全性能试验检验报告使用说明表2323 1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集中器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技术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要求、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规范中未规定,但在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如有异议,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本技术规范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更严格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1.5本技术规范经招标、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本技术规范主要的技术依据为以下规范,这些规范的内容与本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投标产品应满足下述规范的要求:表1引用的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Q/GDW37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374.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374.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通信单元技术规范Q/GDW375.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二部分:集中器型式规范1.7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1.7.1技术资格文件(技术文件第I部分)1.7.1.1提供由电力行业权威计量检测机构出具该投标产品有效期内合格的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标准的全性能检验报告。对同一项目单位的同一款集中器应提供唯一的投标方案,并附投标方案的元器件清单、结构图、照片。1.7.1.2基于元器件应力法的集中器可靠性预计报告,应包括23 电源、通信、计量、显示、控制、存储等模块的主要元器件。1.7.1.3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电能表的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1.7.1.4同类产品近3年的销售及运行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交供货业绩、项目单位(最终用户)的中标通知、供货合同封面(国外供货业绩应同时附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用户证明材料,同时按要求填写下表《同类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业绩的属实性负全部责任的承诺声明,并在业绩表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同类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自200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序号设备名称型号产品等级工程名称数量投运时间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1.7.1.5提供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生产设施设备的书面材料。提供自有厂房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厂房应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一年,之后至少两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生产和测试主要设备台账(提交生产和测试主要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租赁生产和测试主要设备台帐(应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一年,之后至少两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注:生产和测试设备包括贴片设备、回流焊设备、波峰焊设备、误差调校装置、单板工装测试设备、插件流水线、总装流水线、老化室、带电老化设备、包装流水线、超声波清洗设备等。1.7.1.6质量承诺书(对投标设备/材料维修、产品寿命、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的承诺和实施细则)、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技术服务制度。1.7.1.7提供投标人高新(创新)企业证书及投标产品有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证书、自主研发能力证明资料。1.7.1.8投标人的集中器所使用的GPRS模块应符合《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YD/T1214-2006),CDMA模块应符合《800MHz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移动台部分》(YD/T1028-1999),投标人应提供通信模块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3C认证。