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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制二〇一六年五月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1153120170804011.工程名称:燃气供应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招标人: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冯伟东(签字)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楼云先(签字)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王肖艳(签字)日期:二O一七年八月_日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2.招标范围3.承包方式4.工程质量5.施工工期6.现场条件7.资金来源8.合格的投标人9.投标费用10.踏勘现场(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4.投标报价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投标截止日期20.刷卡签到(五)开标21.开标(六)评标与决标22.评标准备23.评标24.评标过程的保密25.合同的授予26.履约保证金27.错误的修正28.合同履行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附: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燃气供应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景观绿化工程21.1工程地点西湖区留下镇小和山单元FC-U13-01地块31.1绿化面积约3326.43平方米项目类型园林工程三类42.1招标范围燃气供应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景观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部分内容,包括苗木绿化、铺装、休憩广场、小品、照明及其它,具体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设计单位的具体要求。5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4.1质量要求合格75.1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日期:2017年9月日—2017年11月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87.1资金来源国有自筹100%98.1投标人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108.3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1114.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12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75828100067166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1410.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512.1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20日17时前提疑,招标人将于2017年8月24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开标前,请随时关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有关本工程的所有信息。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617.1投标文件份数文本格式: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电子光盘贰份,电子光盘包含所有投标内容。本项目为非电子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投标、评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文本格式:副本伍份。17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三号楼2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9时30分1821.1开标会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三号楼2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开标时间:2017年8月30日9时30分1923.4评标标准及方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2027.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金额与支付担保金额须对等)2114.1投标最高限价116.7247万元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3、承包方式3.1本次招标实行包工包料总承包的方式发包。3.2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并经业主同意外,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工程质量4.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和其他工程的相关规范、要求。4.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5.施工工期5.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5.2投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按预计工期要求确定工期计划及投标工期,工期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5.3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保修养护期的起计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6、现场条件6.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电用水将单独装表计量,按市场价结算,费用由承包人负担。7、资金来源7.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8、合格的投标人8.1投标人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8.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8.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8.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8.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8.1、8.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9、投标费用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0、踏勘现场10.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地点、方法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的
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0.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附件: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五、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12.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所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踏勘现场等存在的疑问,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日期前登录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相关栏目中提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报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后,方可将书面答复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2.5款规定执行;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2.3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12.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2.5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日期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等二部分文件组成。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递交函;(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4)投标人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投标报价说明书;(7)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计日工表;(14)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9)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20)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2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22)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和22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23)电子光盘(光盘有效可读,不可追刻)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同部分的内容应一致。在光盘上应清楚标明:(需用软笔写出)1、投标单位名称,2、项目招标编号。13.3技术标中涉及“措施”、“方案”、“方法”等内容,应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简单扼要列述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关键性的或不可疏忽的内容,施工及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如何妥善及时的处理,应避免照搬技术规程的泛泛概述。13.3.1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2)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3)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措施;
(4)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合理化建议;(5)施工所需的设备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劳动力投入安排;(6)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苗木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14.投标报价14.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14.2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植苗木。14.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14.4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到本须知第4.1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14.5规费、税金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税金按杭建市发【2016】216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执行。14.6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14.7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14.8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4.9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14.9.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14.9.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14.9.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14.9.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14.9.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14.9.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14.9.7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14.9.8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14.9.9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14.9.10本工程标化工地创建等级不作要求,根据“建建发﹝2015﹞517号”和“
杭建市〔2016〕25号”文件,不计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14.9.11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14.9.12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14.9.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14.1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14.11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14.12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4)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5)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14.13其他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执行。14.14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废标。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算起)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按照《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统一交纳和退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收费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377,交费时请携带本工程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保证金委托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代退,可采用除现金和投标保函外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
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保证金交纳后,到“中心”统一收费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依据。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函时,投标人应向统一收费窗口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也可提前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确认手续。今后,统一收费窗口将根据企业登记确认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后五个工作日,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投标须知第2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银行后3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或业绩作假骗取中标的。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副本封面除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其中技术标副本的内容必须与正本中相应的内容一致。17.4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电子版采用暗标,严格按以下要求编写:17.4.1技术标表格(表5-1、表5-2、表5-3、表6-1、表6-2)可视内容需要自行增加行。技术标不设页眉、页脚,不设页码、边框;
