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62 KB
  • 6页

gbt 22908-2008 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 技术规范

  • 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ICS29.140.01K70酋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908--2008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Abandonedfluorescentlamp’Srecyclingandreuse--Technicalspecification2008-12-30发布2009-09—01实施宰瞀鹊紫瓣警雠赞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厘111 刖昌GB/T22908--2008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念稷、屈素辉、吴国明、陆光明、付宝成、李维升、赵秀荣。 GB/T22908--2008引言我国目前荧光灯产量和使用量居世界首位,而其中的绝大多数均随生活垃圾进入了垃圾填埋场,每年的废弃物数量以数十吨计,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慢性毒害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就是对废弃的荧光灯的无害化回收处理进行规范,实现这些废弃荧光灯材料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GB/T22908--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端、双端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本标准适用于单端、双端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废弃荧光灯abandonedfluorescentlamps上述范围所列的产品,包括作为其一部分的有害物质的部件。2.2处理disposal废弃荧光灯为防止污染,分解、切碎、回收或处置准备而被运送到一设施后的任何行为,和其他任何为回收和/或处置废弃荧光灯而实旋的操作。2.3再利用reose将废弃荧光灯或者其组件用于该产品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2.4再循环recycling废物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他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但是不包括将可燃性废物作为产生能量的方式通过直接与或不与其他废物一起焚烧仅回收热能的能源回收。2.5湿处理wetdisposal在处理的工艺中含有水清洗过程。2.8干处理drydisposal在处理的工艺中不含水清洗过程。3荧光灯的结构管形荧光灯和单端荧光灯的典型结构如图1所示。灯头电授罩惰性气体荧光粉层灯丝灌汞滴玻管导丝a)管形荧光灯结构图1 GB/T22908--2008灯脚灯头汞齐芯柱灯丝、导丝荧光糟玻管惰性气体液汞清b)单端荧光灯结构图1(续)4废弃荧光灯的贮存(收集到的废弃荧光灯处理前)在废弃荧光灯贮存场地不应进行拆解作业,不应破坏废弃荧光灯及其(零)部件。废弃荧光灯应置于避风、防雨的专用贮存场地,不应将废弃荧光灯堆放在露天场地使其遭受雨淋水浸。废弃荧光灯贮存场地应设有隔离设施,不同种类的废弃荧光灯应予以隔离,分别贮存。废弃荧光灯储存间应设有火险预警装置并设有消防设施。破损的废弃荧光灯应及时收集到专用容器内,且需要密闭并单独存放。5分类将所收集的荧光灯按类别区分,如:按形状(双端、单端等),按灯管玻璃(石灰料玻璃、铅玻璃、无铅玻璃等),按灯头材料结构(铝质、树脂等),便于后序处理、再循环。