1.7.1.9采购元器件和外协件质量控制文件元器件质量控制文件元器件采购质量合同(和元器件厂商或一级代理商签订的基于采购元器件质量的合同)23 元器件验收筛选控制文件(企业内部对外购元器件验收、筛选的质量控制文件)外协件质量控制文件外协件质量合同(和外协件加工单位制定的质量合同)外协件验收筛选规定(企业内部对于外部定制的印制板、外壳、互感器、电源等外协件的验收、老化、筛选质量控制文件)元器件和外协件验收筛选设备需列出元器件和外协件验收、筛选设备清单(如印制板针床、时钟测试仪等)1.7.1.10投标人检测设备明细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1234注:检测设备包括采集终端检验装置(含规约、功能、准确度检测项目)、静电放电设备、快速瞬变脉冲群设备、浪涌设备、衰减震荡波设备、电压跌落设备、高低温试验箱、功率消耗测试装置、交流耐压试验装置、振动试验装置、交变湿热箱、防尘试验装置、防水试验装置等(投标人应按检测设备明细表填写相应的检测设备,同时提供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1.7.1.1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防尘、防腐、防潮工艺措施;1.7.1.12投标人应提供详细无线公网通信信号解决方案,包括:现场无通信信号或通信信号弱的解决方案和现场通信信号漫游状态解决方案;1.7.1.13投标人应提供详细采集成功率提高的措施,包括:保证调通率100%和日采集成功率95%以上等技术措施;1.7.1.14投标人应提供集中器详细远程及本地升级方式;1.7.1.15投标相关光盘电子文档序号文档内容文档格式所在目录1主要元器件清单EXCEL文档2主要元器件合格证明PDF文档(扫描件)元器件合格证明3主要元器件清晰照片JPEG,1024*768及以上元器件照片4外观、整机开盖、印刷板(正、反)面、端钮盒等至少五张清晰照片JPEG,1024*768及以上外观照片5产品使用说明书PDF文档说明书6扩展通信规约EXCEL文档规约7产品生产过程检测项目表EXCEL文档检测项目说明:23 1.按本表要求的内容与格式提供光盘,同一项目单位的标包汇总成1张光盘提交,每包一个目录,其它无关文档不得刻入光盘。2.光盘表面应贴上标签,注明厂家名称、项目单位名称。1.7.1.1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技术内容。1.7.2技术规范书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第II部分)。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要求逐条填写和响应。以包/子包为单位编制。2技术规范要求2.1 环境条件2.1.1 参比温度及参比湿度参比温度为23℃;参比湿度为40%~60%。2.1.2温湿度范围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2。表1 气候环境条件分类场所类型级别空气温度湿度范围℃最大变化率a℃/h相对湿度b%最大绝对湿度g/m3遮蔽C2-25~+550.510~100户外C3-40~+70135协议特定CX-45℃~70℃(寒冷地区)a温度变化率取5min时间内平均值。b相对湿度包括凝露。备注:寒冷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河北省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秦皇岛地区。2.1.2大气压力:63kPa~108kPa(海拔4000米及以下),特殊要求除外。2.2机械影响终端设备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频率范围:10Hz~150Hz;23 ——位移幅值:0.075mm(频率≤60Hz);——加速度幅值:10m/s2(频率>60Hz)。2.3删节2.4工作电源2.4.1一般要求:集中器应使用交流三相四线供电,在断一相或两相电压的条件下,交流电源应能维持集中器正常工作和通信。2.4.2额定电压:220V/380V,允许偏差-20%~+20%。2.4.3频率:50Hz,允许偏差-6%~+2%。2.4.4功率消耗:在非通信状态下,集中器消耗的视在功率应不大于15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10W。2.4.5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集中器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至少保持数据一个月;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2.4.6集中器应具备抗接地故障能力,符合Q/GDW374.2中4.3.5的规定。2.5结构要求2.5.1集中器的结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Q/GDW375.2中4.13的规定。2.5.2集中器开关、按键等应灵活可靠,无卡死或接触不良现象,各部件应紧固无松动。2.5.3外壳及其防护性能2.5.3.1 机械强度集中器的机箱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外物撞击造成的变形应不影响其正常工作。2.5.3.2 阻燃性能非金属外壳应符合GB/T5169.11的阻燃要求。2.5.3.3 外壳防护性能集中器外壳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T4208规定的IP51级要求,即防尘和防滴水。2.5.4 接线端子2.5.4.1 一般要求集中器对外的连接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及其绝缘部件可以组成端子排。强电端子和弱电端子分开排列,具备有效的绝缘隔离。电流出线端子的结构应与截面为4~6mm2的引出线配合。其它出线端子的结构应与截面为1.5~2.5mm2的引出线配合。2.5.4.2 绝缘强度端子排的绝缘强度应符合本部分4.5.2的要求。2.5.4.3 阻燃性能端子排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5169.11的阻燃要求。2.5.5 天线23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应保证在不打开集中器端子盖的情况下不能对天线进行拆卸作业。