17.4.2技术标副本封面统一采用“A4空白纸”,封面中不出现任何字样(包括“副本”字样);17.4.3技术标副本内容(含目录)的编制应采用A4白色纸张、宋体黑色小四号字,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不能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标记,目录、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13条的顺序要求编写,行距统一为1.5倍行距;17.4.4所有技术标副本采用三颗订书钉均匀分布装订,不得采用其它装订方式。17.5除技术标副本外,所有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委托书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3)201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8.3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8.1款或第18.2款规定,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具有本须知第18.1款所要求的标注;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有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最少投标人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刷卡签到2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用随带的企业IC卡或交易证在签到机上刷卡签到。开标前未签到或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开标21.开标21.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参加开标会议等内容),以证明其身份。21.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开标前未刷企业IC卡或交易证签到;(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开标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不符合要求的;21.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按如下程序进行:(1)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1.2款规定;(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开封后,如发现投标文件或光盘份数不符合要求,本份标书作废标处理;本份标书不进入评审区间计算。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21.6开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六)评标与决标22.评标准备22.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23、评标23.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23.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7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3.3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废标条件为准;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23.4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23.5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23.6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也不作任何解释。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合同的授予2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5.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报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2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5.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需向业主递交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6.1款及前附表20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3招标工程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金额在前附表第20项内规定。26.4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
26.5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27.错误的修正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3)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8.合同履行28.1招标人应按照《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杭园文〔2006〕28号)的规定在开工前到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按照《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移交暂行规定》(杭园文〔2006〕27号)进行验收、备案和移交。28.2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重点检查受监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行为:中标人有无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施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有关的沉降进行观测,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现场是否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28.3园林绿化工程实物质量安全监督以抽查、巡查方式为主,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监督主要内容为:绿化栽植土、栽植材料、乔灌木树穴、土球或根系、园林电器喷灌、重要园林建筑、构筑物、假山叠石的基础、主体等重要的分项工程以及应属必须验收的隐蔽工程。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其中专用条款使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燃气供应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燃气供应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西湖区留下镇小和山单元FC-U13-01地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杭发改投资核准[2013]28号、杭发改投资核变[2015]1号。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100%。5.工程内容:燃气供应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绿化、铺装、园路、给排水、电气照明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燃气供应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铺装、园路、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7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
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等所占用的地块。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426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无。(9)其他:a.《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b.《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c.《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2014]109号);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询标纪要及承诺书;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捌套(包含用于竣工图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蓝图、设计联系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两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十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条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不足以承包人开展施工作业的或需要新建的,承包人应自行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体积大于通行限高、限宽的物体;本工程的超重件:重量大于通行承载能力的;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第(4)款执行。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同意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管线由发包人指定接口,相关接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装表计量,水电费由承包人按时支付给发包人;如水、电容量不够,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列入报价。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竣工图、3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电子文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应充分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本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按其执行。b、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应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4日历天/月,未达到的每少一天罚1000元,按月考核,违约金从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五大员)每人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7日历天/月,未达到的每少一天罚500元,按月考核,违约金从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3.3.4条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6条。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办理),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30%、工期履约保证金为30%、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
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两年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两年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同时要求养护期间时花更换全年为六次,时花造型应整齐、美观,有全年用花计划和图案布置方案,花色艳丽,在始花期才能上花坛种植,不露黄土,无缺株倒状,无枯枝残花败叶,将更换的时花品种、数量事先通知发包人,种后由发包人现场验收为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条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做好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2)其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1条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2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量增加除外);b、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署);c、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d、不可抗力。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发生工期违约的,实际工期(签证工期除外)比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扣罚工期履约保证金。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的,工期可以延长,但因此引起的费用不予考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8.6条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选择的试验、检测单位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认可;试验、检测费用约定:除政府职能部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费用的,其余相关试验、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9.4条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
注: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格,如果《杭州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照选项2执行。(选项1)不调整。(选项2)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条规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③当Q1>1.25Q0时:S=1.25Q0×P0+(Q1-1.25Q0)×P1④当Q1<0.7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P1=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取P1=P0。(5)其他: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②工程变更管理按《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约定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⑤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约定执行。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若实际有询标纪要的,询标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询标纪要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⑦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综合单价参照相同或相似项目中的最低报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低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的,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价格最终以审计为准。⑧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做法发生调整,综合单价仅调整相应做法的单价。⑨属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按通用条款精神办理,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工期顺延,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⑩如由承包人擅自变更及其引起的拆除、返工等费用不予计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执行:(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执行;(二)其他:/。
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因工期较短,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2)其他:①业主明确指令增加的实物工程量;②工程设计变更;③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价格的调整;④地质资料明显不符(经勘测、设计单位认可并经业主批准)而引起的技术措施费用(如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⑤安全、质检部门提出的重大技术规范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招标清单以内部分:施工期间根据监理签证,并由发包方核实后按月已完成工作量的80%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景观绿化工程完工初验通过后付至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资料归档、结算资料送审后付至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量的90%;剩余10%按照下述“第(2)点:工程招标清单以外部分”支付。(2)工程招标清单以外部分:待工程完工后,纳入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造价的97.5%,剩余审定工程造价的2.5%作为质保金,其余一次结清。质保金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40%;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60%(无息)。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2条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条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约定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由监理人、发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程序组织竣工验收。(2)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验收及交接工作,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方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如因验收不合格的,则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视为实际竣工日期。(4)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验收通过并整体移交发包人之日止,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的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并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6)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需对工程按本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清洁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2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经发包人催促14日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竣工结算过程中所需补充的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4.1条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计完成后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满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贰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2)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
