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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注意问题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注意问缺工程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防火专篇应核对各规范版本,并采用有效版本。例如:《建筑灭火器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疏散走道隔墙采用玻璃隔断时,未描述该材料的防火设计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条规定。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超过15m,只设一个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未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3条规定。营业厅内最远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距离超过30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4条规定。房间安全出口数及疏散距离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条规定。安全出口疏散时穿越其它房间,不满足两个疏散出口的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1.5条规定。没有明确防火墙上防火门窗有无自行关闭功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1.5条规定。厨房加工间与餐厅之间无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3条规定。建筑幕墙在楼板连接处无防火封堵措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7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内储藏室的门开向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条规定。疏散用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2条规定。走道净宽小于1.10m(有柱处更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4条规定。地下储油间未注明储油量,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3.3条规定。消防控制室与大堂连通的门采用普通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4条规定。注:报警阀室也要采用防火门。防火墙上仅设防护密闭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5.2.3条规定。房间建筑面积大于60m2,设一个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8条规定。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未设置防火挑檐,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7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直接开向停车库等房间,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5.1条规定。外檐玻璃幕墙与楼板处无防火分隔,且未采用安全玻璃,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11.2条规定。地下层非采暖房间(如配电间等)顶板采用聚苯板保温
,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3.1.5条规定。注:应选A级材料。托儿所活动室门0.9m,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试行)第3.6.6条规定。注:不应小于1.20m。医院主楼梯宽度小于1.65m,不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3.1.5条规定。病房门净宽小于1.10m,门扇未设观察窗,不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3.4.4条规定。综合医院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有部分未作封闭式楼梯间,不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4.0.4条规定。 无障碍部分 办公建筑入口人行通道未设残疾人坡道,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5.1.1条规定。综合医院首层入口、病房未作无障碍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5.1.5条规定。学校、托幼建筑入口门及垂直交通、合班教室未作无障碍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5.1.6条规定。门内外地面高差大于15mm,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4.1.6条规定。注:统一详图做法。补充首层入口门、无障碍卫生间门的无障碍设计。注:参考05J13 70~71。无障碍坡道栏杆扶手的高度不满足轮椅使用高度,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6.1条规定。补充无障碍电梯的设计内容。注:说明要完整。 节能部分 节能计算书中无体型系数的计算,不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l103 准》J10633-2005第3.1.2条规定。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走道、楼梯间、封闭阳台等)与采暖房间分隔内墙无保温措施,不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633-2005第3.2.1条规定。门窗未设计遮阳内容(包括屋顶透明部分),不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633-2005第3.2.3条规定。 北向入口未加门斗或防止冷风渗透措施,不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633-2005第3.2.7条规定。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及外墙挑出构件、附墙构件无保温措施(详图),不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633-2005第3.2.11条规定。无保温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等主要指标,不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633-2005第3.2.15条规定。
注:应注明在施工图的门窗表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未编入施工图中,不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l128 准》J10633-2005第3.2.16条规定。用于屋面、外墙保温材料的密度和导热系数等相关性能指标未标注于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不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633-2005第3.2.17条规定。外檐详图中有关建筑节能的节点构造做法(变形缝、阳台挑板等),热桥部位的保温构造措施无说明或图籍索引,不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633-2005第3.2.18条规定。注:选有保温的变形缝,参考05J3-1 A13~A14。保温材料选用、导热系数等与节能设计登记表中不一致,营造做法中保温材质与节能登记表中不一致。注:图纸应与计算内容统一。规划总平面部分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盖章)。总平面中部分建筑间距未标注完全。总平面图中未设计非机动车停车位。总平面未表示高程系统,未标注相邻道路的标高及高程确定的依据,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1.3条规定。注:图中所注绝对标高为大沽高程系,采用XXXX年高程。总平面图缺竖向及排水设计,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3.2条规定。基地内对废弃物处理和存放措施应明确,不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2.2.1条规定。 人防部分 抗暴挡墙的设计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2.7条规定。其它部分 施工设计说明建筑面积与封面不统一。浴室、卫生间设在下层库房的下部,客房卫生间设在下层餐厅的上部,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5.1条规定。室外楼梯的高度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6.3条规定。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楼梯段的踏步少于二级,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4条规定。楼梯平台距梁的净高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5条规定。注: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楼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未两侧设扶手,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6条规定。室内楼梯扶手,水平长度超过0.5m时,均未注明高度不小于1.05m,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7条规定。露台栏杆形式为可攀爬及栏杆垂直杆件间距未注明,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9条规定。注: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厕浴间隔墙下未设置120高C20混凝土翻边,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12.3条规定。配电室上侧及侧向与办公室相贴临,未作屏蔽处理,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条规定。屋面单坡跨度大于9.0m,未做结构找坡,不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第4.2.2条规定。幼儿园建筑未说明1.3m以下外墙面、室内墙面等部位的构造设计,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试行)第3.7.5条规定。宿舍楼男、女生出入口未分开设置,不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4.2.11条规定。宿舍楼未设晒衣设施,不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4.2.13条规定。门厅未设挡风间或双道门,不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6.1.2条规定。宿舍楼贴临卫生间房间未做防潮处理,不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2.5条规定。宿舍楼窗未设吊挂窗的设施,不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6.6条规定。空调机房隔墙无隔声措施,门直接开在营业厅(办公)内,不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1.11条规定。