天线引线应足够长(不低于3米)。2.5.6 接线端子金属的外壳和端子盖板以及终端正常工作中可能被接触的金属部分,应连接到独立的保护接地端子上。接地端子应有清楚的接地符号。接地端子的截面积应不小于20mm2。2.5.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裸露的带电部分对地和对其它带电部分之间,以及出线端子螺钉对金属盖板之间应具有表2规定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对于工作在海拔高度2000m以上的终端的电气间隙应按GB/T16935.1的规定进行修正。表1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电压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U≤2511.525<U≤602260<U≤25034250<U≤380452.5.8 加封印集中器应能加封印:2.5.9金属部分的防腐蚀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受到腐蚀或能生锈的金属部分,应有防锈、防腐的涂层或镀层。2.5.10集中器所使用的时钟电池在集中器寿命周期内无需更换,断电后可维持内部时钟正确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年。2.6绝缘性能要求绝缘电阻、绝缘强度、冲击电压应符合Q/GDW374.2的标准。2.7数据传输信道2.7.2通信介质:通信介质可采用无线、有线、电力线载波等。2.7.3数据传输误码率:专用无线、电力线载波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5,微波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6,光纤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9,其他信道的数据传输误码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7.4通信协议:集中器与主站通信应支持Q/GDW376.1;集中器与本地通信模块通信应支持Q/GDW376.2。2.7.5通信单元:通信单元性能应符合Q/GDW374.3—2009相关要求。23 2.7.6通信接口:通信接口应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要满足采用不同通信方式的通信模块可互换的要求。2.7.6.1远程通信接口——集中器应标配1个RJ-45接口。——集中器与主站数据传输通道可采用无线公网、PSTN、以太网等。2.7.6.2本地通信——标配3路RS485端口。终端默认RS485I、RS485II为主端口,RS485III为从端口,从端口通信速率为2400bps,并可根据现场实际应用具备参数配置功能。——调试维护接口可采用调制型红外、微功率无线、RS232、USB接口之一。——本地通信模块接口,用于安装窄带载波、宽带载波、微功率无线等本地通信模块。——RS232接口引脚定义按通用标准执行,通信速率为9600bps,校验方式为偶校验,数据位为8位,停止位为1位。——以上各通信接口内部电路相互独立,各通信接口互不影响。——应支持同一台区下Ⅰ型采集器、Ⅱ型采集器和载波电能表混合组网。2.8功能配置集中器的功能配置见表4。表1集中器的功能配置序号项目必备选配1数据采集电能表数据采集√状态量采集√交流模拟量采集√直流模拟量采集√2数据管理和存储实时和当前数据√历史日数据√历史月数据√重点用户采集√电能表运行状况监测√公变电能计量√3参数设置和查询时钟召测和对时√终端参数√抄表参数√其它(限值、预付费等)参数√4事件记录重要事件记录√23 一般事件记录√5数据传输与主站(或集中器)通信√中继(路由)√级联√数据转发(通信转换)√6本地功能运行状态指示√本地维护接口√本地扩展接口√7终端维护自检自恢复√终端初始化√软件远程下载√断点续传√2.8.1. 数据采集2.8.1.1 采集数据类型集中器采集各电能表的实时电能示值、实时组合有功电量、日零点冻结电能示值、日零点冻结组合有功电量、抄表日零点冻结电能示值、抄表日零点冻结组合有功电量。集中器采集的实时或当前数据内容见表5。表1 实时和当前数据序号数据项数据源1当前总加有功功率脉冲/交采2当前总加无功功率脉冲/交采3实时三相电压、电流交采4实时三相总及分相有功功率交采5实时三相总及分相无功功率交采6实时功率因数交采7当月有功最大需量及发生时间电能表8当前电压、电流相位角交采9当前正向有功电能示值(总、各费率)电能表10当前正向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1当前反向有功电能示值(总、各费率)电能表12当前反向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3当前一/四象限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4当前二/三象限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5三相断相统计数据及最近一次断相记录电能表23 16终端日历时钟终端17终端参数状态终端18终端上行通信状态终端19终端事件计数器当前值终端20终端事件标志状态终端21终端状态量及变位标志终端22终端与主站当日/月通信流量终端23终端集中抄表状态信息终端24电能表日历时钟电能表25电能表运行状态字及其变位标志电能表26电能表远程控制状态及记录电能表27电能表远程控制操作次数及时间电能表28电能表参数修改次数及时间电能表29电能表预付费信息电能表2.8.1.2 采集方式集中器可用下列方式采集电能表的数据:a)实时采集:集中器直接采集指定电能表的相应数据项,或采集采集器存储的各类电能数据、参数和事件数据。b)定时自动采集:集中器根据主站设置的抄表方案自动采集采集器或电能表的数据。c)自动补抄:集中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抄读到数据的电能表应有自动补抄功能。补抄失败时,生成事件记录,并向主站报告。2.8.1.3 状态量采集集中器实时采集开关位置状态和其它状态信息,发生变位时应记入内存并在最近一次主站查询时向其发送该变位信号或终端主动上报。