以下违约金;(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5)本工程若有风险控制金的,中标后,若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风险控制金的,将废除中标人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风险控制金的退还同履约保证金。(6)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2款及前附表22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不合格,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确保民工工资方面: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雇员的劳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雇员工资的发放。在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应及时发放到位,不允许拖欠。若发生拖欠事件,则发包人有权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竣工资料方面: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移交资料和办理备案的,将视为违约,对承包人处罚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4)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2款及前附表22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6.2.3条执行和《专用合同条款》16.2.1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1)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1.2如承包人提供的工、料(设备)、机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之处的,结算时以综合单价为准,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作出澄清,不同分部有不同单价时,按总价平均数为准,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具体参照方法如下:
(1)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2)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21.4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作为“其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不列入工程成本。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2014]109号)执行。21.5在本工程中若有特殊工程穿插施工,如电信、电力、煤气、有线电视等配套管线,承包人必须无偿的向各专业管线单位提供用水、用电接口,除按国家规定向各专业单位按实收取水、电费外,不得向专业管线收取任何费用和押金,且必须全力配合专业管线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工工期影响,该部分配合服务费列入总报价中,未作报价视作优惠。今后承包人一律不得向配套分包单位收取服务费,若发现有收取情况,发包人将在当期工程款中加倍扣回,上缴财政。21.6各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沟槽及路基压实后的多余土方外运均由承包人负责,该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21.7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处,一律为栽植苗木。21.8投标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价应为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养护费不再列入技术措施费中,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21.9本工程实行项目跟踪审计,发包人(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审计单位(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承包人必须配合审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21.10本工程实行项目代建制,发包人(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代建人(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承包人必须配合代建人的各项管理工作。21.11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59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燃气供应设施(小和山抢修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59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养护期)为贰年。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贰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定工程造价的2.5%,于工程结算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留。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天内将差额补齐,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40%;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60%(无息)。4.发包人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承包人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承包人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59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9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70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70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70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70
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70
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70
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70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70
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70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70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70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72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由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2
附件1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制定本责任书的基本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为了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甲方职责1.负责督查、审核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其它有关承诺的落实情况,监督并审核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2.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评或专项整治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整改通知书。3.对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社会治安等外围工作进行协调处理。二、乙方职责1.认真做好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注意对新招用工人及换岗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工地三级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落实。服从和落实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配合甲方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检查。2.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持有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复印件。3.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劳动安全及文明施工意识,自觉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工作。4.及时更换、添置安全工具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落实到位。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工作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乙方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个人信息准确齐全,并对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备案登记。103
7.严格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向甲方报告,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案件报告的及时性负责,并根据施工合同等文件相应条款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8.乙方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巡查,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对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要求整改的事项,乙方要及时整改。如发生损坏等情况,需无条件进行赔偿。10.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1.避免发生火灾、机具设施倒塌等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文明施工有责投诉及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或社会曝光;若有发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2.乙方必须给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如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应当按照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者责任自负。1.遵守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的安全,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赔偿。2.采取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3.利用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4.运用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5.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6.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置在规定的地点并定期清运,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7.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杂物。8.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等,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如有洒落,须派专人及时清扫。9.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堆放在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区域,并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10.遵守甲方关于工程施工的进度和时间要求,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环境的关系。避免与居民发生相关纠纷,一旦发生纠纷或其他责任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103
四、乙方应遵守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规定:1.建设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工程项目名称、工地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工地总平图等。2.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当按规定设置连续、密封的围栏。围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围栏使用材料应当保证围栏稳固、整洁,如有损坏应及时予以修复。3.建设工程工地内的临时设施,应达到下列要求:(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2)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3)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4)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4.建设工程工地内应当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1)按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和清除;(2)按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5.建设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按规定时间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五、甲方在安全文明检查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约定,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约定进行赔偿。1、如违反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等,一经发现每人次赔偿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作业引发不良事件曝光的,每曝光一次赔偿10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对屡改屡犯重复性问题或整改不力以及不及时整改等,按每人次加倍赔偿,直至质检部门或杭州市建设信用网曝光。六、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叁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03
