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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2016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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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JGJXX-201X备案号JXX-2015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estingofexistingbuildingfoundation(征求意见稿)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estingofexistingbuildingfoundationJGJXX—201X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X年X月X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X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estingofexistingbuildingfoundationJGJXX—201X﹡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mm×1168mm1/32印张:4.375字数:140千字201X年X月第一版201X年X月第一次印刷定价:00.00元统一书号:XXXXXX·XXX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www.cabp.com.cn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XXX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XX-201X,自201X年X月X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X年X月X日3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建标〔2015〕6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相关规范协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JGJXX-201X。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检测;5浅基础检测;6基桩检测;7变形监测;8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邮编:050021,联系电话:0311-85815149,Email:kcsj5257@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5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5 目次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2主要符号33基本规定84地基检测144.1一般规定144.2静载荷试验164.3勘探204.4瞬态面波试验264.5地质雷达测试285浅基础检测325.1一般规定325.2基础型式、尺寸与埋深335.3基础强度345.4钢筋配置与锈蚀355.5基础损伤356基桩检测376.1一般规定376.2基桩静载荷试验376.3模拟桩持载再加荷静载试验406.4单速度低应变法419 6.5双速度低应变法446.6旁孔透射法466.7磁测桩法487变形监测527.1一般规定527.2沉降监测567.3水平位移监测597.4裂缝监测608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638.1一般规定638.2测斜法648.3分层沉降法668.4水阻法678.5电测法688.6激振法71附录A静载荷试验既有建筑基础验算78附录B旁压试验要点82附录C远程自动化监测要点86附录D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安装要点91本规程用词说明93引用标准名录94条文说明959 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andSymbols22.1Terms22.2Symbols33BasicRequirements84GroundTest144.1GeneralRequirements144.2StaticLoadTest164.3Exploration204.4SurfaceWaveMethod264.5Geologicalradarmethod285ShallowFoundationTest325.1GeneralRequirements325.2Dimensions、Embeddeddepth335.3UnderlyingStrength345.4ReinforcementConditionandCorrosion355.5DamageCases356FoundationPilesTest376.1GeneralRequirements376.2LoadTestonSinglePile376.3LoadingandReloadingTest406.4LowStrainIntegrityTestwithSingleSpeed416.5LowStrainIntegrityTestwithDoubleSpeeds449 6.6ParallelSeismicMethod466.7MagneticLoggingMethod487DeformationMonitoring527.1GeneralRequirements527.2VerticalDisplacementMonitoring567.3HorizontalDisplacementMonitoring577.4CrackMonitoring608EnvironmentalImpactTest638.1GeneralRequirements638.2BoreholeInclinationMeasurement648.3MonitoringofDelimitationSettlement668.4WaterResistanceMethod678.5ElectrometricMethod688.6ExcitationMethod71AppendixAExistingBuildingFoundationCheckinginStaticLoadTest78AppendixBKeyPointsforLateralPressureTest82AppendixCKeyPointsforLong-rangeAutomaticMonitoring86AppendixDKeyPointsofAssemblyforDialIndicatorCrackWidthDynamicMeasuringInstrument9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93ListofQuotedStandards94ExplanationofProvisions959 1总则1.0.1为了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检测与评价。【说明】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包括地基检测、浅基础及基桩检测、变形监测,也包括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安全使用有影响时的环境变化的检测与监测。1.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与评判应选用科学、适宜及有针对性的方法,检测资料应完整,检测结论应正确。【说明】建筑地基基础的检测方法各具特点和适用范围,应综合考虑地基基础现状及条件、使用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各种方法合理搭配、优势互补,即在达到正确评价目的的同时,又要体现经济合理性。同时,地基基础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定。1.0.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7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foundationofexistingbuildings已实现或部分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地基和基础。2.1.2持载再加荷静载荷试验loadingandreloadingtest静载荷试验加载至原使用荷载时,维持其使用荷载一定时间后,再继续分级加载直至试验完成的试验方法。2.1.3单速度低应变法lowstrainintegritytestwithsinglespeed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利用安装在桩上部的单个速度传感器实测桩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并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2.1.4双速度低应变法lowstrainintegritytestwithdoublespeeds采用低能量瞬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利用安装在桩侧的两个传感器实测速度时程曲线,并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2.1.5旁孔透射法parallelseismicmethod77 在基桩顶部或与基桩相连的刚性结构上激振产生地震波,利用在被测体旁平行被测体的钻孔内放置的检波器,从钻孔底向上以一定距离接收经由桩身或桩底以下土层传播的地震波,通过分析地震波在激发点和接收点间传播时间的变化,判定桩长的检测方法。2.1.6磁测法magneticloggingmethod通过在桩中或桩侧成孔,采用专业仪器测试钢筋笼的磁性参数,分析和判断钢筋笼长度或埋深位置的基桩检测方法。2.1.7环境影响检测environmentalimpacttest环境变化时,量测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代表值变化的测试行为。2.1.8水阻法waterresistancemethod利用测头的触点接触到水面发出报警或警示信号,并通过钢尺电缆读测水位高度的地下水水位测试方法。2.1.9电测法electrometricmethod使用振弦式、电阻式、差动变压式等孔隙水压力计测量孔隙水压力的一种方法。2.1.10三维激光扫描法3Dlaserscanningmethod通过记录被测物体表面大量的密集的点的三维坐标、反射率和纹理等信息,快速复建出被测目标的线、面、体及三维模型等各种图件数据的方法。2.2主要符号2.2.1抗力和材料性能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L——地基土的极限强度;ft——基础底板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77 fy——基础底板配置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或地基土的临塑强度;μ——泊松比或单位权中误差。2.2.2作用与作用效应EM——旁压模量;Fl——局部荷载设计值;M——千斤顶竖向力在柱(墙)根或基础变阶处产生的弯矩;N——载荷试验最大加载值或标准贯入击数;p0——初始压力;pL——极限压力;py——临塑压力;V——剪力设计值;Vs——剪切波速度。2.2.3几何参数A0——验算截面处基础的有效截面面积;Ab——局部受压计算面积;Al——局部受压面积;As——基础底板配置钢筋的面积;c0——光速;D1——天线的宽度;D0——探测体尺寸;h0——验算截面的有效高度或钢筋笼标高;77 h1——检测时桩顶面标高;h1,i、h2,i——通道1、通道2距离激振点的轴线距离;l——千斤顶中心到验算截面的距离;um——计算截面的周长;Vc——旁压器测试腔固有体积;V0——初始压力所对应的钻孔体积增量;x——桩身缺陷至传感器安装点的距离;——两测点之间的距离。2.2.4计算系数A、B——与剪切波速度、标准贯入击数有关的系数;ɑs——局部荷载作用位置影响系数;βh——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βhs——受剪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βl——基础局部受压时的强度提高系数;βs——矩形作用面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η1——作用面积形状影响系数;η2——计算截面周长与基础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εr——介电常数。2.2.5其他c——受检桩的桩身波速;ci——第i根受检桩的桩身波速值;cm——桩身波速的平均值;77 F——天线中心频率;f——频率;H——时窗宽度;n——参加波速平均值计算的基桩数量;nx——采样间隔;ny——扫描探测体的次数;Q——观测点变形量的协因数;Range——时窗长度或探测深度;SA、SB——基础倾斜方向上A点、B点的沉降量;Samples——扫描采样点数;t1,i、t2,i——通道1、通道2的初至波到达时间;Vmax——容许振动速度峰值;v——雷达波在被测介质中的波速;vmax——天线最大移动速度;ɑ——基础的倾斜度;ξ——扫描速率;Δ——观测两个周期间的变形量;Δf——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Δf′——幅频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Δp——旁压试验孔壁压力与钻孔体积变化量曲线上直线变形段的压力增量;ΔT——时间差;77 Δtx——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ΔV——旁压试验孔壁压力与钻孔体积变化量曲线上与直线变形段的压力增量相对应的钻孔体积增量。77 3基本规定3.0.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包括地基检测、浅基础检测、基桩检测、变形监测和环境影响检测。3.0.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1可能由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倾斜、开裂、扭曲;2荷载或使用功能发生改变;3建筑物移位;4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5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6质量事故分析或为安全性鉴定提供依据。【说明】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发生倾斜、严重开裂等安全隐患,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安全性有疑问、结构荷载和建筑物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如增层改造、加固、纠倾移位)、建筑物周边环境变化(如附近有新建建筑物的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地铁修建等地下工程施工以及矿山采空区可能对既有建筑物造成影响)、发生意外事件(如地下管线改造、上下管道漏水、各类振动)、自然灾害、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工程事故和危旧房屋的地基基础等的检测。也适用于建筑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检测、岩土性状及施工质量评价。77 3.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应按图3.0.3的程序进行。接受委托现场调查搜集资料制定检测方案检测准备补充检测现场检测与室内试验数据整理与分析检测评价报告图3.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程序框图3.0.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前应明确检测目的、要求和检测实施的可行性,并宜取得下列资料:1既有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桩基或地基处理施工资料、验收资料;2既有建筑物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倾斜、扭曲、裂损情况;3临近既有建筑物的场地环境、地下工程和管线分布情况;77 4与检测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等。【说明】为了更准确地检测评价既有建筑基桩质量,应尽可能搜集和详细了解相关的技术资料,有时委托方的介绍和要求是模糊的、笼统的、非专业性的,需要进一步的交流和明确委托方的目的,并且因既有建筑物周边设施的复杂性,需结合现场条件制定具体的、适合检测设备进出和安装的检测方案。