2.8.1.4 交流模拟量采集集中器具备电压、电流等模拟量采集功能,测量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交流模拟量采集要求应符合Q/GDW374.1—2009的4.9.2.4条要求。2.8.1.5 直流模拟量采集对一些非电气量监测点(如:温度、压力等),经变换器转换成直流模拟量;集中器可实时采集直流模拟量测量温度、压力等非电气量,直流模拟量测量准确度要求在±1%范围内。2.8.2 数据管理和存储2.8.2.1 存储数据类型23 集中器应能按要求对采集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如日冻结数据、抄表日冻结数据、曲线数据、历史月数据等。曲线冻结数据密度由主站设置,最小冻结时间间隔为1h,采集数据内容见表6和表7。表1历史日数据序号数据项数据源1日有功最大需量及发生时间电能表2日总最大有功功率及发生时间终端3日正向有功电能量(总、各费率)终端4日正向无功总电能量终端5日反向有功电能量(总、各费率)终端6日反向无功总电能量终端7日正向有功电能示值(总、各费率)电能表8日正向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9日反向有功电能示值(总、各费率)电能表10日反向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1日一/四象限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2日二/三象限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3电容器投入累计时间和次数终端14日、月电容器累计补偿的无功电能量终端15日功率因数区段累计时间终端16终端日供电时间、日复位累计次数终端17终端日控制统计数据终端18终端与主站日通信流量终端19抄表日有功最大需量及发生时间电能表20抄表日正向有功电能示值(总、各费率)电能表21抄表日正向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22总加组有功功率曲线终端23总加组无功功率曲线终端24总加组有功电能量曲线终端25总加组无功电能量曲线终端26有功功率曲线终端27无功功率曲线终端28总功率因数曲线终端29电压曲线终端30电流曲线终端31正向有功总电能量曲线终端32正向无功总电能量曲线终端33反向有功总电能量曲线终端34反向无功总电能量曲线终端35正向有功总电能示值曲线电能表23 36正向无功总电能示值曲线电能表37反向有功总电能示值曲线电能表38反向无功总电能示值曲线电能表表1 历史月数据序号数据项数据源1月有功最大需量及发生时间电能表2月总最大有功功率及发生时间终端3月正向有功电能量(总、各费率)终端4月正向无功总电能量终端5月反向有功电能量(总、各费率)终端6月反向无功总电能量终端7月正向有功电能示值(总、各费率)电能表8月正向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9月反向有功电能示值(总、各费率)电能表10月反向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1月一/四象限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2月二/三象限无功电能示值电能表13月电压越限统计数据终端/电能表14月不平衡度越限累计时间终端15月电流越限统计数据终端16月功率因数区段累计时间终端17终端月供电时间、月复位累计次数终端18终端与主站月通信流量终端2.8.2.2 存储要求集中器数据存储容量不得低于32MByte。集中器应能分类存储下列数据:每个电能表的31个日零点(次日零点)冻结电能数据,12个月末零点冻结电能数据,以及10个重点用户10天的24个整点电能数据。2.8.2.3 重点用户采集集中器应能按要求选定某些用户为重点用户,按照采集间隔1h生成曲线数据,采集数据内容见表2。2.8.2.4 电能表运行状况监测终端监视电能表运行状况,电能表发生参数变更、时钟超差或电能表故障等状况时,按事件记录要求记录发生时间和异常数据。2.8.2.5 公变电能计量23 集中器具备交流模拟量采集功能,计算公变各电气量时,应能实现公变电能计量功能,计量并存储正反向总及分相有功电能、最大需量及发生时刻、正反向总无功电能,并可设置并显示,有功电能计量准确度不低于1.0级,无功电能计量准确度达到2.0级,并符合GB/T17215的有关规定。2.8.3 参数设置和查询功能2.8.3.1 时钟召测和对时功能集中器应有计时单元,采用具有温度补偿的内置硬件时钟电路,内部时钟端子输出频率1Hz,,保证在-25-60℃的温度范围内,时钟准确度≤1s/d,在参比温度(23℃)下,时钟准确度≤0.5s/d。集中器可接收主站或本地手持设备的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集中器应能通过本地信道对系统内采集器进行广播对时或对电能表进行广播校时。2.8.3.2 终端参数设置和查询可主站远程查询或手持设备本地设置和查询下列参数:——集中器档案,如采集点编号等;——集中器通信参数,如主站通讯地址(包括主通道和备用通道)、通信协议、IP地址、振铃次数、通信路由等。2.8.3.3 抄表参数可远程或本地设置和查询抄表方案,如集中器采集周期、抄表时间、采集数据项等。2.8.4 事件记录集中器应能根据设置的事件属性,将事件按重要事件和一般事件分类记录。事件包括终端参数变更、抄表失败、终端停/上电,电能表时钟超差等,记录的主要事件见表8。当集中器采用双工传输信道时,集中器应主动向主站发送告警信息;当采用不具有主动上报的远程信道时,集中器在应答主站抄读电能量数据时将请求访问位(ACD)置1,请求主站访问。集中器应能保存最近500条事件记录。表1 事件记录序号数据项数据源1数据初始化和版本变更记录终端2参数丢失记录终端3参数变更记录终端4状态量变位记录终端5电能表参数变更终端6电流回路异常终端7电压回路异常终端8相序异常终端23 9电能表时间超差终端10电能表故障信息终端11终端停/上电事件终端12电压/电流不平衡越限终端13电容器投切自锁终端14消息认证错误记录终端15终端故障记录终端16有功总电能量差动越限事件记录终端17电压越限记录终端18电流越限记录终端19视在功率越限记录终端20电能表示度下降终端21电能量超差终端22电能表飞走终端23电能表停走终端24485抄表失败终端25终端与主站通信流量超门限终端26电能表运行状态字变位终端2.8.5 本地功能2.8.5.1 本地状态指示应有电源、工作状态、通信状态等指示。