6废弃荧光灯的再循环回收处理方法6.1灯头切割用物理方法将灯头(含金属部件或树脂部件部分)切割,并与灯管部分分离。6.2湿处理6.2.1灯头及灯管处理将分离后的灯头(含金属部件或树脂部件部分)通过物理方法进一步分离、收集,对于金属部分(铝、铜、导丝等)和非金属部分(铅玻璃、石灰料玻璃、树脂等),金属部分可进一步处理、再加工使用,非金属部分可用作建筑材料。将分离后的灯管用机械方法敲成玻璃碎片。6.2.2玻璃碎片与荧光粉分离通过滚动、水洗方式将玻璃碎片与荧光粉分离。6.2.3玻璃碎片的烘干加热含有汞的玻璃碎片。烘干后的玻璃碎片可作为同类玻璃的原料再加工使用。同时,将汞蒸气冷凝、收集,作为汞生产的再加工原料。6.2.4荧光粉的处理将水洗过滤后的荧光粉加热、烘干、收集,并将其作为建筑材料等其他用途的原材料再加工使用。同时,将汞蒸气冷凝、收集,作为汞生产的再加工原料。6.2.5汞回收处理将沉积于最底层的汞收集后,按环保要求处理。6.3干处理6.3.1灯头处理将分离后的灯头(含金属部件或树脂部件部分)通过物理方法进一步分离、收集,对于金属部分(铝、铜、导丝等)和非金属部分(铅玻璃、石灰料玻璃、树脂等),金属部分可进一步处理、再加工使用,非金属部分可用作建筑材料的一部分使用。2 GB/T22908--20086.3.2分离后的灯管的处理用压缩空气从灯管的一端将附有汞的荧光粉吹至位于灯管另一端的收集装置,以实现灯管玻璃与颗粒状物质(荧光粉、汞等)的分离。这样将分离后的灯管用机械方法敲成玻璃碎片收集,并作为同类玻璃的原料再加工使用。6.3.3汞的蒸馏及荧光粉的分离处理将含有汞的荧光粉置于真空加热装置中并加热,一方面,有机物得以氧化、燃烧去除。另一方面,受热后呈蒸气态的汞流向冷凝器后成为液态汞。这样,同时实现了汞的蒸馏、收集与荧光粉的分离、收集。收集的汞作为汞生产的再加工原料,收集的荧光粉可作为建筑材料的一部分使用。7荧光灯的再利用处理方法荧光灯的再利用是指在荧光灯生产过程中对有缺陷的半成品的再处理、利用。除下述情况外的有缺陷的半成品均作为废弃荧光灯进行再循环处理。7.1荧光粉涂粉工序的有缺陷的半成品的再利用7.1.1涂完荧光粉的玻管存在荧光粉层外观缺陷用物理方法将荧光粉去除(一般采用水或有机溶剂浸泡后用毛刷刷除的方法),将玻管清洗、干燥后可直接再使用。收集所刷掉的荧光粉,集中进行溶解、清洗、过滤、干燥等处理,并可将其用于本工序相同颜色规格的产品生产。注:玻管再利用的前提条件是经过切割、清洗、干燥处理后的玻管应无明显的析晶等缺陷影响光通维持率现象,这样方可实施再利用。7.1.2涂完荧光粉的玻管存在端部破损缺陷(仅限双端荧光灯)用物理方法将收集到的涂完荧光粉的玻管的破损端部切割。原则是长管切成短管再利用,如:T836w改作30w,30w改作18w。用火头将切割后的玻管端口适当烧圆并进行退火处理。处理后的玻管可用于本工序同种规格的产品的生产。注:切割的玻璃料头可进行6.2.2和6.2.3或6.3.2和6.3.3的再循环处理。7.2烤管工序的有缺陷的半成品的再利用(仅限双端荧光灯)7.2,1经过烤管工序加工的玻管存在荧光粉层外观缺陷按照7.1.1的方法进行处理。7.2.2经过烤管工序加工的玻管存在端部破损缺陷用物理方法将收集到的玻管的破损端部切割。原则是将长管切成短管再利用,如:T836w改作30w,30w改作18w。用火头将切割后的玻管端口适当烧圆并进行退火处理。处理后的玻管可用于本工序同种规格的产品的生产。注:切割的玻璃料头可进行6.2.2和6.2.3或6.3.2和6.3.3的再循环处理。7.3封口工序的有缺陷的半成品的再利用7.3,1经封口工序加工的灯管存在荧光粉层外观缺陷用物理方法将收集到的灯管的电极部分切割、分离,切割后的玻管按照7.1.1的方法进行处理。切割后的电极部分进行6.2.1或6.3.1的再循环处理。7.3.2经封口工序加工的灯管存在封口部缺陷用物理方法将收集到的灯管的电极部分切割、分离,切割后的玻管按照7.1.2的方法进行处理。切割后的电极部分进行6.2.1或6.3.1的再循环处理。7.4装头工序的有缺陷的半成品的再利用经装头工序加工的灯管的灯头存在缺陷时,用物理方法将有缺陷的灯头与灯管分离,将分离后的灯管的导丝再连接后,与合格的灯头进行再次装头加工。存在除此以外缺陷的灯管均作为废弃荧光灯进行再循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