3.0.5应根据检测目的,对地基基础整体或局部的特定分项指标进行检测。【说明】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分项指标指本规程规定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检测内容,例如地基土的含水量、基桩的承载力、基桩的完整性、基础的沉降等都是分项指标。3.0.6检测方案应根据调查情况、检测目的和要求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概况;2检测依据、目的、方法及数量;3人员、仪器设备、进度计划;4试验点开挖、加固及恢复;5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6需委托方配合的条件及要求。3.0.7检测方法应遵循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的原则,综合确定。77 【说明】应根据各类地基基础检测规定结合工程重要性、工程地质条件、工程现状、加固改造设计以及加固过程中的控制要求、环境影响、工程事故程度等综合确定检测项目、选择适宜的多种方法进行检测。3.0.8检测点位置应综合考虑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地基基础形式、岩土工程条件等因素确定,下列位置应设置检测点:1工程损坏部位;2荷载突变部位;3加固改造影响部位;4岩土特性复杂部位;5环境影响异常部位。【说明】本条所规定的5个应设置检测点的部位是根据工程经验总结出来的、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这些部位是特别值得关注的位置,是特别需要查明的位置,因此,本条将其列出来。其他部位可根据需要设置。3.0.9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对检测结果有疑异,应查找原因,必要时应重新检测或选用其他检测方法补充验证检测。【说明】补充检测应选用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不具备重新检测和补充检测条件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检测、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3.0.10当检测、监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检测数量、监测频率或调整检测方案: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或超出预警值;77 2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滑移、侧向变形较大;3既有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4由于地震、暴雨、冻融、风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说明】本条列出的几种情况都是在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危险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可能严重威胁既有建筑物的安全。为了保证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当检测、监测过程中出现各种异常或有异常趋势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应及时增加检测、监测次数或调整检测、监测方案,以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工程实践中,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引起各方足够的重视,贻误排险或抢险时机,从而造成严重工程事故的例子也很多,应吸取这些深刻的经验教训。3.0.11检测结论应通过对检测数据的整理,结合既有建筑的使用情况、岩土工程条件、检测方法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后确定。3.0.12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因检测所形成的地基基础的局部缺损部位进行修复。【说明】地基的缺损修复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勘探孔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中粗砂或水泥浆等材料回填,探井及试验坑应分层夯填密实,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相近或略有提高;基础的缺损修复应高于原强度的一个等级。3.0.13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委托单位;77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地基型式、基础类型、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数量、检测日期;3检测依据、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检测过程;4检测点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5检测点的标高、场地标高、设计标高;6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7检测结论。77 4地基检测4.1一般规定4.1.1既有建筑地基检测包括天然地基检测、处理后地基检测、复合地基检测以及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测。【说明】处理后地基指换填垫层、预压地基、压实地基、夯实地基、注浆加固地基等。4.1.2地基检测可采用勘探、物探和原位测试等多种方法。地基的承载力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确定。4.1.3既有建筑地基检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拟增层、增载、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面积堆载、邻近基坑开挖、邻近地下工程施工、附近地下水抽降等的既有建筑地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有关既有建筑增载和保护的规定;2拟移位的既有建筑的地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的规定;【说明】平移新址的既有建筑地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的规定。顶升、迫降等既有建筑的地基基础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有关既有建筑物增载和保护的规定。377 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地基检测应根据既有建筑的荷载分布、结构特点、功能特点、基础类型与埋深、地基形式、建筑物的完好程度、发生工程事故的时间、周围环境变化情况和相关监测资料等初步判定的原因选定检测项目。检测过程中,根据分析需要可增加或重新选定检测项目及检测点数量。【说明】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定对于计划增层或增载的既有建筑物,应查明地基土的承载力和预测增载后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和沉降差;对于接建、紧邻新建建筑物和邻近大面积堆载的既有建筑物,应分析新建建筑物、邻近大面积堆载在既有建筑地基土中引起的应力变化及其影响;对于既有建筑物附近抽降地下水时,应分析地下水抽降引起地基土的固结作用和地面下沉、倾斜、挠曲或破裂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并预测其发展趋势;既有建筑物附近开挖基坑时,应分析开挖卸载导致的基坑底部剪切隆起,因坑内外水头差引发管涌,坑壁土体的变形与位移、失稳等危险,同时还应分析基坑降水引起的地面不均匀沉降的不良环境效应;既有建筑物附近有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分析伴随岩土体内的应力重分布出现的地面下沉、挠曲等变形或破裂,施工降水的环境效应,过大的围岩变形或坍塌等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影响。当建设规划发展、道路拓宽、新建高速或有其他保护原因时,可通过整体移位和顶升技术保留有价值的既有建筑物。一般情况下,这类建筑并未发生工程事故或存在影响其安全的缺陷,同时,此类建筑的寿命也证明了结构与地基的适应性。因此,对于此类建筑旧址、轨道、新址的地基检测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的要求。77 发生工程事故建筑的地基检测应在充分搜集现有资料、充分调查事故发生前后周围环境变化的前提下,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可能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当检测结果不能充分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增加检测项目或重新选定检测项目。4.1.4地基检测点应沿既有建筑的周边和角点布置在承重结构基础下或处理地基范围内。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宜在内墙基础下设置检测点。【说明】为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而进行的地基检测,所选用的仪器设备宜满足在既有建筑基底下或地基处理范围内进行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的要求。为分析既有建筑物工程事故而进行的地基检测,所选用的仪器设备应满足在既有建筑基底下或地基处理范围内进行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的要求。既有建筑基底下的岩土是既有建筑物的主要受力体,由地基引起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与基底下土(岩)地基、复合地基的性状息息相关,因此,为分析既有建筑物质量事故的原因而进行的地基检测,应在既有建筑物的基底下进行。强夯地基、换填垫层地基、预压地基、压实地基、夯实地基等超出基础外边缘一定范围的处理后地基,当超出部分与基底下部分具有相同性状时,为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而进行的地基检测,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的位置允许在基础外处理后地基范围内进行。4.2静载荷试验4.2.1静载荷试验适用于确定地基土的承载力。4.2.2既有建筑地基的静载荷试验数量,同条件下不应少于3点,基础面积较小的不应少于2点。【说明】同条件指载荷试验影响深度范围内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基本相同。77 4.2.3试验加载设备、荷载测量仪器和沉降测量仪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4.2.4天然地基的静载荷试验加载分级、稳定标准和终止加载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其他地基的静载荷试验加载分级、稳定标准和终止加载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4.2.5加载反力装置宜选用既有建筑的自重作为压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既有建筑自重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2应对提供反力的既有建筑物进行强度验算,试验不应破坏既有建筑物和影响既有建筑物的正常使用;3必要时,应对作为压重的既有建筑局部构件进行检测、监测。【说明】选用既有建筑物的自重作为静载荷试验的压重提供反力,既满足既有建筑基底下进行试验的狭小空间要求,又可避免准备堆载配重,节约资金、方便快捷,是实现EBF静载荷试验的有效方法。当既有建筑物的自重达不到最大加载量的1.2倍时,应配合堆载或其他反力措施。4.2.6静载荷试验的试验点应选择在既有建筑上部结构刚度大、完整性好的部位。4.2.7静载荷试验千斤顶或千斤顶上的压力传感器直接与基础下钢垫板或钢梁接触,钢板或钢梁大小和厚度或高度可根据基础强度和加载大小确定。基底与钢板或钢梁间、承压板下宜铺设中粗砂找平,静载荷试验装置见图4.2.7。77 图4.2.7静载荷试验装置示意图1—既有建筑物基础;2—承压板;3—百分表;4—千斤顶;5—基准桩;6—基准梁;7—钢垫板或钢梁?;8—试坑壁4.2.8以既有建筑自重作为反力时,应按本规程附录A对基础分别进行受弯验算、受冲切验算、受剪验算和局部受压验算。【说明】本条关于既有建筑基础的验算所采用的材料强度、尺寸、钢筋配置等均应为现有状态下的指标。4.2.8静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宽度或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2处理后地基77 不宜小于处理深度或影响深度的0.3倍,且面积不应小于0.5m2;3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说明】当地基处理深度或影响深度较深按本条要求确定的载荷板面积较大时,可分层检测,也可采用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结合静载荷试验综合判定。4.2.9复合地基的单桩载荷试验宜在原位进行。条件受限时,可按原单桩的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在靠近既有建筑且与既有建筑地基条件相同的场地上设置模型桩,按本规程第6.3.4条~第6.3.8条进行持载再加荷试验。【说明】本条静载试验是在既有建筑物外施工的模拟桩上进行,模拟桩与既有建筑物下工程桩的区别,在于既有建筑物下的工程桩已经受了长期的荷载作用,已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压缩,因此,为了模拟这种状况,最好在模拟桩上进行持载再加荷试验,以期获得与工程桩最接近的承载力数据。4.2.10静载荷试验的试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试验,同一建筑的静载荷试验试坑开挖形状、尺寸应相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尺寸应能满足试验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空间和试验要求;2试验坑壁含水量较大或较松散时,应采取支撑、支护措施。【说明】地基土的应力会随着静载荷试验试坑的开挖逐渐释放,时间越长,应力释放越多,因此,为了准确测试地基土的承载力,试坑开挖后应立即进行试验。且为了便于比较和统计试验结果,本条规定同意建筑静载荷试验试坑开挖的形状、尺寸必须相同。4.2.11试验坑坑壁较密实稳定时,基准桩可设置在垂直于基础方向的坑壁上;坑壁含水量较大或松散时,基准桩宜设77 置在坑底,承压板与基准桩间的净距不应小于承压板的边长或直径。【说明】不论基准桩安装在试验坑壁还是试验坑底,都应保证试验过程中基准桩不受扰动。4.2.12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其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说明】当试坑开挖尺寸不满足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边界条件时,根据其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宜进行深度修正。4.3勘探4.3.1勘探法适用于查明既有建筑地基岩土层的类型、分布、物理力学性质。4.3.2钻探设备可根据钻探位置、岩土类别、可钻性、取样要求和施工环境选择。4.3.3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发生工程事故的单体既有建筑,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且不应少于4个;2移位新址、其他既有建筑,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应少于2个。【说明】存在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物较小时或检测单元较小时,为了保证采取到足够的土样、满足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的最小样本空间要求,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4个,且均应为控制性勘探点。