2.8.5.2 本地维护接口提供本地维护接口,支持手持设备设置参数和现场抄读电能量数据,并有权限和密码管理等安全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操作。2.8.5.3 本地扩展接口提供本地通信接口,可抄读台区考核表数据,并可支持用于配变监测的交采装置和无功补偿装置进行通信。2.8.6 终端维护2.8.6.1 自检和异常记录集中器可自动进行自检,发现设备(包括通信)异常应有事件记录和告警功能。2.8.6.2 初始化终端接收到主站下发的初始化命令后,分别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进行初始化,参数区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控制解除。23 2.8.6.3 远程软件升级集中器支持主站对集中器进行远程在线软件下载升级,并支持断点续传方式,但不支持短信通信升级。2.8.6.4自动读取卡号集中器应能自动读取SIM卡卡号IMSI。2.8.7 采集数据可靠性2.8.7.1 采集数据准确度集中器直接或通过采集器采集电能表的数据时,集中器采集的电能表累计电能量读数E应与电能表示值E0一致。2.8.7.1 数据采集成功率集中器、采集器和一定数量的电能表组成一个数据采集网络。在试验条件下以0.5h的采集周期自动定时采集各电能表数据,运行时间7d,统计集中器采集电能表数据的成功率应满足表9的规定。表1试验条件下数据采集成功率指标集中器下行信道类型采集成功率%有线>99无线>98电力线载波>972.9显示要求集中器的显示要求符合Q/GDW375.2中第5条的规定。2.10通信接口结构要求集中器的通信接口结构要求符合Q/GDW375.2中第6条的规定。2.11材料及工艺要求集中器的材料及工艺要求符合Q/GDW375.2中第7条的规定。2.12标志及标识要求集中器的标记及标识要求符合Q/GDW375.2中第8条的规定。2.13电磁兼容性要求集中器的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Q/GDW374.2的要求23 2.14连续通电稳定性集中器在正常工作状态连续通电72h,在72h期间每8h进行抽测,其功能和性能以及交流电压、电流的测量准确度应满足相关要求。2.15可靠性指标集中器的可靠性指标是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规定低压集抄终端的MTBF≥7.6×104h,MTBF可由可靠性试验报告或可靠性预计报告获得。2.16包装要求集中器的包装要求应符合GB/T15464—1995可靠包装要求。3试验3.1试验要求3.1.1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标、行标的有关规范,并提供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及现场试验三种类型的检验报告。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型式试验、全性能检验三类。3.2验收检验3.2.1项目和建议顺序对于到货验收的终端,应按型号、生产批号相同者划分为组,按组提供给质检部门按表3项目和建议顺序逐个进行检验。3.2.2不合格判定检验中出现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判该终端为不合格。3.3型式试验3.3.1周期全性能检验一般在产品招标前进行,全性能检验由国家电网公司计量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样品通过抽样方式确定。终端新产品或老产品恢复生产以及设计和工艺有重大改进时,应进行型式试验。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终端,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由电力行业权威计量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可靠性验证试验在生产定型时进行,或按客户要求,在系统试运行时进行。3.3.2抽样23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终端中随机抽取。按GB/T2829-2002选择判别水平Ⅰ,不合格质量水平RQL=30的一次抽样方案,即式中:n——样本大小;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3.3.3不合格分类按GB/T2829—2002规定,不合格分为A、B两类。各类的权值定为:A类1.0,B类0.5。3.3.4合格或不合格判定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的划分见表3,当一个样本不合格检验项目的不合格权值的累积数大于或等于1时,则判为不合格品;反之为合格品。对一个样本的某个试验项目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的不合格,均按一个不合格计。3.4项目和顺序检验项目和建议顺序如表10所示。表1试验项目明细表建议顺序检验项目型式试验验收检验不合格类别1结构√√B2功能√√a)A3数据传输信道√√*A4通信协议一致性√√*A5电源影响(电源断相、电压变化)√√*A6功率消耗√√*B7接地故障能力√A8连续通电稳定性√√*A9高温√√*A10低温√√*A11温升√√*A12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A13工频磁场抗扰度√A14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A1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A16静电放电抗扰度√A17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A18阻尼振荡波抗扰度√A19浪涌抗扰度√A20绝缘电阻√√*A21绝缘强度√√*A22冲击电压√√*A23机械振动√B23 24湿热√B注:验收检验中“√”表示应做的项目,“√*”表示批次抽查的项目。a功能和性能中数据采集、控制功能3.1.2卖方提供的每一种型式的产品都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报告结论证明。