附件: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一、评标前准备工作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一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工程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并按照资格审查、确定评审区间、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顺序依次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评标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采用通过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要求、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四)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它情形。资格审查条件第(一)、(三)项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以及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条件第(二)项则根据银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汇总表与本招标文件第16.3条款的要求进行评审。三、确定评审区间(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的,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103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多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三次平均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N个投标人(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个数*10%,数值四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N个投标人的报价;然后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作为投标第一次平均价A;(2)将低于投标第一次平均价A(不含A,不含先前去除的N个投标人的报价)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最低报价后再次算术平均作为投标第二次平均价B;(3)投标第一次平均价A与投标第二次平均价B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值即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到“元”,该评标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三)选择以下2个方法之一来确定评审区间: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含)以上的数量多于或等于5个的,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从中取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人前5名进行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2、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含)以上的数量不足5个的,从中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四、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5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初步评审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2)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投标承诺书);103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质量、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8)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三)点原则依次替补满5名(少于5名时全部选取),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5个,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5个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五、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主要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费用核算进行核查,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对比、判断做出书面评审意见。商务标评审采用通过制。(一)、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予通过: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3、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或书面质询后,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6]25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规费包括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作废标处理。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等);6、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的;103
7、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9、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六、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逐个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七)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七、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除外。2、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该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八、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03
(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6)评标情况公示内容;(7)其他建议。九、决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除对其进行信用曝光、限制其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准入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向招标人赔偿经济损失。103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目录(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递交函;(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4)投标人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投标报价说明书;(7)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计日工表;(14)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9)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20)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2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22)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和22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23)电子光盘(光盘有效可读,不可追刻)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同部分的内容应一致。103
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整(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杭州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标准;苗木养护期及保修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计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履约责任。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担保已于开标前递交。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103
投标保证金递交函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粘贴处103
附表1: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性别年龄学校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职称安排上岗时间及到位率%持证情况103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投标人承诺书招标人及杭州市绿化管理站: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项目的建设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1.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施工,同时遵循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中第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03
开标委托书兹委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为我单位参加(招标人及工程名称)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委托书应与受委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103
投标报价说明书工程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内容报价(元)一园林工程1苗木工程2土建工程3安装工程…………二市政工程1道路工程…………三总计四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日期:年月103
表1-1-1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内容报价合计(元)苗木土建……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二措施项目清单(1+2)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2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三其他项目清单四规费(3+4)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4民工工伤保险费[(一+二+三+3)*费率]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六总报价(一+二+三+四+五)总报价(大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日期:年月103
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号清单)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1)(2)(3)(4)(5)(6)(7)(8)(9)(10)(11)合计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1)(2)(3)(4)(5)(6)反季节种植技术措施模板及支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施工降水、排水其他合计注: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1-3-2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备注(1)一二三123456(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其他组织措施项目提前竣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合计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计日工明细表详见1-4-13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表详见1-4-24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1-4-1计日工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3)(4)一人工123人工小计二材料123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施工机械小计合计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2)(3)(4)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1)(2)工日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2)(3)(4)(5)(6)(7)(8)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1)(2)台班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清单号: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2)(3)(4)(5)(6)(7)(8)(9)(10)(11)(4)*(11)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注:除苗木部分以外的工程量分析使用此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2-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养护费小计(1)(2)(3)(4)(5)(6)(7)(8)(9)(10)(11)(12)(4)*(12)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注:苗木部分分析使用此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2)(3)(4)(5)(6)(7)(8)(9)(10)(11)(4)*(11)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表2-3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冲洗设施,扬尘控制,污水处理,车辆冲洗、密封,清扫、冲洗,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现场门楼,标牌,效果图牌,彩旗、彩带,现场整洁,现场围护(含搭拆),地坪硬化,文明施工教育,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标牌、标识(志),安全标识(志),交叉口闪光灯,防护棚,防护栏杆,临边维护,安全隔离网,安全保护服装,安全保护用品,开关箱,单独供电系统,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泵,水枪、水带,其他消防器材、设施,大型机械监察费,现场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培训,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中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临时房舍(如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生产用房(如加工房)等,临时水电设施(如临地供水、排水等),合计1、此表格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内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表2-4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二类工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表2-5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二类工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合计(4+5+6+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表2-6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一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1塔吊安全监控系统2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3其他监测系统二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合计注:本表为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
5—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已使用年限产权情况配备数量计划进场时间计划退场时间5—2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本工程拟任岗位性别年龄学校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职称安排上岗时间及到位率%持证情况5—3劳动力投入计划表工种人数计划进场时间计划退场时间上述三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110
6—1施工进度计划表总工期天,分项工程施工时间段以开工日开始计序号施工内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总需要时间备注6—2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供应地首批到场时间首批到场数量末批到场时间备注上述两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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