77 平移建筑物的轨道只是既有建筑物的通过场地,荷载作用时间短,可以不布置控制性勘探点。4.3.4勘探点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存在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勘探点均应为采取土试样勘探点或原位测试勘探点;2移位新址的轨道、其他既有建筑,采取土试样勘探点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说明】一般情况下,取土试样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4.3.5勘探点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重点位置或中等及以上复杂地基的勘探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5m;2工程非重点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3既有建筑地基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层位坡度大于10%时,应加密勘探点。【说明】工程重点位置是指本规程第3.0.8条规定的容易发生工程事故的部位,这些部位是需要重点研究的位置,因此本条规定工程重点位置勘探点的间距较小。地基等级按复杂程度分为简单地基、中等复杂地基和复杂地基,其划分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4.3.6勘探点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增层、增载的既有建筑勘探点深度应按增加后的总荷载和变形计算深度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77 2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面积堆载的既有建筑,勘探点深度应根据新建建筑荷载或邻近大面积堆载确定,并不小于根据既有建筑荷载确定的勘探深度,确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3邻近基坑开挖、邻近地下工程施工、附近地下水抽降的既有建筑,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基坑开挖、邻近地下工程施工、附近地下水抽降的影响深度确定,并不小于根据既有建筑荷载确定的勘探深度;4顶升既有建筑物、移位轨道的勘探点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既有建筑基础为条形基础时,不应小于3倍基础宽度;当既有建筑基础为独立基础时,不应小于1.5倍基础宽度;5移位新址的勘探点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的规定。【说明】需顶升的既有建筑物和平移建筑的轨道,采取顶升和平移措施时,荷载作用时间短,因此规定勘探点深度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即可,不必要勘探到变形计算深度。平移建筑的新址勘探相当于新建建筑的勘探,因此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勘探点深度的要求确定即可。既有建筑勘探点的深度不应小于地基处理影响深度和桩基主要受力层深度,这里的地基处理影响深度主要指采用强夯技术进行处理的地基,强夯地基土性不同或夯击能大小直接决定了影响深度的大小。4.3.7采取土试样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77 顶升既有建筑物和平移建筑的轨道、新址,采取土试样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的规定;2其他既有建筑物采取土试样的间距,基底下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应为0.5m~1.0m,超过该深度时宜为1.0m~1.5m。4.3.8采取土试样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的有关规定。4.3.9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除应进行常规土工试验外,尚应根据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土工试验。4.3.10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在基底下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不应大于1.0m,超过该深度时不应大于1.5m;4.3.11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应连续记录,每个检测单体或单元不应少于3个孔。4.3.12旁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孔位置距已有钻孔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同一地质单元的旁压试验孔不应少于3个;2钻孔内旁压试验点位置的竖向距离不宜小于1.5倍旁压器长度;3基底下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旁压试验间距不应大于1.0m,此深度下的间距不应大于1.5m,且同一地层的旁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6个;4旁压试验要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577 试验和钻探应交替进行,每钻进一段进行一次试验,严禁一次成孔,多次试验;6试验孔直径宜比旁压器外径大2mm~8mm,成孔深度可大于试验深度0.5m~1.0m,应保证旁压器底端向下有一定空间,不影响试验质量。7试验孔应垂直、平顺、光滑,呈圆筒形,可采用人工成孔或机械成孔,对易坍塌的地层和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层应采用泥浆护壁;【说明】旁压试验仪直径因生产厂家不同各有差异,宜按表1选取。表1旁压试验仪直径序号型号旁压试验仪直径(mm)1GAGAMAX442BX583NX704.3.13工程地质勘探应留取岩土芯样照片,有特殊要求时,应留取岩土芯样。4.3.14对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时,宜按平均值±3倍标准差取舍;工程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定取舍标准或分区统计。4.3.15无粘结强度增强体的桩体质量宜单根统计。4.3.16地基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77 拟增层、增载、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面积堆载、邻近基坑开挖、邻近地下工程施工、附近地下水抽降的既有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既有建筑物增载和保护的规定;2移位建筑的地基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的规定;3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应着重评价岩土性状的改变,并分析引起事故的原因。【说明】本条原则性的提出了检测各类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评价重点,主要是根据检测目的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评价内容。为解决工程问题提供依据和数据。4.3.17地基均匀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地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的规定;2强夯地基,宜根据影响深度、土性、试验结果分层评价其均匀性,分层厚度不宜大于2m;3换填地基,应分层统计压实系数、压缩性指标,同条件的压实土层应划分为一层。【说明】强夯地基因其施工工艺的原因和强夯处理土层种类的不同,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时,得到的实测击数离散性较大,尤其在不同试验深度测试的试验击数离散性更大。为了方便比较和评价,本条规定强夯地基应分层评价其均匀性,分层层位应处于相同夯击能和相同标高处,且分层厚度不宜过大。认为相同填料地基、相同夯击能和相同深度处夯实密度应基本相同。压实地基、夯实地基不论采用何种压实机械或夯实设备,因其虚铺厚度一般为20cm~77 30cm,且一般要求的压实系数相同,因此,压实地基、夯实地基虽为多层施工而成,但只要压(夯)实填料相同、要求的压实系数相同,应认为均匀性较好,因此,检测性勘察时可以将其划为一层。4.4瞬态面波试验4.4.1瞬态面波试验适用于测试天然地基、处理后地基等的面波波速和反演剪切波速,推算岩土层的标准贯入击数,初步判定既有建筑地基岩土层的分布。4.4.2瞬态面波试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的规定。4.4.3瞬态面波试验的现场检测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既有建筑基础内、外均应布置测试点,且宜设置在其他检测方法的测试点附近;2可通过改变震源的频谱成分改变检测深度,同种震源,可通过改变激振条件改变其频谱成分;3选择现场环境干扰波最弱的时间段实施测试。4.4.4瞬态面波试验的数据分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的规定,岩土层的标准贯入击数可按下列公式推算:(4.4.4-1)(4.4.4-2)(4.4.4-3)77 式中:Vs——剪切波速度(m/s);Vs1、Vs2——钻孔1、钻孔2的实测剪切波速度(m/s);N1、N2——钻孔1、钻孔2的实测标准贯入击数;A、B——与Vs、N有关的系数。【说明】本条给出根据瑞利波波速进行岩土评价,同时指出可以根据已有钻孔地标贯击数、动泊松比及瑞利波波速,计算出其他测试点地岩土层标贯击数。剪切波速作为评价土动力特性的重要指标,其大小直接反映了地层的软硬程度。对砂土液化判别,目前国内大多数规范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采用标贯法,《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定可采用剪切波速法。剪切波速法作为一种原位测试手段,具有快速、连续、经济等独特的优越性。土的剪切波速与土的类型、土层埋深、土的固结度、土的密实度及标贯击数N值有关。国内外的大量试验研究成果表明,地基土剪切波速VS、土层的标准贯入击数N及地基承载力fs值的大小均反映着土层的软硬程度,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根据实测的同一土层的N与VS数据,经统计分析已得出部分关系式:日本公路桥梁抗震设计新规程:粘土层:砂土层:日本土质学会统计的关系式:无地质资料估算:冲积粘土:冲积砂土:77 洪积粘土:洪积砂土:国内统计的部分关系式:武汉地区粘性土:武汉地区砂类土:下辽河平原粘土:下辽河平原砂类土:北京市砂类土:中科院工程力学所推荐的VS与N值的关系为:由此可推出关系:从以上国内外统计的N与VS的关系式中可以看出,二者服从指数相关关系,即: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性质的土层,系数A、B不同,所以N与VS的相关关系具有地区性和地层类别的属性。若已有钻孔内进行标贯和瑞利波测试,则可以根据已知μd、VR的值,求出VS值。根据多组N与VS的求解拟合出适合该场地的A、B系数,从而计算出同一场地不同瑞利波测试点岩土层的标贯击数,从而进行地基评价。4.4.5采用瞬态面波试验判定的既有建筑地基岩土层的分布,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探成果修正。4.5地质雷达测试4.5.1地质雷达适用于探测地基内的异常体或孔洞。4.5.2地质雷达仪的探测参数宜根据检测目标和环境条件设置。【说明】77 地质雷达仪的探测参数包括天线中心频率、时窗长度、扫描采样点数、扫描速率、时窗宽度、探测深度、天线移动速度等。4.5.3天线中心频率和时窗长度与扫描采样点数之间适宜的关系可按下式计算确定:Samples≧1×109×Range×F(4.5.3)式中:Samples——扫描采样点数;Range——时窗长度(ns);F——天线中心频率(Hz)。4.5.4扫描采样点数宜选用128/scan、256/scan、512/scan、1024/scan或2048/scan,垂向分辨率要求较高时宜选取大值;扫描点数宜选取512Samples/Scan。4.5.5扫描速率可按表4.5.5中扫描采样点数与扫描速度之间对应的情况设置。表4.5.5扫描采样点数与扫描速度的关系扫描采样点数(道数/scan)扫描速度(道数/秒)25616,32,6451216,32,64102416,32204816,32【说明】根据仪器测试能力,扫描速率宜选取大值。4.5.6地质雷达仪时窗宽度参数的设置,应能显示探测目标最大埋置深度的情况。【说明】探测深度较大时宜选取相应较长的时窗宽度;探测深度较小时宜选用较短的时窗宽度。4.5.7探测深度和时窗宽度与雷达仪的移动速度或与介电常数及之间适宜的关系可按下式计算确定:77 (4.5.7)式中:Range——时窗长度(ns)或探测深度(m);H——时窗宽度(ns);ε——介电常数,混凝土为8~20,黏性土为5~8,砂土3~18,空气为1;v——雷达波在被测介质中的波速(m/ns)。4.5.8采样间隔宜设置为介质中波长的1/4,也可按下式计算确定:nx=(4.5.8)式中:nx——采样间隔(m);c0——光速(m/s);f——频率(Hz);εr——介电常数。4.5.9天线最大移动速度宜根据扫描次数、扫描速率、天线宽度和探测体尺寸情况按下式计算确定:vmax<(ξ/ny)×(D1+D0)(4.5.9)式中:vmax——天线最大移动速度(m/s);ξ——扫描速率(s−1);ny——对探测体的扫描次数,不宜小于20次;D1——天线的宽度(m);D0——探测体尺寸(m)。4.5.10现场检测时雷达仪的天线移动宜垂直基础的走向做检测剖面,并应清除剖面的障碍物。4.5.11雷达测试77 应连续进行。对确无条件进行连续检测时,可采用点测法。4.5.12同一检测剖面应复测比对。4.5.13既有建筑地基中不同介质的界面可依据下列方法做出判定:1反射波的频率特征;2反射波的强弱、反射系数和反射波幅的正负变化情况;3反射波同相轴的走时、形态、强弱、方向等以及反射层面的追踪和边缘的绕射情况;4反射信号图像中的波形异常情况。【说明】地质雷达仪对于基础尺寸、埋深的测试主要是确定不同介质的界面情况。本条第1款,不同介质有不同的频谱特征,反射波的频率特征是区分不同介质的界面方法之一。本条第2款:当电磁波从介电常数小的介质进入介电常数大的介质时,即从高速介质进入低速介质时,反射系数为负值,反射波振幅反相,反之,从低速介质进入高速介质时,反射波振幅与入射波同相。本条第3款反射波同相轴的走时、形态、强弱、方向等可解释和判断介质反射波组的同向性与相似性,反射层面的追踪和边缘的绕射,可解释判断基础介质边缘形态。本条第4款利用电磁波反射信号图像中的波形异常,在时间剖面图上表现出来的强反射特征来判定基础的损伤、形态及空间位置。4.2.14地质雷达探测结果宜采用开挖、钻探等方法予以验证。【说明】开挖可作为验证地质雷达探测结果的直接法。77 5浅基础检测5.1一般规定5.1.1浅基础检测包括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础的承台和基础连梁等检测。【说明】通常把位于天然地基上、埋置深度小于5m的一般基础(柱基或墙基)以及埋置深度虽超过5m,但小于基础宽度的大尺寸基础(如箱形基础),统称为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无筋扩展基础是指通长说的刚性基础,主要由砖、石、素混凝土或灰土等材料做成的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是指柱下条形基础和墙下条形基础。当柱子或墙传来的荷载很大,地基土较软弱,用单独基础或条形基础都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时,往往把整个房屋底面(或地下室部分)做成筏板基础,作为房屋的基础。为了增加基础板的刚度,以减小不均匀沉降,高层建筑往往把地下室的底板、顶板、侧墙及一定数量的内隔墙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刚度很强的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称为箱形基础。5.1.2对既有建筑结构整体进行安全性鉴定时,宜进行基础检测。5.1.3基础的检验批构件数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或其他相应检测方法技术标准的规定;当现场检测条件受到限制时,基础的检验数量可适当减少,但应对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开挖检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说明】77 批量检测时,首先需要划分检验批和确定检验批容量。