停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未设缓坡,不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4.1.8条规定。门诊楼超过四层,只设一部电梯,不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3.1.4条规定。卷材防水层上部保护层的厚度不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4.3.15条规定。注: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1.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防水层为单层卷材时,在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2.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3.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保护或铺抹20mm厚的1:3水泥砂浆。楼梯上部玻璃屋面未说明采用安全夹胶玻璃,不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第8.2.4条规定。注:应补充安全玻璃的设计内容。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倾斜窗;2.单块大于1.5m2的玻璃;3.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4.距地面净高900mm之内必须全部采用安全玻璃;5.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屋面上反梁处未表示过水洞。 说明:黑体字内容为强制性条文。2.下划线的条款为施工图审查问题中经常涉及内容,请建筑专业人员多加留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住宅部分)
消防部分 疏散走道隔墙采用玻璃隔断时,未描述该材料的防火设计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条规定。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超过15m,只设一个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规定。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时,未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1条规定。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小于2m,且未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1.3条规定。设置在转角附近的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1.4条规定。剪刀梯与消防电梯共用前室且未设加压送风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2.3条规定。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直接开向前室且不是乙级防火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3条规定。商场与公寓公用疏散楼梯,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3.A条规定。餐厅门直接开向防烟楼梯间前室,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5.1条规定。室外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开有普通窗,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10条规定。消防电梯门、电梯机房门、单元户门开启后影响疏散宽度,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10.4.5条规定。建筑物紧邻停车位及地下车库坡道,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4.2.1条规定。注:坡道与建筑物贴临处应做防火处理。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上方未设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且上、下窗间墙高度、窗间距小于1.2m,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6条规定。地下层送、排风机房、配电室、停车库等房间顶板采用挤塑板保温,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3.4.1条规定。注:应选A级材料。住宅楼梯与其它建筑部分(商业、办公等)之间设门,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3条规定。 无障碍部分补充无障碍坡道及栏杆扶手的构造设计内容。注:参考05J13 14~24。首层入口门未作无障碍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5.1.1、5.1.4条规定。游泳馆未作无障碍设计(厕位、淋浴等),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5.1.4条规定。中高层住宅内未设无障碍住房,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5.2.1条规定。
住宅门、公建门未做无障碍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4.1条规定。候梯厅净宽不足1.80m,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7.2条规定。无障碍候梯厅、轿厢未做无障碍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7.2、7.7.3条规定。停车库未设无障碍停车位,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11.1条规定。补充无障碍公寓厨房的构造设计。注:参考05J13 38~39。 节能部分 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无保温措施(详图,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l321 准》J10409-2004第4.2.4条规定。外墙门窗侧口未做保温,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l325 准》J10409-2004第4.2.51条规定。围护结构选用的保温材料的厚度及传热系数不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l328 准》J10409-2004第4.3.1条规定。外窗未作中空玻璃,未标注门窗气密性和传热系数,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409-2004第4.3.1、4.3.5条规定。高层门窗气密性3级,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l338 准》J10409-2004第4.3.4条规定。外窗采用推拉窗不利于节能,应改为平开窗。注: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禁止使用推拉窗; 2.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的外窗(包括:居室、起居厅、厅、厨房、卫生间)禁止使用推拉窗; 3.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的封闭阳台、非采暖公共间可采用推拉窗(采用88mm以上系列型材,采用硅化夹片形毛条,传热系数应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注明在说明中)4.塑料窗宜采用内平开形式,七层和七层以上的建筑严禁采用外平开窗。铝合金窗采用外平开形式时,七层和七层以上应采用摩擦铰链和安全玻璃。 规划总平面部分 总平面图缺停车场及数量,不符合《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l345 准》DB29-6-2004第3.0.1条规定。地下车库出入口边线内2m处120°视线范围内有遮挡视线建筑物,不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8条规定。总平面图中未注明该建筑物日照间距、防火间距及距建筑红线间距,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4月)的要求。总平面图缺竖向及排水设计,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3.2条规定。人防部分
人防扩散室、滤毒室、密闭通道顶棚粘贴挤塑板,不满足易于清洗的要求,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9.3条规定。抗爆挡墙的设计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2.7条规定。补充汽车坡道入口处战时封堵及封堵措施。 其它部分 民用建筑合理使用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2.1条规定。上人疏散屋面女儿墙高度不满足要求,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6.3条规定。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剪刀梯未表示扶手,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6条规定。全玻璃门未采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10.4.6条规定。注:应补充安全玻璃的设计内容。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倾斜窗;2.单块大于1.5m2的玻璃;3.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4.距地面净高900mm之内必须全部采用安全玻璃;5.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厨房面积小于5.0m2,不符合《天津市城市住宅设计标l377 准》DB29-22-2000第5.3.1条规定。注:厨卫大样中应注明面积。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小于1.60m,不符合《天津市城市住宅设计标l382 准》DB29-22-2000第5.3.4条规定。单元厨房与客厅之间无分隔,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1.1条规定。注:《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内容均为强条。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未有防护措施,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1.5条规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小于1.20m,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2.1条规定。配电室未表示门槛,自行车库出入口未表示排水沟,不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3.1.8条规定。通往卧室的过道净宽小于1.0m,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3.8.1条规定。电梯紧邻起居室布置,无隔声、减震措施,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5.3.3条规定。卫生间不应与厨房合用风道。 地下室设变电室、变配电间、配电间等房间,防水等级确定为II级,不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3.2.2条规定。餐厅操作间未设通风、排气道,不符合《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3.7条规定。补充自动扶梯开口部位临空栏杆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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