3.1.3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规范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4.1技术服务4.1.1卖方应协助产品使用方进行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若因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能正常运行,在产品整个寿命周期实行免费更换同类新产品;负责提供设备接线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及图纸等;负责对用户维护人员、运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对软件进行定期更新并提供免费升级。4.1.2接到产品使用方的服务要求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48小时内按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提供服务,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决方案。4.1.3对于不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及时填写不良技术服务记录。4.1.4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中提供的资料正确完整,应至少提供包括原理图、安装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报告、配套检验软件光盘、装箱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4.1.5卖方除提供合同所列出的货物之外,还应提供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附件;并应按照专用部分规定的比例/数量免费提供必需的手持设备、编程器、加长天线等辅助装置。4.1.6卖方应提供现场免费培训或到厂免费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仪器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卖方应按招标人制定的标准,在指定位置刻制和粘贴条码。4.1.7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在卖方更换产品后质量保证期应予以延长。4.1.8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投标人责任,则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投标人负担。4.1.9卖方在软件更新后,应提供免费升级。4.2现场安装调试相关要求4.2.1供货前协调会议23 由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卖方牵头、智能电能表卖方参与,主动向买方提出召开协调会议。协调会上,买方应在供货合同中明确采集芯片的型号、规格等参数,确保卖方在后续供货和调试工作中满足相关技术要求。4.2.2现场调试建立智能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设备现场调试协调机制,现场通信调试工作由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卖方牵头、智能电能表卖方配合,以实现智能电能表卖方的供货产品与用电信息采集设备间达到100%调通率的要求。4.2.3通信成功率验收买方按照智能电能表100%调通率进行验收,若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和智能电能表供货产品达不到要求,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卖方和智能电能表卖方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3出厂测试数据按买方要求格式提供电子版。4.4设计联络会4.4.1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4.4.2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4.4.3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5工厂检验和监造4.5.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4.5.2如经检验和试验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合同设备,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无偿给予更换。4.5.3由制造单位对所生产的每个产品按照本标准提供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施加出厂封印,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检验项目参照Q/GDW379.3-2009等相关标准要求。5废标条件投标产品不满足下述技术条件之一时视为废标:5.1提交的适用于投标产品的全性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必须为“依据检验标准,受检样品所有检测项目的技术指标符合要求”。23 附件1:集中器全性能试验检验报告使用说明表集中器全性能试验检验报告使用说明表序号招标设备检验报告适用说明1I型集中器(无线公网GPRS/窄带载波)取得集中器检验报告,核准型号为DJGZXX或DJCZXX2I型集中器(无线公网CDMA/窄带载波)3I型集中器(无线公网GPRS/微功率无线)取得集中器检验报告,核准型号为DJGJXX或DJCJXX4I型集中器(无线公网CDMA/微功率无线)5I型集中器(无线公网GPRS/宽带载波)取得集中器(宽带)检验报告,核准型号为DJGZXX或DJCZXX6I型集中器(无线公网CDMA/宽带载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