各种检测方法的技术规程一般规定了相应的取样要求,检测时可参照相应的规程取样,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适用于各类结构的工程质量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检测时取样。由于现场条件的限制,有时基础检测不可能大面积开挖,因此检测时应结合现场情况,确定代表性部位进行检测。确定代表性的检查点位置,一般选取上部变形较大处、荷载较大处及上部结构对沉降敏感处对应的位置、地面变形处、墙体裂缝处或附近作为代表性点,另选取2处~3处一般性代表点,一般性代表点应随机均匀布置。5.1.4对于受到环境侵蚀和灾害影响的基础,其检测位置应设置在有代表性的部位。5.1.5基础开挖后,应记录或描述基础下和周边土层的异常情况。5.2基础型式、尺寸与埋深5.2.1基础的尺寸与埋深检测宜采用现场开挖量测法。5.2.2应正确选择开挖位置与开挖范围,现场判定基础型式。5.2.3采用现场开挖量测法检测基础尺寸和埋深时,应将基础顶面和侧面完全暴露,开挖深度和宽度应满足测量操作的要求。【说明】实际检测中,存在基础开挖不到位的现象,尤其灰土基础,经常被忽视。5.2.4基础截面尺寸的测量,每处开挖位置应测量3次,每次测量位置间距不应小于200mm,取3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代表值,测量值应精确至1mm。5.2.4采用地质雷达法检测基础尺寸和埋深时,其测试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4.5节的规定。5.2.577 基础尺寸测量完后,应在现场与设计图纸及时核对,不符时,应查找原因。5.3基础强度5.3.1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宜采用钻芯法检测或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等间接法进行现场检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要求。【说明】钻芯法是检测基础强度最直接的方法,属于微破损检测方法。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属于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简单、方便,且已有成熟的应用经验,但各个方法的测强曲线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在应用这三种方法进行检测时,不能超出测强曲线的适用范围。当具备钻芯法检测条件时,宜采用钻芯法修正或验证间接法检测结果。5.3.2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测试区域存在腐蚀、潮湿或明显质量缺陷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测试;2当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后装拔出法进行测试,结果存在争议时,应进行钻芯修正。3采用回弹法等通过表面质量推测内部混凝土强度的检测方法时,测区表面应保持干燥。【说明】混凝土强度非破损检测方法的测强曲线都是基于表面无损伤和无缺陷的试件建立的,当用于表面有缺陷和损伤部位测试时,测试结果会有系统不确定性或偏差,构件存在缺陷、损伤或性能劣化现象,应按照缺陷和损伤项目进行检测。5.3.3采用钻芯法从基础中随机抽取芯样时,钻取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力较小的部位;77 2混凝土强度具有代表性的部位;3便于钻芯机安放和操作的部位;4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5.4钢筋配置与锈蚀5.4.1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和钢筋数量,宜采用非破损的雷达法或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凿开混凝土进行钢筋直径或保护层厚度的验证。【说明】对于基础底部的钢筋由于现场客观原因,非破损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可采用局部凿开方法进行检测。5.4.2应根据钢筋设计资料,确定检测区域内钢筋可能分布的状况,选择适当的检测面,检测面应清洁、平整,并应避开金属预埋件。5.4.3钢筋锈蚀状况宜采用原位尺量检测、取样称重检测等直接法。5.4.4钢筋配置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的规定。5.5基础损伤5.5.1基础的完整性应进行检查,对开裂、变形、腐蚀等损伤及缺陷进行记录和描述。5.5.2埋置较浅基础的裂缝部位可综合既有建筑物的散水裂缝、勒脚裂缝、墙体裂缝和周边地面变形情况确定;埋置较深基础的裂缝部位可根据地下室墙体裂缝、地下室底板裂缝和沉降缝变形等情况确定。77 【说明】浅埋地基基础出现问题通常会在散水、勒脚、墙体裂缝、周边地面变形等显现,埋置较深基础出现问题会首先反映在地下室墙体、地下室底板和沉降缝处。因此对于基础损伤的检测部位应着重检测这些问题附近的基础。77 6基桩检测6.1一般规定6.1.1基桩检测包括基桩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6.1.2基桩承载力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确定,桩身完整性应采用低应变法、旁孔透射法和磁测桩法确定。6.1.3基桩静载荷试验前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6.1.4基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选用非破损检测方法。当非破损检测方法不能实施或不能明确确定检测结果时,可采用微破损检测方法。当采用微破损方法检测时,检测及恢复方案须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6.2基桩静载荷试验6.2.1基桩静载荷试验适用于确定地下水位以上、既有基础下有操作空间且适宜试验的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水平承载力、抗拔承载力。6.2.2基础下基桩承载力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拟增层、增载、接建、紧邻新建、邻近大面积堆载、邻近基坑开挖、邻近地下工程施工、附近地下水抽降和拟顶升的既有建筑基桩检测,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2根;2平移轨道和平移建筑新址基桩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3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基桩检测,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0.5%;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77 【说明】既有建筑基础下基桩的静载荷试验受上部结构的影响,操作空间狭小,试验成本很高。因此,本条对于未发生工程事故的拟增层、增载的既有建筑基桩,检测数量允许少一些,但也为了避免偶然性或小概率事件发生,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对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基桩,即使检测很困难、检测成本很高,仍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对新建建筑检测数量的要求。6.2.3既有建筑基桩静载荷试验的加载设备、荷载测量仪器和沉降测量仪器;加载分级、稳定标准和终止加载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6.2.4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临近灌注桩成孔,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石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对桩端持力层承载力进行核验,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6.2.5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最大加载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拟增层、增载的既有建筑基桩,不应小于拟加大荷载后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2移位轨道基桩,不应小于桩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3移位建筑新址基桩,不应小于桩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4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基桩,宜加载至极限状态。【说明】平移轨道只是平移既有建筑物时的通过场所,因此,对于平移轨道范围的基桩最大加载值可以小一些。但是,对于发生工程事故的基桩检测,应加载至破坏,以便查明事故的原因。6.2.677 加载反力装置宜选用既有建筑自重作为压重,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2.5条的规定,其验算应符合本规程第4.2.7条的规定。【说明】必要时,应先进行基础托换,尤其是对于3桩及3桩以下柱下承台,必须确保静载试验对既有建筑物不产生损伤。6.2.7单桩竖向抗压试验位置的选择、钢板或钢梁大小和厚度或高度的确定应符合本规程第4.2.6条的规定,试验仪器的安装宜按图6.2.7进行。图6.2.7既有建筑基桩静载荷试验示意图1—既有建筑基础;2—钢板;3—反力梁;4—百分表;5—千斤顶;6—基准桩;7—基准梁;8—桩;9—试坑壁6.2.8试坑开挖应满足本规程第4.2.10条的规定。6.2.9试验坑坑壁较密实稳定时,基准桩可安置在垂直于基础方向的坑壁上;坑壁含水量较大或松散时,基准桩宜安置在坑底,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距离不应小于3D(桩径)。77 【说明】本条规定比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规定的距离缩小了,以往试验时曾在距桩中心3D距离处地表安置位移传感器,试验结果表明位移为零,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减少开挖量。6.2.10基桩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6.3模拟桩持载再加荷静载试验6.3.1重要的增层、增载建筑,且无条件进行基底下基桩载荷试验时,宜进行模拟桩的持载再加荷试验。6.3.2模拟桩应尽量靠近既有建筑物,按原设计桩的尺寸、长度、配筋、施工工艺制作,且场地应与原建筑物地基条件相同。6.3.3基础外模拟桩的数量不应少于3根。6.3.4模拟桩的持载再加荷试验加载反力装置、加载设备、荷载测量仪器和沉降测量仪器;试桩、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加载分级,稳定标准,终止加载条件,卸载观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6.3.5模拟桩的持载再加荷试验最大加载值应符合本规程第6.2.5条的规定。6.3.6模拟桩的持载再加荷试验,加荷至原基桩使用荷载时,应进行持载。持载时,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持载时间不得少于7d。然后再继续分级加载,直至达到预期荷载或达到终止试验标准。【说明】为模拟既有建筑基桩的受力状态,对试验桩分级加荷至使用荷载或设计荷载相对稳定后,保持荷载7d,再继续分级加载试验,使试验具有代表性。6.3.777 模拟桩的持载再加荷试验桩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外,尚不应少于表6.3.7规定的休止时间。表6.3.7休止时间桩周土的类型休止时间(d)砂土7粉土10黏性土非饱和15饱和256.4单速度低应变法6.4.1单速度低应变法适用于与既有建筑基础断开且有足够工作空间的复合地基有粘结强度桩和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6.4.2单速度低应变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移轨道和平移建筑新址基桩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2发生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基桩检测不宜少于10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3其他既有建筑基桩检测数量不宜少于5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6.4.3单速度低应变法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6.4.4单速度低应变法测试桩身完整性的测点可布置在桩顶或桩侧。【说明】桩部位的筏板或承台以上有操作空间时,可按本规程第6.4.5条在桩顶布置测点,条件受限时,测点可布置在桩侧。6.4.5测点布置在桩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77 在承台上对应基桩中心位置成孔,孔洞的直径不宜小于200mm,其深度宜超过桩的顶部;2对孔洞的底部应进行补平修整;3将低应变的传感器安装在孔洞的底部;4使用专用的方式敲击孔洞底部,敲击的效应宜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规定的一致。【说明】采取该技术方法处理措施的目的也是尽量使检测条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其中重锤的敲击可使用自由落体的方式或击发弹击的方式。6.4.6测点布置在桩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4.6):1在基础外侧开挖试验坑,试验坑坑底距离基础底不宜小于1000mm;2在桩侧开水平洞,洞轴线距离基础底宜为500mm,洞宽度不宜小于200mm,高度不宜小于300mm,深度宜为桩径的1/2;3将传感器安装在水平洞下部;4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规定的能使锤击能量传递给基桩的方法进行敲击。图6.4.6桩侧单传感器布置示意图77 1—既有建筑基础;2—基桩;3—力锤;4—传感器;5—试坑壁【说明】本条适用于具备相应条件的基桩,基桩侧开洞尺寸不能造成基桩出现承载力的问题是所需具备的条件之一。将基桩侧的孔洞扩大至易于实施锤击洞体的目的是使检测条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6.4.7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6.4.8用耦合剂粘结传感器时,应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6.4.9可按桩周揭露范围在同一截面深度布置2~3个检测点,每个检测点记录有效信号数不少于3个。6.4.10桩身波速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桩顶施测且桩长已知、桩底反射信号明确时,在地质条件、设计桩型、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中,选取不少于5根Ⅰ类桩的桩身波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平均值:cm=(6.4.10-1)ci=(6.4.10-2)ci=(6.4.10-3)式中:cm——桩身波速的平均值(m/s);ci——第i根受检桩的桩身波速值(m/s),︱ci-cm︱/cm不大于5%;L——测点下桩长(m);ΔT——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s);Δf——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n——参加波速平均值计算的基桩数量(n≥5)。2当无法按上述方法确定波速时,波速平均值可根据本地77 区相同桩型及成桩工艺的其他桩基工程的实测值,结合桩身混凝土的骨料品种和强度等级综合确定。6.4.11桩身缺陷位置和桩长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顶施测时,桩身缺陷位置可按下列公式计算:x=(6.4.11-1)x=(6.4.11-2)式中:x——桩身缺陷至传感器安装点的距离(m);Δtx——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s);c——受检桩的桩身波速(m/s),无法确定时用cm值替代;Δf′——幅频信号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2桩侧施测时,桩间反射应通过射线路径分析甄别出有效反射,再识别出缺陷反射和桩底反射,并按本规程式(6.4.11-1)和式(6.4.11-2)计算缺陷位置及桩长。6.5双速度低应变法6.5.1双速度低应变法适用于桩头或桩身部分裸露的桩身完整性检测。6.5.2双速度低应变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4.2条的规定。6.5.3双速度低应变法的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3055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信号显示、储存和处理分析功能,仪器通道数不少于2通道。6.5.4双速度低应变法的瞬态激振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并应配备适用的激振和传感器附着装置。77 6.5.5双速度低应变法测试桩身完整性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5.5):1桩侧面轴向裸露不宜少于1.5m,桩体有护壁时应凿除;2沿桩身轴线方向,在同一纵向截面上、桩的同一侧不同高度处安装两只加速度传感器,间隔不宜小于1.0m。安装完毕后的传感器应紧贴桩身表面,锤击时传感器不得产生滑动。3宜采用重锤激振桩侧面,锤击角度宜与桩侧面垂直或与桩侧面呈45°;4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也可用桩侧面轴向设置的检波器直接测定;5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数不少于3个。图6.5.5桩侧双传感器布置示意图1—既有建筑基础;2—基桩;3—传感器;4—试坑壁6.5.6传感器的粘结应符合本规程第6.4.8条的规定。6.5.7桩身波速平均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cm=(6.5.7-1)77 ci=(6.5.7-2)式中:h1,i、h2,i——通道1、2距离激振点的轴线距离(m),二者距离差宜大于1倍桩径;t1,i、t2,i——通道1、2的初至波到达时间(ms);n——参加波速平均值计算的基桩数量(n≥3)。6.5.8桩身缺陷和桩长的确定应符合本规程第6.4.11条的规定。6.6旁孔透射法6.6.1旁孔透射法适用于检测桩头隐蔽、桩体无法开挖、桩周附近可钻孔的基桩完整性。6.6.2旁孔透射法测试桩身完整性宜采用单孔测试。6.6.3旁孔透射法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4.2条的规定。6.6.4旁孔透射法测试桩身完整性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孔中换能器应选择三分量井下检波器,主机应具有4通道以上接收功能,瞬态激振设备应符合本规程第6.4.3条的规定,必要时配置功率放大器;2地面测试仪器可实时记录测试信号并可实时显示分析测试数据。6.6.5旁孔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6.5):1钻孔直径宜为75mm~130mm,深度宜超过预估桩长5m,倾斜度不应大于1%;2钻孔与被检测桩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m;3钻孔宜泥浆护壁,测试时孔内应充水,并保持孔内水面与桩顶面相当。当孔壁不易保持时,可下套管,套管与周围土层之间需密实填充。77 图6.6.5旁孔检测桩身完整性示意图1—既有建筑基础;2—基桩;3—信号分析仪;4—激振锤;5—试坑壁;6—测管;7—检波器;8—透射波6.6.6测试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样时间间隔宜为5μs;2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L/c时刻后延续不宜少于20ms;3测试宜自下而上按预定深度进行,测试点间距宜取0.5m;4接收信号应完整、清晰。6.6.7检波器长度不宜小于0.2m,且应顺直,泥浆浮力较大时,可在检波器端部增加配重。6.6.8桩身波速可按下式计算:c=(6.6.8)式中:c——受检桩的桩身波速(m/s);△L——两测点之间的距离(m);77 △T——两测点初至波分别到达时间的差值(ms)。6.6.9旁孔透射法应通过拟合深度-时间直线、并识别拟合直线的拐点方法确定桩长。6.7磁测桩法6.7.1磁测桩法适用于测定基桩的钢筋笼长度。6.7.2采用磁测桩法检测基桩钢筋笼长度的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4.2条的规定。6.7.3磁测桩检测仪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自动采集、存储深度和磁场数据,实时显示接收信号时程曲线的功能;2磁场测量范围应为-99999nT~+99999nT,分辨率宜小于50nT;3深度分辨率宜小于5cm,深度误差宜小于0.5m;4工作环境温度宜为0~50℃。6.7.4磁场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量深度不宜小于100m;21.5MPa水压下不渗水。6.7.5测试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7.5):1对于灌注桩,测试孔宜采用受检桩桩身钻芯孔,钻芯孔中心线应平行于桩身中心线;对于桩径大于2m的大直径灌注桩,钻芯孔距离主筋宜小于1m。测试孔也可布置在距受检桩边缘不大于0.5m的土中,并远离相邻桩。对于管桩,测试孔宜设置在管桩空心内;277 钻取测试孔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钻机设备安装必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钻机立轴中心、天轮中心(天车前沿切点)与孔口中心必须在同一铅垂线上。应确保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发生倾斜、移位,桩身内测试孔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土层中测试孔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3测试孔内径宜为60mm~90mm,测试孔深度宜比钢筋笼底端深5m;4当测试孔周围存在软弱土层时,宜在测试孔中设置PVC管护孔,PVC管内径宜为60mm~90mm。(a)测试孔位于灌注桩桩身内(b)试孔位于灌注桩桩身外(c)测试孔位于管桩空心内图6.7.5磁测桩法现场布置图1—深度记录器;2—磁场测试仪;3—电缆线;4—三脚架;5—测试孔;6—灌注桩钢筋笼;7—磁场传感器;8—管桩6.7.6检测前,应检查测试孔或PVC管的畅通情况,磁场传感器应能在测试深度内升降顺畅。6.7.7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将磁场传感器放入测试孔中,从下往上进行磁场垂直分量(Z)强度的测量,测点间距宜为100mm~200mm;2人工拉线应保证传感器缓慢匀速上升,移动速率宜为10~15m/min,严禁拉线过快;77 3根据实时记录和显示的深度—垂直分量(H-Z)曲线,观察钢筋笼底部以下段实测背景磁场值Z0是否平滑稳定,钢筋笼底部处反应是否明显,并初步判断测试信号是否正常;4每根受检桩记录的有效实测曲线不应少于2条。多次实测的曲线一致性较差时,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次数;5当钢筋笼检测长度与委托长度或设计长度明显不符时,应进行复测。6.7.8采用磁测桩法检测钢筋笼长度,应按下列方法判定钢筋笼底端位置。1根据实测深度—垂直分量(H-Z)曲线下端平滑稳定的Z值判定测区垂直分量背景值Z0。当垂直分量(Z)值相对背景场值明显变化时可判定有钢筋笼存在;2根据深度—垂直分量(H-Z)曲线和深度-磁场垂直分量梯度(H-dZ/dh)曲线综合判定钢筋笼底端位置。取H-Z曲线底部垂直分量由小于背景场的极小值转成大于背景场的拐点(或H-dZ/dh曲线底部最深的极值点)对应的深度位置(图6.7.8);(a)(b)图6.7.8磁测桩法测试曲线示意图(a)灌注桩测试曲线;(b)管桩测试曲线6.7.9采用磁测桩法检测钢筋笼长度,应按下式计算其长度:77 L=h1-h0(6.7.9)式中:L——钢筋笼长度(m);h1——检测时桩顶面标高(m);h0——钢筋笼底面标高(m)。77 7变形监测7.1一般规定7.1.1既有建筑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变形监测:1主体结构发生倾斜、严重开裂的既有建筑物;2按本规程第8.1.3条初判为可能受环境变化影响的既有建筑物;3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既有建筑物;4其他需要进行监测的情况。7.1.2应根据工程特点、监测内容和目的、周围环境选择监测方法。当采用远程自动化监测时,监测要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7.1.3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应符合表7.1.3的规定:表7.1.3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等级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适用范围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观测点坐标中误差(mm)一级±0.15±1.0变形特别敏感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工业建筑、重要古建筑的变形监测等二级±0.5±3.0其他建筑的变形监测等注:1观测的高差中误差和坐标中误差,是指相对于邻近基准点的中误差;2观测点点位中误差为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的倍;3沉降监测,可根据需要按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或相邻变形监测点的高差中误差,确定监测精度等级。7.1.4观测高程系统77 宜采用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或所在地使用的地方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也可使用建筑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说明】采用的坐标系应在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书中明确说明。7.1.5监测网点宜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区域以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基准点;2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且便于引测的地方,也可利用便于联测的监测点;3变形监测点应设立在能反映监测体变形特征的位置或监测断面上。7.1.6监测基准网应由基准点和部分工作基点构成,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布设成闭和环或形成由附合路线构成的结点网。【说明】用水准测量方法建立的高程控制网称为水准网。区域性水准网的等级和精度与国家水准网一致。高程控制网可以一次全面布网,也可以分级布设。各等级水准测量都可作为测区的首级高程控制。首级网一般布设成环形网,加密时可布设成附合线路或结点网。测区高程应采用国家统一高程系统。小测区联测有困难时,也可用假定高程。7.1.7监测基准网的建立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说明】建立监测基准网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是为测定控制点平面坐标而进行的;高程控制测量,为测定控制点高程而进行的。7.1.8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及GPS测量等形式。7.1.9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7.1.10首次联测应在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完毕并稳定后进行77 ,稳定期不宜少于15d。首次联测后应定期复测基准网,复测周期应根据基准点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确定。【说明】当观测点变形测量成果出现异常,或当测区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复测。7.1.11首次监测宜在基准点的稳定性监测完成后进行,首次观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说明】变形监测的首次观测即零周期监测。7.1.12过程监测应根据确定的观测周期与总次数进行,监测点应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形成闭合环或附合水准路线。【说明】变形观测周期的确定应以能系统地反映所测建筑地基基础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变形特征、观测精度要求及外界因素影响情况。7.1.13一个周期的观测应在短期内完成。不同周期的观测,应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固定观测人员并使用同一测量仪器和设备。同时,应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7.1.14对变形监测的各项原始记录,应及时整理、检查。对获得的观测数据依据测量误差理论和统计检验理论,及时进行平差计算和处理,并计算各种变形量。7.1.15外业观测记录应在现场直接记录,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7.1.16基准点的稳定性分析应按下列方法判断:177 当基准点单独构网时,每次基准网复测后,根据本次复测数据与上次数据之间的差值,通过组合比较的方式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2当基准点与观测点共同构网时,每期变形观测后,根据本期基准点观测数据与上期观测数据之间的差值,通过组合对比的方式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7.1.17监测点的变动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的变动分析应基于以稳定的基准点作为起始点而进行的平差结果;2对二、及部分一级变形测量,相邻两期监测点的变动分析可通过比较监测点相邻两期的变形量与最大测量误差(取两倍中误差)来进行,当变形量小于最大误差时,可认为该监测点在这两个周期间没有变动或变动不显著;3对多期变形监测结果,当相邻两期变形量小,但多期变形量呈现出明显的变化趋势时,应视为有变动;4一级变形测量的监测点,当观测两周期间的变形量符合下列公式时,可认为该观测点在这两个周期间没有变动或变动不显著:(7.1.17)式中:Δ——观测两周期间的变形量(mm);μ——单位权中误差,可取两个周期平差单位权中误差的平均值(mm);Q——观测点变形量的协因数。7.1.18监测项目数据分析应结合其他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自然环境条件及以往数据进行,并对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7.1.1977 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信息反馈宜采用专业软件,软件的功能和参数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并宜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一体化以及监测成果可视化的功能。7.1.20监测的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应进行组卷、归档。7.2沉降监测7.2.1沉降监测宜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说明】使用静力水准测量时,应根据变形监测的等级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作业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校。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7.2.2沉降监测应测定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7.2.3各等级水准测量使用的仪器型号和标尺类型应符合表7.2.3的规定:表7.2.3水准测量的仪器型号和标尺类型级别使用的仪器型号标尺类型DS05、DSZ05型DS1、DSZ1型铟瓦尺条码尺一级√×√√二级√√√√注:表中“√”表示允许使用,“×”表示不允许使用。77 7.2.4静力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4的规定:表7.2.4静力水准观测技术要求级别两次观测高差较差(mm)环线及附合路线闭和差(mm)一级±0.3±0.3二级±1.0±1.0注:表中n为测站数。7.2.5应根据地质情况、结构特点在下列位置布设沉降监测点:1基础的四角、中部位置或每隔2~3根柱基上;2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3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4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5建筑物体形复杂的拐角处和设计认为重要的部位。【说明】布设的沉降监测点应能全面反映地基变形特征。7.2.6使用光学水准仪和数字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作业的基本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l2898的相应规定。7.2.7一、二级水准测量的观测方式应符合表7.2.7的规定:表7.2.7水准测量观测方式级别高程控制测量、工作基点联测、首次沉降观测其他各次沉降观测DS05、DSZ05型DS1、DSZ1型DS05、DSZ05型DS1、DSZ1型一级往返测-往返测或单程双测站-二级往返测或单程双测站往返测或单程双测站单程观测单程双测站77 7.2.8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8规定:表7.2.8水准测量技术要求等级基辅分划读数之差(mm)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mm)环线路线闭合差(mm)单程双测站所测高差较差(mm)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m)前后视距累积差(m)视线高度(m)一级0.30.5≤0.2n1/2≤0.2n1/2≤30≤0.7≤1.0≥0.5二级0.50.7≤1.0n1/2≤0.7n1/2≤50≤2.0≤3.0≥0.3注:1表中视线高度为下丝读数;2当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最短视线长度不宜小于3m,最低水平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6m。3当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同一尺面的两次读数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7.2.9水准测量所用的水准仪、水准尺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一、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i角不应大于15″。7.2.10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标尺分划线呈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化纤的呈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晴天观测时,应用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2观测之前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并应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工作;3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4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重复整平或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577 每一测段往测和返测,其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改为返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调整仪器;6在观测工作间歇时,宜结束在固定的水准点上,否则应选择两个稳定可靠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间歇后,应对两个间歇点的高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从间歇点起测。7.2.11水准测量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沉降速率和累计沉降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基础的倾斜度。(7.2.11)式中:ɑ——基础的倾斜度;SA、SB——基础倾斜方向上A、B两点的沉降量(mm);L——A、B两点间的距离(mm)。7.2.12沉降监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1工程平面位置图及基准点分布图;2沉降监测点位分布图;3沉降监测成果表;4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5等沉降曲线图;6沉降监测技术报告。7.3水平位移监测7.3.1水平位移监测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用视准线法、极坐标法、测小角法、激光准直法、位移计自动测计法、GPS法、三维激光扫描法或近景摄影测量法等77 ;应根据监测等级和监测方法选用全站仪、经纬仪、GPS或其他特殊设备。7.3.2水平位移监测点的位置应选在墙角柱基及裂缝两边等处。7.3.3使用视准线、激光准直、测小角等方法测量地面监测点在特定方向的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视准线法测定位移,宜在视准线两端各自向外的延长线上埋设检核点。在观测成果的处理中,应考虑视准线端点的偏差改正;2采用激光准直法测定位移,激光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核,仪器射出的激光束轴线、发射系统轴线和望远镜照准轴应三者重合,观测目标与最小激光斑应重合;3采用小角法测定位移,应平行于待测建筑边线布置视准线,观测点偏离视准线的偏角不应超过30″。7.3.4测量监测点任意方向位移时,可根据观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方向差交会、极坐标等方法;亦可采用直接量测位移分量的方向线法,在建筑纵、横轴线的相邻延长线上设置固定方向线,定期量测基础的纵向和横向位移。7.3.5水平位移监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1水平位移监测点位布置图;2水平位移监测成果表;3水平位移曲线图;4水平位移监测技术报告。7.4裂缝监测7.4.177 裂缝可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游标卡尺、坐标方格网板定期量测宽度,也可采用百分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裂缝的变化。7.4.2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游标卡尺定期量测裂缝宽度时应在裂缝最宽处和裂缝末端镶嵌或埋入固定标志;采用裂缝宽度动态监测法监测裂缝宽度时,应将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直接安装在被测裂缝处,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的安装要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7.4.3对于数量较少、量测方便的裂缝,可通过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测出的预埋固定标志间距离监测裂缝的变化,也可通过坐标方格网板定期读取的坐标差监测裂缝的变化,亦可通过百分表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上百分表的读数监测裂缝的变化;对于面积较大、不方便量测的众多裂缝可采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裂缝的变化。7.4.4裂缝监测的周期应根据裂缝的变化速度确定,裂缝增速大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7.4.5裂缝的监测部位应清洁、平整,量测精确不应大于0.1mm。7.4.6每次监测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日期,并拍摄裂缝照片。7.4.7裂缝深度的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监测部位只有一个可测表面,估计的裂缝深度不大于基础厚度的一半且不大于500mm时,可采用单面平测法;2当监测部位有两个相互平行的测试表面时,可采用双面穿透斜测法。7.4.8裂缝监测应提交以下成果资料:1裂缝位置分布图;2裂缝监测成果表;77 3裂缝变化曲线图;4裂缝监测技术报告。77 8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8.1一般规定8.1.1既有建筑周围环境影响包括开挖基坑、降水、大面积堆载、地下空间开挖、桩基施工和施工振动。8.1.2环境变化对既有建筑物影响的检测、监测宜贯穿环境变化前、环境变化中和环境变化后的全过程。8.1.3既有建筑周边范围内环境发生变化,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环境影响检测或监测。1中低压缩性土场地的既有建筑周边开挖基坑,既有建筑基础边到基坑底边的水平距离小于既有建筑基础底到基坑底竖向距离的1.5倍;高压缩性土场地小于2倍;2既有建筑周边大面积堆载,既有建筑物处于堆载边缘外2倍堆载宽度范围内;3中低压缩性土场地的既有建筑周边地下空间开挖,既有建筑基础边到地下空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小于既有建筑基础底到地下空间顶竖向距离加2m;高压缩性土场地小于1.7倍加2.5m;4高压缩性土场地的既有建筑周边施工桩基时,既有建筑物距离施工作业位置小于50m;5中低压缩性土场地的既有建筑周边振动施工,既有建筑物距离施工作业位置小于20m,高压缩性土场地小于50m;6既有建筑周边降水施工,距离降水的位置,弱透水层场地小于50m,强透水层场地小于100m;7既有建筑物周边存在腐蚀水土,距离腐蚀水土的位置,弱透水层场地小于200m,强透水层场地小于500m。77 【说明】本条所规定的既有建筑物周边范围内进行开挖基坑、大面积堆载、开挖地下空间、施工桩基、振动施工、抽降水施工或出现污染时,应针对环境的变化进行检测。当超出本条规定的范围发生上述环境变化、而认为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既有建筑物时,也应进行相应的检测。本条的腐蚀水土不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的微腐蚀水土。8.2测斜法8.2.1测斜法适用于测定土体的水平位移。8.2.2既有建筑周围开挖基坑、施工降水、大面积堆载、开挖地下空间和桩基施工时,应采用测斜法测定土体深层水平位移。8.2.3测试前,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检查测斜仪的稳定性:1将测试探头直立并稳定1min,数据采集仪显示的数据最后一位应在0±2之间跳动;2将测试探头沿滑轮某一方向倾斜,观察数据采集仪数据的变化;将测试探头向相反方向倾斜,数据采集仪数据也向相反方向变化;3将测试探头放入测斜管内1.0m处,稳定后读数;取出测试探头后再用同样的方法放入测斜管内1.0m处,深度误差0.5mm,稳定后读数。两次读数相差应小于0.2mm。【说明】按照本条检查测斜仪时,仪器周围不能有振动物体干扰和汽车、火车、电机震动等。8.2.4测斜管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设钻孔可用勘探钻机成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77 2测斜管的弯曲性能应适应被测土体的位移变化;3测斜管底应封闭,管口应保护;4测斜管中的1对导轨应对准环境变化方向;5测斜管与钻孔间隙宜用中砂、清水回填密实;6测斜管孔口宜高出自然地面20cm~50cm,并应用砖及水泥做方形保护台。【说明】下放安装测斜管过程中,应边灌中砂边灌清水,确保缝隙密实。8.2.5测斜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垂直于环境变化边界向既有建筑物方向布设;2布置范围包括整栋建筑物或怀疑有影响的既有建筑群;3测斜孔水平间距宜取10m~20m;4测斜孔应深入稳定土层不小于5m。8.2.6测斜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次测读电缆深度均应以固定位置为基准点;2测试前应规定正方向,每次测试均应先测正方向,再测反方向;3电缆上应有长度记号,间距宜为0.5m。测试时,深度误差应控制在0.5mm之内;4测试探头到达待测深度,应稳定后再读数。【说明】测试探头沿滑轮倾斜时,将数据增大的方向作为正方向(规定探头标有“+”的方向对准基坑方向为“正”向),正方向对准基坑方向。一般显示数据的最后一位在0~±1之间跳动时即可认为仪器已稳定,方可读数,有个别情况是在1~±3之间跳动。77 8.2.7土体水平位移检测数据的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8.3分层沉降法8.3.1分层沉降法适用于测定土体的深层竖向位移。8.3.2既有建筑周围开挖基坑、施工降水、大面积堆载、开挖地下空间和桩基施工时,应采用分层沉降法测定土体深层竖向位移。8.3.3测试前,应检查仪器的灵敏性。用沉降环套住探头移动,当沉降环遇到探头的感应点时,仪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同时仪表应有指示。8.3.4分层沉降环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层沉降环应套在沉降管上,测斜管可兼做沉降管;2埋设沉降管的钻孔可用勘探钻机成孔,垂直度不大于2%;3按设计深度将沉降管埋入孔中,用内径大于沉降管的塑料管将沉降环分别压入孔内待测各点深度位置,回填中砂密实。8.3.5土体深层竖向位移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8.2.5条的规定。8.3.6分层沉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以沉降管管口作为基准点。2基准点高程宜采用绝对高程,由水准仪测量。3顺孔放入探头,当探头敏感中心与沉降环相交时,仪器发出响声,并伴有灯光指示,电表指示值同时变大,此时钢尺所在基准点上的指示值即是沉降环所在深度值。8.3.7土体分层沉降检测数据的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77 8.4水阻法8.4.1水阻法适用于测定地下水位的变化。8.4.2既有建筑周围地下水变化时,应采用水阻法检测既有建筑及其周围地下水位的变化。8.4.3水阻法采用的主要仪器宜由水位管和钢尺水位计组成。8.4.4水位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管宜为钢管或硬质塑料管,测斜管可兼做水位管;2埋设水位管的钻孔可用勘探钻机成孔,直径不小于91mm,垂直度不大于2%;3水位管管底应加盖密封;4水位管底部应预留0.5m~1.0m的沉淀段,沉淀段以上管壁周围应钻6~8列直径为6mm的滤水孔,滤水孔纵向间距宜为50mm~100mm,相邻两列应交错成梅花布置;5管壁外侧应包扎土工织物或网纱过滤层;6水位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7水位管管口宜露出地面20cm~50cm,并应用砖及水泥做方形保护台。8.4.5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沿基坑与既有建筑物之间或既有建筑物周边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10m~30m;2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3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77 8.4.6水位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以水位管管口作为基准点;2基准点高程宜采用绝对高程,宜由水准仪测量;3钢尺水位计测头触点接触到水面时,接收系统的音响器即发出蜂鸣声,此时记录钢尺电缆在水位管管口的读数,即为地下水位到水位管管口的距离;4水位管埋设后,每隔1天测试1次水位管内的水位,水位稳定后,可进行初始水位绝对高程的测量;5监测一段时间后,应对水位孔逐个进行抽水或灌水试验,根据其恢复至原来水位的时间,判断工作的可靠性。8.4.7地下水位检测数据的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8.5电测法8.5.1电测法适用于测定孔隙水压力的变化。8.5.2既有建筑周围地下水变化时,应采用电测法检测既有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水压力的变化。8.5.3电测法主要仪器包括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电阻式孔隙水压力计和差动变压式孔隙水压力计。8.5.4孔隙水压力计的量程不宜过大,上限值大于静水压力值与预估的超孔隙水压力值之和,宜为100kPa~200kPa。8.5.6孔隙水压力计在使用前的检验标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孔隙水压力无变化时,仪表指示的读数应稳定;2孔隙水压力计应绝缘可靠,埋入土中的导线不宜有接头,所使用电源的电压值应在允许范围内。77 8.5.7测试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项工程测试孔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2在平面上,测试孔宜沿着应力变化最大方向并结合监测对象位置布设;在垂直方向上,测点应根据应力分布特点和地层结构布设。一般每隔2m~5m布设1个测点;当分层设置时,每个测试孔每层应不少于1个测点;3对需要提供孔隙水压力等值线的工程或部位,测试孔应适当加密,且埋设同一高程上的测点高差宜小于0.5m。8.5.8孔隙水压力计埋设方法应根据测试孔、测点布设的数量及土的性质等条件,选用钻孔埋设法或压入埋设法。8.5.9在同一测试孔中设置多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宜采用钻孔埋设法。埋设前钻孔应满足下列要求:1钻孔应垂直,孔径宜为110mm~130mm;2在填土层或浅层其他松散不稳定的土层中,应下套管护孔,护孔套管应保证垂直;3孔内应无沉淤和稠浆;4钻探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包括回次进尺、地层分层深度和土的性质描述等。8.5.10在钻孔中埋设孔隙水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放前,必须排除孔隙水压力计内及管路中的空气;2孔隙水压力计周围必须回填透水填料。透水填料宜选用干净的中粗砂、砾砂或粒径小于10mm的碎石块,透水填料层高度宜为0.6m~1.0m;3上下两个孔隙水压力计之间应有高度不小于1.0m77 的隔水填料分隔,宜选用直径2cm左右的风干粘土球作填料。在投放粘土球时,应缓慢、均衡投入,确保隔水效果;4测试孔口应用隔水填料填实封严,防止地表水渗入;5测试孔口部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孔隙水压力计导线应有防潮、防水措施;6埋设工作应有详细记录,并附有埋设柱状图。图中应标明各孔隙水压力计安放位置、透水填料层和粘土球隔水层的实际深度等。8.5.11在软弱土层中埋设单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宜采用压入埋设法。应根据埋设深度和压入难易程度,可直接将孔隙水压力计缓慢压入预定深度,也可钻进成孔到埋设预定深度以上0.5m~1.0m处,将孔隙水压力计压到预定深度。其上孔段用隔水填料全部填实封严。孔口部位应符合本规程第7.5.10条第5款的规定。8.5.12孔隙水压力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埋设结束后,即逐日定时量测,以观测初始值的稳定性;2稳定值应符合连续3天读数差小于2kPa;3初始值应取稳定后读数的平均值或中值。8.5.13测定方式应根据孔隙水压力变化规律,采用跟踪、逐日或多日等不同的观测频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孔隙水压力上升期间,应逐日定时测定。当上升值接近控制标准时,应进行跟踪观测;2孔隙水压力消散期间的观测,可根据工程要求和消散规律确定测定方式;3每次量测,均应及时做好记录,完整填写日报表;4应绘制孔隙水压力与时间及荷载等有关因素关系曲线;577 测试过程中应随时计算、校核、分析测试数据。当出现异常值时,应及时复测,并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8.5.14地下水孔隙水压力检测数据的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8.6激振法8.6.1激振法适用于环境振动的检测。8.6.2施工振动包括打桩振动、强夯振动、压实振动等。【说明】各类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地基基础施工中,经常采用使场地地面产生振动的施工工艺,诸如振冲碎石桩、强夯、振动碾压实等。8.6.3施工振动影响检测前,收集的资料和现状调查除应包括本规程第3.0.4条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振源的类型、频率范围、分布状况;2振源与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相对位置关系。8.6.4振动检测系统宜采用传感器、信号调理设备、数据记录系统。8.6.5振动测试仪器应满足低频、微幅的要求,其低频起始频率不应高于0.5Hz,测振系统的分辨率不应低于10-6m/s;振动测量仪器和数据处理方法应满足4Hz~200Hz频率范围的振动测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10071有关的规定。8.6.6检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测点宜远离公路、工厂、施工现场等非铁路振动源。当无法远离时,应在测量时间上避开这些施工振动的干扰;277 检测点应设在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的基础上;典型测点应设在室内底层地面上;3检测施工振动对既有建筑群的影响时,振动检测点不应少于3个,近点应布设在距离振源最近一侧的建筑群外,远点应布设在距离振源最远一侧的建筑群外,近点和远点之间也应布置检测点。【说明】在基础和室外地面上的同步测试可用来建立传递函数。分析型式的选择、测点位置的确定取决于所考虑的模态。传感器的布置取决于所关注的响应,来自地面传播的振源并输入建筑物的振动,主要通过基础上或其附近的测量值来评定。在进行与地面传播的振动有关的测量中,如研究地面振源,通常把振源和传感器之间的连线方向,作为传感器径向的定位方向,当研究结构对地面振动的响应时,根据结构的主轴和副轴定位较为实际。在地面上或地面下进行振动测量可能受到具有一定深度的表面波振动幅度的影响,这样,建筑物基础可能处于一种与地面上所观测到的不同的运动,这取决于波长、基础深度和地质构造等条件。关于风所引起的振动,垂直分量常被略去。测量仪器应按转动和平移模态布置。检测点的布置,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1与振动源变化有关的因素;2敏感区域和敏感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及结构的分布情况;3振动区域地面和地基地层条件;4振动源周围建筑分布和类型;5其他特殊要求。77 测距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利用3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可拟合振动参数与测距的关系曲线,进一步确定对建有建筑地基基础影响产生影响的范围。每个测点应测量两个水平方向和1个竖直方向的振动参数。8.6.7振动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振动传感器应设置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刚度中心;2安装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上的振动传感器和监测单元的质量应小于该建筑或所测基础上质量的10%;3振动传感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检测方向一致;4传感器应牢固安装在安全位置;5传感器附近应防止磁场干扰和局部振动;6地面振动测量传感器应稳固安装在地面上;测线电缆应与结构构件固定在一起,不得悬空。【说明】在布置平移振动测点时,传感器应安设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刚度中心,其目的是为了让传感器接收到的信号仅仅是平移振动信号,扭转振动信号不要进来,这样在做数据分析处理时便于识别平移振动信号。当现场检测条件有限,应尽量靠近刚度中心,使扭转振动信号尽可能地小,突出平移振动信号。在现场检测时,刚度中心不易确定,平面位置的几何中心容易找到,传感器可放至几何中心。安装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上或主体结构的振动传感器应避免采用托架,最好将三个单轴向的传感器用螺栓或者高分子树脂牢固地安装在一个固定的金属立方体的三个面上。或用膨胀螺栓将传感器的底座固定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上或主体结构的构件上,在轻质混凝土构件上应该选用石膏接合。在特殊的环境下,可以用胶粘结或者磁座吸附传感器。77 在具有柔性覆盖层的楼面上测量结果会失真,应该避免采用。如采用这种方法,则应对传感器安装件进行不同质量和连接条件的对比测试,以此来评价柔性覆盖层的影响。每一个测点的传感器应按照测试的方向摆放一致,可以在建筑物内寻找一个参照物,统一方向,摆放一致,否则传感器感应的振动分量会产生差异,影响分析结果。量测记录时,传感器不得随意翻看及移动,所以传感器要放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或者需要专人看守。传感器附近不能有强磁场的干扰,免得影响传感器的正常工作。传感器附近不能有强烈的振动。因为建筑物内有人工作,特别是还没有全部完工的建筑物,局部施工的强烈振动会使记录量程超值,影响记录数据的分析。如果岩土条件允许,可以将传感器固定在一根穿透地表松散层的刚性钢棒上(直径不小于10mm)。钢棒伸出地表面不超过几个毫米。必须注意确保钢棒与土的紧密接触。在预计加速度大于2m/s²的情况下,需要与地面稳固安装,以防滑移。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地面以下时,为了把结合的失真减小到最小,埋入深度至少为传感器的(包括安装装置)主要尺寸的三倍。也可以选择将他们固定在质量比m/ρr³(其中ρ为土壤密度,m为传感器和平板的质量,r是平板的等效半径)不大于2的具有刚性表面的平板上,例如可以是一块砌筑的平稳的铺路板,对大多数的土壤而言,ρ的范围是从1500kg/m³~2600kg/m³。8.6.8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参数响应宜采用现场测试法确定,当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计算法和现场测试法相结合的方法。8.6.9每个测点应同时检测径向、切向和垂向三个方向分量的振动参数,每个分量的振动参数应记录一个阶段施工振动全过程中的测点质点振动速度时程信号。77 8.6.10应根据检测项目、目的、地基基础现状、场地条件和施工振动的速度综合确定检测数量、位置及参数。桩基施工引起的振动参数可按表8.6.10确定。表8.6.10桩基施工引起的振动参数范围表频率范围(Hz)振幅范围(μm)质点速度范围(mm/s)质点加速度范围(mm/s2)1~30010~1000.2~500.02~2.08.6.11施工振动的数据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振动对建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影响应分别选取每个分量的最大质点速度作为一个阶段施工振动全过程中的三个方向的质点极值速度,并连续检测3个阶段施工振动的施工过程,取其质点极值速度平均值作为本次测试振动速度值;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容许振动应以基础上的最大动应力为控制标准,确定振动速度峰值;3施工振动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影响评价的频率范围应为1Hz~100Hz;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振动速度时域信号测试应取竖向和水平向两个主轴方向,评价指标应取三者峰值的最大值及其对应的振动频率;4打桩、振冲等施工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宜按表8.6.11-1确定;强夯施工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宜按表8.6.11-2确定。表8.6.11-1打桩振冲等施工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建筑物类型顶层楼面处容许振动速度峰值(mm/s)基础处容许振动速度峰值(mm/s)1Hz~100Hz1Hz~10Hz50Hz100Hz工业建筑、公共建筑12.06.012.015.0居住建筑6.03.06.08.077 续表8.6.11-1建筑物类型顶层楼面处容许振动速度峰值(mm/s)基础处容许振动速度峰值(mm/s)1Hz~100Hz1Hz~10Hz50Hz100Hz对振动敏感、具有保护价值、不能划归上述两类的建筑3.01.53.04.0注:表中容许振动值按频率线性插值确定。表8.6.11-2强夯施工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峰值建筑物类型顶层楼面处容许振动速度峰值(mm/s)基础处容许振动速度峰值(mm/s)1Hz~50Hz1Hz~10Hz50Hz工业建筑、公共建筑24.012.024.0居住建筑12.05.012.0对振动敏感、具有保护价值、不能划归上述两类的建筑6.03.06.0注:表中容许振动值按频率线性插值确定。8.6.12振动频率为50Hz时,应以既有建筑基础测点所测得的容许振动速度峰值(Vmax)按表8.6.12划分施工振动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影响的类别。表8.6.12施工振动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影响类别评价分级表影响类别容许振动速度峰值(Vmax)评价描述aVmax<6mm/s对振动敏感、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对于未达到国家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城市旧房和镇(乡)村未经正规设计自行建造的房屋的容许振动值,宜按表8.6.11-1或表8.6.11-2中居住建筑的70%确定b6mm/s≤Vmax<24mm/s抗震性能较差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77 续表8.6.12影响类别容许振动速度峰值(Vmax)评价描述c24mm/s≤Vmax<100mm/s抗震性能较好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dVmax≥100mm/s新建的抗震性能要求更高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8.6.13施工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在条件具备时可依据检测结果,确定施工振动的影响范围。【说明】确定施工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范围,可依据测量结果,采用幂函数的曲线形式,可拟合振动参数与测距的关系曲线,确定对建筑物产生影响的范围。77 附录A静载荷试验既有建筑基础验算A.0.1验算所采用的材料强度、尺寸、钢筋配置等应为试验状态下的指标。A.0.2钢筋混凝土基础受弯验算截面应取柱边和基础变阶处(图A.0.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A.0.2抗弯计算简图M≤0.9fyAsh0(A.0.2-1)M≥1.2Nl(A.0.2-2)式中:M——千斤顶的竖向力在柱(墙)根或基础变阶处产生的弯矩设计值(kN·m);fy——基础底板配置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kPa);98 As——基础底板配置钢筋的面积(m2);h0——验算截面的有效高度(m);N——载荷试验最大加载值(kN);l——千斤顶中心到验算截面的距离(m)。A.0.3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受冲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图A.0.3):图A.0.3受冲切计算简图Fl≤0.7βhftηumh0(A.0.3-1)Fl≥1.2N(A.0.3-2)η=min(η1,η2)(A.0.3-3)η1=0.4+(A.0.3-4)98 η2=0.5+(A.0.3-5)式中:Fl——局部荷载设计值(kN);βh——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不大于800mm时,取βh为1.0;当h不小于2000mm时,取βh为0.9,其间按线性内插法采用;ft——基础底板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kPa);η——系数,取η1和η2的较小值;um——计算截面的周长,取距离作用面积周边h0/2处基础垂直截面的最不利周长(m);η1——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η2——计算截面周长与基础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βs——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βs不宜大于4;当βs小于2时取2;对圆形冲切面,βs取2;αs——局部荷载作用位置影响系数:在基础中间时,αs取40;在边上时,αs取30;在角上时,αs取20。A.0.4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受剪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V≤0.7βhsftA0(A.0.4-1)V≥1.2N(A.0.4-2)βhs=(800/h0)1/4(A.0.4-3)式中:V——剪力设计值(kN);βhs——受剪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0小于800mm时,取h0为800mm;当h0大于2000mm时,取h0为2000mm;A0——验算截面处基础的有效截面面积(m298 )。当验算截面为阶形或锥形时,可将其截面折算成矩形截面,截面的折算宽度和截面的有效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附录U计算。A.0.5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局部受压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图A.0.5):图A.0.5局部受压的计算底面积Fl≤1.35βcβlfcAl(A.0.5-1)Fl≥1.5N(A.0.5-2)βl=(A.0.5-3)式中:βl——基础局部受压时的强度提高系数;fc——基础底板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Al——局部受压面积(m2);Ab——局部受压计算底面积(m2),按同心对称原则确定。A.0.6无筋扩展基础作为载荷试验的反力时,千斤顶应安放在墙或柱下,基础的局部受压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图A.0.6):Fl≤1.35βcβlfAl(A.0.6-1)Fl≥1.5N(A.0.6-2)98 式中: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kPa)。附录B旁压试验要点B.0.1旁压试验适用于测定孔壁能保持稳定的黏性土、黄土、粉土、砂土、碎石土、残积土、软岩及风化岩等岩土层的旁压试验特征参数、强度、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参数。B.0.2旁压仪在使用前,应进行旁压器弹性模约束力的率定试验,对高压旁压试验,尚应进行仪器综合变形率定试验。B.0.3进行旁压试验时,应保证旁压器在同一地层内。B.0.4试验第一级加载量和试验加载等级应根据试验要求、试验点原位水平应力大小和旁压仪设备情况综合确定。试验加载级数不宜小于8级,第一级加载下的孔壁压力不应大于试验点的原位水平应力。当缺乏试验地层的试验经验时,可按表B.0.4和旁压仪设备情况确定加载增量。初始阶段和末尾阶段加荷等级应取小值。表B.0.4试验加载增量岩土性质孔壁压力增量(kPa)淤泥、淤泥质土、流塑黏性土、松散的粉土及砂土≤15软塑黏性土、新黄土、稍密的粉土及砂土15~25可塑~硬塑黏性土、一般黄土、中密的粉土砂土25~50坚硬黏性土、老黄土、密实的粉土砂土50~15098 软质岩、风化岩100~600B.0.5预钻式旁压试验可采用应力控制式加载方式,每级压力下的稳定时间,应根据试验要求确定。对饱和软土可采用3min,加载后测读15s、30s、60s、120s、180s的试验数值,并在180s读数的同时即施加下一级压力;对非饱和黏性土、黄土、粉土、砂土、残积土、碎石土、软岩和风化岩,可采用1min,加载后测读15s、30s、60s的试验数值,并在60s读数的同时即施加下一级压力。B.0.6对自钻式旁压试验,可采用应变控制式加载方法,测定每级加载下的孔壁压力和对应的孔壁应变。每级压力下的稳定时间、读数时间宜按B.0.5条执行。B.0.7旁压试验的读数应根据旁压仪设备参数和试验前的率定试验结果进行修正。得到各级加载下的旁压试验孔壁压力p和该压力下的对应于不同时间读数的试验段(旁压器试验腔范围)钻孔体积变化量V,绘制旁压曲线p-V、蠕变曲线p-(V60-V30)(或V180-V30),见图B.0.7。98 (a)预钻式旁压试验(b)自钻式旁压试验图B.0.7旁压试验曲线B.0.8初始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对预钻式旁压试验,可取旁压曲线似弹性段和再压缩段的直线交点对应的孔壁压力值;2对自钻式旁压试验,可取孔壁应变为0时的孔壁压力值。B.0.9临塑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对预钻式旁压试验,可取旁压试验曲线似弹性段终点对应的压力值;2对自钻式旁压试验,可取孔壁应变为2%时的孔壁压力值。B.0.10极限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对预钻式旁压试验,可取旁压试验曲线趋势延长线上钻孔体积为2倍初始钻孔体积时的孔壁压力值;2对自钻式旁压试验,可取孔壁应变为20%时的孔壁压力值。B.0.11对预钻式旁压试验,旁压模量可按下式计算:EM=(B.0.11)式中:——p-V曲线上直线变形段压力增量(MPa);——与相对应的钻孔体积增量(cm3);VC——旁压器测试腔固有体积(cm3);V0——p0所对应的钻孔体积增量(cm3);98 ——泊松比。B.0.12地基土的极限强度和临塑强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fL=pL-p0(B.0.12-1)fy=py-p0(B.0.12-2)式中:fL——极限强度(kPa);fy——临塑强度(kPa);pL——极限压力(kPa);py——临塑压力(kPa);p0——初始压力(kPa)。98 附录C远程自动化监测要点C.0.1远程自动化监测系统由监测仪器、数据采集装置、通信装置、监测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数据采集软件、信号及控制线路、通信及电源线路等组成。C.0.2远程自动化监测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现场条件选择合适的静力水准仪、位移计及裂缝计等传感器。C.0.3所选的传感器应配备合适的可供接入的自动化数据采集装置,该数据采集装置应具备数据采集、数据管理及数据远程传输等功能。C.0.4远程自动化监测系统的监测点或监测站宜配备独立于自动测量监测仪器的人工测量设备。【说明】配备独立于自动测量监测仪器的人工测量设备以备监测自动化设备故障时能保持有连续测值,必要时也可作为检验监测自动化设备的参照设备。C.0.5监测仪器设备的选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宜结构简单、稳定可靠、维护方便;2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的监测仪器,其品种、规格宜统一;3传感器应具备足够的强度、抗腐蚀性和耐久性,并具有抗震和抗冲击性能。98 【说明】为消除或避免影响准确度的因素,监测仪器、测量装置中的准直线(如引张线、垂线系统的线体)以及信号线、通信线、电源线等均应加以必要的保护。C.0.6自动化监测系统应进行防雷设计。C.0.7自动化监测系统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自动化系统可由一个或多个基本采集系统组成;2采集系统的数据采集装置分散设置在靠近监测仪器的监测站,其采集计算机设置在监测管理站;3自动化监测系统可设置一个监测管理中心站,监测管理中心站可设置在监测现场,也可远离现场的地区;4系统的采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可移至监测管理中心站;5现场通信网络的基本采集系统内部可采用EIA-RS-232C、EIA-RS-485/422-A、CANBUS以及其他国际标准;基本系统之间及基本系统与监测管理中心站之间可采用局域网连接;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具备与系统外局域网或广域网连接的接口;6通信网络可根据需要采用双绞线、电话线、无线和光纤等通信介质;7监测管理中心站应配备满足工程安全监测所必需的计算机及相应的外部设备,一般应配置服务器工作站、打印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电源设备等;C.0.8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应反映建筑物及其基础的工作性态;98 2监测点选择宜相互呼应,重点部位的监测值宜能相互校核。C.0.9监测站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布置在所测监测仪器附近;2监测站位置应交通便利、照明较好、易通风且无干扰;3监测站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空间和稳定的电源;4监测站应接地良好;5监测站设置在露天或可能受到水淋的地方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C.0.10监测管理站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具有一定的设备空间和工作空间;2应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并应有稳定可靠的电源和接地装置;3应配备采集计算机,也可配备如打印机网络设备、不间断电源、净化电源及防雷设备等必要的外部设备;4应配备具有现场监测、数据存储和备份功能的在线采集软件和网络通信软件。C.0.11现场网络通信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优先选择实用经济、维护方便的通信方式;2监测站之间、监测站与监测管理站之间可采用双绞线、光纤电话线无线连接;3应做好线缆的防护接地。98 【说明】现场网络通信包括监测站之间、监测站与监测管理站之间的数据通信。现场通信线路布设时必须考虑预防雷电感应对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C.0.12系统供电电源应根据系统功率需求和技术指标规定进行配置,统一管理,宜采用专线供电并设置供电线路安全防护及接地设施。C.0.13自动化监测系统应接入工程的接地网或接地,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C.0.14系统应具备巡测和选测功能,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可采用中央控制方式和自动控制方式。C.0.15系统应有显示功能,应能显示建筑物及监测系统的总体布置、各监测子系统组成、过程曲线、报警状态显示窗口等。C.0.16系统应有操作功能。应能在监测管理站的计算机上实现监视操作、输入/输出操作、显示打印操作、报告现在测值状态、调用历史数据、评估系统运行状态;应能提示程序执行状况或系统工作状况;应能修改系统配置、进行系统测试和系统维护等。C.0.17系统设备应具备掉电保护功能,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时保证数据和参数不丢失。C.0.18系统应具备数据通信功能,包括数据采集装置与监测管理站计算机之间的双向数据通信,以及监测管理站内部及其同系统外部的网络计算机之间的双向数据通信。C.019系统应具有网络安全防护功能和具有多级用户管理功能。98 C.0.20监测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及电缆布线应整齐,监测设施应采取防护措施;2监测设备支座及支架应安装牢固,宜防锈处理;3对接入自动化监测系统的监测仪器应进行检查或比测。对每个自动化监测点应进行快速连续测试;4逐项检查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方向。C.0.21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动化系统的监测频次,试运行期为1次/天,常规监测不少于1次/周,非常时期可加密测次;2所有原始实测数据必须全部入库;3监测数据至少每3个月作1次备份;4宜每半年对自动化系统的部分或全部测点进行1次人工比测;5每3个月应对主要自动化监测设施巡视检查;6每1个月校正1次系统时钟。C.0.22传感器应具备足够的强度、抗腐蚀性和耐久性,并具有抗震和抗冲击性能。C.0.23传感器预埋稳定后测定其静态初始值。98 附录D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安装要点D.0.1裂缝动态监测仪宜由壳体、表体和基准板组成。D.0.2沿被监测裂缝变化趋势最大方向,画出垂直于裂缝的直线1,作为表体的中轴线,在直线1两侧分别画出一条平行直线1的直线2和3,直线1与直线2、直线3的距离均为裂缝动态监测仪壳体宽度的一半(图D.0.2)。图D.0.2裂缝动态监测仪的安装示意图1—表体中轴线;2—壳体外边线;3—被测裂缝;4—固定表体螺孔;5—固定壳体螺孔;6—固定基准板螺孔D.0.398 将表体和基准板置于被测裂缝两侧,使表体和基准板的中轴线与图D.0.2上的直线1重合;将壳体置于图D.0.2上的直线2、3间,把壳体、表体和基准板上的螺丝孔位置标记于墙体上(图D.0.2)。D.0.4根据墙上标记的螺丝孔位置,用手持电钻打孔,钻头应与裂缝动态监测仪配备的膨胀螺丝相匹配。D.0.5将膨胀管安放进墙体钻孔中,用自攻螺丝将表体固定在被测墙体裂缝一侧,其中表体弹性杆安装后应指向裂缝一侧,再在裂缝另一侧安装基准板,调节基准板的固定螺丝,使基准板能在垂直裂缝方向移动(图D.0.5)。图D.0.5墙面裂缝动态监测仪的安装示意图1—表体;2—百分表;3—表体弹性杆;4—基准板;5—固定螺丝;6—被测裂缝D.0.6墙角、梁柱边位置的裂缝监测,可不用基准板,直接安装表体,表体弹性杆接触的墙面应光滑、牢固。D.0.7监测前,调节基准板螺钉,调节表中小指针至小表盘中间位置后,锁紧基准板调节螺钉。再转动表面,调节大指针到“0”的位置。D.0.8安装仪器壳体,固定牢固后,在面盖上加锁防护。98 D.0.9测量读数时,如小指针指示数据变大,表明裂缝在变小,如小指针指示数据变小,表明裂缝在变大。D.0.10裂缝动态监测仪的大指针读数应根据外圈表盘上的小字刻度读数。大指针转一圈,小指针走一格,为1.0mm。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98 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4《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10071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6《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l28989《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11《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1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13《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14《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15《基桩动测仪》JG/T3055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JGJXX—201X条文说明98 98 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检测4.1一般规定4.2静载荷试验4.3勘探4.4瞬态面波试验4.5地质雷达测试5浅基础检测5.1一般规定5.2基础尺寸、埋深5.3基础强度5.4钢筋配置与锈蚀5.5基础损伤6基桩检测6.1一般规定6.2基桩静载荷试验6.3基桩持载再加荷静载试验6.4单速度低应变法98 6.5双速度低应变法6.6旁孔透射法6.7磁测法7变形监测7.1一般规定7.2竖向位移监测7.3水平位移监测7.4裂缝监测8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8.1一般规定8.2测斜法8.3分层沉降法8.4水阻法8.5电测法8.6激振法附录A静载荷试验既有建筑基础验算附录B旁压试验要点附录C远程自动化监测要点附录D裂缝宽度动态监测仪安装要点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